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13
立法會
議程
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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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最低工資(擔任認可評估員的準則)公告》 | 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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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最低工資(評估方法)公告》 | 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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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 第56號 | - |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2009-2010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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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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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57號 | - | 截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一年的消防處福利基金管理報告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書及經審計的帳目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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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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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0/10-11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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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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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質詢
1. 李卓人議員問:
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2010年12月18日的會議席上,政府表示"中央政策組現正研究現行退休保障模式的可持續性"。然而根據紀錄,中央政策組早於2004年7月已成立了一個專家小組,就有關課題進行研究,並分別於2007年及2008年接獲初步的研究結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上述的初步研究結果的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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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為何沒有公布上述的初步研究結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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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上述研究已進行超過6年,當局預計該等研究何時才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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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黃毓民議員問:
據報,去年9月先後發生兩宗駭人聽聞的倫常悲劇;沙田一名長者疑不堪妻子受癌病的痛苦,與妻燒炭自殺未遂後,將妻子扼斃再跳樓自殺身亡,而另一宗發生在將軍澳,一名婦人亦疑不堪老伴受疾病的痛苦,以枕頭焗死丈夫後跳樓自殺身亡。另外,去年亦有報道指,石硤尾大坑西新邨一對年老夫婦,以及葵涌梨木樹邨一名六旬獨居長者,亦分別倒斃家中數天後才被人發現。就上述有關"隱蔽長者"的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現時全香港的長者中心共有多少位社工專門負責服務"隱蔽長者";該等專責社工是否同時須兼顧長者中心的其他服務;過去5年,該等社工每年共主動發現多少位"隱蔽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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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會否考慮運用獎券基金的盈餘,或增撥其他資源,用以加強識別及支援"隱蔽長者"的服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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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會否針對"隱蔽長者"問題,檢討現行的安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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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3. 林健鋒議員問:
2010年10月底,香港金融管理局突然宣布,中銀香港作為香港唯一人民幣業務清算銀行,其80億元人民幣兌換年度配額已經用盡,各銀行需要利用本身頭寸為客戶作結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當局會否和中國人民銀行商討有關檢討及增加每年度的人民幣兌換額度,以及提議讓其他金融機構加入人民幣清算行的行列,以進一步強化本港作為人民幣離岸中心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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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報道指出,隨著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量日趨上升,再加上人民幣升值預期,境外市場上人民幣資金量日益"囤積",當局會否加快在港推行人民幣股票,以及向中央爭取加快推行小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計劃,打造香港成為匯聚境外人民幣資金的平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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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美國不斷採取貨幣寬鬆政策,人民幣滙率不斷創新高,令到熱錢不斷流入香港,導致通脹不斷惡化,政府會否檢討現行和國家及美國的貨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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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4. 甘乃威議員問:
據報,政府在2002年5月在沒有諮詢公眾的情況下,便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下稱"中聯辦")外的行人地帶加建了花槽,令行人地帶原來的闊度由9米減至3米,而修窄後的行人地帶不符合當局在2008年更新的《運輸策劃及設計手冊》中,建議土地用途屬於"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的行人地帶的闊度最少要有4.5米的標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政府會否計劃改建及縮小或取消干諾道西中聯辦外行人地帶的花槽,以便在中聯辦外設示威及採訪區和方便市民表達意見;若會,安排為何;若否,政府如何改善中聯辦外行人地帶的空間,讓市民有秩序及安全地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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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在中聯辦門外曾有多少次請願或示威行動,以及每次請願或示威據警方估計的參與人數及警方出動的警員人數分別為何、該等請願/示威參與人數最多的一次及最少的一次的人數分別為何,以及就該等請願/示威,警方出動警員最多一次的人數為何(以附表列出上述數字);過去3年,警方曾有多少次起訴在中聯辦門外請願或示威的人士;警方有否評估警力過多會否挑起示威人士的負面情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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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會否改建中聯辦外的行人地帶,令該處的闊度可以符合當局建議的規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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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5. 何鍾泰議員問:
政府就小型工程引入的承建商註冊安排已在2009年12月30日起實施。有業界人士指出,政府審批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申請緩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機電工程專業人員及技術人員報讀由建造業議會訓練學院舉辦的適任技術人員T1訓練課程時,他們在機電工程行業的相關經驗會否被承認為入讀該課程所要求的工作經驗;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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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機電工程從業員及建造業從業員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承建商註冊安排下是否同樣獲承認他們的資格;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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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有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程序的詳情為何;政府會否考慮再次對現有註冊制度作出檢討,以便進一步加快審批,令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能夠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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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6. 劉慧卿議員問:
於2010年3月舉行的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席上,國務院總理發表政府工作報告時,謂國家要"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同時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然而,近年香港新聞工作者在內地採訪時多次遭阻撓及被粗暴對待,有香港電視台記者在新疆採訪時遭執法人員毆打、戴上手扣及扣留,更被當地新聞辦誣蔑為煽動鬧事及違規採訪;亦有另一位香港電視台記者在四川採訪時被執法人員指懷疑藏毒,更被阻止外出。2010年12月於北京採訪內地維權人士案件的香港記者及攝影師更分別遭人掌摑及投擲物品。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政府採取了甚麼行動跟進上述事件及其他香港新聞工作者被粗暴對待的事件,以及該等跟進行動的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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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要求內地當局調查上述事件;如有,是否知悉調查的進度、預計完成調查的日期,和會否公布調查結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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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向內地當局轉達本會議員和部分市民的意見,認為內地當局有責任保護香港新聞界在內地採訪的權利,並促請內地當局確保香港新聞工作者在採訪時不會被粗暴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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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7. 梁家傑議員問: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於1996年批准南生圍發展項目,發展工程至今仍未展開。期間,市民對環境及生態保育的意識亦已提高。《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及城規會的《后海灣濕地保育區規劃指引》相繼在 1998年及1999年實施及頒布,城規會並引入"不可有濕地淨損失"的原則去考慮發展建議,以保護甩洲一帶的濕地及魚塘。不過,有評論指出,由於發展商分別在2001、2004及2007年3次申請延長南生圍項目的發展期限並每次獲批准,在1994年該項目的發展藍圖獲批准後才訂定的法規均對該項目沒有追溯力,所以該項目無須通過現行法定環境評估程序,今日的保育標準明顯無法反映在該項目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鑒於發展商只擁有南生圍發展項目中不足八成的土地,需與政府換取其餘兩成多的土地,方能開展此項目,局方會否批准換地;如會,條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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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城規會之前3次批准南生圍項目延長發展期限的理據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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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過去5年,城規會共批出多少多於一次申請延長發展期限的項目;該數字佔申請延期的項目總數的百分比為何;城規會會否發出新指引,使發展項目的發展圖則的有效期在該等項目的發展期限獲批准延長後不可自動延長;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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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局方會否檢討新界的規劃,以集中開發已被破壞的"棕土"地帶,避免破壞濕地和農地;若會,檢討的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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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8. 梁美芬議員問:
2010年12月6日清晨,旺角花園街發生一宗縱火案,釀成的三級大火共焚毀50個小販攤檔,並波及鄰近店舖及樓上民居。今次火災造成鄰近大廈及地舖嚴重損毀,露天攤檔檔主則財產貨物盡失,生意大受影響。這些受影響的檔主、業主、租客、居民及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等,災後均需緊急維修住宅單位和舖位,令他們面對沉重的財政壓力。有火災災民表示,當區居民及檔主多屬長者、基層人士或小本經營商販,霎時要他們拿出一大筆資金去進行維修和重新開業,存在一定困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花園街火災發生至今,當局曾為受災攤檔檔主及地舖商戶提供甚麼財政支援或資助;面對商販們無錢再入貨經營及業主們無錢維修家居的情況,當局會否提供資助或免息貸款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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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要求市區重建局或香港房屋協會透過樓宇更新大行動及樓宇維修資助計劃等計劃,特別為在今次火災嚴重受損的大廈(不論是否設有法團)提供緊急特快審批服務,以便資助大廈法團及單位業主盡快完成維修大廈內所有受損的公共地方及私人住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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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若現有的各項援助計劃均無法惠及這批災民,當局會否考慮由政務司司長出任主席的關愛基金督導委員會,研究動用從商界籌集的款項,緊急援助災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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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評論指出,今次火災凸顯大量露天小販攤檔在同一街道聚集所衍生的消防安全、管理和保安問題,當局會否汲取教訓,採取有效措施以加強全港各區設有大量露天小販攤檔街道的消防安全,以防止火災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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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9. 陳健波議員問:
政府技能提升計劃中的保險業課程,已於2009年12月開始改由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接辦。資料顯示,在再培訓局接辦前,由於分配開辦課程的資源即將用完,所以保險業課程要減少開班,令報讀人數下跌,由2008年 4月至9月的1 800多人,逐步減至2009年10月至2010年 3月的148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由再培訓局接辦後,保險業課程開班的情況為何、報讀人數有否回升,以及當局可否確保有足夠的學額,供保險從業員及有意投身行業的市民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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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評估上述課程的效益(包括除了讓在職保險從業員在修畢課程後申請持續專業培訓學分外,該等課程能否達至提升他們實際工作技能的目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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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否評估,過去3年,有意投身保險業的學員在完成上述課程後,有多少人加入了保險行業工作,以及當局有否向他們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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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0. 陳淑莊議員問:
據報,半山寶雲道不時發生犬隻被沾有毒藥的肉塊毒殺的事件,過去已有超過100隻犬隻遭毒殺。近日市民又於上址一帶發現有毒肉餌,顯示問題仍然未獲解決。鑒於懷疑有人蓄意毒害及虐待犬隻,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4年,政府接獲於寶雲道一帶發現犬隻被毒殺或有毒肉塊的個案數目;政府有否跟進這些個案;若有,詳情和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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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報道指於上址遭毒殺的犬隻大部分均有人飼養,政府有否因應上述事件,加強向當區飼養犬隻的人士宣傳,以提高他們對毒殺犬隻的關注和警覺,並告知他們遇到該等情況時應如何處理;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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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會否考慮加強到上址及其他熱門放狗地點巡邏,以防止不法之徒繼續毒殺犬隻;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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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針對毒殺犬隻或其他嚴重侵害動物權益和生命安全的行為,政府會否考慮檢討現時保障動物權益的法例和執法指引,以收更大的阻嚇作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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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余若薇議員問:
有環保團體指出,鑒於目前只有3種鯊魚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保護,被列入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的過百種鯊魚及其近親品種,仍然會因過度捕撈而面臨絕種的危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按政府部門劃分,去年政府以公費舉辦宴會及聚餐的數字、涉及的金額,以及當中有多少宴會的餐單包括魚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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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各政府部門有否制訂在公費宴會中暫停食用魚翅的指引;如否,會否考慮制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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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去年,政府有否教育市民及宣傳減少食用魚翅以保護生態平衡的訊息;如有,在這方面投入的資源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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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2. 李永達議員問:
自2009年起,政府與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及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合作,推行總計25億元的"樓宇更新大行動"("更新行動"),協助舊樓業主進行維修和保養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當局分別於更新行動的第一輪(2009年6月6日截止申請)及第二輪(2010年12月24日截止申請)接獲屬第一類別目標樓宇(即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樓宇)的申請有多少宗;在兩輪的申請中,分別有多少宗符合申請資格或沒有退出申請,以及有多少宗已獲"原則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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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截至2010年12月底,已被當局選定為更新行動的第二類別目標樓宇(即在組織維修工程上有困難、在樓宇結構安全上出現問題、以及在衞生設施上有破損的樓宇)的大廈共有多少幢,其中有多少幢需要由屋宇署安排維修工程,以及有多少幢由業主/業主立案法團自組維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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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第(一)及第(二)項的第一及第二類別目標樓宇的個案,共涉及多少幢樓宇;至目前為止,該等樓宇中分別有多少幢樓宇已於第一輪及第二輪計劃中完成、正進行或正籌組維修工程,以及有多少幢樓宇的申請個案仍在處理中;在已獲批准的個案中,當局估計最高、最低及平均將會發放的顧問及工程費用津貼額分別為何,與當局原來評估的費用的差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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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在第(三)項已獲批准進行維修工程的個案中,分別涉及委聘多少個認可人士及承建商,該等人數分別佔市場的認可人士及承建商總數的百分比為何,以及當中有多少個認可人士及承建商已被列入房協或市建局的認可名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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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截至2010年12月底,房協及市建局分別審批了多少幢目標樓宇的申請,當中涉及多少顧問費及工程費、房協及市建局已分別就目標樓宇發放多少維修津貼,以及該等已發放的津貼金額分別佔房協及市建局在更新行動的整體撥款額的百分比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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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在更新行動下已進行或正進行的維修工程中,當局有否發現懷疑違規的個案;如有,該等個案的數目,以及按類別列出分項數字;當局已發出通知書及要求有關人士作出糾正的個案共有多少宗;當中有多少宗已轉交廉政專員公署跟進,以及有多少個業主立案法團決定與違規的顧問終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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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3. 張學明議員問:
有報道指公共圖書館追討逾期還書罰款不力,帳目混亂。亦有市民指稱已將外借的書籍歸還,然而有關的公共圖書館的電腦系統卻沒有她的還書紀錄,結果她被圖書館追收逾期還書罰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3年,每年分別錄得多少逾期還書的罰款,其中有多少罰款至今仍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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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署方有何機制追討逾期還書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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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定期點算各圖書館館藏的安排的詳情為何,以及有何措施確保讀者的借閱紀錄準確無誤;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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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一般公共圖書館均在館外近出入口位置設置還書箱,方便讀者在休館日或圖書館關閉後歸還書籍,而早前又發現有書籍失蹤,署方除在該等還書箱附近設置閉路電視外,還有何措施加強安全,以免書籍被盜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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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4. 陳茂波議員問:
近年不時發生學童或智障人士被遺留在校車或旅遊車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5年,當局接獲多少宗涉嫌違反運輸署發出的《學童乘搭學生服務車輛的安全指引》("《指引》")的呈報,及其中被確認違反《指引》的呈報有多少宗;該等呈報的個案的跟進情況及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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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目前《指引》只屬勸諭性質,並沒有規定學校須呈報涉嫌違反《指引》的個案,當局會否考慮進一步完善《指引》,包括規定學校須呈報涉嫌違反《指引》的個案,甚至為《指引》加上法律效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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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當局接獲多少宗涉及智障人士被遺留在旅遊車內的個案;當局有否機制跟進這些個案;如有,跟進的結果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如何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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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會否考慮透過運輸署或培訓機構開辦培訓課程,並規定校車及旅遊車司機和跟車保母必須參加該等課程,以加強他們的安全意識;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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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林大輝議員問:
關於《稅務條例》(第112章)第39E條("第39E條")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鑒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局長")於2010年 11月24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據我們理解,不少香港企業在內地加工貿易升級轉型時,已選擇以注資方式把機器及工業裝置的擁有權轉至新成立的內地企業",局長亦在同年12月8日表示,當局是從廣東省有關當局得悉這情況,但廣東省有關當局沒有數據顯示"不少香港企業"的數目,"廣東省有關當局"實際指哪些內地部門,局長何時曾向它們查詢,並提供相關的來往書信和資料文件的副本;以及在缺乏實質數據支持的情況下,政府如何證實"廣東省有關當局"的說法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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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稅務聯合聯絡小組("小組")在其檢討報告中,建議修改《稅務條例》第2條有關"租約"的定義,為何政府不肯接納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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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稅務局指《稅務條例》第2條有關"租約"的定義,涵蓋香港企業在"進料加工"下將其機器及工業裝置給予內地企業免費使用的情況,是否屬於過寬的詮釋;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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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小組的檢討報告指出,第39E條在1992年被修訂時,香港企業在"進料加工"下將其機器及工業裝置給予內地企業免費使用的情況並未普遍,故當時第39E條的修訂原意並非要處理此情況,政府有否評估此說法是否屬實;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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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局長在2010年11月24日表示,小組沒有提出有效措施以堵塞可能出現的避稅漏洞,局長有否責任研究如何有效堵塞可能出現的避稅漏洞;如有,為何局長沒有提出任何措施;如否,局長在第39E條的問題上負責甚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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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局長在2010年11月24日亦表示,"我們擔憂若果按照部分企業的要求,為該等機器及工業裝置在香港提供折舊免稅額,可能被視為鼓勵轉讓定價......以免令人聯想到我們是否作出一些有違'公平獨立交易'原則的舉措,及變相鼓勵各地稅務機關均不接受的轉讓定價安排",過去3年,有否其他商業活動引起類似的轉讓定價的擔憂;如有,該等商業活動是甚麼,以及政府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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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否評估,修改第39E條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和政府聲稱的稅收損失,與政府於2006年取消遺產稅和離岸基金的利得稅,以及於2008年取消葡萄酒稅分別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稅收損失,有否類同的地方;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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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鑒於政府為發展金融業務,在2010-2011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公布一系列擴大稅務寬免和修改稅例的措施,包括"擴大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印花稅寬免範圍"、"修改《稅務條例》中要求有關債務票據須在香港向公眾發行的條文,使其更能切合市場要求"、由稅務局局長"進一步闡明'中央管理及控制'的定義,以釋除業界在申請豁免利得稅時,有關離岸基金管理委員會董事居留地的疑慮"及"更新 《稅務條例》中的認可證券交易所及期貨交易所名單,擴大離岸基金期貨交易稅務豁免的適用範圍",政府有否評估,修改第39E條對工商業所產生的經濟效益,與上述寬免措施分別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有否類同的地方;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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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鑒於局長於2010年10月27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稅務上訴委員會的D61/08個案是由律政司委派的大律師代表稅務局局長出席聆訊,這說明稅務局在執行第39E條時是符合法律要求,政府有否評估由律政司委派大律師代表稅務局局長出席聆訊,是否等同律政司的獨立法律意見是認同稅務局現時詮釋第39E條的方法;如評估的結果為是,原因為何;如評估的結果為否,局長為何作出如此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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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鑒於局長於2010年10月27日表示,稅務上訴委員會在個案編號D61/08的判詞中指出,第39E條的條文本身無規定須具有"避稅目的"才能引用,可是,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19條,條例必須"按其真正用意、涵義及精神,並為了最能確保達致其目的而作出公正、廣泛及靈活的釋疑及釋義",政府有否評估,上述稅務上訴委員會對第39E條的詮釋,是否與法庭解釋法例的原則不一致;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評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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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鑒於行政長官於2010年7月13日本會的答問會上表示,希望本人與局長和財政司司長跟進第39E條的問題,局長有否就此問題與財政司司長討論,並諮詢其意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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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6. 李華明議員問:
最近,有環保組織抽取香港超級市場內18個蔬菜和水果樣本進行化驗,結果在該等樣本發現有38種不同的殘餘除害劑,當中甚至殘留了含劇毒的除害劑。政府在 2010年11月向本會提交的文件中表示會制定法例,並"正進一步完善食物中殘餘除害劑的建議規管方案,以及就不同種類的食物訂定法定殘餘限量,涉及約400種除害劑"。當局亦建議訂定"獲豁免物質"列表。此外,歐盟的《建立社區除害劑使用可持續發展框架》法案(2009/128/EC)中規定,歐盟各成員國須制訂減少使用除害劑的量化目標、具體措施及相應時間表,以減少除害劑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風險和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預計何時將上述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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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當局有否研究當蔬果含有的一種以上的殘餘除害劑混合在一起時所產生的影響,會否超過這些殘餘除害劑各自產生的影響的總和;若有研究,結果為何;政府會如何規管蔬果中多於一種以上殘餘除害劑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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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擬規管的400種除害劑的名稱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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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建議中的"獲豁免物質"共有多少種,並列出該等物質的名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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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會否效法歐盟,要求本地和內地的註冊供港菜場減少使用除害劑;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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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7. 劉健儀議員問:
根據政府的新聞公報,警方於去年11月拘捕48名涉嫌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援助金")的人士;該等涉案人士聲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扭傷,取得病假證明書("病假紙")後,向社會福利署("社署")提交虛假資料,以騙取援助金,涉及的公帑達200多萬港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5年,根據《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第229章)("《條例》"),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死者的受養人發放的援助金總金額為何;當中有多少宗個案的受助人涉嫌騙取援助金而被檢控,涉及的金額為何,其中有多少宗個案的涉案人士被定罪,以及他們的判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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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為使援助金能幫助真正有需要的人士,當局有何措施杜絕一些不法之徒騙取援助金;特別針對那些取得病假紙後向社署提交虛假資料的不誠實行為,當局會否聯合醫院管理局、社署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成立專責小組檢討現時發放援助金的制度,包括如何加強審核病假紙及申請人向社署申報的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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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市民指出,根據《條例》而設立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所給予的經濟援助,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及不論意外的過失,可能會讓一些不法之徒乘機騙取援助金,當局會否考慮檢討援助計劃的申請資格;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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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會否考慮加重詐騙或串謀詐騙援助金罪行的罰則,以增加阻嚇作用,並加強宣傳以呼籲巿民切勿因一時貪念以身試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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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8. 李國寶議員問: (譯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各項條例("條例")所提述的圖則很多都存放於土地註冊處,供公眾查閱。市民現時可透過律政司設立的雙語法例資料系統在網上查閱所有條例,但卻未能透過該系統查閱上述圖則;市民須與土地註冊處預約並親身前往該處查閱這類圖則。此外,市民可向政府購買部分上述圖則的副本,但另一些圖則卻不供市民購買,亦不得複印副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規定須依據有關條例將圖則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所有條例的簡稱,該等圖則的副本是否作公開銷售或公眾可特別訂購,或有關圖則是否被禁止複製,並按下表格式列出該等資料;
規定須依據條例將圖則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條例的章次編號及其簡稱 |
圖則的副本供公開銷售及其銷售地點 |
公眾可特別訂購圖則副本 |
禁止複製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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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為何不得複製第(一)項的部分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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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過去5年,土地註冊處有否發現遺失任何第(一)項依據有關條例存放於該處的圖則;如有,所遺失圖則的名稱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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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本會財務委員會已於2010年5月14日批准撥款建立一個經核實、經認證及可檢索的香港法例電子資料庫,政府會否藉建立該資料庫的機會,令第(一)項的圖則可供網上查閱,及/或就所有提供副本作銷售的圖則,將如何購買其副本的資料上載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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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9. 葉偉明議員問:
為配合新市鎮的發展及長遠以鐵路為骨幹的運輸政策,本港近年已有多條鐵路線通車,為偏遠地區的居民提供服務。然而,有不少居民反映,部分鐵路線的列車班次疏落、車廂擠迫、座位不足,令他們乘搭長途鐵路列車時感到不便。此外,有團體調查指出,八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女性被性騷擾的個案是在港鐵車廂內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各鐵路線不同時段列車的班次、車卡數目、載客量、載客率及座位數目為何(以下表列出);
鐵路線 |
東鐵線 |
西鐵線 |
東涌線 |
馬鞍山線 |
將軍澳線 |
輕鐵 |
繁忙時間的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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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繁忙時間的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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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線設計載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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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平均每日載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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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繁忙時間的平均載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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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非繁忙時間的平均載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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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車車卡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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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車座位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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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現時有沒有一套評估準則或機制,要求港鐵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對載客率高因而令車廂擠迫的路線作出改善(例如要求港鐵公司加密班次及增加車卡數目),以紓緩該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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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現時馬鞍山支線及西鐵線列車的車卡數目仍然未用盡,當局會否要求港鐵公司盡快在該些路線增加列車車卡數目,以配合未來沿線新市鎮的發展及不斷增加的地區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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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在港鐵車廂內發生的非禮及性騷擾個案數目有上升趨勢,而繁忙擠迫的列車車廂更令女乘客受害的機會增加,當局會否促請港鐵公司盡快在繁忙時間設立女性專用車廂,以減少該等風化案件;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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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近年港鐵公司為增加車廂內的多用途空間,將車廂的部分座位拆去,並改裝扶手加設金屬斜板取代,是否知悉,該計劃自實行以來,港鐵公司在各支線的列車共拆去多少座位及涉及多少車卡;改裝計劃在各路線進行前有否諮詢乘客的意見,而未來港鐵公司是否將持續推行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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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0. 陳偉業議員問:
近日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他們憂慮當局在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開闢第三條跑道後,更多香港市民會受到飛機噪音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當局是否已完成興建第三條跑道的可行性研究;若是,研究報告的詳細內容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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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第三條跑道運作後會否加劇東涌、馬灣及青龍頭的飛機噪音問題;若評估的結果為會,詳情為何;若評估的結果為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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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還有哪些其他地區會受第三條跑道運作後的飛機噪音影響;受第三條跑道的飛機噪音影響的範圍的詳情為何,並提供第三條跑道的噪音預測25等量線圖,以顯示受影響的範圍;若不能提供該圖表,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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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員議案
-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78(1)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調查八達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收集及轉移客戶個人資料至第三方以獲取金錢收益事宜,包括八達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及作為八達通控股有限公司大股東的香港鐵路有限公司董事局在上述事宜中的角色、收集及轉移該等個人資料的決策和執行過程、有關的個人資料被第三方進一步披露的可能性,以及各相關政府決策局、部門和公營機構在上述事宜中的職責和角色,並根據上述調查的結果,研究相關法例和監管機制是否應該作出改善及在有需要時提出建議,以加強對市民私隱的保障;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會 (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行使第9(1)條所賦予的 權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
- 立法規管專職醫療人員以保障市民健康
李國麟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近年政府致力推動醫療改革,提倡加強基層醫療服務、社區復康服務及居家安老政策等,並強調以跨專業衞生服務團隊為市民、長者及長期病患者等提供適切的基層健康服務;然而,政府多年來的政策卻仍未有制定法例,規管營養師、聽力學家、心理學家、言語治療師、足病診療師、義肢矯形師及牙科輔助人員等專職醫療人員的註冊及執業,導致市面上有人士偽稱及冒充為各類專職醫療人員,為市民提供非專業的基層健康服務,對市民的健康構成危險;就此,本會促請當局立即為有關的專職醫療人員制訂法定註冊制度及立法規管其執業,以促進基層健康服務及保障市民健康。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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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張文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近年"之前加上"參與照顧市民健康的專職醫療人員日漸增加,政府雖然已為12類醫療衞生人員制訂法定註冊制度,但仍有多個專職醫療人員類別未受立法規管;";在"立即"之後加上"蒐集數據,以瞭解各專職醫療人員的數目、資歷及執業情況,以及如出現不當行為對公眾可能構成的風險,並廣泛諮詢公眾和各相關行業,研究";及在"規管其執業"之後加上"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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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危險;"之後刪除"就此",並以"為促進基層健康服務及保障市民權益"代替;在"制度及"之後加上"制訂立法時間表,";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以促進基層健康服務及保障市民健康",並以";有關措施應包括:(一) 成立相關的獨立法定組織,成員包括其專職醫療人員及社會各界代表;(二) 規管其執業人員註冊及執業資格考試,以確保及促進該專業的執業水準達到認可水平;(三) 設立監管專業操守架構,以確保執業人員的專業操守;及(四) 增加該專業的透明度,並提供足夠資料,以教育及指導市民如何選擇合適的治療"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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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 政治委任官員的離職就業安排
吳靄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政治委任官員較首長級公務員接觸更多敏感資料,對政策的制訂影響更大,政治委任官員在離職後就業的規管,應相對地較首長級公務員更嚴格;然而,現時的《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對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就業的規管非常粗疏;就此,本會促請政府檢討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就業的審核制度,包括增設禁制期、延長管制期,以及設立獨立、高透明度及向公眾問責的審批委員會,負責審核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就業的申請,以消除公眾對問責制官員在行使職權與謀取私人利益之間可能出現衝突的疑慮,並維持公眾對香港特區政府管治的信心。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黃宜弘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規管,應"之後刪除"相對地較首長級公務員更",並以"十分"代替;在"規管"之後刪除"非常粗疏;就此,本會促請政府檢討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就業的審核制度,包括增設禁制期、延長管制期,以及設立獨立、高透明度及向公眾問責的審批委員會,負責審核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就業的申請,以消除",並以",較現時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從事工作的規管寬鬆;雖然政治委任官員有別於公務員,並沒有任期的保障,但為避免"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本會促請政府盡快就此事宜進行檢討"。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 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梁國雄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有關香港特區政府基於人道理由,處理海外民運人士到港弔唁司徒華先生的事宜。
出席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