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9/10-18

立法会

议程

2010年2月24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0年监狱(修订)令》13/2010
2.《2010年入境(羁留地点)(修订)令》14/2010
3.《2010年入境(被羁留者的待遇)(修订)令》15/2010
4.《2010年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修订附表2)令》16/2010
5.《〈2010年职业性失聪(补偿)(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17/2010

其他文件

1.第68号-教育奖学基金
2008-2009年度经审计的帐目报表及核数师报告和信托人的报告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2.第69号-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已审计的帐目报表及工作报告
(截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为止的年度)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3.第70号-香港艺术发展局2008/09年报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4.第71号-李宝椿慈善信托基金
截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经签署和审计的财务报表连同核数师的报告及受托人基金管理报告书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5.第72号-预算
截至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的财政年度
卷一甲部 - 政府一般收入帐目
卷一乙部 - 政府一般收入帐目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6.第73号-预算
截至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的财政年度
卷二 - 基金帐目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7.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5/09-10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II.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1. 谭伟豪议员问:


关于运输署开发的运输资讯系统中的道路交通资讯及公共交通查询服务的使用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上述两项服务推出后,当局有否统计该等服务的每月平均使用率;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有否接获市民就上述两项服务作出的投诉;若有,投诉的数目及详情为何;及

    (三)鉴于有报道指,现时运输署未能向公众及相关业界提供即时交通资讯,当局会否尽快提供该等即时资讯服务,以改善及推动本港智能运输系统的发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 李卓人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截至去年年底,本届每名立法会议员获政府委任为咨询及法定组织成员的情况(包括组织的名称和类别,获委任的年期,以及他们出席该等组织的会议的比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3. 谭耀宗议员问:


多位区议会议员向本人反映,其区內多幢沒有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法团")的旧楼日久失修,因此去年5月已获区议会提名申请成为楼宇更新大行动("更新行动")的第二类别目标楼宇,但至今政府未有任何答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去年更新行动推行至今,元朗、荃湾、葵青、屯门及离岛5个区议会分别提出多少个第二类别目标楼宇的提名;在获提名的楼宇当中,有多少幢已被列为第二类别目标楼宇;部分提名楼宇不获列为第二类别目标楼宇的原因,以及它们的名称为何;

    (二)至今第(一)项的5个区议会分区分别有哪些楼宇已被列为第二类别目标楼宇;

    (三)鉴于有地区人士指出,部分不获列为第二类别目标楼宇的旧楼,其失修情况比一些第一类别目标楼宇更加严重,政府会否设立机制,容许这些旧楼居民提出覆核,使他们获得资助,尽快进行维修,以加强楼宇的安全;若会,具体办法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部分不获列为第二类别目标楼宇的旧楼在过去半年已成立法团,政府会否容许他们申请成为第一类别目标楼宇;若会,具体办法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4. 陈健波议员问:


根据《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第272章),政府不须为其车辆购买第三者风险保险。现时政府自行承担涉及政府车辆的交通意外的赔偿责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截至去年12月底,政府车辆的总数及类别为何;及

    (二)过去5年,每年政府就涉及政府车辆的交通意外索偿个案作出的第三者赔偿(包括人身伤害和财物损毁赔偿)总额及沒有作出赔偿的个案数字和原因,以及处理该等索偿个案涉及的行政费用和政府官员的薪酬开支?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5. 张文光议员问:


近日本人接获超额教师的投诉,指他们即使是曾受师资培训及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检定教员",但在近年适龄学生人数不断减少,中小学均出现缩班的情况下,他们找寻教职时遇到很大困难;但教育局却同时批准未经师资培训的大学毕业生,在学校担任"准用教员"。他们认为当局在缩班时期,让曾受训的教师失业及让未受训的教师获得教职的安排是浪费用于师资培训的资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2007-2008至2009-2010学年,每学年教育局分别共接获中小学多少宗聘用"准用教员"的教师注册申请、申请的理由为何,以及当中获批的申请数目和理由为何;

    (二)当局会否通告学校,在新学年聘请教师时,必须优先聘用"检定教员",以确保教师专业能稳定地发展;及

    (三)当局会否检讨现时的政策,以确保在缩班的严峻时期,除因个别极为特殊的原因外,当局不会批准学校聘用"准用教员",以免浪费用于师资培训的资源?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6. 黃定光议员问:


近日有速递服务行业的人士向本人反映,指內地的新《邮政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规定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內快递业务,由于在內地从事相关业务的香港速递公司被视为外商,它们在內地的业务受到打击,不少公司面临结业威胁。该等人士表示,因不少內地港商经常使用该等公司的速递服务,以便利他们在两地"前店后厂"的运作,有关速递业务的结束将带来很大的经济影响。该等人士亦表示,他们期望香港特区政府能在《內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下尽快与內地商讨,把速递服务业纳入《安排》的范围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会否跟进上述情况;及

    (二)鉴于现时根据《安排》,內地与香港特区政府每年均召开联合指导委员会会议,以讨论《安排》下各项开放措施的落实工作,当局会否考虑主动建议把速递服务纳入《安排》的涵盖范围內,藉此容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优惠待遇在內地经营相关业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7. 李国宝议员问:
(译文)

政府当局在2009年11月4日工务小组委员会会议上表示,当延续10年防止山泥倾泻计划到2010年完成时,所有需要优先处理的政府人造斜坡均已完成巩固工程。据悉,本港约三分之二的人造斜坡属政府斜坡,而约18 000个人造斜坡由私人拥有。延续防止山泥倾泻计划的其中一项工作是对私人斜坡进行安全筛选研究,而过去10年,每年向私人斜坡的业主发出"危险斜坡修葺令"的数目均大幅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2000年推行延续防止山泥倾泻计划以来,每年发出多少项"危险斜坡修葺令";当中已获完全履行的修葺令数目、因不履行修葺令而被定罪人士的数目,以及他们不履行修葺令的主要原因为何;

    (二)现时本港受聘于政府及私营机构负责斜坡维修工作的专业和工程人员的数目分别为何;

    (三)从延续防止山泥倾泻计划所获得的土力工程及其他技术转移到在其他工程及建造项目上使用的情况为何;

    (四)有否评估政府所推行的主要基建工程会否导致私营机构对土力工程及斜坡稳固和维修专才的需求大幅增加;及

    (五)是否知悉,本港是否已掌握把斜坡巩固及维修服务出口的能力;若是,在延续防止山泥倾泻计划推行期间每年输出该等服务的价值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8. 陈克勤议员问:


近日发生多宗司机涉嫌吸毒后驾驶而引致的交通意外,但现行法例并沒有赋权警方要求该等司机提供体液样本进行药物化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12个月,共有多少宗涉及司机在服药或吸食毒品后驾驶的交通意外;当中涉案司机被定罪的个案数目,以及最高的判罚为何;

    (二)根据警方现时的指引,当怀疑司机在服药或吸食毒品后驾驶时,警方是否有权要求该等司机即时停止驾驶;

    (三)当局有何短期措施打击司机在服药或吸食毒品后驾驶的情况;

    (四)会否考虑修订法例,赋权警方要求涉及交通意外的司机提供体液样本进行药物化验;若会,有关工作何时展开,以及具体的药物化验程序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当局会否考虑将司机吸毒后驾驶的行为,纳入强制性验毒计划的研究和咨询范围內;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9. 叶伟明议员问:


根据建造业议会的数字,2009年1月至11月期间发生的建造业致命工业意外中,属"人体从高处堕下"类别的个案有18宗,占总数的81.8%。有不少业內人士指出,建造业的高空工作危险性大,意外的死亡率高,而《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及《建筑地盘(安全)规例》(第59章,附属法例I)只订明建筑地盘东主及承建商对保障雇员工作安全的"一般责任",以及须采取"足够的步骤"防止建筑地盘內有人从高度不少于2米之处堕下,但沒有规管高空工作的安全的条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每年劳工处分别巡查高空工作的施工程序及安全措施的次数,以及发现违规的个案数目;

    (二)过去5年,当局每年向建筑地盘东主或承建商发出涉及高空工作的敦促改善通知书数目,以及是否知悉他们在收到通知书后平均在多少日內作出改善措施;

    (三)过去5年,当局每年向建筑地盘东主或承建商发出涉及高空工作的暂时停工通知书数目,要求停工的平均日数,以及是否知悉他们在收到通知书后平均在多少日內作出改善措施;

    (四)过去5年,每年当局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6A条向建筑地盘东主或承建商提出检控的数目,个案的性质,以及定罪的个案数目为何;及

    (五)当局会否考虑参考英国的做法,制定针对高空工作安全事宜(包括施工程序及安全措施)专项法例,以保障工人安全;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0. 李国宝议员问:
(译文)

关于本港高尔夫球场的灌溉需要,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位于西贡的赛马会滘西洲公众高尔夫球场的人造设施(包括水塘、灌溉湖及海水化淡厂)能否应付高尔夫球场过去两年的所有灌溉需要;若否,水务署有否向高尔夫球场供水作灌溉用途;若有,过去两年,每年的总供水量及供水的收费率为何;

    (二)是否知悉,本港其他高尔夫球场有否替代或专用的供水来源,使球场可大幅减少或无需由水务署供水;及

    (三)有否制订政策或签订任何协议,以鼓励发展和继续使用替代或专用供水来源以灌溉高尔夫球场;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1. 林大辉议员问:


本人于本年2月3日本会会议上提出有关內地与香港当局于2006年8月21日签订的《內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安排》")的书面质询。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的答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稅务局只曾于2009年10月向国家稅务总局反映业界有关放宽183天规定的建议,当局会否于本年內再次向国家稅务总局反映业界的建议;若会,具体的安排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不少业界人士向本人反映,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而两地关系密切,內地与香港在政治、经济及地理等方面的关系与其他不同稅务管辖区的关系有别,因此无须一致地采用183天的准则,香港特区政府会否向內地当局反映业界的意见;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当局为何容许稅务局沒有记录纳稅人中属內地居民在港欠稅或申请暂缓缴稅的个案数字;会否因稅务局沒有记录该等个案数字而令本港的薪俸稅收入减少;若否,原因为何;

    (四)政府有否评估,每年因183天的准则而少收的薪俸稅款额,以及会否对现时强制性公积金的运作构成影响;

    (五)鉴于政府在回覆中表示,若港人认为內地的征稅方法不符合《安排》的规定,可向香港稅务局提出,如有需要,稅务局可启动与內地稅务当局的协商程序,协商程序的详情为何;政府有否进行任何宣传让市民知悉该程序的详情;自《安排》实施以来,有否香港居民向稅务局提出启动协商程序的要求,以解决双重征稅问题;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现时当局如何分辨內地居民逗留在港是否属工作性质,以界定他们是否在港工作超过183天,因而须缴纳薪俸稅;

    (七)过去3年,有否收集数据反映在《安排》下183天的规定如何有利两地融合及经济发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八)有否评估将《安排》中的有关规定放宽至183天是否已足够便利两地融合及经济发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九)有否评估183天的规定会如何影响广深港高速铁路落成启用后的收入及乘客量;

    (十)鉴于政府在回覆中表示,收到两份分别建议把有关规定放宽至260天及270天的意见,提出该两份意见的人士或机构的名称为何;政府为何沒有就个别商会提出的类似意见作统计,以及何时开始进行统计工作;及

    (十一)政府认为完全取消183天的规定并不合理的详细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2. 甘乃威议员问:


在去年11月23日南区区议会交通及运输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有专线小巴营办商表示,由于八达通系统对转乘路线数目的限制,他们难以如期推出南区专线小巴路线八达通转乘优惠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八达通系统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为何,以及该系统对转乘计划有否其他限制(例如每天使用人次上限);

    (二)现时全港共有多少条专线小巴路线提供八达通转乘优惠计划;是否知悉在过去3年,有否专线小巴营办商因上述原因放弃推出转乘计划,以及八达通卡有限公司("八达通公司")有否为实施巴士相互转乘、小巴相互转乘及巴士转乘铁路和小巴转乘铁路的优惠计划而进行软件和硬件的改善工作,以增加八达通系统可支援的转乘路线数目;若有,详情为何;及

    (三)鉴于政府一向鼓励公共交通营办商推出更多转乘优惠计划,政府会否与八达通公司商讨,要求该公司解决上述问题,以配合专线小巴营办商推出各项转乘优惠计划?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3. 李永达议员问:


有公立医院病人向本人反映,现时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按病人要求而签发的医疗报告以英文书写,然而,不少病人不懂英文,他们到內地居住或工作时若需接受医疗服务,內地医护人员亦往往难以根据该等医疗报告了解他们的病历和曾接受的治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医管局基于甚么理由向病人只提供英文本的医疗报告;

    (二)鉴于本港大部分人口为中国人,部分港人只懂中文,当他们索取医疗报告时,却不获医管局提供该等报告的中文本,当局有否评估医管局有否违反病人约章有关保障病人知悉权的部分;若有评估,结果为何;及

    (三)鉴于中文成为香港法定语文的初时,以英文拟备的法律文件及合约有注明,当其中文本及英文本出现歧异时须以英文本为准,医管局会否参考这种做法,按病人要求提供医疗报告的中文本?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4. 李慧琼议员问:


对于香港个别政党的立法会议员以先辞去席位,再补选的方式推行所谓的"五区公投运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在本年1月15日发表声明,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无规定"公投"制度,香港特区亦无权创制"公投"制度,强调进行所谓"公投",与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不符,是从根本上违背《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而行政长官在1月14日的本会答问大会上也表示,在香港进行任何形式的所谓"公投",是完全沒有法律基础和沒有法律效力的,特区政府不会予以承认。鉴于有关议员已经正式辞职,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有何应变措施处理补选所需的拨款申请遭立法会否决的情况;

    (二)特区政府会否检讨补选的宣传安排,以免市民误以为特区政府认同是次补选是"公投"的说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会否考虑不安排高级官员在投票当日在传媒面前投票及呼吁选民投票;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修订法例,对辞去席位的议员参与补选作出某些规限;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5. 冯检基议员问:


据悉,有关注团体指出,虽然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项目("高铁项目")的拨款申请已在爭议声中获本会财务委员会通过,然而,仍有受高铁工程项目收回土地和清拆影响的石岗菜园村村民对当局提出的收地及清拆赔偿、安置和复耕等的安排表达不满,更有村民坚持"不迁不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与受高铁工程影响的菜园村村民商讨上述赔偿及安置等安排的最新进展为何;现时已正式向政府登记接受赔偿方案的住戶数目,以及该数目占菜园村总住戶数目的百分比;及

    (二)有否估计在登记日期于本年2月底届满后,仍拒绝接受赔偿方案的住戶数目;现时当局对于他们拒绝接受赔偿方案有何对策,会否提供更具弹性的安置和复耕等安排以满足村民的诉求;以及政府有否制订措施,以避免在收地时出现任何冲突情况,并防止村民受到任何伤害?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6. 李国麟议员问:


2010年1月8、15及16日,本会财务委员会就审议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项目("高铁项目")的拨款建议举行会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在上述3日会议中:
    (一)当局就处理高铁项目所投入的资源总额,以及涉及的人员数目、其职级及工作时数为何(以表列出);及

    (二)警方就维持秩序所投放的警力,包括涉及的人员数目、其职级及工作时数(以表列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7. 谢伟俊议员问:


据悉,现时本地一日游旅行团除无须经由持牌旅行代理商承办外,大部分亦不是由持有香港旅游业议会签发导游证的人士担任导游。此外,这类旅行团一般沒有购备适当的旅游保险,亦不在旅游业赔偿基金的保障范围內。有不少业界人士向本人反映,上述旅行团不但影响持牌旅行代理商及持证导游的生计,亦因该等旅行团沒有提供足够专业服务及保障,对旅客的人身安全可能构成严重风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在港举办的本地一日游旅行团的数目,以及参加该等旅行团的旅客总数为何;若不知悉,可否尽快作出统计;

    (二)有否考虑监管上述旅行团,并规定须由持证导游提供服务;如果有考虑,进展如何;如果沒有,可否尽快考虑;及

    (三)会否规定上述旅行团必须由持牌旅行代理商承办,并须购备适当的旅游保险,以及会否把这类旅行团纳入旅游业赔偿基金的保障范围,以加强对旅客保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8. 余若薇议员问:


据悉,现时每天有不少非专营巴士接载外地旅客经红磡海底隧道前往中环、湾仔和铜锣湾等空气污染指数较高的地区观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去年接载外地旅客的非专营巴士每天平均使用红磡海底隧道的架次,当中在繁忙时间使用该隧道的平均架次为何;

    (二)去年非专营巴士的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占全港车辆的有关总排放量的百分比为何;及

    (三)当局有何新措施减少非专营巴士排放的空气污染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19. 叶刘淑仪议员问:


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恒指公司")的指数系统于本年1月22日早上约10时至10时32分期间未能透过香港交易所的交易及资讯系统发布各项恒生指数。有评论指出,事件除影响港股市场当天的运作外,亦使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美誉留下污点。此外,在事件发生后,恒指公司公开指出事件是因为数据排序出错造成,实属罕见,并表示就问题进行了所有必须的调整及全面的测试,认为再沒有出现任何问题。评论亦指出,恒指公司的交代欠缺说服力,令人忧虑恒指系统的可靠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向恒指公司了解:

    (i)在分析及设计指数系统的阶段时为何忽略发生上述事故的可能性;软件工程师是否在指数系统的研发阶段已进行彻底的系统测试;若否,原因为何;如何确保为指数系统所进行的上述全面性测试不会遗漏系统內的任何部分;及

    (ii)公司內的分析及设计员是否有足够的领域知识以履行职责;及

    (二)是否知悉,发生上述事件是否因为交易市场不断扩展,令指数系统产生在设计时沒料到的资讯传送情况,以致系统不胜负荷;若然,有否要求恒指公司进行定期资讯科技审计,以找出系统的弱点,并进行适时的系统更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0. 刘慧卿议员问: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委员会")在2005年审议香港特区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公约》")提交的报告后公布审议结论,提出多项建议。审议结论第72及74段指出,"委员会关注在弱势社中(例如待业人士、新移民及单亲家庭)依然有儿童贫困的情况",建议香港特区"设定贫穷线,以及制定适当政策协助贫困儿童,务求解决日趋严重的贫富悬殊问题,并为更多弱势社(包括新移民)提供社会福利"。就落实《公约》及审议结论中的建议的情况,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审议结论中有哪些建议至今仍未获当局接纳或落实;该等建议不获接纳或落实的原因为何;当局会否就此在其向委员会提交的下次报告中作出交代;及

    (二)2005至2009年生活于贫穷家庭的儿童(根据《公约》,儿童指18岁以下人士)数目,以及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的儿童数目;鉴于扶贫委员会曾就儿童及青少年的贫穷问题提出多项建议,当中有哪些建议至今仍未落实?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III. 法案

首读

《2010年拨款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0年拨款条例草案》:财政司司长

IV. 议员议案
  1.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0年1月27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指明较低百分比)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0年第6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0年3月17日的会议。

  2.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李凤英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0年1月27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普查及统计(收入及工时按年调查)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0年第7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0年3月17日的会议。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