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
1. | EC(2010-11)1 | 建议保留3个编外职位,即政府总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由2011年4月1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和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2010年10月9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以及公司注册处1个副首席律师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职级相等于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的非公务员职位,由2010年10月16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以应付重写《公司条例》及其他检讨工作所增加的工作量。
|
| (出席人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经事务)/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财经事务)/公司注册处处长)
|
2. | EC(2010-11)2 | 建议保留路政署港珠澳大桥香港工程管理处2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和1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及延长由主要工程管理处重行调配的1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的任期,由2010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为期4年,以继续实施港珠澳大桥工程和相关的道路基建计划。
|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运输)/路政署署长)
|
3. | EC(2010-11)3 | 建议在政府总部民政事务局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和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2010年7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以监察西九文化区计划的推行,并负责统筹有关的配合工作。
|
| (出席人员: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民政事务局副秘书长(西九)/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西九))
|
4. | EC(2010-11)4 | 建议在运输署巴士及铁路科开设1个首席运输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应付各种公共交通工具之间日益复杂的协调工作。
|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运输)/运输署署长/运输署副署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