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9年11月16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2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修订议程
(截至2009年11月13日)

I.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下午2时30分至2时31分)

立法会CB(2)117/09-10号文件
(于2009年10月27日随立法会CB(2)118/09-10号文件发出)

-2009年10月15日会议的纪要

II.自上次会议举行至今发出的资料文件
(下午2时31分至2时33分)

立法会CB(2)273/09-10(01)号文件
(于2009年11月13日发出)
(只备中文本)

-汤家骅议员于2009年11月2日就当局最近委任两名副局长发出的函件

立法会CB(2)273/09-10(02)号文件
(于2009年11月13日发出)

-政府当局于2009年11月9日就汤家骅议员的函件发出的覆函

立法会CB(2)275/09-10(01)号文件
(于2009年11月13日发出)
(只备中文本)

-平等机会妇女联席于2009年9月24日向政府当局发出的函件,表示关注平等机会委员会(下称"平机会")主席的委任程序

立法会CB(2)275/09-10(02)号文件
(于2009年11月13日发出)
(只备中文本)

-政府当局于2009年11月3日致平等机会妇女联席的覆函

立法会CB(2)275/09-10(03)号文件
(于2009年11月13日发出)
(只备中文本)

-刘慧卿议员于2009年10月19日致事务委员会主席的函件,建议事务委员会分别邀请平机会主席及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向事务委员会简介其工作

III.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下午2时33分至2时45分)

立法会CB(2)244/09-10(01)号文件
(于2009年11月10日发出)

-待议事项一览表

立法会CB(2)244/09-10(02)号文件
(于2009年11月10日发出)

-跟进行动一览表

立法会CB(2)274/09-10(01)号文件
(于2009年11月13日发出)
(只备中文本)

-刘慧卿议员于2009年11月11日就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在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提交第二次报告后发表的审议结论发出的函件

IV.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申报利益的制度
(下午2时45分至4时05分)

立法会CB(2)244/09-10(03)号文件
(于2009年11月10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申报利益的制度"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2)244/09-10(04)号文件
(于2009年11月10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就"行政长官及问责制主要官员的利益申报制度"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V.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报告进行的审议会
(下午4时05分至5时25分)

立法会CB(2)244/09-10(05)号文件
(于2009年11月10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报告进行的审议会"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2)244/09-10(06)号文件
(于2009年11月10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提交的第二次报告"拟备的最新背景资料简介

VI.其他事项
(下午5时25分至5时30分)

* 立法会所有其他议员获邀出席会议,参与讨论议程项目V。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