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過2009年10月9日舉行的第三十二次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CB(2)16/09-10號文件)
|
II. | 續議事項
|
| (a) | 內務委員會主席匯報與政務司司長會面的情況
|
| (b) |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七)條對行為不檢的議員作出譴責的機制
(內務委員會於2009年10月9日舉行的第三十二次會議的紀要第55至110段)
(立法會CB(3)46/09-10號文件)
[先前發出的文件:
當值議員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議員於2009年10月8日致內務委員會主席的函件(立法會CB(2)2616/08-09(01)號文件已於2009年10月8日隨立法會CB(2)2616/08-09號文件發出);及
立法會CP1479/08-09號文件已分別於2009年10月9日及14日隨立法會CB(2)2620/08-09及CB(2)26/09-10號文件發出]
|
III. | 立法會先前會議的續議事項
2009年10月9日在憲報刊登並於2009年10月14日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的附屬法例法律事務部報告
(立法會LS1/09-10號文件)
|
IV. | 將於2009年10月21日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其他事項
|
| (a) | 法案 - 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09年村代表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
| (b) | 政府議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就:
|
| | (i) | 《2009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修訂)規例》;
|
| | (ii) | 《2009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修訂)規例》;
|
| | (iii) | 《2009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選舉委員會)(修訂)規例》;
|
| | (iv) | 《2009年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修訂)規例》;及
|
| | (v) | 《2009年選舉程序(村代表選舉)(修訂)規例》
|
| 動議的決議案
(決議案措辭已於2009年10月15日隨立法會CB(3)47/09-10號文件發出。)
|
V. | 將於2009年10月28日、29日及30日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事項
|
| (a) | 質詢
(立法會CB(3)32/09-10號文件)
|
| (b) | 議員議案
致謝議案
請議員討論行政長官施政報告致謝議案辯論的建議政策範疇組合。
(行政署長於2009年10月15日就"2009-2010年施政報告的致謝議案辯論:建議政策範疇組合"的函件(立法會CB(2)39/09-10(01)號文件)
|
VI. | 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情況
(立法會CB(2)17/09-10號文件)
|
VII. | 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