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6日(星期三)上午8时30分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议程

文件编号事项
1.EC(2010-11)5建议由2010年第三季起,在卫生署开设2个常额职位,即1个卫生署助理署长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个首席医生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便为新的基层医疗统筹处提供专责的首长级人手支援。
(出席人员: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卫生)/食物及卫生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卫生)/卫生署副署长)

2.EC(2010-11)6建议由2010年8月起,在律政司法律政策科开设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的非公务员职位,为期3年,职级相等于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以进一步推动香港调解服务的发展,尤其在参照律政司司长领导的调解工作小组所作建议的基础上,提供必需的支援。
(出席人员:律政司政务专员/副民事法律专员)

3.EC(2010-11)7建议由2010年7月2日起,在房屋署辖下屋村管理处开设2个常额职位,即1个房屋署助理署长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个总产业测量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及修订和重新分配屋村管理处部分现有首长级职位的职务和职责,以应付因新房屋的落成和新措施的推行而新增的工作量。
(出席人员:房屋署副署长(屋村管理)/房屋署副署长(机构事务)/房屋署物业管理总经理(支援服务))

4.EC(2010-11)8建议在政府总部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和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2010年7月起,至2013年6月止,为期3年,加强首长级人手支援,以推展各项与內地和台湾的新合作措施。
(出席人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秘书长(1)/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秘书长(2)/政制及內地事务局总行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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