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22

立法會

議程

2011年3月30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1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43/2011
2.《2011年選區(區議會)宣布令》44/2011
3.《2011年漁業保護(指明器具)(修訂)公告》45/2011

其他文件

1.第82號-衞奕信勳爵文物信託2009-2010年報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2.第83號-選舉管理委員會
二零一一年區議會選舉選區分界建議報告書
(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提交)

3.第84號-財務匯報局2010年報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4.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7/10-11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5.《食物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李華明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陳克勤議員問:


據報,將軍澳近日發生多宗青少年罪案(包括搶劫和襲擊傷人案),引起了區內居民的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在將軍澳發生而嫌疑犯罪者為18歲或以下人士的罪案宗數及分類數字,以及有多少人最終被定罪;區內有哪些地點為罪案黑點;警方有何短期措施打擊;

    (二)鑒於將軍澳分區警署現時隸屬觀塘警區,有否評估該項安排有否影響警方調派人手在將軍澳區內巡邏及執法;若有評估,結果為何;當局有否考慮檢討該項安排,包括設立獨立的將軍澳區警區;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在研究設立獨立警區時,會考慮哪些因素;及

    (三)當局會否增撥資源予現時在將軍澳區內提供深宵青年服務的志願機構,以便他們進一步拓展服務,或者引入更多深宵青年服務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現時各政府部門與上述志願機構有否任何合作計劃,處理區內的青年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李國麟議員問:

政府計劃於本年4月推出為期3年的先導計劃,由非牟利機構為安老院舍和長者日間護理中心的長者提供基礎牙科及口腔護理外展服務(例如牙齒檢查、洗牙、止痛及緊急牙科治療),但不包括鑲牙或補牙服務。鑒於衞生署提供的牙科門診服務供不應求,未能受惠於該計劃的長者只能繼續向私營機構求診,因而需負擔高昂的費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的長者可申領牙科治療費用津貼,過去5年,領取該項津貼的長者數目、獲批的款項總額,以及他們接受的牙科服務的種類;當局會否重新考慮把鑲牙或補牙服務納入先導計劃內;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有評論指出,由於現時全港只有11間衞生署轄下的牙科診所,不少長者需要跨區求診,加上服務名額不足,而且服務範圍只限緊急治療,當局有否考慮把現有服務的名額及範圍擴大,讓更多有需要的長者使用;若有考慮,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定期進行統計或調查,以評估本港長者的牙齒健康狀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有否檢討現時為全港長者提供的牙科服務是否全面、足夠和適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考慮作出檢討和改善?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3. 黃國健議員問:


首幅"限呎盤"(即在賣地章程中指定單位的最低數目,以及最細和最大樓面面積)的土地,最近由一名發展商經招標程序以24億多元投得。鑒於市場預計該個位於元朗的發展項目的單位每平方呎售價將會高達6,000元,不少屬夾心階層的市民認為無法負擔,上述賣地條款因此無助於他們置業安居,反而會進一步推高中小型住宅單位的價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推出限呎盤土地的措施的政策目標有否包括協助夾心階層首次置業;如否,當局有沒有向公眾清楚說明該項措施的目的;當局會否基於該措施未能協助夾心階層置業,重新考慮興建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以補充市場所欠缺而價格相宜的中小型單位的供應;

    (二)當局考慮限呎盤土地的招標價格時,有沒有考慮到如果中標價過高,不但無助於遏抑現時高漲的樓價,反而可能進一步推高中小型住宅單位的價格;如有考慮,當局有何解決方法;如否,原因為何;鑒於即將有多幅位於市區的限呎盤土地以招標方式出售,當局有何方法防止發展商把有關單位包裝成豪宅出售,令中小型住宅進一步"豪宅化";及

    (三)當局會否盡快檢討限呎盤土地的賣地條款;如果會,會否考慮加入"單位售價上限"及"單位銷售對象"等條款,以確保中小型住宅的供應增加、可協助到夾心階層置業,以及紓緩樓價的升勢;如會,會否在下一幅限呎盤土地招標前完成檢討;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4. 涂謹申議員問:

政府曾表示,需根據審慎理財的原則計劃每年的公共開支。政府在2011-2012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建議一次過動用約240億元向每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戶口注資6,000元,但在一星期後改為建議動用約370億元向每名18歲或以上並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市民發放6,000元現金,開支因而增加130億元。此外,當局在去年12月公布新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下稱"交通津貼計劃"),3年的估計開支為48.05億元,但由於申請資格上加入了較嚴格的規定,以致部分在舊計劃下受惠的人士在新計劃下不再合資格申請津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目前的理財哲學為何,是否已經放棄審慎理財的原則;

    (二)為甚麼上述的發放現金建議沒有訂明就業狀況、家庭入息和資產審查等資格準則,但交通津貼計劃卻訂有工作時數下限、家庭入息和資產上限等嚴格規定;有否評估該情況是否顯示政府的理財政策有矛盾;若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三)鑒於有報道指出,政府建議只向永久性居民發放現金,對居港未滿7年的新來港定居人士不公平,引起公眾極之不滿,政府在提出該建議前有否評估其對各界人士和社會的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5. 湯家驊議員問:


政府在去年年底推出遏抑住宅物業炒賣活動的措施,包括提高樓價為2,000萬元以上的物業轉易印花稅,以及對屬短期轉售的住宅物業轉易加徵額外印花稅。縱使如此,美國一間顧問公司在本年1月發表的調查報告顯示,香港的住宅樓價是全球最貴的,而樓價中位數相當於家庭每年收入中位數的11.4倍。此外,有市場資料顯示,近期的私人住宅交易數量沒有減少,豪宅或上車盤的樓價也沒有下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有沒有設立機制,用以計算或評估市民對房屋的需求及可負擔的能力;如果有,這機制自何時開始及如何運作,以及由誰負責;如果沒有,原因為何;

    (二)自1997年至今,每年分別有多少宗住宅物業交易的價格為200萬元或以下、201至350萬元、351至500萬元、501至1,000萬元、1,001至3,000萬元、3,001至5,000萬元,以及5,000萬元以上,以及每年的個人入息中位數為何;及

    (三)鑒於最近有報道指出,香港住宅是亞洲最貴的,而且該情況會維持20年,政府會採取甚麼有效措施,以解決年輕一代越來越難置業的問題;如不會制訂措施,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6. 林大輝議員問:


關於近月中東和北非多個國家的政局持續不穩,以及本月11日在日本發生的嚴重地震和海嘯天災對全球和本港經濟的影響,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關於輸出貨品至上述地區的出口和轉口貿易,當局在過去3個月有否接獲本港企業由於未能收到貨款、遭客戶拒絕提貨,或遭客戶中止訂單等情況而求助的個案;如有,有關的個案數字及詳情為何;如否,有否計劃深入瞭解有關情況;

    (二)鑒於日本是香港第三大貿易夥伴,當局有否評估,日本發生上述天災會對香港的進出口貿易、旅遊和零售業造成甚麼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評估,上述事故將對香港的外滙基金的資產價值和金融市場造成甚麼影響,以及當局會否準備推出應對措施,以協助中小型企業面對上述事故可能帶來的衝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7. 張宇人議員問:

香港已超越紐約,成為全球最大葡萄酒拍賣中心。有業內人士指出,葡萄酒的貿易、集散和拍賣以及相關行業的經濟活動,數年間為香港帶來極大的經濟效益及數以千計的職位,反映取消葡萄酒稅項的政策取得成果。他們又指出,香港應該乘勝追擊,探討改善烈酒(酒精濃度超過30%的酒類)的稅制及稅率的空間,以促進與葡萄酒業密不可分的烈酒貿易,打造香港成為亞洲區內酒業貿易的樞紐,為香港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以及紓緩酒吧行業配製雞尾酒等飲料的成本壓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2008年至2010年有關烈酒及葡萄酒的以下數字;

    年份進口量
    (與上年數字比較的變幅)
    所得稅收
    (與上年數字比較的變幅)
    烈酒葡萄酒烈酒葡萄酒
    2008
    (    %)

    (    %)

    (    %)

    (    %)
    2009
    (    %)

    (    %)

    (    %)

    (    %)
    2010
    (    %)

    (    %)

    (    %)

    (    %)

    (二)有否研究香港與鄰近地區(例如內地、澳門、台灣及日本等)在烈酒的價格及應課稅稅率方面的分別;如有,詳情為何(表列有關數字);如否,會否進行有關研究,以評估香港在烈酒貿易方面的競爭力;

    (三)曾否考慮業界的建議,改善烈酒稅制及調低有關應課稅稅率,以拉近香港與鄰近地區在有關稅率及價格方面的差距;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有業內人士建議,除了現時以從價方式計算酒類應課稅稅款外,引入從量方式計算稅款(例如每100公升酒品的應課稅定為港幣100元),而應繳稅款則以該兩種方式計算的稅款中較低者為準,從而減低價格較高的優質烈酒的課稅壓力,以及鼓勵巿民適量飲酒,當局會否考慮該建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8. 譚耀宗議員問:


為了及早識別高危家庭,以及加強對家庭的支援,政府透過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提供屬預防性質的服務,並在母嬰健康院推行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全港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每年主動接觸到多少個極需援助但曾經不願接受服務的家庭,以及其中有多少個家庭最終接受了有關服務;

    (二)過去3年,各母嬰健康院每年識別到高危兒童或家庭的個案宗數,以及其中獲轉介予社會福利署跟進的數目;及

    (三)有否計劃加強在母嬰健康院識別高危兒童或家庭的工作,包括增加員工培訓,以及在母嬰健康院增設醫務社會服務單位等;若有,計劃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9. 張文光議員問: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在去年12月發表的《展望香港高等教育體系》報告中建議,"教資會資助院校營辦的社區學院應在本建議獲接納後起計3年內,完全脫離所屬院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由2007-2008至2009-2010學年,

    (i)各教資會資助院校("院校")每年向轄下社區學院提供津貼的項目及每個項目的津貼額(包括未有按成本收回費用的項目);及

    (ii)各社區學院每年向所屬院校就租用各類設施及使用各類服務而繳交的費用,以及每年的盈餘為何;

    (二)有否評估,實施社區學院完全脫離所屬院校的上述建議,會對社區學院的生存空間和財政狀況帶來甚麼影響;

    (三)鑒於政府設立了"開辦課程貸款計劃"("貸款計劃"),為開辦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自資專上課程的院校提供貸款用作興建校舍等用途,在該貸款計劃下至今有多少個在有關院校的本部校園內興建的社區學院校舍的項目,並列出有關院校的名稱、工程的進展及每年須償還的貸款額;

    (四)在實施社區學院完全脫離所屬院校的上述建議後,第(三)項提及的校舍的擁有權及使用權誰屬;若屬社區學院,

    (i)院校日後如需使用該等校舍(例如為其本科生提供上課或活動場地),是否需向有關的社區學院繳付費用;及

    (ii)該等院校會否因使用有關校舍的設施而違反貸款計劃的規定;如會,院校是否需要向政府或有關的委員會申請改變該校舍的用途;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在實施社區學院完全脫離所屬院校的上述建議時,院校與社區學院之間的貸款和盈虧帳目將會如何處理,以及會否改變各院校與轄下社區學院的教職員的關係及其對社區學院學生的責任;如會,當局如何確保教學工作能順利過渡;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10. 李卓人議員問:


政府可否根據政府統計處編製的2010年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數據,列出下列每個類別的住戶當中,每月就業收入為6,500元或以下的在職人士數目?

住戶人數住戶收入每月就業收入為6,500元
或以下的在職人士數目
男性女性總計
1人6,500元或以下


2人12,000元或以下


12,000元以上


3人13,000元或以下


13,000元以上


4人14,000元或以下


14,000元以上


5人14,500元或以下


14,500元以上


6人或以上16,000元或以下


16,000元以上


總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1. 方剛議員問:


    本人最近收到商界人士及市民的投訴,指財政司司長在發表2011-2012年度財政預算案之前,高調地諮詢市民和不同行業人士的意見,包括透過大媒體如電視及電台播放廣告、派發刊物如"擁抱明日、信有晴天"漫畫冊及"財政司司長邀請你發表意見"小冊子,以及舉行諮詢會等,但最後公布的預算案的內容與市民及商界發表的意見大相徑庭;投訴人質疑,既然政府已對預算案有既定的方案,當初的諮詢是否有必要及有意義,他們認為諮詢只是浪費資源。關於2011-2012年度財政預算案的公眾諮詢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諮詢工作的總開支和分項開支數字,以及該等數字與過去兩年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

      (二)收到多少份意見書,該數字與過去兩年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如何處理該等意見書;來自政黨、政治團體、商會、專業團體和市民的意見書數目和比例分別為何;有多少份意見書提出退稅或與民分享經濟成果等建議;

      (三)政府舉行了多少場諮詢會;諮詢會的對象、出席人數及舉行的場地為何,以及是否需要租用場地和支付任何費用(以表列出);

      (四)電視宣傳片和電台宣傳聲帶的數目、總製作費、總播放次數和時間,以及該等宣傳信息佔電子媒體免費提供予政府的全年公益宣傳片或宣傳聲帶播放時段的比例為何;

      (五)政府製作了多少款宣傳印刷品、製作費用(包括漫畫設計和印刷費等)、印刷數量和用紙量分別為何;是否已全數派出所有印刷品;以及派發的渠道為何;及

      (六)為免勞民傷財,政府會否調整來年財政預算案的諮詢工作,甚至取消公諮詢?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2. 李慧琼議員問:


    根據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養老計劃"),符合資格的長者可申請到廣東省或福建省養老,並繼續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綜援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養老計劃下每年的受助長者人數、涉及的綜援金總額,以及新增個案數目;

      (二)過去3年,上述兩省分別有多少位長者退出養老計劃,並返港定居及繼續領取綜援金;是否知悉他們退出計劃的原因為何;

      (三)過去3年,當局發現了多少宗養老計劃下的濫用個案;濫用的詳情及所涉的金額為何;及

      (四)有否計劃將養老計劃擴展至海南省等其他省份;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沒有計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3. 梁家騮議員問:


    據報,世界衞生組織的附屬機構國際癌症研究機構早於1977年已把石棉(包括溫石棉)界定為對人體健康有害的致癌物質,而且無法訂下人類暴露其下的安全水平。現時已有超過50個國家全面禁止採用含石棉的產品,以保障工人及人民的健康。然而,本港現時仍准許某些類別的石棉產品進口和銷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在2008及2009年,每年各種石棉和含石棉的物料及廢物進口香港、從香港轉口外地、在香港銷售、使用及儲存的詳情(包括該等物料或廢物的種類及數量);及

      (二)鑒於本人得悉,台灣正計劃在未來5年內全面禁用石棉,當局是否也有計劃全面禁止在港使用含石棉的產品及該等產品的貿易活動;如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4. 梁美芬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獲美孚新邨一帶居民的投訴,指該屋苑附近某條行車天橋的橋底,雖屬公眾地方,但多年來均被流動廢物回收商佔用,放置回收得來的家具雜物。居民自去年10月開始已多次要求有關政府部門跟進,可惜情況不但沒有改善,回收商更變本加厲在該處堆積更多物件,並視該處為臨時貨倉及休息室。投訴人指此舉不但造成阻街,更引發衞生和蟲鼠問題,堆積過高的物件也對行人的安全構成潛在威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政府部門接獲多少宗非法佔用公眾地方的投訴、阻街物品的主要類別,以及檢控和定罪的個案各有多少宗;

      (二)現時哪個政府部門負責跟進有關公眾地方被非法佔用的投訴,以及處理投訴的程序為何;

      (三)初次、再次及多次非法佔用公眾地方的罪行的罰則分別為何;

      (四)食物環境衞生署的人員有否獲授權即時移除長期佔用公共地方而無法尋獲其物主的物品;及

      (五)在不隨便取締地區回收業的前提下,當局會否提出解決方案,協助流動回收業界在符合衞生及不阻街的情況下繼續經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5. 詹培忠議員問:


    本人得悉,近期在港鐵港島線金鐘站外面的行人道上,經常有持證件的人士進行籌款活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就該等籌款活動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施加限制,以免該等活動引致交通混亂,危及市民安全;

      (二)該等籌款活動事先須否得到當局批准及發出通告,讓市民知悉;及

      (三)針對有一些機構動員長者進行街頭籌款活動,而有市民因擔心拒絕捐款會顯得相當冷酷而覺得有壓力,當局會否檢討籌款活動的有關規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6. 潘佩璆議員問:


    早前有報道指出,水務署在大埔滘進行的水壩防護工程所使用的油漆含有一種會毒害環境的物質環氧樹酯,環保團體對此表示關注。關於政府工程採購及使用化學物料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現時有沒有規範政府工程承辦商使用的物料的成份,以及禁止使用含有危害環境的化學品的物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有沒有要求各政府部門備存自行採購環保產品的紀錄,以便進行監管;

      (二)當局如何確保政府工程所使用的物料不會破壞環境及影響飲用水的水質;

      (三)當局有否強制政府部門在採購工程物料時,必須採取有關的環保採購措施(載於《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第三章《政府採購的招標程序》附錄III(F)的《訂定招標規格的指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當局有否考慮將有關指引納入正式的採購標準及要求;

      (四)鑒於政府在2007年制訂了實施《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公約")的計劃("實施計劃"),以減少或消除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並開始根據實施計劃制訂政府的環保採購及化學品購買程序,實施計劃中各項行動計劃的最新實施進度為何;及

      (五)鑒於公約已於2009年新增十氯酮(又稱克敵康)等9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當局有否計劃將該9種污染物納入實施計劃,並相應地修訂政府的環保採購及化學品購買程序;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政府有否開始就該9種污染物進行環境監測工作;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7. 黃定光議員問:


    據報,受內地通脹率持續上升和港幣兌人民幣不斷貶值的雙重影響,以往居住在珠三角的香港居民返港定居的人數近期急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從內地返港定居的港人數目為何;該等人士的年齡分布,以及當中的長者人數為何;

      (二)是否知悉,港人在過去3年從內地返港定居後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個案有多少宗,以及其中被拒絕的申請數目;當局會向從內地返港定居的人士提供甚麼其他幫助;及

      (三)當局預計從內地返港定居的港人的數目在未來3年會否增加,以及估計的人數為何;若預計有這趨勢,當局有否評估其對本港的經濟和社會等方面會造成的影響;若有評估,詳情如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18. 梁家傑議員問:


    關於65歲或以上的長者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綜援金")或高齡津貼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下列統計數字:
      (一)領取綜援金的各類長者人數;

      年度 人數 總人數
      年老 健康欠佳 永久性傷殘 其他
      2005-2006




      2006-2007




      2007-2008




      2008-2009




      2009-2010





      (二)向長者發放各類綜援金的分項開支;及

      年度 開支 總開支
      標準金額 特別津貼 長期個案補助金 其他
      2005-2006




      2006-2007




      2007-2008




      2008-2009




      2009-2010





      (三)領取普通高齡津貼(供65至69歲的長者申請)及高額高齡津貼(供70歲或以上的長者申請)的長者人數及有關開支?
      年度 普通高齡津貼 高額高齡津貼 總開支 65歲或以上的人口
      人數開支人數開支
      2005-2006





      2006-2007





      2007-2008





      2008-2009





      2009-2010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9. 余若薇議員問:


    根據《村代表選舉條例》(第576章)("《條例》"),村代表分為原居民代表及居民代表兩類。有居民代表選舉的選民向本人反映,其鄉村的居民代表選舉候選人長期在境外居住,但仍成功登記為選民和參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當局接獲多少宗關於居民代表選舉的選民或候選人不符合選民登記資格的投訴或舉報,以及當局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

      (二)過去5年,當局有否主動核實或抽查居民代表選舉的登記選民是否仍符合《條例》中的選民登記資格;如有,發現多少人不符合資格;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條例》訂明,居民代表選舉的選民須為有關鄉村的居民、"居民"的定義是"主要住址是在該村內的人",而某人的"主要住址"則是"該人居住的並屬該人唯一或主要家居的居住地方的地址",當局在過去5年,有否查證登記選民及申請登記為選民的人士所填報的地址是否其唯一或主要家居的居住地方的地址;如有,曾查證多少宗個案;

      (四)政府有否規定,登記選民及申請登記為選民的人士須於每年編製臨時選民登記冊前的一年內,最少在其填報的"主要住址"所在的居所居住多少天,方會被視為《條例》所界定的"居民";登記選民或申請登記為選民的人士如在每年編製臨時選民登記冊前的一年內離港時間較其居住在其填報的"主要住址"所在的居所的時間更長,會否仍然被視為《條例》所界定的"居民";及

      (五)過去5年,選舉登記主任根據《條例》把多少人的姓名及資料從正式選民登記冊中剔除,而原因是他們並無一直居住在有關鄉村?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20. 劉江華議員問:


    據報,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在本月11日早上6時30分開始辦公時,二樓入境大堂的風琴式電動摺閘因故障而無法打開,為時半小時。期間,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安排旅客經由緊急通道前往一樓離境大堂辦理入境手續,有逾三百名旅客的行程受到延誤,最多達45分鐘。有旅客認為因摺閘故障而"封關"數十分鐘的事件嚴重,亦反映出入境處缺乏妥善的應變措施(包括緊急通道沒有足夠的指示,以及職員在邊境管制站開始辦公前沒有檢查管制站內各項設備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除了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外,還有沒有其他邊境管制站使用同類電動摺閘;過去5年的故障數字和原因分別為何;哪個政府部門或機構負責各邊境管制站內的各項設備(例如電閘等)的定期維修及保養工作;多久進行一次有關工作;以及如何確保邊境管制站的工作人員瞭解及熟悉有關設備的運作;

      (二)針對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啟用不足4年便出現摺閘故障的問題,當局會否向負責保養的政府部門或機構追究責任;以及會否全面檢查其他屬同類型設計的摺閘;及

      (三)入境處有否為各邊境管制站可能出現的各項危機制訂應變措施(例如疏導人流的措施);若有,措施的內容及程序為何,以及有否就該等應變措施進行演習;若有,多久進行一次演習;若沒有進行演習,如何確保所有前線人員熟悉各項應變措施及計劃的內容和程序;以及會否檢討現行邊境管制站辦理出入境手續櫃台的電腦只能處理"單向"的出境或入境登記的設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食物安全條例草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1年3月23日
    隨立法會CB(3) 602/10-11號文件發出)

    IV. 議案

    1.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a)修訂《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修訂方式列於附表;及

      (b)本決議自民政事務局局長以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實施。

      附表

      對《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的修訂

      1.修訂第5條(有資格獲得法律援助的人)
      第5(1)條-
      廢除
      "$175,800"
      代以
      "$260,000"。

      2.修訂第5A條(法律援助輔助計劃)
      第5A(b)條-
         (a)廢除
      "$175,800"
      代以
      "$260,000";
         (b)廢除
      "$488,400"
      代以
      "$1,300,000"。

    2.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修訂於2011年3月2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1年法律援助(評定資源及分擔費用)(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1年第35號法律公告),修訂方式列於附表。

      附表

      對《2011年法律援助(評定資源及分擔費用)(修訂)規例》的修訂

      1.修訂第3條
      第3(2)條,中文文本,新的第8(2)(a)條-
           廢除
      "第50個百分值住戶開支"
      代以
      "住戶開支第50個百分值"。


    3.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環境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修訂於2011年3月2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1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修訂附表1及3)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1年 第36號法律公告),修訂方式列於附表。

      附表

      對《2011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修訂附表1及3)令》的修訂

      1.修訂第4條(修訂附表3(《公約》文書))
      第4(11)條-
       廢除
      "沒有"
      代以
      "有"。

    4.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將《公共小巴(數目限定)公告》(第374章,附屬法例K)指明的可登記為公共小巴的車輛數目的限制的有效期(該有效期藉2006年第124號法律公告延展至2011年6月20日)再延展至2016年6月20日。
    V. 議員議案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譚耀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修訂《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修訂方式列於附表。

      附表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的修訂

      1.修訂第58條(全體委員會處理法案的程序)
      第58(2)條-
             廢除
      "為節省時間及避免議論重複,全體委員會主席可准許同時討論一系列互有關連的修正案"
      代以
      "凡有一系列互有關連的修正案,則為節省時間及避免議論重複,全體委員會主席可准許同時討論該等修正案,並在有需要時更改第(5)或(7)款所規定的審議次序"。

    2. 關注日本地震對香港的影響

      黃定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自日本在3月11日發生黎克特制9級地震以來,除造成巨大傷亡外,亦對全球經濟帶來影響,本會促請特區政府因應事件發展的最新情況,加強監察日本地震對香港金融市場、進出口貿易、日本產品消費市場及旅遊業的影響,並提供及時資訊與採取有效措施,以減低日本地震對香港經濟的衝擊,穩定民心;同時,鑒於日本地震引發的核電安全問題已引起香港市民對健康的關注,本會促請特區政府加強對香港輻射水平的監測及日本進口食品的安全檢測,並盡快公布相關監察資料;此外,特區政府應加強對市民宣傳有關核電事故的應變計劃,並向廣東省當局建議增加非例行檢查的次數及完善現有核電事故的通報機制。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日本在3月11日"之前刪除"自",並以"鑒於"代替;在"9級地震"之後刪除"以來",並以"及其後所引發的海嘯和核電危機"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特區政府亦應汲取今次福島核電事故導致全球恐慌的教訓,全面擱置將輸入核能佔發電燃料組合比例提升至約50%的建議,並在節能和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大前提下,重新制訂未來發電燃料組合,以達致減排目標"。

      就馮檢基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林健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教訓,"之後刪除"全面擱置將",並以"檢討"代替。

      (ii)陳偉業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自日本"之前加上"鑒於";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本會亦要求中央政府:(一)應在短期內加強監管營運中的核電廠;(二)立即終止所有籌劃中的核電計劃及興建中的核電廠;以及(三)長遠而言應逐步關閉營運中的核電廠,令數以億計的國民免受核電事故的威脅"。

      就陳偉業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劉秀成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亦"之後刪除"要求",並以"促請特區政府向"代替;在"中央政府"之後加上"反映";在"(二) 立即"之後刪除"終止",並以"全面審查"代替;在"興建中的核電廠"之後加上",以最嚴謹的標準進行安全評估,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要立即停建,並在安全規劃批准前暫停審批新的核電項目";在"(三)"之後刪除"長遠而言應逐步關閉",並以"應加強"代替;及在"國民"之前刪除",令數以億計的",並以"的安全及運行管理,採取相關措施確保絕對安全,令"代替。

      (iii)余若薇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日本在3月11日"之前刪除"自",並以"本會對於"代替;在"9級地震"之後刪除"以來,除造成巨大傷亡外,",並以"造成巨大傷亡深表難過,而事件"代替;在"特區政府應"之後刪除"加強對市民宣傳有關核電事故的應變計劃",並以":(一) 重新檢討核電政策,並應自小學起全面加強教育市民對核電風險、核電安全和核電事故應變的常識,加強核電安全演習的深度和廣度,研究設立核避難所"代替;在"當局"之後刪除"建議",並以"要求"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二) 就國家未來加快發展核電,興建多個核電廠表達高度關切,並且向國家的環境保護部和國家核安全局爭取高透明度的監察和通報機制;(三) 向國務院反映香港人對廣東省境內興建粵西陽江核電站、台山腰古核電站、陸豐田尾核電站及嶺澳核電站二期的憂慮和不安;促請中央政府重新審視核電廠的風險,並爭取香港人參與和討論相關核電計劃;及(四) 研究改善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和東亞各地政府(包括台灣)有關核電風險和核電安全的通報機制"。

      (iv)張宇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日本在3月11日"之前刪除"自",並以"鑒於"代替;在"傷亡外,亦"之後加上"觸發了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核洩漏危機,";在"全球經濟"之後加上"、環境及民生";在"香港經濟"之後加上"及民生";在"穩定民心"之後加上"和保障就業";在"同時,"之後加上"特區政府應密切監察日本災難性危機對本港各行業的影響,並參考因應金融海嘯而推出的'特別信貸保證計劃',向面臨營運困難的香港中小型企業,提供適切的援助;";在"健康"之後加上"及核電安全";在"監測及"之後加上"訂立長期機制,持續向";在"食品"之後刪除"的",並以"進行"代替;在"安全檢測,並"之後刪除"盡快",並以"繼續定期和以高透明度的準則向公眾詳盡"代替;在"應變計劃,並"之後加上"進行有民眾參與的事故演習;政府當局亦應參考其他地方的核電事故應變安排,在全港適當地點,特別在較接近大亞灣核電站的新界東區,規劃緊急避難場所及儲備相關的應急物資,以應付核電站一旦出現意外的情況,以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向中央政府反映港人對省內增建核電廠的關注"。

      (v)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日本在3月11日"之前刪除"自",並以"居安思危,防患於未然,是恆久不變的真理;本會對於"代替;在"9級地震"之後刪除"以來,除造成巨大傷亡外,亦",並以"造成巨大傷亡及損失極度關注,並對日本受災害的人民表示深切的慰問;鑒於此次日本嚴重災難"代替;在"香港市民對"之後加上"安全和";在"健康的"之後加上"擔憂及";在"食品"之後加上"、飲品、藥物及化妝品等";在"盡快"之後加上"實施定期和及時";在"監察資料"之後加上",以及將監察資料上網,以提高透明度";在"特區政府應"之後刪除"加強對市民宣傳有關核電事故的應變計劃",並以"認真汲取日本福島核電廠爆炸嚴重事故和日本政府處理事故的經驗及教訓,全面檢討和完善本港應對核電事故的應變計劃及演習安排,採取積極及更有力的措施,加強對市民宣傳及教育,普及和加強市民對核能發電的知識,提升市民大眾應對核電事故的認知,從而消除非理性的恐懼,增強全民對輻射污染的應變安全保護知識和能力"代替;在"建議"之後加上"對鄰近香港的大亞灣核電站";在"檢查的次數及"之後加上"進一步";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增加透明度"。

      (vi)甘乃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日本在3月11日"之前刪除"自",並以"鑒於"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再者,就特區政府於'香港應對氣候變化策略及行動綱領公眾諮詢文件'及'二零一零至一一年施政報告'中,建議未來大幅增加核能在本港發電燃料組合中所佔的比例,由2009年的23%增加至2020年的50%,本會要求政府立即擱置增加使用核能的計劃,以釋除市民對使用核電的憂慮,並提出和落實一系列具體、有效的節能措施,以減少能源消耗及市民的用電量"。

      就甘乃威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石禮謙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要求政府"之後刪除"立即擱置",並以"檢討"代替。

      (vii)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日本在3月11日"之前刪除"自",並以"鑒於"代替;在"關注,本會"之後加上"對政府當局於過去10年內因疏忽而未有就大亞灣應變計劃進行例行事故演習,予以譴責,並";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加強對市民宣傳有關核電事故的應變計劃,並向廣東省當局建議增加非例行檢查的次數及完善現有核電事故的通報機制",並以":(一) 全面檢討使用核能的安全風險,加強針對核電安全和事故應變的公眾教育,定期舉行核電事故演習;(二) 總結日本地震引發的核電危機,以及參考外國核電事故的應變措施,重新檢討及更新大亞灣應變計劃;及(三) 加強對市民宣傳有關核電事故的應變計劃,向廣東省當局提出共同檢討省內核電廠安全及防範措施,並向廣東省當局建議增加非例行檢查的次數及完善現有核電事故的通報機制"代替。

      就涂謹申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劉江華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當局"之前刪除"對",並以"就"代替;在"10年內"之後刪除"因疏忽而";及在"例行事故演習,"之後刪除"予以譴責,",並以"促請特區政府汲取日本福島核電事故的經驗,以更積極及主動的態度,按照國際標準處理涉及大亞灣核電站的安全工作,"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3. 落實'十二五'規劃

      葉國謙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通過'十二五'規劃,香港部分首次獨立成章,提出要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增強金融中心的全球影響力;支持香港培育新興產業和新的經濟增長點;以及進一步深化內地與香港的合作;就此,本會促請特區政府積極響應,把握'十二五'規劃的黃金機會,深化香港與內地的合作,以促進香港經濟發展,改善民生;有關措施應包括:

      (一)盡快制訂本港長遠發展規劃,以配合落實國家'十二五'規劃;

      (二)善用充裕的財政收入和雄厚的外匯儲備,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照顧好弱勢體,以改善民生;

      (三)發展金融業,促進人民幣業務,加強市場穩定,使香港成為人民幣離岸結算中心和國際資產管理中心,以提升香港金融業的國際影響力;

      (四)加快研究及落實興建第三條跑道,以鞏固及提升香港航運中心的地位;

      (五)設立'品牌局'及專項基金以開拓內地市場,並在港珠澳大橋發展'橋頭經濟',以鞏固及提升香港貿易中心的地位;

      (六)建立香港的標準專利審批制度,以鼓勵創新及提升經濟發展的後勁;

      (七)為投資移民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加強人才培訓,並修訂'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以引進人才,從而推動及提升環保、醫療服務、教育服務、檢測和認證、創新科技、文化創意等新興產業的發展,促進經濟多元化發展,扶持中小型企業,以及促進就業;及

      (八)進一步深化香港與內地的合作,落實'粵港合作框架協議',並推動香港與海峽西岸經濟區的合作,以促進共同發展。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李永達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前加上"鑒於";在"香港的合作"之後刪除";就此";及在"建設"之後加上",包括提供資助出售房屋,例如恢復居者有其屋計劃及租者置其屋計劃"。

      就李永達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梁劉柔芬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包括"之後刪除"提供資助出售房屋,例如恢復居者有其屋計劃及租者置其屋計劃",並以"興建適量居者有其屋和增建公屋"代替。

      (ii)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前加上"鑒於";在"香港的合作"之後刪除";就此";及在"建設"之後加上",包括增撥200億元為經常開支,以用作推行醫療、教育、福利等長遠及短期政策和建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

      就黃成智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張學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增撥"之後刪除"200億元為經常開支",並以"資源"代替;及在"短期政策"之後加上"、設立公共交通收費穩定基金"。

      (iii)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前加上"鑒於";在"香港的合作"之後刪除";就此";在"(一) 盡快制訂"之後加上"有效的諮詢機制,'從下而上'吸納民意,並與內地有關部門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研究";在"外匯儲備,"之後加上"增加經常開支,並為社會作長遠規劃和投資,";在"以改善民生"之後加上"及解決本港深層次矛盾";在"(四) 加快研究"之後刪除"及落實興建第三條跑道,以鞏固及提升香港航運中心的地位",並以"跨境基建的協調,避免重複建設及有損效益的惡性競爭,以及審慎評估第三條跑道的經濟效益及對環境的影響,使香港航運中心的功能足以配合整個環珠江口宜居灣區可持續發展的方向"代替;在"(五)"之後刪除"設立'品牌局'及專項基金以開拓內地市場,並在港珠澳大橋發展'橋頭經濟',以鞏固及提升香港貿易中心的地位",並以"審慎規劃東涌新市鎮的發展,以配合港珠澳大橋的建設,避免環境惡化,建設可持續社區"代替;及在"(七)"之後刪除"為投資移民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加強人才培訓,並修訂",並以"修正'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及"代替。

      (iv)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前加上"鑒於";在"會議"之後加上"已";在"'十二五'規劃,"之後加上"把";在"香港的合作"之後刪除";就此";在",深化香港與內地的合作,"之後加上"特別是國家已把加快發展服務業訂為調整經濟結構的戰略重點之一,香港更應抓緊機遇,擴大本地服務業在內地的輻射範圍,";在"盡快制訂本港"之後加上"整體經濟及社會的";在"航運中心的地位;"之後加上"(五) 協助本港的服務業提升及增值,並且與內地商討,進一步改善'大門開了,小門未開'的情況,包括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門檻、加強專業資格互認等,以利便本港的中小型企業開拓內地市場;(六) 研究理順現時兩地稅制中雙重徵稅的問題,以利便港人北上發展和促進兩地人才交流及互動;(七) 抓緊作為'粵港澳合作重大項目'之一的深圳前海開發規劃機遇,爭取更多政策措施作出先行先試,以助深化區域合作,包括提供特別的稅務安排,以助打造前海為'粵港現代服務業創新合作示範區',以及採用更利便的通關模式,以利便人流和物流互動等;";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十)"代替;及刪除原有的"(八)",並以"(十一)"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