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指明较低百分比)公告》
小组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

日 期:2010年3月4日(星期四)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10时45分至下午12时25分)

立法会CB(1)1293/09-10(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因应2010年3月1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立法会CB(1)1293/09-10(02)号文件
(容后奉上)

-政府当局就立法会CB(1)1293/09-10(01)号文件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1)1293/09-10(03)号文件
(在2010年3月2日发出)

-《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指明较低百分比)公告》小组委员会在2010年3月1日会议上通过的议案

立法会CB(1)1259/09-10(02)号文件
(在2010年3月1日的会议席上提交)
(在2010年3月2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因应 2010年2月25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1)1293/09-10(04)号文件
(随文附上)

-有关地段在强制售卖后于进行重新发展之前及其后的发展密度的比较

2010年第6号法律公告

-《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指明较低百分比)公告》

立法会CB(1)1182/09-10(01)号文件
(在2010年2月18日发出)

-《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第545章)文本

立法会CB(1)1229/09-10(02)号文件
(在2010年2月25日的会议席上提交)
(在2010年2月26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因应 2010年2月23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1)1193/09-10(02)号文件
(在2010年2月23日的会议席上提交)
(在2010年2月24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因应 2010年2月19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1)1172/09-10(02)号文件
(在2010年2月18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因应 2010年2月9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1)1163/09-10(01)号文件
(在2010年2月17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香港旧楼概况提交的资料文件

立法会CB(1)1163/09-10(02)号文件
(在2010年2月17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善用工业大厦配合香港不断转变的经济和社会需要提交的资料文件

立法会CB(1)1163/09-10(03)号文件
(在2010年2月17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向少数份数拥有人提供的保障提交的资料文件

立法会CB(1)1172/09-10(03)号文件
(在2010年2月18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以往根据《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申请强制售卖令个案的判词的主要爭议摘要提交的资料文件

(先前发出的相关文件一览表可于立法会网站浏览,网址为: 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hc/sub_leg/sc05/general/sc05.htm)

II.其他事项
(下午12时25分至12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1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