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21

立法會

議程

2011年3月16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1.第77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獎學基金
截至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2.第78號-研究基金
截至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3.第79號-二○一○至一一年度第三季
核准開支預算所作出的修改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4.第80號-優質教育基金
截至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5.第81號-教育發展基金
截至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6.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6/10-11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II. 根據《議事規則》第24(4)條提出的質詢

1. 梁家傑議員問:

鑒於日本發生歷來最嚴重的地震後,福島縣核電站接連發生爆炸,有本港市民擔心日本輸港食品會受到輻射感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哪些種類的輸港食品來自可能受輻射感染的地區,以及每天的輸港數量;

    (二)鑒於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於3月14日表示,食物安全中心有對日本進口新鮮食品進行檢測,當局可否澄清現時是以甚麼準則檢測日本食品受輻射污染的水平,以及根據該等標準,當有食品被驗出的輻射污染水平超標時,當局會採取甚麼措施;及

    (三)鑒於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於3月14日表示,會密切留意日本輸港食品的出產地及何時離開農場等詳情,就上述食品的輸港程序,當局和日本政府有否建立危機處理和通報機制,以便充分掌握輸港食品源頭的資料,防止受輻射感染的食品輸入本港;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當局將透過甚麼途徑獲取有關資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甘乃威議員問:

鑒於日本福島核電廠輻射洩漏事故的嚴重性及緊急性,而且中央政府亦已開始在日本部分地方撤僑,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福島核電廠各反應堆的狀態,以及各種放射性物質及輻射洩漏情況等資料,有否向日本政府作出查詢;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評估本港受輻射洩漏事故影響的機會率和程度;若有,詳情為何;現時有何應對措施,以處理本港受輻射洩漏事故影響的情況;有否評估大亞灣核電站發生同類型危機的風險及機會率;若有,詳情及相關的應對措施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本港是否擁有足夠人手、裝備、藥物及相關物資應付本港受輻射洩漏影響的事故,以及有否進行相關演習;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會否為近日從日本回港的人士安排身體檢查;若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有何計劃協助滯留日本的港人回港?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3. 謝偉俊議員問:

過去兩天,本人接獲過百名參加了日本旅行團或購買了旅遊套票的旅客,以及旅遊從業員的求助,他們對保安局在日本發生9級地震後,海嘯、餘震和核幅射洩漏災害相繼出現情況下,仍然不對"全日本"發出黑色旅警示的政策表示極度不滿。他們亦表示曾經不停致電香港旅遊業議會但因線路繁忙未能接通,因而求助無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至今仍未對"全日本"發出黑色旅遊警示的具體原因;

    (二)有否評估未來3個月,將會有多少名本港的導遊和旅客,在旅遊意外及勞工保險(紅色旅遊警示下多間保險公司的旅遊保險已告無效)不提供保障的情況下前赴日本;及

    (三)因應日本輻射洩漏情況正在加劇,有否評估有多少名旅客在回港時需經過輻射污染檢查,以及本港有沒有足夠人手和資源應付大規模可能受核輻射污染旅客回港時的檢查工作;如有,評估的結果為何;如沒有,可否立刻進行評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IIA. 質詢

1. 余若薇議員問:

關於更新空氣質素指標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2009年10月(即一年多前)發表的《施政報告》已提到,政務司司長正統籌空氣質素指標的檢討和更新工作,該等工作的最新進度為何;及

    (二)鑒於有評論指政府近25年來一直沒有更新在 1987年頒布的空氣質素指標,未能回應社會長期的訴求,政府會否考慮要求相關的政治任命官員為此承擔政治責任?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2. 林健鋒議員問:


關於提升本港企業的競爭力,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2010至2011年度利得稅收入的修訂預算為 935億元,比原來預算高出150億元(即百分之19.1),政府沒有削減利得稅稅率,亦沒有引入"集團虧損寬免"和"本年虧損轉回"這兩項安排,原因為何;有否估計把2011至2012年度利得稅稅率下調至15%對稅收的影響為何;

    (二)鑒於鄰近地區(例如新加坡)的利得稅稅率與本港十分相近,政府有何新措施提升本港企業的競爭力,以回應工商界多年來的訴求;及

    (三)當局如何配合中央政府制訂的"十二五"規劃,協助本港中小型企業打入在內地主要及二、三線城巿的內銷巿場(例如會否考慮設立基金或貸款計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3. 甘乃威議員問:

據報,最近財政司司長在2011-2012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提出,向每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下稱"強積金")戶口注入6,000元的建議引起民憤,原因之一是不少市民認為強積金受託人收取的管理費和行政費很高。例如曾有一個有6,000元供款的強積金戶口兩年間的回報只有1元零7分,同期的管理費卻高達140元,為前者的140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市場上有多少家受託人公司;是否知悉它們收取的最高和最低的管理費和行政費為多少;政府會如何進一步改善及監管該等收費;有沒有計劃立法予以監管;如有,進展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二)僱員自選強積金計劃的安排是否可以如期在本年內實施;有關工作的進展為何;政府有甚麼措施確保僱員自選安排實施後,受託人公司之間會出現良性競爭,促使管理費和行政費下降,以及如何確保受託人和中介人會維持良好的服務質素;及

    (三)鑒於有報道指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主席曾表示,因應香港人口老化及部分長者生活困難,政府有需要評估退休人士的生活保障是否足夠,政府是否已開始研究設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事宜;如是,進展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4. 劉慧卿議員問:


本人得悉,國際學校學額不足的問題長期困擾本港。雖然當局於2009年撥出4幅土地興建國際學校,但本人近日接獲一些商界人士的投訴,指國際學校的學額仍然不足,令一些外國公司員工的子女無法在港接受教育;學額不足將嚴重影響跨國企業來港投資的意欲,更會衝擊政府將香港特區發展成為區域教育樞紐的計劃。當局於2009年將位於筲箕灣的聖馬可中學舊校舍以臨時租約的形式,租予Kellett School Association Limited和Carmel School Association,該兩個辦學團體只用了20個星期便把校舍改裝成為具水準的國際學校。雖然現時香港有多間空置校舍,但當局卻拒絕接受其他辦學團體的租用申請。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為了解決現時國際學校學額不足的迫切問題,當局會否考慮盡快批准由辦學團體提出,將空置校舍改裝為國際學校的申請;若否,原因為何;

    (二)現時空置校舍的數目為何;當局有何計劃使用這些珍貴資源;及

    (三)現時國際學校的本地及非本地學生的人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學校名稱列出分項數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5. 何鍾泰議員問:


有業界人士指出,近年市民對中醫診治服務的需求殷切。政府也表示要推動中醫中藥業的發展,促使香港成為中醫中藥業走向國際化的平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除了將會在南區、九龍城區、油尖旺區及離島區增設公營中醫診所外,有關當局會否考慮進一步增加公營中醫診所的數目,以及將服務擴展到其他地區;

    (二)是否知悉現時設有中醫部的本港公立醫院的名稱;有關當局會否在本港設立中醫醫院,為中醫課程提供臨床培訓機會;及

    (三)除在2010至2011年《施政報告》第80段提及與中成藥有關的內容外,政府在推動中醫中藥業的發展上,是否有更具體的計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6. 張學明議員問:


有天水圍的居民向本人反映,現時港鐵的東鐵本地線與西鐵線的票價有很大差距。例如:由東鐵線上水站至紅磡站的車程約38分鐘,以八達通繳付的票價為8元2角(單程票則為8元5角);而由西鐵線天水圍站至紅磡站的車程只需約31分鐘,但票價則要17元2角(單程票則為18元 5角),是東鐵線的兩倍有多。該等居民認為,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公司")在釐訂兩條鐵路的票價方面不公道,直接增加了新界西居民的生活負擔。此外,香港的長者可免費乘搭港鐵公司有參與興建及營運的深圳地鐵,但在港卻未獲同樣的優惠。關於港鐵的票價結構及所提供的票價優惠,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港鐵公司在釐訂西鐵線的票價時,有否詳細考慮東鐵本地線和西鐵線在票價上的巨大差距及當區居民的承擔能力;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港鐵公司是以何種準則訂定票價;

    (二)鑒於東鐵本地線的票價較低,是由於獲得票價偏高、往來羅湖站的過境線的收入補貼,當局會否促請港鐵公司檢視,可否把現時該條過境線或落馬州過境線的票價收入,用於補貼西鐵線;及

    (三)會否考慮再次與港鐵公司商討全面檢討其票價優惠安排,積極鼓勵港鐵公司向長者提供永久免費乘車安排,以及提供更多的票價優惠;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7. 譚耀宗議員問:


近日,有不少馬灣(包括珀麗灣)的居民向本人反映,儘管馬灣的人口近年不斷增加,現時除了市區的士在晚上8時至上午7時,以及4條路線的巴士及特許車輛獲准進入馬灣之外,其他的公共交通工具均不准進入馬灣,馬灣的對外交通服務因此遠遠未能滿足需求。與此同時,目前馬灣居民乘坐的士前往機場時須繳交高達60元的青嶼幹線雙程使用費,較由九龍乘坐的士前往機場所須繳交的30元使用費高出一倍。該等居民均要求准許市區的士全日進入馬灣,並且檢討青嶼幹線的收費制度,避免馬灣居民乘坐市區的士前往機場時須繳交雙重費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平均每日有多少輛市區的士進入馬灣;及

    (二)運輸署有否考慮放寬市區的士進入馬灣的時間限制,以及基於馬灣的特殊情況,檢討青嶼幹線的收費制度,以期免除馬灣居民乘坐市區的士前往機場時須繳交雙重費用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詹培忠議員問:


有投資者向本人投訴,他於2011年1月18日購買了名為匯豐德銀一零四B的股票認購權證(證券代號25315),當天該權證(俗稱"窩輪")的成交量非常大,成交價為每份0.14元左右;翌日,該窩輪的流通量提供者突然不再提供該窩輪的買賣盤報價。關於保障窩輪投資者,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監管當局:

    (一)對窩輪發行商的資格有何限制,以及有否審核其資格;

    (二)有否就窩輪的流通量提供者每天提供報價的責任作出規範,以及可容許的價格差幅有多大;及

    (三)有否評估上述事件有否涉及欺騙投資者的行為,以及該行為有否違反保障投資者的政策及原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9. 梁耀忠議員問:


政府在2010年11月回答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一項有關並非以"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的調查,預計會於2010年年底完成,而勞工處會在調查完成後檢討《僱傭條例》 (第57章)的相關條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調查的結果詳情為何;

    (二)為何仍未公布上述調查的結果;

    (三)當局將在何時檢討《僱傭條例》中"連續性合約"的涵義,以及會以哪種方法諮詢公眾;及

    (四)當局會否參考歐洲理事會通過而發布的《1997年有關部分工時之指令》中保障"部分時間工作者"免被歧視的條文,制訂措施向本港的非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提供相關的保障;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0. 陳健波議員問: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下的"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須為已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批准在香港售予公眾的集體投資計劃。政府在去年6月宣布,投資相連保險產品可被接納為"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保險公司可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將投資相連保險產品,納為獲許投資資產。雖然有多間保險公司已提出申請,但至今未有申請獲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至今仍未有投資相連保險產品獲批核為獲許投資資產的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有何方法解決有關的問題;及

    (二)當局預計何時會有首批投資相連保險產品獲批核為獲許投資資產?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1. 何秀蘭議員問:


美國有研究顯示,醫療通脹長期高於一般通脹兩至 三倍,美國以及其他經濟合作發展組織成員國的趨勢都顯示,醫療通脹一直在上升。有評論指出,香港政府計劃撥款500億元津助市民購買醫療保險,必定會增加市民對私營醫療服務的需要,公、私營醫療系統亦會增加在員工方面的支出,以增加人手、培訓員工及挽留人才,故此建議中的醫療改革措施必定會加劇本港的醫療通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香港醫療開支的通脹數字,以及當局以何基礎計算出該等數字;

    (二)鑒於有評論指出,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不把所有新藥納入其藥物名冊可減少新藥對醫療通脹的影響,據當局估計,當病人所需的新藥都被納入藥物名冊時,過去3年本港的醫療通脹為何;

    (三)鑒於有評論指出,當局資助市民購買醫療保險,將會增加私營醫療服務的需求,以致公營醫療系統的人才轉投私營醫療系統的情況勢將加劇,當局如何應付公、私營醫療系統互相競逐人才的問題;是否知悉醫管局有何方法確保公立醫院能夠挽留人才;

    (四)有否評估當500億元用罄之時,公、私營醫療系統的服務預計會佔的市場比率;有否評估當政府停止津助市民購買醫療保險時,會否出現病人從私營醫療系統重返公營醫療系統的情況;若評估結果為會出現該情況,醫管局如何能夠在短時間內增加人手以應付需求;及

    (五)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醫管局用於支付醫療人員薪酬的開支為何,並按職級及職系(顧問醫生、醫生、註冊護士、登記護士、化驗師/化驗員、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藥劑師、醫務社工、放射治療師、其他專職醫療人員及護理支援人員)列出分項數字及員工數目;以及當局有何計劃加速培訓各職系的人才,以確保人手充足?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2. 涂謹申議員問:


最近有居住於大角咀的市民向本人投訴,表示有發展商已收購其大廈約三成單位,惟發展商擁有的單位長期欠交管理費,導致其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出現財政及運作困難。此外,傳媒亦不時報道發展商以滋擾手法收購單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民政事務總署、屋宇署及香港警務處等政府部門分別收到多少宗涉及懷疑以滋擾手法收購單位的求助個案,以及每宗個案的詳情為何;

    (二)鑒於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去年發出執業通告,以監管地產代理收購舊樓的手法,是否知悉,過去3年,監管局共收到多少宗涉及收購單位的投訴,當中多少宗投訴成立,每宗個案的詳情及處分為何;監管局去年發出通告後,情況有否改善;

    (三)鑒於發展局於本年1月提出的兩項先導計劃只針對準備提出強制售賣土地申請的業主,因應有市民提出政府應監管收購舊樓的程序,政府有何回應;政府有否研究在類似上述的情況下,會如何協助小業主;

    (四)鑒於民政事務局局長可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為個別大廈委任管理人,過去3年,民政事務局局長有否使用該權力;若有,每宗個案的詳情為何,以及當中有否涉及被收購中的單位;

    (五)鑒於上述位於大角咀的大廈的法團有意繼續自行管理大廈,民政事務局會向其提供甚麼協助,以及會否介入事件作出調解;及

    (六)針對現時因收購單位而出現的管理糾紛,政府會否重新考慮成立樓宇事務審裁處或類似機構,向法團提供簡易的處理糾紛途徑?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3. 黃成智議員問:


針對現時家庭暴力的問題,社會福利署("社署")推行了不同的措施,以防止施虐者重犯以及保護受害者。不過,有民間團體表示,這些措施未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2009年及2010年,社署每年接獲的虐待配偶個案數字;

    (二)在2009年及2010年,社署的"反暴力計劃"(供被法院根據《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第189章)命令施虐者參加的心理教育計劃)每年處理的個案數字;這些數字相當於預期的數字的百分比;政府會否考慮修改法例,強制被法院頒令簽保守行為("簽保令")的施虐者參與該計劃;若會,實施詳情及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在2009年及2010年,社署的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處理的虐待配偶個案當中,每年獲法院發出禁制騷擾令("禁制令")的個案數字,以及現時仍待法院審理的禁制令申請宗數;當局會否考慮簡化申請禁制令的程序;若會,詳情及實施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4. 陳偉業議員問:


政府在2009年4月29日立法會會議答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為減低飛機噪音對航道附近社區的影響,民航處自1998年10月起實行多項飛機噪音消減的措施(例如盡量安排在晚上11時至翌日早上7時離港的航機使用西博寮海峽的南行航道;而在凌晨至早上7時抵港的航機則從機場西南面海面進場降落,以避免航機在深夜時分飛越人口稠密的地區,而從東北方進場的飛機則採用持續降落模式,以減低飛機噪音)。然而,本人得悉,至今上述時段的飛機噪音仍經常對不少屋苑的居民造成滋擾,令他們難以入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2009年及2010年期間,每年各飛機噪音監察站在上述時段錄得飛機噪音水平達70至74分貝、75至 79分貝,以及80分貝或以上的數據;

    (二)去年飛機噪音水平達80分貝或以上的航班機種及所屬航空公司的名稱;及

    (三)會否進一步加強現行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以減低對有關地區的居民的滋擾;若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馮檢基議員問:


據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委")最近公布,家樂福及沃爾瑪等大型連鎖超級市場("超市")在內地的多家分店被發現作出價格欺詐行為,包括虛構原價、低價招徠顧客後高價結算、不履行價格承諾,以及誤導性價格標示(例如大幅提高商品的"原價"再減價出售,以圖製造大減價的錯覺)等。報道又指,發改委已責令該等超市改正、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的5倍罰款。在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於2009年亦曾發表調查結果,顯示本港的超市同樣有作出類似的價格欺詐行為,包括上述的誤導性價格標示,而當中有些貨品的優惠價格甚至比原先的為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當局每年收到有關超市作出價格欺詐的投訴的數字和跟進情況;當局有否進行調查;若有,有否發現與內地超市類似的價格欺詐行為;現時本港有何法例和措施打擊超市的此等行為;及

    (二)當局有否瞭解內地當局打擊超市作出價格欺詐行為的情況;會否效法內地或外國的做法,嚴厲打擊超市的價格欺詐行為(例如參考澳洲和英國的保護消費者條例,規定商戶減價貨品的售價,須低於過去持續一段長時間的售價);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6. 梁國雄議員問:


本人接連收到市民的投訴,指財政司司長較早前推出的遏抑樓市炒賣措施沒有任何效用。自該等措施推出至今,本港樓價不斷上升,令不少市民無法置業。此外,亦有不少市民不認同政府以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置安心計劃"),取代恢復興建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復建居屋")的計劃。就此,政府可否誠實地逐一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遏抑樓市炒賣措施是否失當,令本港樓價不斷上升;若評估結果確實如此,財政司司長會否為此負責而下台;

    (二)政府在2010年5月至9月期間,就資助市民自置居所的事宜進行的公眾諮詢花了多少公帑;

    (三)政府推出置安心計劃前,有否諮詢本會各黨派或獨立的議員;若有,有哪些黨派或獨立的議員,代表選民支持政府推行置安心計劃,從而否決或不支持復建居屋;若否,政府有否評估在執行或推行政策前,是否無需聽取作為民意代表的本會議員的意見;

    (四)在未來3個月內,政府有否新措施,可以有效地遏止樓價繼續急速上升,令小市民容易置業;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鑒於財政司司長最近順應民意,取消其在2011-2012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提出注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戶口的建議,並鑒於在上述的公眾諮詢中大部分就有關課題發表意見的市民要求復建居屋,政府會否再次順應民意,立即放棄推行置安心計劃,並立即復建居屋;若會,何時實施;若否,原因為何,政府有否評估此舉是否與民為敵,與民意對抗,並浪費公帑做一些無謂的公眾諮詢;及

    (六)行政長官在提出置安心計劃前,是否及在何時認為該計劃比復建居屋更得到市民支持;若否,哪位官員就推出置安心計劃作最後決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7. 謝偉俊議員問:


去年12月1日,本會通過一項"全面檢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議案。政府於上月公布的財政預算案中提出斥資240億向每個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戶口注入 6,000元的建議,引來社會廣泛和強烈的反對。有評論認為此事反映強積金計劃失盡民心,雖然政府推行強積金計劃的政策原意是為退休保障作長遠承擔及穩定社會,但十多年的實踐顯示,強積金計劃的收費高但回報低,已證明相當失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強積金計劃實施至今,每個戶口的平均回報為何,以及管理強積金計劃的機構,平均由每個戶口賺取了多少基金管理費、行政費及信託人費用;及

    (二)會否研究和考慮終止推行強積金計劃,還富於民和讓市民有更大的選擇自由,以及貫徹"小政府"的政策理念;如會,具體的計劃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8. 石禮謙議員問:


據報,本月1日,跑馬地黃泥涌道一條地下食水管爆裂,食水從地面湧出,水務署人員花了近6小時才成功關閉所有有關的水掣以隔離爆裂水管,然後進行搶修;灣仔及銅鑼灣一帶的食水供應暫停15小時,數十萬居民、數千食肆及數間醫院受到影響。關於食水管的保養及維修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本港地下輸水管道的檔案和圖則是否齊全和準確,以及取用是否方便;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水務署現時有否採用新技術,檢查及維修地下食水管,以及防止食水管突然爆裂;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水管爆裂前會否出現滲漏及水壓下降等異常現象;若會,水務署會否據此進行檢修;若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老化的地下水管更換需時,水務署有否相應的緊急維修程序、加強巡查有潛在爆裂風險的食水管,以及安排簡易地更換該等食水管;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鑒於發生上述事故,水務署會否調整更換及修復水管計劃下各項工程的優先次序,以及加快展開工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9. 葉劉淑儀議員問:


鑒於未經許可而在街頭展示商業宣傳品(特別是利用易拉架)的活動日漸猖獗,政府在2008年12月9日本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向委員介紹對付未經許可而在公眾地方展示招貼和海報行為的新的執法和檢控方針。當局表示會同時把易拉架等用作展示招貼和海報的裝置連同招貼和海報一併移走,以作為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04A條("第104A條")的證據。新方針已在9個區議會分區採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在2010年收到多少宗關於展示宣傳品的活動的投訴、檢走的易拉架數目、根據第104A條發出的傳票數目,以及被檢控的人士當中有多少為宣傳品的受益人;

    (二)鑒於第104A(1)(b)條訂明,除非獲得主管當局書面批准,否則在政府土地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即屬犯罪,當局有否研究是否難以引用該條文檢控沒有把所展示的宣傳品直接放置於政府土地上的人士;若有研究,結果為何;

    (三)當局有否評估,現時的執法和檢控方針(包括檢控比例)是否有效阻嚇未經許可而展示宣傳品的活動;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四)鑒於食環署現時可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A條("第4A條")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的一類行為的違例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當局在2009及2010年每年收到多少宗有關的投訴,以及發出多少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五)鑒於當局曾指出,市民經常投訴展示宣傳品的活動阻街,食環署以"禁止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即第104A條),而不以"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即第4A條)的條文來檢控有關人士的理據為何;及

    (六)現時,根據第104A條及第4A條採取執法行動的工作是否由同一組的食環署前線人員負責;若然,現時每個區議會分區的執法人手為何;若否,現時每個區議會分區的該兩類執法人手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0. 張國柱議員問:


現時,香港的社會福利("社福")用地緊絀,不少社福設施的地方不足,既不符合相關的"設施明細表"所訂的淨作業樓面面積規定,亦影響到服務質素。就上述情況,不少社福界持份者(尤其是安老服務及復康服務的提供者)及服務使用者都強烈要求當局確保社福用地供應充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以往有否在供申請售賣土地表內的土地的賣地章程中訂明須作社福設施用途的樓面面積或百分比;如有,有關的樓面面積佔總面積的平均、最高及最低的百分比為何;如否,當局會否在將來的賣地章程內加入這項規定;

    (二)在過去5年內開展的各個市區重建項目完成後,作社福設施用途的樓面面積佔總面積的百分比分別為何;當局在規劃未來的重建項目時,會否規定作社福設施用途的樓面面積的最低百分比;如會,百分比為何;如否,當局如何確保重建項目會提供足夠的社福設施以應付區內的社福服務需求;及

    (三)當局有否計劃在未來5年修改各分區計劃大綱圖,藉以調整規劃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的土地面積;當局在進行城市規劃時,有何政策或措施應付社福用地嚴重不足的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1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IV. 議案

1.根據《公共財政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1年3月10日
隨立法會CB(3) 568/10-11號文件發出)

2.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環境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I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1年3月11日
隨立法會CB(3) 567/10-11號文件發出)

V.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11年2月23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a)《2011年證券及期貨條例(修訂附表5)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1年第28號法律公告);及

    (b)《2011年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修訂)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2011年第29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1年4月13日的會議。

  2.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11年3月2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a)《2011年公共收入保障(應課稅品)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1年第32號法律公告);及

    (b)《2011年公共收入保障(汽車首次登記稅)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1年第33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1年5月4日的會議。

  3. 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1年3月16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16/10-11號報告:

    項目編號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3)《古物及古蹟(暫定古蹟的宣布)(何東花園)公告》(2011年第26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4. 自資專上院校的發展

    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自2000年以來,私營教育提供者倍增,開辦的自資專上課程種類繁多;隨自資院校的持續擴展,社會存在不少隱憂,包括院校可能出現財政困難、發展各自為政、課程質素未如理想及學費超越學生承擔能力,加上政府在鼓勵自資院校發展時所投入的資源不足,使相關學生的利益未能受到有效的保障;為確保課程質素及維護學生利益,本會促請政府及有關當局:

    (一)改革現行專上教育的監管模式,以確保有效監察和協調專上教育體系內的非公帑資助環節;

    (二)向自資專上院校提供建校配對補助金,以紓緩建校開支對學費增加的壓力;

    (三)考慮通過不同渠道,包括研究成立專上教育進修基金或以學券等方式,向自資專上課程的學生提供學費津貼;

    (四)確保自資課程多元化,以期為學生提供不同學科的課程選擇;及

    (五)適度控制自資課程的學額增長,以避免自資專上學額供過於求。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張文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自2000年"之前加上"鑒於";在"環節;"之後加上"(二) 修訂《專上學院條例》,廢除過時的條文,以規管本地自資專上教育機構的教學設施、教學人員資格、學術水平和財政能力等,從而確保教學質素和學生的利益;";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在"選擇;"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在",以避免"之前刪除"適度控制自資課程的學額增長",並以"以質素把關,監察自資課程的學額"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影響教育質素;(七) 加強監察機制,確保院校必須符合收生標準和結業水平,避免課程濫竽充數,學術資歷成疑;(八) 確保自資專上院校必須具備充足的全職和長期受聘教職員人手,讓教研和教學工作得以持續和穩定發展;及(九) 建立公平有效的申訴機制,以維護學術自由和保障教職員的權益"。

    (ii)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自2000年"之前加上"鑒於";在"津貼;"之後加上"(四) 考慮降低'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內的利率,以免出現計劃所釐定的利率高於銀行貸款利率的情況,同時也將開始計算利息的時間,由貸款發放日起開始計算改為畢業後才開始計算,從而使青年人減輕負擔,盡早完成償還責任;";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在"選擇;"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七) 增加個人進修開支免稅額,以紓緩在職人士在進修時的壓力"。

    (iii)陳淑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種類繁多"之後加上",但該等教育機構良莠不齊,所開設的課程質素參差";在"補助金,"之後加上"延長院校的免息借貸還款期,";在"(四)"之後刪除"確保",並以"鼓勵"代替;在"選擇;"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六) 檢討現時開辦專上教育課程的審批和認證制度,以確保課程的質素;(七) 檢討現時各項專上學生資助、貸款和獎學金計劃,減輕修讀自資專上教育課程的學生的經濟負擔;及(八) 全面檢討現時的學術評審制度,研究加強監管本地教育機構與海外專上院校合辦的非本地專上課程"。

    出席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5. 推廣慢食文化

    梁劉柔芬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香港是美食之都,但急速的生活令很多港人只能匆匆用餐,食不知味,亦造成健康問題;歐洲近年興起慢食文化,強調減慢節奏、崇尚環保自然的生活態度、宣揚負責任消費、尊重食物的理念、鼓勵使用本土食材以減低運輸帶來的碳排放,以及保育傳統飲食文化,是值得在香港推廣;鑒於推廣慢食文化需要從食物供應、銷售推廣及教育手,本會促請政府在漁農、經濟及教育三方面採取以下措施,以推廣慢食文化:

    食物供應 -

    (一)制訂全面的漁農業政策,包括平衡農耕、保育及發展的新界土地政策、保護農地及本港水質、支持行業革新及增加生產本土食材,以提高本港糧食自給率;

    (二)增加對有機耕作的支援,並鼓勵農地復耕,從而為本地提供新鮮、安全的有機食品;

    (三)發揮本地天然資源的優勢,鼓勵養魚戶飼養優質魚類;

    銷售推廣 -

    (四)協助本地業界申請認證,向公眾及周邊地區推廣認證服務,扶助業界建立銷售網絡,並增加優質漁農產品的宣傳,讓消費者易於分辨及安心購買,並建立本地食材的鮮明、優質的形象;

    (五)向市民及海外旅客推動結合生態旅遊及飲食旅遊,如圍村盆菜美食團、假日農夫、有機農墟遊等,以期帶動旅遊及飲食業及推動本地經濟增長;

    教育 -

    (六)加強公眾教育,向公眾推廣慢食文化的理念和生活態度,讓市民透過飲食的選擇來保護環境,珍惜自然,建立可持續發展的飲食習慣;

    (七)鼓勵市民從食物供應鏈的層面認識食物的來源、生產和品質,讓他們在進食的過程中更懂得品嘗及選擇食物,並為食品生產者提供生產高質素、有機食品的誘因;及

    (八)在中、小學推廣慢食文化,教導學生在午膳時減慢進食速度,並向學生宣揚負責任消費及避免浪費食物的價值觀,以及在校內供應新鮮、優質的食品,作為快餐食品以外的選擇。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葉偉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是美食之都"之前加上"儘管";在"食物供應、銷售推廣"之後刪除"及教育",並以"、教育及工作"代替;在"食品的誘因;"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工作─ (九) 為所有僱員確立'有薪飯鐘'的措施,並鼓勵僱主為僱員提供足夠的用膳時間,令僱員在辛勤工作之餘,亦有充足且恰當的時間享用食物,同時不會因為無薪用膳及用膳後需趕返工作而需匆匆用餐;及(十) 盡快制訂'標準工時',使全港僱員可按時工作、按時休息、按時用餐,以改善港人食無定時、因工作而廢寢忘食的情況,並令市民增加與家人用餐的機會,使慢食文化得以推廣"。

    (ii)余若薇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令很多港人"之前刪除"香港是美食之都,但急速的生活",並以"鑒於香港經濟發展壓倒一切的觀點當道,形成結構性問題和急速的生活,這"代替;及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加上"研究建立慢食文化所需的經濟和勞工等客觀條件,例如推動標準工時、延長午飯時間,然後才"。

    (iii)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是美食之都"之前加上"鑒於";在"興起慢食文化"之後加上"及運動";在"碳排放"之後加上"、反對基因改造食品、反對使用農藥、教導公眾關於快餐的危害";在"協助本地業界"之後加上",包括為有機耕作和水產養殖業界";及在"申請認證,"之後加上"並協助食品認證行業在這方面的發展,研究如何就有機食品認證制訂基本規範、規則、合格評定程式及統一的標準、標誌,以避免有製造商魚目混珠,欺騙消費者;"。

    (iv)黃容根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加上"雖然";在"美食之都,但"之前刪除"是",並以"被譽為"代替;在"安全的有機食品;"之後加上"(三) 積極研究在符合現代化管理和公共衞生的要求下,擴大本地禽畜業的生產規模;";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在"養魚戶飼養優質"之後刪除"魚類",並以"和有機魚類及貝介類等海產,並創造有利條件,維持傳統捕撈業"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在"向市民及海外旅客"之前加上"積極推動休閒漁農業發展,";在"有機農墟遊"之後加上"、釣魚活動";在"旅遊及飲食業"之後刪除"及",並以"、"代替;在"本地經濟增長"之後加上"和協助本地漁農業轉型";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八)"代替;及刪除原有的"(八)",並以"(九)"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6. 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兩個事項進行辯論:

    (一)日本福島核電廠發生爆炸及洩漏輻射事故對本港的影響及政府的應對措施(由劉健儀議員提出);及

    (二)馬尼拉人質事件中菲律賓官員及營救人員拒絕來港於死因裁判法庭作供(由涂謹申議員提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