A 09/10-33

立法會

議程

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2010年小販(認可區)宣布》88/2010

其他文件

1.第102號-香港機場管理局2009/10年報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2.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5/09-10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3.《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提交)

II. 質詢

主席根據《議事規則》第24(4)條准許提出的質詢

葉劉淑儀議員問:


繼早前沙田圓洲角公園的塌樹導致一名途人不幸死亡事件後,日前中區政府合署西座門外再有一棵細葉榕大樹經不起連日來的風雨而塌下,導致有途人受傷與財物的損失。有評論認為,塌樹事故連日來在本港處處不斷發生,可見政府在管理樹木上仍然存在嚴重問題,威脅市民的生命安全。鑒於雨季已經來臨:
    (一)政府會否立即公布當局已識別為須作進一步檢查的樹木名單,讓市民能有所防備;及

    (二)鑒於中區政府合署西座門外倒塌的樹木並不在上述名單內,政府會否聘請境內外專家作全港巡查及監察樹木,以制訂準確的危險樹木名單,以便更快及更有效地解除對市民的威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在發展局局長缺席期間)
民政事務局局長

1. 譚耀宗議員問:

本年5月23日,大亞灣核電站二號機組反應堆冷卻水被發現放射性輕微上升。傳媒於6月14日披露該事件,核電站的股東之一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下稱"中電")翌日發表聲明,表示該事件屬"輕微營運事件",不會對公眾的安全和健康或環境構成任何影響,而事件亦未達至被列入國際原子能總署所採納的國際核事件分級表內任何級別,故無須啟動匯報機制。然而,有報道指出,有大亞灣核電站核安全諮詢委員會的委員質疑中電低估事件的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何時及從甚麼途徑知悉上述事件;政府如何就事件所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以及評估的結果為何;

    (二)鑒於大亞灣核電站自投產以來偶有發生"非等級"及"一級"事件,是否知悉該等事件的級別由甚麼人士評定,以及過去的事件是否全部按照現行機制匯報;及

    (三)鑒於有報道指出,大亞灣核電站核安全諮詢委員會副主席公開批評現時委員會與政府的溝通及通報機制不完善,政府有否計劃檢討現時核電事故的匯報機制;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2. 陳鑑林議員問:

根據現行安排,在內地患病或受傷的香港居民如希望乘坐救護車返港接受治療,必須事先經兩地醫護人員協商,然後乘坐內地的救護車到邊境口岸,再轉乘本港的救護車前往醫院。有市民指出,雖然轉換救護車只需 十多分鐘,但移動病人可能會加劇其病情,更可能延誤救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香港居民乘坐救護車由內地返港接受治療的個案每年有多少宗;

    (二)有否評估換乘救護車對有關人士的病情所造成的影響;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在珠江三角洲的城市試行,准許內地醫院用救護車直接把患病或受傷的香港居民送到香港的醫院就醫?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3. 葉國謙議員問:


據報,早前有兩輛巴士先後駛過同一處臨時蓋鋼板的路面後,巴士車底油管破裂,懷疑是遭彈起的鋼板撞擊所致;上月底,亦有路面上的鐵片遭車輛捲起射穿一輛尾隨的私家車的擋風玻璃。此外,本人亦收到不少駕駛者的投訴,指有不少交通標誌豎立或放置的位置不當(例如指示轉彎的標誌太接近行車道)、標誌的指示資料不清晰或者被大樹遮擋等,增加交通意外的風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當局發現道路路面破損的個案數目及接獲市民的有關投訴數目,以及當局處理該等投訴的平均所需時間為何;

    (二)對於政府部門、公營及私營機構在進行掘路工程期間,在路面設置的臨時設施(包括在坑洞上鋪設的鋼板及鞏固架、修路工程標誌、圍欄及圓型尖筒等),當局現時採用甚麼具體的安全標準,以及有何措施確保工程範圍內所有的臨時設施符合該安全標準;過去兩年,當局發現違反安全標準的個案數目,以及作出的跟進為何;及

    (三)過去兩年,當局收到市民就交通標誌豎立或放置的位置不當或指示不清晰的投訴數目;當中有多少宗個案需作跟進,以及處理該等投訴的平均時間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4. 梁君彥議員問:


據報,文錦渡口岸自本年2月22日起因進行改建工程而暫時關閉,令使用深圳灣口岸過境的車輛數目於近月急增,以致過境時間延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深圳灣口岸過去3年的預計與實際使用量;

    (二)自文錦渡口岸關閉以來,深圳灣口岸每月的過境車流量與去年同期如何比較;及

    (三)入境事務處有否因應出入境人次及車流量的增加,調整深圳灣口岸的人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5. 黃國健議員問:


觀塘公眾貨物裝卸區的現有停泊位特許協議將於2011年7月屆滿。為配合啟德海濱長廊的發展,政府計劃關閉該裝卸區,但至今仍未與受影響的12個廢紙回收商就新的經營地點達成共識。本人得悉,若該12個回收商被迫結業,將影響數以萬計工人的生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觀塘貨物裝卸區現時平均每日處置的廢紙數量,以及該數量佔全港處置的廢紙數量的比例為何;政府有否評估上述12個廢紙回收商結業後,平均每日送到堆填區棄置的廢紙數量將增加多少;當局有否考慮在鄰近地方、或在醉酒灣公眾貨物裝卸區預留土地供該等回收商繼續經營,並提升管理及設施質素,以發展成為廢紙回收中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現時有沒有關於回收再造業的完整及長遠的政策及目標,以及有沒有扶助本地回收行業的計劃;若有,詳情為何,包括回收廢紙的目標及措施;若否,當局會否考慮制訂該等政策、目標及計劃;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參考在屯門興建焚化爐的建議,在搬遷上述12個廢紙回收商上,全面優化他們的新經營地點,讓居民接受回收商在區內經營;若會考慮,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6. 林健鋒議員問:

本港專門接待內地到港旅行團的店鋪(例如珠寶店及影音店)經常同時接待大批旅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開設該類店鋪需要申領哪幾類牌照,以及有沒有規定該類店鋪須設有緊急救傷設備,以便有顧客身體不適時使用;及

    (二)該類店鋪的發牌條件有沒有規定同一時間最多可容納的顧客人數,以及有沒有規定該類店鋪須設置足夠的消防安全和走火裝置,以應付在發生火警時有大批顧客需撤離店鋪的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7. 梁國雄議員問:


不少獲批法律援助("法援")的市民向本人投訴,指法律援助署("法援署")經常漠視受助人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拒絕指派他們從有關的法律援助律師及大律師名冊("名冊")選取的律師或大律師代表他們。更有受助人指出,法援署常以"親疏有別"的手法指派律師,把案件分配予一些與該署職員關係良好或相熟的律師;法援署職員又主動遊說他們接受一些他們不信任或不熟識的律師處理他們的案件(特別是人身傷害及刑事案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名冊上分別有多少名律師及大律師;

    (二)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宗民事或刑事案件指派予名冊上的律師或大律師處理(以下表列出);

    年份指派予律師的案件數目指派予大律師的案件數目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三)過去5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在名冊上的律師或大律師,沒有被指派任何民事或刑事案件;

    (四)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宗民事或刑事案件的受助人要求法援署指派他們指定的名冊上的律師或大律師代表他們,以及當中受助人的要求被拒絕的案件數目(以下表列出);及
    年份受助人要求指派他們指定的律師或大律師代表他們的案件數目受助人的要求被拒絕的案件數目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五)過去5年,每年在名單上有哪5間律師行及哪5位大律師獲法援署指派處理最多刑事案件,以及全年所涉公帑總額為何(以下表列出)?

    年份律師行名稱大律師名稱全年所涉公帑總額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8. 陳淑莊議員問:


關於早前瑪利諾修院學校移除一棵異葉南洋杉樹的事件及本年3月3日本會議員就此提出的質詢,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瑪利諾修院學校的校舍建築被列為法定古蹟前的3年起至今,當局有否為該古蹟範圍內的所有樹木進行詳細紀錄(包括樹木的品種、數量、位置及健康狀況);該校被列為古蹟後,當局有否定期到古蹟範圍巡察及檢查樹木的狀況;若否,當局會否檢討現行制度;

    (二)鑒於發展局局長在答覆上述質詢時表示,"校方聘請歐亞園藝有限公司及萬眾坊園藝,於2008年 12月移除古蹟範圍內共18棵樹木......校方未有根據適用於移除樹木的許可證的規定,事先向古物古蹟辦事處("古蹟辦")執行秘書處提交移除樹木的工程細則,以及動工和預計完成日期",有否評估瑪利諾修院學校的做法有否違規;若評估的結果為有違規,古蹟辦採取的跟進行動的最新情況;若評估的結果為沒有違規,原因為何;

    (三)是否知悉,瑪利諾修院學校在移除上述樹木後有否在古蹟範圍內補種樹木;若有,校方有否就此向當局提出申請;若有提出申請,審批該申請的詳情及向本會提供文件的副本;若沒有申請,當局會否按照《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章)跟進;當局有否容許該校在古蹟範圍種植新樹木,並向校方發出指引;若有,指引的副本;

    (四)鑒於當局向瑪利諾修院學校簽發的"一般許可證",容許校方為保護古蹟結構或公眾安全及向古蹟辦提交通知後,可進行移除樹木的"緊急工程",而就政府土地上的樹木而言,現時當局必須確定樹木對公眾構成即時危險才考慮移除,"一般許可證"的條款與現行樹木管理政策有否偏差;若有,當局是否已改變其樹木管理政策;若然,詳情為何;若否,"一般許可證"的條款與現行政策存在差異的原因;

    (五)鑒於發展局局長在答覆上述質詢時表示,瑪利諾修院學校沒有按"一般許可證"的要求,在進行渠務工程前,向古蹟辦提交工程細則及取得古蹟辦發出的可動工書面通知,亦沒在其後通知古蹟辦動工日期及預計完工日期,古蹟辦採取的跟進行動的最新進展為何;政府認為校方進行的渠務工程屬"一般許可證"指明的"小型修葺和改善工程"的理據是甚麼;古蹟辦有否就該項工程與其他政府部門(特別是教育局)進行協調;如果有,詳情為何;如果沒有,原因為何;及

    (六)過去5年,除向瑪利諾修院學校發出"一般許可證"外,當局有沒有向其他私人古蹟持有人發出"一般許可證";若有,該等個案的數目和性質,以及 "一般許可證"的簽發期限為何,並提供相關的文件副本?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在發展局局長缺席期間)

*9. 陳偉業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獲市民大量的投訴,他們指本年5月16日舉行的立法會補選,不少票站的位置與2008年立法會選舉時於同區設置的票站相距甚遠,部分票站更設於斜坡盡頭,對長者及傷殘人士造成極大不便。此外,不少選民在補選當天致電選舉事務處查詢票站位置,卻未能與職員聯絡,即使部分市民透過電話留言作查詢,該處職員亦未能在當天晚上10時30分前回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哪些2010年立法會補選的票站取代了2008年立法會選舉的票站,並按地方選區,以表列出該等票站的編號及其所在的區議會分區名稱,它們獲選為2010年補選的票站的原因;被取代的2008年立法會選舉票站的位置,以及該等票站不獲選為2010年補選的票站的原因為何;及

    (二)選舉事務處於本年5月14日至16日期間接獲有關票站位置的查詢數目;當中以電話留言及於5月16日或以前獲選舉事務處回覆的查詢數目分別為何,以及該處未能在上述補選結束前回覆部分該等查詢的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0. 張宇人議員問:


據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於本年6月初向傳媒表示,現時香港活雞已可當作奢侈品,不排除該現象與現行政策有關,但當局仍不會增加內地輸港的活雞數量及放寬本地農場飼養活雞的數目,以紓緩活雞的價格。此外,香港大學宣布,發現一種可以攻擊流感病毒的化合物,並會將該化合物進一步研發成新的流感標靶藥,屆時將可更有效地抑制禽流感、人類豬型流感及甲型流感等病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活雞可當作奢侈品的現象是否與當局的現行政策有關;若評估的結果為否,當局如何在保障巿民的消費權益與保障他們的健康之間取得平衡,以免活雞零售價持續颷升,並確保巿民不會因經濟問題而買不起活雞;

    (二)鑒於當局指出,自禁止零售巿場存留活家禽過夜後,屬禽流感的甲型流行性感冒病毒數量已大大減低,當局會否考慮適量增加進口活雞及本地農場飼養活雞的數目;若會,詳情為何;

    (三)當局有否估算,當從內地進口的活雞數量由現時每日平均七千隻增至14萬隻時,人類感染禽流感病毒的風險將增加的百分比為何;若有,估算方法及結果為何;若否,為何沒有作出估算便拒絕增加內地輸港的活雞數量;及

    (四)鑒於有飲食業人士表示,香港作為美食之都的競爭力,因欠缺新鮮水禽供應而漸減,當局會否考慮容許適量的活鴨、活鵝及活乳鴿等水禽恢復在巿場供應,或在特定管制措施下供應給食肆,讓以活水禽煮製的傳統菜色得以繼續傳留;若否,會否當香港大學研發的抗流感藥物成功面世後,重新考慮放寬對出售活水禽的管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王國興議員問:


早前在財務委員會討論2010-2011年度開支預算的特別會議上,衞生署署長在回應本人有關中學學童牙科保健的質詢時表示,當局正計劃與私營機構(例如香港牙醫學會)合作,研究如何承接學童牙科保健計劃,令中學生也能得到適當的牙齒保健及教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與私營機構合作為中學生提供牙科保健服務的詳情為何,以及預計將於何時落實有關計劃;

    (二)政府會否就該服務向學生徵收費用;如會,將如何制訂收費水平;當局有否就為中學生提供牙科保健服務的財政承擔作出評估;如有,結果為何;

    (三)過去3年,當局有否就全港中學生的口腔健康進行調查,以瞭解他們的口腔健康狀況,以及他們對牙科保健服務的需要;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確立長遠機制,將牙科保健計劃擴展至所有中學生,以徹底解決牙齒保健在中學階段出現斷層的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2. 何秀蘭議員問:


據報,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正與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磋商建造新的核能發電設施,以增加現時核能發電佔本港電能供應20%的比率,但本年5月23日,大亞灣核電廠二號機組反應堆冷卻水放射性輕微上升事件在發生後兩星期始被揭發,核能發電的安全問題及事故通報機制是否有效再次成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是否掌握大亞灣核電廠自投產以來,曾發生的核輻射洩漏、操作意外及違規操作等事故的紀錄;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與電力公司簽署的《管制計劃協議》有否包括規管電力公司在參與投資及營運在境內或境外的核電公司時,如何確保安全處理核廢料的條款;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會否考慮把處理核廢料納入《管制計劃協議》;

    (三)當局在2009年批准中電由2014年5月7日起延長大亞灣核電站核電供應合約20年時,有否規定應如何監察儲存核廢料地方的環境輻射及附近周邊居民的癌症病發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特區政府與國家能源局在2008年8月簽署有關持續向香港供應核電和天然氣的諒解備忘錄後,有否就"西氣東輸"及在內地共同建設天然氣接收站向香港供氣的計劃進行研究(包括研究天然氣供電可取代多少核能供電量等);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過去5年,當局有否評估與廣東省合作發展可再生能源及核能發電兩種發電方法的優劣;若否,原因為何;若有,評估的詳細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3. 何俊仁議員問: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作為政府架構的一部分,其營運經費卻來自外匯基金,而其每年的財政預算無需經本會審議。此外,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是在現行法例下成立的證券及期貨市場法定規管機構,其經費來自市場交易徵費。然而,證監會仍在每個財政年度開始前向本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提交其財政預算,並回覆議員的質詢。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金管局為何不按其他政府部門的做法,將其財政預算交給本會審議;

    (二)有否評估,讓本會審批金管局的財政預算會否對金融政策造成不良影響;及

    (三)金管局會否仿效證監會的做法,每年向本會呈交其財政預算,並回覆議員的質詢?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14. 陳茂波議員問:


近年社會對公帑資助機構(包括資助院校)的管治和透明度極表關注,而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除了維護資助院校的學術自由和自主權外,亦確保大學的管治和決策透明度符合公眾的期望,以及公帑用得其所。然而,近年有不少資助院校的持份者對不同院校的管治和決策的透明度提出不同程度的質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現時教資會對資助院校校董會的運作有何要求;該等校董會的會議須否以公開形式舉行,以及其會議日期、議程、文件、簡報、報告及紀要須否公開;如須要,每間資助院校分別從何時起採用該安排;如不須要,原因為何,以及資助院校以甚麼準則決定是否公開舉行校董會會議及公開相關的資料;若沒有準則,原因為何;

    (二)過去3年,資助院校有否公開其校董會成員在校董會會議及其轄下委員會會議的出席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教資會會否就提升資助院校校董會的管治和增加其決策的透明度發出指引或作出規管;如果會,詳情為何;如果不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15. 譚偉豪議員問:


雲端運算服務及技術近年發展迅速,世界各先進國家無不積極投入雲端運算產業的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參考鄰近地區的相關經驗,就雲端運算服務於本港的發展及應用進行研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評估雲端運算服務對推動本港電子政府服務及增加政府效率方面的效能;若有,會否考慮率先於政府部門推動多元雲端運算的應用;

    (三)過去3年,當局有否制訂實質措施以協助企業,院校及相關機構就雲端運算技術進行研究及發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有否考慮與內地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科學院及各省市就雲端運算進行交流和合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6. 陳健波議員問:


政府公布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按季統計報告》顯示,今年首季家庭月入低於4,000元的住戶,較去年同期上升6%,達到186 000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研究為何在經濟好轉的情況下,貧窮戶的數目仍然較去年金融海嘯時增多,以及這是否意味政府"派糖式"的扶貧政策無效;

    (二)政府會否重新考慮重設扶貧委員會,從而制訂長遠的扶貧政策,以解決本港的貧窮問題;及

    (三)鑒於貧窮人士無能力自顧退休後的生活,政府會否重新考慮推出全民退休保障計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7. 黃成智議員問: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自2000年成立並接管公眾街市至2009年5月止,一直沿用兩個前臨時市政局原有的街市檔位租約,儘管兩份租約的內容存有不少差異。其間,食環署曾增訂租約條款及規定,並以信函形式通知租戶遵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食環署自接管公眾街市以來,每次增訂街市檔位的租約條款及規定的年份和具體條文為何;及

    (二)該署以信函通知租戶該等新條款及規定前,有否廣泛諮詢租戶、區議會和立法會的意見;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葉偉明議員問:


據報,本年4月一名替更的升降機工人在升降機槽工作期間發生致命意外,事件反映在現行《升降機及自動梯 (安全)條例》 (第327章)下合資格升降機工人的制度存在漏洞及缺乏監管才導致意外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巡查升降機的次數為何,以及當局有何措施確保註冊升降機承建商派出合資格工人為升降機進行檢查及維修工作;

    (二)過去3年,機電署有否發現有非註冊升降機承建商進行升降機維修工程;若有發現,當局有沒有作出檢控;若有,定罪的數字為何;及

    (三)鑒於政府現正進行修訂上述條例的工作,最新的進度為何,當局有否諮詢業界的意見;若有,業界的意見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在發展局局長缺席期間)

*19. 李國麟議員問: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非緊急救護車運送服務主要為有需要的老人日間醫院病人、出院病人及專科門診病人提供點對點的運送服務。有報道指該等救護車經常出現誤點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現時醫管局轄下每個醫院聯網的非緊急救護車數目、平均車齡及當中車齡超過10年的車輛數目為何;

    (二)過去3年,上述救護車在醫管局各聯網的使用率;

    (三)針對上述報道,醫管局有否記錄上述救護車誤點的個案及有關投訴的數字;若有,過去3年的有關數字;若否,局方會否考慮記錄該等數字;以及醫管局有否評估誤點的原因是否與車隊老化及車輛數目不足有關;及

    (四)醫管局有否評估現時非緊急救護車運送服務是否足以應付需求;若評估的結果為否,醫管局有否計劃增加非緊急救護車的數目、更換車齡超過10年的車輛及增聘人手,以提升該服務的效率;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沒有計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0. 余若薇議員問:


有報道指出,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雖在2007年引入口試,但部分粵語發音試題的標準答案引起爭議(例如 一些字詞如"陰霾"的"霾"字、"一幢幢"的"幢"字、"迢遙千里"的"迢"字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按甚麼標準釐訂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口試的標準答案;以及在制訂該等答案前,有否諮詢持份者(例如粵語文化傳播協會及粵語正音推廣協會)的意見;及

    (二)考評局認可的通用工具書的名單及詳情,以及會否計劃就明年的中學會考及日後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口試部分,公開該工具書名單;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 《2010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

2. 《2010年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修訂)條例草案》

3.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草案》

4. 《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2010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律政司司長

2.《2010年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修訂)條例草案》律政司司長

3.《殘疾人士院舍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4.《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0年6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844/09-10號文件發出)

IV. 議案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的議案。


V.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陳淑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10年6月9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0年郊野公園 (指定)(綜合)(修訂)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0年第72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立法會下一會期的首次會議(以不超越該條例第34(6)條所訂涵義的範圍為準)。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決議案

    譚耀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修訂《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9條 -

    (a)在第(4)款中 -

    (i)廢除 "宣布法案修正案的點名表決" 而代以 "宣布法案的任何條文或任何修正案的點名表決";

    (ii)廢除 "就法案的修正案" 而代以 "就法案的任何條文或任何修正案";

    (b)在第(6)款中,在英文文本中,廢除 "the first division" 而代以 "a division"。

  3. 維護港人表達自由

    張文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今年,港人紀念六四的活動屢遭打壓,繼警方以支聯會違反 《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扣押天安門屠殺浮雕及兩尊民主女神像後,入境事務處並禁止新民主女神像的創作人陳維明入境,中大校方亦以政治中立為理由,拒絕學生會在校園內永久擺放民主女神像的要求,連串事件令人擔憂本港的言論及表達自由正日漸收窄,'一國兩制'名存實亡;鑒於維護民主法治,尊重多元的表達自由,是港人的核心價值之一,本會促請政府停止打壓民運活動,確保持不同政見的人士,均可行使言論及表達自由的合法權利;本會並呼籲各大學,作為探求學問與真理的最高學府,應維持多元開放的精神,兼容不同聲音,履行大學保衞學術及表達自由的社會道德責任。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後加上":(一)";及在"合法權利;"之後刪除"本會並",並以"(二) 促請政府全面檢視現行香港法例,以確保各項有關言論及表達自由的法例切合現代社會需要,並符合《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中保障言論及表達自由的精神;及(三)"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4. 長者住屋政策

    劉江華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安穩的居所及環境是長者生活的基本重要元素,而鼓勵'居家安老'更是特區政府安老政策的重要原則及信念,本會促請政府制訂 一套針對性、全面及長遠規劃的長者住屋政策,以應對人口高齡化挑戰,包括:

    (一)重新審視現有土地規劃,並訂定預留作長者住屋用途的全面土地政策;

    (二)積極研究在私人及公共房屋引進'混合式發展'概念,設計兼容長者居所及配套設施的住宅模式,建立長幼共融的社會建設基礎;

    (三)借鑒現時房協的'長者安居樂'計劃的經驗,提供更多誘因以鼓勵發展商及持有土地資源的非政府機構等,興建附設完整生活配套及設施的長者住屋發展項目;

    (四)積極推動銀行和保險業研究更多財務方案,例如'長者住屋保險計劃'、'逆按揭計劃'等,以協助他們改善晚年的居住環境及生活;及

    (五)檢討現有長者福利及醫療等政策,讓選擇在內地定居的長者,可安心在內地安享晚年。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並以"本港現有一百二十多萬名長者,佔全港人口約百分之十八,而"代替;在"元素,"之後刪除"而";在"信念"之後加上";就此";在"基礎;"之後加上"(三) 訂定時間表,盡快為所有居住在'長者住屋'的長者提供有獨立廚廁、面積寬敞的小型單位,讓他們居住得舒適安全;(四) 於舊型公共屋邨及商場,加裝配合長者起居生活的設備,例如通道加設扶手及上落斜道、鋪設防滑地磚、自動開關門等,以提供安全和便利的生活環境;(五) 於較多長者居住的公共屋邨,提供配合長者需要的社區設施,例如卵石徑、門球場、健身設施、棋桌等,以及社福服務,如膳食服務、個人護理、屋邨診所及長者康樂活動中心,並加強關懷屋邨長者的工作,定期探訪獨居和隱蔽長者及安排活動,讓他們更多接觸社區;";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八)"代替;及在"醫療等政策,"之後加上"立即落實高等法院的裁決,取消領取生果金的離港限制,"。

    (ii)潘佩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並以"因應本港高齡人口迅速增加,"代替;在"長者住屋政策,"之後加上"為具備不同經濟能力,健康狀況,社會支援的長者提供適切的居所,";在"環境及生活;"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六) 檢討與長者有關的公共房屋政策,增加長者住屋的供應,以進一步縮短長者輪候公屋的時間;(七) 在公屋政策下,優化或提供相關計劃,以鼓勵核心家庭與年長親人一同居住,或就近居住,方便照應;(八) 改善長者住屋設計及設施,便利有殘疾的長者活動,及改善家居安全;及(九) 檢討現有長者社會及醫療服務,以加強支援在家居住的長者"。

    (iii)陳偉業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後加上"長者人口近年不斷上升,政府多年來又未能提供合理的長者住屋安排,令不少長者居住環境每下愈況;";在"包括:"之後加上"(一) 長者住屋政策應以公共房屋為主導,故政府必須盡快增加長者公共房屋單位的興建量,藉此縮短長者輪候公共房屋的時間,以改善長者的生活環境;(二) 透過提供更多單身長者獨立公屋單位,並將該等單位編配予現時須與其他非親屬關係人士共同居住於同一公屋單位的長者,從而徹底解決單身長者與其他非親屬關係人士共同居住於同一單位的問題;";刪除原有的"(一)",並以"(三)"代替;刪除原有的"(二)",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六)"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五)",並以"(七)"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