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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至2010年度
立法会汇报
第2期 (2009年10月22日)
在2009年10月21日举行的立法会会议,立法会通过下列条例草案:
《2009年村代表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以及由
民政事务局局长就该条例草案所动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
在同一会议,立法会通过下列三项决议:
(1)
由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动议,有关《2009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修订)规例》、《2009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修订)规例》、《2009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选举委员会)(修订)规例》、《2009年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修订)规例》及《2009年选举程序(村代表选举)(修订)规例》的决议
。
(2)
由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有关《2009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3号)规例》及《2009年毒药表(修订)(第3号)规例》的决议
。
(3)
由
环境局局长动议,有关《2009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1)令》的决议
。
立法会亦通过下列不拟具立法效力的议案:
由
梁耀忠议员就「正视残疾人士的交通需要」动议,经王国兴议员修正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