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10

立法会

议程

2010年12月8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0年公司条例(豁免公司及招股章程遵从 条文)(修订)公告》158/2010
2.《〈2010年区议会条例(修订附表3)令〉(生效日期)公告》159/2010

其他文件

1.第38号-紧急救援基金
基金受托人年报(截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2.第39号-回应二零一零年《香港申诉专员第二十二期年报》 的政府覆文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3.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7/10-11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4.《2010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5.立法会调查有关梁展文先生离职后从事工作的事宜专责委员会报告
(由专责委员会主席李凤英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II. 质询

1. 潘佩璆议员问:


根据现行的《雇员补偿条例》(下称"《条例》"),若雇员因工作及在雇用期间遭遇意外而导致受伤,或患上 《条例》所涵盖的职业病而导致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雇主就有责任支付补偿,但《条例》的保障范围沒有包括由工作直接引致的精神疾病,或工作意外直接导致的雇员精神受损,令受影响的雇员难以获得赔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新增的精神科个案中,有多少个案的精神疾病是因病者在工作期间受创而造成的;医管局、劳工处或其他政府部门有否为该些受精神创伤的雇员提供支援(例如提供持续护理和康复服务,以及协助他们重新就业等);如有,详情为何,以及过去3年,当局共处理多少宗这类个案;

    (二)过去3年,劳工处职业医学组为工伤雇员进行判伤的个案中,有多少个案是沒有身体损伤而只有精神受创;该等个案的判伤评估如何;当局会否就何谓精神创伤作清晰的界定及指引,以列明雇员因工作而患上某类或某程度的精神创伤时,雇主必须以工伤作出呈报,并同时向有关的雇员给予补偿;如否,原因何在;及

    (三)国际劳工组织在2010年更新的职业病种类表內,已将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列为职业病,当局会否跟随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标准,尽快修订《条例》的有关条文,将有关由工作意外直接导致的精神受损及由工作直接引致的精神创伤病症列为职业病,令患病雇员得到补偿;如会,有关修订的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 李国麟议员问:


据悉,在2004年生效的《2004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下称"《修订条例》"),加强了对业主遇上"租霸"时的保障,从而增强业主对租务市场的信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每年当局接获投诉"租霸"的数字与 《修订条例》实施前比较减少了多少;当局有否评估《修订条例》实施后是否能有效改善"租霸"的情况;除《修订条例》外,当局还有哪些措施防止"租霸"问题发生;

    (二)《修订条例》实施后,当局有否收到租戶被迫迁的投诉;若有,至今接到多少宗投诉及被迫迁的原因为何;当中有多少宗涉及被无理迫迁;当局有何措施帮助面对被迫迁的租戶,并按所提供的帮助类别列出曾接受帮助的租戶人数;当局有否评估现时向被迫迁的租戶提供的支援是否足够;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沒有评估,会否考虑进行评估;及

    (三)当局有否评估《修订条例》的条文是否足以同时保障业主及租客,以及避免倾向某一方;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3. 谭耀宗议员问:


近年多项国际性及地区性的主要大型运动比赛,例如广州亚洲运动会(下称"亚运会")、南非世界杯及在2012年举行的伦敦奧林匹克运动会(下称"奧运会")等,均由一间本地收费电视台获得本港的独家转播权,使普罗大众难以欣赏各项体育盛事。此外,获得南非世界杯独家转播权的收费电视台,曾与香港两间主要免费电视台,就按照国际足球协会规定转播世界杯中4场主要赛事(包括揭幕赛、四强赛及决赛)的安排发生爭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香港两间主要免费电视台,与上述获得世界杯、奧运会及亚运会独家转播权的收费电视台,在广播覆盖率、观众人数等的差距为何,以及该等差距显示有多少市民无法欣赏上述的国际性体育盛事;

    (二)香港特区政府有否研究由其竞投世界杯、奧运会及亚运会等国际性体育盛事的转播权,并公平地将有关活动的电视转播权,分销给予全港各间免费及收费电视台、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及电台等传媒机构的可行性及当中涉及的费用;若有,详情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行政长官在本年7月本会答问会上回应本会议员提问时表示,特区政府会考虑如何让全港的市民日后免费欣赏到世界杯的决赛或准决赛的赛事,其考虑的结果为何,会否由特区政府竞投上述国际性体育盛事的转播权;若否,特区政府会采取甚么措施,确保全港大多数市民,能够收看世界杯、奧运会及亚运会等国际性体育盛事?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4. 何俊仁议员问:


上月一宗报道指,政府在批出尖沙咀前水警总部旧址的文物旅游发展项目时,因计算总楼面面积前后出现差异,以及计算就额外总楼面面积须缴付额外地价所用的市值标准,令政府少收超过15亿元公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何时委托顾问进行"尖沙咀前水警总部旧址发展机会研究"、招标、批出项目予成功的投标者及与其签署协议、实地量度总楼面面积及修订协议;每个阶段所得悉的建筑物总楼面面积分别为何;当局在得悉准确的总楼面面积后有否修订协议內容,包括总楼面面积及项目价值,以及为何在委托顾问进行研究时沒有要求进行实地测量,这是否惯常做法;整个过程中是否有任何出错,当局汲取了甚么教训及付出了甚么代价,以及是否有人失职;

    (二)以项目中的历史建筑物的总楼面面积分别为 4 300平方米及5 610平方米计算,在投标者竞投及当局批核该发展项目时,投标价或项目价值受到甚么影响,为何不涉及征收额外地价;有否其他例子;若有,过去5年,有多少宗涉及技术修正但沒有征收额外地价的个案,每宗个案分别涉及多少总楼面面积测量误差,以及有多少个招标项目的规划纲领只粗略列明建筑物的总楼面面积,并以详细测量为准;每宗个案最终相差面积多少,以及是否沒有征收额外地价;及

    (三)当项目的总楼面面积由7 213平方米增加至7 413平方米时,当局如何计算所增加的200平方米总楼面面积的市值,使政府只能收取94,530,000元的额外地价?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5. 方刚议员问:

美国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引致大量资金流入香港的投资市场,增加资产泡沫风险,财政司司长因而在2010年 11月19日推出进一步遏抑物业炒卖的措施。有评论指出,该等措施主要针对近期价格飙升较为强劲的豪宅市场,对于工商物业,尤其商铺,下药较轻;对中小型住宅更未有任何应对措施。加上与美元实施联系汇率的港元不断贬值,导致通胀问题日益严重,资金亦会转向寻求其他出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本年11月19日推出上述遏抑物业炒卖措施至今,物业市场的表现为何;是否达到政府的预期目标;市场资金有否由豪宅转向工商物业、商铺和小型住宅的市场;政府将如何应对该等市场出现资产泡沫化的情况;

    (二)鉴于财政司司长较早前将全年通胀调升仅零点 2个百分点至百分之1.7,但亚洲国家(包括受外来物价影响较低的国家)已纷纷将全年通胀调升至百分之4至5的水平,而香港主要的日用品和食品价格月来均以高双位数上升,有否评估香港有否低估通胀的实际情况和影响;在港元持续疲弱的情况下,政府会否调整现时计算通胀的方法以反映实质情况;及

    (三)鉴于财政司司长预期热钱将会持续流入本港市场,美国利率亦会持续低企,但他亦预期利率终会回升,政府有否预期利率掉头回升及资金撤离香港时,香港的经济活动会受到多大影响,以及投资市场(包括银行业)会出现多大波动和蒙受多大损失?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政司司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6. 冯检基议员问:

政府统计处公布,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在本年10月份的按年升幅为百分之2.3,是19个月以来最高,当中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上升达百分之5.7。有报道指出,由于食物占中下层市民生活总体开支的比例较高,通胀升溫明显会令他们生活承受更大压力,加上港元跟随美元贬值,而內地物价不断上扬,很多基本粮食更出现囤积炒卖情况,受炒风影响,蒜头、辣椒和姜等价格均大幅飙升,对主要依赖平价內地食品以维持生活质素的中下层市民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研究最近食物价格飙升对中下层市民生活的影响;当局有否了解內地出现基本粮食炒风的情况和有关当局的应对、內地炒风对本港进口食品价格的影响,以及炒风有否蔓延至本港的趋势,甚至出现囤积抬价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

    (二)鉴于早前有报道指出,中国食米的超级市场零售价未有跟随进口价下调,两者的差价更扩大至百分之16,远高于泰国米的差幅,有否了解为何出现中国食米的零售价未有跟随进口价跌幅而下调,更出现不跌反升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有否发现有批发商和零售商肆意抬价以谋取暴利;有否评估这情况是否反映进口內地食米市场竞爭不足;当局有何针对性措施,促使零售商尽快相应调低从內地进口的食米价格,避免普罗市民在通胀加剧下还要捱贵米;及

    (三)过去12个月,从內地进口的新鲜猪肉及冰鲜猪肉的批发价/进口价和零售价的差距变化为何;差价是否有扩大的趋势;有否发现有市场人士抬价的情况;现时当局有甚么措施遏止市场人士藉抬价谋取暴利,让市民以合理和反映成本的价格购买猪肉?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7. 梁家骝议员问:

食物及卫生局在《医疗改革第二阶段咨询文件》("咨询文件")中建议,以自愿性的医疗保障计划作为本港医疗系统的辅助融资。根据相关的精算数据,有关方面就中等价格私家医院的服务收费,以及与市场情况相约的行政费用和利润率,初步计算出标准化医疗保险计划("标准医保")下各年龄组群的参考保费。就载于咨询文件第54页的"估计参考保费的方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计算咨询文件第53页的"作参考的标准医保保费表"內的保费时,政府所采用的数据为何,并按下表列出该等资料;及

    年龄 现时预计
    医疗索偿
    方面的成本
    承保投保前
    已有病症的成本
    行政开支 利润率 高风险分摊
    基金的再保险
    保费率
    00-01




    02-04




    05-09




    10-14




    15-19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50-54




    55-59




    60-64




    65-69




    70-74




    75-79




    80-84




    85+





    (二)咨询文件第53页"设有较高免赔额"的参考保费的计算方法,如何在第54页所列的计算保费率的公式中反映?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陈健波议员问:


有评论指出,香港正面对经济结构性转型和产业发展失衡,以及香港人口政策欠缺妥善的就业及生活配套措施这两大问题。据报,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在其报告估计,将最低工资的水平订于每小时28元,会有大约4.5万人被解雇,20万人会被减工时,预料未来有更多低技术、低知识的劳动人口因议价力低,可能面临失业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根据政府估算,香港未来3至5年基层劳动人口的就业及失业情况为何;基层劳动人口失业率会否进一步上升;若否,政府的估算为何;若会,哪些行业、职位及年龄组群预料会成为失业重灾区,以及政府有何措施应对;

    (二)在六大优势产业外,政府会否发展其他产业,以开拓更多基层职位;若会,措施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政府会否考虑与企业合作,在天水围及东涌等劳动人口密集的地方,发展需要大量劳动人手的行业(例如电话服务中心等后勤支援服务),为当区创造更多就业及在职培训的机会;若会,內容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在不影响家庭团聚的前题下,政府会否检视及评估现时的人口政策对香港的未来就业情况所造成的影响,并找出相应的预防及解决方法;若会,內容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9. 王国兴议员问:


较早前有报道指出,有司机将机动三轮车("三轮车")停泊在露天私家车泊车位,并以八达通缴付泊车费后,警方仍以"三轮车不能停泊私家车泊车位"为由,要求司机将三轮车驶离,否则车辆会被拖走。报道又指虽然警方坚持司机违法,但运输署证实,三轮车可使用私家车泊车位,事件反映出政府部门之间并未就统一三轮车使用私家车泊车位一事进行沟通,出现"乌龙"执法的情况。此外,亦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现时的电单车泊车位不足。关于三轮车/电单车泊车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三轮车/电单车可合法停泊在哪种露天泊车位;若当中包括私家车泊车位,为何警方执法人员不准上述三轮车停泊露天私家车泊车位;

    (二)是否知悉,按区议会分区划分,现时全港有多少个三轮车/电单车泊车位、当中公营及私营的泊车位各有多少,以及缺乏多少个该等泊车位(以表列出);

    (三)过去5年,政府有否就三轮车/电单车泊车位不足进行检讨;最近一次检讨的结果的详情为何,以及有甚么改善措施;及

    (四)政府会否在短期內就三轮车/电单车泊车位不足的问题进行全面检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0. 林健锋议员问:


本港正致力发展邮轮旅游;现时邮轮抵港时除可停泊在海运码头外,亦可申请临时停泊在坚尼地城招商局码头或葵涌货柜码头,或作中流碇泊等。随位于启德发展区的新邮轮码头在2013年启用,抵港的邮轮预料会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2009年和2010年1月至今,抵港以观光行程为主的邮轮数目分别为何,并按邮轮排水量列出分项数字,以及该等邮轮使用临时停泊安排的次数;

    (二)预计于2011年抵港以观光行程为主的邮轮数目为何,并按邮轮排水量列出分项数字,以及当中预计会使用临时停泊安排的邮轮数目为何;

    (三)启德发展区的新邮轮码头启用后,政府会否取消现有的邮轮临时停泊安排;如会,原因为何;政府会否考虑保留该等临时停泊安排及增加适当的配套(例如环境美化和旅客接驳安全设施等),以增加本港整体的邮轮泊位数目,及满足不同邮轮的需要;及

    (四)政府如何利用新邮轮码头的优势,进一步推动本港邮轮旅游的发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1. 陈淑庄议员问:


现时,华人庙宇委员会("委员会")辖下的庙宇均受《华人庙宇条例》(第153章)("《条例》")监管;《条例》规定所有华人庙宇的收入,扣除进行传统仪式,以及庙宇建筑物及其财产的维修的开支后,其盈余可拨入华人慈善基金。然而,据悉近日不少华人庙宇透过兴建及售卖灵灰龛位获得巨额收入,但未有按法例规定,将收益拨入华人慈善基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委员会有否定期要求每间华人庙宇向它呈交任何形式的财务报表或纪录,以监察各庙宇的财政状况;若有,详情为何;若沒有,政府和委员会有否订立政策,监管每间庙宇的财政管理;若有订立政策,详情为何;若沒有政策,原因为何;

    (二)过去5年,每年每间华人庙宇的总收入、传统仪式开支、维修保养费用、其他营运开支、盈余及拨入华人慈善基金的数额为何;

    (三)鉴于据悉近日不少华人庙宇均有兴建灵灰龛位作售卖用途,而该等活动明显与《法例》所指在华人庙宇进行信奉神明、与灵界沟通或占卜的活动,以及庙宇运用收入可进行的活动无关,政府有否按照《条例》跟进和调查有关个案,以确保庙宇按照 《法例》的规定运作;若有,详情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及

    (四)政府会否考虑检讨《条例》,并作出适当的修订,以确保《条例》配合现代香港社会的需要;若会,有关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2. 梁国雄议员问:


有市民向本人投诉,指一间专门为银行及财务机构提供个人信贷资料的个人信贷资料服务公司曾将有关他的错误个人资料向银行提供,导致他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被拒绝。同时,更有市民向本人投诉,该公司保留及/或向银行及财务机构提供一些市民超过7年的信贷纪录,因而违反了《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守则》")的规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除了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发布《守则》规管个人信贷资料外,现时政府有否对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作出规管;若有,如何规管及其范围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现时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有否规管银行及财务机构如何接纳、依赖及使用服务机构所提供的个人信贷资料;若有,如何规管及其范围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是否知悉,过去3年,私隐专员或金管局有否定期调查服务机构有否保留或发放市民超过7年的任何信贷或其他纪录;若有定期调查,每隔多久进行定期调查一次;若沒有定期调查,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3. 叶伟明议员问:


教育局自2005年起,将向有需要的听障学童派发助听器及维修助听器的服务外判。本年8月,教育局增加拨款 500万元,为全港约1千5百名听障学童每人购置多一部助听器。不过较早前有报道指出,自教育局将上述服务外判后,部分学童只能使用由外判商提供的指定型号的助听器,有使用过这些助听器的学童的家长投诉,助听器除未能有效改善学童不同的听障问题外,更因为质素参差(例如有助听器因损坏而需要每个月维修数次),影响学童的学习进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2005年至今,向教育局申请提供助听器的学童共有多少人;该数目占现时全港患有听障的学童总数的百分比为何;每年服务的学童的新增人数有多少;以及该等学童就读的班级及男女比例分布情况为何;

    (二)教育局在进行相关外判服务招标时,有沒有一套标准;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当局是否以单一招标的形式去挑选有关的外判供应商;在招标过程中是否只以"价低者得"作为唯一或主要的选择条件;

    (三)当局在接受学童申请这项支援服务时,曾否为他们进行个别详细检查,以助他们配备合适的助听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在上述计划下,当局是否强制学童只能选择指定型号的助听器;当局有否对外判供应商供应的助听器进行专业测试以确保质素;当学童的现有助听器需要维修时,当局会否向学童提供多一个助听器作替換,令他们的学习进度不会因更換助听器而受影响;若否,当局为何不为听障学童提供一个后备助听器;及

    (五)当局有否考虑在未来数年推行这个计划时,以其他的形式(例如资助券或实报实销的形式),让听障学童的家长选购助听器时,能有多些选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14. 陈茂波议员问:


政府于2000年立法会通过前地下铁路公司(现称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上市的条例草案时表示,"政府最少会有20年继续作为该公司的最大股东",股权和表决权不低于50%。当局又称,如果有意减低在该公司的股权至低于50%,"政府须要有信心公司在厘订地铁票价的时候,必会充分考虑乘客对票价的接受程度和公众利益"。当局在两铁合并时,亦表明地铁公司上市公司的身份维持不变。现时政府在港铁的持股量有约77%,但环顾本港的蓝筹上市公司,其大股东持有仅三成多四成股权,就足以控制该等公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现时政府在港铁的持股量是否合适;如评估的结果为是,理据为何;如评估的结果为否,原因为何,以及有何行动去纠正;

    (二)当局有否研究政府在港铁的持股量,与港铁票价之间的互相影响程度;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有否评估现时适用于港铁的票价调整机制,可否做到当局所指"当局须要有信心公司在厘定地铁票价时,必会充分考虑乘客对票价的接受程度和公众利益",以及政府是否已具备减持港铁持股量的条件;如否,当局将会就该票价调整机制作出甚么调整,以致它能充分考虑乘客对票价的接受程度和公众利益;及

    (三)鉴于港铁上市至今已10年,已过了当局指政府最少会有20年作为该公司最大股东的一半时间,当局有否就此开展研究,部署如何有序地减持在港铁的持股量;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5. 李慧琼议员问:


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建议将本港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订于每小时28元,政府会于明年5月1日实施。按照这个时薪水平,若一个二人家庭的全部成员均领取最低工资,便可能因超过11,660元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轮候册入息限额而不能申请入住公屋。此外,有子女的基层家庭的总收入亦可能会在最低工资生效后超出领取全额学校书簿津贴的入息限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赶及在法定最低工资生效前,全面检讨相关政策,以确保基层家庭不会因最低工资的实施而被剝削申请各项支援计划的机会;若会,涉及哪些政策,以及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6. 林大辉议员问:


    关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局长")于本年11月24日就本人的口头质询所作出的答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全面公开稅务联合联络小组("小组")就检讨《稅务条例》(第112章)第39E条("第39E条")的实施情况而提交的报告,以及当局与小组之间的相关来往信件和文件;如会,何时公布;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局长表示,"据我们理解,不少香港企业在內地加工贸易升级转型时,已选择以注资方式把机械及工业装置的拥有权转至新成立的內地企业",政府有否数据显示上述"不少香港企业"的数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局长根据甚么客观事实得出有关理解;

      (三)鉴于局长表示,"部分香港企业以租赁形式向內地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机械及工业装置,有关租金收入属內地的应课稅利润,须缴交內地的营业稅和所得稅",但香港企业向加工企业提供机械及工业装置生产自行出售的货物,并沒有存在收取租金的情况,为何当局可将此理解为"租赁";

      (四)鉴于局长表示"在'进料加工'下免费租用予內地企业的机械及工业装置,我们担忧若果按照部分企业的要求,为该等机械及工业装置在香港提供折旧免稅额,可能被视为鼓励转让定价",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香港稅务局对于转让定价的问题均有特定指引处理,局长基于甚么理据支持上述担忧;

      (五)鉴于根据稅务上诉委员会个案D37/01及D60/06,该委员会裁定纳稅人的稅务责任应按本地法例决定,而不应考虑外地稅务机关是否有稅收流失,为何局长提出其他稅收管辖区(包括內地)的征稅权利的问题;

      (六)鉴于根据《稅务条例》第16条,为产生应课稅利润而招致的一切支出及开支,均须予扣除,有否评估用于产生应课稅利润的机器设备,只因为是在境外使用而不能享有折旧免稅额,是否违反"稅务对称"及《稅务条例》第16条规定开支扣除的基本原则;如否,原因为何;

      (七)有否评估,当局拒绝改善第39E条对工商业、社会就业和经济发展带来甚么影响,以及本港企业因减少投资机械及工业装置而引致生产力和竞爭力下降,继而导致盈利减少,对政府带来的稅收损失是否比局长指"放宽第39E条"带来的稅收减少为大;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八)鉴于业內人士要求当局恢复遵循第39E条的立法原意,只针对打击售后租回和杠杆租赁的避稅安排,为何当局将此理解为"放宽"第39E条;

      (九)当局会否就在本年11月24日答覆质询的內容再咨询工商业界、会计界及稅务专家等界别的意见;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十)会否考虑召开业界联席会议,邀请本港四大商会、中小型企业商会、会计及核数师行和稅务专家等代表共同商议处理执行第39E条的方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7. 谢伟俊议员问:


    香港旅游发展局("旅发局")每年举办多项大型推广活动,藉以吸引旅客来港。关于旅发局在举办该等活动时向本港旅行社提供的赞助,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旅发局曾否赞助本港任何旅行社的广告或宣传费(包括在本港及海外刊登及播放宣传广告);如有,过往3年旅发局有哪些推广活动涉及类似赞助、每年动用多少政府拨款赞助本港旅行社的广告费、所有曾获广告赞助的旅行社名称及赞助款额为何;

      (二)鉴于据报,有旅发局职员指出,2009年旅发局首办"夏日流行音乐节"时,仅赞助一间旅行社在海外刊登广告的一半广告费,其他旅行社连爭取的机会也沒有,安排涉嫌违反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当局有否彻查及跟进该个案;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旅发局赞助旅行社广告费的原因为何;

      (四)旅发局有否既定程序处理申请和审批上述赞助费;如有,详情为何;旅发局有否准则,以确保公平、公正和合理地批出赞助费;

      (五)有否定期透过公开及适当途径,向外公布上述赞助费的开支;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及

      (六)有否公布第(四)项的程序及准则,让全港旅行社知悉需在甚么情况下和按甚么程序申请赞助费;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8. 甘乃威议员问:


    就屋宇署与食物环境卫生署成立以专责处理大厦渗水的投诉及查询的联合办事处("联办处")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联办处由成立至今,每年共接获多少宗投诉及查询个案,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联办处由成立至今,每年完成处理的投诉及查询个案的数目为何;在完成处理的投诉个案中,已成功找出渗水来源的个案数目,已进行维修工程但未能停止渗水情况的个案数目,以及已进行维修并停止渗水情况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在完成处理的个案中,需时最长及最短分别为多少,以及完成处理每个个案平均需时多少;

      (三)联办处由成立至今,共累积多少宗投诉及查询个案仍未完成处理,其內容分类为何,其中有多少宗涉及需要查证渗水来源,平均每宗需查证渗水来源的个案的等候时间及最长的等候时间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四)第(三)项的各区累积个案中,曾经处理但问题重复出现的个案数目为何;

      (五)联办处由成立至今,有多少人手处理有关投诉及查询的个案;及

      (六)联办处有否检讨在处理渗水投诉的个案时所出现的困难或樽颈情况,以及有否研究如何可更有效及更快处理大厦渗水问题,使渗水情况尽快停止?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9. 李华明议员问:


    政府的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在本年9月发表的《风险简讯》中指出,"现时纳米技术在食物加工领域的应用主要集中于发展纳米结构食物配料和食物添加剂。这类纳米食物声称味道、口感和浓度较佳,生物可用性较高,而且食物基质內'互不相容'的配料可混合在一起。纳米结构食品的例子有涂酱、雪糕、乳酪等"。另外,"纳米技术间接用于食物领域的例子还有研制纳米农用化学制品及兽药"。该中心亦指出,"纳米技术应用于食物领域引起的安全问题,备受关注"。然而,该中心只是向业界建议"应确保出售的产品可供安全食用"和"不要出售未经安全评估的纳米材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既然纳米技术在食品上的应用所引起的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中心会否就这个专题进行研究及作安全测试;

      (二)中心会如何协助食物制造商,令他们"不要出售未经安全评估的纳米材料",详情为何;若不会提供协助,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会如何规管纳米食品的销售?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0. 陈伟业议员问:


    就电讯服务营办商滥收服务费用问题,政府在2009年 11月11日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若有证据显示营办商可能违反《电讯条例》(第106章)或发牌条件,电讯管理局("电讯局")会作出调查,并就属实的个案惩处电讯服务营办商。然而,本人近日仍接获多位巿民的投诉,指他们在沒有申请使用电讯服务营办商提供的服务的情况下,被有关的营办商收取该等服务的费用。此外,亦有市民指电讯服务营办商的服务收费较他们实际应缴付的为多,令他们损失惨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按电讯服务的种类(例如固网电话、流动电话、对外电讯和宽频上网等)及投诉性质分类,去年电讯局及消费者委员会分别接获涉及电讯服务营办商滥收费用的投诉宗数和涉及的有关营办商的名称;

      (二)是否知悉,第(一)项所述的个案当中,投诉人成功追讨赔偿的个案数目,以及被检控的电讯服务营办商的名称及次数;及

      (三)除了继续实施现行监管电讯服务营办商的措施外,当局会否采取新监管措施,以加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2010年印花稅(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0年印花稅(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0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i)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0年12月1日
    随立法会CB(3) 268/10-11号文件发出)

    (ii)郑家富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0年12月3日
    随立法会CB(3) 276/10-11号文件发出)

    IV. 议案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环境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修订于2010年10月20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二份技术备忘录》(即刊登于2010年第41期宪报的第5号特别副刊) -

    (a)在第2.1段中,在"获"之后加入"分";及

    (b)在第2.5段中,以"两"代替"三"。

    V. 议员议案

    1.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谭耀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0年11月17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a)《2010年最低工资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0年第145号法律公告);

      (b)《2010年 最低工资条例 (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0年第146号法律公告);

      (c)《2010年 最低工资条例 (生效日期)(第2号)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0年第147号法律公告);及

      (d)《2010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 2010年第148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1年1月5日的会议。

    2. 空气污染与公众健康

      甘乃威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港空气污染的问题持续严重,市民的健康备受威胁,但政府仍未更新本港的空气质素指标,现时仍有很多高污染的专营巴士及货车在路上行驶,继续排放废气,本会对此表示失望;根据达理指数的统计数据,在本年首10个月,本港因空气污染而提前死亡的人多达635人、超过4百万人次求诊;鉴于空气污染已造成高昂的金钱损失及社会成本,本会促请政府落实下列建议,以尽快改善空气质素,保障市民健康:

      (一)立刻更新空气质素指标,采纳世界卫生组织的空气质素指引中最严格的标准,作为本港空气质素的指标,并承诺于将来定期检讨空气质素指标;

      (二)以财政资助或延长专营权的方式,推动巴士提早淘汰及更換高排放量的专营巴士,以改善路边空气质素,并即时为所有未被取替或淘汰的巴士加装减排装置;

      (三)优化今年财政预算案中提及更換欧盟二期柴油商业车辆的计划,包括将欧盟前期、欧盟一期车辆纳入该计划中,容许只注销旧车的车主获得计划的资助;

      (四)增加及扩大电动车辆的数量、使用和车种;完善及加强配套设施,以配合引入电动车辆,例如积极与不同发展商商讨在其物业內的停车场,设置供电动车辆使用的充电装置;尽快研究修改法例,加快及简化电动车驾驶者申请行驶快速公路许可证的程序,以助电动车普及化;

      (五)促使巴士公司扩大及增加对乘客具吸引力的转乘优惠和服务,以及加快重组及完善巴士路线,以避免巴士路线重叠、纾缓交通挤塞及减少空气污染;

      (六)加快落实设立'低排放区'的建议,以限制高排放量的车辆进入指定范围;

      (七)就空气污染指数'极严重'的情况,制订针对性指引,包括实施停课及长期在外工作的工人停工等措施,以保障学童及弱势社如长期病患者、长者、戶外工人于高污染情况中的健康;

      (八)在制订改善空气污染措施时,应采纳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的指标及基准,并评估每项措施对改善公众健康的成效,以及将改善公众健康列为处理空气污染问题的首要政策目标;及

      (九)正视空气污染是公共卫生议题,要求食物及卫生局的问责官员参与制订改善空气污染的政策。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空气污染"之前加上"鉴于";在"更新空气质素指标,"之后加上"为最终";在"标准"之后删除",作为本港空气质素的指标",并以"订下时间表及制订相关措施"代替;在"检讨空气质素指标"之后加上"及相关措施的成效";在"减少空气污染;"之后加上"(六) 透过政策鼓励各巴士公司,在新发展区及繁忙地区,采用纯电动巴士行走,以进一步改善该等区域的路边空气质素;";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在"情况中的健康;"之后加上"(九) 积极推动节能政策,并进一步提高天然气及可再生能源占发电燃料的比例,以减少发电时排放的废气;";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在"政策目标;"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 "(十一)"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十二) 积极跟进与广东省就2010年以后改善区域性空气质素的工作,以确保区域空气质素持续改善"。

      (ii)叶伟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空气污染"之前加上"有见";在"污染的专营巴士"之后删除"及货车",并以"、货车及私家车"代替;在"本会对此表示"之后删除"失望",并以"极度关注"代替;在"更新空气质素指标,"之后删除"采纳",并以"根据"代替;在"标准,"之后删除"作为本港空气质素的指标",并以"订下本港空气质素指标全面达到该指引的时间表"代替;在"检讨"之后删除"空气质素指标";在"计划的资助"之后加上",同时也要协助业界解决更換车辆后所出现的技术问题,从而确保更換后的新型车辆在维修、设计及零件配套等方面皆可配合业界的运作";在"优惠和服务,"之后删除"以及",并以"并在不影响巴士公司员工的生计及职位数目,以及与区议会共同商议下,"代替;在"(六) 加快"之后删除"落实",并以"研究并咨询公众及运输业界有关"代替;在" '低排放区'的"之后加上"具体";在"范围;"之后加上"(七) 要求本港电力公司在不增加电费及不影响市民健康的前提下,全面采用低排放发电技术及使用洁净燃料发电,并尽快提高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例,从而改善本港因发电排放废气而引致的空气污染;";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在"针对性指引"之后加上"及法例";在"停工"之后加上",以及将雇员因在空气污染严重的环境下戶外工作所引致的相关疾病列为职业病";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

      (iii)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空气污染"之前加上"鉴于";在"优惠和服务"之后加上"、增加巴士转乘站";在"政策目标;"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 透过制订政策、绿色运输规划和财务措施,以及在市区建立更完善的绿色运输系统,以遏抑汽车数目增长;及(十一) 提供财务诱因,吸引小巴营运商加快引入更低排放量的新小巴,以淘汰旧小巴"。

      (iv)李国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空气污染"之前加上"现时,";在"检讨空气质素指标"之后加上";同时,检讨现时的空气监测站,以确保能取得更全面而准确的数据";在"政策目标;"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十) 积极研究及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加强改善空气污染"。

      出席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3. 检讨自然保育政策

      余若薇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尽快检讨现行自然保育政策及制订适当措施,包括:设立由民间主导、政府支援的自然保育基金;为因自然保育需要而被冻结发展,并且在法律上已确立拥有发展权的土地订立补偿机制;对毗邻郊野公园的'不包括的土地'马上实施规划管制;要求发展商在规划许可和建筑图则许可到期后,就尚未展开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保育准则,重新申请发展许可;堵塞地产商利用收购丁权进行大规模开发的漏洞;以及对违规发展和非法破坏土地的业主和责任人加强罚则,藉此妥善保育具有高生态价值和景色怡人的地段。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甘乃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促请政府"之前加上"近年,不少具高生态价值的土地受到破坏,";在"自然保育基金;"之后删除"为",并以"就"代替;及在"补偿机制"之后加上"的事宜,进行全面的研究和咨询,让公众对补偿机制牵涉的庞大社会资源提供意见"。

      (ii)张学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促请政府"之前加上"鉴于近期发生多宗干扰具保育价值的土地的个案,而同时私人土地拥有人的发展权益与保育需要之间的矛盾亦尚未妥善处理,";在"包括:"之后加上"(一) 确立自然保育政策目标及策略,以科学及具广泛认受性的机制,厘定真正需要保育的项目;(二)";在"设立由"之后删除"民间主导、政府支援",并以"政府及民间共同管理"代替;在"自然保育基金"之后删除";",并以",并由政府先注资10亿元作为启动基金,其后每年注入政府卖地收益百分之一的资金,并积极寻求民间注资;(三)"代替;在"保育需要而被"之后删除"冻结发展,并且在法律上已确立拥有发展权的土地订立",并以"管制土地用途或冻结发展权益的私人土地,订立妥善的"代替;在"补偿机制;"之后加上"(四) 在咨询社会上各持份者的意见后,";在"郊野公园"之后删除"的'不包括的土地'马上",并以"但未有任何规划限制而具有高保育价值的土地,逐步"代替;在"规划管制;"之后加上"(五) 在涉及自然保育范围內土地的发展项目,";在"申请发展许可;"之后删除"堵塞地产商利用收购丁权进行大规模开发的漏洞;以及对",并以"及(六) 厘清"代替;在"业主和责任人"之后删除"加强",并以"之间的责任,同时透过加强监管和"代替;在"罚则,"之后删除"藉此";及在"保育具有高"之后删除"生态价值和景色怡人",并以"保育价值"代替。

      就张学明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永达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其后"之后删除"每年注入政府卖地收益百分之一的",并以"透过农地更改土地用途补地价时征收附加费注入"代替;及在"私人土地,订立"之后加上"经详细研究及公众咨询得出的"。

      出席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