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9/10-32

立法会

议程

2010年6月23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0年雇员再培训条例(修订附表2)(第2号)公告》76/2010
2.《〈2010年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修订附表1及2)令〉(生效日期)公告》77/2010
3.《废物处置(医疗废物)(一般)规例》83/2010
4.《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处置的收费)规例》84/2010
5.《2010年掳拐和管养儿童(缔约方)(修订)令》85/2010
6.《2010年图书馆指定(第3号)令》86/2010
7.《2010年〈2006年废物处置(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87/2010

其他文件

1.第99号-制衣业训练局2009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2.第100号-法律教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周年报告
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由律政司司长提交)

3.第101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2009-10年报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4.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4/09-10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5.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方案小组委员会报告
(由小组委员会主席谭耀宗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II. 质询

1. 梁家杰议员问: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b)条,"凡属公民,......不受无理限制,均应有权利及机会......在真正、定期的选举中投票及被选。选举权必须普及而平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先生在本月7日却表示:"普选的核心內容,就是保障人人享有普及而平等的选举权",但并沒有提及被选权和提名权。乔先生在发言中亦表达了"未来行政长官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候选人,与现行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由100名委员个人联合提名候选人,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提名方式,沒有甚么可比性";及"自从香港引入选举制度以来,功能组别就一直存在,要客观评价"。关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事宜(下称"两个选举"),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乔先生的上述言论,是否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区政府在未来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时采用的普选定义和对普选采取的立场;若否,有关的定义和立场为何,跟乔先生的言论又有何不同之处;及

    (二)有否评估特区政府就2012年两个选举的安排提交本会今天表决的决议案遭否决时,会否造成社会分化和香港人的不满情绪高涨;若评估结果是会造成这情况,特区政府将如何处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 陈伟业议员问:


政府在2009年2月11日的本会会议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警方非常重视打击收债公司的违法收债活动。然而,本人得悉,收债活动对债务人造成滋扰的情况近期有恶化趋势,而且银行、财务公司、电讯服务公司、美容服务公司及补习导师雇用收债公司追收顾客欠款的情况亦仍然普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去年2月11日至今,市民就收债公司的滋扰行为向警方举报的个案数字;

    (二)鉴于上述情况,会否重新考虑接纳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在2002年提出的建议,订立一项骚扰债务人及他人的刑事罪行,以及设立法定的发牌制度监管收债公司;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推出新的执法措施,以遏止收债公司以滋扰手法追讨欠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3. 李国麟议员问:


近日本人接获造口病人的投诉,指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在审批伤残津贴申请时欠缺客观标准及透明度,漠视病人的需要,对他们造成严重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当局于2009年10月28日答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未能提供过去5年造口病人获发伤残津贴的人数及部分造口病人不获发伤残津贴的原因,当局现时是否仍然沒有相关数据;若是,原因为何及会否承诺日后提供该等数据;若有有关数据,详情为何;

    (二)为何有一些造口病人获发残疾人士登记证并被界定为身体机能永久伤残,却不获发伤残津贴;当局在厘定造口病人为器官伤残并达至严重程度时所采取的准则为何;及

    (三)鉴于有造口病人认为,社署沒有提供不批准伤残津贴申请的具体原因,审批制度欠缺透明度,当局会否考虑按病人要求向他们提供具体原因,包括有关的医疗评估结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鉴于不满该等评估结果的造口病人可向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该上诉委员会怎样具体考虑造口病人的上诉个案;过去5年,分别有多少宗该等上诉个案被判得直及被拒,以及被拒的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4. 陈淑庄议员问:


政府曾以象征式地价甚或豁免地价,将政府土地批予私人组织或机构作为会所或俱乐部用途,而有关的地契订明承批人须容许外界团体(例如学校、福利机构及政府)在该等会所举办康乐体育活动,以及使用有关土地及指定设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多少间私人会所以上述形式获政府批出土地、有关的机构名称、它们各自须缴付的地价,以及是否知悉过去5年,该等私人会所有否按照地契规定,向外界团体开放场地及设施;若有,借用时间、活动性质及借用团体等详情是甚么;

    (二)鉴于本人得悉该等地契亦列明一些特别条款(例如外界团体可使用会所的厕所但不包括厕所用品,以及借用场地时须缴付有关的电费、水费及煤气费开支),政府有否评估该等条款是否合理;若评估的结果为不合理,政府会如何跟进;鉴于大部分该等地契将于2011或2012年到期,政府会否考虑就上述的批地政策进行检讨;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三)哪些政府部门负责监管私人会所履行地契条款的情况,以及向外界团体宣传上述私人会所的外借安排;政府较早前公开一些位于私人土地上的公众设施的资讯时,为何不同时公布上述会所外借安排的资料;政府会否考虑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和宣传,以确保资源妥善运用;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5. 梁国雄议员问: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回应本人在本月9日提出的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的安老政策是鼓励长者'居家安老',因为这是大多数长者的意愿,也是全球的大趋势";政府的原则是"居家安老为本,院舍照顾为后援"。但有不少独居长者向本人哭诉,指地区的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例如送饭、家居清洁及接送求诊服务)根本严重不足。此外,在2009-2010财政年度,长者日间护理中心的使用率已达百分之110,但政府沒有对该等服务增加拨款,亦沒增加该类中心的活动空间,导致地方挤迫。有长者指这些情况犹如叫他们在"社区安息",以及让中心"自生自灭"无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就以观塘、黃大仙及深水埗区为例,有否研究为何独居长者需轮候长达12至15个月,才获得送饭服务及长者日间护理中心的服务,而他们分别每隔两至 3个月及7至9日,才获得一次家居清洁服务及个人清洁服务;有否评估在这情况下,长者居家安老的政策有否落实;及

    (二)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名长者在轮候使用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综合家居照顾服务,或长者日间护理中心的服务期间死亡;政府会否立即增加拨款,以改善在地区向无助长者提供的服务;若会,将于何时实行;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6. 王国兴议员问:


随社会对精神病康复者融入社区的问题日益关注,政府于2009年3月在天水围设立全港首间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下称"综合社区中心")。此外,政府宣布于本财政年度增加约7,000万元的经常拨款,以扩展精神健康综合服务模式至全港18区,以及增加人手加强社区支援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至今综合社区中心共接获多少宗个案、该等个案的类别,以及跟进各类个案平均所需时间分别为何;有否评估综合社区中心至今能否达到设立的预期目标和服务成效;

    (二)自综合社区中心成立至今,员工的流失情况为何;综合社区中心现时聘用了多少名员工及人手比例为何;当局会否增聘人手以纾缓员工的工作压力;及

    (三)上述约7,000万元的经常拨款如何分配给全港各区,以及有否评估该经常拨款是否足够应付不断增加的病患者需要;会否向有较多严重精神病患者居住的葵青区、观塘区及元朗区提供较多支援;若会,将于何时增拨有关资源至上述地区,以及有多少资源会直接用于加强前线人手?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7. 张宇人议员问:


据报,上月在作为香港的商贸中心及旅游地标的中环,有外籍游客被老鼠噬伤,令香港成为国际笑话,亦反映当局把鼠患参考指数定为加强灭鼠工作指标的做法,未能有效控制鼠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检讨现时按鼠患参考指数加强灭鼠工作的做法,能否达致持续改善鼠患的效果;如有,检讨的详情及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在短期內进行检讨;

    (二)鉴于本人得悉在部分鼠患严重的区域,鼠患参考指数虽然在当局加强灭鼠工作后成功下调,但在灭鼠工作回复常规后却再度颷升,针对这些情况,当局有何对策;及

    (三)除了放置药饵与捕鼠器等传统灭鼠方法外,过去 3年,当局有否研究及计划引进成效较佳的灭鼠方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梁刘柔芬议员问:


据报,近年店铺在公众地方非法扩展营业范围的问题愈趋严重,影响市容及环境卫生,亦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险。此外,报道亦指出,食物环境卫生署执法宽松,市民屡次投诉,但情况仍沒有改善,被检控及定罪的人士亦多数只被罚款数百元,故此难起阻吓作用;部分店铺负责人已将罚款纳入店铺的经常营运开支,甚至指使他人代为"顶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区议会分区划分,现时全港共有多少个店铺在公众地方非法扩展营业范围的黑点;

    (二)去年涉及店铺在公众地方非法扩展营业范围的检控数目为何,当中有否店铺负责人被检控多于一次;有多少宗个案的店铺负责人被判入狱;被判罚款的个案数目和人数比例及罚款金额为何;

    (三)当局会否修订法例,加重对重犯者的罚则;及

    (四)过去3年,当局有否考虑全面检讨如何处理上述问题,以及审视相关的执法方式、检控程序及法例,以杜绝店铺在公众地方非法扩展营业范围的情况,以及防止上述"顶罪"的个案再发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9. 黃国健议员问: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07年11月核准启德分区计划大纲图,当中预留了7.6公顷土地作兴建医院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兴建新医院计划的最新进度为何,包括预计将于何时落成;是否已完成有关的可行性研究;若是,研究的结果为何;若否,预计何时完成;

    (二)拟兴建的新医院的规模、服务范围,以及预计所获资源将会占九龙东医院联网的百分比为何;当局会否就新医院向九龙东医院联网增拨资源;及

    (三)现时在九龙东提供的公营医疗服务可应付多少区內人口的服务需求;预计新医院落成后每年的平均服务人次,以及将如何配合区內的服务需求?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0. 何俊仁议员问:


关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警方分别调查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中信泰富")杠杆式外汇买卖事件及相关事务,以及早前有报道指出,律政司已指示警方调查中信泰富竞投內地海南省神州半岛土地发展项目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证监会将上述的调查报告交给律政司作考虑已超过6个月,有关的进展为何;

    (二)警方的调查工作是否已完成;若否,当局会否考虑冻结中信泰富或相关董事的部分资产,以确保小股东日后可追回损失;

    (三)鉴于上述的调查工作已进行超过20个月,当局仍未进行刑事检控行动,而据悉警方的调查至今仍停留于决定已取的文件中哪些与案件有关的阶段,当局有否评估现时是否适合将个案交由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进行研讯,以尽快作出审理;若有评估,结果及当局的考虑因素为何;

    (四)鉴于有报道指出,有3名小股东曾透过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中信泰富上任主席申请索偿,却不获受理而须转介至高等法院进行诉讼,但他们因诉讼费用昂贵,以及不符合申请法律援助资格而被迫放弃追讨赔偿,当局现时有何快捷及具成本效益的措施,协助在上市公司发出虛假或具误导性的公开通讯或所作的市场失当行为的影响下作出错误投资,因而蒙受约数万元金钱损失的小股东向上市公司或其负责人申请赔偿,以保障小股东的权益;

    (五)有否了解其他成熟的国际金融市场(例如英国及美国等)如何就类似上述的情况为小股东追讨数万元的损失;若有,详情为何;

    (六)鉴于中信泰富在2008年9月16日发出的通函的责任声明中表示,"本通函的资料乃遵照上市规则刊载......董事愿就本通函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当中所载任何內容产生误导",该责任声明的內容是否符合上市规则与指引的规定;若是,该等规定的目的为何;有否评估当上市公司通函载有不准确资料时,该等规定能否保障小股东,让他们向有关的上市公司董事或负责人追讨损失,抑或只保障上市公司;及

    (七)针对调查中信泰富竞投內地海南省神州半岛土地发展项目的事宜,警方会否调查当中有否涉及关连交易、损害中信泰富小股东的利益、沒有适时及详尽披露相关资料,以及违反香港的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的行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1. 谭耀宗议员问:


有业界人士预计,在政府实施残疾人士院舍发牌制度后,物理治疗师的需求将会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本港注册物理治疗师的数目为何,当中在公营医疗机构、获社会福利署资助的非政府机构及学校任职的数目分别为何;

    (二)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新注册的物理治疗师数目,当中分别于本港及外地专上院校毕业的数目为何;

    (三)过去3年,有否进行物理治疗师专业的人力资源预测及评估;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过去3年,有否计划增加本港专上院校所提供的物理治疗师训练课程的名额;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2. 陈茂波议员问:


据报,有因干犯性罪行而被定罪的学校教师,获另一间学校聘用从事非教学工作,亦有该等教师藉改名換姓转往另一间学校继续任教。此外,报道又指补习学校聘请教师时,教育局不会审查他们的资料,令曾干犯性罪行的补习教师可继续从事照顾儿童的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有多少宗教师涉嫌干犯性罪行的个案,当中教师被定罪及被起诉但沒被定罪的个案,以及在聆讯中及上诉中的个案各有多少;学校及教育局接获涉及教师干犯该等罪行的投诉数目;是否知悉在被起诉但沒被定罪的教师当中,现时分别有多少人从事教学及非教学的工作,以及分别有多少人任教幼稚园、小学及中学;

    (二)有否规定教师获聘时,必须向学校申报有否刑事纪录;如有,是否知悉过去5年接获多少宗申报;如沒有,原因为何;

    (三)政府有否考虑设立即时的通报机制,让学校向教育局查询拟聘请的教师有否性罪行的纪录(包括聆讯中、上诉中及已被判刑的个案);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

    (四)有否考虑成立具有法定权力的教师专业议会,规定所有教师加入成为会员,并不许曾犯性罪行的人士入职;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及

    (五)现时有否由警方设立的性罪行资料库,供所有教育机构及与照顾儿童工作有关的机构查询及核对;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13. 谭伟豪议员问:


关于在香港发展数据中心,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政府数码21资讯科技策略咨询委员会于去年 5月公布的《在香港发展数据中心之顾问研究 - 最终报告》指出,香港应以发展成为高端数据中心枢纽为目标,该报告发表至今,本港在发展数据服务方面有何新进展;

    (二)过去3年,当局接获多少宗将土地用作发展数据中心用途的申请、处理每宗申请平均需时多久,以及有何实质措施协助业界加快设立数据中心;及

    (三)鉴于当局有意在深港河套区发展创新科技,当局会否一并考虑在该区发展数据中心及相关增值服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4. 陈健波议员问:


本港每年均出现例如季节性流感("流感")及肠病毒等传染病的高峰期。据报,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并沒有为辖下各区的设施(例如儿童游戏室等)制订新的卫生防御措施,亦沒有划一的消毒程序及为进出该等设施的人士进行登记,令该等设施有机会成为病毒传播的地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康文署辖下各类设施(包括儿童游戏室、公众泳池、健身室及公厕等)的消毒程序及执行情况为何;康文署如何确保该等程序统一及确实地执行;

    (二)康文署会否在爆发传染病(例如流感及肠病毒等)的高峰期时,为其辖下设施采取特别的消毒措施;若会,措施的具体內容,若否,原因为何;

    (三)政府会否进一步加强社区设施、学校及幼儿园等容易爆发传染病(例如流感及肠病毒等)的地方的预防及应变措施,以免造成大规模的传染;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过去5年,康文署共接获有关其辖下设施的清洁及卫生情况的投诉数目及投诉的內容为何;康文署有否作出改善;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5. 黃成智议员问:


《二零零九年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报告》为厘定香港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提供必需的资料。该报告的资料显示,女性雇员的每小时工资中位数明显较男性雇员为低。根据报告中的"按性别及年龄组别划分的每小时工资水平及分布"及"按性别及教育程度划分的每小时工资水平及分布"的数据表,女性雇员的每小时工资在大部分组别中亦较同一组别的男性雇员为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是否知悉及会否研究箇中原因;若知悉及会研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现时政府就促进男女同工同酬及拉近男女雇员的每小时工资差距有否具体计划和措施;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确保将会成立的最低工资委员会的成员组合会反映香港人口的性别比率,令两性劳动人口在委员会內有足够的代表声音,从而进一步让他们公平合理地受到最低工资条例的保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6. 涂谨申议员问:


本人近日收到不少关于在互联网上非法售卖宠物的投诉。按现行法例,在互联网上售卖宠物的人士须受《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动物售卖商)规例》(第139章,附属法例B)的规管。此外,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已于本年2月起实施动物售卖商牌照的附加条件,规定宠物店只可售卖从认可来源取得的狗只。渔护署并表示会加强巡查持牌宠物店,以查核宠物店和宠物繁殖者遵守规定的情况。动物售卖商如被发现违反牌照条件,可被罚款或吊销牌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本年的上半年度,当局接获在互联网上非法售卖宠物的投诉数目,当中提出检控的数目为何;

    (二)在动物售卖商牌照附加条件实施前6个月及实施后至今:

    (i)渔护署每月巡查持牌宠物店的次数分别为何;

    (ii)有否动物售卖商违反发牌条件;及

    (iii)遭检控的动物售卖商的数目,当中分别有多少名被判罚款及吊销牌照为何;及

    (三)有否检讨实施上述附加条件的成效;若有,详情为何;会否考虑尽快将该等附加条件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其他种类的宠物;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7. 李华明议员问:


政府早前表示将增加土地及住宅单位的供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截至2010年5月31日:

    (i)有多少个已落成楼宇但仍未售出的私人住宅单位,并按该等楼宇的地段编号列出楼宇的名称,落成年份,住宅单位总数,在仍未售出的单位当中,分别有多少个已推出及仍未推出发售,预计后者何时推出发售,以及有否设定推出发售的限期;

    (ii)有多少个建筑中但仍未以预售方式售出的私人住宅单位,并按地段编号列出该地段的住宅单位的总数,在仍未以预售方式售出的单位当中,分别有多少个已推出及仍未推出预售,预计后者将何时推出预售,有多少个已获批预售楼花同意书,以及有否设定推出预售的限期(附注列明哪些属无须更改地契的私人住宅重建项目的住宅单位);

    (iii)有多少个已批出土地但仍未动工(俗称"熟地")的住宅项目,并按地段编号列出土地面积、可建楼面面积、预计建成住宅单位数目,以及预计最快动工及落成日期;

    (iv)有多少幅潜在可供应的住宅土地(俗称"生地"),并按地段编号列出土地面积、预计可建楼面面积、预计住宅单位数目,以及预计最快可批出土地的日期;及

    (v)有多少个无须更改地契但仍未动工的私人住宅重建项目,并按地段编号列出土地面积、预计可建楼面面积、预计住宅单位数目,以及预计最快动工及落成的日期;

    (二)本年度及未来4个年度,分别将有多少个私人住宅项目施工及涉及的单位数目为何;有多少幅用作发展私人住宅项目的"生地"可批出及有多少个无须更改地契的私人住宅重建项目可批出,可提供的可建楼面面积及住宅单位为何;及

    (三)过去5年,政府从香港房屋委员会收回多少幅土地,并按地段编号列出土地面积、预计可建楼面面积、预计用途(如属住宅用途,预计可建住宅单位数目),以及预计最快可批出土地的日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8. 郑家富议员问:


最近,有维护动物权益人士刊登联合声明,促请政府立即推行国际公认为人道和有效的"捕捉、绝育、放回"计划,以取缔现时采取的杀戮方式去控制被遗弃动物的数量。政府在本年1月20日答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提及,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在2007年联同倡议的团体就狗只'捕捉、绝育、放回'推出试验计划咨询各区议会。在18区当中,原则上支持在区內实行计划的区议会有9个"。然而,据悉,至今仍未有任何一个区议会推行该计划。此外,政府亦指出,美国一项研究显示,人道毀灭比起"捕捉、绝育、放回"对于控制流浪猫只的数目成效更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至今未能推行上述的试验计划的原因为何,当中存在哪些技术困难;

    (二)渔护署有否计划再联同倡议的团体游说反对的区议会推行该试验计划;若有计划,时间表为何;若沒有计划,原因为何;及

    (三)除了上述美国的研究外,政府有否参阅其他说明"捕捉、绝育、放回"有效果的研究;若有,该等研究的结果为何;若否,政府有否评估只引用一项研究的结论,在制订政策时,会否造成偏颇的情况?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9. 潘佩璆议员问:


较早前,一名行动不便的长者告诉本人,他不合资格使用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提供的非紧急救护车运载服务,故此,每次当他需要前往诊所的时候,惟有使用由香港复康会提供的易达巴士服务。该名长者指出,过去几个月,由于未能预约接送服务,他有两次需要延期覆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为行动不便的病人提供甚么交通服务;

    (二)是否知悉病人须符合甚么条件才能使用非紧急救护车运载服务,以及该等条件的详情为何;

    (三)现时有哪些政府部门、公营机构或组织为病人提供非紧急救护车运载服务;是否知悉提供该等服务的车辆数目,当中专门接载医管局病人及其陪同照顾者前往公立医院及诊所的车辆数目为何;

    (四)是否知悉过去3年,有多少人曾使用非紧急救护车运载服务及易达巴士服务;

    (五)是否知悉过去3年,医管局病人因缺乏车辆执行运送服务而需更改覆诊日期或取消覆诊预约的统计数字;如果沒有该等数字,医管局会否计划收集有关数据;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当局会否增加非紧急救护车运载服务及易达巴士服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0. 刘健仪议员问:


有不少将军澳区居民向本人表示,新界东南堆填区自启用以来所产生的环境问题,长期对他们造成滋扰。最近规划署向西贡区议会提交文件,拟议进一步扩展新界东南堆填区的面积,包括将清水湾郊野公园內约5公顷的土地及将军澳第137区用地內约15.6公顷的土地划作堆填区扩展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新界东南堆填区启用以来,当局接获涉及该堆填区的投诉数目,并按投诉类别列出分项数字;当局如何跟进该等投诉;

    (二)鉴于近日有报道指出,新界东南堆填区拟扩展计划预计将加剧现有对区內居民的负面影响,包括环境(气味和景观)、交通及邻近居民健康等,亦会影响将军澳对岸的柴湾区,而当局于2008年10月向本会环境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中表示,会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的技术备忘录订明的避免、抑减及弥偿原则,就新界东南堆填区拟扩展计划采取多种缓解措施,有否评估该等缓解措施能否解决上述对区內居民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当局有否其他缓解措施;若有,详情为何;

    (三)现时经将军澳区进出新界东南堆填区的垃圾收集车及运载建筑废物车辆的每日平均架次,以及预计在该堆填区扩展后该两类车辆的车流变化分别为何;当局有何措施以纾缓该等车辆在将军澳区內造成的交通影响及臭味滋扰;

    (四)当局会否计划规定须采用压缩式密闭类型的垃圾收集车进出新界东南堆填区,以免废物在运送期间溅出及发出臭味;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新界东南堆填区拟扩展计划将包括15.6公顷的将军澳第137区工业用地,该用地的原先计划用途为何;堆填区扩展计划会否影响第137区其他工业用地的发展潜力,以致减少区內居民原区就业的机会;

    (六)鉴于有报道指出,新界东南堆填区在扩展后,当局计划把垃圾产生的沼气供给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煤气公司")转化为煤气使用,当局会否要求煤气公司减收将军澳区居民的煤气费用,以补偿区內居民长期饱受堆填区引起的环境问题的滋扰;及

    (七)鉴于新界东南堆填区在扩展后的可用期将延至 2019年,当局有否计划再进一步扩展堆填区范围,以期再顺延堆填区的可用年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追加拨款(2009-2010年度)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追加拨款(2009-2010年度)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IV. 议案

  1. 就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提出的议案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的规定、2004年4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 第三条的解释》,及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本会现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载于附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


    一、二○一二年选举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的选举委员会共12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

    工商、金融界

    300人

    专业界

    300人

    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

    300人

    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代表、乡议局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

    300人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二、不少于一百五十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 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

  2. 就修改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提出的议案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第三条的规定、2004年4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 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及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本会现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载于附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


    二○一二年第五届立法会共70名议员,其组成如下:

    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

    35人

    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

    35人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
V. 议员议案

  1.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0年5月26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0年大老山隧道条例(修订附表)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0年第67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0年7月14日的会议。

  2. 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0年6月23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14/09-10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逃犯(南非)令》
    (2010年第43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3. 立法规定'标准工时'

    梁家骝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香港整体而言已是富裕及文明社会,但部分雇员仍需长时间工作,影响个人健康及家庭生活,衍生不少社会问题,本会促请政府以公平、有弹性、兼顾营商环境及香港竞爭力的原则,立法制定'标准工时'。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鉴于",并以"理想的生活模式应该是能够平均分配工作、休息及活动时间,使人在各方面得以平衡发展;然而尽管今时今日"代替;在"社会问题"之后加上";就此";在"立法制定"之后加上"每周";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44小时及超时工作薪酬不少于平时薪酬的1.25倍,部分行业的雇员因应工作的特殊性可获豁免,以保障雇员权益;与此同时,政府亦应积极落实与制定'标准工时'目的息息相关的家庭友善政策,以推动工作与生活平衡"。

    (ii)叶伟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鉴于",并以"尽管"代替;在"文明社会,但"之后删除"部分",并以"不少"代替;在"长时间工作,"之后加上"甚至无偿超时工作,这不单对雇员不公平,同时也";在"社会问题"之后加上";就此";在"弹性、"之后删除"兼顾营商环境及香港竞爭力",并以"保障雇员权益及有利香港经济发展"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当中包括:(一) 每天工作8小时,或每周工作44小时;(二) 每连续工作6小时,必须给予雇员30分钟休息时间;(三) 超时工作必须给予经济补偿;(四) 严格执行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的规定,避免雇主要求雇员以该些假期来弥补超时工作;及(五) 修订《雇佣条例》,将星期日以外的所有公众假期纳入为法定假日,从而制定划一的工时计算准则"。

    (iii)李凤英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香港"之后删除"整体而言已是富裕及文明社会,但",并以"是经济已发展地区,但大"代替;在"政府"之后删除"以公平、有弹性、兼顾营商环境及香港竞爭力",并以"根据以人为本"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确保雇员能在工作与休息之间取得平衡"。

    (iv)梁国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为每星期不多于44小时,超时工作必须得到雇员同意,并按比例增加超时工作的时薪,另规定每 8小时工作须至少有一小时休息时间"。

    (v)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包括'超时工作津贴',以及'每日最低休息时间' "。

    出席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4. 协助中小企业持续发展

    林大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欧美经济疲弱,失业率高企,外围经济存在不少隐忧和不明朗因素,本港经济未能全面复苏,加上市场竞爭剧烈、成本上涨等因素,本港中小企业在经营本地、內地或海外市场的生意,都面对越来越困难的经营环境;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制订全面改善营商环境的策略和措施,协助中小企业减低成本开支、融资,持续发展本土、出口及中国內销市场、升级转型、产品开发、发展品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促进本港经济持续发展和增加社会就业机会。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林健锋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鉴于",并以"金融海啸令"代替;在"融资"之后加上"、推动绿色生产、调拨资源发展新兴市场";在"产品开发"之后加上"及研发";及在"各方面,"之后加上"以及利用《內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粵港合作框架协议',"。

    (ii)方刚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鉴于",并以"虽然香港经济在內地强劲经济的拉动下,已从金融海啸冲击下逐步复苏,但欧洲近日发生主权债务危机,令"代替;在"措施,"之后加上"包括:(一) 以简化和宽松的稅务政策,";在"融资"之后删除",",并以";(二) 采取有效措施拉动本土內需市场,"代替;在"出口"之前删除"本土、";在"內销市场、"之后加上"积极协助中小企业";在"发展品牌"之后删除",",并以";(三) 就中小企业对科研、创新设计、新市场开拓、因扩展业务而提供额外就业机会等有助企业持续发展的投资、投入,提供稅项宽减或回赠等可提高积极性的诱因;(四) 制订新政策时,全面咨询中小企业意见和尽量减少对中小企业构成冲击,或提供资源协助受影响之企业;及(五) 进一步完善"代替;及在"人才培训"之后加上"计划,以提升人力资源的质素"。

    (iii)陈伟业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成本上涨"之后加上"、政府高地价政策及政府政策向大财团倾斜";在"等因素,"之后加上"以及政府向领汇出售公屋商场,令公屋商场在领汇管理下被疯狂加租,";及在"措施,"之后加上"放弃高地价政策、尽早落实公平竞爭法及回购领汇股份,"。

    出席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