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5

立法会

议程

2010年11月3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0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规例》143/2010
2.《人体器官移植(上诉委员会)规例》144/2010

II. 质询

1. 陈茂波议员问:


虽然幼稚园和幼儿中心的收费受《教育规例》和《幼儿服务规例》规管,但据报最近有幼稚园以第三者名义藉举办各项兴趣班或慕道班,向参加的学生收取费用,而慕道班据称由家长自发组织,但其收入却落入由幼稚园校长和校监担任董事的有限公司的帐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有否评估该等报道所指的幼稚园的做法是否受《教育规例》和《幼儿服务规例》规管,以及该等做法是否恰当;如果评估的结果为恰当,原因为何;如果评估的结果为不恰当,政府会采取甚么跟进行动;

    (二)政府会否检讨《教育规例》和《幼儿服务规例》,以杜绝幼稚园的上述做法;如果会,将于何时和以何方式进行;如果不会,原因为何;及

    (三) 过去3年,政府接获多少宗幼稚园以类似做法收取费用的投诉;以及怀疑幼稚园违反《教育规例》和《幼儿服务规例》的投诉有多少宗,內容为何,当中展开了调查、查明属实、提出起诉,以及定罪的个案各有多少;被定罪个案所涉幼稚园或幼儿中心的名称及判罚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2. 刘慧卿议员问:


政府于本年9月1日发出新闻稿,表示政务司司长(下称"司长")于9月2日前往北京,与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磋商两地合作事宜。翌日政府再发出新闻稿,指司长在北京与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副主任进行工作会议,双方就香港参与"十二.五"规划的工作进展、粵港合作等促进香港经济社会发展的事宜交換了意见。据悉,司长与该副主任会面为时只有一小时,而政府并沒有公布司长其余7小时在北京的行程。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司长有否在9月2日与港澳办主任会面,讨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事宜;若有,当局不在新闻稿交代会面及谈话內容的原因为何;

    (二)过去两年,问责制主要官员共有多少次于外访后,沒有公开交代外访详情,并列出所涉官员的名称,以及外访的日期和地点;及

    (三) 有否评估问责制主要官员到北京或其他地方进行公事访问后,是否有责任向公众和立法会交代所会见的人士和讨论的內容;若评估的结果为是,会否承诺将来必定按此原则行事,交代所有该等会面和讨论的详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3. 何锺泰议员问:


近日有报道指出,有多幢住宅楼宇的车房被业主改建为住宅或商铺,亦有住宅楼宇的电掣房被改建为商铺出租。受影响的居民及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在过去20多年曾多次去信各政府部门求助,至近月他们收到屋宇署的回覆,称由于僭建物未有影响楼宇结构及妨碍走火通道,故不属于须优先取缔的违建工程,该署只会发信劝喻业主自行清拆僭建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各有关政府部门在上述事件的角色分别为何;

    (二)为何地政总署沒有检控上述业主违反土地用途,并命令他们将违规物业恢复原来用途;及

    (三)为何屋宇署沒有引用相关法例,即时命令违规业主将僭建物清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4. 陈健波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刚发表的施政报告提出,政府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私人楼宇的管理,包括建议透过立法为物业管理行业设立发牌制度,以监察物业管理公司的营运,确保服务质素,并会加强对旧楼业主的支援,及展开一系列工作以深化业主及业主立案法团对其权责的认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推行物业管理行业发牌制度时,如何确保中小型物业管理公司仍有生存空间;

    (二)针对旧楼业主多为长者和基层市民,当局计划推行甚么具体的新措施协助他们成立业主立案法团,以及将会成立的专责小组所提供的一站式专业大厦管理服务的详情为何;及

    (三) 会否强制物业管理公司投购专业责任保险,以加强对雇用物业管理公司的业主的保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5. 张学明议员问:


据悉,近年有不少零售商店及街市商贩拒绝顾客以细面额硬币(例如一毫、两毫及五毫)付款,原因是银行会就存入细面额硬币收取手续费。据报,近日更有商贩因拒收硬币而与顾客发生肢体冲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当局于2007年7月4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认为拒收细面额硬币的情况并未对硬币需求和流通情况带来影响,有否评估现时的情况有否不同;过去3年,金管局收到相关投诉的数目,以及期间每年各种细面额硬币的流通量及变动百分比;

    (二)鉴于本人得悉拒收细面额硬币的现象甚为普遍,当局会否检讨现行相关条例,以及采取行政措施以改善上述情况;及

    (三)是否知悉,现时银行向市民提供免费存入及兌換硬币服务的情况为何;当局会否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银行豁免向存入或兌換少量细面额硬币的顾客收取有关费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6. 黃定光议员问:


本年8月底国务院批覆同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按国务院批覆的意见,《发展规划》要充分利用香港优势,探索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为全国提供新经验,并发挥先导作用,以及设立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香港和深圳等参加的协调机制,解决前海开发时遇到的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香港特区政府将如何参与《发展规划》的构思,以及会否在不同的阶段参与工作;

    (二)上述的协调机制的最新安排为何,包括何时设立该机制,以及机制的架构为何;及

    (三) 在香港的现代专业服务经验带动前海发展的同时,当局会否研究前海现代服务业发展会为本港带来甚么实际效益和发展机会;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7. 王国兴议员问:


立法会早前废除《2010年郊野公园(指定)(综合)(修订)令》,使政府无法扩建位于将军澳的新界东南堆填区。有新界西居民担心新界东南堆填区无法扩建,将额外增加屯门稔湾的新界西堆填区的压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新界西堆填区现时每日处理多少废物,以及预计将于何时填满;

    (二)在新界东南堆填区无法扩展下,当局预计在该堆填区填满后,每日将额外有多少废物需转送新界西堆填区处理,而这样会否加快填满新界西堆填区的时间;

    (三) 环境局有沒有考虑扩建新界西堆填区;如有,详情及咨询居民的进展是怎样;当局会否增设各项除臭设施以配合堆填区的现况及使用;

    (四) 鉴于扩展堆填区遇到反对压力,当局会否加快发展综合废物管理设施,并扩大规模,同时积极考虑强制废物源头分类,以求从多方面解决处理固体废物的问题;如会,详情为何;及

    (五) 鉴于政府稍后将在曾咀兴建焚化炉处理污泥,届时屯门将会成为本港处理废物的集中点,成为集堆填、焚化及回收于一身的社区,当局会否在设立各项废物处理设施前,向屯门区居民作出合乎他们和区议会意愿的社区补偿,包括为屯门作出规划调整,并增拨资源,以打造屯门成为本港发展先进环保回收产业的社区,从而大量增加区內的就业机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8. 叶刘淑仪议员问:


发展局在本年1月透过在宪报刊登《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指明较低百分比)公告》,就3种指明地段类别,指明自本年4月1日起,凡一名或多于一名人士以承按人以外的身分向土地审裁处申请作出一项为重新发展某地段而强制售卖该地段所有不分割份数的命令,该名或等人士须拥有该地段的不分割份数由原来不少于90%下降至不少于80%。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在本会审议上述附属法例的时候,发展局承诺将会引入调解机制,以协助拥有少数份数的业主在更为对等的平台上与申请强制售卖土地的人士协商,构思中的调解机制将如何运作,以及其实施的详细时间表为何;

    (二)鉴于现时正在进行的"市区重建策略检讨"为受重建项目影响的住宅自住业主增加了"楼換楼"的补偿方案的初步建议,而本人得悉,受私人重建发展影响的业主亦甚需要类似的安排,当局会否考虑同时将这项安排纳入《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第545章);若会,有关检讨的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有不少旧楼业主向本人反映,他们不时受到怀疑与收购活动有关的滋扰,当局有否措施确保基于各种原因不欲参与收购的个别业主,能继续于他们的物业处所內安居;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9. 潘佩璆议员问:


据报,在过去不少与精神病患者有关的惨剧中,患者都未被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纳入优先跟进类别,医护人员和社工因而未能及早介入和避免惨剧发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有多少个案被纳入优先跟进系统;当中有多少个案病人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136 章)"获有条件释放";在这些被纳入优先跟进系统的个案当中,属优先跟进类别及优先跟进的次目标跟进类别的个案分别有多少;

    (二)是否知悉,过去5年,被纳入优先跟进类别及优先跟进的次目标跟进类别的个案分别增加了多少、分别有多少个案被剔除,以及剔除个案前是否需要通过既定的程序;若是,该程序的详情;若否,当局为何不制订有关程序;及

    (三) 当局及医管局有沒有制订指引,指示如何照顾或监察这些优先跟进类别及优先跟进的次目标跟进类别的个案,包括当这些病人突然不遵守他们"获有条件释放"的条件(例如拒绝接受跟进、药物治理或医护专业人员的探访等)时,如何处理该等情况?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0. 李国宝议员问:
(译文)

在本会2008年5月7日的会议上,本人曾询问政府会否考虑把有盖高架室外行人道及行人天桥列为《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所订的指定禁止吸烟区("禁烟区")。政府在其答覆中表示,鉴于该条例生效只1年多,当局属意先行更全面评估该项新法例的整体成效,然后才评估进一步扩大禁烟区范围的需要和好处。政府其后将禁烟区延展至包括公共交通设施。鉴于行政长官在其2009-2010年度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会把旺角现有行人天桥系统连接区內两个港铁站,再伸延至大角咀附近,务求尽更大努力以改善行人环境,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就进一步延展禁烟区以包括有盖高架室外行人道及行人天桥进行任何研究;若有进行研究,结果为何,以及现时会否考虑把该等行人设施加入为指定禁烟区,从而进一步改善行人环境?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1. 冯检基议员问:


据报,世界各大城市多年来一直致力推动以单车作为环保交通工具,当中纽约的路上单车使用人数至今已增至每天约13万;伦敦引入自助租单车服务,在全市设立300 多个泊车站,提供5千辆单车供出租,规模仅次于巴黎;內地佛山市亦有类似的租单车服务,并拟在5年內建成覆盖全面的单车网络系统。然而,有不少环保团体表示,环境局虽然在推动绿色生活的"绿色香港、我锺意"宣传中展示单车作为环保交通工具,但相关的政策及措施却明显欠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跟随大城市推动单车作为环保交通工具的趋势,改变将单车定位为休闲运动的政策,重新推动以单车作为环保交通工具,透过具体措施和建设(包括在市区建立更多单车径和单车优先使用通道,引入多点式的自助租单车服务,透过教育等改变驾车人士对单车看法,以及为单车使用者提供安全驾驶环境等),建立香港成为真正"单车友善"的城巿?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2. 谢伟俊议员问:


有报道指,本港管制使用"重油"的法例过于宽松,容许来港停泊或经过本港港口的船舶使用含硫量高达3.5%至4%最劣质和最污染空气的"重油"(车用燃油含硫量仅为0.001%)。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有报道指,本港现时仍沿用30年前订立的法例,虽规管船只黑烟排放,惟船用燃油含硫量则不受管制,政府一直沒有修例以加强管制船用燃油含硫量的原因为何;

    (二)过往5年,在管制船舶造成空气污染的问题上,政府曾提出甚么政策、落实甚么措施,以及每年有否评估船舶造成的污染对本港空气质素的影响;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沒有,会否尽快评估;及

    (三) 鉴于有报道指,目前进入北海和波罗的海等水域的船舶必须用含硫量低于1.5%的燃油,过去5年,政府有否比较本港与其他经济发达国家管制船舶用燃油的法例,并检讨该等法例和收紧管制船用燃油;如有,检讨进度为何;如沒有,会否马上检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13. 梁耀忠议员问:


就本港长者的贫穷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下列的统计数字;若否,原因为何:

    (一)2000年第一季至2010年第二季,60岁或以上长者(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年老"类别)领取综援津贴的人数及个案数目,并按住戶人数列出分项数字;

    (二)2000年第一季至2010年第二季,领取高龄津贴的人数,并按年龄(65至69岁及70岁或以上)列出分项数字;

    (三)2000年第一季至2010年第二季,在公立医院及诊所的医疗收费减免机制下获减免收费的年长病人数目,并按年龄(60至64岁、65至69岁及70岁或以上)列出分项数字;

    (四)2000年第一季至2010年第二季,患有长期疾病的长者数目,并按年龄(60至64岁、65至69岁及70岁或以上)及疾病的类别列出分项数字;及

    (五)2000年第一季至2010年第二季,60岁或以上的长者数目,并按住屋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4. 黃成智议员问:


自2000年7月3日起,前地铁有限公司及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先后向使用八达通卡的乘客收取每程一毫的额外收费("收费安排"),以资助其就30个地底车站及8个高架及地面车站进行加装月台幕门或自动月台闸门的工程("加装工程")。加装工程的开支约23亿元,其中一半透过收费安排由乘客分担。截至2009年年底,港铁公司已收取7亿3千万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当局于2010年6月9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根据港铁公司过往数年的财务纪录所作出的估算,收费安排将会维持至2017年,才能完全收回加装工程的费用,政府是否知悉,现时加装工程费用的预算有否改变;若有,最新预算和其改变原因为何,以及收费安排将持续多久;

    (二)是否知悉,至今港铁公司透过收费安排累积收取的金额为何;该累积款项是否足够缴付加装工程的一半开支;若是,加装工程的进度和时间表为何;若否,港铁公司会否改变其只分担一半工程开支的原定方案,为加快加装工程的进度投入更多资源,以保障乘客安全;

    (三)是否知悉,港铁公司在2008年决定于8个合并前地铁系统的高架及地面车站进行的工程的详情(包括工程的进度、时间表及开支等)(按车站名称列出);及

    (四)过去5年,每年乘客因各种原因堕轨的意外数目及人数分别为何;当中发生在沒有月台幕门或自动月台闸门的车站的意外数目、堕轨人数及百分比分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5. 何秀兰议员问:


部分幼儿不幸因先天或后天染病,导致身体残障(包括视障、听障或智障)。这些幼儿可入读社会福利署("社署")的特殊幼儿中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有多少幼儿需要入读特殊幼儿中心;当中有多少是患有听障、视障、轻度智障、中度智障、严重智障、或其他障碍(以表列出);

    (二)幼儿经甚么评估程序入读特殊幼儿中心;

    (三)特殊幼儿中心的师资为何(包括幼师的人数,以及他们曾修读何种特殊教育课程)(以表列出);入读中心的幼儿是否因应他们的障碍接受不同的培育;

    (四)自2006年特殊幼儿中心成立至今,幼儿完成中心3年的课程后,分别有多少人升读主流小学、视障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以表列出);

    (五)鉴于过去心光盲人院暨学校("心光学校")为将会入读该校的学童开办学前课程,该课程与社署特殊幼儿中心的课程有何分别;特殊幼儿中心是否同样提供阅读点字及以手代眼的训练;及

    (六)社署及教育局是否参考了教育专业意见而成立特殊幼儿中心?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6. 石礼谦议员问:
(译文)

财政司司长在2009-2010年度财政预算案內宣布投放6,300万港元,推行为期一年的"做个智Net的"互联网教育计划,向年青学生、他们的父母和师长推广安全正确使用互联网的讯息。当局招聘超过500名临时互联网大使,以统筹及推广该计划下的相关活动及服务。该项活动在2009年9月推出,并于2010年8月结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市民要求上门家访及技术援助的数字,以及互联网大使在活动期间上门家访的实际数字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在"做个智Net的"计划下举办的活动数目及该等活动的主题,包括大型宣传活动、巡回展览、培训课程、学校讲座及校际活动等,并按月份及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三)政府会否检讨"做个智Net的"计划的成效;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政府曾在2010年4月12日的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表示,将会设立一个新机构来设计一些课程,以加强家长和学生需要的技术,并增加他们对安全正确使用互联网的知识,该项工作的进度及详情为何(包括该机构开始运作的日期、员工编制及将会推出的课程等);及

    (五)除设立该新机构外,在"做个智Net的"计划于2010 年8月结束后,政府有否其他措施,继续向年青学生、他们的父母和师长推广安全正确使用互联网的讯息;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7. 涂谨申议员问:


据报,近年光污染投诉不断增加,而由于政府仍未订立相关法例,环境保护署处理涉及商业招牌等投诉时只能采取劝谕手法,惟成效不彰。据悉,针对光污染的立法问题,环境局副局长曾表示,最快可于本年第三季作出规管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各政府部门收到分别涉及政府部门及私人机构的光污染投诉数字为何;

    (二)鉴于政府于2008年6月18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现时有关的政府部门(包括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已有多项指引避免光害扰民,但近年仍不断有报道指政府场地(例如蒲岗村道公园球场及青衣海滨公园等)的光污染问题严重,过去3年,政府有否检讨涉及政府场地的投诉的成因,评估各部门有否落实相关指引、检讨现时指引能否满足市民日渐抬头的环保意识,以及加强不同部门的协调以改善光害问题;

    (三)第(一)项涉及私人机构的投诉当中,有多少宗是以劝谕手法处理,而政府又有否评估这处理手法的成效;若有,成效为何,以及有多少宗投诉经处理后情况得到改善;

    (四)过去3年,政府有否参与民间团体举办关于减少光污染的活动,以及有否与民间及商界团体联络,以收集相关意见;若有参与该等活动及与有关团体联络,次数及內容为何;及

    (五)有关规管光污染的报告何时完成及预计何时公布,以及何时会就立法规管光污染进行公众咨询和正式启动立法程序?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18. 张国柱议员问:


当局于2009年开展16间残疾人士地区支援中心("支援中心")的服务,但本人得悉大部分支援中心仍未有独立营运的地方,需借用其他服务单位的工作地方,因而影响其运作。至今,大部分支援中心迁址依然遙遙无期。不少业界同工向本人表示,担心将于本年年底开设的24间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综合社区中心")亦会面对同样问题。关于提供社区康复及支援服务的单位缺乏营运地方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16间支援中心当中,哪些中心已经迁入独立营运的地方;

    (二)未有独立营运地方的服务单位(包括支援中心及综合社区中心)是否需要遵守《津贴及服务协议》的原有要求;当局有否措施暂时降低该等要求,以回应该等单位缺乏营运地方所遇到的困难;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当局有何长远措施解决推行新开展服务的单位缺乏营运地方的问题;及

    (四) 当局计划于未来5年开展哪些复康服务,以及是否已经开始为该些福利设施物色地方?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9. 梁国雄议员问:


去年5月27日、去年11月11日及本年1月13日,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在答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政府无须制定具有与《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第213章)同等法律效力的条例,以保障长者的法律权益。另一方面,政府与安老事务委员会在2008年9月,进一步推行"左邻右里-- 社区关爱长者试验计划",主要从教育、预防、支援3方面去防止虐老及预防长者自杀。然而,本人收到不少长者团体的投诉,指社会福利署("社署")对长者的支援严重不足,该署的家庭生活教育资料中心长期未有提供足够数量的"防止虐老之护老天使剧场"小册子,亦拒绝加印,导致前线人员在进行推广及教育的工作时出现困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沒有评估当局与安老事务委员会是否在拨款不足,沒有金钱印刷上述刊物的情况下,仍强行推行上述计划;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二)社署为何明知上述刊物的存量不足仍拒绝加印,有否调查是否有行政失当的情况;若调查的结果为有行政失当,政府会怎样处理该问题;若调查的结果为沒有行政失当,原因为何;及

    (三)社署会否立即加印"防止虐老之护老天使剧场"小册子;若会,何时加印,以及甚么时候可供市民索取;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0. 陈伟业议员问:


近日有不少重型地中海贫血病("地贫")患者向本人反映,指多年来由于财政问题,他们只能接受除铁胺针剂药物治疗;但由于工作关系,他们多数未能定时接受注射。亦有不少患者表示,他们接受注射后有严重的副作用,但其实他们只须接受地拉罗司口服药物治疗,便可达致相同的疗效,该药物对他们的生活质素的影响亦甚轻微;然而,由于该药物未被列为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通用药物,故此他们必须缴付高昂费用才能购买地拉罗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过去3年,医管局每年接获有关重型地贫患者要求将地拉罗司列为通用药物的个案数目为何;

    (二)医管局至今仍未将地拉罗司列为通用药物的原因为何;及

    (三) 医管局会否考虑在短期內将地拉罗司列为通用药物,让更多重型地贫患者接受地拉罗司治疗,以减少患者在治疗过程的痛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员议案
  1. 释放刘晓波

    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以和平、理性、非暴力方式为中国人权抗爭的刘晓波,获颁诺贝尔和平奖,是划时代的重大事件,必将对中国民主化进程产生深远的影响,本会促请中央政府立即释放刘晓波及所有政治异见人士。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陈伟业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以和平"之前加上"鉴于";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并呼吁中央政府切勿透过各种手段滋扰刘晓波的家人,以及要求中央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在社会、文化及人权等方面亦应尽量与世界接轨,了解及接纳包括尊重人权及保障言论自由等受国际广泛认同的普世价值观,以加快中国民主化进程"。

    (ii)梁国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本会亦呼吁中国共产党结束一党专政,举行全国普选,还政于民,以助中国民主的发展"。

  2. 制订动物友善政策

    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香港市民饲养宠物的情况日益普及,对动物权益也日趋关注;然而,本港的动物福利政策远远落后于世界其他先进地区的水平,虐待动物事件不断发生;每年有数以万只的动物被人道毀灭,而社区內人与动物共融的活动空间仍然不足;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制订'动物友善政策',以确保动物权益能得到保障;有关政策措施应包括:

    (一)参考现时先进地区保护动物的法例,检讨及修改现行《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以跟上国际的水平,并将蓄意遗弃动物列作虐待动物行为,以及研究为定罪者提供强制的心理辅导及爱护动物课程;

    (二)成立'动物警察'队伍,专责调查动物受虐待及被遗弃案件,并加强前线执法人员对处理动物被虐待个案的能力和警觉性的培训工作,以及设立'举报虐待动物专线',遏止动物受虐待及被遗弃的情况蔓延;

    (三)要求律政司密切注视虐待动物案件的量刑问题,如有关案件的量刑沒有充分反映其严重性时,向有关法庭提出刑期覆核以寻求量刑指引,以真确反映社会对虐待动物罪行的关注程度;

    (四)改善现行动物销售和登记的管理机制,包括检讨宠物售卖与繁殖的发牌及监管机制,加强对动物来源的监控,以打击无牌的繁殖和非法进口等问题;

    (五)改善渔农自然护理署的动物管理中心的卫生环境及管理流浪动物的透明度,容许议员、动物权益团体定期进行视察,并增加合资格的动物领养团体的数目,以及扩大领养动物的种类至爬行和两栖类等,方便更多市民及团体领养动物;

    (六)与区议会及动物权益团体合作,全面推行'捕捉、绝育、放回'计划,以人道方法处理流浪猫狗问题;

    (七)资助市民为宠物进行绝育,并培训更多兽医医学的医护人员,以应付社会对有关服务的需求;

    (八)推出合适的措施,包括觅地兴建更多宠物公园,并研究以局部开放或时段的方式,让市民可携带动物进入公园或沙滩等康乐场地;

    (九)积极物色合适地点设置狗公厕,以及增加街道旁放置狗粪收集箱的数目,并加强清理和清洗密度,改善环境卫生;

    (十)研究以发牌方式规管动物善终服务;

    (十一)加强宣传和教育市民爱护动物及对宠物负责任,并设立'爱护动物基金',让团体可申请推动更多动物福利活动;及

    (十二)加强市民对濒危动物的认识和相关规管制度的了解,并要求售卖动物的商戶必须有适当识别濒危物种的标贴,以及向购买者提供饲养濒危物种所应注意事项,以加强濒危动物的管理工作。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市民"之前加上"鉴于";在"无牌的繁殖"之后加上"、网上销售行为";在"放回'计划"之后加上"及使用最低伤害性的捕捉工具";在"合适的措施,包括"之后加上"在全港各区";在"环境卫生;"之后加上"同时,加强巡察及检控任由动物随处便溺的主人;";在"动物福利活动"之后删除";及",并以"及领养工作;"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三) 研究将植入晶片及领牌计划延伸至猫只,以协助主人领回走失的猫只,并防止不负责任的主人遗弃猫只及对其作出检控;(十四) 研究设立公营的动物医院或诊所,为宠物主人提供可负担的宠物治理服务;及(十五) 研究设立监管宠物食品及相关标签的机制,以保障宠物食品的品质和安全"。

    (ii)李华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市民"之前加上"人类应与动物和大自然和平共处,而";在"监管机制,"之后加上"并设立专业繁殖商牌照制度,确保商业繁殖者有足够繁殖知识与道德操守,";在"团体的数目"之后加上"、容许符合资格的市民直接领养动物";在"团体领养动物;"之后加上"(六) 研究资助认可动物领养团体,让它们有足够资源收容被遗弃的动物,从而减少动物最终被人道毀灭的数目;";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在"规管动物"之后删除"善终",并以"殡仪"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二)"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二)",并以"(十三)"代替。

    (iii)王国兴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市民"之前加上"鉴于本港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不足,政府的措施过时,而";在"空间仍然不足"之后加上",新界流浪牛自生自灭";在"措施应包括:"之后加上"(一) 参考和研究外地保护及保育濒危野生动物的成功经验,采取积极的环境保育措施,抢救本地濒危的野生动物,例如卢文氏树蛙、黑脸琵鹭、裳凤蝶、大草莺、香港蝾螈、中华白海豚及马蹄蟹等,以保护本港珍贵的生态资源;";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二)"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三)"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二)"代替;在"动物福利活动;"之后删除"及(十二)",并以"(十三)"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十四) 联同相关区议会、乡事委员会及保育团体就本港流浪牛自生自灭的可怜境况尽快研究妥善安排及措施,并拨出适当的资源予以配合,透过下述方法早日解决有关问题:(i) 积极并尽快研究为本港流浪牛物色合适地点,让它们可自然和安全地生活,无须再四处流浪,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牛两者相处的安全;此外,积极研究推动把上述地点开发成为绿色生态旅游项目;(ii) 增拨资源为新界流浪牛进行绝育,以免流浪牛不断繁殖;及(iii) 积极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增加资源支援热心收养本港流浪牛的志愿人士及非牟利志愿团体,让他们有足够能力为收养的流浪牛提供最基本溫饱及护理"。

    (iv)潘佩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香港",并以"鉴于本港不断城市化,令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日渐减少,同时"代替;在"饲养宠物"之后删除"的情况";在"日趋关注;"之后删除"然而,";在"动物福利政策"之后加上"却";在"有数以万"之后删除"只",并以"计"代替;在"活动空间"之后删除"仍然",并以"十分"代替;在"措施应包括:"之后加上"(一) 检讨并修订管理野生动物的政策,为野生动物提供合理及安全的生存空间,亦同时保障市民免受滋扰或伤害;";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二)"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三)"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在"团体合作,"之后加上"研究";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在"资助"之后加上"有需要的";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二)"代替;在"动物福利活动;"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二)",并以"(十三)"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十四) 与邻近地区合作,加强研究及监控动物传染病,特别是可传染予人类的疾病,以保障动物健康之余,也增加防疫的安全度"。

    (v)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市民"之前加上"虽然";在"万只的动物被"之后加上"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在"人道毀灭,"之后加上"接近总捕获动物数目的八成,生命未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流浪动物问题亦未有得到显著的改善,可见检讨相关政策刻不容缓,";在"本会促请政府"之后加上"以'捕捉、绝育、防疫、放回'的方式处理流浪动物问题,增加直接让市民领养捕获动物的渠道,以减低动物遭人道毀灭的需要,并";在"爱护动物课程"之后加上",并赋予法庭权力,对重复干犯或案情严重的定罪者作出禁止其饲养动物的颁令";在"检讨宠物"之后删除"售卖与繁殖",并以"店、网上动物买卖与繁殖者"代替;在"(五) 改善"之后删除"渔农自然护理署",并以"渔护署"代替;在"定期进行视察"之后删除",",并以";渔护署亦应设立收容及领养中心,"代替;在"更多市民及团体"之后加上"直接";在"领养动物"之后加上",以减低动物遭人道毀灭的需要";在"规管动物善终"之后加上"及殡仪";在"市民爱护动物"之后删除"及",并以"、"代替;在"对宠物负责任"之后加上"及鼓励动物主人为其动物进行基本训练";在"更多动物福利"之后加上"及权益";在"活动;"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三) 站于人道立场研究立例禁止繁殖及进口患有遗传病而身受痛苦的动物品种,例如患有遗传性骨骼病变的苏格兰折耳猫;(十四) 促使渔护署、地政总署、房屋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合作,在即将拆迁农村地方时,关注居民通常饲养不少动物,应于拆迁前为村內动物作详尽登记,并设法为未能随同主人迁居的动物提供适时及适当安置;及(十五) 研究容许动物主人在备有足够配备的情况下,携同其饲养的动物乘搭公共交通工具"。

    (vi)何秀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友善政策',以"之后删除"确保动物权益能得到保障",并以"推动饲养者责任,确保不论野生或驯养的动物均得到合符人道的对待"代替;在"国际的水平,"之后加上"强制为驯养的动物植入晶片,以确定饲养者及其责任,";在"动物权益团体"之后加上"及公众";在"团体的数目"之后加上"、研究让市民直接领养的可行性";在"(八)"之后加上"检讨公共房屋居民饲养动物的政策及";在"推出合适的"之后加上"社区";在"市民爱护动物及"之后删除"对宠物负",并以"饲养者"代替;及在"申请推动更多"之后加上"饲养者责任的教育活动及"。

    出席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