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9/10-29
立法会
议程
2010年5月26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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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稅务(航空器的营运入息的双重课稅宽免) (斐济群岛共和国)令》 | 5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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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0年证券及期货(征费)(修订)令》 | 5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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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0年食物业(修订)规例》 | 5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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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0年冰冻甜点(修订)规例》 | 5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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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0年奶业(修订)规例》 | 5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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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0年公众卫生及市政(费用)(修订)规例》 | 6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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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0年食物內甜味剂(修订)规例》 | 6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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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0年电讯(以拍卖方法厘定频谱使用费)(修订)规例》 | 6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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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0年电讯(指定须缴付频谱使用费的频带) (修订)令》 | 6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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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0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2)令》 | 6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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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10年律师(专业弥偿)(修订)规则》 | 6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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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10年商船(本地船只)(避风塘)规例(修订附表)公告》 | 6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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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10年大老山隧道条例(修订附表)公告》 | 6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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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10年〈2007年版权(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 | 6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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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 第96号 | - | 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
就一宗针对梁国雄先生有关他申请发还工作开支时的行为的投诉而提交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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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主席梁刘柔芬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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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1/09-10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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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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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质询
1. 刘秀成议员问:
有市民向本人投诉,指有若干棵位于干德道与旭和道交界的树木被无故砍伐,只剩下如"坟墓"般的树干底部,并以水泥覆盖根部泥土;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职员表示,该等树木因健康状况欠佳而遭砍伐,以保障公众安全,但他们沒有承诺在原址重新种植树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现行政策有否规定,有关部门必须在指定时间內在砍去树木的原址重新种植数目及体积大小相若的树木,以保持原有的绿化景观,以及当局有否就针对处理健康状况欠佳的树木制订指引,以监察诊断及移除树木的过程,并确保彻底地移除患病树木,以免剩下的树干或树根及有问题的泥土影响附近树木的健康,以及避免剩下的树干阻碍重新种植树木和影响绿化景观;若有指引,详情为何;若沒有指引,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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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负责判断树木健康状况的政府人员是否必须拥有指定的专业资格或曾接受专门的技术培训,以防止健康状况良好的树木被错误砍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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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市民指出,现时有不少路旁树木被修剪到只剩下主树干,但该等道路一般沒有双层巴士使用,当局修剪该等树木的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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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 张宇人议员问:
沉寂了数年的银行自动柜员机骗案于本年4月底又再出现,两间银行约有一百名客戶受影响,最少12名客戶损失约共30万元。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早在2003年10月已向所有认可机构发出通告,建议它们采取预防措施,包括安装闭路电视及键盘遮罩等,以加强自动柜员机的保安。然而,有报道指7年过去,部分银行连键盘遮罩也未安装,直到最近才表示会尽快完成加装工作。是次事件令人关注自动柜员机的保安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关于金管局在2003年就加强自动柜员机保安所建议的各项措施,各银行的执行情况及进度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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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对于7年过去仍未按金管局建议加装键盘遮罩的银行,金管局会否施加任何处分;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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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报道指出,金管局在4月23日(星期五)已接获有关银行关于上述事件的报告,但要到4月26日 (星期一)才向该银行了解进一步的资料,这情况是否与政府部门实行每周五天工作的政策有关;若然,会否检讨有关做法;若否,金管局为何不尽早与该银行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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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3. 叶伟明议员问:
关于强制性公积金(下称"强积金")制度的实施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过去3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接获关于雇主拖欠强积金供款的投诉宗数及所涉款项总额,以及去年入稟法院向雇主追讨拖欠供款并获判得直的个案数目,以及讨回的款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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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按进取、平稳、保本等基金分类列出的现时各注册强积金计划的收费比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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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强积金制度实施至今已超过9年,当局会否对强积金制度作出全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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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4. 黃定光议员问: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下称"港铁公司")将于本年6月16日停办铁路货运业务,主要原因是香港与內地的跨境铁路货运需求持续下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过去3年的跨境铁路货运量及其在跨境货运市场的占有率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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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港铁公司停办铁路货运业务对贸易及货运业界(特别是一些长期使用跨境铁路货运的贸易公司)的经营情况有何影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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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港铁公司在作出上述停办决定前,有否咨询贸易及货运业界;若有咨询,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鉴于有贸易业人士向本人反映,希望港铁公司继续营办跨境铁路货运业务,当局会否促请港铁公司重新考虑顺应业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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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5. 余若薇议员问: (译文)
律政司司长于2010年5月7日表示,普选必须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则。香港大律师公会于2009年11月18日表明,现行的功能界别选举并不符合普及和平等的法律原则。香港律师会亦于同日表明,保留功能界别与普及和平等的选举的最终目标不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评估:
(一) | 功能界别选举如何能在选举权、被选举权及选票份量方面符合平等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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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即使所有选民均可在功能界别选举中投票,功能界别选举如何能在被选举权方面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准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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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即使所有选民均可在功能界别及地方选区的选举中投票,功能界别选举如何能在每一选票的份量方面符合平等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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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6. 谢伟俊议员问:
近年每逢港人旅游热点出现了天灾或政变等影响人身安全情况时,不少旅客均惶恐地致电香港旅游业议会(下称"议会")、保安局和我,查询退团或延迟出团的事宜。市民往往误以为议会是政府机构,但他们得悉议会仅属"无王管"的旅行社商会后,均表示无可奈何和质疑政府的监管何在。此外,亦经常有旅客投诉议会受大旅行社操控,只照顾大旅行社的利益,往往与保安局基于市民利益所作的决定背道而驰,而议会亦漠视保安局的外游警示,即使在旅游保险不负责天灾引致的意外等的赔偿下,仍坚持出团,罔顾市民外游时的人身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有否向公众解释议会只是商会性质,而议会所作的出团决定并不是政府的决定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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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议会的出团决定与保安局发出的外游警示的情况不配合,及旅游保险亦不一定提供有关保障,旅客应如何自处;旅客在这情况下出发而遇到意外时,有关的旅行社、议会及保安局需否负责赔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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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导致市民无所适从的上述情况,是否与议会的管理受大旅行社把持或垄断,以及议会漠视或缺乏政府的监管有直接关系;政府有何政策和措施,确保议会作出出团决定时,须顾及市民的利益和正视保安局发出的外游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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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7. 何俊仁议员问:
本人接获求助个案,案中事主在外地出生,偷渡来港定居逾20年,期间从未离港,并获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他的弟妹均是在港出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去年,事主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加入中国国籍,但遭处方拒绝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是中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中国或有其他正当理由,便可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5年,每年入境事务处接获多少宗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当中获批及被拒的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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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入境事务处可基于甚么理由拒绝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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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入境事务处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在港的无国籍人士的数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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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8. 谭伟豪议员问:
关于在本港政府场地使用Wi-Fi无线上网设施("Wi-Fi设施")的资讯保安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2008年至今,政府每年有否就全港政府场地的无线网络存取点的加密安全进行检查;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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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有否接获使用上述场地的Wi-Fi设施的市民被盜取资料进行不法行为的投诉;若有,投诉的数目及跟进行动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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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何新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以进一步提高使用上述场地的Wi-Fi设施的市民的保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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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9. 林健锋议员问:
政府统计处于去年12月21日至本年1月14日期间进行一项小型试验性统计调查,以测试2011年人口普查的问卷设计和运作及征询住戶相关的意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上述试验性统计调查的结果为何,当中对2011年人口普查的问卷设计和运作有何修改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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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2011年人口普查的问卷设计和统计內容与上次人口普查有何不同,以及会否再加入新的统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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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将如何保障住戶在互联网上自行填报问卷资料的私隐,以及确保他们填报的资料准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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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将如何宣传2011年人口普查,提醒住戶小心查核统计员的身份,以及保障统计员在进行面谈访问时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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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0. 刘江华议员问:
近日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不少东铁线的乘客,尤其是国內游客,乘搭头等车厢时,因在不清楚规定的情况下沒有预先缴付头等额外费而须缴付$500附加费,拒绝缴款的乘客会被即时带离车厢。该等市民因此忧虑有关制度有敛财之嫌,影响香港的声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 过去3年,东铁线头等车厢乘客因沒缴付头等额外费而须缴付附加费的总额为何,以及该等乘客的资料(包括年龄分布,以及当中游客和本地居民的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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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除了月台上和车厢內的告示外,现时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有否其他途径告知乘客乘坐东铁线头等车厢须要预先缴付额外费;有否评估有关宣传是否足够,以及会否加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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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要求上述乘客缴付附加费的程序为何;检票员会否事先作出警告或提醒;对违例的年长乘客或游客有沒有酌情处理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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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港铁公司平均每日调派多少名职员负责检票工作;该数目占维持月台及车厢服务的平均每日人手的百分比为何;以及进行检票工作的频率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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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港铁公司最初基于甚么准则厘定$500的附加费水平;该款额维持了多久;港铁公司为何不仿效外国某些铁路公司的做法,容许忘记购票或缴付额外费的乘客即时补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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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有市民忧虑上述缴付附加费的制度会影响香港声誉,港铁公司会否评估及检讨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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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1. 张文光议员问:
根据《性别歧视条例》(第480章),教育机构有责任防止性骚扰发生,避免校內出现在性方面有敌意的环境。有教育界人士指出,教育政策实施性别观点主流化的情况,直接影响推动两性平等及遏止校园性骚扰的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局有否措施监察教育机构消除性别歧视(包括性骚扰)的情况;若有,措施的內容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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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育局供学校参考的防止性骚扰政策纲要的最新使用情况为何;教育局有否监察其使用率;教育局如何推动教师及学生在校內认识性骚扰及有关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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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已制订防止性骚扰政策的大学、中学、小学、幼稚园及特殊学校的数目分别为何;教育局会否向沒有制订防止性骚扰政策的教育机构提供协助;若会,提供协助的方法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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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学校有否向教育局反映接获性别歧视和性骚扰投诉的情况;若有,过去5年,每年收到的投诉数目为何;当局有否跟进该等投诉;若有,投诉属实的数目和投诉的內容,当中有多少人士受到处分,以及处分的方式为何;若沒有跟进,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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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有否就教育政策采用性别观点主流化检视清单;若有,该等政策的名称及关注的內容;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否评估沒有采用该检视清单有否违反两性平等的政策;若有违反该政策,教育局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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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2. 石礼谦议员问:
有石岗菜园村村民向本人反映,因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工程,他们须搬离该村,但他们希望能原村搬迁。他们指出,除了选址重置外,另一大问题是重置菜园村所涉及的大量开支如建筑物料、工程、测量和建筑等费用及专业技术支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除了本会财务委员会已通过的特设特惠安置方案及渔农自然护理署的复耕政策的津贴外,有否其它资源协助菜园村村民重置该村;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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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支援菜园村村民原村重置方面,当局会否向他们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援(包括工程、测量和建筑等方面);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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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重置菜园村涉及的基础建设(例如水电供应、公共照明系统、公路和其它公共设施)方面,当局的承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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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3. 郑家富议员问:
关于酒后驾驶、药后驾驶、危险驾驶及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的驾驶罪行,政府可否告知本会,2007年至今:
(一) | 每年分别涉及上述罪行的交通意外的宗数,以及当中涉案司机被定罪的个案数目各有多少(按下表列出);及
年份
| 交通意外宗数
| 酒后驾驶
| 药后驾驶
| 危险驾驶
| 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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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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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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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1月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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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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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涉案司机被定罪的个案数目
| 酒后驾驶
| 药后驾驶
| 危险驾驶
| 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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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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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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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1月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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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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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年份及罪行划分,第(一)项的涉案司机被定罪的个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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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最高与最低的判罚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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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被定罪后修习和完成驾驶改进课程的司机人数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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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被定罪后再度涉及与上述任何一项驾驶罪行有关的交通意外的司机人数及意外数目分别为何;当中司机再度被定罪的个案数目,以及他们的最高与最低的判罚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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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4. 陈克勤议员问:
有业界人士批评,虽然本港的医疗体系是中、西医兼备,但中医药的发展,一直沒有得到政府重视,亦缺乏全盘规划和完善的政策推动,以致未能提升整体中医药的水平,难以吸引新人入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在全港18区每区设立一间公营中医诊所后,当局会否进一步增加诊所的数目,以应付市民的需求,并提供更多中医就职和培训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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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现时公营中医诊所主要提供门诊服务,当局会否考虑开设公营中医专科诊所;若会,详情为何,包括诊所的数目、地点及所提供的专科服务等;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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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何时会就未来中医的人手需求展开新一轮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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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现时在公营中医诊所任职的中医的薪金是由负责营办的非政府机构厘订,当局会否仿效用以厘订其他医护人员薪金的制度,为中医设立一套薪酬表,以供该等营办机构参考或跟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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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除了在本港公营中医诊所任职外,有何措施协助本港大学毕业生前往內地中医医院或诊所驻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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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会否再考虑在本港设立一所中医医院,作为培训中医人才及研发中药的基地;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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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李永达议员问:
关于财政司司长早前宣布9项规管一手私人住宅物业销售的新建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鉴于新建议包括发展商销售未建成及已建成一手私人住宅物业时须遵守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商会")的售楼指引,但现时已公布的13份售楼指引中,只有2份备有中文版,其余只有英文版,是否知悉原因为何,以及当局会否要求商会发出的所有售楼指引均须备有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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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所有发展商(包括非商会会员)是否须遵守商会的售楼指引;若否,分别有哪些发展商须要及不须要遵守,而须要遵守售楼指引的发展商被发现违反指引时,商会有何惩处;商会辖下监察委员会是否负责监察已建成一手私人住宅物业的销售情况;过去3年,该委员会接到多少宗投诉,以及投诉的內容和结果及作出的惩处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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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新建议包括要求首张价单须包括更多单位,其中小型发展项目最少提供30个单位或可供出售单位的30%,两者以较高者为准,而大型发展项目须最少提供50个单位或可供出售单位的50%,两者以较高者为准,该等小型项目、大型项目及可供出售单位的定义分别为何;当局会否考虑以获批的预售未建成一手住宅单位同意方案("预售楼花同意方案")內的预售单位数目作为可供出售单位的定义;若否,原因为何,会否考虑规定小型项目不可分期推出发售,而大型项目若以分期推出发售,则除了上述两项对首张价单的要求外,还须对其首张价单所包括的单位数目加设第3项要求,即提供最少整个项目的某个百分比的单位(例如30%)的价单,三者以较高者为准,以防止例如共有2 000伙的大型项目,若首次只售100伙,其首张价单只须包括50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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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新建议要求发展商须同步在其网页內上载售楼说明书,但据悉现时大部分售楼说明书內的地契及大厦公契的重要条款均沒备有中文版,当局会否考虑规定所有售楼说明书內的地契及大厦公契的重要条款须备有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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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现时临时买卖合约沒有列明销售单位的实用面积,当局会否考虑作出规限,要求临时买卖合约列明销售单位的实用面积及其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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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当局会否考虑增加规定,要求发展商于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后的24小时內,公布买卖合约纪录,包括按时更新签订买卖合约、完成交易或取消交易,以及单位面积和售价等交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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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当局会否考虑把市区重建局最近推出提升重建项目楼宇销售程序的透明度的8项加强措施,一并加入预售楼花同意方案的规定內,或要求商会把该等措施纳入其售楼指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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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鉴于新建议经修订后,容许发展商转售整幢楼宇或一整期数幢楼宇时,不须于3天前公布价单,当局如何确保发展商转售整幢楼宇或一整期数幢楼宇后,新买家出售该等个别单位予任何人士时,须遵守新建议的3天前公布价单的规定及预售楼花同意方案的规定或商会的售楼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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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6. 李国宝议员问: (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5年,每年按薪金组别划分的在职公务员人数,以及在该年內辞职及退休的公务员人数分别为何(按下表列出)?
按薪金组别划分的公务员人数
|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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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 退休
| 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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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首长级薪级表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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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总薪级表(第45至49点)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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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总薪级表(第34至44点)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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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总薪级表(第26至33点)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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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总薪级表(第10至25点)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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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总薪级表(第0至9点)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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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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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17. 张国柱议员问:
雇员再培训局("再培训局")由2007年起将雇员再培训课程的报读资格放宽至涵盖15岁或以上的人士,并计划将培训名额陆续提升至20万个。然而,本人最近收到机构的投诉,指培训名额虽然已增加,但再培训局审批机构成为培训机构时厚此薄彼,往往拒绝一些规模较小的机构的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 申请成为培训机构的资格中是否包括申请机构的规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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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每年有多少间机构申请成为培训机构;当中申请被拒的数目、被拒的原因,以及申请被拒的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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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8. 甘乃威议员问:
有关三色分类回收桶的数目及位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现时政府在全港各处放置的三色分类回收桶(和其他回收桶)及在街道上放置的垃圾桶的总数和比例分别为何(按18个区议会分区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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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放置在全港商场、屋苑、商业建筑物及政府建筑物的三色分类回收桶(或其他回收桶)的总数分别为何(按18个区议会分区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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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第(一)项的回收桶及垃圾桶每年收集的废物数量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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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鼓励在商场、铁路车站及商业建筑物放置更多三色分类回收桶(及其他回收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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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现时世界各地(包括台湾及欧洲)均将垃圾桶及回收桶放在一起,以配合市民弃置废物的行为及习惯,当局在改革回收桶时,会否考虑仿效该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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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9. 冯检基议员问:
较早前行政长官于本会答问会上,宣布就资助市民置业问题,展开为期5个月的咨询,并会在本年10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作交代。在其后发出的新闻公报中,政府进一步表示会就一系列的重要课题(包括协助的对象和公帑资助的公平性等),在未来数个月透过多个渠道,陆续广泛咨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进行上述咨询的详细和具体形式及渠道为何;与过去政府就其他不同议题进行咨询的模式有否分别;若有,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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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以甚么准则厘定咨询的议题;如何确保咨询的客观性和独立性,以及在分析问题的利弊时保持全面和客观性,避免拟订引导性的咨询题目和进行分析时出现偏颇;会否考虑邀请独立学术机构进行咨询工作;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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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考虑同时全面就既有的土地和房屋政策进行深入和广泛的咨询,针对现行政策存在的缺漏和不足,为相关社会政策订定长远而稳定、公平和可持续的规划;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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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0. 刘慧卿议员问:
《残疾人权利公约》(下称"公约")第9条规定"缔约国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无障碍地进出物质环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信息和通信,包括信息和通信技术和系统,以及享用在城市和农村地区向公众开放或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服务"。当局在全港各区装置无障碍设施,但有团体指有些设施并不便利残疾人士使用(例如使用轮椅人士需经过十多级楼梯才到达残疾人士公厕,以及巴士站的引路径引导失明人士撞上铁栏)。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哪些政府部门负责装置残疾人士公厕、视障人士引路径和其他无障碍设施、需经过哪些程序;有否评估出现上述错误的原因;若有,结果为何;会否检讨有关程序,并避免不同政府部门的工作互不配合,对残疾人士造成不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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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康复咨询委员会和康复专员负责推广公约和监察公约落实的情况,现时是否有机制,让康复专员有效监察各政府部门有否履行公约的规定;就装置无障碍设施,康复专员有何权责,确保无障碍设施的装置是合适及符合残疾人士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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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员议案
- 根据《逃犯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0年5月5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逃犯(南非)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0年第43号法律公告),将《逃犯条例》(第503章)第3(3)条所提述的废除命令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5)条延展至2010年6月23日的会议。
- 积极执行'粵港合作框架协议'
林健锋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粵港两地政府在国家领导人见证下,签署'粵港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两地经济社会共同发展方向,以及2010年的重点工作;就此,本会促请特区政府尽早制订和执行框架协议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建设由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的金融合作区域,打造现代服务业基地,构建现代流通经济圈,发展兼备区域环境保护体系的绿色优质生活圈,以及支援港资企业拓展內地市场。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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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谭伟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粵港两地"之前加上"今年4月,";及在"生活圈,"之后加上"配合人才培训,推动科技创新,发展高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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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何秀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粵港两地"之前加上"为促进粵港两地跨境合作,";在"特区政府"之后删除"尽早",并以"在商议涉及两地合作的政策或跨境工程项目之时,尽早公开相关的资料,并必须咨询香港市民;当局为落实框架协议而"代替;在"制订"之后删除"和执行框架协议的";及在"措施"之后加上"和相关的立法建议时,必须确保港人的人权自由不受侵害"。
就何秀兰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资料,并"之后删除"必须咨询香港市民",并以"咨询有关业界及向公众交代"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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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黃国健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粵港两地"之前加上"香港回归以后,本港与內地的交往及贸易越加频繁,";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令本港的市场人口及服务地域能扩展到珠三角城市圈,从而协助本港推动多元产业及经济,使香港市民获得更多优质的就业机会;同时,特区政府亦须为因框架协议而需长期于国內工作、生活,或频繁往来两地的港人提供足够的支援及个人保障,例如遇事求助、法律服务、紧急医疗以至福利保障等,以配合未来粵港更加紧密融合的生活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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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粵港两地"之前加上"鉴于";在"生活圈,"之后加上"并尽早成立驻粵办东莞联络组,";在"支援港资企业"之前加上"加强";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此外,特区政府亦应定时提交有关框架协议的执行进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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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刘慧卿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粵港两地"之前加上"随粵港两地经济、社会和文化的交往不断增加,";在"特区政府"之后加上"在坚持'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原则下,";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并确保粵港两地资讯自由流通,包括让香港新闻工作者可以前往该地自由采访,令框架协议內有关信息往来流通便利的条款可以得到落实,而在提升营商环境之余,亦须让港商如遭內地当局扣押,必须得到合理的法律保障,包括获得特区政府官员和代表律师探视的权利,使他们能获得公平的法律对待和审判;另外,本会促请中央政府,在尊重香港的中国公民自由出入內地的权利下,恢复被禁止进入內地的香港居民及立法会议员的回乡权,以加强粵港民间和官方的交流,进一步推动框架协议的落实"。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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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头围道45号J楼宇倒塌调查报告
何锺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九龙土瓜湾马头围道45号J(九龙內地段第8627号)2010年1月29日楼宇倒塌调查报告。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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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梁美芬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本会察悉",并以"就"代替;在"(九龙內地段第8627号)"之后加上"于";在"2010年1月29日"之后加上"发生的";在"倒塌"之后加上"意外,本会察悉屋宇署于2010年4月26日发表了";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但对于报告未能详细解释引致该楼宇倒塌的原因和经过,以及未有清楚交代楼宇倒塌的责任问题,本会深感不满,并要求屋宇署尽快提交另一份更全面及详细的最终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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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王国兴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本港首次发生整幢楼宇在正常自然环境下突然倒塌的罕有严重事故,";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并促请除发展局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亦应加强配合,落实楼宇安全的危机预防和监察措施,发挥协同效应,以协助旧式及楼龄老化的楼宇改善维修和管理,当中包括:(一) 增拨更多资源支援旧楼维修、大厦管理及旧区重建工作;(二) 检讨屋宇署的人手安排以加强旧楼的恒常巡查和安全监察工作,设法做好旧楼崩塌的预警系统,确保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三) 全面检讨及增加民政事务总署大厦联络主任的人手资源,以切实改善对大厦管理和维修的支援、教育、培训和协调工作;(四) 提升物业管理行业的水平,加快研究物业管理公司的发牌及规管制度,以改善物业管理从业员在楼宇维修和管理的工作质素;(五) 进一步扩大及加快楼宇修葺工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注册工作;(六) 支援市区重建局加大力度推动旧区重建工作;(七) 增拨资源以完善大厦管理及维修的法律咨询及调解服务;及(八) 廉政公署必须因应在楼宇管理和维修工程中产生贪污个案不断上升的趋势,进一步加强对大厦管理和维修工程的防贪宣传教育,提升从业员的廉洁意识和行为操守,严厉打击大厦管理和维修工程的贪污罪行,从而确保楼宇管理和维修工程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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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冯检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本会察悉",并以"就上月公布的"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本会要求有关政府部门尽快就事件的责任问题展开进一步调查和追究,为死伤者家属讨回公道,并检讨和改善现有相关的规定和法例,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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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本会察悉",并以"鉴于政府于2010年4月26日公布的"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只是对该楼宇倒塌的成因作出技术性解释,却未能厘清事件源头及责任谁属等问题;就此,本会促请当局加快调查进度,尽快公布最终调查报告,让公众知悉事件的真相;同时,本会亦促请政府在公布最终调查报告时,承诺会采取以下各项改善旧楼状况及管理的措施:在楼宇维修方面,(一) 尽快协调各项资助和贷款计划,提供一站式服务,以及完善有关计划,协助更多经济有困难的业主;(二) 加强监管涉及结构改动的装修工程,并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市民对改动单位结构会影响楼宇安全的意识,及鼓励市民提供涉及结构改动的工程资料,以协助政府及早发现违法的结构改动工程,避免楼宇结构受影响;(三) 针对旧楼天花渗水问题,检讨现行以色粉作为主要测试的工具,改善政府部门的相关跟进程序,提高处理效率;(四) 加快处理大厦僭建物的清拆程序,以及加强运用《建筑物条例》第22条赋予建筑事务监督的权力,特别针对明显失修的破旧楼宇,进入楼宇单位,视察单位內有否影响楼宇结构的僭建物,以确保楼宇安全,若发现互有关连的严重僭建情况,政府应主动协助受影响业主一并进行复修工程,才由业主分摊费用,以避免楼宇结构出现持续潜在危险,保障楼宇安全;在改善大厦管理方面,(五) 积极协助旧楼业主组织业主立案法团或委聘管理公司,包括研究房协或其他非政府组织担任代理人,由这些组织代为管理或聘请管理公司,协助居民解决管理和维修问题;(六) 检讨现行《建筑物管理条例》,以改善'一厦多法团'以及'多厦一法团'的楼宇管理效率欠佳问题;(七) 成立'楼宇事务审裁处',以解决现时大厦管理纠纷需时冗长,法律费用昂贵等问题;(八) 积极研究设立旧楼管理专员,统筹现时各部门的工作,避免各部门各自为政;(九) 尽快推行物业管理公司发牌制度,改善管理公司的质素;(十) 设立修改不合理公契条款的机制,以协助业主更有效管理楼宇;及(十一) 积极研究设立审批机制,协助小业主在分公契的情况下,可有权处理涉及分公契的楼宇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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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在九龙土瓜湾马头围道发生塌楼事故接近3个月,";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但对当局依然未有明确交代塌楼事故责任问题,及就避免同类事故重演提出改善建议,深表不满;本会要求当局尽快就事故查明责任谁属,并为防范同类事故重演作出改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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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并促请政府尽快交代事件中各方的责任,以及加强监管和协助进行旧楼维修和管理工作,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包括:(一) 加强监管涉及结构改动的装修工程,惩处违规承办商,并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市民对改动单位结构会影响楼宇安全的意识,及鼓励市民提供涉及结构改动的工程资料,以协助政府及早发现违法的结构改动工程,避免楼宇结构受影响;(二) 加快处理大厦僭建物的清拆程序,惩处不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并加强运用《建筑物条例》第22条赋予建筑事务监督的权力,进入楼宇单位视察单位內有否影响楼宇结构的僭建物或'劏房'情况,以确保楼宇安全,若发现互有关连的严重僭建情况,政府应主动协助受影响业主一并进行复修工程,才由业主分摊费用,以避免楼宇结构出现持续潜在危险,危害楼宇安全;(三) 增加拨款予'楼宇更新大行动',并放宽各项大厦维修资助和贷款计划的申请限制及援助条款,以协助更多经济有困难的业主进行大厦维修工程;(四) 积极协助旧楼业主组织业主立案法团或透过委托房协或其他非政府组织担任代理人角色,并在有需要时,与相邻旧楼业主进行协调,一起委聘管理公司,协助居民解决管理和维修问题;(五) 设立修改不合理公契条款的机制,以协助业主更有效管理楼宇;(六) 积极研究设立审批机制,协助小业主在分公契的情况下,可有权处理涉及分公契的楼宇管理问题;(七) 成立'楼宇事务审裁处',以解决现时大厦管理纠纷需时冗长,法律费用昂贵等问题;及(八) 推行物业管理公司发牌制度,改善管理公司的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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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