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选举主席
(上午8时30分至8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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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8时35分至10时25分)
规例的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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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第178号法律公告
(于2009年10月9日刊宪)
| - | 《建筑物(小型工程)(费用)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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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号:DEVB(PL-B) 30/30/120
(由发展局于2009年10月发出)
| -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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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LS1/09-10号文件
(于2009年10月15日随立法会CB(2)39/09-10号文件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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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47/09-10(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立法会秘书处就《建筑物(小型工程)(费用)规例》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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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项
(上午10时25分至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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