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9/10-16

立法会

议程

2010年1月27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指明较低百分比)公告》6/2010
2.《普查及统计(收入及工时按年调查)令》7/2010
3.《2010年外地律师注册(费用)(修订)规则》8/2010
4.《〈2009年纪律部队法例(杂项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9/2010

其他文件

1.第64号-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一年的消防处福利基金管理报告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书及经审计的帐目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2.《2009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陈鉴林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叶刘淑仪议员问:


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2008年年报,以货币类别计,外汇基金的投资基准是百分之86的资产分配于美元及其他货币(包括港元),而其余的百分之14则分配于其他货币(主要是欧元、日圆及英镑)。外汇基金1994年至2008年的复合年度回报率为百分之6.1,比其他基金的复合年度回报率为低,例如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1981年至2006年的复合年度回报率是百分之9.5,以及史丹福大学基金1998年至2008年的复合年度回报率是百分之8.9。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金管局会否考虑更新现有的外汇基金投资基准,从而提升外汇基金的回报率;

    (二)鉴于美国经济疲弱,美元汇率持续偏软,美国息口持续维持低水平,兼且不少学者均指出,美国国债已达天文数字,美国政府极有可能将国债货币化,因而导致美元贬值,金管局会否考虑将现时分配于美元的资产转移至其他货币;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人民币持续强势,金管局会否考虑增加投资基准中人民币资产所占的比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政司司长

2. 何俊仁议员问:


据报,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于2008年访问香港时指出,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要互相理解和互相支持。去年11月,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在澳门回归10周年前夕,赞扬澳门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重互相配合。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李刚随后回应有关言论时表示,港澳可以互相借鉴。此外,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在本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指出,在香港的制度下,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互相制衡。他并在其后的记者会上指出,澳门的法制完全不适合香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计划促使本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朝互相理解、支持和配合的方向迈进;若然,该等计划的內容为何;若否,不实行该等计划的原因为何;

    (二)会否愿意继续维持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互相制衡的制度;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借鉴澳门的管治经验;若然,有否评估在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的组成和安排方面,澳门有哪些地方值得香港借鉴;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3. 张文光议员问:


据报,教育局指出,下学年入读中一的新生人数将大减6 300人,未来5年更会由本年的6万3千人减至4万2千人。报道又指有学界人士估计,新学年可能有50至60所中学消失。教育局局长最近探访各区的校长会,就谋求对策以减轻人口下降对中学的冲击咨询校长。鉴于有学界人士指出,新高中学制已于本学年正式展开,学校急待当局制订稳定学校的措施,让校长和教师集中精神处理新高中学制及其他繁重的改革工作,包括新增通识教育科、其他学习经历和学生学习概览、部分科目的整合、校本评核科目和比重的递增,新一个周期的校外评核,以及为教学语言微调作出安排,政府可否罗列咨询所获得的各项意见,并告知本会当局将会推出甚么稳定学校的新措施,以协助学校顺利推行新高中学制的各项改革,以及措施会否包括停止执行学校收生不足便须停办的政策?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4. 黃毓民议员问:


    有评论指出,警方在2010年"还我普选元旦大游行"举行时及其后作出的安排意图打压游行人士,严重损害表达自由。该等安排包括部署庞大而不合比例的警力于游行目的地(即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下称"中联办"))的门外、近距离摄录游行人士的容貌,以及其后高调地派警员到一名游行参加者的家中滋扰其家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警方在游行当日部署于中联办门外的警员人数,以及有何理据部署该等规模的警力;

      (二)鉴于有报道指出,警方虽已取得上述参加者的联络电话,但仍于本月初派警员到其家中向其家人查问与她联络的方法,藉以滋扰其家人,其后又高调将其拘捕,警方作出该等安排的理据何在;及

      (三)鉴于有评论指警方近距离摄录游行人士的容貌有侵犯个人私隐之嫌,有否评估游行人士是否有权拒绝被警方摄录;以及警方在进行摄录前须否取得被摄录者的同意?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5. 冯检基议员问:


    据报,早前某饮食集团在日本高价投得一条已被保育组织列为濒危物种的蓝鳍吞拿鱼以作招徕,引来市民强烈批评该集团鼓吹食用濒危物种。有组织及市民发起到该饮食集团旗下食肆抗议,以及在互联网上发起不光顾该等食肆的行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现时政府只会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下称"《公约》")缔约国大会通过规管某物种后,才相应地把该物种纳入《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的管制范围,政府有否评估该安排是否过分被动;

      (二)鉴于有报道指出,多个国家将会在本年3月举行的《公约》缔约国大会提出把上述的蓝鳍吞拿鱼列为受规管的物种,并停止相关贸易活动,当局会否考虑更主动地把这濒危物种率先纳入本港法例的管制范围;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现时政府在饮食业界推行保护濒危物种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的详情为何;在商业利益挂帅的情况下,当局如何向企业宣扬它们在环保和保育方面具有重要的责任?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6. 刘皇发议员问:


    据悉,校园欺凌事件近年不断发生,当中涉及学生在校內使用暴力伤人,甚至有学生聚集在校外虐打及凌辱同学。最近有中学学生家长向本人反映,指其儿子持续在校內遭同学欺凌,但学校未能有效解决问题,令他们深受困扰。为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直接资助计划、官立、津贴及私立等类别的中小学有否依据教育局编制的"和谐校园齐创建"资源套內的指引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如果沒有依据,学校是否各自因应其理念及方式处理该问题;及

      (二)当个别学校与其驻校社工未能解决在该学校发生的欺凌问题时,相关家长可向哪些政府部门求助,以及当局会否向他们提供新的支援;如果会,详情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7. 黃国健议员问:


    有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民向本人反映,领汇管理有限公司("领汇公司")不理公屋居民及屋苑业主立案法团反对,将其管理的公屋屋村商场的部分铺位出租予私营安老院舍。该等居民指出,这安排不但加重屋村內公共设施的负苛,同时亦剝削居民选择公屋商场內的零售及餐饮服务的权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社会福利署("社署")现时已批出及正在审批的安老院舍牌照申请涉及的院舍当中,有多少间是位于由领汇公司管理的公屋屋村商场內;社署审批这些申请时,有沒有就有关的公屋屋村商场的功能、设施及环境考虑该等商场铺位是否适宜出租作安老院舍之用,以及有沒有听取附近居民的意见;如有,考虑的详情及机制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得悉领汇公司将其管理的公屋屋村商场铺位出租作安老院舍之用后,有沒有评估这些安老院舍对屋村內的康乐、医疗、复康及其他社区设施构成甚么压力及影响;如有,评估的结果为何,会不会因应这些安老院舍的设置而额外增加有关社区的设施;如不会,原因为何;及

      (三)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现时有何监察机制,监督领汇公司为公屋居民提供房委会认为"适合"附属于公屋的康乐设施,以免违反《房屋条例》(第283章)第4(1)条的规定;鉴于有公屋居民指出,领汇公司更改部分公屋屋村零售设施的出租用途,导致该等服务未能切合居民的需要,房委会会否协助公屋居民,与领汇公司商讨恢复该等公屋屋村商场铺位的原有出租用途?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8. 何秀兰议员问:


    当局正与深圳政府磋商两地电子货币互通使用,并称双方正从技术、商业及营运3个层面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详细讨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的技术问题是否包括保障市民私隐的措施;现时利用电子货币进行交易涉及甚么个人资料;两地政府会否统一两地电子货币的资讯保安措施,以防止有关资料经境外读卡仪器外泄及被不当使用;

      (二)当局有否就电子货币深港互通征询律政司司长及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的意见;若有,何时进行征询,以及他们的意见为何;及

      (三)就执法机关因侦查案件而需要追查涉案人士跨境利用电子货币进行交易的情况,两地有关当局与公安部门和私人企业的协作详情为何;在保障市民私隐方面,双方有何协议及操守原则,以及该等协议及原则的內容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9. 余若薇议员问:


    近年,轮候在公立医院接受白內障手术的病人数目持续上升,而轮候时间亦不断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医院管理局在上个财政年度共拨出多少资源应付白內障病人的医疗需求;

      (二)现时公立医院白內障手术的平均轮候时间;

      (三)现时不同年龄组别(50岁以下,之后每10岁为一组至80岁或以上)的公立医院白內障病人的数目;及

      (四)政府有沒有计划向轮候接受白內障手术的长者病人提供更多津贴(例如以医疗券方式),以便他们使用私营医疗服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0. 涂谨申议员问:


    有社会福利机构("社福机构")向本人反映,指因其设施的楼面面积不足,以致未能向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多少项社会福利署("社署")辖下社福机构的幼儿、青年及长者等的设施,并不符合《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所定的有关楼面面积的规定(按该准则所述的类别列出),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原因;

      (二)现时有多少幢空置或空置率超过8成的政府物业;在该等空置率超过8成的物业当中,属社署辖下的物业数目,以及社署有否申请将该等物业改建作其他用途;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经营开支大信封"的安排(即政府部门须承担其工务工程的经营开支的安排)有否对社署及其他政府部门申请"政府、机构和社区设施"用地和改建政府空置物业作其他用途造成影响;若评估的结果为有影响,政府有何改善措施;若评估的结果为沒有影响,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1. 叶伟明议员问:


    根据政府统计处的资料,青少年的整体失业率虽由去年5月至7月的28%,渐回落至去年9月至11月的21.6%,但有关比率仍处于两位数字。有团体指出,近年甚至有部分拥有高学历的青少年也同样面对失业问题,情况令人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过去3年的整体青少年失业率的统计中,每年分别有多少名拥有副学士学位、高级文凭及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的青少年失业;

      (二)鉴于一些国家(例如德国和奧地利)均实施学徒制度,以解决其国內的青少年失业问题,政府有否计划修订《学徒制度条例》(第47章),以配合青少年的实际就业需要,并增加现时条例下的指定行业数目(包括美容及美发等服务性行业),以便雇主聘用更多正接受或已完成学徒训练的青少年,让他们一边进行工作实习,一边学习理论,协助他们长远的工作发展,以及纾缓青少年的失业问题;及

      (三)当局有否计划加强向因长期失业而与社会脫节,并过著隐蔽生活的青少年提供的就业支援和辅导,或实施其他措施,以鼓励他们重新投入社会;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2. 郑家富议员问:


    关于八达通付款系统的运作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过去两年,每年八达通卡有限公司("八达通公司")共接获多少宗关于八达通卡错扣款项的投诉个案,当中所涉及的金额总数为何;

      (二)现时八达通公司一般需要多少时间处理及解决八达通卡错扣款项的个案,以及在多少时间內完成退款安排;

      (三)现时八达通公司有沒有机制主动向市民报告错扣款项的个案详情;如果有,机制运作的详情为何;如果沒有,原因为何;及

      (四)截至2009年年底,八达通卡的按金总额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3. 陈克勤议员问:


    有评论指出,随著教育水平和公民意识提高,部分年轻人近日对个别社会政策表达了不同意见,而此现象引起社会关注。此外,评论亦指出,政府在施政时应多吸纳和听取年轻人的意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30岁或以下的人士出任为成员("年轻成员")的咨询委员会的数目,以及该数目占咨询委员会总数的百分比为何;

      (二)在第(一)项的咨询委员会当中:

      (i)分别哪5个委员会有最多和最高百分比的年轻成员,以及该等委员会的成员的平均年龄为何;及

      (ii)有否委员会由年轻成员担任主席;若有,该等委员会的名称;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当局会否鼓励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咨询委员会推行由年轻成员担任主席的安排;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现时年轻人倾向以互联网作发表意见的平台,当局如何作出配合以掌握他们对个别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4. 刘健仪议员问:


    有运输业人士向本人反映,近年索偿代理的活动越见猖獗,他们教唆交通意外伤者夸大伤势以索取更高赔偿,造成欺骗保险的歪风,保险公司亦因赔偿费用上升而大幅调高保费(例如的士的保费在短时间內增加5成)。更有保险公司拟不再承保营业车辆的保险。此外,交通意外伤者亦可能须向索偿代理支付高昂的服务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研究索偿代理的活动近年越见猖獗的原因,当中是否包括很多交通意外伤者未能符合法律援助辅助计划("辅助计划")的申请资格,因而向索偿代理寻求协助;若是,当局会否考虑检讨及放宽该计划的申请资格;

      (二)当局打击索偿代理活动的最新进展,以及未来两年的具体计划为何;当局就需否立法规管索偿代理而进行的检讨的最新进展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过去3年就打击索偿代理的活动而提出的检控数目是否偏低;若是偏低,原因为何,是否因该等活动较难举证,以及当局如何解决有关困难?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律政司司长

    *15. 林大辉议员问:


    自2007-2008年度起,政府增拨资源加强对精英运动员的经济支援,而香港体育学院亦挑选有潜质的年青运动员作重点培训。然而,有社会人士指出,运动员一般缺乏生活保障,而当他们全职发展运动事业时,明显缺乏培养其他技能的时间,导致他们在退役后的生计欠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精英运动员的人数、精英体育项目的数目,以及该等运动员的平均退役年龄为何;

      (二)除了透过精英训练资助计划资助精英运动员的医疗及保险开支,政府会否考虑为他们设立一个独立的医疗及人寿保险计划;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会否考虑向精英运动员提供免息楼宇贷款,以减少他们的生活负担;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会否考虑豁免征收精英运动员的个人入息稅,以及在他们退役后向他们发放退休金津贴;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会否考虑为在求学阶段的精英运动员缴付所有学费及书簿费;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会否考虑与各公共交通营办商合作,推出精英运动员免费乘搭交通工具的计划;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七)会否考虑优先聘用退役精英运动员成为公务员(例如各纪律部队);及

      (八)会否考虑仿效香港贸易发展局的运作模式,成立体育发展局,并聘用体坛专业人士专责统筹体育发展及制订政策,以确保现役及退役运动员能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6. 李永达议员问:


    关于政府协助低收入人士解决他们住屋需要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单身人士申请入住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平均轮候时间和轮候人数,以及过去3年,每年获编配公屋单位的人数,并按申请人的年龄组别(即18至30岁、31至45岁、46至59岁及60岁或以上)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单身长者获编配二型及三型"长者住屋"单位后表示不愿意接受该类单位;当局可否让单身长者在申请入住公屋时提出选择意愿,包括会否考虑该类单位,以加快编配适合单位予申请人;以及会否考虑把现时空置的460个二型及三型"长者住屋"单位改建为具有独立设施的单位;

      (三)过去3年,每年有关人士透过"体恤安置"获编配公屋单位的个案数目;

      (四)民政事务总署的单身人士宿舍现时的入住率为何;住客住满3年后是否须搬出;若须要,是否知悉他们一般搬往哪类住所;现时住客缴付的最高、最低及平均租金;已申请入住公屋的住客的百分比,以及他们平均已轮候多久;

      (五)鉴于房屋署早前曾探访及透过非政府机构接触了所有私人持牌床位寓所的住客,该等床位及板间房住客的人数;有否了解现时床位寓所的入住率、住客缴付的最高、最低及平均租金、他们的平均收入、当中多少名住客已申请入住公屋,以及他们平均已轮候了多久;及

      (六)当局有否评估是否需要就持牌床位寓所的床位或板间房的空间设定最低标准,以保障寓所內的环境卫生及住客的安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7. 李慧琼议员问:


    据报,有业主利用现时法例的灰色地带,把其位于住宅(甲类)规划用地上的唐楼单位,在沒有申领庙宇牌照及申请更改土地用途的情况下,改建该单位并以道观形式经营,提供数百个私人骨灰龛位。报道亦指出,在现时沒有发牌制度规管私营灵灰安置所下,政府表示会研究设立一个自愿性质的登记制度,但此登记制度的成效被质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当局收到多少宗涉及在唐楼以不同形式经营庙宇的投诉,当中涉及骨灰龛位的投诉数字,投诉的性质,以及当局如何跟进;

      (二)鉴于在唐楼经营灵灰安置所的问题涉及规划署、地政总署及食物环境卫生署等多个政府部门的工作范围,政府会否考虑由一个政府部门统一处理上述的问题;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重新考虑订立发牌制度以规管私营灵灰安置所,令私营灵灰安置所的经营纳入正轨;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8. 张国柱议员问:


    自2005年起,社会福利署每年获1,500万元经常拨款,透过各区的福利办事处,推行地区青少年发展资助计划("发展计划"),照顾0至24岁弱势儿童和青少年的发展需要。部分款项用于推行各区的个别计划,部分则以直接现金援助形式发放给有需要的儿童及青少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发展计划推出以来,各区共批出多少项计划、该等计划的內容、涉及的款项总额、获发放现金援助的儿童及青少年人数、每人平均获发的援助金额,以及发放的标准为何;及

      (二)会否检讨发展计划的成效及增加拨款?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9. 梁国雄议员问:


    据报,去年,有市民向水务署举报,揭发位于新界的一个私人屋苑的管理公司由去年年初开始,擅自驳喉取用食水沖厕。该公司最后被判违反《水务设施条例》(第102章)罪名成立。本人收到在该屋苑工作的市民投诉,该管理公司未经水表取水其实已长达10年,该做法在业界亦很普遍,因为可省回水费,但此举不单令政府蒙受损失,更可能因用以泵水沖厕的水泵长期放进食水水缸內而影响水质,有损居民的健康;而该屋苑的业主委员会亦一直被蒙在鼓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水务署共收到多少宗有关在私人屋苑/大厦內非法取水的投诉;当中涉案人士分别被检控及定罪的个案数目;

      (二)过去5年,水务署有否定期巡查私人屋苑/大厦的供水系统,以免发生上述违法行为;如有,巡查的次数;

      (三)有否评估现时水务署有否足够的法定权力针对私人屋苑/大厦內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巡查、监管和检控;若有,结果为何;及

      (四)水务署收到有关上述非法行为的投诉时,无论能否成功搜证,会否通知所涉屋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立案法团作出跟进行动,以免居民的健康受损;如会,过去5年共发出多少次通知?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20. 李国麟议员问:


    政府曾以私人协约批地方式向私家医院批出土地作医疗卫生用途,并在批地条款列明该等医院须提供低收费病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除圣德肋撒医院外,有否私家医院现时的批地契约订明该等医院须提供一定数量的低收费病床;若有,详情为何;

      (二)有否任何该等私家医院违反上述批地条款;若有,政府有何对策确保医院遵守该等条款;会否考虑以罚款作为惩罚;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考虑日后以上述方式批地予私家医院时(特别是以低地价批地),规定该等医院必须提供一定数目的低收费病床,以推动公私营医疗合作,为中产人士提供更多医疗服务选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A. 个人解释

    以下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28A条作出个人解释:

    - 黃毓民议员
    - 梁国雄议员
    - 陈伟业议员
    - 陈淑庄议员
    - 梁家杰议员

    III. 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09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0年1月20日
    随立法会CB(3) 381/09-10号文件发出)

    IV. 议员议案

    1. 调查有关民政事务局局长和离岛民政事务专员干预社工专业事件专责委员会

      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调查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和离岛民政事务专员林圣杰于2008年至2009年期间,是否未能促进地区团体间的和谐;以及曾德成局长在未了解事实真相前向香港基督教女青年会会长施加压力,干预社工专业的运作;并根据上述调查的结果,就预防政府官员干预社工专业的工作作出建议;而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2. 积极解决深层次矛盾

      陈伟业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回归12年至今,香港政治、经济及社会的深层次矛盾问题不断恶化;在政制改革方面,民主步伐裹足不前,立法会功能组别选举更令市民的意愿在议会被扭曲;在经济方面,财团垄断日益猖獗,小市民、小商戶的苦困与日俱增,而贫富悬殊问题日趋严重,贫穷人口更比1997年之前多出一倍,香港社会的阶级矛盾及社群对立的情况不断加剧;有鉴于此,本会促请政府应就解决深层次矛盾制订有效政策,早日实现双普选,提供公平竞爭的平台,以及改善贫富悬殊;此外,香港市民不应再哑忍不公平、不公义的现象,更不应容忍政府向大财团倾斜的行为,故此市民应积极投入社会及政治运动,全力爭取早日实现双普选,令社会公义得以彰显。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3. 促进钓鱼活动发展

      黃容根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钓鱼是集运动与休闲于一身的活动,兼具参与模式多元化和适合不同年龄人士的特性,吸引了不少爱好者;而与钓鱼活动相关的产业正迅速增长,促使各地政府制订政策,发展当地的钓鱼活动;香港虽然四面环海加上交通便利,拥有发展钓鱼活动的优势,而近年参与钓鱼的爱好者人数也不断增加,但却欠缺合适的政策配合,令本港钓鱼活动发展受到不少限制;因此,本会促请政府制订有效的措施,促进香港钓鱼活动的发展,包括:

      (一)放宽现时鱼排、鱼塘垂钓的限制,让经营者可提供更多不同的服务,以迎合市民的需要;

      (二)放宽现时渔船载客的规限,在合符安全的标准下,让渔民可兼营载客出海垂钓的业务;

      (三)举办有系统的培训课程,并建立知识库,让钓鱼爱好者有机会学习,包括钓鱼技巧、安全管理和海洋保育等知识;

      (四)加强宣传水塘垂钓的工作,并提供更完善的设施,以吸引更多市民和游客作休闲活动;

      (五)增拨资源,改善海洋资源的保育工作,并优化海滨环境,增设有利钓鱼活动的设施和安全设备,方便钓鱼爱好者在岸边垂钓;

      (六)鼓励和协助组织本地及国际性的钓鱼比赛,以推广钓鱼活动,并向外推介香港优美的海岸环境;

      (七)研究设立钓鱼牌照制度,以平衡海洋资源保育和可持续的钓鱼活动发展;及

      (八)研究与珠三角地区合作,使整片海域有更好的建设和保育,以利钓鱼活动的发展。

      出席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