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9/10-17

立法会

议程

2010年2月3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1.第65号-政府飞行服务队总监拟备
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年度內的政府飞行服务队福利基金管理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连同审计署署长的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2.第66号-香港惩教署署长法团就惩教署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一年內的管理情况提交的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3.第67号-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2008-2009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帐目审计结果及第五十三号衡工量值式审计结果报告书提交的报告书
(2010年2月 - 政府帐目委员会第五十三号报告书)
(由政府帐目委员会主席黃宜弘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4.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4/09-10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5.《2009年职业性失聪(补偿)(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潘佩璆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李华明议员问:


政府于本年1月13日宣布,行政长官接纳了遴选委员会的建议,委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前主任林煥光为平等机会委员会(下称"平机会")主席,任期3年。此外,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下称"委员会")于去年8月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报告,并在其结论中建议香港特区"通过一项平等计划,以确保有效执行法律和加强平等机会委员会"。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有不少公民社会组织认为平机会主席在推动平等机会方面要有承担、深入认识和丰富经验,当局有否评估林先生是否符合这方面的要求;如果评估的结果为符合,林先生在这方面的实际工作往绩为何;以及当局有沒有考虑他能否与推动平等机会的公民社会有效地合作;

    (二)有否评估由政治任命的前问责制主要官员出任平机会主席,会否影响平机会应有的独立、公正和不偏不倚的形象,以及会否令市民失去对平机会能积极及公正地处理针对有关当局的投诉的信心;及

    (三)当局如何理解委员会建议香港特区"通过一项平等计划,以确保有效执行法律和加强平等机会委员会"的意见,以及会采取甚么新措施作回应?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 涂谨申议员问:


近日有传媒报道,六四民运领袖周勇军于2008年9月由美国经澳门抵达香港后,遭香港警方拘留,及后被当局遣送到內地并被关押,近日被內地法院裁定"金融诈骗罪"罪名成立,判监9年。报道引述政府的回应指,一般而言,未持有有效旅行证件而被拒入境的旅客,会被遣返至原居地。在遣送离境前,有关人士有权提出他想被遣送到的目的地,或就遣送提出申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警方拘留周勇军的原因;

    (二)政府遣送周勇军到內地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为何;当局在把周勇军遣送离境前,有否让他提出想被遣送到的目的地,或让他就其遣送提出申诉;及

    (三)遣送周勇军到內地是否因应內地当局的要求;在决定遣送周勇军到內地时,当局有否考虑他可能因其六四民运领袖的身份而遭受政治审判?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3. 方刚议员问:


本人分别收到不同的商品制造商、进口商、批发商及零售商的求助个案,指市面上售卖的冒牌商品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香港海关查获冒牌商品的个案宗数和种类、有多少人被定罪,以及他们被判处的最高刑罚为何;

    (二)现时除了香港海关外,有否其他政府部门负责调查市面上售卖的商品是否属"正版正货";若有,该等政府部门在甚么情况下才会采取执法行动;及

    (三)政府会否加强措施,以确保在市面上售卖的商品属"正版正货";政府有否计划投入更多资源,加强在港售卖正牌商品的推广工作,以维护香港作为"购物天堂"的声誉?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4. 甘乃威议员问:


行政长官于上月出席本会答问会时表示,要和青年加强沟通,但他沒有按部分立法会议员的提议,即时到立法会大楼外与为反对拨款兴建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而断食的青年对话,并表示要找个适当场合才进行沟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行政长官及问责制主要官员与青年进行直接沟通的适当时候为何;若有评估,结果为何,以及会用甚么方式和与哪些青年进行沟通;

    (二)青年事务委员会的成员当中,分别于1950年前、1950至1959年、1960至1969年、1970至1979年及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成员人数为何;政府委任这些成员的准则和标准为何;政府有否评估委员会过去5年的工作成效;若有,结果为何,包括委员会曾就哪些社会广泛关注的议题咨询青年,以及向政府提供哪些青年事务的意见;及

    (三)有否评估过去3年专为吸纳青年意见而举办的青年论坛、青年议会、青年高峰会议等活动的成效;若有,结果为何,当中有哪些议题是听取青年人的诉求和愿景,以及将来有甚么计划更广泛及认真地吸纳青年对政府施政的意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5. 刘慧卿议员问:


上月15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发表谈话,指"近日,香港个别社会组织宣布将推行以'尽快实现真普选,废除功能组别'为主题的'五区公投运动'。对此,我们表示严重关注"。发言人并表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任何形式对未来政制发展问题进行所谓"公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不符,是从根本上违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的"。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向中央政府查询和在本地进行研究,由民间推动的变相公投运动违反了《基本法》哪些条文;若有,详情为何;

    (二)鉴于《基本法》并沒有禁止民间公投活动,但中央政府却认为上述活动违反《基本法》,有否研究是否《基本法》沒订明合法的活动皆属违法;若有研究,结果为何;当局有何准则判断一项活动是否违反《基本法》;及

    (三)就中央政府指上述公投活动是违反《基本法》的说法,特区政府会采取甚么对策?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6. 刘江华议员问:


据报,最近发生并涉及青少年的若干宗刑事案件与黑帮有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18岁以下的青少年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定罪的人数和按罪行类别分类的人数;当中犯罪时正就学及已辍学的青少年分别所占的比例,以及所涉罪行与黑帮有关者所占的比例为何;

    (二)鉴于警方为防止中小学生犯罪而推行的学校联络主任计划现时只有85名联络主任,即平均每人需负责跟进14间学校,过去3年,当局有否评估该计划的成效;若有,结果为何;警方会否考虑增加人手至每名联络主任只负责一间学校;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会否考虑藉修订法例以提高有关罚则,以阻吓及打击青少年罪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7. 潘佩璆议员问:


早前,有团体向本人反映,指政府现聘用一批每周工作少于18小时的雇员,而他们无论在薪酬、福利、假期及工作日数等方面的待遇均较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为差。关于上述雇员的待遇,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政府部门及职位划分,现时政府聘用的上述雇员的人数;

    (二)在第(一)项的雇员当中:

    (i)按持续服务的年期(即1年以下,然后每3年为一组至7年或以上)划分,以合约形式获连续聘用的雇员数目;及

    (ii)按时薪(即18元以下,然后每5元为一组至33元或以上)划分,以时薪形式聘用的雇员数目;及

    (三)除了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政府现时有沒有为上述雇员提供任何雇员福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8. 石礼谦议员问:


一个安老团体早前进行一项有关安老院舍的调查发现,分别有9成及超过9成的受访长者与长者家属赞同为私营安老院舍引入专业评级机制,以增加安老院舍在市场上的透明度。根据现时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的安排,入住院舍的综援长者的援助金额须扣除其家人提供的宿费补贴。调查结果还显示,长者认为当局有必要检讨该安排,以便更多长者有能力入住私营安老院,继而全面提升该等院舍的质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为私营安老院舍引入专业评级机制,增加其透明度,以便市民选择安老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检讨上述的综援计划安排,容许长者接受家属补贴其入住私营安老院舍的费用而无须被扣减援助金额;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自上水一私营护老院发生虐老事件后,当局有否加强巡查行动,以防止虐老事件再度发生;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过去3年,社会福利署巡查私营安老院时揭发的虐老个案的数目,该署作出的跟进行动及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9. 郑家富议员问:


据报,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去年向食物及卫生局申请拨款一千多万元改装医管局大楼內的会议厅;医管局表示,因有关工程属于內部行政工作,故不会向外公布有关详情。又有报道指屯门医院装修一间会议室亦用了近百万元。关于医管局內部和行政当局对医管局及其辖下医院的改善工程的监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医管局辖下医院共进行了多少项装修和改善工程,以及当中涉及病人会直接使用的设施的工程的百分比;

    (二)是否知悉去年进行或完成及现已批准尚待进行的每项改善工程涉及的医院、场地、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的原因和开支款额/预算,以及批准该工程的委员会的名称或人员的职衔;

    (三)是否知悉上述医管局大楼会议厅的改装工程有否事先获得医管局大会的批准;在医管局不同的层面(包括医管局总部、联网及医院)的开支批准机制为何,以及有沒有明文规定管理层须就超过某一金额的开支项目取得有关方面(包括医管局大会)的批准;若有,详情为何;及

    (四)审计署有否计划就医管局及其辖下医院在调拨及运用款项时的决策过程、管理层的自主权及问责性进行审核;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0. 叶伟明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过去10年,每年分别共有多少名从事建造业、饮食业及制造业的自雇人士已购买劳工保险及已参加强积金计划;若不知悉,当局会否尽快收集有关的数据?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1. 刘健仪议员问:


    据报,运输署辖下多个政府多层停车场的使用率持续偏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运输署辖下各政府多层停车场的使用率为何;

      (二)除了《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所订的泊车设施标准,当局决定在不同地区提供所需的泊车位数目时,有否考虑其他因素;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过去两年,当局有否调查政府多层停车场的使用率持续偏低的原因;若有,调查的结果为何;若沒有,会否进行有关调查;

      (四)当局会否重新评估全港各区对不同类型车辆的泊车位需求,以衡量现时各区实际所需的泊车位数目及其供应是否足够;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针对使用率持续偏低的政府多层停车场,当局会否采取新措施以吸引更多停车场使用者(例如提供较私营停车场更优惠的时租、月租泊车位或更长租期的泊车计划,或放宽中型及大型车辆停泊于政府多层停车场的限制);及

      (六)鉴于有运输业人士向本人反映,指现时多个地区的中型及大型车辆的泊车位数目短缺,当局会否考虑改建或重建部分使用率低的政府多层停车场,以增加该等泊车位数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2. 冯检基议员问:


    据报,早前有儿童疫苗关注组织的调查显示,超过3成受访家长不知道政府自去年9月起免费为2岁以下的幼童提供肺炎球菌疫苗补种服务,逾6成受访家长表示仍未携带子女前往母婴健康院接种该疫苗,而超过8成受访家长认为政府的宣传不足。此外,该关注组织亦指出,政府现时集中进行儿童流感疫苗资助计划的宣传工作,建议政府应同时加强对各种疫苗接种的宣传,并简化预约接种的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儿童肺炎球菌疫苗接种计划及儿童流感疫苗资助计划分别由去年9月1日及10月19日起推行至今,分别有多少名幼童透过该两个计划接种疫苗;该等数目分别与原先估计的数目如何比较;现时已弃掉和预计在两个计划结束后弃掉的疫苗数量分别为何;及

      (二)当局有否评估会否因要家长在同一时期为他们的子女安排接种多种疫苗而对他们造成混乱;若评估的结果为会,当局会否考虑作出改善(包括加强对相关疫苗成效的宣传、简化预约接种的程序,增加疫苗接种的地点,以及延长办公时间以方便家长下班后携带子女前往接种疫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3. 李永达议员问:


    上月中,上水河上乡有幼稚园学生和家长在学校附近过马路时发生交通意外,导致一死一重伤。关于乡郊幼稚园及小学("乡郊学校")附近的行人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在乡郊学校校园附近发生的交通意外的数字和涉及的死伤人数;

      (二)现有多少间乡郊学校门外及附近的行人路沒有设置栏杆或过路设施;及

      (三)运输署和教育局会如何配合,以及作出甚么交通安全改善措施(包括会否在乡郊学校附近的行车路段加设减速路拱,使车辆减速行驶),以保障上述涉事的幼稚园及其他乡郊学校的学生、家长和教职员的安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4. 林大辉议员问:


    本人于本年1月20日本会会议上提出有关內地与香港当局于2006年8月21日签订的《內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安排")的口头质询。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的答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要求稅务局就每年香港居民因为在任何的12个月中在內地工作超过183天而须在內地缴稅,并向稅务局申请豁免在港缴稅的人数进行记录;若会,何时展开工作;若否,原因为何;

      (二)自安排实施以来,当局共多少次向內地有关当局反映本港业界人士希望放宽183天的规定的意见,以及意见的內容、內地当局的名称和双方会面的日期为何;

      (三)鉴于內地有关当局认为183天的准则行之已久及现时沒有充分理据更改,是否知悉"充分理据"的详情;若不知悉,会否要求內地有关当局进一步解释;

      (四)是否知悉,欧盟国家之间就避免双重征稅签订的协议,是否同样采用183天这个分配征稅权的准则;若知悉,该等协议的名称;若不知悉,原因为何;

      (五)自安排实施以来:

      (i)有否在港从事受雇活动,并在任何的12个月中在港逗留超过183天的內地居民向稅务局表示未能缴交稅款或需申请暂缓缴稅;若有,分别涉及的个案数目、其未能缴稅的原因、每个个案涉及的稅款总额及拖欠的稅款款额为何;及

      (ii)有否在內地从事受雇活动,并在任何的12个月中在內地逗留超过183天的香港居民向稅务局或香港特区政府驻內地办事处表示未能缴交內地稅款;若有,分别涉及的个案数目、其未能缴稅的原因、每个个案涉及的稅款总额及拖欠的稅款款额为何;

      (六)有否任何措施或机制,协助第(五)(ii)项的香港居民,向內地有关当局申请暂缓缴纳稅款,以及就评稅款额向內地有关当局提出上诉;

      (七)有否评估"一小时优质生活圈"计划、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及港珠澳大桥在落实/启用后,分别有多少名香港居民每年会在內地逗留超过183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八)现时当局如何在出入境纪录中分辨香港居民逗留內地是否属工作性质,以界定该等人士是否在內地工作超过183天;

      (九)有否评估,该183天的规定会否窒碍香港居民在內地营商、工作或生活的意欲,以及是否与粵港经济融合政策的原意有矛盾;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自安排实施以来,当局共收到多少份要求放宽183天的规定的意见,当中主要建议放宽该规定至多少天;

      (十一)会否就执行安排的事宜向不同业界人士进行一次全港性普查,以便更能掌握充分的理据向內地有关当局提出放宽现时183天的规定;若会,何时进行该普查;若否,原因为何;

      (十二)有否评估,放宽现时183天的规定至最少260天,甚至取消该项规定,对內地与香港在稅项收入及经济发展方面的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考虑作出评估;及

      (十三)有否评估自安排实施以来,183天的规定是否有效地执行;若评估的结果为是,详情为何;若评估的结果为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向內地有关当局建议取消183天的规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5. 张国柱议员问:


    关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提供的精神健康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过去两年:
      (一)每年医管局辖下公立医院精神科专科门诊诊所及精神病医院的下列数字:

      (i)5岁或以下、6至12岁及13至19岁的人士("儿童及青少年")经由上述专科门诊诊所诊治的数目,当中涉及的新症数目,以及被诊断为有精神健康问题的人数分别为何;

      (ii)儿童及青少年和成人的精神科专科门诊服务的初诊及覆诊(包括紧急和非紧急)的平均轮候时间及人次;

      (iii)儿童及青少年入住精神病医院的人次;

      (iv)上述专科门诊诊所及精神病医院分别处理的儿童及青少年精神病个案数目,并按涉及的精神病(例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焦虑症及其他情绪疾病等)列出分项数字;及

      (v)儿童及青少年和成人的精神科专科门诊病人不依期覆诊(包括紧急和非紧急个案)的百分比;

      (二)每年有精神健康问题的儿童及青少年入住中途宿舍、辅助宿舍及长期护理宿舍的人次分别为何;

      (三)每年儿童及青少年精神健康社区支援计划所处理的个案数目,以及其所筹办的心理教育活动的数目和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的时数分别为何;及

      (四)公营医疗部门內为有精神健康问题的儿童及青少年提供服务的精神科医生及临床心理学家的数目分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6. 谢伟俊议员问:


    据报,近年的士司机以不同违法手法(包括讹称以美元计算车费、接载乘客前已预先启动收费表及滥收行李费和隧道费等)欺骗旅客的情况屡见不鲜。去年12月更发生的士司机涉嫌因滥收车费与旅客爭执继而禁锢旅客事件,严重打击本港旅游业的声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当局每年收到多少宗的士司机涉嫌以不同违法手法欺骗旅客的投诉;当局在收到该等投诉后一般的处理程序为何,以及处理投诉一般需时多久;当相关投诉的调查工作在旅客离港后才能完成时,当局会否把调查结果通知该等旅客;

      (二)鉴于不少旅客只在港作短暂停留,当局有否设立特快处理旅客投诉的机制,以妥善处理类似上述情况的旅客投诉;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可否尽快设立类似机制;及

      (三)会否提高对的士司机以上述违法手法欺骗旅客的罚则,以及加强巡查及检控工作,以收阻吓作用;若会,具体內容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7. 李慧琼议员问:


    据报,警方在去年圣诞节前一次扫毒行动中,揭发于尖沙咀有设于大厦上层单位的酒吧违反发牌条件,该间只容许招待49名顾客的酒吧聚集了约400名顾客。有业界人士指出,部分娛乐场所经营者为了赚钱而违反发牌条件,娛乐场所內的人数超额的情况普遍,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现时不少娛乐场所设于综合用途建筑物(即商住两用建筑物)上层单位,该等场所的安全问题受不同法例规管,包括《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第502章)、《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和《卡拉OK场所条例》(第573章)及其附属法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区议会分区划分,全港设于综合用途建筑物內的娛乐场所数目,并按娛乐场所的类型列出分项数字;及

      (二)过去3年,当局每年对第(一)项的娛乐场所进行了多少次例行巡查,并按娛乐场所的类型列出分项数字;当中分别有多少次发现场所內的人数超出发牌条件所定的人数上限及场所触犯了上述法例;超额的人数一般为何;当局分别就该两种情况提出了多少次检控,以及涉案人士被定罪的个案数目和一般的判罚分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8. 叶刘淑仪议员问:


    据报,最近有周刊以偷拍得来的某女大学生的私人家居性感照片为封面,令不少市民感到愤怒,当中很多市民(特别是女性)认为这是侮辱女性和侵犯私隐的行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现时有何政策和法例制裁上述的行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9. 甘乃威议员问:


      据报,自2009年7月塑胶购物袋环保征费计划实施后,市民到登记零售商的店铺购物拿取其提供的每个胶袋须缴付5角的环保征费,超级市场和便利店派发的胶袋数量明显减少八至九成,而首3个月政府收取征费共600多万元。关于就各类产品推行强制性生产者责任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预计上述计划推行首年会共收取多少征费;政府会如何处理该笔收益,会否用于处理废物和污染物,以实践"污者自付"的原则,以及用于进行其他环保工作(例如支付堆填区的运作费、资助回收工业及推动环境保护);

        (二)政府会否制订任何政策及措施,鼓励回收塑胶购物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会否落实就汽车轮胎、玻璃容器、饮品容器、电器及电子产品和充电池等产品推行强制性生产者责任计划;若会,详情和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20. 刘慧卿议员问:


      香港警务处等多个执法部门在多处公众地方设置闭路电视摄录机,在某些私人物业和公共租住屋村("公共屋村")亦已安装这些摄录系统。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政府部门和公营机构在全港各区共设置了多少部闭路电视摄录机,并按部门和机构名称及18个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就政府部门和公营机构在私人物业及公共屋村安装闭路电视摄录机,当局有否制订政策,订明安装该等摄录系统的准则、拆除时间,以及在安装前必须获得哪个政府部门的批准;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如何确保该等摄录机的数目不会多于保安所需的最少数目;

        (三)现时有否內部守则供各政府部门遵守,规定在安装闭路电视摄录机后,各负责部门必须通知附近居民该等摄录系统的安装位置,以及哪些人员有权翻看录影带、在甚么情况下可将录影带转交第三者及储存和销毀录影带等具体安排;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尽快制订该等守则;及

        (四)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会否就安装俗称"天眼"的闭路电视摄录系统及同类装置制订指引,以确保在政府部门防止罪行的同时,市民的私隐亦得到保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1.《2010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2.《2010年商业登记(修订)条例草案》

      3.《2010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2010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2010年商业登记(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3.《2010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发展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原订于上次会议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的法案)


      1.《2009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0年1月20日
      随立法会CB(3) 381/09-10号文件发出)

      (订于是次会议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的法案)

      2.《2009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修订)条例草案》: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3.《2009年职业性失聪(补偿)(修订)条例草案》: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0年2月1日
      随立法会CB(3) 415/09-10号文件发出)

      IV. 议员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动议的议案)
      1. 调查有关民政事务局局长和离岛民政事务专员干预社工专业事件专责委员会

        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调查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和离岛民政事务专员林圣杰于2008年至2009年期间,是否未能促进地区团体间的和谐;以及曾德成局长在未了解事实真相前向香港基督教女青年会会长施加压力,干预社工专业的运作;并根据上述调查的结果,就预防政府官员干预社工专业的工作作出建议;而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订于是次会议动议的议案)

      1. 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2010年1月29日马头围道塌楼事件,以及如何立即加强旧楼安全,防止塌楼惨剧再次发生。

        出席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原订于上次会议动议的议案)

      1. 促进钓鱼活动发展

        黃容根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钓鱼是集运动与休闲于一身的活动,兼具参与模式多元化和适合不同年龄人士的特性,吸引了不少爱好者;而与钓鱼活动相关的产业正迅速增长,促使各地政府制订政策,发展当地的钓鱼活动;香港虽然四面环海加上交通便利,拥有发展钓鱼活动的优势,而近年参与钓鱼的爱好者人数也不断增加,但却欠缺合适的政策配合,令本港钓鱼活动发展受到不少限制;因此,本会促请政府制订有效的措施,促进香港钓鱼活动的发展,包括:

        (一)放宽现时鱼排、鱼塘垂钓的限制,让经营者可提供更多不同的服务,以迎合市民的需要;

        (二)放宽现时渔船载客的规限,在合符安全的标准下,让渔民可兼营载客出海垂钓的业务;

        (三)举办有系统的培训课程,并建立知识库,让钓鱼爱好者有机会学习,包括钓鱼技巧、安全管理和海洋保育等知识;

        (四)加强宣传水塘垂钓的工作,并提供更完善的设施,以吸引更多市民和游客作休闲活动;

        (五)增拨资源,改善海洋资源的保育工作,并优化海滨环境,增设有利钓鱼活动的设施和安全设备,方便钓鱼爱好者在岸边垂钓;

        (六)鼓励和协助组织本地及国际性的钓鱼比赛,以推广钓鱼活动,并向外推介香港优美的海岸环境;

        (七)研究设立钓鱼牌照制度,以平衡海洋资源保育和可持续的钓鱼活动发展;及

        (八)研究与珠三角地区合作,使整片海域有更好的建设和保育,以利钓鱼活动的发展。

        出席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订于是次会议动议的议案)

      1. 扶贫助弱谱关爱

        谭耀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行政长官曾荫权于本年1月14日在立法会答问大会上表示,改善市民的生活,是政府的首要任务;缓解低收入人士的困难,以及推动香港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更是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就此,本会促请政府采取措施,扶贫助弱,纾缓市民的生活负担,创造更和谐的社会,包括:

        (一)资助清贫学童参与课外活动,设立'清贫学童课外活动津贴';

        (二)资助贫困学童的上网费,减轻学习开支负担;

        (三)为鼓励日后更多学校参与校园自愿验毒计划,并为学校及早作出人力上的准备,增加资源为全港中学提供'一校两社工'及增聘教学助理;

        (四)为青少年提供更多就业辅导和支援,加强培训,吸引青年投入包括创意产业、资讯科技业、环保工业在內的优势产业,改善青少年的就业情况;

        (五)提供长期性的全港交通津贴计划,并简化申请程序,减轻低收入人士跨区工作的成本;

        (六)取消申领生果金的离港限制,以及允许领取伤残津贴的长者可同时兼领生果金;

        (七)继续加大资助安老院舍数目,增加长者住宿及院舍支援,同时加强社区护理服务;

        (八)改善长者医疗服务,增加长者医疗券金额至每年每名长者1,000元,以及降低享用年龄至65岁;

        (九)推出'长者康体券'及向长者免费开放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展馆、公共泳池等设施,丰富长者文娛生活;

        (十)设立'照顾残疾人士津贴制度',向每位残疾人士的家庭每月发放1,000元津贴;

        (十一)增设'长期病患受养人免稅额'及'私人医疗保险供款免稅额',提高长者住宿照顾开支扣除限额及各种供养家属的薪俸稅免稅额;

        (十二)设立'休渔期渔民培训计划',为受影响渔民提供培训课程,并发放适当津贴,补助休渔期间渔民的生活;

        (十三)减轻专上学生的还款负担,改善资助专上学生贷款计划,将须经入息审查的贷款改为免息贷款,并将免入息审查贷款的年息率降至2.5%;

        (十四)优化土地供应政策,稳定楼房价格,适量复建居屋,并延长居所贷款利息扣除期限,以减轻市民住屋开支的压力;

        (十五)推出差饷纾缓措施,调低征收率或作出宽免;

        (十六)冻结政府各项影响民生的收费一年;及

        (十七)严格限制公共事业加价。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冯检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行政长官"之前加上"鉴于本港贫富悬殊问题日趋严重,基层人士缺乏发展空间,向上流动的机会被窒碍;此外,";在"收费一年;"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八) 增加公屋建屋量以尽快改善基层人士居住环境和增加相关就业机会;(十九) 代缴公屋租金一个月,以纾缓公屋居民的经济压力;(二十) 大力支援社会企业,为弱势人士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及(二十一) 为长远解决贫富悬殊问题,政府必须成立高层次的委员会以全面检讨既有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模式,并为扶助基层制订全方位的策略和措施"。

        (ii)王国兴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行政长官"之前加上"鉴于";在"院舍支援"之后加上",例如订定在院舍的合理照顾者与住宿者人手比例";在"收费一年;"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八) 拨款330万维持逸东村小型图书馆的运作,以支援这个格外偏远又特别贫困的公共屋村內4万多名居民,尤其为儿童和青少年的学习及进修提供支援,以解决跨代贫穷;(十九) 政府部门必须加大聘用长期员工的力度,尽最大力量减少以中介公司提供劳务人力,并加强监管中介公司的聘用条件和薪酬福利,尽最大努力减少中间剝削情况;及(二十) 重推首次置业贷款计划,并加大居所贷款利息扣除额,帮助'无殼蜗牛'的中间阶层市民(特别是在职年青夫妇)置业安居"。

        就王国兴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永达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二十)"之后加上"在有足够私人住宅房屋供应之下,"。

        (iii)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行政长官"之前加上"现时社会贫富悬殊情况严重,";在"吸引"之后删除"青年投入",并以"他们投身各行各业,以及"代替;在"成本"之后加上",以及让更多失业人士受惠";在"数目,"之后加上"增加长者资助宿位,延长长者日间护理中心的开放时间,";在" '长期病患受养人免稅额' "之后删除"及",并以",考虑设立"代替;在" '私人医疗保险供款免稅额',"之后加上"在考虑提供免稅额时,政府应同时研究发展私营医疗保险制度对整个医疗体系的影响、海外国家对私营医疗保险制度的规管,以及长远在本港推行中央医疗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在"收费一年;"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八) 尽快实施'全民退休保障计划',凡60岁或以上的市民,均有资格领取'老年退休金',确保长者能够维持合理生活水准;及(十九) 针对现时巴士服务方面,落实分段收费及转乘优惠"。

        (iv)陈茂波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压力;"之后加上"(十五) 容许置业自住人士的供楼利息可完全扣稅,并重推首次置业贷款计划;";删除原有的"(十五)",并以"(十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六)",并以"(十七)"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七)",并以"(十八)"代替。

        就陈茂波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容许"之后加上"非豪宅";及在";(十六)推出差饷纾缓措施,调低征收率或作出宽免;"之前加上",以协助真正有需要的市民置业"。

        出席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 订立全面青少年政策

        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面对青少年失业率持续高企,社会流动的机会越来越少,跨代贫穷问题日趋严重,加上政府各政策局提供青少年服务的目标不清晰,尤其欠缺让青少年参与社会发展的机会,本会促请政府立即透过各种渠道咨询青少年的意见,制订一套全面及前瞻性的青少年政策,统筹有关政策局及执行部门的工作,以整合现时青少年服务,切合他们的需要;另外,政府亦应提供一个让青少年参与社会事务的平台,尊重及聆听青少年的意见及需要,让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发展,确立自己的人生目标。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李国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面对"之前加上"近日,连串社会事件引起大众对'80后'一代的关注;";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并推动青少年充权,让他们的诉求和动力得以正面及正确地转化成推动社会发展的力量"。

        (ii)叶伟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面对"之前加上"本港";及在"青少年政策,"之后加上"特别是制定整全的职业培训及就业政策,以整合现有各项协助青少年就业的措施,并更新学徒制度以配合经济结构转型,为青少年提供主流教育以外的另一职业培训途径,同时"。

        (iii)甘乃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面对"之前加上"青少年是社会的未来,然而,";在"发展的机会,"之后加上"青少年发展潜能受到不少局限;";在"青少年政策,"之后加上"包括不同范畴如资助入读大学、协助就业及培训、加强社会服务及文康措施,让青少年发挥创意和活力、开拓国际视野、建立正确价值观、为社会爭取公义平等,远离嗜赌、毒品和援交等,并";及在"平台,"之后加上"包括设立自我提名程序,让青少年代表可自我推荐,加入咨询委员会及法定机构,以及"。

        (iv)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面对",并以"鉴于近日'80后'的青少年积极参与多项大型的社会运动,爭取公义,表达意见;加上"代替;在"严重,"之后删除"加上";在"青少年政策,"之后删除"统筹有关政策局及执行部门的工作,以整合现时青少年服务,切合他们的需要;另外,政府亦应提供一个让青少年参与社会事务的",并以"正视青少年的政治及社会诉求,放弃家长式的管治思维,放弃用人唯亲的施政作风,在各政策层面,包括政制改革、基建规划、保育、扶贫、经济发展、教育改革等,与青少年展开对话,积极检讨现时管治体制及施政的缺失,停止监视及打压青少年异见者的活动,同时提供"代替;及在"尊重及"之后加上"深入"。

        (v)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面对",并以"鉴于"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为回应上述各项诉求,本会促请政府考虑落实具体措施,包括:(一) 政府各主要官员和各政策局,主动收集网上意见,及定期上网与青少年交流,了解他们对政府施政的看法;(二) 每年定出青少年参与周,举办青少年活动或论坛等,增加青少年参与社会事务的机会;(三) 政府的咨询组织应吸纳更多青少年代表参与;(四) 加强德育及国民意识教育,协助青少年在价值观、人生观、心理素质、领袖才能和文化技能等多方面全面发展;(五) 减轻专上学生的还款负担,调低学生贷款的年息率,及将贷款计划的计息日期,改为学生获聘用后开始;(六) 加强对青少年提供培训、各项就业辅导和支援,以提升青少年竞爭力,纾缓青少年失业问题;(七) 发挥驻內地办事处的作用,主动搜集有关內地就业情况及法规等资料,及推出青少年內地实习计划,协助有意到內地就业的青少年北上就业或创业;及(八) 透过重推首次置业贷款计划,及复建适量居屋,以缓解青少年置业难的问题"。

        (vi)谢伟俊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现时青少年服务,"之后加上"并积极考虑在立法会开设一个能有充份代表性的'青少年议席',"。

        出席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