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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

议程

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1.第37号-社会福利署署长法团 截至201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2.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6/10-11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刘秀成议员问:


本港现时只有两个政府爆炸品仓库,分别位于大屿山狗虱湾及九龙沙田岭,由于过海隧道禁止爆炸品车辆进入,因此港岛区工程所需的炸药主要是从大屿山经海路运送。与此同时,现行法例禁止日出前和日落后经海路运载炸药,若工程需要每天在早上及黃昏进行两次爆破,便须于工地附近建造临时爆炸品仓库。基于上述原因,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为兴建南港岛线而建议于赤柱舂坎角建造临时爆炸品仓库,但由于该跨区选址并非在工地附近,而且距离民居只有三百米,兼毗邻电讯设施工作站,加上赤柱区內行车道路狭窄及弯急路斜增加运送炸药的危险,威胁在附近居住及上班的市民的生命安全,因而遭受区內人士强烈反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全港已经兴建及将会兴建的临时爆炸品仓库的数目、地点、储存炸药的容量及其与附近建筑物或休憩设施的最近距离,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该等资料;

    (二)鉴于当局当年制定有关法例时,因顾及爆炸品的危险性而禁止日出前和日落后经海路运载炸药,但本人得悉,现时政府供应予爆破工程使用的炸药的安全性已大为提升,当局会否修订相关法例,延长政府爆炸品仓库的开放时间,以及准许日出前和日落后经海路运载炸药,避免在接近民居的市区兴建临时爆炸品仓库;及

    (三)当局会否迅速修改《危险品条例》及其相关法例,规定爆炸品须于指定时间直接运送至爆破工地,以解除于市区多处跨区设置临时爆炸品仓库对公众生命安全造成的威胁,从而爭取市民对十大基建工程的支持,令工程能够顺利推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2. 何秀兰议员问:


据报,一名男性香港永久性居民最近主动向报章发布新闻稿,指他在美国利用人类生殖科技及透过代母产下3名婴儿,并已将该3名婴儿带返香港。报道又指,该名男子可能已触犯《人类生殖科技条例》(下称"《条例》")中有关的条文(包括第16条"禁制订明物质的商业交易"和 第17条"禁制属商业性质的代母安排等"),而该事件引起香港社会对规管人类生殖科技的使用、领养制度及香港域外司法管辖权的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评估上述被传媒广泛报道的代母安排事件有否触犯《条例》;若有评估,是否认为涉嫌触犯该条例,而若有涉嫌触犯,会否主动展开调查;若有评估,又不主动调查,当局是否认为有涉嫌触犯该条例,及这个做法是否与当局一贯处理涉嫌触犯其他刑事条例的做法一致;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及当局是否仍然奉行《条例》规禁商业性质或涉及经济利益而作出人类生殖科技安排的政策;

    (二)当局可否交代上述第17条的域外法律效力会否受到国籍、永久居民身份、通常居住地、居籍、发生涉嫌违例事件的地点等因素限制;过往有否引用这条文作出涉及域外的检控;当局会否因应今次事件,检视该条文是否能有效地在域外执行;及

    (三)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对已婚配偶、未婚男女同伴、男性同性配偶/同伴、女性同性配偶/同伴、和有多少名单身男性和单身女性,申请在港领养本地和外地的儿童;分别有多少宗获批及被拒;被拒的原因为何(请以附表按申请者的年龄组别列出分项数字);当局会否考虑检讨领养儿童的限制,令申请领养儿童的人士更容易领养儿童,以减少他们利用商业性质的人类生殖科技程序的可能;若会考虑,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3. 叶伟明议员问:

有劳工界人士指出,现时香港雇员超时工作而沒有获得任何补偿的情况非常普遍,甚至已遍及各行各业;随《最低工资条例》的实施,相信有关问题将会进一步加剧。适逢2010-2011年度的施政报告提出政府会就标准工时展开政策研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当局有否就本港雇员的工时作出调查、统计或研究,以找出各行业雇员每天的平均工时及无偿超时工作等情况;若有,根据调查、统计或研究结果,按行业主类列出各行业雇员每天的平均工时及无偿超时工作时间;若否,当局会否尽快进行该等调查、统计或研究,以尽快掌握更多数据;

    (二)鉴于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在本年10月29日的立法会会议上表示,当局的标准工时政策研究会分3个层次进行:第一是了解外国经验、第二是搜集本港劳动人口的分布和不同行业及不同工种的工作时数情况,第三是与持分者沟通,当局按该3个层次进行的研究的时间表、具体安排及详情是甚么;及

    (三)当局预计整个标准工时研究需多少人手专责处理;政府会否考虑成立专责小组,邀请学者及相关持分者一同参与,并就标准工时的立法进行公众咨询;如会,详情是甚么;如否,原因为何;于有关研究进行期间,当局可否定期向本会及劳工顾问委员会作出进展汇报,以令公众及劳工界知悉研究的进度,并提出意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4. 吴霭仪议员问:


据报,本年政府的政务主任职系有超过10人离职,为历来最大规模的离职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政务主任职系的离职人数及该数目占该职系的总人数的百分比为何;

    (二)公务员事务局有否展开调查及研究,探讨本年政务主任职系出现高离职率的原因;如有,研究结果为何;如沒有,会否展开该等调查及研究;如不会,原因为何;及

    (三)公务员事务局会否采取任何措施改善政务主任职系高离职率的情况;如会,具体措施为何;如不会,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5. 张文光议员问:


澳门行政会于2010年11月9日宣布,已完成讨论修改《免费教育津贴制度》行政法规,并落实提供15年免费教育,以及承诺将小班制逐步推行至中学。有评论指香港的教育政策远远落后澳门,政府不但未肯承诺于中学推行小班教学,更沒有计划推行15年免费教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根据政府推算,在本港推行15年免费教育各教育阶段所需的支出总额及其计算方式为何;

    (二)当局会否参考澳门的做法,研究推行15年免费教育;若会,将于何时展开研究;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效法澳门,计划将小学的小班制逐步推行至中学,以提高本港的教育质素;若然,按人口下降数目计算,由中一逐级递进,分别在2011、2012、2013、2014及2015年才开始在中学推行小班教学的中学整体教育经费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6. 石礼谦议员问:
(译文)

据报,一名幼稚园学生在参加一所小学的入学试时,因为在其中的"中文活动"环节中取得零分而未获取录,但在该环节中,校方的面试人员并沒有向该学生提问。该名学生的家长于去年11月向教育局求助,但得不到满意的答覆,后来再向平等机会委员会(下称"平机会")求助,而平机会认为该个案可能违反《种族歧视条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教育局共接获多少宗有关学校收生时歧视少数族裔学生的投诉;这些个案当中,由教育局跟进的有多少宗,教育局沒有跟进而投诉人转向平机会求助的有多少宗;

    (二)政府有否就《种族歧视条例》进行检讨,以期提高学校收生程序的透明度,防止对少数族裔学生的歧视;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考虑针对与教育有关的种族歧视行为加重罚则;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7. 梁君彦议员问:

本人近日收到市民对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的乘车优惠的投诉,指港铁拒绝向26岁或以上的全日制大专学生提供学生乘车优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由2000年至今,每年就读全日制大专课程的26岁以下及26岁或以上的学生分别的人数并按课程(即副学位、学士及硕士/研究生课程)列出分项数字;

    (二)港铁现时向全日制学生所提供的优惠,与政府向该等学生就使用政府的设施和服务时(如租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场地,或购买在其场地举行的音乐会门票等)提供的优惠,在年龄界限上有何分别;及

    (三)鉴于政府作为港铁最大的股东,会否考虑促请港铁为26岁或以上的全日制大专学生提供乘车优惠;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8. 梁家骝议员问:


近日有报道指,大肠癌已跃升为癌症第二位杀手,由 2002至2007年,短短5年间新增病例大幅增加16%,医学界亦预计大肠癌将超越肺癌成为头号癌症杀手。目前医治大肠癌的滴注化疗需要患者定期返回医院接受治疗:使用常用大肠癌滴注药物5-氟尿嘧啶("5-FU")的患者,平均每6个月便须留院30小时接受靜脉输注(即俗称的"吊针"),而使用5-FU药物组合的患者更须留院576小时;这些数字均显示,使用该等治疗方法对医疗体系造成负担。反之,具同样药效的口服化疗药物(例如"卡培他滨")可让患者在家自行服药,令患者及其照顾者的生活质素得到改善,同时亦可纾缓对病床需求的压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过去3年,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每年分别有多少名大肠癌患者接受滴注5-FU化疗(包括单一药物及药物组合)和口服5-FU化疗(包括单一药物及药物组合),以及该等疗程的总数;

    (二)以医管局的服务成本计算,过去3年,每年分别用于每名接受滴注5-FU化疗(包括单一药物及药物组合)及口服5-FU化疗(包括单一药物及药物组合)的大肠癌患者平均每次疗程的整体及分项治疗成本(包括医护人手、床位、调配药物及药物费用等);及

    (三)现时接受滴注化疗(包括单一药物及药物组合)的大肠癌患者每次抵达医院后,由登记至完成靜脉输注平均需时多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9. 何俊仁议员问:


公务员事务局、食物及卫生局、教育局和民政事务局及相关机构负责管理以下基金:

政策局基金
公务员事务局退休公务员福利基金
食物及卫生局卫生及医护服务研究基金

控制传染病研究基金

健康护理及促进基金
教育局香港赛马会全方位学习基金

优质教育基金
民政事务局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主要基金)

卫奕信勋爵文物信托基金

香港赛马会音乐及舞蹈信托基金

粵剧发展基金

华人慈善基金

华人庙宇基金

蒲鲁贤慈善信托基金

葛量洪奖学基金

李宝椿慈善信托基金

尤德爵士纪念基金

柏立基爵士信托基金

卫奕信勋爵联合世界书院奖学基金

麦理浩爵士信托基金

华人永远坟场管理委员会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上述各个基金的开支;

    (二)现时上述各个基金的结余;及

    (三)未来5年,上述各个基金的工作计划及预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0. 陈淑庄议员问:


根据地政总署回覆本人的信件,政府成立了一个跨部门工作小组处理有关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高铁")工程所涉及的风水索偿事宜。工作小组主要由路政署、民政事务总署及地政总署的代表组成。其工作范围包括审核风水索偿涉及的"趸符"特惠津贴及与风水有关的补偿工程("补偿工程")。关于补偿工程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有否就工务工程被乡郊居民指影响风水的情况制订处理程序和指引;若有,该等程序和指引的详情是甚么;若沒有,会否考虑手制订该等指引;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二)过去5年,政府有否评估补偿工程能否有效补救其对风水造成的破坏;如有评估,政府所采用的准则为何;如沒有评估,如何确定补偿工程的成效;

    (三)政府就高铁工程共接获多少宗补偿工程的申请;当中多少宗获批准;以及每宗获批准的申请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日期、预计施工日期、地点、引致进行工程的原因、工程性质和內容及工程费用)为何(以下表列出);

    申请
    日期
    预计
    施工日期
    地点引致工程
    原因
    工程性质
    及內容
    工程费用



















    (四)除高铁工程外,过去10年,政府进行工务工程时,共接获多少宗补偿工程的申请;当中多少宗获批准;每宗获批准的申请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日期、预计施工日期、地点、引致进行工程的原因、工程性质和內容及工程费用)为何(以下表列出);及

    申请
    日期
    预计
    施工日期
    地点引致工程
    原因
    工程性质
    及內容
    工程费用



















    (五)鉴于地政总署表示,上述的跨部门小组正审核元朗八乡甲龙村居民指高铁工程破坏该村风水而要求政府扩阔一条天桥作补偿的申索,政府共收到多少名该村居民要求扩阔天桥的申索,以及审批此工程时会考虑甚么条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1. 方刚议员问:


本年中,有內地旅客在香港的一间珠宝店购物时怀疑与女导游发生爭执后逝世。其后,一名香港女导游因不满內地团友购物少而在旅游车上辱骂旅客。有评论指出,本港接连发生这些事件,对香港旅游业界带来负面影响,亦令社会关注本港导游的质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现时平均每间旅行社分别雇用多少兼职及全职的导游、他们的薪酬制度,以及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为何;

    (二)过去3年,香港旅游业议会("议会")共接获分别有多少宗新导游证及续证的申请;当中有多少获批;获批的申请中,有多少申请者是新移民;及

    (三)过去3年,议会每年分别接获多少宗有关本港导游的投诉和举报;当中有多少宗涉及导游态度恶劣及强逼旅客购物;其中导游被撤销导游证的个案数目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2. 李永达议员问:


关于小型屋宇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截至2010年10月底,按区议会分区划分,香港有多少原居村民,当中分别有多少男性及女性;

    (二)第(一)项的男性原居村民中,截至2010年10月底:

    (i)有多少人已获政府批准在私家地上,或以优惠地价,按私人协约批地方式,在政府土地上兴建小型屋宇;

    (ii)分别有多少人已向政府申请但仍未获批准在私家地上,以及以优惠地价,按私人协约批地方式,在政府土地上兴建小型屋宇;及

    (iii)是否知悉未有提出上述申请的原居村民之中,分别属于各年龄组别(18岁以下、18至25岁、25岁以上至35岁、35岁以上至45岁、45岁以上至55岁及55岁以上)的人数;

    (三)在第(二)(i)项的个案中,有多少间小型屋宇的业主已经向政府申请缴付额外地价("补地价"),以便可出售或转让该等物业给非原居村民,当中有多少个案已获批准,涉及补地价的金额为何;有多少宗申请仍未获批准,以及这些个案等候审批的平均时间;有多少间小型屋宇的业主沒有提出补地价申请;过去5年,每年政府收到的及批准补地价申请的数目和补地价金额为何;

    (四)是否知悉第(三)项已获政府批准补地价的个案中,有多少间小型屋宇已出售或转让,有多少间仍未出售或转让;

    (五)按区议会分区列出第(二)(ii)项的个案当中,过去 5年的申请数目及获批准的申请数目,以及这些申请等候审批的平均时间;及

    (六)预计未来5年,当局可批出多少宗小型屋宇申请?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3. 刘江华议员问:


据悉,随中港两地经贸活动和人口往还频繁,走私物品越来越多样化,部分走私物品更对中港两地治安、民生构成负面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2010年1月至今,香港海关查获的走私案件共有多少宗;涉及货品的价值多少;与去年同期比较是否有上升趋势;以及当中查获的以哪些货品为主及数量为何;

    (二)当局有否就第(一)项的货品的种类和走私手法,对最新的趋势进行分析及研究,以订定新措施打击走私活动;若有,详情为何;

    (三)鉴于有报道指,近期某品牌的平板电脑热卖及在內地供不应求,以致有俗称"水客"的不法分子以蚂蚁搬家的方式走私该品牌的平板电脑到內地,香港海关今年首3季查获走私该品牌的平板电脑和手提电话等电子商品的数字为何;是否有上升趋势;当局有何对策以打击这类走私活动;及

    (四)鉴于有报道指,有不法之徒走私港产"六合彩报"到內地图利,间接助长內地赌风及影响內地治安,当局有否加强堵截这类走私活动;其中查获的个案有多少;有否深入侦查这类走私活动的源头以杜绝歪风?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4. 何锺泰议员问:


本年11月7日,土瓜湾落山道一幢50多年楼龄的楼宇的外墙石屎剝落,击伤途人。翌日,中环士丹顿街一幢仅 11年楼龄的楼宇亦有外墙纸皮石剝落,幸好未有伤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本年1月马头围道塌楼事件后,屋宇署立即成立专业队伍巡查了全港4 011幢楼龄达5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根据署方4月的报告,上述落山道楼宇的状况及当局作出的跟进行动为何;

    (二)针对楼龄较低的楼宇因为日久失修而酿成意外,当局会否计划派员巡查该类楼宇,以确保该等楼宇的结构安全;如会;详情为何;及

    (三)鉴于当局于2001年展开为期10年的清除僭建物和天台非法搭建物计划,并表示要清除80万违例僭建物及搭建物,该计划将于明年结束,而局方表示目前已经处理约40万宗个案,局方未来处理余下的 40万宗个案的计划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5. 李慧琼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现时全港被规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用地的土地当中,尚未被发展的土地的位置、面积、计划用途(包括未有指定用途)、有关设施的预计动工日期及预计落成日期,并按分区计划大纲图按下表列出该等资料?

分区计划
大纲图
名称及编号
现时尚未被发展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用地
位置面积计划用途
(包括未有
指定用途)
有关设施
的预计
动工日期
有关设施
的预计
落成日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6. 陈茂波议员问: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有属于法定组织的公共机构和公营公司,拒绝接受修读与它们职能范围相关学科的本地及海外港人大学生以无薪方式做实习生的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公共机构和公营公司当中,有哪几间为大学生提供实习职位、该等职位的数目、开设时间,每间机构和公司曾经收到多少份实习申请、筛选有关申请的准则、最终获分配实习职位的本地及海外大学生分别的人数、他们修读学科的分类,以及他们是否受薪和薪酬水平为何;

      (二)是否知悉,现时有哪些公共机构和公营公司不设大学生实习职位,以及原因为何;它们曾否考虑开设该等职位;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日后再设立属法定组织的公共机构和公营公司时,会否鼓励它们开设大学生实习职位;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7. 李华明议员问:


    关于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轮候及编配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截至2010年10月底,公屋轮候册上的申请个案数目及由登记日期起计至2010年10月底的平均等候时间,并按住戶人数(1人、2人、3人、4人、5人、 6人、7人、8人及9人或以上)列出分项数字;

      (二)截至2010年10月底,公屋轮候册上的家庭申请、长者一人申请者及"配额及计分制"非长者一人申请者各有多少,以及这3个类别的申请者总数及由登记日期起计至2010年10月底的平均等候时间;

      (三)由接获公屋申请至编配申请书编号予申请人,房屋署有否服务承诺需时多久,现时在公屋轮候册上的家庭申请、长者一人申请者及"配额及计分制"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个案,由申请日期起计至成功登记止平均需时多久;

      (四)在2009-2010年度申请者获编配公屋单位的个案中,分别属家庭申请、长者一人申请者及"配额及计分制"非长者一人申请者个案的数目及百分比,而这3个类别的个案由登记日期起计至成功获编配公屋单位止平均需时多久;就第三类别而言,按获配屋者所属年龄组别(30岁以下,31至40岁、41至50岁及50岁以上)列出平均得分及需时多久才获编配公屋单位;

      (五)按申请者所属的年龄组别(30岁以下、31至40岁、41至50岁及50岁以上)列出截至2010年10月底,公屋轮候册上"配额及计分制"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申请数目、百分比、平均得分、由登记日期起计至2010年10月底的平均等候时间,以及申请者居于公屋及私人房屋的个案数目及百分比;

      (六)在"配额及计分制"下,现时公屋4个地区(即市区、扩展市区、新界及离岛)每区已接受配房的申请者的最低分数为何;以及在2010年10月31日以前登记并获安排调查以便安排编配公屋单位的申请者的分数为何;

      (七)当局分别于2007-2008年度及2008-2009年度编配了多少个公屋单位予"配额及计分制"非长者一人申请者,并会于2011-2012年度及2012-2013年度分别预留多少个公屋单位予该等申请者,以及会否考虑增加每年配额,以缩减轮候时间;及

      (八)按年龄组别,据政府统计处最新的"综合住戶统计调查",居住于私人永久性房屋內的房间(包括固定房间及板间房间)、床位及阁楼的一人家庭住戶数目为何,该等数目与公屋轮候册上"配额及计分制"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数目如何比较;当局估计现时已有多少个在私人房屋內的房间(包括固定房间及板间房间)、床位及阁楼居住的一人家庭已登记轮候公屋;当局会否考虑要求"配额及计分制"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申报居所类别,以便当局研究宽松措施,加快编配公屋单位予这类申请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8. 陈克勤议员问:


    据报,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新界东联网于2009-2010年度,出现3,000万元的药物开支赤字。报道亦指出,其他医院联网亦曾经出现类似的赤字,令人关注公立医院向病人提供药物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各个医院联网的药物开支,以及该数字占当年该联网的整体拨款的百分比为何,以及有否出现赤字;若有,如何填补有关差额;

      (二)是否知悉,医管局现时有否规定各医院联网必须拨出一定比例的拨款用以购买药物,或者设定每年药费的开支上限;若有,如何厘订该比例或上限,以及有何检讨机制;若沒有,原因为何;

      (三)当局如何确保医管局不会为缩减赤字而购买一些价钱较低的药物,但其治疗成效未必及得上原厂出产的药物,以及如何确保医管局不会将新研制的药物,纳入为自费药物之列,增加病人的药费开支;及

      (四)鉴于随著人口老化,预计药物开支将会持续上升,当局有否需要调高给予医管局的拨款总额;会否评估人口老化对撒玛利亚基金带来的财政影响,以及如何确保基金能够长期运作,协助更多有财政困难的病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9. 张学明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上年度的施政报告中表示,环境局已与多家电动车辆制造商合作,预计在本财政年度推出约200辆电动车供应本港市场。然而,近日有报道指,要到明年初,市面上才只有20辆电动车供租赁,而且在目前相关的法例限制下,车主须就电动车申请许可证才能在快速公路上行驶。就如何落实上年度施政报告指"香港将成为除日本以外,亚洲区內最广泛使用电动车的地区",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实际供应给香港的电动车共有多少辆;实际供应量与政府预期的供应量的差距为何;造成此差距的原因为何;

      (二)鉴于环境局曾在2009年6月22日的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表示,由于电动车辆并无汽缸,因此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Q)的限制下,车主若有意在港使用电动车,须根据该规例申请特别许可证,政府审批该等特别许可证申请需时多久;除须申请许可证外,车主在道路上使用电动车是否还存在其他的限制;政府会否修订有关限制,以配合广泛推广使用电动车的政策;及

      (三)为配合使用电动车的长远发展,政府有否就內地及香港使用电动车的配套和融合(例如充电技术)与內地进行研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20. 叶刘淑仪议员问:


    发展局曾经就俗称劏房的分间楼宇单位改建工程向本会发展事务委员会辖下的楼宇安全及相关事宜小组委员会提供讨论文件,表示现正就楼宇的安全政策包括针对劏房的执法政策进行全面检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上述检讨完成之前,个别业主若希望为其住宅单位进行劏房工程,是否可以向屋宇署作个别申请;若然,过去3年收到多少宗申请,当中获批准与不获批准的申请各有多少;及

      (二)现时屋宇署收到劏房工程申请时,是以甚么准则去衡量是否批准申请?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案

    根据《区议会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0年9月21日作出的《2010年 区议会条例(修订附表3)令》。

    (该令已于2010年11月18日
    随立法会CB(3) 204/10-11号文件发出)

    IV. 议员议案
    1. 全面检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

      黃国健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根据政府统计处推算,本港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将显著上升至2036年的26%,这不但显示本港未来人口老化严重,而且更可预视市民对完善退休保障的迫切需求;然而,本港现时不但沒有 一套全民受惠的退休保障制度,而自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实施近10年以来,仍达不到保障市民退休生活的目标;就此, 本会促请当局全面检讨强积金计划,进一步完善有关机制,以 保障全体市民的退休生活;有关检讨包括:

      (一)推行全民退休保障,由政府、雇主及雇员三方共同供款,以扩大保障范围至全港市民;

      (二)取消以强积金雇主供款部分与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对沖的机制,并保留本港雇员按《雇佣条例》相关条款赋予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权利,以期为员工提供更完善的退休保障;

      (三)推行雇员'一生一戶口'制度,确立强积金戶口的可携性,规定受托人建立如'红簿仔'般简便易明的查视戶口 方法,以便雇员随时查阅供款及收益等资料;

      (四)降低强积金管理费及行政费,同时立法规定受托人必须在年度报告中列明该年度实收管理费的金额,以保障雇员在退休时实得的强积金不会被大幅蚕食;

      (五)实行强积金全自由行,容许雇员就强积金雇主及雇员供款部分自行选择受托人公司,同时透过宣传和教育方式,让雇员了解他们可按个人可承受的风险水平来进行强积金供款转移;

      (六)加强对强积金投资产品的监管及定期检讨中介人的销售手法;

      (七)检讨现行最低和最高入息水平的适用性,包括最低入息水平应高于最低工资水平;

      (八)加强执法打击拖欠供款的情况,包括把拖欠供款的雇主即时监禁,以及考虑将公司列入政府投标服务项目的黑名单等,以示惩戒;及

      (九)改革职业退休计划(即'公积金')的制度,规定雇主实施 公积金时,其给予雇员的累算权益不会低于强积金计划。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陈健波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根据政府统计处推算,本港",并以"本港人口结构在未来将会出现巨大变化,"代替;在"行政费,"之后加上"例如在不影响强积金计划成员的权益下,简化强积金的管理及行政程序,以及减低强积金的运作成本,从而令行政费用有下调空间,并";及在"最低工资水平"之后加上",以及供款的百分比,以确保强积金足够应付退休后的开支"。

      (ii)谢伟俊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根据政府统计处推算,本港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将显著上升至2036年的26%,这不但显示本港未来人口老化严重,而且更可预视市民对完善退休保障的迫切需求;然而,本港现时不但沒有一套全民受惠的退休保障制度,而自",并以"鉴于"代替;在"10年"之后删除"以来";在"目标"之后删除";就此";在"检讨强积金计划,"之后删除"进一步完善有关机制,以保障全体市民的退休生活;";在"有关检讨包括"之后删除":",并以"全面取消强积金计划"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一) 推行全民退休保障,由政府、雇主及雇员三方共同供款,以扩大保障范围至全港市民; (二) 取消以强积金雇主供款部分与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对沖的机制,并保留本港雇员按《雇佣条例》相关条款赋予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权利,以期为员工提供更完善的退休保障;(三) 推行雇员'一生一戶口'制度,确立强积金戶口的可携性,规定受托人建立如'红簿仔'般简便易明的查视戶口方法,以便雇员随时查阅供款及收益等资料;(四) 降低强积金管理费及行政费,同时立法规定受托人必须在年度报告中列明该年度实收管理费的金额,以保障雇员在退休时实得的强积金不会被大幅蚕食;(五) 实行强积金全自由行,容许雇员就强积金雇主及雇员供款部分自行选择受托人公司,同时透过宣传和教育方式,让雇员了解他们可按个人可承受的风险水平来进行强积金供款转移;(六) 加强对强积金投资产品的监管及定期检讨中介人的销售手法;(七) 检讨现行最低和最高入息水平的适用性,包括最低入息水平应高于最低工资水平;(八) 加强执法打击拖欠供款的情况,包括把拖欠供款的雇主即时监禁,以及考虑将公司列入政府投标服务项目的黑名单等,以示惩戒;及 (九) 改革职业退休计划(即'公积金')的制度,规定雇主实施公积金时,其给予雇员的累算权益不会低于强积金计划"。

      (iii)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后加上"最近";在"保障制度,而"之后删除"自",并以"今天已是"代替;在"计划实施"之后删除"近 10年以来,",并以"的第十年,计划"代替;在"本会促请当局"之后加上"尽快设立一套惠及全民的退休保障计划,并";在"检讨强积金计划,"之后删除"进一步完善有关机制,";在"全港市民"之后加上",并就具体方案进行公众咨询";在"惩戒;"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十) 强积金计划已实施10年,应就其成效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公众咨询"。

      (iv)陈茂波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10年以来,"之后加上"甚至月入数万元的中产人士,他们在退休时";在"达不到保障"之后删除"市民";在"全港市民"之后加上",并须确保不会加重下一代的负担";在"完善的退休保障;"之后加上"(三) 提高雇主就雇员的强积金每月供款上限至每人每月2,500港元,让雇主对雇员的退休生活作出更积极的承担;(四) 相应提高雇员的强积金强制性供款扣稅最高限额至每课稅年度30,000港元,以加强对雇员的保障;";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

      (v)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目标;"之后加上"此外,由政务司司长担任主席的人口政策督导委员会自2007年成立至今,仍未就退休保障制度提出具体的改善方案,本会对此深表失望;";在"销售手法;"之后加上"(七) 容许雇员选择将部分供款存放在外汇基金,每年回报率按外汇基金投资组合过往6年的平均投资回报率计算,并加入最低回报保证,确保每年的投资回报不低于外汇基金3年期票据在过往1年的平均孳息率; (八)为低收入雇员提供补助供款,以加强他们的退休保障;";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 检讨《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的运作

      叶刘淑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政府当局在今年1月透过在宪报刊登《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指明较低百分比)公告》,指明3类地段于今年4月1日起,强制售卖申请门槛由九成下降至八成;虽然门槛下降有助促进市区重建,但现时旧楼收购机制欠缺透明度,旧楼业主无法在较为对等的平台与发展商协商;自新法例实施半年以来,旧楼收购私人重建发展大多发生在黃金地段甚至半山区,而亟需重建的破落社区则仍无人问津,可见条例未能完全发挥其目的;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当局检讨《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条例'), 包括:

      (一)检讨旧楼收购的运作问题:个别小业主现时在面对经验丰富的发展商或代理商时,往往承受极大的精神压力,不少更受到涉嫌与收购有关的滋扰行为骚扰,造成不安情绪及严重影响个别业主的生活;

      (二)检讨旧楼收购的赔偿机制:小业主现时须与财雄势大的发展商或代理商单打独斗,以谈判售楼价格;在势孤力弱的形势下,售价往往未能达到在同区附近物色得到的同类处所的水平,更远远未能达到许多业主对市区重建的'楼換楼、铺換铺'的期盼;及

      (三)对条例进行整体检讨:基于强制售卖涉及剝夺私人产权,加上条例现时的种种缺陷,需要对条例(包括其行政安排)进行整体检讨,以加强保障业主的权利。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当局在今年"之前加上"为加快旧区重建步伐,";在"八成;"之后删除"虽然";在"促进市区重建,"之后加上"并有利于加快旧区更新发展、改善旧区居住环境,以及减少旧楼因失修而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险,";在"而亟需重建的"之后删除"破落社区则仍无人问津",并以"社区则相对较少发生"代替;在"生活;"之后加上"(二) 加强部门执法:有关部门应加强执法和检控工作,以杜绝发展商或代理商在收购物业时作出违法的滋扰行为,保护业主免受骚扰;";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三)"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在"整体检讨:"之后删除"基于强制售卖涉及剝夺私人产权,加上条例现时的种种缺陷,",并以"尽管强制售卖符合社会整体利益,但同时亦削弱了私人产权,因此"代替;在"其行政安排)"之后加上"持续";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加强保障业主的权利",并以"确保在保障业主权利的前提下,有效促进旧区重建"代替。

      (ii)梁美芬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当局在今年"之前加上"在广大旧楼业主的关注下,";在"期盼;"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四) 尽快研究在土地审裁处以外,就强制售卖行为设立调解或仲裁机制,让小业主在遭到发展商或代理商以不合理价格或行为进行物业收购时,能有简易和具法律效力的渠道进行谈判及上诉,从而避免小业主旷日持久地打官司,以致破产及饱受精神压力"。

      (iii)吴霭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八成"之后加上",强迫业主在沒有公众利益的因素下出售其业权,违反尊重私有业权的原则之余,其实际效果往往是强迫业主离开原本居住的社区";在"津,可见条例"之后删除"未能完全发挥其目的",并以"与鼓励旧区重建的政策方向背道而驰"代替;在"骚扰,"之后加上"除了";在"生活"之后加上"外,更会加剧楼宇的破坏及失修,使其变得更加危险,无法居住";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真正促进老旧的社区进行重建,以及让受影响的业主能够在原区重新置业"。

      (iv)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八成;"之后删除"虽然门槛下降有助促进市区重建,但";及在"整体检讨,"之后加上"包括恢复强制拍卖申请门槛至九成不分割业权份数,"。

      (v)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包括:"之后加上"(一) 研究改善现时的审裁制度,并加强土地审裁处的把关角色:建议土地审裁处聘请专业人士进行独立物业估价,若有业主不满意收购价而要求法庭作出裁决,则由发展商承担所有诉讼费用,而发展商亦要在收购物业前向土地审裁处提交'最终发展模式蓝图',并以此作为估价的基础;";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二)"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三)"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

      (vi)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期盼;"之后删除"及",并以"(三) 检讨旧楼收购价目厘定机制:由小业主聘用的独立测量师评估单位的市值后,所有专业评估费用应由收购者支付,而在评估收购价时,亦应考虑新落成建筑物的价值;及"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

      (vii)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期盼;"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四) 研究纳入多项元素,包括先调解后申请强拍、实际进行强拍的时间,以及估价由土地审裁处独立进行等,并要求土地审裁处在作出判决时,必须从保障居民及公众安全的角度出发,同时考虑楼宇的楼龄及维修状况;(五) 加强政府对旧楼居民提供的协助,包括安排专业人士解释法例、申请强拍的机制及运作情况,并就个别个案提供法律或其他意见,以及协助组织业主,以期增加他们与收购公司或发展商的议价能力,以免居民容易被人误导而被诱使以低价出售单位,或因不熟悉法例而令权益受损;及(六) 加强监察容易受条例影响的旧楼管理及安全问题,如有需要,政府须适时介入,以避免大部分分散业权遭收购后,大业主不愿意参与大厦管理及维修保养工程,令大厦的安全及环境卫生情况恶化,难以适合居住,从而保障小业主权益及大厦安全"。

      出席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