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9/10-34

立法会

议程

2010年7月7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文莱达鲁萨兰国)令》89/2010
2.《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荷兰王国)令》90/2010
3.《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令》91/2010

其他文件

1.第103号-惩教署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受托人报告书
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2.第104号-建造业议会2009年度年报
(由发展局局长提交)

3.第105号-香港贸易发展局2009/10年报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4.第106号-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二零零九年年报
(由梁刘柔芬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5.第107号-香港申诉专员2010年报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

6.第108号-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2009-10年报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7.第109号-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二零零九年年报
(由陈鉴林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8.财务委员会审核2010至2011年度开支预算的报告
(由财务委员会主席刘慧卿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9.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6/09-10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10.《2010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及《2010年商业登记(修订)条例 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陈茂波议员提交)

11.人力事务委员会2009-2010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李凤英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2.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2009-2010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3.民政事务委员会2009-2010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4.保安事务委员会2009-2010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刘江华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5.政制事务委员会2009-2010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谭耀宗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6.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2009-2010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李华明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7.财经事务委员会2009-2010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陈鉴林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8.教育事务委员会2009-2010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何秀兰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9.发展事务委员会2009-2010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刘皇发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0.福利事务委员会2009-2010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黃成智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II. 质询

1. 黃毓民议员问:


据报,近日接二连三有学校当局威迫学生及教师参加2010年6月19日,支持政府所提政改方案的"为普选,撑政改"集会游行,包括东涌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黃楚标中学校方以专业发展为理由,胁迫教师参加该活动,不参加的老师须亲自向校长解释,而天水围妙法寺陈呂重德纪念中学校方则向全体200名新高中一学生的家长发通告,指该活动将计算入新高中课程中"其他学习经历"的所需时数,故务必出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报章报道上述事件前,教育局局长是否知悉该等学校动员学生及教师参加"为普选,撑政改"集会游行,以及采用甚么动员方法;

    (二)教育局有何指引、措施或投诉机制,保障学生及教师免于被迫就政治事件表态;及

    (三)对于日后有学校当局采用上述手法要求学生或教师就政治事件表态,教育局对它们有何制裁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2. 谭耀宗议员问:


有荃湾区居民认为4个位于就西铁荃湾西站第5、6及 7区,以及荃湾市地段第393号的发展项目的发展密度过高,而且落成后造成的屏风效应会对荃湾市区空气流通构成影响。据悉,荃湾区议会去年委托独立的学术机构,就该4项新发展项目对荃湾市中心通风的整体影响进行详细研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是否了解上述研究的具体情况;有否评估该项研究所采用的方法,是否较政府就个别发展项目单独进行空气流通评估,能更准确和全面地反映该等发展项目对荃湾区空气流通的影响;

    (二)当局会否参照上述研究的结果及建议,实施改善措施以减少该等发展项目对荃湾区空气流通构成的负面影响,并相应地对尚未招标的发展项目施加限制;及

    (三)发展局局长于去年12月9日本会会议上就"重新审视九龙临近海滨土地用途"的议案发言时表示,政府已将荃湾市地段第393号从勾地表抽出,让局方更有机会与荃湾区议会考虑上述4个项目的用地的整体累积效应,以决定该原本规划为酒店用地的地段第393号的用途,有关的最新进展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3. 陈淑庄议员问:


本年6月14日,沙田圆洲角公园发生塌树事件,一名市民在事件中丧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当局表示正就上述塌树事件进行详细分析及研究工作,该等分析及研究会不会包括树木倒塌前的巡查是否足够、塌树的原因及事件的责任等问题;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二)鉴于有报道指出,上述事件发生后,当局移除了在塌树地点附近的16棵树木,移除该等树木的决定有否经过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保护树木审核委员会的审批程序;若有,详情是甚么,包括审批的日期和理据;若沒有,原因是甚么;及

    (三)上述事件会否促使当局重新审视订立专门的树木管理法例的需要;若会,详情是甚么,包括草拟法例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4. 李慧琼议员问:


有大型瑜伽中心于本年5月中倒闭,超过一万三千名会员受到影响。有受影响的会员批评,消费者选用预先缴费服务时,无法知悉提供服务的公司的业务状况,令他们防不胜防。他们又表示,银行透过商戶向顾客提供私人贷款,以预付服务费,但贷款手续由商戶而不是银行的职员办理,难保职员为了促销而避免向顾客提及可能对他们不利的贷款条款。有评论指出,该瑜伽中心预收会员的款项近八千万元,但中心的资产只有四百多万元,令人怀疑事件涉及董事的欺诈、失当或其他不当行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考虑要求向顾客收取预缴服务费的公司,将收到的款项存入特别银行帐戶,以便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监察该等资金的流转情况;

    (二)金管局会否考虑加强监管银行透过商戶为顾客办理的银行贷款程序,以确保消费者充分了解他们需承受的信贷风险;及

    (三)财政司司长会否考虑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 第143条,委任审查员调查上述事件有否涉及董事的欺诈、失当或其他不当行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5. 陈茂波议员问:


近年,社会关注本港楼宇供应量少,促请政府向市场推出更多土地,或设法增加市场的楼宇供应量。不过,政府产业署(下称"产业署")去年以整批承购方式,将香港云地利道两幢合共168个单位和车位的前政府宿舍招标出售,而不是直接售予市民,最后该等物业由一个地产发展商投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产业署以整批承购方式招标出售的前政府宿舍的数目,以及政府有否比较和检讨中标公司转售该等物业所获的收益,与政府出售该等物业所获收益的差距;若有,按出售日期列出该等物业的地点、名称、数目、涉及的单位和车位数目、售价及检讨结果;未来5年,产业署计划以整批承购方式招标出售的前政府宿舍的数目,并按预计出售日期列出该等物业的地点、名称、数目、涉及的单位和车位数目,以及估计的标售价格;

    (二)鉴于不少市民希望政府可以增加楼宇供应量,政府会否检讨现行租售政府物业的政策,以及以市民的利益为依归,考虑将所有空置的政府宿舍优先出租或出售予市民,而不是以整批承购方式批予个别地产发展商出售,以免剝削市民租购该等物业的机会;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审计署署长于2008年3月公布的报告书中指出,有产业署管理的政府物业长期闲置,近月又有报道揭露该问题至今未有改善,政府有否就此向相关政策局或政府部门的官员问责,或在他们的工作表现评估作出纪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向他们采取该等行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6. 梁国雄议员问:


关于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下称"综援")计划下的各类援助金、高龄津贴(俗称"生果金"),以及伤残津贴,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会否因应通胀加剧、住屋租金及食物价格不断上升,立即增加综援计划下的各类援助金、高龄津贴及伤残津贴的金额;若不会,原因为何;若会,增加的金额、会于何时增加(会否采用公务员加薪时的做法,追溯至本年4月),以及何时发放;

    (二)鉴于政府在1999年及2003年,以通缩为理由削减综援计划的标准金额(分别为百分之10至20及11.1)、特别津贴(包括电话、补牙及眼镜费用津贴,搬迁及租金按金津贴等)及长期个案补助金,当局会否把该等津贴回复至原来水平;若会,会于何时回复,以及增加的金额;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综援、高龄津贴及伤残津贴的申请人须成为香港居民最少7年,以及须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即在该年內离港不得超过56天),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名该等申请人由于不符合该两项或任何一项居港规定,因而申请被拒绝;政府有否评估拒绝他们的申请会否令他们无法维持生计;鉴于在高等法院于本年6月21日裁定,对综援申请人施加连续居港最少一年的规定违反 《基本法》后,社会福利署已即时暂停执行这项规定,政府会否立即撤销对高龄津贴及伤残津贴的申请人施加的上述两项居港规定;若会,将于何时撤销;若否,原因为何;身为问责制下的主要官员的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会否为多年来实施这项违法的居港规定而引咎辞职?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7. 梁家杰议员问:


根据政府在本年5月11日提交本会卫生事务委员会的文件,现时在本港注册为治疗湿性老年黃斑病变的药物"雷珠单抗(乐明睛)",在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药物名册內被列为自费购买药物,亦未获纳入撒玛利亚基金("基金")提供的安全网范围內。然而,全球已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全数承担治疗湿性老年黃斑病变的药费(包括邻近的韩国及澳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医管局用药评估委员会有否向基金建议,将药物名册內列为治疗湿性老年黃斑病变的药物("该等药物"),纳入基金的资助范围;若有,基金未有接纳该等建议的原因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是否知悉,过去3年,除了上述药物外,有否任何由用药评估委员会提出将其他药物纳入基金资助范围的建议,而最终不获接纳;若有,原因为何,以及公众如何得知个别药物是否已获用药评估委员会建议纳入基金的资助范围;及

    (三)鉴于某些国家在为治疗湿性老年黃斑病变的药物进行临床测试期间,已经为使用该等药物的病人提供资助,在该等药物被列为药物名册內的标准药物前,当局会否考虑参考该等国家的做法,采取任何措施,在测试阶段不论病人是否参与测试,都会资助所有有需要的病人使用该等药物,以支援经济有困难的湿性老年黃斑病变病人,以免他们因经济原因而不能获得最适切的治疗;若会,该等措施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陈伟业议员问:


本人近日接获不少市民的投诉,指他们在4年前已成功登记轮候入住新界区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单位,至今仍须待房屋署处理轮候册上轮候号码较前的4万个以上的申请,才轮到他们接受资产及入息审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在公屋轮候册上轮候新界区公屋单位的申请数目;当中轮候超过3年的申请数目为何,并按该等申请人所选择的地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5年,每年兴建及落成的新界区公屋单位数目分别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在新界区加快兴建更多公屋单位,以应付区內急剧增长的公屋需求;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9. 吴霭仪议员问:


据报,本年5月23日大亚湾核电站二号机组反应堆冷却水被发现放射性轻微上升,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而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将向大亚湾核电站核安全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提交事件的调查报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委员会的运作情况为何;委员会有否定期举行会议和公开会议纪录,以及会否向政府提交周年报告;

    (二)委员会成员的委任准则、现任委员会委员名单,以及各委员的年资为何;及

    (三)委员会于何时及如何知悉上述事件;在知悉事件后,委员会采取了甚么行动,以及有否向当局提供任何建议;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0. 黃国健议员问:


最近本人收到市民投诉,指入伙不足一年的牛头角上村及蓝田村有不少单位內的铝窗窗铰出现生锈问题,需更換的窗铰接近10万个。据报,化验结果显示,该批窗铰的质素不符合房屋署("房署")的合约标准。关于公共屋村("公屋")设备的质素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更換窗铰的费用由谁承担;

    (二)过去5年,当局收到关于入伙不足一年的公屋的单位內有公屋设备出现问题,并需由房署安排维修的投诉有多少宗;

    (三)现时分别有多少个已落成及兴建中的公共屋村的铝窗由上述问题窗铰的承办商提供,以及除铝窗外,该等承办商有否提供其他公屋设备;如有,涉及的设备及工程进度为何;

    (四)现时房署在批出安装铝窗的合约时,有沒有一套准则供承办商遵守,以确保他们提供的物料符合房署的要求;工程完成时有否由合资格的房署工程人员跟进及验收;如沒有验收,原因为何;如有验收,在发生上述事件后,当局有否检讨验收的准则及程序;当局会否设立名单,拒绝纪录不良的承办商再竞投房署的工程合约;及

    (五)鉴于近期公屋设备的质素多番出现问题,当局会否就公屋质素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检讨及研究;如会,会否考虑成立专案小组跟进,并检讨使用预制组件兴建公屋所带来的问题,以防类似的问题再发生;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1. 王国兴议员问:


近日有报道指出,有个别政府部门首长涉嫌滥用公帑采购非必要的用具、文仪器材和家俬供其个人使用,以及为其办公室进行非必要的装修。事件令公众关注政府官员有否滥用职权及公帑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有多少名政府部门首长分别使用公帑装修其个人的办公室、添置家俬、以及购买电器和贵重文仪器材供首长个人使用;他们所属的政府部门及职级,以及按开支金额(5,000元以下、5,000元至10,000元及10,000元以上)列出分项数字;

    (二)现时有否关于政府部门首长以公帑支付上述费用的申请程序、监管准则和批核的机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公众关注政府高官使用公帑采购物品或服务供个人使用的情况,审计署会否就上述政府部门首长使用公帑的情况进行独立审计,以早日消除公众的疑虑?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2. 林健锋议员问: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早前表示,已邀请稅务联合联络小组研究在內地的本港厂商为配合国家政策而须升级转型,由从事"来料加工"转型为从事"进料加工"后,可否继续在港取得机器折旧免稅额一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研究的范围和时间表;及

    (二)如何确保本港的稅务条文配合到有关的国家政策和上述厂商的实际运作,以免成为他们的经营障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3. 何俊仁议员问:


政府提供的数字显示,最近3年,轮候司法机构处理司法覆核案件及其上诉的时间有所增加,由排期至进行许可申请聆讯的平均轮候时间由2007年的13天增加至2009年的28天;就拒绝批予许可由排期至进行上诉聆讯的平均轮候时间由2007年的43天增加至2009年的87天;司法覆核案件由排期至聆讯的平均轮候时间由2007年的100天增加至2009年的125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最近3年,轮候司法机构处理司法覆核案件的时间有所增加的原因;

    (二)有否研究上述数字是否显示司法机构投入处理司法覆核案件的资源不足;及

    (三)有否持续了解司法机构处理司法覆核案件的能力,以及有否因为上述轮候处理司法覆核案件的时间有所增加而作出相应的措施;如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14. 谭伟豪议员问:


设计智优计划于2004年设立,包括4个资助计划(即设计研究计划、设计业与商界合作计划、专业持续进修计划及一般设计支援计划)。当初预计该计划会在5年內惠及约700个项目,然而,截至2010年4月底,该计划只批准了323个项目,只达预期的46%。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获批的项目总数比预期低的原因为何,以及有何新措施及行动改善资助计划的使用率;

    (二)至今,上述4个资助计划各接获多少宗申请,当中获批准的申请数目为何;及

    (三)现时审批每宗申请平均需时多久;有否接获有关审批时间过长的投诉;若有,详情为何;以及会否考虑简化审批程序以鼓励更多人申请;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5. 刘江华议员问:


近日多名寮屋居民向本人求助,指政府多年来未能解决寮屋问题,寮屋居民大多沒有能力购买私人楼宇,亦未获安排入住租住公共房屋("公屋"),以致难以改善住屋质素。该等居民又指出,他们居住的寮屋,由于以铁皮和木材搭建,经过多年风吹雨打,已残破不堪,甚至有倒塌之虞,故此希望地政总署批准他们以较坚固的物料(例如砖头和混凝土)修葺,但他们的申请遭拒绝。他们表示,审批寮屋修葺及重建的标准,与牌照屋的并不一致,令他们无所适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全港寮屋和牌照屋的数目,在各区的分布情况,以及分别有多少人居住;

    (二)过去5年,当局分别接获多少宗寮屋及牌照屋的修葺及重建申请;审批的结果(包括有多少宗申请不获批准)为何,以及原因为何;

    (三)现时有多少人手负责审批寮屋修葺申请,以及一般审批需时多久;

    (四)现时有沒有人手负责勘测寮屋的状况;会否酌情批准及协助居民进行维修有倒塌危险的寮屋;

    (五)鉴于大部分寮屋年代久远,破损者众,政府会否体恤居民的居住需要,放宽现行的寮屋修葺政策,容许居民以较坚固的物料进行维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当局有否计划全面解决寮屋问题,重新登记及统计寮屋居民的戶藉,制订全港寮屋的清拆时间表,以及安置居民入住公屋;若有计划,详情为何,以及预计需时多久完成?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6. 石礼谦议员问:
(译文)

根据政府的资料,空调系统的溫度每调低摄氏1度,耗电量便会增加一成。环保团体曾促请政府就合乎能源效益地使用课室空调制订长远政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有否在参考各种因素(例如湿度、二氧化碳排放量及邻近地方的噪音)后,采用全面的能源效益方式,规管空调课室的溫度;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过去3年,政府采取了何种措施,检讨在学校推行关于能源及二氧化碳减排事宜的宣传和教育活动的成效,以及(若适合的话)环境保护运动委员会作出的跟进检讨的详情;

    (三)政府会否在学校推行与目标为本的综合环保表现架构类似的机制;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过去3年,政府有否参考外地(例如澳洲和新加坡)的经验,评估推展自愿性认可计划的可行性,藉以向环保表现超出第(三)项的最低能源效益目标的学校授予奖励;若评估结果显示该计划可行,详情为何;若结果显示该计划不可行,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17. 陈克勤议员问:


据报,发展局在本年6月初透露,经多个部门检验后,发现全港大部份树木的健康状况正常,但约有2 000棵树木,需要作进一步详细检验("覆检")。其后,沙田圆洲角公园在本年6月14日发生塌树意外,导致一名男途人死亡,令外界关注树木管理及保养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政府部门名称以下表列出现时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的树木数目、须作覆检的树木数目,以及涉及的人手;

    部门辖下负责
    树木管理工作
    的人手
    (一般员工及具
    备注册树艺师
    资格的员工)
    辖下管理
    的树木
    数目
    须作进一步
    详细检验的
    树木数目

    (二)现时各政府部门为辖下负责树木完成目测后,需要填写甚么具体资料,以便日后跟进;现时各政府部门是否以统一格式填写目测报告;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发展局辖下树木管理办事处("树木办")会否考虑规定各部门使用统一格式;

    (三)树木办有否制订覆检树木的安排;若有,详情(包括具体的覆检程序及覆检树木的百分比)为何;

    (四)鉴于台风季节临近,各政府部门会否加快覆检速度;若会,人手方面如何配合;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有何短期措施,以免再发生树木倒塌的事件;及

    (五)鉴于发展局现正就建立重要或有问题树木资料库进行研究,预计何时可完成该研究;资料库将会包括甚么资料,以及会否公开让市民查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8. 余若薇议员问:


悭电胆和荧光管近年逐渐被市民采用,但该类产品內含水银,不当弃置可导致污染。政府于2008年3月15日推出"悭电胆及光管回收计划"("回收计划"),目标是每年从家居回收40万枚弃置的悭电胆及荧光管,并把其运送至青衣化学废物处理中心处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回收计划推出以来,每年共回收多少枚悭电胆及荧光管;

    (二)去年青衣化学废物处理中心处理含有水银的废物量为何;

    (三)自回收计划推出以来,当局有否考虑增加收集点的数目,并把其网络扩展至房屋署各区公共屋村办事处、居者有其屋屋苑,以及区议会议员办事处;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有否考虑将参加回收计划的公司类别扩展至涵盖饮食业、零售业和商业大厦物业管理公司;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有否统计在2008、2009年和2010年(1月至今),运送至堆填区弃置的悭电胆和荧光管的数量;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本港进口的悭电胆和荧光管数量分别为何;及

    (七)预计未来3年,全港弃置的悭电胆及荧光管的数量为何;若沒有预计,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19. 刘健仪议员问:


根据海事处处长依据《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548章)所订立的有关规则,任何人如欲在香港水域內操作总长度不超过15米的游乐船只,须考获游乐船只的操作人二级证明书。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由于有关证明书的考试只以笔试或口试形式进行,并沒有强制投考人士接受实际操作技能的测试,该等马力大及速度快的水上电单车和滑水快艇由只持有该证明书的人士操作,容易引发意外并造成严重后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根据当局接获的报告,各类游乐船只的意外宗数,当中涉及的伤亡数字、肇事船只操作人的操作年资,以及其所持的证明书类别为何;

    (二)现时沒有强制申请船只操作人的证明书(不论是二级或一级)的人士接受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的理据为何;有否评估一旦持有效证明书的船只操作人因沒有实际操作经验而发生意外,有关的责任谁属,以及上述的考核方式是否与其他地区类同;

    (三)当局会否考虑修订游乐船只操作人证明书的考试规则,规定申请人除接受笔试或口试外,必须接受指定时数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及通过技能考核,才获发有关证明书,以提高海上安全;若会,具体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本港近年流行水上活动,特别是引擎马力很大和速度快的水上电单车和滑水快艇,但操作该等船只的人士只须持有游乐船只操作人二级证明书,当局会否考虑在该证明书中加设对证明书持有人可操作的船只的引擎马力或速度的限制,以提高海上安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0. 郑家富议员问:


关于长者健康中心("健康中心")提供的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10年,每年健康中心获得的拨款总额、会员总人数、该数字占符合成为会员资格人口的百分比、轮候登记成为新会员的长者人数及轮候时间的中位数;

    (二)过去3年,健康中心的男性及女性会员人数分别为何,以及该等数字占符合成为会员资格人口的百分比为何;健康中心有否为会员提供针对男性或女性疾病进行的检验服务;若有,包括哪些检验项目,以及每年涉及的开支为何;

    (三)过去3年,当局有否评估健康中心的服务对改善长者健康的成效、是否受市民欢迎,以及是否足够;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沒有评估,会否考虑进行评估;及

    (四)当局在考虑基层医疗发展策略时,会否因应长者人口的增长将部分改善基层医疗发展的新增资源投放在健康中心,以增加中心提供的服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哪些项目会优先获得该等资源,以及理据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2010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0年7月2日
随立法会CB(3) 873/09-10号文件发出)

2.《2010年商业登记(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0年6月30日
随立法会CB(3) 864/09-10号文件发出)

IV. 议案

1.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0年4月20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南非)令》。

(该令已于2010年5月3日
随立法会CB(3) 643/09-10号文件发出)

2.根据《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根据由《2004年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修订)条例》第12条加入的新的《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12A条要求有关人士提供资料或提交材料的实务守则,应予通过。

(该实务守则已于2010年6月18日
随立法会CB(3) 806/09-10号文件发出)

V. 议员议案
  1. 灭贫事宜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冯检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灭贫事宜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 优化香港稅务政策的管理

    陈茂波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

    (一)香港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辖下'稅务透明化及资料交換全球论坛'的成员,并将与全球多个国家陆续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稅协定,因而在国际稅务事宜上参与日多;

    (二)国际组织(例如二十国集团)正积极推出稅务政策,让在全球的经济及金融体系內有积极参与的成员国及司法管辖区(包括香港)实施;

    (三)香港必须提供配套稅务措施,协助优势产业的发展和香港经济顺利转型;

    (四)香港必须与其他有提供稅务优惠的司法管辖区竞逐,爭取外来投资者把地区总部落戶香港;

    (五)稅务措施可以是有效的工具,处理香港在经济和社会上的一些不公平的问题;及

    (六)香港的稅基仍然非常狭窄,构成公共财政有不稳定的风险;

    因此,香港稅务政策事宜已变得日益复杂和重要,可是政府当局直到现时,基本上仍是将稅务政策事宜交由稅务局处理,但稅务局的职能应限于执行稅务条例,如须进行深入和大量的稅务政策研究,除有角色冲突外,还受资源限制;故此,本会促请政府当局:

    (i)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以应对国际间在稅务措施上的协议和要求,包括二十国集团及其他多边国际组织推出的稅务政策和措施;

    (ii)以批判性的角度审视现时的稅制,以找出可行措施提升香港作为区域性商贸中心的竞爭力;

    (iii)研究使用稅务措施作为解决社会和经济上不平等问题的手段之一;

    (iv)重新研究有何合理和稳健的措施,可以在不影响香港的竞爭力的同时,仍可扩阔稅基;及

    (v)在政府架构內,设立一个专责的稅务政策组,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术和实务经验的本地及国际稅务专家组成,以协助政府当局执行上述(i)至(iv)项的工作,确保香港未来稅务政策的有效制订。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梁刘柔芬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三)"之后加上"在'粵港合作框架协议'下,香港与广东省的经贸关系越来越密切,人、物及资讯流通将越来越紧密,";在"稅务措施,协助"之后加上"中小企升级转型,同时配合";在"(iii)"之后加上"重新审视所有涉及跨境贸易及工作的稅制,包括《稅务条例》第39E条、加工贸易利得稅计算方式,以及放宽现时《內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下183天的准则,以配合粵港经济发展趋势及'一小时生活圈'的新生活模式;(iv)";删除原有的"(iv)",并以"(v)"代替;删除原有的"(v)",并以"(vi)"代替;及在"上述(i)至"之后删除"(iv)",并以"(v)"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3. 发挥青年人公民参与力量

    谭伟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近年,随知识型社会的发展,以及网络年代的来临,本港青年人对社会议题的讨论,态度越见积极,青年人逐渐成为社会上其中一个重要的议政体,当中有部分青年人的表达方式及行动,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及关注;有市民认为,政府內部及外部讯息缺乏有效沟通,而政府现有的咨询架构明显不足,影响公共政策的厘定;为此,本会促请政府参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经验,制订整体的目标、策略及投放足够资源,以便提升青年人的公民参与,并:

    (一)制订清晰的公共资讯开放政策,将政府资料和文件公开,让市民有权查阅或评论;

    (二)利用网络2.0互动平台,增加政府决策官员与青年人之间的直接沟通,藉此听取青年人的意见;

    (三)政府官员应该在心态和胸襟上作出改变,勇于面对互动沟通和接受批评;及

    (四)从教育和社会文化入手,投放资源,提升网络公民素质,以及推广理性、互信、互相尊重的沟通模式,从而有效凝聚社会智慧。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甘乃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近年"之前加上"青年人为香港社会支柱,";在"批评;"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五) 重新组成十八区青年议会,并设立恒常机制,由当区学校及青年组织派青年人担任代表,以便有效地推动地区青年活动及服务;(六) 增加举行青年论坛,让青年人可以面对官员提出意见,让政府吸纳不同青年人声音;及(七) 检讨青年事务委员会架构运作,并且评估对推动青年事务的成效和推行青年人自我提名机制加入委员会,增加参与机会及委员会的认受性"。

    (ii)陈淑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随"之后删除"知识型社会的发展,以及网络年代的来临",并以"公民意识的不断提升"代替;在"议政体,"之后删除"当中有部分青年人的表达方式及行动,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及关注;";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就青年人的社会参与进行全面的研究,";在"批评;"之后删除"及";在"素质"之后加上"和培养青年人的独立思考能力";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五) 增加青年人在各个公共机构和咨询组织,特别是与青年人关心的主要议题有关的组织的参与,并考虑就青年人在这些机构的成员比例订立参考指标; (六) 加强公民教育和人权教育方面的资源投放,并善用新高中学制中的通识科课程,培养具公民意识和独立思考能力的青年人;及(七) 每年召开青年高峰会及相关的地区论坛,并提供更多适切的公开平台,让青年人有更多机会体现公共参与"。

    (iii)梁国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来临,"之后加上"加上政府政策不利青年人,";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及(四) 从教育和社会文化入手,投放资源,提升网络公民素质,以及推广理性、互信、互相尊重的沟通模式,从而有效凝聚社会智慧",并以"(四) 推广社会对青年议政采开放态度,包括其表达意见的形式,以维护其表达的权利;(五) 完善选民登记制度,使年满十八岁的青年人可以尽快参与投票;及(六) 修订《电讯条例》及广播政策,提供大气电波及电视广播平台,令青年人可以充分行使言论及发表自由"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4. 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吴霭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在香港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议决的制裁事宜的现行安排。

    出席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