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譴責甘乃威議員的議案而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成立的調查委員會

項目符號文件


第I冊 立法會秘書處蒐集的資料
第II冊 來自甘乃威議員或其他人士的文件




第I冊

立法會秘書處蒐集的資料 調查委員會
文件編號
譴責議案措辭 L1(C)
甘乃威立法會議員辦事處名單 L2(C)
甘乃威議員與王麗珠女士於2008年12月29日簽署的聘任函件 L3(C)
甘乃威議員獨自聘用的職員名單 L4(C)
2009年9月29日王麗珠女士簽收用以支取該月薪金、年假及補假薪金的支票的文件 L5(C)
2009年10月4日蘋果日報一則標題為"求愛不遂甘乃威炒女助理 疑涉性騷擾民主黨徹查"的報道 L6(C)
2009年10月4日蘋果日報一則標題為"甘乃威否認性騷擾指控"的報道 L7(C)
2009年10月4日蘋果日報一則標題為"由區會到立會 從政23年名聲數度蒙污"的報道 L8(C)
2009年10月4日蘋果日報一則標題為"議員稱指控嚴重民主黨誓言秉公處理 泛民促立會調查甘乃威"的報道 L9(C)
2009年10月4日蘋果日報一則標題為"拆局 淡化事件泛民形象勢受損"的報道 L10(C)
2009年10月4日蘋果日報一則標題為"特寫 '好丈夫'御妻有術:佢難飛出我手指罅"的報道 L11(C)
甘乃威議員於2009年10月4日召開的記者招待會的逐字紀錄本 L12(C)
何俊仁議員於2009年10月4日召開的記者招待會的逐字紀錄本 L13(C)
2009年10月5日蘋果日報一則標題為"明向女助理示愛卻否認 甘乃威大話夾閃縮"的報道 L14(C)
2009年10月5日明報一則標題為"甘乃威炒助理否認求愛不遂「不想傷害助理」拒交代解僱理由"的報道 L15(C)
有線電視新聞台在2009年10月5日的有關新聞報道的逐字紀錄本 L16(C)
譚香文女士於2009年10月5日接受香港電台《千禧年代》節目電話訪問的逐字紀錄本 L17(C)
2009年10月6日am730一則標題為"民主黨護短變政治大醜聞 失誠信甘乃威勢辭職"的報道 L18(C)
2009年10月6日頭條日報一則標題為"女事主情路崎嶇 曾拒交有婦之夫"的報道 L19(C)
甘乃威議員於2009年10月6日出席商業電台第一台《左右大局》節目接受訪問的有關部分的逐字紀錄本 L20(C)
2009年10月7日星島日報一則標題為"譚香文激動:我毫無私心"的報道 L21(C)
2009年10月7日成報一則標題為"譚香文爆料女主角憤怒"的報道 L22(C)
2009年10月7日新報一則標題為"譚香文:送女助理入虎口"的報道 L23(C)
2009年10月7日香港經濟日報一則標題為"譚香文擅代言 否認博出位"的報道 L24(C)
2009年10月7日東周刊一則標題為"炒女助理.詳細版本.踢爆甘乃威大話精 兩度示愛:我對你有意思!"的報道 L25(C)
2009年10月8日壹週刊一則標題為"飛擒女主播 甘乃威自焚"的報道 L26(C)
2009年10月9日星島日報一則標題為"何俊仁:對甘乃威不能'未審先判'"的報道 L27(C)
2009年10月9日香港經濟日報一則標題為"民主黨挽誠信 倡加碼調查"的報道 L28(C)
2009年10月9日明報一則標題為"民主黨誓揪泄密者逐出黨 中委稱甘'罪不至死'委人權監察調查"的報道 L29(C)
2009年10月10日蘋果日報一則標題為"女助理首發聲明討公道"的報道 L30(C)
2009年10月10日明報一則標題為"甘乃威前助理聲明"的報道 L31(C)
2009年10月11日大公報一則標題為"甘乃威事件曝光前已有傳媒查詢 譚香文:'爆料'另有其人"的報道 L32(C)
2009年11月18日香港經濟日報一則標題為"女事主不助查 甘乃威風波告終?"的報道 L33(C)
2009年11月18日蘋果日報一則標題為"示愛風波女助理拒頂證甘乃威人權監察終止調查立會或繼續跟進"的報道 L34(C)
2009年12月10日信報財經新聞一則標題為"甘乃威事件底因:王麗珠誤交已婚消防員"的報道 L35(C)
2009年12月11日信報財經新聞一則標題為"甘乃威事件Part II:男與女愛與罪"的報道 L36(C)
2009年12月16日東周刊一則標題為"王麗珠甘乃威絕密SMS、錄音曝光.王麗珠與救護員孽戀內情"的報道 L37(C)
2009年12月17日壹週刊一則標題為"王麗珠 民安隊長亂龍情史"的報道 L38(C)
譚香文議員辦事處向王麗珠女士發放離職薪金的收據 L39(C)
王麗珠女士與譚香文女士在2007年11月30日簽署的僱傭合約 L40(C)
甘乃威議員提交2009年1月的立法會議員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申請 L41(C)
甘乃威議員於2009年8月21日的網誌內容 L42(C)





第II冊

來自甘乃威議員或其他人士的文件 調查委員會
文件編號
劉健儀議員於2009年11月20日致立法會全體議員的信件 WM1(C)
王麗珠女士於2009年12月3日透過律師向全體立法會議員發出的公開聲明
(本文件的行號為調查委員會秘書所加)
WW2(C)
甘乃威議員於2009年12月9日向全體立法會議員發出的《督導撮要》 K3(C)
劉健儀議員於2010年2月11日根據調查委員會的《行事方式及程序》第2(a)段所作的覆函 WM4(C)
甘乃威議員的代表律師於2010年3月15日的來函,當中夾附甘議員向調查委員會提交的《書面陳述書》 K5(C)
甘乃威議員的代表律師於2010年5月3日所作的覆函 K6(C)
甘乃威議員透過代表律師於2010年5月27日就2010年5月20日的研訊提交的補充資料 K7(C)
劉慧卿議員於2010年5月27日提交的書面陳述書 WE8(C)
甘乃威議員的代表律師於2010年6月4日的來函 K9(C)
民主黨總幹事於2010年6月14日的來函,當中夾附該黨於2009年10月8日及2009年11月19日召開的中央委員會會議的紀要節錄 WD10(C)
何俊仁議員於2010年6月15日提交的書面陳述書
(本文件的行號為調查委員會秘書所加)
WA11(C)
呂雪晶女士於2010年6月29日提交的書面陳述書
(本文件的行號為調查委員會秘書所加)
WL12(C)
甘乃威議員於2010年6月30日舉行的研訊上提交的文件: 2008年11月至2009年10月期間,甘乃威議員分別與王麗珠女士及呂雪晶女士往來的電郵的總數 K13(C)
甘乃威議員於2010年6月30日舉行的研訊上提交的文件:甘乃威議員就他擬於2009年9月22日的預備會議中與王麗珠女士討論的事項而手寫的筆記 K14(C)
呂雪晶女士於2010年8月10日對調查委員會進一步提出的問題的書面答覆 WL15(C)
甘乃威議員於2010年10月21日舉行的研訊上提交的第三份補充陳述書
(本文件的行號為調查委員會秘書所加)
K16(C)
調查委員會於2010年11月25日向劉慧卿議員提出的書面問題,以及劉議員於2010年12月7日提交的書面答覆 WE17(C)
調查委員會於2010年11月25日向何俊仁議員提出的書面問題,以及何議員於2010年12月31日提交的書面答覆 WA18(C)
張文光議員於2011年1月28日提交的書面陳述書 WC19(C)
鄭家富議員於2011年2月10日提交的書面陳述書 WN20(C)
李永達議員於2011年2月14日提交的書面陳述書 WT21(C)
李華明議員於2011年2月28日提交的書面陳述書 WF22(C)
黃成智議員於2011年3月2日提交的書面陳述書 WS23(C)
涂謹申議員於2011年3月29日提交的書面陳述書 WJ24(C)
甘乃威議員於2011年5月18日提交的總結陳詞大綱 K25(C)
甘乃威議員於2011年12月5日就調查委員會報告擬稿的相關部分提交的書面意見 K26(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