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4

立法會

議程

2010年10月27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10月28日星期四及10月29日星期五每天上午9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0年印洲塘及其他(特別地區)令》137/2010
2.《〈2010年認許及註冊(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138/2010

其他文件

1.第14號-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
二零零九至二零一零年度年報
(由發展局局長提交)

2.第15號-機電工程營運基金
二零零九至一零年年報
(由發展局局長提交)

3.第16號-公司註冊處營運基金2009-10年報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4.第17號-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
二零零九至一零年度年報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5.第18號-魚類統營處
截至2010年3月31日止年度
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6.第19號-蔬菜統營處
截至2010年3月31日止年度
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7.第20號-海魚獎學基金
截至2010年3月31日止年度
受託人報告、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8.第21號-農產品獎學基金
截至2010年3月31日止年度
受託人報告、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9.第22號-電訊管理局
2009/10年度營運基金報告書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10.第23號-香港郵政年報2009/10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謝偉俊議員問:


早前有報道指出,一批為數18隻的老虎犬,疑被動物繁殖場長年用作配種,並在不再適合配種後慘被遺棄。在長期缺乏運動和被困於狹窄的環境下,這批狗隻大部分有健康問題,當中數隻更需人道毀滅。就保護動物的權益,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政府每年分別接獲多少宗涉嫌在動物繁殖場非法繁殖貓隻及狗隻或虐待該等動物的投訴,當中曾就多少宗投訴提出檢控;若沒有提出檢控,原因為何;

    (二)執法部門如何能有效引用現行保護動物權益的相關法例,起訴涉及過度繁殖貓隻及狗隻和虐待動物的動物繁殖場或寵物店的負責人,以及阻嚇該等非法行為;

    (三)過去兩年,當局有否檢討保護動物權益的相關法例是否過時,以確保各種常見的寵物或家畜免受虐待;及

    (四)當局會否制訂適當措施(例如實施動物醫療券計劃等),以鼓勵市民配合行政長官於本月13日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就優化流浪貓狗領養服務的建議,並優先考慮透過愛護動物協會及其他志願團體安排領養服務,以解決流浪貓狗的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張國柱議員問:


大埔區校園驗毒試行計劃("試行計劃")自去年年底推出至今已接近一年,而在校外專責隊伍進行驗毒期間,民政事務總署均有計劃主任在場觀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計劃主任的職級及平均薪酬為何;

    (二)計劃主任在場觀察校外專責隊伍進行驗毒的工作詳情及其作用為何;

    (三)計劃主任在驗毒進行期間可否即場提出意見;若可,他們可提出哪些範疇的意見;有否評估該等意見會否影響社工及護士涉及驗毒程序的專業工作及判斷;若有,結果為何;以及如何確保計劃主任在即場提出意見時不會妨礙驗毒程序或面談過程;

    (四)計劃主任是否持有社工或護士的專業資格;及

    (五)鑒於試行計劃於本學年繼續推行,當局有否計劃改變計劃主任的數目;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3. 梁耀忠議員問:


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入境事務處處長有權以人道及其他理由酌情批准不享有香港居留權的人士繼續留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每年入境事務處處長接獲有關要求他行使上述酌情權的申請數目為何,並按申請理由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5年,每年入境事務處處長酌情批准有關申請人繼續留港的個案數目為何,並按申請理由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入境事務處處長在行使上述酌情權時所考慮的因素為何;當中有否顧及家庭團聚此項基本人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4. 李慧琼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其2007-2008年度的《施政報告》述明,政府會繼續推動社會企業("社企")的發展,建立新的關懷文化。為此,政府透過民政事務總署的"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社會福利署的"創業展才能計劃"、勞工及福利局的"社區投資共享基金"和發展局的"活化歷史建築物伙伴計劃",為不同的社企項目提供種子基金。上述計劃都有資助年期限制,並強調在資助期屆滿後,企業需要持續發展和財政自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上述各計劃每年分別批出甚麼項目、資助額多少,以及創造了多少職位(以表列出);

    (二)每項計劃有多少個在過去3年內獲批資助的項目在資助期結束後,能夠持續發展和財政自給;有多少項目虧本營運,虧本的原因為何及虧本數額多少;多少項目現已結束營運,以及結束營運的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曾向上述虧本及結束的項目提供甚麼支援?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5. 石禮謙議員問:
(譯文)

據報,有一個家長團體指責英基學校協會("英基")自 2008年以來未與家長溝通,便推出3項重大政策措施,包括嘗試更改校曆、引入25,000元保養費,以及在2010-2011學年增加學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英基採取了甚麼措施,落實審計署在 2004年11月公布的審計署署長第四十三號報告書中就英基的管理和運作提出的建議,以提升其管治水平,以及英基所採取的措施中是否包括改善與家長的溝通;

    (二)政府在批准英基的增加學費申請時考慮的因素和原則,是否包括英基全面諮詢有關的持份者;若是,詳情為何;若否,政府會否考慮要求英基先就增加學費諮詢家長代表;及

    (三)鑒於有報道指政府在2009-2010學年給予英基的資助為2.69億元,相當於英基總收入的20.6%,與2000-2001學年相比下降了6.4個百分點,政府有否考慮在下一財政年度增加給予英基的資助款額;若有,預計因增加資助而引致的政府總開支增加的款額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6. 譚偉豪議員問:


關於訪港旅客辦理出入境手續時所需的輪候時間,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6個月,每月旅客於香港國際機場辦理出入境手續的平均輪候時間為何;該等數字與過去3年同期數字比較的情況為何;

    (二)現時持不同類別的旅遊證件或不同國籍的旅客在辦理出入境手續時,平均輪候時間有沒有差別;及

    (三)過去兩年,當局有否研究如何利用新科技以縮短出入境手續的辦理時間;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7. 馮檢基議員問:


據悉,近年交易所買賣基金在香港金融市場急速發展,所涉交易額不斷上升;現時於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已達60多隻,而大部分交易所買賣基金以追蹤指數、商品、債券及貨幣等的走勢為目標,它們採用的複製方法以至其所衍生風險各異,當中採用複製策略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因以投資衍生工具的方法操作,涉及包括衍生工具發行商或掉期交易商能否履行合約的交易對手風險,風險相對較大。有報道指出,部分交易所買賣基金存在極大風險,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較早前亦作出相關風險警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規管交易所買賣基金的模式和方法為何;當局有否進行研究,並參考外國相關經驗,檢討現時的規管模式,包括要求交易所買賣基金發行商披露風險和投資者瞭解風險等做法是否足夠,以及當局需否加強對該等發行商在操作上和抵押品要求上的規管;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鑒於有報道指出,面對交易所買賣基金愈趨普遍,未來可能出現更複雜或含有槓桿性質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其風險和影響性更廣更深,當局有否評估短期及中期交易所買賣基金對整體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和可能存在的系統性風險的影響;當局有否制訂應對策略以減少買賣該等基金可能帶來的風險,以及避免出現類似"雷曼事件"的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8. 何秀蘭議員問:


關於經由家事法庭處理的家庭暴力案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經由家事法庭處理的虐偶案件數目,並按受虐人性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3年,每年經由家事法庭處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虐偶個案件當中,發出不同的管養令數目,並按受虐人及施虐者的性別以下列表格列出分項數字;

    年份200720082009
    受虐人/施虐者性別
    受虐人獲得子女管養權的個案數目





    施虐者獲得管養權的個案數目





    雙方獲得共同管養權的個案數目





    沒有任何一方獲得子女管養權的個案數目






    (三)是否知悉在涉及子女管養權的虐偶案件中,法庭發出共同管養權命令的原則或依據為何,以及法庭會否因受虐者性別而有不同的考慮因素;

    (四)在第(二)項涉及受虐人獲得子女管養權的案件中,每年家事法庭賦予施虐者子女探視權的個案數目,並按施虐者性別列出分項數字;

    (五)第(四)項的子女探視權命令的不同探視安排的資料(按下表列出);

    年份200720082009
    施虐者性別
    施虐者需要在社工安排下進行探訪的個案數目





    施虐者獲安排探訪的個案數目:





    (i)每星期多於一次





    (ii)一星期探訪一次





    (iii)兩星期探訪一次





    (iv)一個月探訪一次





    (v)一個月探訪少於一次





    (vi)其他探訪安排






    (六)過去3年,每年家事法庭就涉及虐偶案件而發出贍養令的資料(按下表列出);及

    年份200720082009
    受虐人性別
    受虐人申請贍養費的個案數目





    受虐人申請1元贍養費的個案數目






    (七)第(六)項的個案當中,每年涉及拖欠贍養費的個案宗數、為追討欠款而完成/正展開的法律程序及其他相關統計數字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

    年份200720082009
    贍養費受款人性別
    贍養費受款人被拖欠贍養費的個案數目





    涉及進行判決傳票聆訊的個案數目





    申請扣押贍養費支付人入息令的個案數目





    發出扣押入息令的數目





    其他"強制執行"法律程序的個案數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9. 黃成智議員問:


有不少殘疾人士及長者向本人表示,現時的資助殘疾人士院舍宿位及安老院舍宿位短缺,而在社區提供的相關支援服務亦不足,以致有需要人士等候經年也未能得到服務。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現時各類資助安老院舍、殘疾人士院舍及長者和殘疾人士的社區照顧服務計劃提供的宿位數目及名額、輪候人數及平均輪候時間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二)按區議會分區劃分,未來5年,各類資助安老院舍、殘疾人士院舍及長者和殘疾人士的社區照顧服務計劃增加的宿位及名額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三)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現時為殘疾人士及長者的照顧者提供的各項支援服務的名額為何(以表列出);及

    (四)政府現時向正在輪候上述宿位及服務的長者、殘疾人士和其照顧者提供何種協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0. 余若薇議員問:


不少樂評人一直批評香港缺乏獨立音樂和露天音樂會的現場表演場地,以致獨立音樂無法蓬勃地發展,香港亦沒有條件舉行如台灣墾丁的"春天吶喊音樂祭"、北京的"摩登天空音樂節"和英國的"格拉斯頓伯里當代表演藝術節",為音樂界和旅遊業創造盛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採取了甚麼措施,以解決本港獨立音樂人表演場地不足的問題;

    (二)有否評估自本年4月實施活化廠廈政策以來,獨立音樂的表演場地是增多還是減少了;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研究將政府閒置物業,更改用途出租予獨立音樂人作為表演場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過去3年,有否規劃場地,作為大型露天音樂會的表演場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1. 張學明議員問:


月前有報道指出,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西鐵綫通車不足7年,有承托西鐵路軌的橋躉出現裂紋及滲水現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港鐵公司有否全面及詳細檢查所有西鐵架空路軌橋的橋躉有否同樣出現上述情況;如有,具體的檢查結果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二)有否評估該等橋躉出現裂紋及滲水的原因,以及有關情況持續重複出現,會否對橋躉的結構造成影響;及

    (三)有否使用超聲波或其他高科技工具檢查該等問題橋躉的鋼筋銹蝕及混凝土密度的情況;如有,結果為何;如沒有,港鐵公司使用何種方法評估橋躉結構的安全狀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2. 李國麟議員問:


現時,法例規定矯視性隱形眼鏡屬醫療儀器的一種,須由合資格的註冊專業人員(例如視光師或眼科醫生等)配處和按處方供應,但非矯視性隱形眼鏡的售賣(例如大部分市面上流行的裝飾性隱形眼鏡),則不在此列。然而,配戴非矯視性隱形眼鏡具同樣風險,故需徹底檢驗配戴者眼球的弧度,配戴者亦需知悉清洗方法及配戴技巧,否則可能導致角膜炎等眼疾。有視光師指出,現時政府對非矯視性隱形眼鏡監管不足,直接對市民眼睛健康造成威脅,市民亦會因此忽視配戴該類眼鏡的風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沒有過去3年,市民因配戴非矯視性隱形眼鏡而引起眼疾,並往醫院管理局求診的個案數字;若有,當中有多少個案涉及並非經由合資格的註冊專業人員按處方供應的隱形眼鏡;若沒有,當局會否考慮日後記錄該類數字;

    (二)政府有沒有過去3年,非註冊專業人員按處方供應矯視性隱形眼鏡的個案數字;若有,有否提出檢控,以及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

    (三)鑒於前衞生褔利及食物局局長在2007年1月31日回答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會立法將裝飾性隱形眼鏡列為醫療儀器來處理,該項工作的進度為何;及

    (四)政府會否加強有關正確配戴隱形眼鏡的公眾教育和宣傳,以增加市民對配戴隱形眼鏡的認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陳偉業議員問:


近日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指衞生署的器官捐贈網頁只列出捐贈器官的每年數字,而沒有定期顯示器官捐贈的新增登記人數,使市民難以評估當局推廣器官捐贈運動的成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中央器官捐贈名冊("中央名冊")內的登記人數為何;

    (二)在中央名冊開始啟用前5年,每年成功進行器官捐贈移植手術的數目為何;以及在中央名冊啟用後至今,每年成功進行器官捐贈移植手術的數目分別為何;

    (三)一直沒有定期在器官捐贈網頁公布器官捐贈的新增登記人數的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考慮定期公布器官捐賑的新增登記人數;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4. 劉健儀議員問:


有投訴指近年來往內地的航班在香港國際機場延誤的情況越見嚴重;特別是在天氣不穩的時候,延誤情況更加惡劣。投訴又指飛機往往在起飛前才收到未能起飛的通知,須在機坪等候指示,旅客在機艙內苦等多時,直至機長收到起飛通知為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2個月,每月使用香港國際機場的來往內地航班的數目、當中延誤的航班數目、受影響的旅客數目及延誤情況最嚴重的航班涉及的航點為何;延誤時間與過去兩年相比是否有所增加,以及增加的百分比為何;

    (二)當局是否知悉導致該等航班嚴重延誤的原因為何,以及有否就航班延誤對航空業造成的影響作出評估;及

    (三)鑒於有航空業人士向本人反映,香港能夠成為國際航空樞紐,除具備完善的國際航空網絡外,準時的航班服務亦十分重要,而內地的機場正不斷擴展,預計未來使用本港機場來往內地的航班將持續增加,當局有否就上述航班延誤的問題積極研究改善方案;若有,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梁國雄議員問:


自本年7月14日民政事務局局長答覆本人有關香港女童軍總會("女童軍總會")運作的質詢後,本人分別收到家長、婦女團體成員、女童軍領袖及幼稚園老師的投訴,指女童軍總會的管理、帳目及善款運用均出現嚴重的問題。更有投訴指,該會在本年10月上旬總幹事離任後,委派了一位只有中學教育程度的職員,擔當總幹事這重要的職位,有違一般法定機構主管的基本學歷要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女童軍總會會否將其"會章"及"政策、組織及規則"的條文在網上公開,讓公眾及捐款人清楚瞭解該會;若會,何時公開;若否,原因如何;

    (二)是否知悉,女童軍總會的現任總幹事有否大學畢業的學歷;若有,她在哪間大學畢業及畢業的年份;若否,為何有違一般法定機構對其主管的基本學歷要求;

    (三)是否知悉,過去兩年,每年獲女童軍總會慈善獎券回款的女童軍小隊數目,並按回款比率以下表列出分項數字;

    2008-2009年度回款
    比率
    小隊
    數目
    2009-2010年度回款
    比率
    小隊
    數目
    第 1 至 500 張12%
    第 1 至 500 張13%
    第 501 至 1 000 張15%
    第 501 至 1 000 張15%
    第 1 001 至 2 500 張25%
    第 1 001 至 2 500 張25%
    第 2 501 至 3 500 張35%
    第 2 501 至 3 500 張35%
    第 3 501 張及以上40%
    第 3 501 張及以上40%

    (四)女童軍總會在本年9月16日的公開信中指出,慈善獎劵已推出超過20多年,從未曾有50%回款給隊伍,是否知悉在1992年及之前,當時每張2元的慈善獎劵,是否均有一元回款給隊伍;

    (五)鑒於女童軍總會在其本年9月16日的公開信中表示,該會2009年的財政報告是公開資料,但有不少市民向本人投訴,該會網頁上根本沒有該份報告,當市民向該會要求查閱時均被拒絕,政府會否立即公開該份由女童軍總會提交的報告;若會,何時公開,以及可在哪裡索取;若否,原因為何;

    (六)鑒於由教育局撥款資助女童軍總會推行的"女童軍全方位資助計劃"(第5期),目的之一是資助學校或機構開隊所需基本隊伍物資及提供領袖訓練津貼,但有老師投訴,指2011年1月31日才是申請截止日期,該會卻已在本年10月拒絕學校報名,政府是否知悉該計劃有多少名額供學校或機構申請、女童軍總會為何於截止報名日期前已拒絕學校申請、現已報名的學校名稱、該等學校有多少間是由該會現任香港總監及其家人開辦或參與、以及獲"女童軍全方位資助計劃"(第4期)撥款的學校名稱;及

    (七)是否知悉女童軍總會在本年11月舉行的周年晚會會在哪裡舉行、預計花費多少、筵開多少席、選擇該地點的必要性、以及可否選擇其他較便宜的地點(例如該會總部),以將宴會的花費用在女童軍小隊發展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6. 劉慧卿議員問:


本年8月,Amina Mariam Bokhary女士在一宗襲警案中被判感化12個月,引起一些警員組織及公眾不滿,認為判罰過輕,更有市民發起遊行,投訴司法不公。《警隊條例》(第232章)第63條及《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 第36(b)條皆涉及襲警行為,但罰則不同。在上述案件中,政府引用罰則較輕的《警隊條例》提出起訴,但對一些涉嫌襲警的示威人士,卻選擇引用罰則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作起訴,被批評是選擇性檢控。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選擇引用上述兩條法例起訴涉嫌襲警人士的考慮因素分別為何;

    (二)過去3年,分別以《警隊條例》及《侵害人身罪條例》提出起訴的襲警個案數字為何,當中起訴示威人士的個案是否均引用《侵害人身罪條例》;及

    (三)會否考慮修訂法例,就襲警行為訂出統一的罰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7. 林大輝議員問:


關於在《稅務條例》(第112章)第39E條("第39E條")下機械及工業裝置的折舊免稅額,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行政長官於本年7月13日的行政長官答問會上回答本人的質詢時表示,香港按地域來徵稅,當任何資產或經濟活動離開香港,便有不同的處理方法,不能與區域性稅制相違背,當局可否詳細解釋該說法;

    (二)為何港商在內地投資的商業建築物或構築物的資本開支能享有折舊免稅額,但在內地設置的機械或工業裝置則未能享有同樣的安排;

    (三)鑒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於2009年11月25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政府認為稅務局在執行第39E條時,是符合法律要求,並且有案例支持,該意見是否由律政司提出;若是,詳情為何,以及第39E條可否適用於非避稅的情況;若否,有否就此事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以及詳情為何;除稅務上訴委員會的案例外,有否其他相關的法庭案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根據現行稅務原則,在計算應課稅收入或利潤時,納稅人可申請扣除"為賺取應評稅利潤而付出的開支費用",港商使用在內地的機械或工業裝置而獲得的相關利潤均被視為本港的應課說利潤,在同一原則下,為何港商不能就相關的機械或裝置享有折舊免稅額;

    (五)鑒於有業內人士指出,在1992年修訂第39E條後,稅務局當時沒有將港商將其機器設備供內地的外判加工商免費使用的安排,解讀為等同"租約"使用,亦沒有限制該等港商就有關的設備享有折舊免稅額,而有關情況一直維持至數年前,稅務局才突然改變解讀"租約"的定義,撤回已批出的折舊免稅額及向有關企業追收稅項,稅務局突然改變立場的原因為何;自2000年起,每年稅務局撤回原本已批出折舊免稅額的宗數和所涉及的稅款為何(以表列出);

    (六)鑒於當局曾表示,放寬第39E條的反避稅條文限制,執行上存在實質困難及可能導致避稅漏洞,當局就其他性質的國際經貿活動徵稅時有否遇到執行上的困難和避稅漏洞;若有,當局如何解決該等困難,以及可否以類似方法解決就放寬第39E條時遇到的實質困難;若否,原因為何;

    (七)鑒於當局表示,放寬第39E條所訂的限制會在執行上存在實質困難,會否具體解釋實質困難的詳情,以及有否證據支持該說法;若有證據,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八)鑒於有業內人士指出,稅務局以執行困難為理據而違背第39E條的立法原意,作出對非避稅人士不公平的徵稅安排,政府有否評估現時是否存在該等不公平的情況;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8. 甘乃威議員問:


按環境保護署的統計數字,本港於2009年共回收近318萬公噸都市固體廢物,當中不足1%在本港作循環再造,其餘出口至內地及其他國家作循環再造。本地已回收的可循環再造物料中,約有3 000公噸玻璃物料。然而,現時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提供的可循環再造物料收集服務,一直不包括玻璃器皿及玻璃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玻璃器皿及玻璃樽佔平均每天所收集的家居廢物的百分比為何;

    (二)過去兩年,政府有否考慮把玻璃器皿及玻璃樽納入由食環署提供的可循環再造物料收集服務內;若有,實施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考慮擴大由環境保護署推行的玻璃樽回收計劃至全港各行業及地區;

    (四)現時全港共有多少間玻璃回收再造承辦商;該等承辦商所採用的主要循環再造的方法為何;

    (五)鑒於現時有玻璃回收再造承辦商會把回收的廢玻璃樽壓碎成玻璃砂,以成為工程物料,用以製造行人路環保地磚,現時全港以循環再造的環保地磚鋪建的行人路數目,當中在本港生產的環保地磚的數量為何;及

    (六)會否考慮向玻璃回收再造行業提供協助及鼓勵,增加本港玻璃回收及再造的比率,從而減少運往堆填區的玻璃器皿及玻璃樽數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9. 黃毓民議員問:


行政長官於本年2月13日巡視沙田年宵市場後表示,他知道本年農曆年初一假期安排在星期六補放,變相令一些市民少了一天假期;為了令法例與時並進,政府正考慮修改法例,令補假安排更具彈性。此外,有工會代表要求政府增加"勞工假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在政府公布的2011年公眾假期當中,元旦日、農曆年初三、耶穌受難節翌日及國慶日均與周末重疊,市民蝕假的情況毫無改善,有否評估這安排是否與行政長官考慮進行的改善背道而馳;

    (二)鑒於2012年10月1日星期一剛好是農曆八月十六,即國慶日與中秋節翌日重疊,當局會否將2010年 10月2日定為增補的公眾假期;及

    (三)鑒於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和政府部門的員工可根據《公眾假期條例》(第149章),每年享有17天"公眾假期",但非上述機構的員工只可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每年獲12天有薪法定假期(俗稱"勞工假期"),當局會否考慮將"勞工假期"與"公眾假期"看齊,令工人也可以享有17日法定假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0. 黃定光議員問:


特區政府表示,為配合兩岸關係提升及發揮香港可扮演的角色,正加強香港與台灣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自去年1月起,香港特區政府為來港的台灣居民實施兩項便利入境措施,即取消台灣居民30天內只可申請2次"網上快證"的規定,以及將他們在港的逗留期限延長至30天,去年全年來港的台灣居民人次為何,以及該數字與實施措施前一年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

    (二)鑒於自本年9月起,台灣容許在香港或澳門出生並持有效特區護照而又曾經訪台的港澳居民,可以於網上辦理台灣入境簽證後自行列印入台許可同意書,即可起行,費用全免,是否知悉至今香港有多少人次採用此方法進入台灣,以及本年9月至今訪台的香港居民人次與去年同期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

    (三)當局有否就兩地居民入境安排進一步研究相關的便利措施;若有,具體內容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就內地、香港和台灣為三地居民實施的便利入境措施對本港旅遊業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研究;若會,詳細內容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III. 議員議案

致謝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感謝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要求政府在2011年全面取消區議會委任和當然議席"。

(ii)李永達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但施政報告未有接納社會共識,恢復居者有其屋('居屋')計劃,本會對此予以強烈譴責,並促請政府盡快復建居屋及重推出售公屋計劃,以及重新研究讓符合白表申請居屋資格人士可於居屋第二市場,選購未補地價居屋,幫助有需要人士置業安居"。

(iii)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但對於行政長官未能正視貧富懸殊問題,力扶貧及幫助弱勢社表示遺憾"。

(iv)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但對於施政報告中既沒有提出任何解決貧富懸殊問題的有效策略,亦忽視建立穩定和可持續的長遠房屋政策的重要性,更漠視本會和公眾普遍對復建居屋的強烈期望,本會深表遺憾"。

(v)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促請政府立即就政改一次性立法展開工作及尋求廣義共識,以便特區政府可盡快以此為基礎,推動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有關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辦法的程序,從而落實《基本法》下承諾的真普選"。

就湯家驊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修改《基本法》"之前刪除"立即就政改一次性立法展開工作及尋求廣義共識,以便特區政府可盡快以此為基礎,推動",並以"尊重5月16日'五區公投'中逾50萬名選民要求2012年雙普選的意願,開始"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基本法》下承諾的真普選",並以"普及和平等的選舉,以消除由特權壟斷所引致的貧富懸殊"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載於附錄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