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36
立法會
議程
2011年7月13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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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年證券及期貨(徵費)(修訂)令》 | 11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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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1年證券及期貨(徵費)(修訂)規則》 | 11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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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1年證券及期貨(合約限量及須申報的 持倉量)(修訂)規則》 | 11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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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臨時僱員供款) (修訂)令》 | 11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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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 第104號 | ─ | 製衣業訓練局2010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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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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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05號 | ─ | 廣播事務管理局2009-2010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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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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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106號 | ─ | 香港貿易發展局2010/11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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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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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107號 | ─ | 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二零一零年週年報告
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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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律政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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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108號 | ─ | 約瑟信託基金
二○一○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受託人報告及經簽署和審計的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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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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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109號 | ─ | 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
二○一○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委員會報告及經簽署和審計的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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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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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110號 | ─ | 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2010-2011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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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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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111號 | ─ | 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受託人報告書20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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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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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112號 | ─ | 柏立基爵士信託基金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經簽署和 審計的財務報表連同核數師的報告及受託人基金管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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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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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113號 | ─ |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2010-11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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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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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 的工作進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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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譚耀宗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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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29/10-11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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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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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10年香港大學(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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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案委員會主席何秀蘭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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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衞生事務委員會2010-2011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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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梁家騮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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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發展事務委員會2010-2011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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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劉秀成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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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政制事務委員會2010-2011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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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譚耀宗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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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工商事務委員會2010-2011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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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黃定光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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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保安事務委員會2010-2011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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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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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2010-2011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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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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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教育事務委員會2010-2011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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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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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2010-2011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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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林健鋒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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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2010-2011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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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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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交通事務委員會2010-2011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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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鄭家富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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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財經事務委員會2010-2011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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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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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2010-2011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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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黃毓民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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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環境事務委員會2010-2011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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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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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房屋事務委員會2010-2011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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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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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根據《議事規則》第24(4)條提出的質詢
1. 葉國謙議員問:
本年7月5日在北京地鐵4號線動物園站發生電動梯逆行事故,造成1死13人傷,而本年7月7日美孚港鐵站也發生同廠同類型電動梯冒煙事故。據報,此類型電動梯已在過去7個月先後在深圳及北京發生嚴重意外,共釀成1死55傷;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下稱"國家質檢總局")已要求全國即時停用此類型電動梯等候檢查,理由是它存在設計缺陷。現時港鐵沿線車站共有78部同類型電動梯,分布於美孚、旺角、尖沙咀、筲箕灣、羅湖、落馬洲、上水、九龍塘、柯士甸及紅磡站內,都是人流非常繁忙的地方,而事故也令市民憂慮電動梯安全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一年,政府共收到多少宗涉及是次在北京發生事故的同廠同類型電動梯的事故報告,以及當中多少宗涉及維修不妥善或設計缺陷因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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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由於國家質檢總局指發生事故的同類型電動梯存在設計缺陷,要求全國即時停用待檢,政府會否即時停用全港與該事故涉及的同廠同類型的電動梯;若否,原因為何;政府有否向內地當局瞭解該類型電動梯的設計問題,以作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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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發展局局長
2. 黃毓民議員問:
本年7月2日凌晨,有逾2 000名遊行人士到金鐘道靜坐,要求到禮賓府前門請願,希望政府能撤回《2011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最後警方決定用武力清場,將其中約140人帶返警署。事件中有立法會議員和記者受傷。鑒於本年7月13日至15日晚上立法會大樓外亦會有類似的集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警方會不會在上述7月13日至15日舉行的集會中在毫無警告下向參與該活動的人士噴灑胡椒噴霧及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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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警方會否封鎖該集會舉行的地點,以及在甚麼情況下讓其他人士通過該封鎖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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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警方會在甚麼情況下拘捕參與該集會的人士,以及會根據甚麼準則在拘捕他們時使用手扣或索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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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保安局局長
IIA. 質詢
1. 何秀蘭議員問:
就《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中,對於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參與行政長官競選的規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鑒於在本年6月29日的本會會議上,有議員詢問政務司司長有否動用政府公共資源籌備行政長官選舉工程一事,本人在補充質詢中詢問政府,行政長官有否向政務司司長查詢,或有否責成任何人向其查詢,究竟籌備中的網站是政務司司長的官方網站,還是其本人的個人網站,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沒有提供所需資料,因行政長官有責任確保其委任官員依規章處理公私事務,當局可否就此作出明確的答覆;若經查詢後得悉該籌備中的網站屬官方網站,該網站是否由意加傳信有限公司製作,有否進行招標程序將網站製作服務合約批給該公司,以及該公司就是項服務的收費為何,是否與市場價格相符;若該公司並無收取與市場價格相符的費用,有關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員以何渠道申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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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就政治委任制度官員收取的服務、饋贈、折扣或贊助設定金額上限;若有,上限金額為何;有否評估,收取該等利益但沒有申報的官員,有否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或《廉政公署條例》,以及有何機制審核該等利益與其公職有否衝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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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目前有何機制防止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要求其公務員下屬,尤其是屬於政務主任或新聞主任職系或首長級的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或公餘期間參與推廣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個人形象的私人活動,包括參與籌備競選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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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
2. 李卓人議員問:
根據現行的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計劃,計劃成員年滿65歲後,若要提取其強積金戶口的累算權益,只可以一筆過提清款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會否研究規定強積金受託人須為計劃成員提供年金計劃,讓他們可選擇將全部或部分累算權益注入年金計劃,並在退休後按月提取固定款項,以確保退休後有穩定收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 陳克勤議員問:
當局在2006年計劃預留土地興建中央家禽屠宰中心,先後建議選址於上水石湖墟污水處理廠附近及文錦渡路旁的虎地拗村一帶,分別涉及土地面積達10 500平方米及15 000平方米,後來因本港的禽流感風險得以控制在低水平,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於去年6月宣布擱置中央家禽屠宰中心計劃。至今,上述兩幅土地均空置超過5年;據悉,現時亦有其他土地因政策改變或工程項目擱置而被空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現時有否任何短期及長期使用上述兩幅土地的具體計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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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新界北區居民對公營房屋需求殷切,會否考慮在上述土地興建公共租住房屋,或者預留作日後可能興建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之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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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有多少幅政府土地,因政策改變或工程項目擱置而被空置;涉及的土地面積及地區分布分別為何;有何具體計劃善用該等空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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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發展局局長
4. 劉秀成議員問:
土瓜灣馬頭圍道111號唐樓的三級火警造成4屍5命、19傷的慘劇,再次引起公眾關注分間樓宇單位(俗稱"劏房")的消防安全問題。本會樓宇安全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部分委員指出,由於劏房可滿足某些人士的住屋需求,不應全面取締,為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必須進一步加強劏房的消防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鑒於現時並沒有法例規管私人住宅單位內的消防設備,當局會否考慮立法規管由私人住宅改建而成的劏房單位內的消防設備,以確保出租或出售的劏房單位,與其他受法例規管的出租小型房間一樣,也受到相應的規管;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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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正逐步把劏房常見的工程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當局會否考慮盡快把消防設備(包括煙霧感應器、自動噴灑系統及火警警報系統等)也包括在內,以加快改善劏房單位的消防安全問題,保障劏房單位住客及其鄰居的人命安全;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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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了"樓宇安全貸款計劃"及"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之外,當局會否考慮擴大其他相關的資助計劃,向全港私人住宅單位(包括劏房)的業主提供貸款或津貼,鼓勵他們主動改善該等單位的消防設備;以及會否考慮提升市區重建局就"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提供的支援,加強其教育公眾的角色,提高劏房業主、住客及普羅市民對私人住宅單位(包括劏房)的消防安全意識(例如利用立體建築設計模型向他們灌輸正確的樓宇及消防安全知識);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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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永達議員問:
香港大學在本年6月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香港政府的管治危機在不斷加深,近期"僭建事件、葛輝事件、特首競選偷步及'地產霸權'爭議"等,在在削弱政府的公信力。該民意調查亦顯示,行政長官的支持度評分為46.5分,是他出任行政長官以來的新低,甚至較前任行政長官更低,已被列入"表現失敗"類別,而政治委任制度官員中,已經沒有官員屬"表現理想"類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否檢討為何現任行政長官的民望更低於前一任;若然,民望低的原因為何,以及會否採取任何措施平息民怨;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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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檢討6年來政府有哪些施政過失;若有,當中過失為何,以及會否就此向全港市民道歉;若沒有檢討,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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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政務司司長
6. 陳健波議員問:
近日,聯合國轄下的世界衞生組織(下稱"世衞")將手提流動電話(下稱"手機")列為可能致癌類別,與殺蟲劑,愛滋病病毒,及近日傳媒廣泛報道的塑化劑同級。世衞指出,長期使用手機與患上聽神經瘤的風險有關,每天使用手機超過30分鐘更會令用戶患上神經膠質瘤的機會大增 四成。醫療專家指出,惡性神經膠質瘤不但無法被根治,病人的一年存活率更只有一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當局會否就世衞的報告作出跟進,研究手機輻射對市民健康的影響;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鑒於國際醫學期刊刺針指出,兒童腦部吸收的輻射量比成年人高兩倍,衞生署也建議兒童避免經常使用手機,當局會否特別提醒有年幼子女的家長,並鼓勵市民盡量使用免提裝置,甚至使用短訊等減少輻射的聯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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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現時電訊管理局(下稱"電訊局")鼓勵手機商以自願方式在手機貼上標明通過類型檢定的標籤,但標籤沒有顯示手機的比吸收率(即在使用電話時人體組織器官吸收的輻射數值),而現時獲檢定為符合射頻輻射安全標準的手機之間的比吸收率可以相差超過27倍,是否知悉,電訊局會否考慮要求手機商於手機產品包裝盒加上產品輻射數據的標籤,供市民參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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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現時電訊局採用兩個不同的手機射頻輻射安全標準,是否知悉電訊局有否計劃只採用最嚴謹的標準;鑒於美國國家癌症研究中心的資料顯示,手機在接收欠佳的地區會發出較強的輻射,而電訊局亦指市民應考慮避免在接收欠佳的地區使用手機,當局會否檢測個別地區(特別是偏遠地區)的流動電話網絡訊號強度,並進一步協助流動網絡營辦商改善訊號較差地區的流動網絡覆蓋,以防止手機需長期加大放射功率搜尋及維持訊號,影響香港市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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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
*7. 梁劉柔芬議員問:
據悉,有商人以平行進口貨品(俗稱"水貨")充當經由正式代理商入口的貨品(俗稱"行貨")出售,這手法常見於電子產品的銷售。有店鋪聲稱貨品為"行貨",但當消費者發現貨品為"水貨",店員便以貨品為"日本行貨"或"中國行貨"而非"香港行貨"作為解釋;亦有商人以"香港行貨"的產品包裝盒把"水貨"重新包裝,或在"水貨"的包裝上貼上"香港原廠行貨"的標示,或在價錢牌標示貨品為"行貨"。"水貨"及"行貨"除了價格上的差別外,兩者的售後服務和規格等亦有不同,不少消費者及旅客因無法分辨"水貨"及"行貨"而受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本港有否法例訂明"行貨"的定義;有否評估店鋪在"水貨"的單據、包裝或價錢牌上標示貨品為"行貨",或以"行貨"的包裝重新包裝"水貨"出售,是否違例;當局如何避免商人濫稱貨品為"行貨",以及防止店鋪利用"行貨"的包裝魚目混珠;鑒於消費者難以憑貨品的包裝分辨貨品是否"行貨",亦難以在每次購物時致電代理商查詢,當局有何措施避免消費者因此而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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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以"水貨"充當"行貨"出售的行為是否違法;如評估的結果為是,相關的刑罰為何;除了退款以外,店鋪負責人是否還須承擔其他法律責任;被揭發以"水貨"充當"行貨"出售的店鋪是否仍可繼續經營;過去3年,當局接獲涉及該等銷售行為的投訴和檢控數字分別為何、當局採取過多少次行動巡查市面上有否該等銷售行為,以及多次被投訴以"水貨"充當"行貨"或負責人多次因該等銷售行為而被檢控的店鋪有多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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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何措施保障旅客及消費者,讓他們因店鋪以"水貨"充當"行貨"出售而受騙後,能簡單和快捷地追討損失;以及已經離港的旅客可以循甚麼途徑追討及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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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店鋪利用網上平台、討論區及社交網站等宣稱貨品為"行貨"並列出售價,藉此吸引消費者,該等網上平台的負責人是否需要負上相關法律責任;如是,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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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政府會否設立以"水貨"充當"行貨"出售的"黑店"的名單,將多次因該等銷售行為被投訴或負責人被定罪的店鋪資料公開,以供消費者及旅客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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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8. 葉國謙議員問:
近期本人接獲市民投訴,指他們使用勞工處的互動就業服務找工作,但在透過電郵把履歷表發給僱主後,即日便接到多間推銷公司來電推銷產品,感到十分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勞工處就其提供的各項就業及招聘服務,有否採取任何措施確保僱主透過在該處刊登招聘廣告而收集到應徵者的個人資料,僅限於作招聘用途;過去3年,勞工處有否接獲求職者的個人資料被濫用的投訴;若有,投訴的詳情為何;每年這類投訴個案的數字為何;當中有多少宗投訴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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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透過勞工處的各項就業及招聘服務發出的招聘訊息或廣告中,有部分是私營職業介紹所提供的職位空缺,過去3年,勞工處有否接獲求職者的投訴,指這些職業介紹所並無實質業務運作,或根本沒有就其招聘訊息或廣告所列的職位聘請員工;若有,每年這類投訴個案的數字及調查結果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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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內適用於限制企業、僱主或任何人士不當地保存及使用透過招聘途徑所收集到的應徵者個人資料的條文為何;過去3年,每年因違反相關法例被檢控的個案數字分別為何;當中被定罪個案的百分比為何;涉及最高及最低的刑罰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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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9. 黃國健議員問:
2011年人口普查現正進行。據悉,有年輕女性人口普查統計員被安排單獨進入受訪住戶的單位內進行問卷調查。由於完成每份長問卷需時約40分鐘,這些統計員擔心人身安全問題,其家人亦有此憂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根據當局的指引,是否容許統計員單獨進入受訪住戶的單位內進行調查;若然,原因為何;若否,當局可否盡快重新編排統計員以2人為1組進行調查,並確保有關安排得以落實?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0. 譚偉豪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獲不少市民投訴,指他們因搬遷後新居沒有網絡覆蓋或線路設備不足,無法續用住宅寬頻網絡服務,他們要求終止合約卻遭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徵收服務費或罰款。電訊管理局("電訊局")於2010年2月推出新實務守則("守則"),要求電訊服務營辦商("營辦商")在上述情況下不收取任何費用,但該守則僅屬自願性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當局於過去兩年接獲市民多少宗有關因新居沒有寬頻網絡覆蓋而要終止網絡服務合約但仍被徵收服務費或罰款的投訴個案,以及跟進情況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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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電訊局自推出守則後,有多少間營辦商表明遵從守則;有否評估自願性守則能否有效規管營辦商;若評估的結果為未能有效規管,何時會採取更嚴厲的措施保障消費者權益,以及該等措施的詳情為何;會否考慮在續牌時加入強制條款,規定營辦商必須遵從;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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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當局曾於2010年6月發出"解決顧客投訴計劃"諮詢文件,現時該諮詢的進展為何,以及何時會向公眾交代最新諮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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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1. 方剛議員問:
本人收到業界投訴,指有人從內地採購物品或食品(包括在內地和香港分別受進出口管制的蔬果、雞蛋及肉類)後,再以"螞蟻搬家"方式攜帶回港出售的情況日益嚴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12個月,平均每天經港深各口岸出入境的香港居民和內地自由行旅客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每月的變動百分比;有否統計當中分別有多少人在一天內入境兩次或以上;當局會否逐一檢查在一天內入境兩次或以上的人士所攜帶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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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邊境管制人員會採取哪些措施檢查入境人士有否攜帶受進口管制的物品(包括瀕危物種、未經煮熟的肉類、禽鳥及蔬菜,以及雞蛋等);邊境管制人員去年發現多少人攜帶該等受管制物品入境;涉及的物品種類、數量,以及重量為何;當局有否向該等人士提出檢控或予以警告,以及如何處理檢獲的物品;當局如何核實攜帶入境的受管制物品只供個人食用的聲稱;會否採取跟進行動以調查該等人士隨後有否將物品出售;有否計劃管制旅客攜帶香港受管制的物品入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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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對於有不少本港市民投訴有人經常佔用港鐵站附近的地方作上述物品的集散場地,造成嚴重的環境衞生問題,當局有何措施處理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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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2. 梁美芬議員問:
本人接獲多位市民投訴指,有多間跨境旅遊巴士公司,在九龍太子運動場道及砵蘭街一帶營運每天合共近 200班次的巴士服務,導致馬路擠塞,危害行人過路安全,亦造成大量噪音及廢氣排放等社區問題。此外,有市民更質疑這些跨境旅遊巴士公司"無王管",可隨意在街道上設置上落客站,產生更大的社區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除落馬洲─皇崗過境穿梭巴士服務外,當局有否就其他跨境旅遊巴士服務進行規管(包括設置上落客站的地點及巴士班次數目等);若有,負責監管的政府部門及細則為何;若否,這種以商業形式運作的公共運輸服務為何可以免受法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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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統計現時全港各區有多少地點已被這些跨境旅遊巴士利用作上落客總站;當中有多少個獲政府正式批准設立;有否研究其餘的是否屬於違法,以及當中有否涉及任何法例上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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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對於證實違法佔用路面以設立跨境旅遊巴士上落客站的公司,政府有否採取跟進行動(例如要求即時搬走上落客站或作出票控);若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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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5年,政府有否接獲市民就跨境旅遊巴士站造成噪音、廢氣或阻街問題作出的投訴;若有,投訴的數字及事項為何(按年以表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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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會否考慮參照現行規管經營居民巴士服務的方法,去處理及整頓跨境旅遊巴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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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3. 梁家騮議員問:
關於發展局局長於本年2月16日就有關樓宇更新大行動涉及石棉物料清拆事宜的質詢作出的答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鑒於政府在答覆中只表示,"截至2010年年底,環[境]保[護]署已為約1 400幢目標樓宇進行初步評估,證實含有石棉物料的樓宇約有1 100幢"及"環保署亦曾派員到上述樓宇進行評估及巡查共約 1 500次",當局會否進一步公布已進行石棉評估、並證實含有石棉物料及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曾派人進行石棉物料清拆工程巡查的目標樓宇名單,讓工人及市民瞭解相關資訊,可於目標樓宇進行維修前,採取相關的預防措施;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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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勞工處及環保署有否於目標樓宇抽取空氣樣本化驗,以確定工人在進行工程期間沒有吸入石棉纖維的風險;若否,原因為何;若有,抽取空氣樣本的日期、時間、地點、抽樣化驗方式、化驗次數、樣本數量及化驗結果(包括樣本含有的石棉種類及工程現場的空氣含有的石棉水平)為何;若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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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發展局局長
*14. 何俊仁議員問:
據悉,互聯網專業協會(iProA)旗下的意加傳訊有限公司(ePlus)曾為政務司司長製作網站,而ePlus又與協通科技有限公司、Chinese World Ventures Limited、中國多媒體資源有限公司及聯眾醫療信息科技國際有限公司關係密切;又,一間名為出格創作室的有限公司曾受政府委聘,進行分析及散播網上政治言論的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5年,上述公司或機構(互聯網專業協會、意加傳訊有限公司、協通科技有限公司、Chinese World Ventures Limited、中國多媒體資源有限公司、聯眾醫療信息科技國際有限公司及出格創作室有限公司)是否曾受政府委聘以推行政府工作或公帑資助項目,如是,該等政府工作或公帑資助項目分別為何及涉及的公帑開支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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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曾進行分析或散播網上政治言論的工作或相關工作;如有,是否曾委聘任何公司或機構進行該等工作;如是,該等公司或機構的名稱及涉及的公帑開支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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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決定委聘公司或機構推行政府工作或公帑資助項目時,會否考慮該等公司或機構成員的政治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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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5. 梁家傑議員問:
最近有報道指,九龍灣麗晶花園附近,位於宏光道及宏照道(分別在麗晶花園西面、北面和東北面) 的3幅"休憩用地",被長期佔用作路政署的臨時工程倉庫,造成空氣及噪音污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現時全港所有政府工程臨時工地或倉庫的地點、與該等用地距離最近的民居(屋苑、大廈或鄉村)、該等用地首次被徵用的日期和原定期限、至今每次被續期徵用的開始日期,以及現時徵用該等用地的期限為何(按下表列出);
政府工程 臨時工地或
倉庫的地點 |
與該政府工程
臨時工地或
倉庫距離最近
的民居 |
首次被徵用
的日期和
原定期限 |
至今每次被
續期徵用的
開始日期 |
現時徵用
該用地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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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上述3幅用地分別於1996年及2002年起被用作路政署的臨時工程倉庫,至今最長達15年,期間地政總署有否另覓用地於其他地點重置上述臨時工程倉庫;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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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據悉上述兩幅位於麗晶花園北面和東北面的用地自1986年開始劃為"地區休憩用地",但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過去近30年一直沒有將用地發展作休憩用途,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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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報道指,有麗晶花園居民對於上述用地被長期用作臨時工程倉庫而未有發展作休憩用途感到十分不滿,當局有何措施回應該等市民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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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道路維修工程屬路政署長期及恆常的工作之一,而該等工程的建築機械及各種物料(包括泥沙及混凝土)必須放置在不同區域的工程倉庫以便調動及用作處理緊急事故,政府會否為路政署設置長期及固定的工程倉庫;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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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當局選擇政府工程臨時工地或倉庫的地點時,有否機制或指引以評估對附近居民日常生活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考慮訂立有關機制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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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發展局局長
*16. 李國麟議員問:
據報,台灣學者早前檢驗輔助醫療器材(例如輸血袋和輸液袋)時,發現聚氯乙烯("PVC") 質料極易釋出塑化劑,而且濃度極高。由於PVC質料廣泛應用於醫療用品,故本港同樣存在塑化劑污染風險。報道更指溶脂性高的液體(例如化療用藥劑和血液等)接觸含PVC質料的輔助醫療器材後會釋出更多塑化劑,經這些醫療器材輸入體內,後果較進食受塑化劑污染的食品更嚴重,對早產嬰兒、長期病患者及患重病的病人的傷害尤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當局是否知悉,現時本港是否有輔助醫療器材含有PVC質料;如有,列出該等器材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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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檢驗本港慣常採用的輔助醫療器材所含的塑化劑水平,以確保該等器材不受塑化劑污染;若有,當局檢驗該等器材的標準和準則為何;若否,會否進行檢驗,以釋除市民的疑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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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否研究使用替代品,以代替含有PVC質料因而存在受塑化劑污染風險的輔助醫療器材;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考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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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7. 李國寶議員問: (譯文)
本年4月發表的《2009-2010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及重訂消費物價指數基期》("2009-2010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提供有關住戶開支模式的最新資料。根據上述 2009-2010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結果,以2009-2010年為基期的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分別按不同開支範圍的住戶的開支模式編製而成,而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則按所有住戶的整體開支模式編製而成。另外,《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按季統計報告書》按季公布整體住戶入息中位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1999-2000、2004-2005及2009-2010年的住戶每月開支中位數及每月平均開支分別為何(按屬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開支範圍內的住戶分別提供有關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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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剔除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如有的話)的影響後,1999-2000、2004-2005及2009-2010年的住戶每月開支中位數及每月平均開支分別為何(按屬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開支範圍內的住戶分別提供有關分項數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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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1999-2000、2004-2005及2009-2010年的住戶入息中位數分別為何(按屬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開支範圍內的住戶分別提供有關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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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8. 湯家驊議員問: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在本年6月16日回應傳媒提問時指出,醫管局會聯同香港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就"癌思停"和"樂明睛"兩種藥物對治療濕性老年黃斑病變的成效,於本年年底前在本港公立醫院進行臨床研究,以總結本地病人的臨床治療實證和經驗,藉以訂定公立醫院的治療方案。此外,在政府的額外撥款下,醫管局於 2010-2011年度預留了1,200萬元為臨床情況合適的濕性老年黃斑病變病人提供治療上的資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上述已於上一財政年度預留的撥款至今有否用來資助濕性老年黃斑病變病人接受治療;若有,有多少名病人已獲得資助;若否,原因為何;當局估計因上年度未有動用該筆撥款,令多少名病人未能獲得及時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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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將該筆撥款用作上述臨床研究的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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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醫管局與上述兩間大學計劃展開以"癌思停"治療濕性老年黃斑病變的臨床研究的目的為何;是否包括測試該藥物的安全性;若是,將按照甚麼方案和標準進行該項臨床研究;該項臨床研究是否達到歐美藥物監管部門認可的藥物安全性的最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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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生產"癌思停"的藥廠並沒有表明該藥物可用來治療濕性老年黃斑病變,當局有否評估醫管局或政府是否須就有濕性老年黃斑病變病人因接受"癌思停"治療而出現嚴重副作用或引致失明、或因藥物本身的質量問題而受損害負上賠償責任;若評估的結果為是,每名病人的最高賠償額為何;政府以何理據動用公帑承擔此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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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根據現時的政策,醫管局是否只會依據藥物在香港衞生署註冊的用途,考慮把有關藥物納入《醫院管理局藥物名冊》(包括通用藥物、專用藥物及自費藥物);若是,訂立該政策的原因及目的為何;若否,原因及理據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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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醫管局有否監管公立醫院為病人處方藥物的情況,確保只作已註冊的用途,以及限制公立醫院處方藥物作已註冊用途以外的治療之用,以保障病人的安全;若有,如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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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9. 劉健儀議員問: (譯文)
為改善政府檔案管理的行政安排,政府於2009年4月推出一套檔案管理的強制性規定("規定"),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門("局及部門")均須遵守。然而,公眾批評此舉不足以確保政府檔案能獲妥善管理及處置。市民仍要求在香港實施檔案法或政府檔案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政府檔案處("檔案處")有否進行檔案審核,以確保規定獲得遵守;若然,在過去兩年進行此類審核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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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檔案處可否規定各局及部門須讓其所有檔案接受鑒定及把該等檔案移交檔案處;若否,現時有何機制確保各局及部門不會拒絕把檔案交給檔案處;各局及部門須否備存檔案存廢期限表並予以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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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政府檔案管理制度是否規定以下公共辦事處須向檔案處提交政策檔案:行政長官辦公室、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中央政策組、投資推廣署、香港金融管理局及廉政公署;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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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中區政府合署內的辦公室將於本年9月遷至添馬艦,當局將採取甚麼措施,以確保政府檔案在搬遷過程中不會被錯置或不當地處置;會否編訂所有檔案系列的清單,以確定哪些檔案會被遷移及哪些檔案會以其他方法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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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各局及部門保存的檔案中,電子檔案和紙張檔案的百分比為何;有何機制確保這些電子檔案不會被操控或不當地刪除;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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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沒有檔案法或政府檔案法支持現有的政府檔案管理制度,政府可否承諾,任何政府檔案均不會在檔案處或其他合資格的檔案主任妥為鑒定之前被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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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政務司司長
*20. 涂謹申議員問:
教育局計劃於2013-2014學年,將"德育及國民教育"列為獨立科目,於全港中學及小學全面推行;而早於2001年的課程改革中,"德育及公民教育"已被列為4個關鍵項目之一。此外,教育局及民政事務局支持成立的"國民教育中心"及"國民教育服務中心",每年為全港學生及教師就國民教育提供支援。不同學術團體對國民教育推行至今的成效均表示關注。每年"國民教育中心"進行的國民身份調查的結果顯示,學生對國民身份的認同感近年雖有提升,但最近兩年的增長緩慢。另一方面,該中心的總監指出,中心每年為學生提供的500個內地交流名額經常供不應求,反映學生對國民教育的需求殷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5年,教育局每年投放於國民教育方面的資源為何,以及投放於多少類別的國民教育活動和資源的分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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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育局會否定期就其資助舉辦的各項國民教育活動(例如交流團和國情培訓班等),在加強學生對其國民身份的認同感方面的成效作出評核及檢討;若會,評核的準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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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由教育局資助舉辦的各項國民教育活動(例如交流團和國情培訓班等)的統計數字為何(包括舉辦次數、投放資源金額和參與學生人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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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5年,每年教育局資助學校舉辦內地交流團的總額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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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5年,政府設立的各個基金(例如公民教育基金或社區投資共享基金等)有否撥款資助有關國民教育的計劃;若有,各項計劃的資助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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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教育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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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
|
2. | 《2011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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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1年破產欠薪保障(修訂)條例草案》
|
4. | 《2011年道路交通(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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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
| :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
2. | 《2011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
| : | 保安局局長
|
3. | 《2011年破產欠薪保障(修訂)條例草案》
| :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
4. | 《2011年道路交通(修訂)(第2號) 條例草案》 | :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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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議員法案
首讀
《2011年香港理工大學(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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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香港理工大學(修訂)條例 草案》
| : | 林大輝議員
|
出席的政府官員 | : | 教育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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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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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香港大學(修訂)條例草案》 | : | 李國寶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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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寶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1年7月6日
隨立法會CB(3) 1014/10-11號文件發出) |
V. 議員議案
-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5條動議的 擬議決議案
梁劉柔芬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經考慮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73(1)(e)條在2011年6月22日向本會提交有關針對石禮謙議員的投訴作出考慮後的報告,現對石禮謙議員作出訓誡,因石禮謙議員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轄下的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於2009年11月6日、16日及17日為討論建造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工程項目(下稱"高鐵項目")而舉行的會議上就高鐵項目發言前,未有按照上述規則 第83A條的規定,披露在高鐵項目中,因他作為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而有的金錢利益的性質。
- 委任專責委員會
劉慧卿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調查政府在遴選'上網學習支援計劃'的執行機構時,是否有政府官員或其他人士作出不當行為,干預遴選過程以影響遴選結果,以達到扶持中標機構的政治目的,以及有關事宜,並根據上述調查的結果,就政府推行公帑資助項目而進行招標及遴選的程序,以及其他有關事宜作出建議;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第382章)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 政府帳目委員會有關'香港2009東亞運動會'的報告
黃宜弘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五十六號報告書第1章'香港2009東亞運動會'。
出席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 有關金錢利益程序規則的事宜
梁劉柔芬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載於'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就一宗針對何鍾泰議員、林健鋒議員及石禮謙議員的投訴作出考慮後的報告'內有關金錢利益程序規則的事宜。
- 改善醫院管理局各聯網的醫療服務
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政府用於醫療衞生服務的開支佔政府經常開支的比例由2007-2008年度的15.9%增加至2011-2012年度的16.5%,但人口老化和人口增長令醫療成本增加,政府在沒有做好人手規劃的情況下發展醫療產業和私營醫療服務,令公營醫療體系醫護人手流失和人手短缺的問題嚴重,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挽留人手的措施進一步令公營醫療服務成本上升;與此同時,由於各聯網資源分配不均、個別聯網內的人手和資源調撥欠缺透明度,很多社區醫院因而無法改善服務以回應區內居民的要求;就此,本會促請行政當局正視醫療成本上升及醫護人手不足的問題,檢討發展醫療產業和私營醫療服務的政策方向和步伐,減少對公營醫療的影響,同時改善醫管局的管理,並設立人手編制,以確保公營醫療的資源用得其所,投放在最有需要的地區和範疇,除處理《醫管局藥物名冊》令很多病人得不到所需藥物、急症室和專科門診服務輪候時間長、手術排期時間長、門診服務預約困難、公營醫療未能提供牙科服務等普遍存在於各區的問題外,更應針對新界西和九龍東等醫療資源和人手特別匱乏的聯網,調撥更多資源和人手,以回應區內市民的訴求及改善服務;有關措施應包括:
(一) | 擴建基督教聯合醫院,並提供腫瘤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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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擴展將軍澳醫院的服務,提供較全面的醫療服務,並就開展產房訂立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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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聖母醫院增設24小時門診或急症室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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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在2007年完成重建的博愛醫院盡快全面啟用新建設備,開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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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擴展北區醫院的服務,提供兒科和青少年科住院服務,加強急症室的支援,並因應北區醫院多次出現重大醫療事故的情況,提高醫護人員的數目和質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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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改善大嶼山居民前往瑪嘉烈醫院的交通配套,並盡快完成北大嶼山醫院的興建工程,為大嶼山居民提供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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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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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用於"之前加上"雖然";在"開展服務;"之後加上"(五) 重置石硤尾健康院,並提升為一所綜合健康服務中心,以改善現時位置偏僻及設施不足等問題;";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及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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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陳克勤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用於"之前加上"雖然";在"急症室服務"之後加上",以及落實啟德發展計劃中的區域醫院規劃詳情,並要求有關醫院必須惠及黃大仙區的居民";在"住院服務,"之後加上"復辦產科急症服務,";在"數目和質素;"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七) 為利便大嶼山公營醫療服務的整合和全面發展,將現時的東涌健康中心遷入興建中的北大嶼山醫院,再將騰出的健康中心現址發展為中醫綜合服務中心;(八) 針對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對本港醫療系統的影響,包括對婦產科、初生嬰兒深切治療科和母嬰健康院服務的影響,進行全面的評估及人手和資源的規劃,以免影響整體醫療服務質素;及(九) 盡快設立餘下的3間公營中醫門診診所,落實18區設有公營中醫門診診所的承諾,並積極在各聯網增設中醫住院及中西醫會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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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潘佩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用於"之前加上"在教育及社會福利以外,衞生是佔政府開支總額最大比例的政策範疇,";在"聯網資源"之後加上"長期持續";在"更應"之後加上"及早落實在全港18區設立中醫診所、開設男士健康檢查及專科服務,以及";在"匱乏的聯網,"之後加上"並因應區內的人口結構特徵,";在"資源和人手,"之後加上"減少跨區就醫,";在"急症室服務;"之後加上"(四) 除兒童專科卓越醫療中心及神經科學專科卓越醫療中心外,盡快落實在啟德用地興建急症全科醫院,以分擔九龍東居民對公營醫療服務的需求;";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 ;在"開展服務;"之後加上"(六) 加快落成天水圍醫院,並在醫院投入服務前,盡快啟用天水圍第109區診所綜合大樓,以應付天水圍居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七) 履行承諾,在仁濟醫院重建後恢復提供泌尿科服務;";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八)"代替 ;在"住院服務,"之後加上"增設婦產科住院及分娩服務,";在"數目和質素;"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九)"代替;在"交通配套,"之後刪除"並";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在北大嶼山醫院落成前,維持及改善東涌假期夜診服務;及(十) 落實在小西灣開設普通科及家庭醫學門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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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張宇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用於"之前加上"鑒於";在"成本上升;"之後加上"另外,人手短缺,加上內地孕婦來港產子蔚然成風,亦令公營婦產及母嬰健康服務不堪負荷,嚴重影響本地孕婦可享受的服務質素,而當局設立的非本地孕婦來港產子名額制度,卻沒有照顧到港人內地懷孕妻子的需求;";在"預約困難、"之後加上"婦產及母嬰健康服務不足及";在"數目和質素;"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七) 研究在公立醫院接收非本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名額制度下,將港人內地懷孕妻子及其他內地孕婦分別處理,給予前者優先輪候來港產子名額的機會;及(八) 加上改善婦產科及母嬰健康服務,以免使本地孕婦及嬰兒的護理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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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梁家騮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醫療衞生服務"之前刪除"政府用於",並以"公共"代替;在"人口老化"之後刪除"和人口增長";在"私營醫療服務,"之後刪除"令公營醫療體系醫護",並以"又拒絕為公營醫療體系的醫護人員提供合理的工作條件,令"代替;在"問題嚴重"之後刪除",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挽留人手的措施進一步令公營醫療服務成本上升";在"分配不均、"之後刪除"個別聯網內的";在"透明度,很多"之後刪除"社區";在"醫護人手"之後刪除"不足",並以"錯配"代替;在"步伐,"之後刪除"減少",並以"以期"代替;在"對公營醫療"之後刪除"的",並以"產生正面"代替;在"同時改善"之後刪除"醫管局",並以"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代替;及在"有關措施應"之後加上"經成本效益評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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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用於"之前加上"雖然";在"開展產房"之後加上"及全面產科服務";在"數目和質素;"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七) 增加投放於新界西聯網的資源,改善屯門醫院的服務;及(八) 加強各聯網的精神健康服務,並縮短輪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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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 完善全港各區的海濱規劃及管理
劉秀成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採取下列措施,以完善全港各區的海濱規劃及管理:
(一) | 參考海外合適的經驗,以美化海濱為主旨,制訂一套全面的策略性海濱發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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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設立法定機構,並聘請專業人士統籌及執行策略性的海濱發展;制訂全港各區的海濱發展總綱圖;舉辦公開海濱設計比賽;融合各區特色、配合社區特性,建設不同形態的海濱面貌,並全面規劃方便易達的立體海濱連接網絡,以貫通分割的海濱及連接周邊的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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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透過公私營合作的模式,從制訂策略、設計構思到營運管理,均以持續監察、公眾參與、私人發展的方式進行;鼓勵公眾參與海濱社區建設的規劃諮詢,以及在私營發展項目提供公共空間,為區內居民提供切合所需的海濱社區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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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支持旅遊的海濱發展,提供方便和吸引遊客的高質素旅遊設施,包括各式水上交通,並促進多元化的休閒水上活動,例如提供船艇泊位、水上活動浮台、水上飛機、海鮮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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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透過改善海濱計劃,重新活化發展已停用的舊碼頭,支持本土經濟發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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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以可持續的財務營運方式管理海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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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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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之前加上"鑒於本港海濱策略發展見步行步,政府部門在使用海濱土地上又各自為政,缺乏前瞻性及未能與時俱進,";在"以美化"之後加上"、綠化";在"制訂一套"之後加上"具前瞻性及";在"發展政策"之後加上"、發展規劃及實施時間表";在"海鮮坊等;"之後加上"(五) 充分利用海濱資源舉辦多元化的旅遊、康樂及節慶活動,如龍舟競渡、船艇展覽、渡海泳等國際或本地盛事,振興本土經濟;";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在"經濟發展;"之後刪除"及",並以"(七) 為配合美化、綠化海濱計劃,善用本港海濱寶貴天然資源,政府高層應及早統籌各政府部門,盡早規劃及妥善安排現時海濱各種臨海城市公共環境設施,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從而最大限度地活化各項現有公共設施,以配合策略性海濱新發展;及"代替;及刪除原有的"(六)",並以"(八)"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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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甘乃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之前加上"鑒於香港海濱缺乏整體規劃及管理,";在"經濟發展;"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七) 當以公私營合作模式,把海濱交予私營發展項目建設及管理時,必須確保海濱的暢達性,以及公眾可自由享用海濱,不受無理限制;及(八) 盡快解決海濱用地被公共設施使用或屬於私人業權的問題,使更多海濱用地可連貫成海濱長廊,供公眾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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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葉國謙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前加上"鑒於本港對海濱用地發展的整體規劃仍有不足,";在"採取"之前加上"以'全民海濱,擁抱維港'的精神,把維多利亞港('維港')兩岸打造成國際級的海濱區域,重塑港島與九龍半島之間的兩岸面貌,搞活社區連繫,以展現香港充滿生命力的特有維港景色,並應";在"(二)"之後加上"研究";在"社區設施;"之後加上"(四) 在以人為本的原則下,興建一條貫通堅尼地城至柴灣的海濱長廊,並在海濱長廊沿途進行重點建設,包括活化西區副食品市場、保留灣仔分域碼頭、發展銅鑼灣避風塘,並與維多利亞公園連接、興建北角碼頭單車公園、打造鰂魚涌文娛康樂區,活化筲箕灣魚類批發市場及鄰近船廠、興建柴灣水上活動中心,並興建一條連接鯉魚門、啟德、土瓜灣、紅磡、尖沙咀及深水埗,貫穿西九文化區的'九龍新海濱長廊';";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及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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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陳淑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之前加上"鑒於海港和海岸線是香港重要的天然資源,";在"(三) 透過"之後加上"多元的合作模式,包括";在"從制訂策略、"之後加上"規劃、";在"營運管理,均"之後加上"讓公眾參與,";在"以持續監察"之後刪除"、公眾參與、私人發展的方式進行",並以"海濱發展"代替;在"高質素"之後加上"海濱";在"舊碼頭,支持"之後加上"文物保育及";在"經濟發展;"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七) 在規劃和管理海濱的過程中,適當地考慮航運、郵輪和渡輪行業的需要,以發揮海港的優勢;(八) 提供適切的配套設施,讓市民善用海濱進行不同的社區康樂活動;及(九) 完善污水處理及排污系統,以改善海港的水質和海濱的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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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 告別立法會大樓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立法會將於本立法年度後遷進新立法會綜合大樓,本會向這座具歷史價值的大樓道別。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