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25

立法會

議程

2011年5月4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1年僱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 59/2011
2.《〈食物安全條例〉(生效日期)公告》60/2011
3.《2011年香港機場(障礙管制)(豁免)(修訂)令》62/2011

其他文件

1.第89號-語文基金
截至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經審核的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的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2.第90號-懲教署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受託人報告書
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3.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20/10-11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4.《2010年證券及期貨和公司法例(結構性產品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陳鑑林議員問:


鑒於有評論認為駕駛者現時只能用快易通或現金繳付隧道及道路使用費,對他們造成不便,亦增加了車輛通過繳費亭的時間,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快易通目前的用戶數目,以及過去5年,每年以快易通繳費的車輛架次佔使用這些隧道及道路的車輛總架次的百分比;

    (二)鑒於當局曾經表示,對引入新的隧道及道路收費系統持開放及鼓勵態度,政府現時有否就採用八達通卡繳付隧道及道路使用費,與八達通卡有限公司進行商討;若有,進展如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過去3年,政府或隧道經營商有否調查隧道及道路使用者對繳費方式的意見;有否就採用八達通卡繳費進行可行性研究;若有,研究的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 梁劉柔芬議員問:


目前,除非病人能證明因有特殊醫療需要而必須到指定醫院就診,否則消防處轄下的緊急救護車一般只會將病人載送到最近的公立醫院急症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本港有多少間私家醫院提供急症室服務及24小時門診服務;政府有否計劃鼓勵私家醫院提供急症室服務;政府預計隨私家醫院擴展服務,公、私營醫院在急症室服務方面將會如何分工和定位;

    (二)政府會否研究修改緊急救護車接載病人的指引,例如訂立機制,救護車可順應未能證明有特殊醫療需要的半緊急個案病人的要求,把他們載送到私家醫院就診;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嘗試與業界及慈善團體合作,發展收費的救護車市場,提供半緊急及非緊急救護車服務,以至跨境運送病人服務,以方便經濟能力較佳的病人轉用私營醫療服務,從而減輕公營醫療服務的負擔;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3. 梁家傑議員代吳靄儀議員問:


據報,中央政策組近期委託香港中文大學傳播研究中心進行一項民意調查,其中一條問題是有關財政司司長需否辭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中央政策組進行是次民意調查的目的為何;

    (二)中央政策組過去曾否就某位政府官員需否辭職的問題進行民意調查;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為何是次民意調查包括財政司司長需否辭職的問題;及

    (三)中央政策組會否向公眾公布是次民意調查的結果;如會,公布的日期及形式為何;如不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4. 鄭家富議員問:


就本地奶粉供應緊張及售價被炒高等問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在本年2月16日的立法會會議上答覆質詢時表示,政府已主動與主要奶粉供應商、港九藥房總商會及主要零售商保持緊密聯繫,奶粉供應商及零售商已採取積極措施,以滿足市場的需求。然而,有報道指農曆新年至今,本港零售層面的奶粉短缺情況仍然存在,市民購買奶粉依舊困難,而除了僅僅仰賴奶粉供應商及零售商的自發與自律之外,政府未有採取任何穩定本港奶粉供應及價格的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考慮在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轄下的醫院及診所設立奶粉零售點,或與其他社會福利機構合作設立奶粉零售點,並讓育有嬰兒或小童的港人優先購買,以解決港人購買不到奶粉的問題;若會,將於何時實行;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其他有效的措施協助市民購買奶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詹培忠議員問:


鑒於過海隧道影響本港的經濟及交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計劃在不久的將來興建第4條過海行車隧道;如有計劃,在何時及何地興建;如沒有計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6. 梁耀忠議員問:


有評論指出,渣打香港馬拉松的封路時間太短,而且比賽路段欠缺特色而令人感到沉悶,無法追上國際一流馬拉松比賽的水平,無法推廣香港作為亞洲國際都會的形象。多年來主辦賽事的香港業餘田徑總會(下稱"田總")營辦賽事的表現也備受批評,包括直到今年才試辦輪椅賽、帳目欠透明度,以及向有利益衝突的前主席批出合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每年有數萬人參與10公里、半程或全程馬拉松賽事,連同他們的朋友和家人,每年關注馬拉松的市民人數不少,政府會否考慮把更多的市區道路闢作賽道,並延長封路時間,以增加賽事對外國選手的吸引力,讓參賽者不用在凌晨時分出發及更多人可在賽道旁為參賽者打氣;

    (二)鑒於有報道指出,香港馬拉松是一項有盈利的活動,但每年都是由田總主辦,政府會否考慮引入投標或競爭批出該項賽事的主辦權,以提高營辦水平;及

    (三)鑒於大部分國際大都會舉辦的馬拉松都設有輪椅賽事,政府會否要求明年香港馬拉松的主辦單位舉辦輪椅賽事,以彰顯香港多元及平等的國際形象?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7. 黃毓民議員問:


據報,行政長官於2010年2月13日巡視沙田年宵市場後表示,由於2010年農曆年初一適逢星期日(屬公眾假期),該節日的補假定於前一天的星期六的安排或會令一些市民少了一天假期("蝕假");為了令法例與時並進,政府正考慮修改法例,令安排補假時更具彈性。此外,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於2010年10月27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行政長官於年初承諾檢討農曆年初一適逢星期日便以之前一天,即星期六作補假的安排,由於這種情況要到 2013年才再出現,勞工處會在這段期間進行詳盡的檢討,並在適當時候徵詢持份者的意見。然而,根據條例規定,星期六並非法例規定的公眾假期。故此,公眾假期與星期六重疊時並沒有增補假期的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指出公眾假期與星期六重疊並沒有增補假期的安排,行政長官因何表示為了令法例與時並進而考慮修改現時農曆年初一的補假定於星期六的安排,以及他所指的與時並進的安排是甚麼;

    (二)鑒於有市民因行政長官的上述言論而相信政府會為每周工作5天的市民解決因公眾假期定於星期六而蝕假的問題,當局會否處理該問題;若不會,原因為何;

    (三)鑒於《僱傭條例》(第57章)訂明當農曆年初一至初三任何一天適逢星期日時,便以農曆年初一的前 一天作為補假,而《公眾假期條例》(第149章)則訂明,如兩個公眾假期適逢在同一日,則該日之後第一個非公眾假期的日子將增補為公眾假期,有否評估該兩項規定有否互相矛盾;

    (四)鑒於2012年國慶日與中秋節翌日重疊,而當局按照《公眾假期條例》的上述補假規定把10月2日定為補假,該日是國慶日的補假,還是中秋節翌日的補假;及

    (五)鑒於2011年10月1日的國慶日是星期六,而國慶日公眾假期定於當天而不是在另一天補假,一些市民因而會蝕假,當局有否評估這安排有否違反愛國精神?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8. 陳淑莊議員問:


最近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銅鑼灣時代廣場外的公眾休憩空間的管理權屬於時代廣場發展商(即九龍倉集團有限公司("九倉集團"))轄下的物業管理公司,他們擔心有關安排會妨礙公眾使用上述公眾休憩空間。就私人發展項目內的公眾休憩空間("私人發展公眾休憩空間")的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九倉集團涉嫌以上述公眾休憩空間牟利及違反契約的個案,政府現時的最新跟進情況是甚麼;

    (二)過去3年,政府有沒有就管理時代廣場的公眾休憩空間向九倉集團施加特別限制(包括防止該公司違反"撥出私有地方供公眾使用的契約"("契約")的新條款);若有,詳情是甚麼;若沒有,政府可否說明未有向該間涉嫌利用該公眾休憩空間牟利及違反契約條款的公司施加特別限制的原因和理據;

    (三)現時由私營機構管理的公眾休憩空間的詳情(包括該等空間的管理者及公眾人士借用安排和限制等);若不能提供該等資料,原因是甚麼;及

    (四)因應上述個案,政府會否檢討針對私人發展公眾休憩空間管理事宜而發出的指引現時的執行情況;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9. 梁君彥議員問:


政府在2010年7月就打擊不良營商手法以保障消費權益發表諮詢文件,當中建議就時光共享使用權或長期度假產品,以及以非應邀方式到訪消費者住所或工作地點所訂立的消費交易,設立強制性冷靜期。政府在本年一月建議把強制性冷靜期的涵蓋範圍擴闊至合約有效期不少於6個月的貨品及/或服務提供的消費交易,有業界人士對此項修訂相當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當局的資料顯示,在諮詢期內共收到131份意見書,當中有多少份提出了擴闊強制冷靜期的涵蓋範圍的訴求;

    (二)政府基於甚麼理據建議擴闊強制性冷靜期的涵蓋範圍;有否就新的涵蓋範圍諮詢業界;

    (三)是否知悉,上兩年及本年第一季,有多少宗涉及下列貨品/服務類別的預繳式消費交易的投訴(按下表列出);及

    年份美容健身及
    /或瑜
    伽中心
    旅遊
    會籍
    電訊百貨飲食
    (包括
    禮餅/
    湯券)
    婚禮/
    宴會
    其他
    2009







    2010







    2011
    (第一季)









    (四)是否知悉,第(三)項的投訴所涉及的預繳款額(按下表列出)?

    年份美容健身及
    /或瑜
    伽中心
    旅遊
    會籍
    電訊百貨飲食
    (包括
    禮餅/
    湯券)
    婚禮/
    宴會
    其他
    2009







    2010







    2011
    (第一季)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0. 王國興議員問:


據悉,近年不少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的家長和關注團體對離島區欠缺特殊學校表示關注和不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各類特殊學校的數目及其提供的學額(按校網分項列出);

    (二)現時各類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的數目;是否知悉當中居於離島區的學生總數(按地區,例如長洲、南丫島、坪洲、東涌、愉景灣及大嶼山列出分項數字);

    (三)是否知悉現時有多少名有特殊教育需要並居於離島區的學生跨區就學(按居住地區列出分項數字,以及每個居住地區的學生按就讀學校所在地區列出分項數字);當局有甚麼協助該類學生的措施(尤其是交通費負擔及學生跨區上學的安全方面),以減輕他們的家長的壓力和憂慮;

    (四)當局早於2004年提出在東涌興建的一所智障兒童學校至今仍未落成的原因為何、該項目現時的進展及預計的啟用日期;

    (五)有否計劃在東涌以外的離島地區興建特殊學校,以應付當地的需求;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有否計劃全面檢討關於特殊教育的各項政策,包括融合教育模式、學位分配辦法、學額及學校的分布、資助額及教學設施等,以期向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更完善的學習環境及平等的學習機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1. 陳克勤議員問:


現時,在私家醫院出生後需接受深切治療的嬰兒絕大部分會被轉送公立醫院的新生嬰兒深切治療部,對該等部門造成負荷和壓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在每間私家醫院的新生嬰兒當中,被轉送公立醫院新生嬰兒深切治療部接受治療的人數及百分比為何,並按每間私家醫院的名稱表列該等數字;

    (二)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間公立醫院的新生嬰兒深切治療部流失了多少醫護人手和流失率為何,並按每間公立醫院的名稱表列該等數字;

    (三)有否評估,今明兩年全港分娩總數維持在去年約8.8萬宗的水平會對新生嬰兒深切治療服務的需求有何影響,以及是否需要增加該等部門的病床和醫護人手;分娩總數突破上述水平又會對病床和醫護人手的需求有何影響;以及是否知悉公立醫院有何措施應付;

    (四)負責監管私家醫院的衞生署有否評估現時各私家醫院處理健康有問題的嬰兒的能力;會否在醫院續牌條件中加入強化加護病房服務的要求;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有否考慮規定來港產子的內地孕婦需接受更多次的產前檢查,以減低初生嬰兒健康出現問題的機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2. 潘佩璆議員問:


政府現時透過推行改善買位計劃及合約院舍,以縮短長者輪候入住資助宿位的時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改善買位計劃下的甲一級和甲二級院舍,以及合約院舍分別有多少間;每類院舍提供多少個資助宿位及平均每個宿位每年可獲的政府津貼額;用以釐定津貼額的準則為何;

    (二)社會福利署是否知悉所有受聘於上述院舍的保健員、護理員及助理員的薪酬水平;若知悉,這些職位現時的最高及最低時薪為何;若不知悉,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會否考慮搜集有關資料;

    (三)因應《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的實施,當局會否考慮向上述院舍額外發放一筆一次性的補助金,以減輕其經營壓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有否任何新的監察措施,確保安老院舍人手充足及其員工的薪酬水平符合《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3. 涂謹申議員問:


近年,不時有市民向本人投訴,指專營巴士班次臨時取消("脫班")及誤點的情況持續惡化。雖然本人就此多次要求運輸署跟進,但情況沒有改善。據報,除了車長因病缺勤外,近年入職的車長的薪酬待遇欠理想引致員工的流失率上升,亦是一些班次臨時取消或延遲的原因之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各專營巴士公司、運輸署、1823政府熱線每年分別收到多少宗關於巴士脫班或誤點的投訴;當中多少宗獲得證實;每年涉及最多投訴及投訴獲得證實的10條巴士路線分別為何;

    (二)運輸署在接獲巴士脫班或誤點投訴後,有否派員到巴士站實地點算班次數目;若有,一般在接獲投訴後多久進行;運輸署會否主動派員點算脫班或誤點投訴特別多的巴士路線的班次數目;若會,過去 3年,每年進行了多少次實地點算;專營巴士公司會否因巴士脫班或誤點而受到處分及現行罰則為何;

    (三)是否知悉各專營巴士公司在過去3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全職及兼職車長入職、每年的車長流失率、入職未滿兩年的車長佔每年離職的車長總數的百分比、每年的車長人數、轄下路線平均每日行走的班次總數,以及車長人數與每日班次數目的比例如何變化;

    (四)過去3年,政府有否與各專營巴士公司商討如何改善巴士服務及車長的待遇;及

    (五)政府會否引入智能技術,取得專營巴士運作的實時資訊,以監察及減低巴士脫班或誤點對乘客造成的不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4. 劉江華議員問: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與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就雷曼兄弟集團發行及擔保的股票掛鈎結構性票據("雷曼票據")於本年3月達成協議,渣打同意向持有經渣打分銷的未到期雷曼票據的合資格客戶回購有關產品。當局在有關公布中表示,經證監會及金管局調查後,雙方關注到渣打在評估雷曼票據是否適合客戶時,並沒有充分考慮客戶的投資分布過度集中於涉及同類風險的資產這項因素("風險集中因素"),有可能令有關的客戶承擔高於適當水平的投資風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證監會及金管局亦先後在2009年12月與大新銀行有限公司和豐明銀行有限公司,以及在 2010年7月與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達成類似的協議,是否知悉證監會及金管局在相關的調查中,有否發現涉及風險集中因素的問題;若有,情況是否與渣打的個案類同,以及釐定相關回購的百分比有否考慮此因素;若沒有,原因為何;

    (二)是否知悉至今為止,對於仍未達成集體回購協議的銀行(例如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的個案,證監會及金管局又有否發現涉及風險集中因素的問題;鑒於在2009年7月22日公布的雷曼迷你債券集體回購協議下,有關銀行須以加強的特別投訴處理程序處理餘下不符合資格參與回購計劃的客戶的投訴個案,當局有否在該等個案中發現涉及風險集中因素的問題;

    (三)是否知悉證監會及金管局有否研究,渣打在銷售雷曼票據時忽視了風險集中因素是否因為銀行銷售過程中的風險評估程序存在缺陷,導致銀行或銀行前線職員沒有審慎考慮客戶的投資的風險集中程度,以及當中還有沒有其他重大缺陷;有否發現銀行內部在銷售金融產品方面存在系統性問題;及

    (四)鑒於證監會及金管局在銀行毋須承認責任的基礎上與個別銀行達成相關協議,以促成銀行向客戶回購雷曼產品,是否知悉證監會與金管局日後會否以類似的安排處理銀行銷售產品時出現系統性失誤的問題;若不會採用該等安排,當局將會如何處理該等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5. 陳茂波議員問:


據報,本港有一家銀行的網上交易系統於本年4月11日因發生嚴重故障而以賤價代客戶沽售股票,致使不少客戶蒙受損失,其後該銀行不同分行的職員向受影響客戶提出的補償方案又各有不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金融機構的網上交易系統發生故障的事故有多少宗、涉及多少客戶和款項,以及該等款額佔有關系統的平均每天交易量的百分比為何;

    (二)在第(一)項的事故發生後,涉及的金融機構有否即時向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作出匯報;如有,事故的成因,以及有關機構所採取的跟進行動和改善措施為何;如否,涉及的金融機構在甚麼情況下,才須向金管局匯報;金管局有否瞭解上述銀行不同分行的職員向受影響客戶提出不同補償方案的原因為何,以及有否評估該銀行所提解釋是否可以接受;及

    (三)鑒於金管局向金融機構發出的《監管政策手冊》載有《科技風險管理的一般原則》,當局最近一次於何時檢討有關原則,檢討後提出了甚麼改善措施,以及如何監察金融機構在管理科技的有關風險時有否遵循有關原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6. 陳偉業議員問:


據本人瞭解,飼養狗隻已成為不少市民生活的重要部分。然而,香港的狗公園數目仍然有限,對遛狗的市民造成極大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各個區議會分區內的狗公園的面積為何(以表列出);及

    (二)會否考慮修訂有關的規劃指引,規定當社區的人口達至某數目時即須設立狗公園,或於現時的公園內闢設狗公園;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7. 梁國雄議員問:


有不少長者、傷殘人士,以及關注這些人士的團體向本人投訴,近期有多輛標榜專為輪椅使用者而設、名為"鑽的"之的士,不按的士計程錶("咪錶")收費,只會按路程長短與乘客議定收費,而該等收費往往高於按咪錶計算的收費。投訴人又認為,這些鑽的不按咪錶收費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而對輪椅使用者採用有別於其他乘客的方式計算的士收費的做法,則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根據現行法例,的士是否必須按咪錶收費;若是,違例的罰則是甚麼;

    (二)有否批准鑽的或其他的士在街道上或透過電召接載乘客時不按咪錶收費;若有,就鑽的及其他的士分別而言,何時作出批准、獲批准的車輛數目及批准的條款為何;若只有鑽的獲得批准,原因為何;若鑽的沒有獲得批准,為甚麼該等的士可以公然不按咪錶收費;

    (三)會否要求平等機會委員會立即調查,鑽的對輪椅使用者採用有別於其他乘客的方式計算的士收費的做法,有否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若會,將於何時提出要求;若否,原因為何;

    (四)會否對不按咪錶收費之的士司機立即提出檢控;若會,何時執行;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過去5年,的士司機因不按咪錶收費而被檢控的個案數目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8. 馮檢基議員問:


根據國家統計局最新公布的資料,今年3月份內地居民消費價格按年上漲5.4%,創下32個月以來新高,更高於中央政府定於4%的調控目標,當中以食品價格升幅最高,達11.7%。據報,統計局發言人在回應香港記者提問時表示,內地農產品、日用品等商品的價格上漲,對香港肯定有一些影響。有本港經濟學者更預期內地通脹會推高本港本年通脹率至6%。此外,鑒於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近期屢創新高,大大加劇本地的進口通脹,令本地進口食品價格不斷攀升,例如食油價格在過去4個月的加幅接近40%。衣食住行方面亦普遍出現加風,例如鐵路和巴士票價最近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內地最新的通脹情況和各生活層面的加風對本地經濟和社會的影響,包括食物價格飆升等對中下層市民生活的影響;若有,結果為何;另外,會否上調本年通脹率的預測;及

    (二)鑒於當局正計劃推出多項協助市民對抗通脹的措施(包括發行通脹掛鈎債券、電費補貼、為公屋租戶代繳兩個月租金、增加食物銀行撥款和向每名 18歲以上香港永久居民發放6,000元),各項措施的推出時間為何;會否因應通脹近日有加劇趨勢而盡早推出;有否制訂進一步的措施,以應付通脹問題可能將會更見嚴峻的情況;若有,措施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政司司長

*19. 黃成智議員問:


近日有傳媒報道,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房屋)梁展文先生開設的顧問公司,於上月起受聘於新世界集團的母公司周大福企業有限公司。報道又指此事引起了社會嘩然,因為不少人認為該事件明顯有"延取報酬"之嫌,亦嚴重打擊公眾對首長級公務員的離職管制安排的信心。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對上述事件採取甚麼立場,以及會否約見梁先生以瞭解聘用詳情;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考慮回應部分市民的期望,責令有關的執法部門主動調查梁先生以開設顧問公司方式間接受聘於新世界集團是否存在"延取報酬"的問題;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有評論指梁先生的做法是公然挑戰特區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的威信,當局能否加快決定是否收緊對高官離職轉投私人機構的管制,以行動說服市民首長級公務員在政府部門工作時能夠不偏不倚地服務香港;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20. 葉劉淑儀議員問: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指明3類地段的強制售賣申請門檻,由擁有該地段不少於90%的不分割份數調低至不少於80%。據悉,自該公告於2010年4月1日生效後,土地審裁處接獲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545章)("《條例》")提出的強制售賣土地命令申請顯著上升:由1999年至2010年1月的10年內只有64宗,但去年卻有21宗,而本年至今已經有12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透過引用《條例》取得土地而開展的重建發展項目對房屋供應的影響,包括過去5年所供應的住宅單位數量,當中面積介乎35至40平方米及40至60平方米的住宅單位數量分別為何;

    (二)鑒於中小型住宅單位的需求甚殷,當局有否措施鼓勵發展商,在透過引用《條例》而取得的土地上開展的重建發展項目中,興建更多中小型住宅單位;及

    (三)有否掌握市場數據,透過引用《條例》取得土地而開展的重建發展項目在未來5年可供應的住宅單位數目;如有,數目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 《2011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2. 《2011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2011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2011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 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201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2010年證券及期貨和公司法例 (結構性產品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1年4月19日
隨立法會CB(3) 678/10-11號文件發出)

IV.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陳偉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廢除於2011年3月2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1年公共收入保障(應課稅品)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1年第32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方剛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廢除於2011年3月2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1年公共收入保障(應課稅品)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1年第32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3.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甘乃威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廢除於2011年3月2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1年公共收入保障(汽車首次登記稅)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1年第33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4. 優化'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

    張學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政府去年10月於施政報告內提出'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置安心'計劃),共提供5 000個中小型單位,讓合資格的市民'先租後買',但社會普遍認為該計劃仍有不足之處;就此,本會促請政府復建居屋,增建公屋,以及將'置安心'計劃優化;有關的優化措施應包括:

    (一)增加'置安心'計劃的彈性,將'先租後買'優化為'可租可買',讓申請者可隨時購買單位;

    (二)提供樓價折扣優惠,並加設單位轉售限制,避免炒賣;

    (三)增加首年推出單位數量至2 000個;

    (四)增撥土地,包括研究將部分勾地表內合適的土地,用作興建'置安心'計劃單位,以增加單位供應量;及

    (五)檢討並加快'置安心'計劃的各項程序,以期縮短項目由籌劃至落成的時間。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去年10月"之前加上"雖然";及在" '先租後買',但"之後刪除"社會普遍認為該計劃仍有不足之處;就此,本會促請政府",並以"其間私人住宅樓價已飆升至超過1997年的高位,中下層市民依舊面對住屋困難的問題,反映'置安心'計劃無助於滿足市民置業安居的期望,更無法長遠解決住屋需求;就此,針對整體住屋問題和該計劃的不足之處,本會促請政府制訂穩定而可持續的長遠房屋政策,接納主流民意和本會近乎一致的建議,"代替。

    (ii)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去年10月"之前加上"雖然";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加上"加快";在"有關"之後刪除"的優化";在"供應量;"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六) 適量增加每年公屋單位的供應數量,以真正落實3年上樓的承諾;亦要檢討單身人士上樓制度,制訂最遲可以獲編配公屋單位的時間;及(七) 重推居屋興建計劃,讓中低收入人士亦可以有置業安居的機會"。

    (iii)李永達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去年10月"之前加上"樓價越來越高,市民難以置業,";在"公屋,"之後加上"重推租者置其屋計劃,";在"炒賣;"之後加上"(三) 提供置業擔保,讓申請者可取得九成銀行按揭,只需支付一成首期便能購買單位;";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

    (iv)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去年10月"之前加上"為了滿足廣大市民安居樂業的主流要求,";在"不足之處"之後加上",故此政府應廣納社會各界的進一步優化改善建議";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加上"同時";在"復建居屋"之後加上",恢復租者置其屋計劃";在"將'置安心'計劃"之後加上"進一步";在"(二)"之後加上"在出售時";在"優惠"之後加上"及制訂後補地價的措施";在"轉售限制,"之後加上"例如優先回售予政府,以";在"單位數量至"之後刪除"2 000個",並以"3 000個至 5 000個,其後每年再提供3 000個至5 000個單位"代替;在"興建"之後加上"進一步優化了的";在"增加"之後加上" '可租可買' ";在"供應量;"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六) 參考居屋綠表和白表的行之有效制度,讓公屋及私樓的居民都可以有機會參加申請"。

    (v)陳茂波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去年10月"之前刪除"政府",並以"行政長官拒絕復建居屋,卻在"代替;在" '置安心'計劃優化"之後加上",讓市民能購買一些他們可負擔的單位";在"包括:"之後加上 "(一) 日後在賣地條款中訂明,只容許香港市民購買'置安心'計劃單位,在單位轉賣時亦只可售予香港市民;";刪除原有的"(一)",並以"(二)"代替;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5. 推動粵港區域經濟融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國家'十二五'規劃提出要促進區域經濟共同發展,深化內地與香港的交流合作,繼續落實《粵港合作框架協議》,以及實施《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7份補充協議;隨兩地跨境交通網絡的建設及落成,特區政府必須以前瞻的態度制訂有助推動兩地發展的政策措施;就此,本會促請特區政府:

    (一)協助在珠江三角洲設廠的港商升級轉型;

    (二)設立基金向內地市場推廣香港品牌、產品及專業服務,以輔助本地中小型企業拓展內地的內銷市場;

    (三)支援本地企業發展小型科技產業及將科研成果商品化;

    (四)制訂適切政策,幫助內地港商提高創新和科研能力,並協助企業在廣東省從事科技創新及發展綠色經濟;

    (五)共同發展深圳前海為'粵港現代服務業創新合作示範區';

    (六)加強金融合作與創新,全方位推進粵港在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業務等方面的深入合作;

    (七)共同推動建立物流業發展交流機制,以期打造國際物流中心,構建現代流通經濟圈;

    (八)拓寬粵港澳旅遊合作範疇;及

    (九)引入邊境城市通勤人士的稅務條款,鼓勵香港服務業及科研人才到內地工作,支持內地高端服務業、製造業及科技發展,

    讓香港專業服務輻射至全廣東省,協助內地高增值經濟快速增長,並將粵港打造成世界級城市,把握區域經濟新機會。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譚偉豪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國家"之前加上"鑒於";及在"落成,"之後加上"特區政府在協助本港企業北上開拓內地市場的同時,必須釐訂長遠及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吸引更多內地企業來港設立國際總部,促進海內外資金流入香港,亦為香港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所以,"。

    (ii)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國家"之前加上"鑒於";在"經濟共同發展,"之後加上"必須";在"交流合作,"之後加上"才能";在"範疇;"之後刪除"及";在"科技發展"之後加上";(十) 盡快研究設立 第四個工業邨,並制訂落實的時間表,為拓展本地優勢產業創造更好的條件,以配合'十二五'規劃和粵港區域經濟融合,為本港創造更多就業新機會;及 (十一) 盡快全面檢討和改革本港投資移民計劃,仿效新加坡或美國的成功經驗,加入創業投資移民,優化本港創業環境,從而增加就業職位,並就此定出檢討時間表";及在"增長"之後加上",同時讓本港'升呢'和增值"。

    (iii)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國家"之前加上"鑒於";在"落成,"之後加上"以及前海區域逐步投入使用,並且因應本港的中小型企業面對經營困難及升級轉型問題,";在"必須"之後加上"盡快檢討現行的支援安排及稅務優惠,並";在"(一)"之後加上"提供適切支援,如設立中小型企業升級轉型基金,以";在"設立基金"之後加上"或獎勵計劃";在"的內銷市場;"之後加上"(三) 與內地商討,進一步改善'大門開了,小門未開'的情況,包括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門檻、加強專業資格互認等,以利便本港的中小型企業進入內地拓展業務;";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在"支援本地"之前加上"提供稅務優惠,";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在"適切政策,"之後加上"包括提供融資渠道及專業意見,";在"綠色經濟;"之後加上"(六) 盡力確保跨境基建包括港珠澳大橋等項目如期完成,避免與內地交通網絡出現不協調情況;(七) 簡化粵港兩地的清關手續,積極研究增設一地兩檢關口或更多利便通關措施,以促進雙向的人流和物流暢通無阻;";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八)"代替;在"示範區'"之後加上",並爭取更多先行先試的政策在當地落實推行";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十)"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十一)"代替;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二)"代替;在"引入"之前加上"避免雙重徵稅,盡快";及在"稅務條款"之後加上",或放寬港人逗留內地工作時限的徵稅規定"。

    (iv)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五)"之後加上"協助香港服務業進入廣東市場,";在"深入合作;"之後加上"(七) 鼓勵廣東企業到香港投資,並利用香港走出去赴海外投資;";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九)"代替;在"範疇;"之後刪除"及",並以"(十) 完善合作機制,共同構建大珠江 三角洲都市區;(十一) 確保港珠澳大橋、廣深港客運專線、港深西部快速軌道線等大型跨境基建如期落成;及"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二)"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