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9/10-10

立法会

议程

2009年12月9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09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2)(第2号)令》239/2009
2.《2009年领港(费用)(修订)令》240/2009
3.《2009年储稅券(利率)(第5号)公告》241/2009

其他文件

1.第39号-香港旅游发展局年报2008/09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2.第40号-社会福利署署长法团截至2009年3月31日止年度
的财务报表和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3.第41号-紧急救援基金
基金受托人年报(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4.第42号-警察福利基金2008至2009年度年报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5.第43号-二零零八/二零零九年度警察子女教育信托基金及
警察教育及福利信托基金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II. 质询

1. 刘皇发议员问:


近年,涉及专营巴士、旅游巴士、货车及货柜车等重型车辆并造成重大人命伤亡的交通意外不时发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10年,每年涉及重型车辆的交通意外的总数及相关的伤亡数字,以及导致该等意外的主要原因;及

    (二)当局现时及将会实施甚么改善措施,以减少涉及重型车辆的交通意外?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 梁家杰议员问:


有很多不同的病人组织向本人申诉,指市面上有更新及较少副作用的药物未能适时载入药物名册內,或成为第三线药物,需服用该等药物的病人因而得不到资助。其中有地中海贫血病(下称"地贫")患者的申诉,指现时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的重型地贫患者大部分只获处方《医院管理局药物名册》中第一及第二线治疗的药物,而该等药物可引致严重的副作用,公立医院医生很少处方副作用较少的第三线治疗药物地拉罗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过去3年,公立医院地贫患者每年获处方地拉罗司的次数及获处方的药物平均可服用多久;医管局会否将地拉罗司列作治疗地贫的第一线药物;若会,具体的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公立医院医生用以决定是否处方地拉罗司的临床指引的详情;医管局会否检讨及修订指引的內容,让更多地贫病患者获处方该药物;及

    (三)医管局会否考虑邀请病人组织的代表加入药物咨询委员会,以便委员会考虑引入新药物时吸纳病人的意见;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甘乃威议员问:


由于市民对灵灰龛位的需求十分殷切,西林寺、孝思园、仁孝宗祠及竹林禅苑等寺院在院內经营灵灰龛堂。据报,地政总署近日向该等处所的负责人发出警告信,指其违反地契条款并要求他们停止该业务,估计有近万名购买了灵灰龛位的市民受到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全港公众灵灰龛位的总数;按港岛、九龙及新界分别列出有提供灵灰龛位的教堂、庙宇及道观的地点、有关处所是否合法地提供该服务,以及灵灰龛位现时和预计未来10年的短缺数目;

    (二)现时已证实违规经营的私营灵灰安置所的处所名单、它们涉嫌违反地契条款的详情、提供的灵灰龛位数目及受影响的灵灰龛位数目;有否评估市民把先人的骨灰安放于长生店、石厂及家中是否违反有关地契和大厦公契及是否违法;若有评估,结果为何,以及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包括地政总署和食物及卫生局)会否统一"人类遗骸"的法律定义,令市民及业界有所依从;及

    (三)有何善后方案协助上述受影响的市民;政府有甚么计划协助私营(包括牟利及非牟利)的团体及机构合法地提供灵灰龛位,以及政府如何处理居民对在区內设置私营灵灰安置所的反对意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4. 陈伟业议员问:


本人近日接获不少市民的投诉,指最近一些发钞银行不但沒有在一些偏远地区开设分行或提供自助理财设施,更不断关闭分行及自助理财设施,对区內居民造成诸多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4年,每年各发钞银行在香港设立分行及自助理财设施的数目,以及有否评估这些银行有沒有责任向巿民提供足够的基本银行服务;

    (二)鉴于各发钞银行近年不断减少分行,当局会不会重新考虑取消它们担任发钞银行的资格;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三)鉴于有不少市民指出,现时非发钞银行的服务较发钞银行更能照顾普罗巿民的需要及利益,当局会不会重新考虑容许它们担任发钞银行;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5. 汤家骅议员问:


根据《公司条例》第142、143条,如有公司成员申请并持有好的理由、法院作出命令、公司通过特别决议,或者财政司司长觉得有情况显示出现第143(1)(c)条所述的事态,财政司司长可以委任审查员,调查有关公司的事务并作出报告,亦可藉此法例所赋予的权力直接监管香港公司的运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上述条文订立至今,财政司司长曾否引用该等条文,委任审查员调查本港公司的事务;如有,引用的日期,调查的內容及简要结果;如沒有,原因为何;

    (二)财政司司长现时根据甚么准则、考虑因素及程序,决定是否委任审查员调查个别公司的事务;此外,当有股东或市民要求司长就个别公司的事务引用上述条例进行调查时,司长又以甚么准则及程序决定是否介入,以及会否公开有关决定的原因;及

    (三)财政司司长会否运用此调查权力,以弥补金融监管机构在这方面的不足之处;若会,准则为何;若否,理据何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6. 冯检基议员问:


过去一年,在金融海啸影响下,香港社会经济各方面均受严重冲击,尤以中下层市民生活为甚,但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下称"领汇")仍取得相当可观的利润,本财政年度上半年的收益为24亿3,800万元,而来自出租零售物业的盈利更达13亿3,300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超过一成及四分之一。另一方面,领汇辖下商场和街市的租戶多年来不断投诉领汇罔顾社会责任,经常疯狂加租,令他们无法承担,罢市行动因而此起彼落,造成社会纷扰。同时,有公屋居民批评,自领汇接管后,屋村商场和街市的货物价格不断飙升,而商戶亦变得千篇一律,小商戶缺乏生存空间,令居民的购物选择越来越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因应领汇过去引发社会爭端和金融海啸带来的经验和教训(例如有些企业只为追求盈利而不顾公众利益),就政府资产私有化的问题,包括是否过分依赖自由市场、如何维护公众利益,以及如何在增加企业盈利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取得平衡等事宜进行全面检讨;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当局最新的私有化策略为何,以及有何中长期私有化计划;及

    (二)当局至今对领汇的租戶和受影响的公屋居民有何实质的帮助;当局最近有否评估领汇接管有关的商场和街市后,公屋居民的利益受到甚么影响,以及现时的情况有否违背当年设立该等商场和街市是为了服务居民的原意;当局有否制订补救措施以维护公屋居民的权益?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7. 林健锋议员问:


据报,上月底主权投资公司迪拜世界的债务问题引发金融震荡,全球多个股票巿场出现大幅波动,亦有本港银行是迪拜世界的债权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沒有评估迪拜的债务危机对本港股票巿场的影响,以及会否拖慢本港经济的复苏步伐;当局有何措施稳定股票巿场,以免金融海啸再次出现;

    (二)鉴于近年政府积极研究发展伊斯兰债券巿场,当局有沒有评估现时迪拜的经济情况对本港发展伊斯兰债券巿场的影响;本港发展该债券巿场的最新进展为何;及

    (三)是否知悉,现时共有多少间本港银行及金融机构与迪拜世界有业务关连,以及迪拜世界的债务问题对它们的影响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8. 郑家富议员问:


据悉,现时位于鸭脷洲工业区附近而且是港岛区唯一一间政府指定的驾驶学校,由于场地面积细少,可供学员作驾驶实习的路面严重不足,加上为配合南港岛线工程项目的开展工作,驾驶学校附近将设置临时卸泥口,预期学校学员及员工在施工期间将受严重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了解该驾驶学校所面对的困难情况,包括临海环境带来不能预测的威胁(例如在2006年香港仔出现时速超过100公里的强风,以及在2008年因台风而带来的风暴潮)、可供作路面实习的路面严重不足,以及缺乏路面驾驶训练项目上所需的设施(例如交通灯、回旋处、转換行车线、汇合及分流路面等);

    (二)会否协助该驾驶学校迁往其他地点;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在港岛区物色驾驶学校的选址时所考虑的因素及准则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9. 李华明议员问:


就有关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食品或辅助药物的投诉和监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消费者委员会曾否接获关于上述食品或药物的投诉;若有接获投诉,该等投诉的数目及调查结果;

    (二)过去3年,有否发现上述食品或药物含有西药或中药成分,或作出违反《不良医药广告条例》(第231章)的保健声称;若有,该等个案的数目及判罚;及

    (三)当局会否重新考虑订立特定的规管架构和法例,规管上述食品和药物或"食物补充品"等产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0. 叶伟明议员问:


现时,在补充劳工计划下处理的职位空缺当中,最主要的工种是护理员(长者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在补充劳工计划下输入的护理员的人数,以及他们的平均、最高及最低每月工资及工作时间;分别由私营及社会服务机构辖下的安老院舍提出的申请的数目;由该两类院舍提出申请的数目有否很大的差距;若有,原因为何;

    (二)是否知悉,现时全港共有多少个护理员(长者服务)职位,当中有多少个是由本地雇员担任,以及他们的平均每月工资及工作时间;

    (三)当局会否制订各类型安老院舍的护理员的人手比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过去3年,政府每年开办多少个安老院舍护理员的培训课程,以及是否知悉有多少名毕业学员受聘为护理员达半年或以上;会否考虑增加有关的培训名额;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1. 黃定光议员问:


香港现时的专利注册分为标准专利及短期专利两类。标准专利的批予是以3个指定的境外专利局所批予的注册为基础的,而香港并沒有独立的标准专利注册制度。此外,有申请专利的人士向本人反映,本港现时欠缺草拟在申请标准专利时必须提交的专利说明书的人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申请短期专利及标准专利的数目及发明品的种类,当中不获批予的数目及其原因为何;

    (二)鉴于本港邻近地方如新加坡及澳门均已设立独立的标准专利注册制度,当局会否研究设立本港的独立标准专利注册制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培训本地草拟专利说明书的人才,并设立认可有关专业资格的制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2. 张国柱议员问:


本会教育事务委员会于本年3月20日通过议案,促请政府成立成员包括业界及家长代表的委员会,检讨幼稚园学费津助制度及建立与师资培训和教师资历挂钩的薪酬制度。据报,教育统筹委员会表示已成立工作小组检讨学前教育学券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该工作小组的成员组合是否包括幼儿家长、幼稚园老师、办学团体代表、学者、官方代表及公众人士;

    (二)工作小组的检讨范畴是否包括:

    (i)研究政府将来在幼儿教育的角色,以及如何确保幼儿教育不会出现完全巿场化的流弊;

    (ii)审视不同学校的营运模式,以期全日制幼儿学校获得公平的资助;

    (iii)厘定教师的认可薪酬水平及直接按教师薪酬发放资助;

    (iv)审视教师的工作及其进修时遇到的压力;

    (v)加强幼儿在不同学习阶段的支援及对家长的相应支援;及

    (vi)制订长远的幼儿教育发展蓝图,优化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及

    (三)工作小组的检讨时间表,以及有何咨询机制和方法以收集幼儿教育各持分者的意见;如何确保工作小组的运作具透明度,并向各持分者及公众交代其工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13. 陈淑庄议员问:


为应付香港市民对灵灰龛位的需求,不少私营灵灰安置所应运而生。最近地政总署向部分私营灵灰安置所发出警告信,指该等灵灰安置所的运作违反地契条款规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政府当局有否全面翻查香港所有并非由政府或华人永远坟场管理委员会营运的灵灰安置所的土地契约,确定该等处所是否可以存放先人骨灰;若有,查核工作的进度和结果是甚么,政府会否考虑公开查核结果;若沒有查核,政府会否在短期內展开有关工作;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二)鉴于不少市民花上大笔金钱购入灵灰龛位,当中牵涉消费者权益问题,现时有沒有任何法例、政策及措施规管灵灰龛位的销售,保障消费者权益;若有,详情是甚么;若沒有,政府会否考虑在短期內研究制订有关措施;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三)政府会否考虑检讨现时规管灵灰安置所的政策,以便利现时营办或有意营办灵灰安置所的个人或机构经营业务;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四)政府会否考虑采取各种措施,加快政府灵灰龛位的供应(例如加快研究发展人工岩洞或工厂大厦作灵灰安置所用途);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4. 刘江华议员问:


关于道路及隧道的收费系统,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现时用戶使用快易通有限公司经营的道路及隧道自动收费系统须缴交每月35元行政费及开设戶口时须缴交150元按金,是否知悉该等收费有否下调的空间;

    (二)是否知悉有关当局有否与该公司签订赋予其独家经营权的协议;若有,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市民以八达通卡购物的方式日趋普及,当局会否重新考虑在各收费道路及隧道加设八达通收费系统,让驾驶者选择使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5. 李国宝议员问:
(译文)

行政长官在2008年12月经济机遇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举行后宣布,当局将透过加快大小基建工程,提早招聘公务员和开设临时职位,以期创造超过6万个职位。财政司司长在2009-2010年度财政预算案中表示会采取多项措施,在未来3年创造约62 000个工作及实习机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截至2009年9月30日为止,政府透过这些措施合共创造了多少个工作及实习机会,当中属全职和兼职、分别由政府和私人机构招聘,以及属常额和实习编制的职位的分项数字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6. 林大辉议员问:


本人先后于本年10月21日、11月4日及11月25日本会会议上提出关于在《稅务条例》第39E条("第39E条")下机械及工业装置的折旧免稅额的质询。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作出的答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根据一般民事诉讼案件采用的"相对可能性的衡量"的举证准则,评估让纳稅人自我举证的可行性,以证明涉及的活动不受第39E条限制;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前库务司在1992年3月11日前立法局会议上表示,对《1991(稅务)(修订)(第5号)条例草案》提出修正案,旨在"将有关融资形式租赁的新条文,适用于在1990年11月15日或以后签订而又只限于船只及飞机的交易",为甚么政府现时指第39E条从1986年开始,已涵盖船舶和飞机以外的机械或工业装置;

    (三)鉴于政府表示当时发现有不少公司透过技术上的安排,绕过"杠杆租赁"的定义,然而1991年的《立法局参考资料摘要》并沒有提及该等情况,政府作出该陈述的理据为何,有沒有数据显示当时有多少间公司涉及该等安排,以及"技术上的安排"的详细解释是甚么;

    (四)根据1991年11月13日的《立法局参考资料摘要》,当年的稅务漏洞是外国经营商透过香港有限责任合伙公司取得船只或飞机,从而以香港经营商身份享有利得稅的折旧免稅额,这情况与政府现时提出的"技术上的安排"是否不同;

    (五)政府在1992年修订第39E条时,基于甚么原因把第39E(1)(c)(i)条由"(i) the person holding rights as lessee is not a person who is deemed by section 23B to be carrying on a business as the owner of ships in Hong Kong; and"修改为"(i) the person holding rights as lessee is not an operator of a Hong Kong ship or aircraft; or";

    (六)鉴于前库务司在1992年3月11日前立法局会议上把经修订的第39E条称为"有关融资形式租赁的新条文",为甚么政府现时指第39E条的适用范围已超越"售后租回"和"杠杆租赁"这两种安排而涵盖任何形式的租赁安排;

    (七)鉴于政府表示第39E条是一条反避稅条文,政府根据甚么准则决定,本港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的活动但凡有关的商业安排属于"条文所述的指定活动",便须受到该条文规管,以及有否评估该等准则是否仍然适用于现今经济及社会情况;既然政府表示任何商业安排只要属于有关条文所述的指定活动,便会受该条文规管,那么政府为甚么仍在1986年向前立法局保证,有关条例只会用于打击避稅活动;

    (八)鉴于政府表示,稅务局局长在《一九八六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时作出的保证(只会在真正有需要的情况下采用),是就整份草案而作出的一般性保证,而非针对第39E条,既然该条文在该条例草案內,有关保证是否涵盖第39E条;

    (九)鉴于在稅务上诉个案编号D51/08中,代表稅务局局长的大律师指出,2006年更新的《稅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15号》在2006年1月前不适用,有否评估其理据为何;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为甚么2006年更新的《稅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15号》("执行指引")对"租约"一词作出解说,而1986年及1992年的执行指引却沒有;

    (十一)鉴于政府表示第39E条是反避稅条文,但稅务上诉委员会却在稅务上诉个案编号D61/08,24 IRBRD 184中指出,第39E条的条文本身无规定须具有"避稅目的"才能引用该条文,当局有否评估两个说法是否互相矛盾,以及上诉委员会作出该决定时沒有考虑该条例草案于1986年时的立法背景对其决定构成甚么影响;及

    (十二)鉴于当局表示如机械或工业装置完全或主要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有关的纳稅人便不获给予折旧免稅额,"主要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是甚么意思、是否有客观的量化标准界定何谓"主要",以及是否容许有关的纳稅人解释其机械或工业装置在香港以外地方的使用情况;如不容许,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7. 张学明议员问:


关于减少公共服务车辆遇到交通意外时乘客的伤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考虑把现时的士及公共小型巴士("小巴")的乘客须佩戴安全带的规定扩展至旅游巴士及公共巴士;若会,详请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何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公共服务车辆的乘客佩戴安全带的意识;及

    (二)现时有否规定公共服务车辆(包括公共巴士和小巴、的士、旅游巴士、校巴及学校私家小巴)的车身及座位应能抵御多少吨的撞击力;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研究制订一套安全标准指引供运输业界采购车辆时作参考,以提高车厢的安全性及减低意外的伤亡数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8. 陈克勤议员问:


运塘头村、景雅苑、德雅苑和新峰花园旁的一段吐露港公路正进行扩阔工程,以增加南北行车线各一条。近日有地区人士向本人反映,工程涉及砍伐或移植大量树木,他们亦担心工程施工和日后的交通增长将会使噪音问题恶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当局于去年12月19日向本会提供的资料显示,扩阔工程将涉及砍伐和移植约11 120棵树木,现时该数目需否修改及已移走了多少棵树木;若需修改,详情及原因是甚么;

    (二)鉴于上述路段沿途的绿化范围为不少区內居民提供休憩空间,亦是不少雀鸟栖息的地方,当局会否就扩阔工程对附近的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再进行评估;

    (三)会否考虑将扩阔工程集中于较远离民居的北行线进行,以减低工程进行期间对附近居民带来的影响;若否,原因是甚么;

    (四)当局预计有关路段在扩阔工程竣工后的车流量每日会增加多少及交通噪音因而会增加多少;预计受噪音影响的居民数目为何;及

    (五)扩阔工程完成后重新种植树木计划的详情,包括种植的具体地点和日期,以及将种植的树木的品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9. 刘健仪议员问:


财政司司长表示,本港有机会取代伦敦成为继纽约之后全球第二大的葡萄酒拍卖中心,而当局将力求巩固本港作为亚洲区葡萄酒贸易及分销中心的地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政府去年免除葡萄酒稅对葡萄酒相关业务带来的商机及经济效益;哪些行业会因葡萄酒贸易额上升而受惠,以及预计每年会制造多少就业机会;

    (二)有否就现时纽约及伦敦在促进葡萄酒拍卖方面的配套设施及有关的政府政策,与香港作出比较;若有,纽约及伦敦较香港优胜的地方为何;若沒有,当局会否考虑进行有关比较,以供在制订有利于建立本港成为葡萄酒贸易及分销中心的政策时参考;及

    (三)鉴于有酒商指出,香港缺乏葡萄酒贮存设施、物流服务及人才,当局有何解决办法;当局将实施甚么短期、中期和长期的措施,以协助相关行业的发展,以及提升本港作为为亚洲葡萄酒贸易及分销中心的地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20. 叶刘淑仪议员问:


本人近日收到多宗投诉,指财务公司批出贷款时过于宽松,例如向沒有收入或信贷记录的青少年批出大笔贷款,这对青少年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而其父母最终很有可能须代他们还款。此外,据报有外籍家庭佣工在向财务公司借贷后离港,财务公司在追讨欠款时经常对有关佣工的前雇主造成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根据《放债人条例》(第163章)、《放债人规例》及其他相关法例,

    (i)财务公司是否可以向沒有收入或信贷记录的人士放债;

    (ii)财务公司须否按一套特定的准则或程序审批青少年及外籍家庭佣工的贷款申请;及

    (iii)当财务公司向明显欠缺还款能力的人士放债而该等人士无法还款时,借贷双方的法定权益分别为何;

    (二)政府未来在研究本港的金融改革框架时,会否考虑一并检讨及修订《放债人条例》,以期更有效地保护市民的权益;及

    (三)鉴于部分财务公司同时接受存款而有关存款全数受政府保障,政府有否评估由于无需担心该等财务公司的财政状况及稳定性,市民把大量款项存到这些公司以赚取高息,以致财务公司因资金充裕而大举放债的情况有否出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草案》环境局局长

IV. 议员议案

  1.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甘乃威议员行为不检(有关详情一如本议案附表所述),本会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九(七)条对其作出谴责。

    附表

    甘乃威议员行为不检的有关详情如下所述:

    (一)甘乃威议员向传媒发表的言论前后不一、有所隐瞒,使公众对其诚信产生怀疑

    传媒于2009年10 月4日报道甘乃威议员因求爱不遂而解雇其女助理,而该女助理是他以公帑聘请协助其履行立法会议员职务的。甘乃威议员在他于同日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

    (i)否认曾向该女助理示爱,亦沒有透露他曾向该女助理表示好感;及

    (ii)否认因求爱不遂而解雇该女助理,并指出他是根据聘任合约,以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终止该女助理的聘任合约,但他并无提及他曾向该女助理表示好感。

    然而,当其后有传媒报道他确曾有向该女助理示爱后,甘议员才于2009年10 月6日一个电台节目中承认,他于2009年6月中,曾在一次与该女助理单独会面时向她表示好感。

    (二)甘乃威议员对被他评为整体工作表现良好的女助理表示好感遭抗拒后而将她解雇,处事不公

    在2009年6月中,甘乃威议员向其女助理表示好感,其后甘议员察觉到该女助理对他有些抗拒。在2009年9月初至9月中,甘议员邀请该女助理外出用膳,亦遭她拒绝。其后甘议员在2009年9月24日即日终止该女助理的聘任合约,并无解释解雇原因,但该女助理的整体工作表现被他评为良好。

  2. 重新审视九龙临近海滨土地用途

    梁美芬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行政长官于过去3年的《施政报告》皆提出要减低发展密度、美化海滨长廊的施政方向,可是,九龙区不少临近海滨的地皮近年却仍被错误规划作兴建密集式高楼之用,进一步破坏九龙区美丽的山脊线,更阻挡区內通风口,加剧屏风及热岛效应,令九龙区环境问题恶化;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履行《施政报告》的承诺,以符合环保、低密度发展为大原则,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重新审视九龙区临近海滨空置地皮的用途,为落实九龙环海海滨长廊工程创造有利条件。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梁刘柔芬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过去3年的《施政报告》"之后删除"皆提出要减低发展密度、美化海滨长廊的施政方向,可是,九龙区不少临近海滨的地皮近年却仍被错误规划作兴建密集式高楼之用,进一步破坏九龙区美丽的山脊线,更阻挡区內通风口,加剧屏风及热岛效应,令九龙区环境问题恶化",并以"提出要美化维港,落实海滨优化的工作,以及透过适当检讨发展密度,缔造更佳的居住环境"代替;在"本会促请政府"之后删除"履行《施政报告》的承诺,以符合环保、低密度发展为大原则",并以"以平衡香港经济发展及优质生活对土地的不同需求为大原则"代替;及在"协调和合作,"之后删除"重新审视九龙区临近海滨空置地皮的用途,为落实九龙环海海滨长廊工程",并以"为落实各区的海滨美化工作"代替。

    (ii)陈淑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发展密度、"之后加上"建设及";在"可是,九龙"之后加上"及其他地";在"临近海滨的地皮"之后加上"的规划仍有相当大的改善空间,政府应尽可能让最多的公众享用这些临海地皮;同时,";在"近年"之后删除"却",并以"这些土地"代替;在"破坏九龙"之后加上"及其他地";在"热岛效应,令"之后删除"九龙区";在"审视九龙"之后加上"及其他地";及在"地皮的用途"之前删除"空置"。

    (iii)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地皮的用途,"之后加上"包括改善海滨的畅达程度,以及研究措施处理临近海滨的私人土地业权、临海地皮现有用途和未来各项工程对临近海滨土地的影响,"。

    出席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3. 五区总辞 全民公决

    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呼吁全港市民全力支持'五区总辞,全民公决,爭取2012双普选'运动,以直接民主的方式,把政制发展的决定权还给人民;并强烈要求特区政府,藉政制改革咨询的机会,向北京政府反映港人意愿,爭取2012年落实双普选。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梁耀忠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本会呼吁",并以"鉴于政制发展是关系全港市民福祉和利益的重大议题,本会呼吁特区政府透过公投方式让"代替;及在"全港市民"之后删除"全力支持'五区总辞,全民公决,爭取2012双普选'运动,以直接民主的方式",并以"决定2012年及以后的政制安排"代替。

    (ii)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五区总辞,"之后删除"全民公决,爭取2012双普选",并以"变相公投,爭取落实真普选及取消功能组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2012年落实双普选",并以"落实真普选及取消功能组别"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