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26
立法會
議程
2011年5月11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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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電車條例(修訂車費)(修訂)公告》 | 6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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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21/10-11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陳偉業議員問:
據報,近日有發展商計劃利用私人發展項目的"剩餘地積比率",在一些大型屋苑(例如美孚新邨及荃灣海濱花園)毗鄰興建高密度樓宇,對這些屋苑居民的生活環境構成嚴重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10年,發展商向當局申請利用私人發展項目的剩餘地積比率興建的樓宇的位置、高度及樓面面積、發展商何時提出申請,以及當局何時接納或拒絕其申請(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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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考慮規定發展商須就多年前獲批准利用私人發展項目的剩餘地積比率興建樓宇,但至今(例如在10年內)仍未動工的個案重新提交申請,以便當局重新審核該等申請是否符合現時的規劃標準;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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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考慮以換地形式(例如以空置政府土地及勾地表內的土地),以及容許發展商改變土地儲備內農地的土地用途,與發展商交換極具爭議性的發展項目所在的土地,以解決發展商與居民之間的糾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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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發展局局長
2. 葉劉淑儀議員問:
有著名政治經濟學家指出,在2008年的金融海嘯之後,先進經濟體系(尤其是歐洲及美國)對高風險及投機性較強的金融業務(例如對沖基金、私募基金及其他另類投資工具等)的監管愈趨嚴厲,加上當地市場已經飽和,這些基金將繼續大舉投入新興市場(包括中國),以尋求更高的投資收益。該名政治經濟學家又指出,香港低廉的稅制、成熟的法制,加上地緣政治因素,將會令香港持續成為投資中國的重要基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現時本港的對沖基金、私募基金及其他另類投資工具在過去3年(請提供按年數字及升幅)所擁有的總資產、交易額和總利潤,以及該等金額各佔本地金融體系相關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該等百分比與其它國際金融中心(包括紐約、倫敦、東京及新加坡)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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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是否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監管發行上述投資產品的金融機構;監管該等機構的政策方針及法律框架的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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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人民幣逐漸國際化及香港正發展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政府有否評估發行此等高風險及投機性強的投資產品的金融機構經香港對國內市場或人民幣作出的投資會否對國家金融安全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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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 方剛議員問:
政府轄下公眾街市因長期錄得虧損及出租率偏低等問題被審計署批評;就此,食物及衞生局提出各項改善建議,包括逐步提高公眾街市攤檔的租金至"實際平均租金"或"市值租金"水平,以及在出租率偏低的公眾街市引進服務行業攤擋。就上述兩項建議,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政府釐定公眾街市攤檔租金的準則為何;有否考慮公眾街市具有服務市民大眾的功能,以及其向租戶提供的服務是否不及私人經營的街市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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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評估,在公眾街市引進服務行業攤檔(包括美容、修甲、陪月、旅行社、地產及金融服務等),會否令公眾街市變成商業物業;有關做法有否違反批出土地興建公眾街市的土地用途規限,以及是否與公眾街市的功能不相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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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食物環境衞生署曾就引進服務行業舉行了多少次競投活動;競投結果(包括服務行業種類、成功透過競投租出的攤檔數目及租金);這類攤檔的租金與同一個街市內其他攤檔的最高和最低租金如何比較;政府在計算攤檔的"實際平均租金"時,會否參考同一街市的服務行業攤檔的租金水平或將其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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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4. 張文光議員問:
終審法院於2001年裁定中國公民在香港所生的子女享有居港權。自此,配偶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婦在港生育的嬰兒數目飆升超過50倍,由2001年的620名增至2010年的32 653名。當局於本年4月28日宣布推出7項措施,以紓緩內地孕婦在港生育對醫療體系造成的壓力,包括拒收非本地高危孕婦、成立工作小組制訂明年可接收的非本地孕婦數目,以及由明年起,每年年初決定翌年可獲准來港分娩的非本地孕婦數字。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在推行上述措施時,如何阻截中介公司安排內地孕婦非法地來港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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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對配偶是及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婦劃一對待的理據為何;就該兩類孕婦而言,會否要求公立和私家醫院優先為配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婦提供分娩服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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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預計本年將有多少名內地孕婦在港生育,以及如何確保這數目不會超越本港醫療體系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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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潘佩璆議員問:
本人在去年收到一名小型企業經營者的投訴,指他在本港為其產品申請專利卻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而申請專利的程序繁複,此外,本港欠缺公平審核專利產品的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鑒於根據現行的《專利條例》,若市民要為發明品在本港申請專利,必須先在其中一個本港以外的指定專利當局獲得批予專利,或提交指定查檢主管當局發出的查檢報告,過去3年,當局有否考慮檢討及修改該條例所訂的專利註冊程序,例如逐步引入"原授專利制度",以配合本地產業的特質,以及促進本地創意產業的發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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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現時內地、台灣、日本及歐洲多個經濟體都設有"實用新型專利",並將專利權的審核及覆審交由批予專利的機構或專利法庭全權負責,當局會否考慮引入上述制度;如否,原因為何;如會,詳情為何;當局會否增撥資源以實施該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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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為本港的中小型企業就審核專利權的程序,以及在面對專利權的爭議時,提供法律支援,令他們不會因仲裁費用高昂而失去得到公平仲裁的機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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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6. 葉偉明議員問:
據報,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新界東聯網在2009-2010年度出現3,000萬元藥物開支赤字。本人近日收到市民投訴,指新界東聯網削減向病人處方的藥物及轉用副廠藥,令人擔心病人所接受的醫療服務及藥物的質素沒有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 醫管局轄下各個聯網在過去5年的整體收支平衡狀況,以及在2010-2011年度的藥物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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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醫管局轄下各個聯網購買的副廠藥的數量及其佔整體藥物的百分比;醫管局有否就各聯網應購買原廠藥抑或副廠藥定下指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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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醫管局如何監察轄下各個聯網的藥物採購及向病人用藥的情況;醫管局是否知悉及允許個別聯網因出現赤字而大幅削減向病人處方的藥物;如是,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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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7. 陳鑑林議員問:
據悉,現時本港有些銀行已豁免長者個別服務項目的收費,但有些銀行仍向平均結餘低於特定金額的戶口,以及使用櫃台服務的人士另行收費,令弱勢社(包括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受助人等)在生活費緊絀的情況下仍被定期收取相關服務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現時本港哪些主要銀行向低結餘戶口及使用櫃台服務的人士另行收費;相關收費大致為何(請列表說明);當中哪些銀行已豁免長者上述服務收費,以及哪些銀行有豁免"綜援"受助人上述服務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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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政府及香港金融管理局有否收到市民關於銀行服務收費的投訴;如有,按年列出投訴個案的數目及結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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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勞工及福利局,有否就爭取銀行豁免"綜援"受助人服務收費事宜,進行過任何討論或游說工作;若有,進展及結果為何;若否,當局會否考慮在未來進行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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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8. 譚耀宗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近年屯門、元朗及荃灣港鐵西鐵線沿線一帶的人口不斷增加,當區居民對西鐵線及其他交通工具的服務需求越來越大。然而,本年1月,當局在回答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西鐵線的服務,即使在早上繁忙時間的高峰期,平均載客率為58%,足夠應付乘客需要,因此現階段並無需要增加車廂數目。就西鐵線的服務及安全性,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過去3年,西鐵線平均每日的乘搭人次及乘客增幅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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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第(一)項的乘搭人次有否計算在沿線多個轉線站轉搭西鐵線的市民數目;若有,其計算方式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會否重新檢討載客率的計算方式,把轉搭西鐵線的市民數目計算在內,以真正反映實際乘搭人次,並將西鐵線的車卡的數目由現時的7卡增至原設計標準的9卡,以改善乘客擠迫情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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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去年10月至今,政府有否瞭解去年西鐵線大量橋躉出現裂紋的原因及跟進其安全性,以及要求港鐵公司檢討是否因為安全原因而導致西鐵線的車卡數目不能增加至原設計標準的9卡;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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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會否於短期內加密西鐵線晚上由市區至新界的列車班次,以紓緩乘客擠迫情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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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9. 劉皇發議員問:
鑒於近年不時發生中小學教師性侵犯其學生的案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教育局有否向中小學提供指引,防止發生教師性侵犯學生的案件;若有,指引的內容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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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育局有否研究為何近年不時發生教師性侵犯其學生的案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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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考慮採取新的措施,以加強保護學生,免受其老師性侵犯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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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教育局局長
*10. 何鍾泰議員問:
特區政府於2001年成立香港賽馬會中藥研究院("中藥研究院"),作為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附屬機構,以推動、協調和強化香港的中藥科研及促進中藥研究成果商品化,協助提升中藥業界的市場競爭力。中藥研究院獲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捐款5億元,資助其研究計劃及活動。政府已於2010年就中藥研究院作出全面的檢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除了上述5億元的捐款外,中藥研究院有否獲得其他捐助或撥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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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由中藥研究院成立至今,獲得該院批出資助的研究項目數目及所涉款額的總數分別為何;該數目及款額是否符合預期的水平;若否,相關的詳情及未能達到預期水平的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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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1. 黃毓民議員問:
根據政府資料,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在2010年曾對小販作出123 877次掃蕩行動,即平均每天約340次。近年小販和小販事務隊的衝突多次成為報章新聞,在本年 4月10日大坑一宗執法行動更成為多份報章的頭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2010年食環署人員檢控小販無牌或違規擺賣的數字;以及被控者中有多少人是退休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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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0年內的1 561宗對付無牌擺賣的跨部門聯合行動中,涉及"襲警"和"襲擊公職人員"的個案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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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2010年被食環署人員重覆檢控的小販人數;以及當局對小販有否類似"列入觀察名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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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3年,小販事務隊所沒收的貨物和工具的件數;當局有否考慮發還該等貨物及工具;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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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食環署人員在小販和商戶旁邊定點監察的理據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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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個多月前,一名推銷電訊服務的男子向本人求助,自稱在數日內三番四次接到食環署的告票,懷疑食環署人員在本年2及3月開始加緊執法,掃蕩街上推銷電訊服務和派傳單的人士,當局有否在本年1至3月向執法人員發出加強執法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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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2. 梁耀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5年(2006-2007至2010-2011年度),因離婚問題而向社會福利署求助的人數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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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第(一)項的求助人當中,曾獲當局向房屋署推薦作"體恤安置"及成功獲安置的人數分別為何;該等求助人獲得及不獲得安置的原因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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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3. 王國興議員問:
據報,本港近年流行"網上團購",很多市民希望藉此以較優惠的價格購買產品或服務;不過亦經常有市民於付款後,才發現商品或服務貨不對辦,引起不少糾紛。鑒於現時"網上團購"網站及銷售活動未受法例監管,令市民在有需要投訴時卻求助無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5年,每年消費者委員會及相關執法部門曾收到或處理多少宗有關"網上團購"的投訴;當中涉及的投訴原因及金額為何,以及有沒有就該等個案作出檢控並將涉案人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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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現時"網上團購"日益蓬勃,當局有否法例及措施作出規管及監察;如有,根據當局的評估,去年該等工作的成效為何;如否,當局會否考慮通過制定新的法例,或擴大現有《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的涵蓋範圍,以及參照外國設立網上認證制度,從而規管"網上團購"網站及銷售活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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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否任何計劃、措施或指引,教導市民在參與"網上團購"時,須選擇聲譽良好和具實力的網站,瞭解賣家過往交易的情況,並詳細閱覽交易的條款,以保障自己的利益;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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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4. 陳克勤議員問:
日前一些由內地跨境來港上學的學生向本人反映,表示他們使用八達通卡乘搭港鐵落馬洲支線前往本港北區上學時,須繳付高於成人票價的車費;他們指出,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所提供的學生半價優惠不適用於跨境支線過境車程,此外,港鐵現時設於深圳地鐵福田口岸站的"特惠站",只限於向持成人八達通卡的乘客提供港幣3元的車費優惠,因此他們亦未能受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 港鐵公司現時提供的學生半價優惠為何不適用於跨境支線過境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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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每年平均有多少名學生需乘港鐵跨境支線由內地來港上學;會否要求港鐵檢討現時未有向他們提供車費優惠的安排,並在短期內作出改善;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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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港鐵設於深圳福田口岸站的"特惠站"為何只限於向持成人八達通卡的乘客提供車費優惠,以及現時在設立各"特惠站"及釐訂所提供的車費優惠時,會考慮哪些因素;當局會否要求港鐵公司向跨境學童提供該優惠,以及因應通脹加劇,增加"特惠站"的數目及提供更高的車費優惠;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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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張學明議員問:
據報,早前何文田一個斜坡竟在未有天雨之下發生山泥傾瀉,令人擔心雨季將至,當局對斜坡的管理及維修工作能否降低滑坡風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本港現存的人造斜坡及天然山坡的數目,以及當局有否評估當中有多少個具潛在危險;當局處理該些危險斜坡的計劃為何及需時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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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政府的天然山坡、人造斜坡及擋土牆發生滑坡意外的次數和涉及的傷亡數字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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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私人的天然山坡及人造斜坡發生滑坡意外的次數和涉及的傷亡數字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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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去年發出的"危險斜坡修葺令"的數目為何;當中已完全遵從的修葺令數目、因不遵從修葺令而被定罪的人數,以及他們不遵從修葺令的主要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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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有否計劃於本年的雨季來臨前,加強對政府及私人的斜坡的檢查及其他相關措施,以減少發生山泥傾瀉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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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在提高市民對人造斜坡及天然山坡所引起的山泥傾瀉危險的意識方面,當局現時的公眾教育活動的具體內容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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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當局已於2010年展開"長遠防治山泥傾瀉計劃"("防治計劃"),銜接於2010年年底完成的"延續防止山泥傾瀉計劃",以繼續減少山泥傾瀉發生的風險,防治計劃相對於舊計劃有何改進的地方;如沒有,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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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發展局局長
*16. 劉江華議員問:
據報,本港不少單身長者於離世後並無親友為其辦理身後事;此外,根據政府統計處的數字,在2001年,40歲或以上從未結婚的人士約有17萬9千人,至2009年已增至約29萬4千人;鑒於本港人口老化問題加劇,而單身人士的人數持續增加,為單身長者代辦身後事的服務的需求將有增無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政府有否統計過去3年,本港每月平均有多少名單身長者因無親友辦理其身後事,而需要代辦身後事的服務,以及有否估計未來10年,本港將有多少名單身長者需要這類服務;若有,數字分別為何,這類服務的需求有否上升的趨勢;若沒有統計及估計,會否考慮跟進以瞭解這類服務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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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現時本港有多少間機構為單身長者提供代辦身後事的服務;有否評估是否足以應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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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會否考慮撥出資源提供這類服務,或鼓勵更多志願機構提供這類服務,為有需要的單身長者代辦其身後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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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政府於2010年5月5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所提供的資料顯示,於2009-2010財政年度約有798萬元遺產因無人認領而轉撥入政府一般收入內,當局會否運用這些款項為有需要的單身長者代辦其身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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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7. 涂謹申議員問:
據報,因應《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於本年5月1日起生效,為上調一些大廈保安員及清潔工人的工資以符合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亦由於通脹引致開支增加等,不少私人樓宇將增加管理費,有部分更大幅增加40%至50%。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鑒於現行的《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規定,私人樓宇的管理委員會在預算增加管理費時,若增加後的管理費款額超過相當於原有管理費款額的150%,才須召開業主大會議決通過,訂立是項規定的原因為何;當局會否考慮就此作出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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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報道指出,有私人樓宇的管理費是因應《最低工資條例》實施而需上調,當局會否考慮在協助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及業主瞭解其在該條例下作為僱主的責任的同時,亦協助他們瞭解如何避免濫加管理費;若會,將提供哪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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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向各法團瞭解去年7月至今有否增加管理費及有關增幅;若有,就當局已知情況,分別列出管理費增幅為15%以下、15%至24%、25%至34%、35%至49%,以及50%或以上的私人樓宇數目;是否知悉,這些樓宇涉及多少個法團,當中,曾召開業主大會議決增加管理費的百分比為何,涉及最高及最低的管理費增幅為何;若不知悉,會否考慮搜集該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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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有否建議及協助擬增加管理費的法團,盡量安排於業主大會上討論及議決通過該事宜;若有,去年7月至今,當局曾向多少個法團提出有關建議,分別有多少個法團接受及拒絕該建議;當法團拒絕該建議,當局會否向業主提供支援,以協助他們就增加管理費事宜召開業主大會,以使法團遵照業主大會的議決行事;若會,所提供的支援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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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去年7月至今,當局曾否出席法團的管理委員會會議,以商討調整管理費事宜;如曾出席,共出席了多少個上述會議,以及當中有多少是在過半數委員出席及通過下議決上調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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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民政事務局局長
*18. 劉健儀議員問:
有本港物流業界人士反映,發展物流業需要有大量土地供應,用作貯存、處理貨物及提供增值服務,因此,業界一直希望政府能撥出更多土地以供發展。然而,有報道指出,過去10年,政府總共只批出兩幅物流長期用地,而且是透過招標由價高者得,這難免會推高地價,增加成本;另外,以短期租約租出的用地租約期太短(例如3年、一季或一個月),業界未能作長遠投資及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5年,當局已批出的長期及以短期租約租出的物流用地的詳細資料(包括用地的批出日期、位置、面積、用途、出售或出租的價格、以及短期租約的租用期限和續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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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行政長官於2009-2010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政府已在葵青區物色了數幅總面積共29公頃的長期用地,以供發展一個物流群組,據悉當中首幅約2.4公頃的用地剛於去年年底批出,將會推出的其餘幾幅用地的詳情及時間表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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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業界人士指出,物流業的投資額龐大,難以在短時間內收回投資成本,但政府物流用地的短期租約過短,以致窒礙了業界的長遠發展,當局決定該等用地的租用期限的準則為何;以及,當局會否考慮提供物流用地,讓沒有足夠資金競投物流長期用地的中小型物流公司以長期租約租用,以支持中小型物流公司的發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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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針對本港現時缺乏物流用地的問題,除已物色29公頃的長期用地外,當局有何長遠政策及計劃以增加更多合適的物流用地(特別是低成本的用地),藉以推動物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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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9. 林大輝議員問:
關於從事加工貿易的本港企業於升級轉型時面對的稅務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鑒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局長")於2009年11月4日答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放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39E條("第39E條")的實質困難是由於有關裝置在境外由其他人士使用,稅務局難以向其查核有關裝置的真確用途,當局會否考慮在內地委託或成立一個組織或辦事處專責查證該些在內地使用的機械設備的真確用途,而當其查明有關企業沒有從事避稅或其他不法活動後,可向香港稅務局發出證明書,使該局可據此批准相關的香港企業在港申報折舊免稅額,以解決上述困難;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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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廣東省一直是港資加工貿易企業的集中地,《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亦列明,廣東省可以充分發揮經濟特區的改革開放先行作用,支持建設全國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示範區,當局會否向廣東省當局提出合作先行先試推行第(一)項的方案,及建議建立稅務事宜合作平台及溝通聯絡機制,使兩地稅務機關深化合作,加強訊息交流及積極支援粵港兩地商貿發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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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於本年4月12日確認已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反映業界就第39E條的折舊免稅額問題所提的意見,當局可否公開前者所反映的內容和後者回覆前者的詳情,以便業界確定訴求已被真確反映;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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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政府於本年4月6日答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納稅人最終撤回有關反對或上訴或被裁定為敗訴後,須就獲緩繳的稅款按"判定債項利率"繳付利息,旨在保障稅收,避免納稅人濫用反對程序來拖延繳付稅款,當局在制訂此防止濫用的機制時,有否考慮到公平原則;如有,可否容許成功反對或上訴的納稅人與政府一樣可按"判定債項利率"獲得利息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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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局長於本年4月13日答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稅務局是根據香港企業在內地從事加工貿易的實際運作情況,而非該等加工貿易的名稱,按"地域來源徵稅"原則評定該香港企業的應課稅利潤,過去10年,當局有否容許名義上屬"進料加工"企業但實際仍沿用"來料加工"運作模式的本港公司,獲得與"來料加工"企業相同的稅務安排;如有,逐年數字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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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本人於本年4月13日詢問政府,如"進料加工"企業放棄升級轉型,重新從事"來料加工"業務,該等企業可否再次享有機械設備折舊免稅額及根據50:50比例分攤基礎課稅,但局長未有正面回答,當局可否就上述的情況作出明確的解釋;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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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稅務上訴委員會於聆訊編號D61/08的個案時,稅務局代表有否告知該委員會有關法院認可的"目的為本"原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19條對法例詮釋須確定立法用意的規定、終審法院在《香港醫務委員會對周兆碩》(2000年)一案的判詞中就法例詮譯所作出的意見,以及當局本身在CIR v Sawhney (HCIA1/2006)一案中對法例詮釋所持的論調;如沒有告知,原因為何;如有告知,該委員會有否作出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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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鑒於局長多次僅表示已考慮工商界、會計界以及稅務專家就第39E條的問題提出的意見,為何局長沒有考慮法律界或律政司的獨立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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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鑒於《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第二章規定官員有責任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而本人曾至少6次詢問局長有否就第39E條的問題尋求律政司或其他法律顧問的意見,並且要求政府公開工商界、會計界、稅務專家、律政司及其他政府部門的意見,以及解釋為何他們的意見沒有足夠理據和有違"地域來源徵稅"及"稅務對稱"原則,但均未獲局長正面回答,當局現在可否具體答覆上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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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鑒於政府於過去兩年提出拒絕修訂第39E條的原因時,初期以詮釋法例不用考慮立法原意、行政困難等為由,其後卻提出"地域來源徵稅"及"稅務對稱"原則和"轉讓定價"等理由,為何當局會有前後不一致的回應;鑒於按照"地域來源徵稅"及"稅務對稱"原則,納稅人可以申索扣除就為產生香港應課稅利潤而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招致的營運開支,為何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的機械或工業裝置,必須由納稅人本身使用才符合"地域來源徵稅"及"稅務對稱"原則,以及貿易商向加工商提供機器模具,雖然機器模具由加工商使用,但貿易商仍需負擔折舊成本,為何就有關機器模具提供折舊免稅額有違"稅務對稱"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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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鑒於政府指出放寬第39E條會帶來轉讓定價問題,政府是否已作過評估;如是,可否提供證據證明香港企業與內地關聯企業在提供機械及工業裝置的交易中出現轉讓定價問題;如否,為何有此結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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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鑒於財政司司長公布本年度財政預算案後,願意再順應市民的訴求而作出修訂,局長會否仿效司長,因應業界的訴求和配合內地政府鼓勵港資企業升級轉型而修訂涉及第39E條等問題的稅務安排;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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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0. 劉慧卿議員問:
就視力障礙("視障")及聽力障礙("聽障")學生的升學問題,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在當局於1997年推行"全校參與"模式的融合教育之前一學年,全港視障及聽障學生完成中五課程後升讀中六的百分比,以及完成中學課程後升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課程的百分比分別為何;過去3年,在融合教育下就讀普通學校的視障及聽障學生,其升讀中六及教資會資助課程的相關百分比分別為何;在1996年及過去3年,該等百分比與同年全港整體學生的相關升學率分別如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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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推行融合教育後,視障及聽障學生的升學率與其他學生的差距有否得以縮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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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英國、美國、加拿大和台灣的視障及聽障學生升讀大學的百分比,與當地整體學生升讀大學的百分比如何比較;有否參考這些國家和地區投放哪些資源以支援視障及聽障學生升學,以及有何措施有效地提高他們的升學機會;如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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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教育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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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草案》 | : | 發展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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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議案
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保安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1年2月15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印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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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令載於附錄,並已於2011年2月25日
隨立法會CB(3) 519/10-11號文件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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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議員議案
-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11年4月13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殘疾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修訂本(即於2011年4月8日刊登於憲報的第2159號政府公告),將《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第65(5)條所提述的實務守則修訂本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65(7)條延展至2011年 6月 1日的會議。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譚耀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修訂《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修訂方式列於附表。
附表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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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修訂第44條(主席決定為最終決定)
第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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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除
"常設或專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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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修訂第45條(立法會及委員會會議中的秩序)
第4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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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 廢除
"常設或專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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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 英文文本-
廢除
"clerks of any committees"
代以
"clerk of any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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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譚耀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修訂《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修訂方式列於附表。
附表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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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修訂第45條(立法會及委員會會議中的秩序)
第4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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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除
"常設或專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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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暫緩執行《最低工資條例》
謝偉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多個行業的勞資雙方均對《最低工資條例》怨聲載道,政府所公布的一般性指引及專為多個最受該條例影響的行業制訂的特別指引,仍未能釋除大眾的疑慮,而當天贊成通過《最低工資條例草案》的議員近日也被質疑沒有仔細審議有關條例草案,以及低估法例將產生的負面影響,本會促請特區政府暫緩執行該條例。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 | 梁美芬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多個行業"之前刪除"鑒於",並以"雖然法定最低工資已於本年5 月1日開始實施,但如何正確計算員工薪酬仍存在不少灰色地帶,令"代替;在"怨聲載道,"之後加上"擔心因此而引發結業潮和裁員潮;而";在"特別指引,"之後刪除"仍",並以"卻"代替;在"疑慮,"之後刪除"而當天贊成通過《最低工資條例草案》的議員近日也被質疑沒有仔細審議有關條例草案,以及低估法例將",並以"政府也未有就落實最低工資提供其他協助措施;鑒於該條例的實施可能"代替;在"負面影響,"之後加上"例如導致部分中小型企業倒閉和一些低技術的基層職位流失,";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暫緩執行該條例",並以"研究撥款成立一個'實施最低工資過渡期援助基金',以協助因實行最低工資而出現困難的中小型企業,藉此減少基層僱員面對失業的風險;此外,因應最低工資的實行而導致大廈管理費急升,因而加重業主負擔,政府可研究透過社會福利機制,支援有經濟困難的業主,特別是舊樓長者業主,從而把實施最低工資的負面影響減至最少"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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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方剛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多個行業"之前刪除"鑒於",並以"《最低工資條例》去年經立法會通過後,政府為推行法例而進行的準備工作混亂,而且遲至法例生效前極短時間內,才陸續公布為僱主及僱員而設的一般性指引及個別行業參考指引,以致"代替;在"怨聲載道,"之後刪除"政府所公布的一般性指引及專為多個最受該條例影響的行業制訂的特別指引,仍未能釋除大眾的疑慮,而當天贊成通過《最低工資條例草案》的議員近日也被質疑沒有仔細審議有關條例草案,以及低估",並以"特別是有關指引不但未能釋除大眾對落實法定最低工資方面的所有疑慮,還引發了用膳時間與休息日是否有薪等僱員福利項目的爭議,令"代替;在"負面影響"之後加上"可能遠較原先預期為高;就此";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暫緩執行該條例",並以":(一) 大力宣傳在法定最低工資下,僱員的最低工資應為時薪28元乘以實際工時; (二) 加強推廣僱員薪酬不應較原先倒退;(三) 推動社會尊重法治精神,不肆意作道德審判,以及反對標籤無能力額外付出的僱主為'無良僱主';(四) 主動徹底釐清公眾對法例存有疑惑或誤解的地方;及(五) 為法例的實施設立半年緩衝期,遇有紛爭,先作調解,勿即檢控,讓僱主與僱員有充裕的時間適應新法例,好讓社會各界可以本理性務實、同舟共濟的精神,讓最低工資軟陸,令全港'打工仔'可以真正受惠"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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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 改善各口岸配套措施,方便往來粵港兩地居民
林健鋒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本港與內地交流日趨頻密,各陸路邊境管制站的使用率逐年上升,在高峰期間更不時出現人流、車流嚴重擠塞的情況,本會促請政府當局採取下列改善措施:
(一) | 研究現時全港各邊境管制站使用率嚴重不均的情況,採取不同鼓勵性措施,以分流過關旅客及平衡各口岸的使用率,並加強周末及公眾假期的人潮疏導安排,令來往粵港兩地的居民縮短通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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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盡快與內地政府商討,改善各邊境管制站附近的配套設施,以加強邊境管制站與道路及鐵路等設施的連接,便利兩地居民來往邊境管制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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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加快研究籌備或在建中的新邊境管制站的過關安排及周邊配套設施,並根據需求進行擴建或改善工程,務求令新的邊境管制站發揮更好的分流作用,緩和其他口岸的擠塞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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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