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9/10-19

立法会

议程

2010年3月3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0年公共收入保障令》18/2010
2.《2010年差饷(豁免)令》19/2010
3.《2010年收入(减少商业登记费)令》20/2010
4.《2010年应课稅品(修订)规例》21/2010
5.《2010年图书馆指定令》22/2010

其他文件

1.第74号-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2008-2009年报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2.第75号-预算
截至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的财政年度
政府一般收入帐目
- 预算综合摘要
- 总目收入分析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II. 质询

1. 梁家骝议员问:


根据《基本法》附件二,政府提出的法案,如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议员的过半数票,即为通过,而立法会议员个人提出的议案、法案和对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须分别经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和分区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下称"直选议员")两部分出席会议议员各过半数通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基本法》对分别由政府及立法会议员提出的法案订定不同的表决程序的理据;

    (二)过去3个立法年度,每年的下列数据:

    (i)就政府按先审议后订立程序提出的议案进行的表决当中,以记名和不记名方式进行的数目分别为何;以及有进行记名表决的议案当中,不获在席的直选议员过半数票赞成的数目为何;及

    (ii)由政府提出的法案在不同阶段(包括二读、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进行的表决当中,以记名和不记名方式进行的数字分别为何,以及在该等表决中不获在席的直选议员过半数票赞成的数字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建议修改《基本法》,划一由政府及立法会议员提出的法案的表决程序,以期政府的施政更贴近民意?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 陈健波议员问:


根据香港汽车保险局(下称"保险局")的统计数字,由2004年至2008年,共有82宗索偿个案因有关车辆沒有购备第三者风险保险(下称"第三保"),而须由保险局向受害人支付合共超过8,400万元的赔偿金。有业內人士表示,由于现时赔偿金是从第三保保费的征费收取,因此造成有购买第三保的车主津贴沒有购买第三保的车主。他们亦认为,因涉及交通意外而被揭发沒有购备第三保的车辆数目只占现时沒有购备第三保的车辆的少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每年因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沒有根据现有法例购备第三保的车辆而被检控的车主人数,以及被定罪人士的判罚为何;

    (二)警方在调查涉及沒有购备第三保车辆的交通意外时,有否了解过该等车主沒有购买第三保的原因,以及当局在过去两年有沒有评估现有法例对该等人士的刑罚是否具足够的阻吓作用;及

    (三)政府有何新措施确保车主会依法例购买第三保?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3. 李卓人议员问: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12A条规定,某些与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有关的款项可从强制性公积金(下称"强积金")计划的累算权益中支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在过去3年,每年强积金计划的核准受托人根据上述规定分别向雇主或雇员支付款项的总额为何;

    (二)是否知悉,自强积金计划实施起至2009年年底,核准受托人根据上述规定支付款项的累计总额为何;及

    (三)鉴于现时雇主可根据上述规定向强积金计划的核准受托人提出申请,从其雇员的强积金帐戶的累算权益中可归因于该雇主的供款的部分提取款项,用作向该雇员支付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政府会否重新检讨有关安排?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4. 吴霭仪议员问:

玛利诺修院学校于2008年被列为法定古迹。校园內曾有一棵树龄超过70年的异叶南洋杉树,其一半根部在去年一次校內渠务工程中被挖断。早前校方以安全为由移除该棵树。关于保育在古迹范围內的树木及上述南洋杉树被移除的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哪些条例及条文与保育位于古迹(尤其是私人土地上的古迹)的范围內的树木有关;若沒有该等法例,政府会否考虑展开立法工作,以弥补现行法例的不足;

    (二)是否知悉上述渠务工程的进行日期、性质、范围、付款人及承办商等资料;校方在工程进行前获发的"一般许可证"是由哪个政府部门根据哪条法例签发;该许可证的內容、签发日期及有效期是甚么;请向本会提供许可证的副本;玛利诺修院学校有否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下称"《条例》")第6(1)条,就上述渠务工程向发展局局长提出申请;若否,有否评估该渠务工程是否违法,以及当局有否采取任何跟进行动;若评估结果是工程沒有违法,理据是甚么;及

    (三)是否知悉自玛利诺修院学校被列为法定古迹至今,校內共有多少棵树木被砍掉,以及所有砍树工程的日期、承办商资料和砍树原因等详情;校方在每次砍树前有否根据《条例》取得许可证;若有,请提供许可证的副本;若否,有否评估该等工程是否违法,以及当局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若评估结果是工程沒有违法,理据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5. 陈克勤议员问:


财政司司长于去年的财政预算案中宣布调高烟草稅稅率五成。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其后向传媒表示,期望在增加烟草稅后,能够鼓励烟民,特别是年轻烟民戒烟,目标是令烟民人数减少一至两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下列组中的吸烟人士的数目及百分比,以及平均每名烟民每日吸食香烟的数目,并按性别列出分项数字:

    (i)全港人口;

    (ii)11至18岁的人口;及

    (iii)10岁或以下的人口;

    (二)是否知悉未成年的烟民在甚么地点和循甚么途径获取香烟;政府会采取甚么措施防止他们在该等地点及循该等途径获取香烟,以及会否加重向未成年人士售卖香烟的罪行的罚则;及

    (三)有否分析未成年人士吸烟的原因;若有,详情为何,以及未来的反吸烟宣传策略会如何作出配合;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考虑进行相关的研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6. 何秀兰议员问:


据悉,三军会乃前驻港英军及家眷的游乐会所,位处枪会山军营內,1997年前由驻港英军所拥有及管理;直至1997年主权移交后,其拥有权转交解放军驻港部队。现时,三军会是一间以收取入会费及月费而盈利的私人会所,并由一间私人公司管理,其会籍开放予公众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上述会所的所在地现时是否属于由解放军驻港部队管理的军事用地及具防务目的;当局有否向三军会或解放军驻港部队征收任何费用、租金或差饷等;

    (二)是否知悉解放军驻港部队有否参与三军会的管理和摊分其盈利;有否评估现时解放军驻港部队有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內驻军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规定;若有评估,结果为何;及

    (三)是否知悉现时有否由解放军驻港部队管理的军事用地,被用作与防务无关或无直接关系的用途;如有,当局有否计划收回该等用地并将其列为"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7. 谭伟豪议员问:


关于推动本港学校资讯科技发展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按年龄、学历和薪酬组别划分,全港中小学每年各聘用了多少名学校资讯科技助理;

    (二)过去3年,全港中小学每年平均各有多少个学校资讯科技助理职位空缺,以及该数目占该职位总数的百分比;

    (三)有否就学校资讯科技助理的薪酬、流失率、发展、就业前景和对资讯科技教育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在日后进行有关评估;

    (四)会否考虑将学校资讯科技助理列为中小学的常设专业职位;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有学界及资讯科技界人士不满学校资讯科技助理的薪酬偏低及欠缺就业前景,当局有何回应及应对措施;及

    (六)鉴于教育局已按第三个资讯科技教育策略內的建议,成立了中央技术支援小组,以协助学校和教师解决推行校本资讯科技教育发展计划时遇到的技术问题,当局有否评估该小组自成立至今的工作成效;若有,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8. 何锺泰议员问:


本年1月29日,马头围道45号J一幢55年楼龄的6层高唐楼,在地铺进行装修期间突然倒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屋宇署最近一次检验上述楼宇的日期、接受检验的楼宇部分,检验的结果、检验后沒有将该楼宇定为危楼的原因为何,以及负责该次检验行动的专业结构工程师有否在场参与检查;及

    (二)政府会否针对上述事件进一步加强监管私人楼宇装修的程序,以防止类似的悲剧发生;如会,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9. 黃国健议员问:


有观塘居民向本人反映,在观塘裕民坊一带已被市区重建局("市建局")收购的大厦,由于日久失修,曾有屋顶的铁皮被吹翻掉下,幸而未有人受伤。此外,又有市民指出,观塘市中心及旺角洗衣街等重建项目由于重建范围较大,故尚需一段时间才能正式展开拆卸及重建工作,但期间已被市建局收购的楼宇却有可能成为城市炸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过去5年,有沒有发生因已被市建局收购但尚待重建的旧楼日久失修而导致的意外;如有,意外的数目及性质为何;

    (二)市建局会否对已被其收购但尚待重建的单位及楼宇作出适度保养,例如定期巡察及清拆危险僭建物,以确保楼宇结构安全及不会对周遭路人构成危险;若不会,原因为何;及

    (三)过去5年,市建局投放于已被其收购但尚待重建的单位及楼宇的维修及管理的经费总额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0. 黃成智议员问:


据报,上月一名英籍少女在位于屯门龙鼓滩的小型赛车场("赛车场")驾驶小型赛车时发生致命意外。报道亦指出,赛车场于2006年启用,赛车场的赛道部分属私人土地,而看台等设施部分则属以短期批地租约向政府租用的土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政府土地及私人土地用作上述用途前的土地用途分别为何;政府及该幅私人土地拥有者有否就兴建该等设施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提出改变土地用途的申请;若有,申请的日期,城规会讨论该等申请的日期及其与相关政府部门对申请的关注,以及批准申请的条件分别为何;

    (二)地政总署何时开始以短期租约批出政府土地予上述赛车场营办商兴建看台等设施,并列出首次批出租约的日期、租约的期限和附带条件,以及该赛车场营办商每次提交的租约续期申请的日期、续期的期限及附带条件为何;

    (三)鉴于有报道指出,根据场地租约,营办商必须于赛车场发生意外事故后向当局提交报告,至今营办商提交事故报告的次数,日期及內容撮要,以及当局有否就该等报告作出改善建议;若有,每次所作出的建议的详情为何;

    (四)鉴于有报道指出,民政事务局曾表示,赛车场现时根据国际汽车联合会发出的安全守则及指引进行小型赛车运动,并由香港小型赛车会("赛车会")定期每月到赛车场进行检查,但赛车会却表示,只在赛事举行时才派人到场地跟进巡查,是否知悉自赛车场正式营运至今,每年赛车会进行的定期检查次数及每次检查的项目为何;政府如何确保赛车会监管赛车场的日常运作(特别在沒有巡查的日子),以及营办商有否遵守相关安全守则及指引;当政府发现赛车会在监管上有疏忽情况时,可对其施加的罚则为何;及

    (五)鉴于有报道指出,赛车会获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资助在赛车场举办训练课程,而赛车场营办商于2006年在获康文署及民政事务署同意和相关政府部门批出许可证和豁免书后,并在赛车会监管下开始其营运,该等许可证和豁免书的签发日期、条款及有效日期为何;康文署透过甚么计划资助赛车会举办训练课程,以及训练课程的数目、举办日期、名额、资助金额及资助条款的详情(包括需否提交财务报表等)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1. 潘佩璆议员问:


国务院于去年宣布国家订定在2020年降低国內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按碳强度标准相对2005年的标准下降到40%至45%,并已将上述目标呈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公约》")。而环境局局长在去年12月2日出席本会会议时表示,特区政府爭取配合国家实现碳强度下降的目标,并藉此机会审视政府的相关政策及目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本港进行的减排工作会否包括在国家的碳强度下降目标中;若会,何时会开始汇报该等工作;若否,原因为何;

    (二)特区政府可否承诺本港的碳强度下降的目标不会比中央政府所订定的目标为低,以履行香港作为发达城市对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责任;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当局于2008年聘请顾问进行气候变化顾问研究,当局会否因应研究结果制订为达致不同减排目标而设计的各个减排方案;若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行政长官早前提出发展包括环保产业的6项香港具有优势的产业,当局会否藉应对气候变化的机会,与中央政府商讨及爭取作相互配合,以期发展环保产业并为本地劳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政务司司长于粵港澳共同推进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联络协调会议的讨论中爭取把低碳发展的专项规划纳入"十二 五"规划內的工作的最新进度及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12. 叶刘淑仪议员问:


据报,新加坡交易所与一所国际性的证券电子交易中心合作成立"黑池"交易平台,以供机构投资者对在亚太地区包括澳洲,香港及日本上市的股票以离岸交易形式进行大宗交易。关于"黑池"交易在港的发展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在过去12个月,本港每月平均以"黑池"交易平台进行的香港股票("港股")成交量,以及该数量占港股总成交量的百分比为何;

    (二)现时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是否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监管以"黑池"交易平台进行的交易活动;是否知悉,"黑池"交易平台的营办商需否向证监会申请相关牌照;若然,必要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及证监会的监管范围为何;

    (三)鉴于"黑池"是一种为买卖双方匿名配对大宗股票交易的平台,并主要由机构投资者参与买卖,有否评估"黑池"交易对一般投资者所造成的不公平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有报道指美国于去年10月已通过条例草案,以加强对"黑池"交易的监管,以及增加金融产品交易时的透明度,当局会否彷效美国的做法,检讨相关的监察机制,以规管"黑池"交易活动;

    (五)鉴于有报道指出,有"黑池"交易营办商表示在其交易平台进行的港股成交量将可达港股总成交量的5至10%,直接影响在港透过香港交易所("港交所")所进行的股票成交量,是否知悉,香港交易所及当局有何应对措施;及

    (六)有否评估发展另类交易(例如"黑池"交易)平台对香港长远维持其在世界金融中心地位的利与弊;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3. 李国宝议员问:
(译文)

政府在2010年1月5日的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提交文件,讲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及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最新情况。该文件未有提供有关成功申请人在移居香港后所作贡献的资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搜集根据上述两项计划获批的新移民于移居香港后情况的统计数据;如有,此等数据的性质为何;

    (二)就2009年之前根据该两项计划获批准的申请个案而言,主申请人在2009年留港的平均日数分别为何,以及在2009年整年均不在港的主申请人人数分别为何;

    (三)按在获批准时的年龄划分,于2008年及2009年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获批准的申请个案的主申请人的分项数字(按下表列出);及

    年龄主申请人总数
    人数百分比
    18-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50

    51或以上

    总数


    (四)按房地产的类别(商用、工业或住宅)划分,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获批的申请人于2008年及2009年在本地房地产的投资总额分别为何,以及有关的投资款额占该年有关类别的房地产成交总额的比例分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4. 李慧琼议员问:


针对本港学前特殊教育(学习差异教育)的情况,有政党邀请学者在2009年对幼稚园教师("幼师")进行一项问卷调查。结果发现,本港或有高达七成幼稚园有多类型特殊幼儿,以及有约五成受访教师认为其学校可能有多达10名或以上有学习差异需要的幼儿("学习差异幼儿"),反映学前特殊教育需求殷切。研究同时发现,教育人员对学习差异幼儿的认知和接纳程度仅属中等,反映学习差异儿童的实际数目会比上述调查结果显示的为多;而本港家长普遍对学习差异儿童的认识非常不足,情况极须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全港现时有多少名学童出现学习差异问题;

    (二)为了尽早识别及协助有学习差异的儿童,减低他们在小学阶段的学习困难,当局会否检讨现时在小学阶段才有系统辨识儿童有学习差异需要的做法,包括会否提早于学前阶段进行甄检;若会检讨,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

    (三)当局现时向幼师提供了甚么支援,协助他们及早辨识及帮助有学习差异问题的儿童,包括提供了怎样的教材设计及教学方法指引;当局制订该指引的根据为何,有否评估指引是否够具体和充足;以及如何监管主流幼稚园有否根据指引支援学习差异幼儿及其父母;

    (四)针对家长对学习差异儿童认识不足,以及部分家长知道孩子有困难,但不知道如何协助他们的情况,政府现时提供了甚么支援;及

    (五)政府在公众教育方面采取了甚么措施/策略,以令社会人士明白及接纳学习差异儿童的情况和需要,以及为这些儿童提供正面的成长环境?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15. 李永达议员问:


有关学校使用即弃和可再用餐盒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全港小学及中学总共使用了多少个餐盒;当中即弃及可再用餐盒的百分比分别为何;以及该等即弃餐盒当中,属可循环再造的餐盒的百分比为何;

    (二)现时全港有多少个回收商回收即弃餐盒;过去3年,被回收的餐盒数目占即弃餐盒的总数的百分比为何;以及政府怎样处理不被回收的即弃餐盒;及

    (三)鉴于环境局局长于2010年1月13日回应本会议员的质询时指出,"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亦预留5,000万元,资助现有学校进行改建工程和加装设施,以推行集中分发午膳。每间学校可按照实际支出获得资助,有关资助现已开始接受申请",政府有否为申请数字订下目标;若有,详情为何,以及政府有甚么方法达到该目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16. 李国麟议员问:


现时,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每年均拨款作为职员培训及发展的经费,当中部分经费用作培训护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在过去3年,每年医管局:
    (一)用作培训护士的开支款额为何,该数目占职员培训及发展的开支总额的百分比,以及接受培训的护士人数,并按医院联网、职级及培训时数列出分项数字;

    (二)拨款资助的护士培训课程的数目,并按课程种类及名额列出分项数字;当局会否考虑资助更多不同类型的培训课程及增加资助名额,让更多护士自我增值及持续提升医疗护理服务的质素;及

    (三)辖下公立医院的护士因接受培训而提交的进修假期申请数目,当中分别获批准及不获批准的申请数目,以及部分申请不获批准的原因;当局如何在人手安排上作出调配,以便护士参加不同的培训课程?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7. 冯检基议员问: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香港天文台("天文台")就本年农历新年假期期间(由2月11日至20日)预测冷锋南移的时间,以及7天天气预报和更短期天气预报与实况出现明显误差,气溫预报一改再改,而实际气溫多日来均比预测显著为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期间冷锋的到达时间及最高和最低的溫度(包括7天天气预报和本港地区天气预报)的预测与实况如何比较,以及发出寒冷天气警告的时间;

    (二)天文台在上述期间的每日预报准确度的绝对值(满分为100)为何,以及上述冷锋的预报与实况出现显著误差的原因为何;及

    (三)现时天文台预测冷锋的到达时间和其后的降溫情况的方法为何;当局会否因应上述预报与实况出现误差的情况检讨现时的预测方法,以及重新评估该等大尺度天气系统(例如冬季季候风)对本地气溫的影响,并在硬件和软件上作相应改善,以尽量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8. 林大辉议员问:


政府于2008年11月向本会交通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表示,3条过海隧道流量不平均,有改善空间,而流量不均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3条隧道收费的差异。此外,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指红磡海底隧道("红隧")南北行方向于每天的早晚均出现塞车的情况,除增加行车时间外,更因增加汽车废气排放而加剧空气污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每年红隧、西区海底隧道("西隧")及东区海底隧道("东隧")的每日平均汽车流量,以及最高和最低的汽车流量分别为何,并按车辆种类列出分项数字;

    (二)自2003年年底实施行车时间显示系统以来,当局有否检讨其成效,包括系统估计行车时间的准确性;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运输署曾否接获有关行车时间显示系统错误估计行车时间的投诉;若有,自该系统实施至今共接获多少宗投诉,当中涉及的估计行车时间与实际所需行车时间的最大及最小的时间差距为何;

    (四)运输署有否评估现时红隧的塞车问题是否严重,以及有否研究如何解决该问题,包括制订过海时间指标或其他汽车分流措施(例如增加自动缴费行车线的数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过去3年,有否评估3条过海隧道的塞车问题对市民上班和上课时间及空气污染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对本港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对本港相关行业的生产总值及旅游业发展的影响)为何;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有否评估中环湾仔绕道工程项目、西九文化区项目及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对红隧交通的影响为何;会否加剧红隧的塞车问题;若有,详情为何,以及如何解决该等问题;

    (七)有否评估在沙田至中环线通车后,能否纾缓3条过海隧道的塞车问题;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八)鉴于政府于2008年11月表示已聘请顾问就改善3条过海隧道的流量分布进行为期12个月的研究,顾问研究何时完成,以及会否公开研究的结果;及

    (九)鉴于东隧及西隧的专营权将分别于2016年及2023年届满,政府将考虑甚么因素,以决定是否提出回购或延长其专营权;顾问研究的结果将如何影响政府的决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9. 甘乃威议员问:


近年,不少市民于维港两岸垂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沒有法例规管维港两岸的垂钓活动;若有,详细为何;

    (二)是否知悉过去3年,于维港两岸海滨垂钓的人数;

    (三)是否知悉,现时市民于维港两岸海滨垂钓的渔获是否适合食用,以及有否评估于约2014年"净化海港计划"第二期甲完成后,市民在该等海滨垂钓的渔获是否适合食用;及

    (四)鉴于未来数年维港两岸将会有多条海滨长廊启用,政府有否考虑开放该等长廊供市民进行垂钓活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0. 谢伟俊议员问:


有不少持牌旅行代理商向本人反映,指他们在申请牌照续牌时,除须向旅行代理商注册处提交经审核的财务报告外,亦须提交其年度的管理帐目报表,当中更有不少旅行代理商被要求提交3至4季的季度管理帐目报表;然而,其他行业即使以有限公司形式经营,一般每年亦只须向稅务局提交报告一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持牌旅行社结业及新登记成立的数目分别为何;有否评估该等旅行社结业的原因;若有,评估的结果为何;如果沒有,可否尽快进行评估;

    (二)因应近年旅行社结业的数目、一般中小型旅行社的经济情况和他们面对的困难,以及公平对待所有行业的原则,过去3年当局有否评估持牌旅行代理商在申请续牌时须按年或季度提交管理帐目报表的措施是否有实际需要和合理;当局有何法律依据,规定持牌旅行代理商在续牌时须提交上述文件,而该等文件较其他商业机构在申请換领商业登记证时所要求提交的为多;及

    (三)过去3年,当局有否考虑放宽上述的续牌要求,容许营业额较低的中小型持牌旅行社在申请续牌时只提交经审核的财务报告,而无须提交其管理帐目报表,以减轻该等旅行社的经营负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案

根据《稅务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0年1月26日订立的 《稅务(资料披露)规则》。

(该规则已于2010年2月11日
随立法会CB(3) 456/09-10号文件发出)

IV. 议员议案
  1.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0年2月24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0年监狱(修订)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0年第13号法律公告);

    (b)《2010年入境(羁留地点)(修订)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0年第14号法律公告);

    (c)《2010年入境(被羁留者的待遇)(修订)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0年第15号法律公告);及

    (d)《2010年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修订附表2)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0年第16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0年4月14日的会议。

  2. 积极参与补选以实现真普选

    余若薇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呼吁全港选民积极参与即将举行的五区补选,透过投票和平地量化民意,以达致变相公投的社会效果,爭取尽快实现真普选及废除功能组别。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3. 改善旧区居住环境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港旧楼林立,楼龄达30年或以上的楼宇多达16 000幢,十年后更会上升至26 000幢;不少旧楼日久失修、环境恶劣、管理欠善,并因此引伸出各样楼宇安全及治安问题;就此,本会促请政府从旧楼维修、大厦管理、旧区重新发展和旧区规划等层面著手,改善目前旧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建议措施包括:

    在楼宇维修方面,

    (一)增加拨款予'楼宇更新大行动',并协调各项资助和贷款计划,提供一站式服务,以及完善有关计划,协助更多经济有困难的业主;

    (二)加强监管涉及结构改动的装修工程;

    (三)针对旧楼天花渗水问题,检讨现行以色粉作为主要测试的工具,改善政府部门的相关跟进程序,提高处理效率;

    (四)加快处理大厦僭建物的清拆程序;

    在改善大厦管理方面,

    (五)积极协助旧楼业主组织业主立案法团或委聘管理公司,包括研究房协或其他非政府组织担任代理人,由这些组织代为管理或聘请管理公司,协助居民解决管理和维修问题;

    (六)检讨现行《建筑物管理条例》,以改善'一厦多法团'以及'多厦一法团'的楼宇管理效率欠佳问题;

    (七)成立'楼宇事务审裁处',以解决现时大厦管理纠纷需时冗长,法律费用昂贵等问题;

    (八)积极研究设立旧楼管理专员,统筹现时各部门的工作,避免各部门各自为政;

    (九)推行物业管理公司发牌制度,改善管理公司的质素;

    在加快旧区重新发展方面,

    (十)市建局进行市区重建项目时,宜采用'由下而上'的方式,由旧楼业主作主导,在取得一定的业权份数后,可主动邀请巿建局进行重建;

    (十一)为推动市区重建,重建的发展模式应多元化,除了经济补偿外,市建局可考虑其他补偿方案,包括以楼換楼方式,供旧楼业主选择;

    在旧区规划及优化市容方面,

    (十二)改善旧区的绿化、社区配套设施和保育工作,优化河道和海滨地带,以活化旧区,改善居民的生活质素;

    (十三)增拨资源予食环署,以清除旧区內的环境卫生黑点;及

    (十四)积极研究可行方法,妥善处理私家街的管理问题,以改善相关地方的街道环境。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之前加上"楼宇失修和欠缺管理,除对住戶和公众构成潜在危险外,亦窒碍社会持续发展,";在" '楼宇更新大行动',并"之后加上"放宽各项资助和贷款计划的申请限制及援助条款,及";在"装修工程"之后加上",并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市民对改动单位结构会影响楼宇安全的意识,及鼓励市民提供涉及结构改动的工程资料,以协助政府及早发现违法的结构改动工程,避免楼宇结构受影响";在"清拆程序"之后加上",以及加强运用《建筑物条例》第22条赋予建筑事务监督的权力,特别针对明显失修的破旧楼宇,进入楼宇单位,视察单位內有否影响楼宇结构的僭建物,以确保楼宇安全,若发现互有关连的严重僭建情况,政府应主动协助受影响业主一并进行复修工程,才由业主分摊费用,以避免楼宇结构出现持续潜在危险,保障楼宇安全";在"公司的质素;"之后加上"(十) 设立修改不合理公契条款的机制,以协助业主更有效管理楼宇;(十一) 积极研究设立审批机制,协助小业主在分公契的情况下,可有权处理涉及分公契的楼宇管理问题;";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二)"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三)"代替;在"楼換楼方式"之后加上"及与业主合作重建的方案";在"选择;"之后加上"(十四) 检讨现行市建局的补偿措施,确保受市建局冻结人口调查影响的租戶获得合理赔偿或安置安排;";删除原有的"(十二)",并以"(十五)"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三)",并以"(十六)"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四)",并以"(十七)"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