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9/10-8

立法会

议程

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稅务(航空器的营运入息的双重课稅宽免)(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令》231/2009
2.《稅务(航空器的营运入息的双重课稅宽免)(马尔代夫共和国)令》232/2009
3.《2009年空气污染管制(汽车燃料)(修订)规例》233/2009
4.《2009年有关签署公文及杂项服务的费用(修订)公告》234/2009

其他文件

1.第31号-地产代理监管局
2008/09年度年报
(由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提交)

2.第32号-审计署署长报告书
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帐目审计结果
(由立法会主席提交)

3.第33号-审计署署长第五十三号报告书
衡工量值式审计结果 - 二零零九年十月
(由立法会主席提交)

4.第34号-二○○八至○九年度政府帐目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II. 质询

1. 李永达议员问:


政府计划即将向本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兴建广深港高速铁路(下称"高铁")香港段,并打算将总站设于西九龙,而西九龙总站将会延伸入西九文化区的部分地底范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有否就西九龙总站对油尖旺区的交通影响进行评估;若有评估,预计在高铁香港段落成后的5年、10年及15年,附近主要道路(包括柯士甸道、佐敦道、连翔道、弥敦道、广东道、九龙公园径、渡船街及西九龙公路)的行车量/容车量比例为何;

    (二)高铁香港段工程将占用西九文化区共多少土地面积作为工地用途,以及为期多久,并表列上述工程将分别永久及临时占用西九文化区的地面及地底面积,以及每部分土地被占用的时间;有否评估高铁香港段的工程会否影响西九文化区的整体规划及设计、拖慢兴建区內的文化设施,以及因此增加该等设施的建筑费用;若有,评估结果为何;及

    (三)鉴于西九龙总站将设于西九文化区的部分地底范围,政府需否为日后相关地面部分兴建的文化设施的地底连接范围加设隔音设施,以免设施的使用者受高铁列车行驶时发出的噪音影响;若需要,详情及涉及的支出为何;若不需要,西九文化区管理局将如何解决噪音问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 叶国谦议员问:


当局正积极规划及优化维多利亚港两岸的海滨。发展局局长于本月9日本会海滨规划事宜小组委员会的会议上表示,政府打算引入公私营界别合作模式发展中环新海滨一号及二号用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根据甚么准则决定采用公私营界别合作模式或政府自资模式发展和优化某幅海滨用地;

    (二)除中环新海滨一号及二号用地外,当局还打算以公私营界别合作模式发展哪些海滨用地;哪些海滨用地是由政府自资发展,以及将由哪个政府部门负责发展及管理;及

    (三)当局有何政策可一方面鼓励发展商参与海滨用地的发展,以落实海滨优化计划,另一方面又不会令公众质疑政府向发展商输送利益?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3. 叶伟明议员问:


据报,澳门政府为了加强市民的退休保障,最近推出新措施,为年满22岁的合资格澳门永久性居民开设中央储蓄制度个人帐戶,并会每年把部分财政盈余注入该等帐戶,但市民必须到65岁后才可提取存款,以进一步照顾市民的退休需要。关于本港的退休保障制度,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计划仿效澳门,为本港每位成年永久性居民开设退休保障戶口,并于财政出现盈余时向戶口注资,以达致全民均享有退休保障的效果;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由于现时的强制性公积金(下称"强积金")制度需倚赖长期累积退休储蓄及强积金受托人投资有道,未能对低收入人士、全职家庭主妇、失业者及长者提供即时和长远的协助,为了让制度更能发挥提供退休保障的功能,政府会否进一步检讨强积金制度,并考虑在出现财政盈余的年度,向强积金戶口注资,令强积金制度更趋完善及加强市民的退休保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随著本港人口快速老化,市民对于完善的退休保障制度的需求增加,政府有否计划进一步就现有的退休保障制度进行公众咨询和作出改善,以更全面照顾市民的退休生活需要;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4. 李国麟议员问:

据报,近日接连发生市民在互联网上购买问题药物的事件,更有市民在服食透过拍卖网站购买的减肥药物后,出现情绪紊乱、幻觉及自杀念头等的精神异常情况,而该药物经化验后发现含有西药成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卫生署每年接获市民在服食于互联网上购买的纤体产品、健康食品及药物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投诉个案数目为何;有否就该等投诉个案作出检控;若有,检控的宗数及详细罚则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新措施监察在互联网上售卖的纤体产品、健康食品及药物;若有,详情为何;若沒有新措施,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在互联网上售卖纤体产品、健康食品及药物的情况日趋普遍,政府会否重新考虑修订相关法例及加重罚则,以堵塞漏洞及保障市民的健康;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5. 郑家富议员问:


本年11月9日在将军澳发生一宗涉及一辆过海巴士的严重交通意外,截至本月18日,该意外已导致2人死亡及30多人受伤。据报,肇事巴士司机涉嫌超速驾驶造成意外。关于专营巴士的安全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各专营巴士公司现时对巴士司机的驾驶技术及行为的考核制度的详情为何,有否包括进行定期的巡查;若有巡查,过去3年,各专营巴士公司每年进行巡查的次数,当中发现巴士司机违反相关驾驶安全规定(例如超速驾驶及违反交通灯号指示等)的个案数目;运输署会否定期就巴士司机的驾驶技术及行为进行突击巡查;若会,过去3年每年的巡查次数,以及巡查的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报道指出,肇事巴士司机当时是以"替更"形式驾驶出事的巴士,而专营巴士公司亦不时以此形式节省涉及司机超时工作的薪酬支出,有否了解上述情况的普遍程度,以及对巴士司机的休息时间和道路安全的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会否考虑修订"专营巴士司机编更指引",以进一步改善巴士司机的休息时间;及

    (三)会否重新考虑透过修订法例,或在日后与专营巴士公司签订专营权协议时,规定须在所有专营巴士的座位加装安全带,以保障乘客安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6. 何锺泰议员问:


现时,本港市民使用不同的电子设备及电器(如电脑、电视机、手提电话和影音播放器等),每年被弃置的电子废物也为数不少,而这些产品的一些组件往往含有有毒物质,不当地弃置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除推行自愿性的生产者责任计划,以加强回收相关产品外:
    (一)当局有否就如何弃置电子废物向市民作出清晰的指引;若有,有否向市民作出适当的宣传;

    (二)现时政府是否将其收集的垃圾中的电子废物与家居废物分开处理;若是,详情为何;及

    (三)有否就电子废物对本港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估;若有,评估报告的重点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7. 李凤英议员问:


据报,本港非法倾倒建筑废物的情况日益严重,甚至市区的道路亦长期成为倾倒地点;然而,有市民就该情况向政府投诉多时仍未获跟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3年,当局每年接获有关非法倾倒建筑废物的投诉个案数目(按区议会分区列出),以及当局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8. 梁君彦议员问:


在繁忙地区的一些主要道路(例如皇后大道中、干诺道中和毕打街),经常有货车及轻型客货车在上落客货区及禁止泊车地点停泊,霸占该等地方或在行车线上落货,加上的士"排长龙"等候乘客,引致交通堵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警方每年就营业车辆在上落客货区及禁止泊车地点违例泊车分别发出多少张告票;

    (二)过去3年,有沒有加强执法(例如加派执法人员巡视违例泊车黑点),打击违例泊车;

    (三)针对的士轮候接载乘客造成的过长车龙,政府会否加派执法人员疏导车辆,以减少交通堵塞的机会;及

    (四)会否考虑更改繁忙道路的士站的位置,以改善交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9. 李国宝议员问:
(译文)

由于政府持续致力推动旧住宅大厦的业主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加上新住宅大厦的数目稳步增长,本港对于专业大厦管理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透过再培训课程或其他方法向个别人士提供协助,让他们获得大厦管理的专业知识;若有,过去5年每年获得此方面协助的人数为何,以及是否知悉他们完成课程后成功受聘于大厦管理行业的比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0. 陈健波议员问:


建造业工作发生意外的风险,较其他行业为高。根据劳工及福利局提供的数字,2009年上半年建造业录得1 248宗工业意外,意外率(以每千名工人)为49.5,数字较去年同期分别下跌9.3%及10%。然而,本年9月13日在环球贸易广场发生的夺命工业意外,令公众再次关注建造业的安全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当局每年就建造业有关人士(包括雇主、承建商、次承建商及工人)违反建造业安全法例而发出警告和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当中该等人士被定罪的个案数目为何;涉及的最高、最低及平均的罚款及监禁年期为何;

    (二)会否考虑加重重复被定罪的建造业雇主、承建商及次承建商的判刑,以加强阻吓作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评论指出,除雇主有责任全面管理地盘內各项工程涉及的风险,并保障雇员的安全和健康外,个别工人亦应遵守建造业安全法例,不可为贪一时方便而妄顾自身及他人安全,政府会否加强对不遵守法例的工人的检控工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1. 刘皇发议员问:


关于自订车辆登记号码计划("计划")所引起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计划实施以来,运输署共售出多少个由3个或以上的英文字母组成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以及涉及的拍卖收益;

    (二)自计划实施以来,当局有否统计,在处理涉及交通问题及意外的个案时,共有多少名投诉人及伤者因不懂英文而无法清楚说出涉案车辆的车辆登记号码(特别是由英文字母组成的单字或短语的登记号码);投诉人及伤者能清楚说出涉案车辆包括两个英文字母与包括3个或以上的英文字母的车辆登记号码的所需时间,两者如何比较;及

    (三)当局有否就计划是否歧视不懂英文的人士咨询法律意见;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2. 李华明议员问:


本人得悉,在香港房屋委员会分拆出售公共屋村单位、零售及停车场设施后,曾有商业机构因希望于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计划")屋村商场的外墙装置广告而向有关的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征询意见,该法团才得知其对商场外墙有管辖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现存租置计划屋村中,有哪些商场或停车场的外墙是由相关的法团管辖,该等商场及停车场的名称及其相关外墙的业权为何;

    (二)法团对上述外墙有甚么权利和责任,可否向于外墙装置广告的机构收取费用,以及须否负责维修保养和购买第三者保险;

    (三)当局在出售公屋单位后,有否确保法团已为所有其管辖的范围购买保险及了解其权责;现时是否所有租置计划屋村的法团已为所有其管辖的范围购买保险;及

    (四)当局会否考虑于政府网页上公布租置计划屋村內公众地方的管辖权分布情况(包括哪些部分分别属房屋署、领汇管理有限公司及法团管辖),以及相关的权责?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3. 黃定光议员问:


关于在本港举办的慈善筹款活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2年,当局每年接获举办筹款活动的申请数目,当中申请不获批准的数目及详情(包括不获批准的原因、筹款活动的类型及提出申请的团体名称)为何;

    (二)过去2年,当局有否接获怀疑有人利用筹款活动诈骗捐款者的投诉个案;若有,该等投诉个案的数目及详情(包括筹款活动的类型)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进一步加强监管筹款活动,特别是该等由非认可慈善团体在互联网上进行(包括指明只是向有关网站的登记会员或向公众进行募捐)的筹款活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4. 张文光议员问:


有资助学校教师因在公积金供款期间破产,于去年7月被法庭裁定他整笔公积金交给破产管理署作抵偿债项用途。关于雇员的公积金款项被扣押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共有多少名资助学校教师因破产而被扣押包括政府捐款部分的公积金,以及涉及的金额为何;该等数字与教师涉及刑事罪行或专业失德而被扣押政府捐款部分的个案的相关数字如何比较;

    (二)鉴于根据《教育条例》(第279章)第85(3)条,对公积金所作的任何供款或捐赠或公积金的红利或红利的利息,均不得因任何债项或索偿而可予转让或扣押、暂押或查押,破产管理署仍可扣押有关教师的公积金的原因及理据为何,以及该条文的立法原意为何;

    (三)有否评估公积金的政府捐款部分在雇员未提取前,是否未属有关雇员的资产;若未属雇员的资产,破产管理署扣押仍未属破产雇员资产的公积金款项以抵偿债项的原因和理据为何;若属雇员的资产,原因为何;

    (四)鉴于根据《破产条例》(第6章)第30A条,就以前从未被判定破产的人而言,自破产开始起计的4年期届满时,即获解除破产,当局会否考虑扣押公积金时不扣押政府捐款部分,使有关破产人士在破产期解除后,可获得政府捐款部分,不致影响生计;及

    (五)鉴于现时《退休金条例》(第89章)及《退休金利益(司法人员)条例》(第401章)均规定若退休公务员及司法人员在领取退休金期间破产,退休金会即时停止发放,当局会否修订《教育条例》加入类似条文,以保障资助学校教师的公积金免受破产令影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15. 刘慧卿议员问:
(译文)

自1990年代后期,政府档案处一直透过举办国际专家演讲、聘请海外顾问研究不同方面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以及进行试验研究以测试电子档案管理及保存系统的原型等方式,处理有关政府各政策局和部门的电子档案的事宜。由于政府在处理公共事务及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日益倚赖电脑科技,以及鉴于电子档案容易受操纵及受科技过时所影响,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经过逾10载的工作,政府档案处制订了哪些特定政策、标准及措施,以确保政府的电子档案获有效率地收集及管理,并把已鉴定为具有历史价值的档案送交历史档案馆,而其他则妥善弃置;

    (二)现有政府电子档案的数量、该数字占政府档案总数的百分比、这百分比与纸张档案的百分比如何比较、最常用的电子档案格式为何及政府各政策局和部门使用的电子系统的种类,以及当局如何管理具有存续价值的电子档案,以符合保存档案的规定;

    (三)过去3年被销毀的政府电子档案的数量及种类;

    (四)过去3年政府各政策局和部门送交历史档案馆的电子历史档案的数量、內容、格式及取阅状态,以及在未来3年可能获提名成为历史档案并送交历史档案馆的电子档案的数量;

    (五)历史档案馆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送交其作档案形式保管的电子档案为真确、可以保存及长期供市民取阅;

    (六)现时在历史档案馆工作的专业档案人员总数,以及负责鉴定电子档案的专业档案人员数目,他们在电子档案方面的相关经验及专业训练为何;

    (七)是否知悉,就资源及容量、进度及成果、成效及完善程度而言,政府档案处的电子档案制度与较香港稍早或与香港差不多同时开始推行电子档案措施的国家(包括澳洲、加拿大、內地、新加坡及英国)的类似制度如何比较;及

    (八)政府的电子档案制度是否有仍未解决的事宜;若是,该等事宜为何,以及政府档案处已制订甚么计划予以处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16. 林大辉议员问:


本人先后于本年10月21日及11月4日本会会议上提出关于在稅务条例第39E条("第39E条")下机械及工业装置的折旧免稅额的质询。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作出的答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根据1991年稅务(修订)(第5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摘要说明,修订第39E条是为了"删除某些'杠杆租赁'交易所可要求的免稅额",政府为何指修订的第39E条已不再只针对"售后租回"和"杠杆租赁"这两种安排;

    (二)鉴于前财政科于1991年发出的立法局参考资料摘要及前库务司于同年11月27日在前立法局进行二读条例草案时均指出,1992年的修订是"不再容许外国飞机及船只经营商享有折旧免稅额",政府对此修订理解为限制飞机或船只以外的其他机械或工业装置的拥有人享有折旧免稅额的理据为何;

    (三)鉴于1992年的修订只是将第39E(1)(b)(i)与(ii)条之间的"及"字改为"或"字,政府为何理解此修订扩大了第39E条的适用范围(即并非只针对"售后租回"和"杠杆租赁"这两种安排);鉴于局长表示"该条文旨在限制纳稅人透过各种方式以机械或工业装置租赁安排来达致避稅目的","各种方式"所指的方式为何;

    (四)鉴于前财政科于1991年发出的立法局参考资料摘要、前库务司于1991年关于条例草案二读时的发言,以及前立法局审议该条例草案的专案小组召集人于1992年条例草案恢复二读时的发言,均显示当时第39E条所指的租赁,是指"透过融资形式的租赁交易购入船只及飞机",现时政府答覆中所说的"租赁安排"是不是等同当年所指的"融资形式租赁";如果是,"融资形式租赁"的定义是甚么;如果不是,两者的定义的分别为何;

    (五)政府为何把第39E条所指的有关安排界定为"条文所述的特定活动",并认为放宽有关限制会使"该反避稅条文容易出现缺口,导致稅收延误或流失,并产生大量有爭议的个案";

    (六)鉴于前稅务局局长在1986年订立第39E条时,曾保证只会在真正有需要的情况下采用该条文,为何政府表示"不能选择性执法",以致沒有避稅意图的活动须受该条文规管,以及政府是否已放弃当年的承诺;

    (七)稅务局于2006年更新《稅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15号》,将港商向內地加工商提供机械模具界定为"租赁"时,有沒有考虑法例原意是针对"融资形式租赁交易";

    (八)鉴于政府表示第39E条的补加评稅追朔时限为6年,然而在稅务上诉个案编号D51/08中代表稅务局局长的大律师指出,2006年更新的《稅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15号》在2006年1月前不适用,当局有否评估两个说法是否互相矛盾,以及政府是否不应追朔指引更新前已评稅的个案;若否,原因为何;

    (九)鉴于现时本港公司普遍在加工贸易安排下,均严格限制內地生产单位只可使用其提供的模具生产他们要求的货品,并会在生产完毕后收回模具,政府不给予有关的折旧免稅额会否违反在港课稅利润所招致的成本可获稅项扣减的稅务原则;

    (十)鉴于第39E条的立法原意是针对企业避稅,政府有否评估引用第39E条向沒有避稅的港商追讨稅款是否合法,以及有否就有关的执法行动咨询律政司意见;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十一)政府可否提供过去10年,当局每年引用第39E条向多少间本港公司追讨稅款(包括追朔至稅务局于2006年更新第15号执行指引前已评稅的个案)、涉及的稅款总额,以及有多少间公司因此而破产?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7. 陈淑庄议员问:


政府曾于2000年支持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奧林匹克委员会提出申办2006年亚洲运动会("亚运会"),但失败告终。政府就最近有社会人士提出香港可考虑申办2019年亚运会的建议,表示支持及会提供协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2010年亚运会将在广州举行,而2014年则在南韩的仁川举行,政府有否评估2019年亚运会仍会继续在东亚地区举行的机会率,以及香港是否仍有把握成功申办该届亚运会;

    (二)为确保市民以各种形式参与体育项目的程度足够支持香港申办亚运会,政府会否考虑采取更多措施,加强市民的参与程度;若会,详情是甚么;及

    (三)会否进一步增拨资源,支援香港发展更多体育项目,并把更多有潜质及广受香港市民欢迎的体育项目纳入精英运动项目的类别,以提升香港运动员的水平及吸引更多市民参与,使香港日后有更大的优势申办如亚运会等的大型运动会;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8. 李慧琼议员问:


近来本港接二连三发生高空掷物事件,危及途人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当局每年在全港18个区议会分区分别接获多少宗高空掷物举报个案;掷下的物品为何;多少人分别因此受伤、死亡、被捕及被定罪;被定罪人士的判罚及最重的判罚为何;

    (二)过去3年,有关当局每年接获多少宗发生于公共租住屋村("公共屋村")的高空掷物事件报告,有多少名租戶因此被扣分/定罪,详情为何,并按屋村列出分项数字;

    (三)当局会否再次检讨公共屋村的高空掷物监察系统的成效;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

    (四)当局会否检讨及修订现时的屋村管理扣分制,以加强对高空掷物的不当行为的阻吓作用;若会,详情为何;及

    (五)过去3年,在非公共屋村的范围,当局采取甚么措施加强阻吓高空掷物的行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9. 余若薇议员问:


荧光管和悭电胆近年逐渐被市民采用,但该类产品內含水银,不当弃置可导致污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全港弃置的荧光管和悭电胆及涉及的水银的数量各有多少(按下表列出);

    年份弃置的荧光管数量弃置的悭电胆数量涉及的水银数量
    2006


    2007


    2008



    (二)过去3年,青衣化学废物处理中心每年处理多少含有水银的废物;以及该中心每年可处理多少该类废物;

    (三)曾否预测未来3年全港弃置的荧光管及悭电胆的数量;及

    (四)曾否评估未来3年直接被弃置在堆填区的荧光管及悭电胆的数量,以及该等废物所含水银对堆填区防渗漏层的影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员议案

  1.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何俊仁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09年11月4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09年海上倾倒物料(豁免)(修订)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09年第203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0年1月6日的会议。

  2.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余若薇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09年11月4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09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09年第204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0年1月6日的会议。

  3. 加强就业支援、创造就业机会

    黃国健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香港自回归以来,本地生产总值有超过40%的增长,然而贫穷人口持续增加至百多万,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表的报告,本港贫富悬殊更居全球首位,归根究柢,是因为人力资源供应和就业职位不配合,政府应投放更多资源以扩展各项就业服务、持续进修和培训,并创造就业职位,以协助基层市民就业,从而纾缓贫富悬殊;就此,本会促请政府采取下列措施:

    (一)推动六大产业的同时,必须针对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例如环保回收业,提供各项优惠措施,以鼓励和辅助该等行业发展;

    (二)提供持续进修的途径,让青少年、新来港人士等装备自己,以担当六大产业中的中层或辅助专业职位;

    (三)提供全港性交通津贴计划,资助低收入员工跨区工作的成本,让他们有更多工作的选择;

    (四)为失业人士提供再就业支援津贴及就业辅导等;

    (五)设立创业基金,为失业人士提供资金创业,邀请专业人士提供创业和营运的支援;

    (六)推动本土文化经济,为从事艺术、文化表演活动人士发放执照,放宽街头艺文活动的规限;及

    (七)研究在特定区域或时段內,容许规范化的摆卖,提供小本经营的机会。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香港自回归以来",并以"贫富悬殊问题在香港一向备受关注,自从回归以来"代替;在"首位"之后删除",归根究柢,是因为人力资源供应和就业职位不配合",并以";基于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以及知识和技术的需求转变"代替;在"担当"之后删除"六大产业中的中层或辅助专业职位",并以"各行各业中的合适职位"代替;在"交通津贴计划,"之后加上"容许全港符合资格的市民申请,藉此";及在"文化经济,"之后删除"为从事艺术、文化表演活动人士发放执照,"。

    (ii)张宇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香港自回归以来",并以"过去12年间,本港的经济经历兴旺和衰退,虽然整体而言"代替;在"不配合"之后加上";为配合知识型经济发展的方向,基层市民更需要透过培训,自我增值,以达至脫贫,因此";在"措施:"之后加上"(一) 为中年低学历、低收入人士提供中短期,包括基础电脑、语文能力等课程的免费培训学额,并提供增值津贴,以吸引他们进修,从而提升他们的竞爭力,令他们可享更佳的薪酬待遇;(二) 因应部分产业如检测及认证业,长期出现人手不足情况,并有大量适合中等学历人士的空缺,故应尽快推出具体的人才培训规划蓝图,以加强相关的教育及培训工作和吸纳合适的人才加入该等行业发展;";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三)"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四)"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在"营运的支援;"之后加上"(八) 检讨大牌档的发牌政策,包括协助大牌档的经营者物色合适地点继续经营,以确保大牌档这传统饮食文化,得以持续地承传下去,从而制造更多就业机会;";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九)"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十) 尽量保留现存的露天市集及暂时搁置小贩自愿退牌计划,并"代替。

    (iii)梁耀忠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香港自回归以来",并以"由于政府长期以来均漠视香港基层贫困化及贫富悬殊的发展趋势,致使虽然自回归以来"代替;在"40%的增长,"之后删除"然而贫穷人口持续增加至百多万",并以"但贫穷人口却持续增加至超过123万"代替;在"全球"之后加上"发达地区";在"因为"之后加上"政府缺乏全面的扶贫政策以及";在"不配合,"之后加上"为此,";在"政府应"之后加上"制订全面的扶贫和有利基层就业政策,同时";在"促请政府"之后删除"采取下列措施",并以"设立标准贫穷线,以此为基准制订全面的扶贫及基层就业政策,并设立有代表性的扶贫就业委员会,推动落实扶贫及支援就业策略,同时采取下列加强就业支援、创造就业机会的措施"代替;在"(一)"之后加上"详细评估及公布六大优势产业如何帮助基层就业,并在";在"推动六大"之后加上"优势";在"担当六大"之后加上"优势";及在"(三) 提供"之后加上"长期性的"。

    (iv)何秀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自"之后删除"回归",并以"主权移交"代替;在"归根究柢,"之后删除"是";在"因为"之后加上"政府政策向财团倾斜,令工人失去议价能力,加上";在"不配合,"之后加上"导致失业情况严重,在职贫穷问题日渐恶化;";在"规限;"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八) 制订贫穷线,并全面评估在职贫穷的人口数量;及(九) 将'消除在职贫穷'纳入为制订最低工资法例的目标之一"。

    (v)李凤英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自"之后加上"1997年";在"回归以来"之后加上"十多年间";在"然而"之后加上"本港的";在"贫穷人口"之后删除"持续增加",并以"不减反增"代替;在"贫富悬殊更"之后删除"居全球",并以"位在已开发国家和地区的"代替;在"因为"之后删除"人力资源供应和就业职位不配合,政府应",并以"政府过度迷信自由市场,过分强调经济发展,就此,政府应全面检讨施政方针,"代替;在"市民就业,"之后加上"改善基层市民生活,";在"纾缓贫富悬殊;"之后删除"就此,";在"途径"之后加上"和协助就业计划";在"新来港人士"之后加上"及少数族裔";在"自己"之后删除",以担当六大产业中的中层或辅助专业职位";在"津贴计划,"之后删除"资助",并以"纾缓"代替;在"跨区工作的"之后删除"成本",并以"负担"代替;及在"(四)"之后删除"为失业人士提供再就业支援津贴及就业辅导等",并以"成立失业贷款基金及提供就业辅导"代替。

    就李凤英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何锺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投放更多资源"之前删除"过度迷信自由市场,过分强调经济发展,就此,政府应全面检讨施政方针,",并以"沒有制订一套全面而有效的扶贫政策;政府应"代替。

    (vi)梁美芬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首位,"之后加上"另一方面,去年金融海啸的发生,导致不少中产失业,至今仍未能重觅工作;";在"以协助"之后加上"中产及";在"纾缓贫富悬殊"之后加上"及减少中产阶级向下流动";在"下列措施:"之后加上"(一) 推动六大产业必须以能够创造中产及基层劳工就业职位为大前提,协助他们跳上六大产业的快车,令更多人能够直接受惠于新型产业发展;";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二)"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三)"代替;在"专业职位;"之后加上"(四) 研究设立失业人士转型贷款基金,协助中产及基层失业人士修读专业课程,再转型至新兴产业;";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在"基金,为"之后加上"青少年及";在"邀请专业人士"之前删除"资金创业,",并以"免息贷款,协助他们创业,并"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

    (vii)梁国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一)"之后删除"推动六大产业的同时,必须",并以"兴建公屋、医院、诊所、社区中心、学校、道路等公共设施,从而增加就业机会及改善市民生活质素,并"代替;在"自己"之后删除",以担当六大产业中的中层或辅助专业职位";及在"(四) 为失业人士提供"之后加上"失业援助金、"。

    (viii)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专业职位;"之后加上"(三) 延长'展翅.青见计划'的在职培训时间,要求参加计划的雇主为学员订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定期检讨培训进度,从而改善计划的成效,提高学员的就业机会;";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在"选择;"之后删除"(四) 为失业人士提供再就业支援津贴及就业辅导等;",并以"(五) 重组劳工处的就业服务,开设分区技能及职业辅导中心,为失业人士和求职者提供求职津贴和一站式服务,包括提供职位空缺和培训课程资讯、为有需要人士提供职业和培训辅导,以及协助有经济困难的求职者申请其他援助,如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公屋租金减免、子女学费减免、医疗费用减免等,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并可在失业期间安心寻找工作;"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

    (ix)余若薇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活动的规限;"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八) 改善回收业的营商环境,包括增加回收物料的市场出路、创造回收业的工作职位,和考虑引入发牌制度以提升回收业的水平"。

    出席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4. 对精神病患者及康复者的支援

    潘佩璆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本港接受精神科诊治的人士数目与日俱增,而近年涉及严重精神病患者的事故及惨剧有增加的趋势,反映现行为精神病患者及康复者提供的服务有不足之处,必须改进;本会促请政府︰

    (一)制订全面及长远的精神健康政策,为精神病的预防、早期侦测、治疗、康复、长期照料及公众教育定出清晰方向;

    (二)增拨资源,用以培训、聘请精神科医护与复康专业及辅助人员,包括医生、社工、护士、职业治疗师、临床心理学家、及物理治疗师等,为患者及康复者提供全面的服务;

    (三)为公营机构精神科服务清楚定位,使资源有效运用于治疗病情较严重的精神病患者、为基层市民提供适切的治疗及为社会培训各级医护人员,并理顺各联网间资源及设施分配的问题,增强服务效益;

    (四)暂停削减精神科病床数目,并重新开设夜诊服务,为需要日间工作的精神病康复者提供适切的服务;

    (五)加强家庭医学医护人员有关精神科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增加家庭医学与精神科服务的协作,使家庭医生能及早诊治各种类精神病,并将严重精神病患者及时转介精神科跟进;

    (六)增加投放于精神科药物及非药物治疗的资源,使精神病患者能得到最切合病情的治疗;

    (七)进一步发展切合精神病患者及康复者需要的社区医疗及复康服务,强化两类服务的协作关系,并整合现有服务,以加强对精神病康复者及其家庭的支援;

    (八)引入长期的个案经理模式,紧密跟进个案,使病人在不同的康复阶段都能得到适切的服务与支援;

    (九)在社区增设精神健康中心,为有精神病患的市民及精神病康复者提供综合服务;

    (十)增加资助宿位,以供有需要的离院精神病患者入住,并加强监管自负盈亏院舍的质素;

    (十一)鼓励公私营机构聘请残疾人士,包括精神病康复者,并透过稅务优惠等措施鼓励私营机构参与;及

    (十二)积极推动有关精神健康的公众教育与义务工作,消除社会对精神病患者及康复者的歧视,使精神病患者更主动地接受治疗,康复者能更顺利地重新融入社会。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鉴于",并以"在沒有长远精神健康政策下,"代替;在"长期照料"之后删除"及",并以"、"代替;在"定出"之前加上"及研究";在"方向"之后删除";",并以",加强社康护理服务,以回应市民日益恶化的精神健康,并订立清晰的行政架构和定期检讨政策执行成效;(二) 设立由政府官员、医疗专业、社工专业、精神病康复者代表及家属代表组成的精神健康局,协调及统筹精神复康服务,并就精神健康政策提出意见;"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三)"代替;在"全面的服务;"之后加上"(四) 成立跨专业社区精神治疗小组,由精神科医生、临床心理学家、社工、精神科护士、职业治疗师及物理治疗师等不同专业的人士外展跟进个案;";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在"现有服务,"之后加上"改善现时服务转介和承接的断层问题,";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二)"代替;在"质素;"之后加上"(十三) 成立精神病患者资料库,记录患者的病情、治疗进展、接受服务的情况和刑事纪录,以更了解患者的情况,让有关专业人士更容易跟进协助;(十四) 为精神病患者家属及相关组织提供长期而稳定的支援;";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五)"代替;在"聘请残疾人士"之前删除"鼓励公私营机构",并以"订立聘用残疾人士的指标和推动各机构制订残疾人士招聘政策及程序,由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及受资助机构带头"代替;在"参与;"之后删除"及",并以"(十六) 检讨现时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的职业复康服务,并加强以在职培训形式提升康复者的工作能力,让他们重投就业市场;及"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二)",并以"(十七)"代替。

    (ii)李国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方向;"之后加上"(二) 检讨现时医院管理局辖下的精神科服务及非牟利团体提供的精神科服务,确保两者之间的资源能有效分配,以提高精神科服务的质素和效率;";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三)"代替;在"护士"之后加上"(包括精神科护士及精神科社康护士)";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二)"代替;在"参与;"之后删除"及 (十二)",并以"(十三)"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四) 增拨资源在各联网全面发展精神病患者重投社会康复计划('毅置安居计划'),为长期住院的精神科病人提供密集式康复训练,以助他们早日出院,重返社区;及(十五) 为准备出院的精神病康复者的家人提供相关讲座或培训,协助家人适应和了解与精神病康复者相处的要诀和技巧,避免刺激康复者,并加强家人及早发现康复者病情复发的知识"。

    (iii)梁家骝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增拨资源,"之后加上"设立独立拨款机制,";在"参与;"之后删除"及";在"(十二)"之后加上"加强医管局、卫生署、社会福利署及教育局在精神健康与康复教育上的合作,";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 (十三) 设计一套覆盖全面的医疗保险计划,为精神病患者及康复者提供足够的精神治疗和康复服务保障,并提供稅务优惠,鼓励精神病患者及康复者购买医疗保险;及(十四) 成立一个独立的'精神健康研究基金',以鼓励、推动和资助进行有关预防、治疗和控制精神病的研究,以及医疗保健政策的发展"。

    出席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