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8

立法会

议程

2010年11月24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普查及统计(2011年人口普查)令》152/2010
2.《2010年香港机场(障碍管制)(豁免)(修订)令》153/2010
3.《2010年〈2006年为雇员权益作核证(中医药) (杂项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154/2010

其他文件

1.第34号-地产代理监管局2009/10年报
(由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提交)

2.第35号-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向行政长官提交二○○九年周年报告(连同依据《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第49(4)条作出的陈述)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3.第36号-海洋公园二○○九至二○一○年业绩报告
(由刘秀成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4.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5/10-11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5.《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余若薇议员提交)

II. 质询

主席根据《议事规则》第24(4)条准许提出的质询

梁国雄议员问:


政府于11月19日派员再到菜园村收地,做成一定程度的滋扰;亦受到示威者阻止,未能进行有关工作。当天政府随即发表公告,表示为防止意外,避免示威者和收地工作人员受伤,政府决定终止当日的收地工作,并把宽限期延至11月底。该村居民表示,如政府强行收地,会"誓死保村",抗衡到底。当局亦曾多次表明会"人性化处理"菜园村清拆事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菜园村居民表示会对政府的收地抗衡到底,"誓死保村",在宽限期过后,恢复收地工作时,为免与村民冲突,政府有何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及避免有人受伤;政府答应"人性化处理"菜园村清拆事宜,请具体说明何谓"人性化处理";

    (二)鉴于政府表示会分阶段清拆该村土地,预期将会持续一段时间,政府会如何尽快与居民开会商讨清拆的时间表,免除居民的疑虑及困扰,并请告知政府与居民会谈的时间表及清拆计划的详情为何;及

    (三)政府目前仍未完成计算该村居民的农作物特惠津贴及搬迁的具体安排,为让居民有充足的时间准备,可否延迟6个月才收地;如不可,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 林大辉议员问: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下称"局长")于本年2月表示,会透过稅务联合联络小组(下称"小组")检讨《稅务条例》第39E条(下称"第39E条")的实施情况。据悉,小组已于多月前完成检讨,以及向局方提交检讨报告和建议,但局长多次在回答本会议员的质询时,却只说当局会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有关的研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收到小组的上述报告的确实日期、一直沒有向外透露已收到小组报告和公开报告內容的原因,以及何时会向公众公布报告內容;

    (二)上述局长所说的"切实可行的情况"的意思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当局就第39E条进行的检讨工作出现延误或处理不善会对工商业界造成甚么负面影响,以及身为问责制下的主要官员,局长要如何负上责任;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 黃国健议员问:


过去数年,社会各界一直关注高龄津贴的离港限制。而行政长官于2010年10月13日发表的施政报告中公布,将申领公共褔利金计划下的高龄津贴的受助人的离港限制由每年须居港不少于90日放宽至不少于60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可有统计,现时每年由本港移居內地的长者当中,平均有多少名符合申领高龄津贴的规定,以及当中有多少长者有申领高龄津贴;

    (二)鉴于当局表示,由于现行政策正面对司法覆核,当局会待情况明朗后,才考虑会否取消高龄津贴的离港限制,当局可有计划于司法覆核案件结束后多久才公布会否取消离港限制;及

    (三)过去3年,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可曾收到有居于內地港人在回港申领高龄津贴时沒有地方居住的求助个案,以及未来一年,社署将如何协助遇到该等困难的长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3. 刘江华议员问:


据悉,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下称"领汇")于2005年接管香港房屋委员会的180项物业(包括商场、街市及停车场)后,积极翻新旗下设施以提升租值,但却沒有积极改善辖下物业无障碍设施不足的问题以方便伤健人士及长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统计领汇辖下有多少物业(包括商场、街市及停车场等)的无障碍设施是不合符标准;若有,是否知悉该等物业的数目占领汇辖下的物业总数的百分比为何,以及主要分布在哪些地区;

    (二)是否知悉,在第(一)项无障碍设施未达标的物业中,领汇已就多少项物业完成或展开改善工程;会否就其余物业作出改善;改善工程的具体方案、时间表及最新进度为何;以及会否削减未有计划进行改善工程的物业的租金;及

    (三)是否知悉,部分领汇辖下物业的无障碍设施,存在一些对伤健人士的障碍,例如,为使用轮椅人士而设的洗手间必须经楼梯才能到达,以及使用升降机时必须先推开防烟门等;当局会否促请领汇以使用者的角度重新检视及改善辖下物业的所有设施,并营造真正的无障碍环境,以尽社会企业的责任?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4. 李华明议员问:


近日传媒广泛报道,本港一大型连锁快餐店以配合《最低工资条例》中用实际工时计算薪金为理由,扣除员工用膳时的薪金,令员工最终可能要减薪。其后,该事件随资方愿意让步而暂告一段落。然而,据悉政府外判服务的合约承办商与其雇员签订的合约,亦有列明薪金不包括用膳时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有否评估,容许其外判承办商在雇佣合约中列明薪金不包括用膳时间的做法,会否对香港其他雇主起带头作用;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政府会否考虑要求外判承办商将雇员用膳时间列作有薪时间,以保障劳工权益;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报道指,上述连锁快餐店要扣除员工用膳时间的薪金的事件已引起社会极大回响,政府会否重新考虑在《雇佣条例》及《最低工资条例》中,将雇员用膳时间列作有薪时间;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5. 叶国谦议员问:


据报,近期互联网上流传一段国家跳水队女运动员遭人用红外线夜视模式摄录机盜摄的影片及相片,对当事人造成严重侵犯,引起社会关注使用红外线拍摄功能的摄录机和相机,以及其他高科技产品,侵犯他人私隐的行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对贩卖、改装,及使用具"透视"功能的红外线摄录机和相机等高科技产品进行有效规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考虑立法打击利用具红外线拍摄功能的摄录机和相机等高科技产品,盜摄他人身体,以及侵犯他人私隐的行为;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在互联网上已多次发生侵犯他人私隐的重大事件,过去3年,政府有否评估监察互联网上侵犯他人私隐的不法行为的措施是否足够,以阻吓类似的罪行?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6. 李永达议员问:


随人民币升值、美国联邦储备局维持低息,并推出第二轮量化宽松货币措施,市场预期将会引发大量热钱涌入香港并投资于住宅物业,进一步加剧楼市炒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如何量化上述情况对香港住宅物业市场的影响;

    (二)当局会否采取下列措施打击炒卖住宅物业的活动:

    (i)规定银行就业主购买第二个或以上的住宅单位所提供的按揭成数须逐级减少,又或向他们提供的贷款利率须逐级增加;及

    (ii)研究其他国家限制非该国公民购买当地住宅物业的措施;及

    (三)鉴于截至上月底,当局已完成审核3 600宗怀疑炒卖物业个案,当中有多少个案分别涉及个人及公司出售物业,当中分别有多少个案涉及海外人士或海外注册公司;当局有甚么方法就这些人士或公司透过海外交易或公司股权转变炒卖物业所得的利润征稅;以及当局会何时完成审核余下的700多宗怀疑炒卖物业个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7. 汤家骅议员问:


本人近日接连收到运动员家长的投诉,他们指由于本港缺乏本地运动员的培训制度,有潜质的运动员只能以业余参赛者身份,以个人资金及努力,在各项国际赛事取得理想成绩,以获得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奧林匹克委员会给予他们港队代表的资格。此外,他们亦表示,虽然他们的子女已达至多项国际赛的参赛要求,但因香港代表队的选拔制度不透明,亦缺乏准则,或因人事关系,以致他们这些本地培训的运动员,未能以港队代表身份参与国际赛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现时有何机制及准则,监管各体育总会就国际赛事选拔香港代表的程序,以及有何上诉或覆核机制以处理运动员的投诉;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由各体育总会及其属会选拔参加国际赛事的运动员人数及他们参与的项目,以及当局接获运动员的投诉或上诉个案的详情;

    (二)鉴于有运动员表示,现时政府的体育发展政策倚赖各运动总会及其属会发掘及培训本地体育精英,而政府只给予经济上资助,政府会否检讨该政策的成效;若会,何时及如何进行检讨;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设立一套整体而长远的体育发展政策,让政府担当训练及选拔本地运动员的角色,以保障本地运动员的地位,亦可对有志投身发展运动的精英提供经济、生活及健康上的保障;若会,推行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8. 陈健波议员问:


据报,政府与香港金融管理局正研究推出正面按揭信贷资料库("资料库"),以防范市民因过度借贷买楼而须承受的风险,并认为设立资料库属迫切性问题,因为目前银行之间并无相关讯息互通是一个漏洞,希望资料库可于明年年初推出。然而,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专员公署")发言人早前曾向传媒表示,倘要将按揭信贷资料作为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共用资料,便须修订《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守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为何经研究多时的资料库迟迟仍未能成立,有何困难之处;

    (二)有否成立资料库的具体时间表及方案;及

    (三)会否因为须先修订《守则》而要长时间押后推出资料库;以及是否知悉私隐专员公署是否已手修订《守则》?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9. 刘皇发议员问:


据悉,越来越多机构在多层商业大厦开办儿童兴趣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儿童(特别是幼童)在火警发生时需要成人协助或甚至抱才可以逃离火场,政府会否检讨现时的法例,对于在多层商业大厦开办儿童兴趣班的场所所要求的消防设施和走火通道,作出更严格的规管;及

    (二)政府会否考虑限制该等兴趣班只可在某楼层以下的单位开设,以免发生火警时因大量幼童未及撤离而酿成重大伤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10. 叶伟明议员问:


行政长官于2009年10月的施政报告提出推动发展六大优势产业,包括检测和认证产业、医疗产业、创新科技产业、文化及创意产业、环保产业及教育产业,以创造更多优质工作机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截至2009年年底,私营企业分别在六大优势产业中的生产总值占整体本地生产总值的百分比为何;

    (二)是否知悉,现时每个优势产业的整体受雇人数为何;该等人士的教育程度、年龄组别及职位数目的分布情况为何;

    (三)是否知悉,与截至2008年年底的相关数字比较,现时各个优势产业的雇员人数有否增加;若有,每个优势产业的新增工作职位数目为何;出任该等职位的雇员的年龄组别、教育程度及薪金等有何改变;该等新增职位的数目及职位类别是否属政府期望优势产业所带来的优质工作机会;若雇员人数沒有增加,原因为何;及

    (四)政府有否评估去年推动发展六大优势产业的成效及市民对推行该政策的反应;若有评估,结果为何;政府在未来一年有否具体的新措施,以加强推动各个优势产业;若有,新措施的內容及实施的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政司司长

*11. 叶刘淑仪议员问:


本人接获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屋苑业主投诉,指其单位长期发生如天花渗水及浴室去水管倒流等问题。然而,房屋署("房署")现时对居屋业主作出的楼宇结构安全保证并不会涵盖该等与楼宇整体结构稳定完整无关的损坏。该业主多次向其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及受聘于法团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求跟进,竟未获受理。该业主无经济能力搬迁,亦投诉无门,只能默默忍受。他批评居屋物业管理及投诉机制并未充分照顾住户所需,需要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最近5年,当局接获居屋业主就物业管理及不被楼宇结构安全保证涵盖的单位內部和外围结构问题的投诉数目为何;当中涉及居屋单位未达收楼标准的投诉数目为何;当局就处理相关投诉及改善问题的具体长远对策为何;

    (二)鉴于房署鼓励居屋业主在入伙首年內组成法团,对于已具备组成法团的足够条件(例如大部分单位已入伙)的居屋屋苑,房署现时鼓励业主组成法团的具体措施为何;

    (三)鉴于在法团正式成立前,房署会委聘合资格的物业管理公司代业主管理居屋屋苑,并协助业主监察物业管理公司的表现,房署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准则及监察该等公司工作的机制的详情为何,以及署方如何处理业主提出有关物业管理的投诉;

    (四)鉴于居屋屋苑成立法团后,法团将取代房署聘用物业管理公司,过去5年,房署曾否处理该等屋苑的个别业主的投诉,指其关于物业管理的合理投诉及改善建议不获法团处理,以及房署对有关的法团及/或物业管理公司有否作出督导;如沒有作出督导,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有居屋业主向本人反映,居屋业主普遍并非富裕,当他们与物业管理公司或法团有关物业管理的纠纷不获法团或房署处理时,他们未必有能力诉诸法律,过去5年,当局有否就该情况对提出合理申诉的居屋业主提供协助;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2. 涂谨申议员问:


《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指明较低百分比)公告》("《公告》")已于2010年4月1日生效,而发展局局长在2010-2011年度施政报告的政策简介会上表示,香港房屋协会("房协")正就根据《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第545章)("《条例》")进行的强制售卖程序提供免费资讯服务,而政府亦会试行委聘社会福利机构向旧楼长者业主提供外展服务,以及在本年稍后时间推出介绍《条例》的短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在市民向房协查询其所住大厦是否属于《公告》的涵盖范围时,房协会否协助他们了解其所住大厦的具体情况(包括业权分布的具体情况),并告知其所住大厦是否属《公告》的涵盖范围;若房协不会,原因为何;

    (二)是否知悉,房协至今收到多少宗求助及查询个案(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个案的內容和分类为何、房协曾向香港测量师学会转介了多少个案,以及该等个案的內容和分类为何;

    (三)政府委聘社会福利机构向旧楼长者业主提供外展服务的进度为何、将于何时展开该等服务、服务范围会否包括协助求助人查明其所住大厦(特别是沒有业主立案法团的旧楼)是否属于《公告》的涵盖范围;

    (四)政府推出介绍《条例》的短片时,会否加强教育市民如何区分其所住大厦是否属于《公告》的涵盖范围,以及就此问题可向哪个政府部门求助;及

    (五)是否知悉,在《公告》生效后,有否发展商或收购公司在收购旧楼业权接近八成后,拖延大厦的维修保养事宜;房协及当局有何针对性措拖,帮助该类大厦进行维修保养工程,以免大厦因渗水、日久失修等情况而影响居民的居住环境及安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3. 余若薇议员问:


据报,自2009年9月起,政府免费为合资格儿童接种七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七价疫苗"),但该疫苗不能预防49%的儿童受感染的细菌品种(包括3、6A、19A、7F、1及 5型),而政府今年10月起改用的十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十价疫苗"),亦只较七价疫苗涵盖多3个品种的细菌(包括1、5及7F型)。鉴于最近邻近地区(例如台湾)血清型19A肺炎球菌的感染病例突然上升5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政府采购的肺炎球菌疫苗的型号、剂量及开支为何;

    (二)鉴于有评论指出,本港监察肺炎球菌感染疾病主要靠家庭医生自愿申报,政府难以有效监察血清型19A肺炎球菌的感染情况,政府会否考虑仿效台湾的做法,将肺炎球菌感染疾病列作须呈报传染病,规定各医疗机构必须通报;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报道指出,政府今年引入的十价疫苗,未能有效预防所有肺炎球菌,尤其是杀伤力强的19A肺炎球菌,而政府转用十价疫苗是因其价格较七价疫苗低,政府会否考虑善用公帑,放弃只有加拿大采用的十价疫苗,改为购买抗疫效力较强且广为英国、美国、澳洲及欧洲各国采用的十三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以弥补监察系统的不足;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4. 陈伟业议员问:


据本人了解,现时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于內地及世界各地设有多个办事处,并与部分国家或地区签署协定,或由有关国家或地区政府颁布法令,令香港特区驻外办事处可享有某些特权或豁免某些责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哪些国家或地区已与香港特区签订协议,或透过颁布法令,令香港特区驻当地的办事处享有某些特权或豁免某些责任;该等协议或法令的內容为何;

    (二)过去5年,当局曾否使用上述的特权或豁免权;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上述的特权或豁免权,对在香港特区驻外地办事处工作的当地居民的权益有否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使用上述特权或豁免权的决策程序为何,以及最后的决定权归于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5. 刘慧卿议员问:


根据有关纪律部队(消防处、香港警务处、香港海关、入境事务处及惩教署)的招聘程序,申请者都需要通过体能测试,惟不同部队的要求不尽相同。部分部队要求男性和女性申请者通过采用相同准则的体能测试,而这安排并未顾及女性天生身体条件与男性有差异。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资料显示,香港警务处和惩教署的体能测试为男女考生定下不同标准,过去3年,未能通过该等体能测试的男性及女性考生的人数,以及该等数目分别占有关测试的考生总人数的百分比;

    (二)鉴于资料显示,消防处、香港海关及入境事务处的体能测试要求男女考生达到同一水平,过去3年,未能通过该等体能测试的男性和女性考生的人数,以及该等数目分别占有关测试的考生总人数的百分比;及

    (三)鉴于当局在2005年就本人的质询所提供的资料显示,在需要通过采用同一准则的体能测试的情况下,有关的纪律部队的男女考生的合格率出现极严重的失衡情况,当局会否检讨及改革体能测试的要求,在达致符合工作性质的要求及促进男女考生公平竞爭之间取得平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6. 梁国雄议员问:


本人收到东区居民的投诉,指直升机救援服务集中于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东区医院"),以致该区居民饱受噪音的滋扰。他们指出,现时东区医院及屯门医院设有直升机停机坪,作为运送紧急伤病者的用途。根据政府飞行服务队的意见,基于安全考虑,在屯门医院降落常有限制,故一般集中运送紧急伤病者到提供24小时服务的东区医院处理;然而,此等救援直升机发出的噪音不受规管,居民明白救援的重要性亦无意反对,但希望当局帮助他们解决噪音的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救援直升机在各公立医院的降落次数;

    (二)除了政府飞行服务队及民航处在本年3月18日向东区区议会议员提出的措施外,当局有何其他具体措施纾缓上述东区噪音问题,以及会否增拨资源协助居民加装隔音设施;是否知悉,长远而言,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会否将该服务分流到其他医院;及

    (三)鉴于东区医院每年有20多天因天气关系未能让直升机降落,以致未能爭分夺秒地拯救紧急伤病者,是否知悉医管局会否考虑在全港合适的公立医院加建停机坪;若会,何时执行;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7. 冯检基议员问:


鉴于美国联邦储备局("联储局")在本年11月上旬推出第二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落实斥资达9,000亿美元购买国债,以支持增长疲弱的美国经济和纾缓高企的失业率。联储局主席更表示,若有需要可用政策工具支持经济复苏,暗示有进一步扩大上述政策规模的可能,而各界预期热钱会继续流入本港,进一步推高资产价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联储局次轮量化宽松措施对香港经济带来的最新影响(包括整体经济情况、资金流向、资产价格及通货膨胀等);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二)除了不断在口头上作出呼吁,警惕市民要风险自顾,作投资时要量力而为,不要过分炒卖外,当局有何具体和有效的新措施,以遏止热钱流入造成资产泡沫,令市场可能出现巨大波动;及

    (三)当局有何新措施应对因上述资产价格飙升而造成对民生的严重影响;就住屋而言,会否听从民意重新考虑落实恢复居者有其屋计划,避免因楼市高企和波动,造成住屋难,无法满足市民基本置业安居要求的情况;就通胀而言,随港元跟随美元贬值,加上內地通胀不断升溫,对中下阶层市民的生活构成影响,因他们主要依赖价格较低廉的內地进口食品和日用品以维持生活质素,当局会否推出任何新的纾缓措施,以协助他们应付价格上升的压力;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政司司长

*18. 黃成智议员问:


据报,有车行希望引进名为"伦敦的士"的的士车种到港;该车种的特色是车身宽敞,可供轮椅上落,便利伤残人士使用。然而,该车行批评,它向运输署申请引进"伦敦的士"至今已数个月,但运输署仍未就有关手续及路面测试程序等作出正面回应,导致"伦敦的士"在港暂只能当私家车使用 ,未能成为本港的合法的士车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本港各公共交通工具营办商向伤残人士提供的优惠、设施及投放的资源,以及伤残人士的使用量,并按营办商的名称列出该等资料;

    (二)现时申请车辆成为本港合法的士车种的程序为何;运输署处理车行申请引进的士车种及进行路面测试等程序一般需时多久;运输署处理上述引进"伦敦的士"的申请的进度为何;

    (三)鉴于政府曾表示支持引进可供轮椅上落的的士,并会与的士业界联络,协助业界找寻合适车种,以及了解既定标准及程序,过去3年,政府就引进可供轮椅上落的的士与的士业界联络详情为何,以及政府就协助业界找寻合适车种、了解既定标准和程序方面的工作详情为何;及

    (四)现时有否计划由政府引进"伦敦的士",以协助伤残人士使用的士服务;若然,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9. 石礼谦议员问:


据悉,近年本港的街头慈善筹款活动日增,尤见于中环等商业区,对巿民造成不便和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当局每年接获举办街头慈善筹款活动的申请数目,当中获批准的数目及详情为何(包括筹款活动的类型和目的、提出申请的团体名称、获准于街头筹款的地点),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

    (二)过去5年,当局有否发现未经批准的街头慈善筹款活动;若有,有关个案的数目及详情为何(包括所涉筹款活动的类型和目的、所涉款项、被检控及被定罪的个案数目);

    (三)过去5年,当局有否接获有关街头慈善筹款活动的投诉个案;若有,该等个案的数目及详情为何(包括投诉的性质、投诉成立的数目、当局的跟进工作及有关投诉所涉地点),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

    (四)鉴于政府于2010年5月12日的立法会会议上表示,预计法律改革委员会专责检讨香港关于慈善组织的法律和规管架构的小组委员会,会在本年內就其研究结果发表公众咨询文件,该小组委员会进行的检讨有否包括如何监管街头慈善筹款活动;若有,有关工作的进度为何;及

    (五)第(四)项的检讨和咨询工作完成前,当局会否考虑进一步加强监管街头筹款活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0. 张国柱议员问:


毅进计划自2000年开始以来,为中五离校生及成年学员提供持续进修机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2001年至今,每年毅进课程毕业生的人数为何;

    (二)2001年至今,每年毅进课程毕业生的就业及升学人数及比率分别为何;及

    (三)2001年至今,政府每年聘用毅进课程毕业生出任公务员职位及非公务员职位的人数分别为何,并按政府部门列出分项数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草案》 环境局局长

(i)环境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0年11月16日
随立法会CB(3) 182/10-11号文件发出)

(ii)甘乃威议员、何秀兰议员及余若薇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0年11月18日
随立法会CB(3) 207/10-11号文件发出)

IV. 议员法案

首读


《2010年香港大学(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0年香港大学(修订)条例草案》 李国宝议员

V. 议员议案

  1.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何秀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0年11月3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a)《2010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0年第143号法律公告);及

    (b)《人体器官移植(上诉委员会)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 2010年第144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1年1 月5日的会议。

  2. 推动废物循环再造产业

    方刚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在香港现时回收的可供循环再造的废物中,逾九成出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循环再造,但在发达国家逐步收紧废物进口的政策下,未来会有越来越少国家允许废物进口;为长远解决香港的废物堆积问题,扩大可供循环再造的废物回收种类和比例,以及加快本港的环保及再造行业的发展,至为重要;就此,本会建议:

    (一)由政府构思废物'3R'(即减废、再用、再造)的整体政策,策划一条龙的环保减废、回收和循环再造政策,有规划地推动和推广,以解决香港的废物堆积问题、鼓励与环保有关的新兴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持续发展,以及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二)由于废物循环再造产业的投入较大、回报较低,因此,政府应参考发达国家的推动环保和废物再造产业政策,拟定本地的优惠政策,包括提供土地和稅务优惠、技术支援等,以鼓励商界投资废物回收再造产业;及

    (三)在扩大产品环保责任制的同时,扩大现行回收可供循环再造废物的工作,并鼓励社会采用环保产品;政府应避免将环保征费普及化或将其演变为另类消费稅,以免将香港变成'稅、费之都',打击香港的购物天堂美誉,令市民的生活习惯受影响和刺激通胀。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叶伟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在香港",并以"尽管香港的都市固体废物回收率已上升至49%,但"代替;在"循环再造,"之后删除"但",并以"而"代替;在"本会建议:"之后加上"(一) 尽快落实及履行《都市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大纲(2005-2014)》內所建议的各项政策及措施,以期在2014年或以前达成该政策大纲內所拟定的各项指标;";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二)"代替;在"发展、推动"之后删除"经济持续发展",并以"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 "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三)"代替;在"再造产业政策,"之后删除"拟定",并以"以及按不同回收再造产品的需要及独特性,拟定各项发展"代替;在"本地"之后加上"回收再造业";在"技术"之后加上"及营运";在"废物回收再造产业;"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在"废物的工作,"之后加上"当中包括推行非惩罚性措施,以鼓励市民增加回收意识及拓展社区回收网络,";在"鼓励社会"之后加上"多";在"采用"之后加上"各项";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政府应避免将环保征费普及化或将其演变为另类消费稅,以免将香港变成'稅、费之都',打击香港的购物天堂美誉,令市民的生活习惯受影响和刺激通胀",并以"(五) 在发展回收再造产业的同时,政府也要协助有关产业融入社区,并透过社区规划、完善回收场地设计、改善交通运输,以至环境卫生等不同配套,令回收再造产业能得到居民接纳及支持,藉以扩大社区的回收网络;及(六) 推行堆填区弃置禁令,促进固体废物分类及回收,减少可循环再造的物质被送往堆填区,以增加回收量及延长堆填区的寿命,同时也要为邻近民居、已接近饱和的堆填区制订关闭时间表,以免当局因可依赖扩建堆填区来解决固体废物问题,而降低发展回收再造行业措施的力度"代替。

    (ii)甘乃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在香港现时"之前加上"鉴于";在"废物回收再造产业;"之后删除"及";在"(三)"之后删除"在",并以"推动生产者责任制,尽快推行废电器及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代替;在"环保责任制"之后删除"的同时,扩大",并以"及"代替;在"工作,"之后删除"并",并以"以及"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政府应避免将环保征费普及化或将其演变为另类消费稅,以免将香港变成'稅、费之都',打击香港的购物天堂美誉,令市民的生活习惯受影响和刺激通胀",并以"在污染者自付的原则下,政府应积极研究以不同经济手段,例如提供经济诱因或实施征费等,鼓励和推动市民更主动在日常生活中实行源头减废、废物分类及循环再造;(四) 研究设立废物回收商发牌制度及在部分现有的垃圾收集站中腾出空间,供废物回收商使用,以减低对社区的滋扰;(五) 积极研究于各区设立试点,向地区人士及组织、社会企业提供土地及经济诱因,以鼓励各区市民参与废物回收和循环再造业;(六) 加快环保园的发展,为回收和循环再造商提供基础配套设施,以吸引更多有意经营者参与;及(七) 加强相关的宣传和公众教育,使市民更关注及了解源头减废、废物回收、分类及循环再造的好处及重要性"代替。

    (iii)陈淑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在香港现时"之前加上"鉴于废物循环再造是固体废物管理政策中相当重要的一环,特区政府必须制订完善的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在"废物回收再造产业;"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政府应避免将环保征费普及化或将其演变为另类消费稅,以免将香港变成'稅、费之都',打击香港的购物天堂美誉,令市民的生活习惯受影响和刺激通胀",并以"(四) 政府应把生产者责任制度下获得的收入拨入一个专门的基金,以'专款专用'的形式,支援循环再造产业及其他环保产业的发展;(五) 研究订立发牌和认证制度,加强对废物回收商的监管,并考虑设立平台,以协助认可废物回收商与潜在客戶联系,提升废物回收服务的效益;(六) 研究制订环保产品生产商的认证制度,以确保有关产品的原料和生产程序符合一定的环保水平,从而增强环保产品的认受性,并考虑由政府牵头,全面采用符合一定环保水平的环保产品;(七) 政府应检讨现时设置回收箱的政策,包括于所有政府建筑物、医院及学校设置回收箱,并考虑在路面以更多附有回收箱的垃圾箱取代现有的垃圾箱,以提升废物回收和分类的效率;及(八) 加强废物源头分类及废物循环回收的公众教育,并研究日后是否需要透过提供经济诱因,或者透过立法强制,以便更有效地推动废物回收"代替。

    (iv)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在香港现时"之前加上"面对堆填区满溢的危机,社会早有共识以积极推动减少废物和循环回收为治本之道,但";在"进行循环再造,"之后删除"但";在"发展、推动"之后加上"'循环";在"经济"之后加上" ' ";在"废物回收再造产业;"之后删除"及";在"(三)"之后删除"在",并以"政府应考虑产品对环境的有害性和对废物产生量的影响等原则,"代替;在"环保责任制"之后删除"的",并以";"代替;在"工作,并"之后加上"制订绿色产品认证及标签制度,以及由政府牵头加大绿色采购的力度,以";在"环保产品;"之后加上"(四) 政府应研究在污染者自付的原则及不严重影响民生开支的情况下,构思其他可行的财政诱因及措施,鼓励社会减废和加强废物分类回收的工作;然而,";在"消费稅,"之后加上"作为政府的收入来源,";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五) 由于在现时的都市固体废物中,四成是厨余等容易腐烂的废物,因此政府应设计一套有效的机制,大量回收厨余,并增建厨余循环再用设施,以及鼓励私营机构从事厨余回收再用工业"。

    (v)林健锋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在香港现时",并以"香港整体都市固体废物回收率在2009年已上升至49%,不少国家和城市近年均锐意转废为能,废物不再被视为毫无价值的垃圾,反而是可供循环再造的物料和能源;然而,在"代替;在"进行循环再造,"之后删除"但在",并以"随"代替;在"进口的政策"之后删除"下";在"(二)"之后删除"由于废物循环再造产业的投入较大、回报较低,因此,",并以"制订政策,以推动本港的循环再造产业升级,例如生物柴油、废物升级再造等,而"代替;在"废物回收再造产业;"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四) 政府应扶助中小型企业申请各项环保认证,以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出席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3. 纾缓贫富悬殊

    冯检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长久以来,政府的社会和经济政策严重倾斜,加上经济转型等因素,导致贫富悬殊的情况越趋恶化,贫穷人口不断上升,社会阶级矛盾日益加深;就此,本会促请政府设立高层次委员会,从政府的施政理念和原则、政策的制订,以至措施的落实等层面,进行全面检讨和深入研究,并透过公众参与和咨询,制订全面、兼顾社会各阶层和可持续的社会及经济发展策略,有效分配社会资源及缩窄贫富差距,同时配以适切的扶贫措施,让社会各阶层均能真正分享经济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陈健波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长久以来,政府的社会和经济政策严重倾斜",并以"鉴于政府长期侧重个别行业,缺乏全面及均衡的发展策略"代替;及在"和深入研究,"之后加上"特别是人口政策令低技术及低学历的工作岗位需求大增,以及如何创造大量基层职位等事宜,"。

    (ii)王国兴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长久以来,政府的社会和经济",并以"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政府的整体"代替;在"政策严重倾斜,"之后加上"经济仍然偏重依赖地产业和金融业,忽视发展以就业为主导的经济政策,以及未能充分利用內地高速发展的优势,";在"加上经济"之后加上"结构";在"转型"之后加上"及社会分配不均";在"高层次"之后加上"及跨阶层的";在"原则、政策的"之后加上"酝酿和";在"有效"之后加上"并公平公正地";在"扶贫措施"之后加上"及灭贫目标";及在"社会各阶层"之后加上",尤其是弱势社,"。

    出席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