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11

立法会

议程

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0年公众卫生及市政(公众泳池的指定)令》162/2010
2.《2010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修订附表14)令》163/2010
3.《2010年公众卫生及市政(将地方拨作公众游乐场地用途)令》164/2010
4.《2010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修订附表4)(第2号)令》165/2010
5.《2010年香港科技园公司条例(修订附表1)公告》166/2010
6.《2010年〈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生效日期)公告》167/2010
7.《〈2010年商业登记(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168/2010
8.《2010年〈2010年公司(修订)条例〉(生效日期)(第2号)公告》169/2010
9.《〈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释出)条例〉(生效日期)公告》170/2010
10.《〈基因改造生物(进出口须备的文件)规例〉(生效日期)公告》171/2010

其他文件

1.第40号-民政事务局局长法团
截至2010年3月31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连同审计署署长的报告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2.第41号-尤德爵士纪念基金
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经签署及核证的财务报表连同核数师报告及信托委员会报告书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3.第42号-社会工作训练基金
基金受托人第四十九年度报告
由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4.第43号-香港旅游发展局年报2009/10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5.第44号-平等机会委员会年报2009/10
(由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提交)

6.第45号-伊利沙伯女皇弱智人士基金
二零零九至二零一零年度报告及帐目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7.第46号-政府飞行服务队总监拟备截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年度內的政府飞行服务队福利基金管理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连同审计署 署长的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8.第47号-二○○九至一○年度奖券基金帐目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9.第48号-菲腊牙科医院管理局年报2009/10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10.第49号-警察福利基金2009至2010年度年报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11.第50号-二零零九/二零一零年度警察子女教育信托基金及警察教育及福利信托基金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12.第51号-麦理浩爵士信托基金
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经签署和审计的财务报表连同核数师报告及受托人报告书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13.第52号-华人慈善基金
截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经签署和 审计的财务报表连同核数师报告及基金管理报告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14.第53号-华人庙宇基金
截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经签署和 审计的财务报表连同核数师报告及基金管理报告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15.第54号-葛量洪奖学基金
截至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经签署和 审计的财务报表连同核数师报告及葛量洪奖学 基金委员会管理报告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16.第55号-蒲鲁贤慈善信托基金
截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年度內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连同核数师报告及蒲鲁贤慈善信托基金委员会管理报告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17.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8/10-11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18.《2010年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梁美芬议员问:


近日有九龙西地区团体和学术机构在邻近西区海底隧道出口的新油麻地避风塘进行水质检验,结果发现无论是该处海水的溶解氧或大肠杆菌含量皆不符合《水污染管制条例》的附属法例《水质指标声明(西部缓冲区水质管制区)》的法定水平,其中大肠杆菌含量更超标达180倍。然而,环境局在本年10月20日答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却表示,"过去3年(2007至2009年)的海水监测结果,显示水质持续改善,2009年的海水水质指标达标率亦达90%以上,较2008年为佳。环保署沒有收到海水传出异味的投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环境保护署设于西九龙区海岸的海水水质监测站,每月监察水质的范围是否包括新油麻地避风塘;若然,过去3年,新油麻地避风塘海水的溶解氧和大肠杆菌含量的数据为何,以及该等数据是否符合法定水平;

    (二)当局现时有否定期在新油麻地避风塘进行清理污泥的工作;若然,每隔多久清理一次;当局有否评估该等清理工作的成效;除了最近完成的"西九龙及荃湾污水收集整体计划检讨研究 -- 可行性研究"外,当局会否进行其他研究,以利用新方法去进一步改善新油麻地避风塘的水质污染问题;及

    (三)当局有否评估长远而言,新油麻地避风塘一带的环境污染情况,会否影响日后落成的西九文化区的形象及运作;若评估的结果为会,当局会否研究加快避风塘旁的新油麻地公众货物装卸区的搬迁计划,时间表为何;若沒有评估,会否进行有关的评估工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2. 陈伟业议员问:


本人近年接获市民投诉,指稅务局的评稅结果出现失误,令该等市民须支付巨额稅款。在其中一个个案中,该名市民填报的总入息款额原本为86,868元,稅务局却误以为是868万6,800元,并要求事主缴稅260万元。该等投诉人又指,受稅务局评稅错误影响的市民,须与稅务局交涉多个月,稅务局才更正评稅结果,但在交涉期间,该等市民精神上已受到极大滋扰,部分市民更蒙受金钱上的损失,但稅务局却拒绝就评稅错误作出赔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因稅务局的失误而出现评稅结果错误的个案数目为何;

    (二)第(一)项的个案中,应评稅入息或应缴稅款在错误的评稅与正确的评稅之间的最大差额为何;及

    (三)政府会否考虑向因稅务局失误而被错误评稅,并因而在精神上或财政上蒙受损失的市民作出赔偿;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3. 郑家富议员问:


香港特区政府早前在展览电子动态版"清明上河图"的亚洲国际博览馆三号展馆等候区设立摊位,布景板的大字标题为"以微笑支持香港运动员",让市民拍下自己的笑脸以行动表达对香港运动员的支持,更免费为市民打印相片。但相片印出来后多了一行"支持香港申办2023年亚运会"的字句。本人收到市民投诉,指在拍照前完全不知悉有"支持香港申办2023年亚运会"的字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从上述活动总共收集到的相片数目为何,会否将该等相片用作支持申办亚洲运动会(下称"亚运会")的民意证明;

    (二)有否检讨上述相片多了"支持香港申办2023年亚运会"的字句,有否误导市民支持香港运动员等于支持申办亚运会;及

    (三)针对上述市民的投诉,政府在将来咨询民意时,如何确保做到一个公平、公正、具透明度而不偏不倚的真咨询?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4. 张国柱议员问:


有社会福利(下称"社福")界人士指出,社褔界的辅助医疗人员如护士、职业治疗师及物理治疗师等长期人手短缺,导致提供长者及复康等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未能聘请到足够的辅助医疗人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与医院管理局合办的两年全日制社褔界登记护士培训课程,自2008年首届学员毕业至今,每年的毕业生人数为何,及是否知悉当中现时仍在社福机构服务的人数分别为何;当局如何确保这个培训课程能有效纾缓社福界的护士人手短缺情况;

    (二)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入职社福机构的注册护士、登记护士、职业治疗师、物理治疗师、语言治疗师及临床心理学家的人数、离职人数及流失(离开社福界)人数分别为何(以表列出);当局有否评估社福界所欠缺这些辅助医疗人员的数目;如有评估,结果为何(按各专业表列社署及非政府社福机构欠缺的人手数字);如否,当局如何在沒有该等数据的情况下,确保社福界人力资源的长远规划能够适切到位;及

    (三)鉴于整笔拨款独立检讨委员会在2008年12月发表的《整笔拨款津助制度检讨报告》中,建议社署"为有需要雇用辅助医疗人员或有关服务的非政府福利机构提供额外资源,为期3年,以便有关机构可提供更具竞爭力的薪酬,招聘和挽留这类员工",当局落实这项建议的进度及详情为何;政府会否增加对社福机构聘请辅助医疗人员的拨款额,以及在3年期限届满后延续该项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5. 黃成智议员问:


有甲龙村居民以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下称"高铁")的工程破坏风水为由,向政府申索补偿,而政府为了工程能顺利开展,并顾及居民的忧虑,正考虑有关要求。关于处理居民声称与风水有关的补偿申索,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就高铁的工程而言,当局收到居民声称与风水有关的每宗索偿的详细声称影响及要求为何;当局有否就有关的声称影响进行任何评估;若有,结果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哪些申索已获当局原则上同意跟进,原因为何,相关的公众咨询时间表为何;

    (二)2007年至今,当局共收到多少宗涉及居民声称与风水有关的补偿申索,并按补偿类别(即搬迁墓地津贴、趸符津贴、兴建或翻新村公所、兴建或修葺牌楼或塔、兴建或修葺寺庙、神殿或宗族墓地、兴建或翻新避雨亭、兴建或扩建道路设施及绿化园景工程和其他)列出分项数字;当中已批准了多少宗和涉及多少款项,如有涉及委聘风水师傅,费用多少;由哪些政府部门支出有关款项;不批准的有多少宗,理由为何;有多少宗仍在处理,以及涉及甚么类别;及

    (三)当局考虑居民声称与风水有关的补偿申索时,有否任何准则及指引,例如会否考虑政府工程带来的负面影响与申索要求的关系(包括委聘风水师作出鉴证)、会否就津贴及提供或改善社区设施的工程费用设定上限,及补偿工程会否涉及收地;若沒有准则及指引,会否研究设立相关审批制度;若有准则及指引,有否任何指引防止申索人涉及利益冲突;补偿工程是否需要进行公开投标、有否限制申索人竞投,以及会否设有公众咨询程序;若有,程序为何,以及有否指引防止居民借风水为名敛财?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6. 谢伟俊议员问:

据报,香港旅游发展局(下称"旅发局")在本年10月举办的"香港美酒佳肴巡礼"(下称"该项目")的入场人士当中,仅得百分之10是旅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旅发局分别在本港及本港以外地方透过传媒广告宣传该项目的开支为何;该项目仅能吸引相等于百分之10入场人数的旅客参与,原因为何;旅客的人数及百分比与去年的相关数字如何比较;

    (二)是否知悉,作为推广本港旅游活动的机构,旅发局有否与本港的注册旅行代理商合作推广该项目;如有,具体的合作及开支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该项目的入场人士大部分为香港市民,吸引旅客人数不多,而香港贸易发展局(下称"贸发局")在本年11月举办的香港国际美酒展却成功吸引大量外国及本地参展商及客戶,政府有否研究将该项目交由民政事务局或贸发局筹办或合办会否更为适合,以及更符合成本效益;如有,研究的进度为何;如果沒有,可否尽快研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7. 梁家杰议员问:


本人最近接获牛头角定安街的居民有关该区卫生情况的投诉,指定安街一带食肆的卫生情况并不理想,他们担心蟑螂及鼠患问题会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关于社区的卫生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会否建立定期向公众公布卫生黑点名单的机制,并定下在指定时间內清理卫生黑点的具体指标;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部分卫生黑点的卫生情况较容易在清理后迅速恶化,当局会否在清理卫生黑点后作出追踪监察,以防止再次出现卫生问题,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针对定安街一带的环境,当局将会采取甚么措施以解决社区的卫生问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吴霭仪议员问:


早前有报章刊载一个渔家女的专访,指其一家六口以捕鱼维生,而她自小已随家人从事捕鱼业,并打算以此为自己的终身职业。该报道又指,这位渔家女想过的平淡生活,可能很快便幻灭,因为今年施政报告宣布推出拖网渔船自愿回购计划,并建议立法禁止本港水域的拖网渔船作业。就政府拟立法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网捕鱼,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将如何落实2010年3月的《渔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报告》("《报告》")內建议的相关政策或措施,以协助受影响的渔民可以选择继续从事捕鱼业;

    (二)政府会否考虑采取自然淘汰的政策,即容许现时的船主继续作业至其自愿放弃或身故;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报告》的其中一个建议是政府协助受影响的渔民转型至养殖渔业,然而《报告》亦显示,过去10多年,本港的海鱼养殖业及塘鱼养殖业的年产量均持续下降及大幅萎缩,政府有否评估,受影响的渔民转型至养殖渔业能否维持生计;政府将会预留多少土地及资源,以协助受影响的渔民转型至养殖渔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9. 叶国谦议员问:


市区重建局("市建局")于本年3月16日公开建议"另一个保育永利街的执行构思" ("另一个执行构思"),供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参考。城规会在本年3月19日的会议中,否决了市建局较早前就士丹顿街/永利街发展计划提交的总纲发展蓝图申请,但同意市建局在另一个执行构思內提出的保留永利街的所有建筑物是正确的方向。市建局宣布另一个执行构思至今已有9个月,但城规会仍未决定永利街的"去向",而受影响的居民仍未获市建局的任何赔偿或安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市建局建议的另一个执行构思至今的进展为何,以及政府和市建局是否仍然打算"原汁原味"保育永利街;

    (二)鉴于市建局主席在本年9月向传媒公布一系列协助永利街租戶和业主的特别措施,是否知悉该等特别措施的推出时间表为何,以及市建局会否继续向永利街业主提出自愿收购;及

    (三)是否知悉,城规会将在何时考虑及决定永利街的规划;城规会会否再考虑士丹顿街/永利街发展计划內除永利街外的其他两个发展地盘的规划?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0. 何俊仁议员问:


当局在医疗改革第二阶段咨询文件中指出,根据当局推算,未来10年,私营医疗服务可能因推行医疗保障计划("医保计划")而增加约9%至30%的服务量,并有可能需要在2036年或之前增加最多50%的服务量。本港因而需要增加医护人手,以推行医保计划和扩大私营医疗服务量。关于医生的供应和培训,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2000年至2009年,每年医科毕业生人数,及未来2011年至2015年每年预测医科毕业生人数;

    (二)当局有否根据过往10年人口数目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使用本港医疗服务的非本地人士数目及发展医疗产业的政策,就公营、私营和整个医疗体系每年的医生人手需求进行规划;若有,规划的方法及推算2000年至2009年每年的医生人手需求;若否,原因为何;

    (三)2000年至2009年,每年公营医疗体系的医生人手和流失的医生数目为何,并按年资列出分项数字;及

    (四)因应推行医保计划所增加的服务量,有否推算在未来10年是否需要增加医生人手;若需要,分别需要增加普通科医生和专科医生多少人手;鉴于培训一名专科医生需要超过10年的时间,当局有何具体措施增加医生的供应(特别是在未来数年內),以及每项措施预计可以为本港医疗体系提供多少名新医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1. 潘佩璆议员问: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章附属法例A)("该规例")第36B条,对人类进行临床试验或对动物进行药物测试,须以书面向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的委员会提出申请。据报,目前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正为药物"癌思停"的适应症外使用(即在超出注册适应症的情况下处方此药物)进行临床试验,但却未有按照该规例向管理局申请及取得证明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癌思停"的适应症外使用临床试验已进行了多久,以及共有多少名病人已接受该试验;

    (二)是否知悉,为何医管局未获得管理局发出证明书便进行上述的临床试验;

    (三)如发现有临床试验未有依照该规例申请证明书或在获得证明书前便进行,当局会如何处理;会否即时禁止有关试验继续进行;如不会,原因为何;

    (四)在现行的机制下,病人在同意接受临床试验前,能否清晰知道有关试验是否已获证明书;若能知道,该机制的详情为何;若否,当局不设立有关机制的原因为何,以及当局有否评估病人的安全将如何获得保障;及

    (五)对证实违反该规例第36B条的机构施加的罚则为何;当未取得证明书而进行临床试验的药物在参与试验的病人体內产生严重副作用,该等病人会否获得赔偿;若会,由谁负责赔偿?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2. 王国兴议员问:


本年11月19日,邻近香港的深圳后海湾发生黎克特制2.8级地震,本港多个地区的市民都感到震动。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这次地震的震央就在香港旁边,事件不但提醒本港不能轻视地震对本港的影响,同时揭示了各政府部门及民间对地震的预防措施及安全意识薄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研究及评估本港录得的有感地震的震央进一步接近香港的情况和危机,以及其发生的机会;

    (二)当本港发生地震甚或强烈地震时,除了天文台发布相关信息外,其他政府部门还有甚么预警准备和紧急应对措施;当局有否完善的分级预案,以减低地震灾害突发时造成的人命伤害及损失;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当局会否检讨现行应对地震的做法及预案,包括设立地震紧急应变中心,使各政府部门有效地处理由地震引发的各种危急情况;若会,检讨的时间表为何;及

    (四)鉴于有评论指出,是次地震发生后,不单內地政府部门报道的信息准确,而且內地学校在地震消息发放后,亦有秩序地疏散学生到学校球场暂避,可见內地早已做好应对地震的安全措施,但香港除了天文台错报信息外,全港学校也沒有应对地震的演习,亦缺乏全港性预防地震的紧急措施,政府会否加强向市民就预防各种地震灾害进行广泛及深入的宣传和教育;若会,详情为何,会否在全港的机构及学校推行地震演习和应变排练,藉此提高市民对地震的防灾意识和能力,以免地震发生时无所适从;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3. 陈茂波议员问: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于本年9月中就本会通过的"优化香港稅务政策的管理"议案提交进度报告,指在检讨和制订稅务政策方面,该局辖下的库务科设有专责组别负责相关工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局长")亦在本年度的施政报告简报会上表示,现时毋须设立稅务政策组。就有关放宽《稅务条例》(第112章)第39E条("第39E条")的建议,政府邀请了稅务联合联络小组("小组")进行研究,但局长于本年11月24日表示,小组就第39E条提出的建议未符香港稅制既有的"地域来源征稅"和"稅务对称"等基本原则,以及沒有提出有效措施以堵塞可能出现的避稅漏洞,故此决定不接纳小组的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立法会通过上述的议案后,当局有否研究其他司法管辖区所设立类似稅务政策组的单位的运作和成效;如有,详情为何,以及香港不效法的原因为何;如否,会否展开研究;若不会,理据为何;及

    (二)自本年6月收到小组有关第39E条的建议后,相关政策局及政府部门处理该等建议的详细流程为何,包括﹕

    (i)哪些政策局和政府部门曾参与处理该等建议,以及分别列出它们处理该等建议的日期、所采取的行动和提出的意见內容;

    (ii)第(二)(i)项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在处理该等建议时的独立性为何,以及有否出现角色冲突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有何改善之法;如否,稅务局有否参与,以及沒有角色冲突的理据为何;及

    (iii)在处理上述建议时,当局有否从宏观政策上考虑现时第39E条对香港商界造成的不公情况,以及稅制应配合和支持香港经济转型等;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4. 叶伟明议员问:


本年3月,政府透过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推出共同护理计划("计划"),先以沙田及大埔作试点,资助合乎资格的糖尿病及高血压病人接受私家医生的治理,每人每年可获最高1,400元的资助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就医管局新界东联网而言,计划推行至今,有多少病人参与;当局有否了解及统计扣除上述资助额后,私家医生向病人收取额外诊金及药费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当局成功转介多少病人到私家医生接受治疗;是否知悉在计划推行后,公营医院专科门诊诊所病人的平均轮候时间是否有所改变;如有改变,详情为何;

    (二)鉴于本人得悉,计划提供资助作为诱因,旨在吸引有经济能力的病人参与,但经济能力欠佳的基层市民却因资助额不足支付私家医生收取的费用而却步,当局有否考虑沒有经济能力的病人是否公平地获得同样的选择权;资助有经济能力的病人到私营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是否当局往后的政策方向;

    (三)当局会否考虑扩大计划让所有病人参与,以及增加计划的资助额,以吸引更多医生及病人参与;及

    (四)鉴于医管局表示,计划亦快将在其辖下的港岛东联网推出,当局在决定将计划扩展前,有否就计划的成效作出检讨;如有,检讨结果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刘慧卿议员问:


香港特区为吸引海外资金,巩固香港作为亚洲资产管理中心和环球金融中心的地位,于2006年2月取消遗产稅,政府当时估计因此而减少的稅务收入,每年约15亿元。此外,为促进葡萄酒贸易,以及发展本地餐饮、旅游及批发零售酒类饮品行业,香港特区于2008年2月取消征收葡萄酒和酒精浓度不多于30%的酒类的稅项,政府当时估计每年会少收约5.6亿元。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当年预计减少的稅务收入是否准确;是否知悉至今,取消上述两项稅收令本地生产总值增长了多少(以百分比和金额计算),以及每年带来的经济和其他利益为何;

    (二)是否知悉,取消遗产稅至今,本港的资产管理业务有否增长;有关业务创造了多少个职位,以及为特区带来多少其他益处;及

    (三)是否知悉,取消征收葡萄酒和酒精浓度不多于30%的酒类的稅项为餐饮、旅游及批发零售酒类饮品行业创造了多少个职位,以及带来多少其他益处?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6. 叶刘淑仪议员问:


公务员医疗及牙科诊疗常务委员会("委员会")在1996年推出公务员自愿参与医疗保险计划("该计划"),在公务员及其合资格家属现有的医疗及牙科福利以外,辅以一项自愿性质参与的医疗保险计划,并在2002年10月起将该计划延伸至包括政府聘用的非公务员及其家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该计划推出后,每年参与该计划的公务员及其合资格家属,以及政府聘用的非公务员及其合资格家属的人数分别为何;

    (二)自该计划推出后,当局有否收到参与该计划的员工对有关承办公司的保险计划的投诉;若有,每年接获的投诉数字为何;及

    (三)鉴于现时共有8间公司承办该计划,而承办公司的资格,每年会由委员会作检讨,委员会是以甚么准则去考虑是否继续个别承办公司的资格,及在考虑会否让个别公司加入成为该计划的承办公司时,其衡量的准则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17. 甘乃威议员问:


关于将私人住宅单位改作其他用途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有多少旧式私人住宅单位被业主自行改作与占用许可证(俗称入伙纸)中指明用途不同的用途(例如将住宅单位改作小型商铺),涉及违反入伙纸规定,以至违反政府土地契约中有关土地用途的条款;

    (二)过去5年,当局有否接获有关上述情况的投诉及查询;如有,按区议会分区划分,每年接获多少宗投诉及查询;

    (三)过去5年,当局有否于其巡查时发现上述情况;若有,按区议会划分,每年发现多少宗个案;

    (四)当局得知私人住宅单位用作违反入伙纸或政府土地契约规定的用途后,会如何跟进及处理;及

    (五)过去5年,就违反入伙纸或政府土地契约规定用途的个案,当局有否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第25(2)条作出书面命令,禁止及中止有关情况;若有,按区议会分区划分,每年作出多少封书面命令;若沒有,当局不作出该等书面命令时所考虑的因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8. 冯检基议员问:


本人早前接获深水埗丽宝花园业主设诉指,于1991年落成的丽宝花园,地下设有昌华街垃圾收集站,是发展商于兴建屋苑时附带的政府设施之一,而根据大厦公契,垃圾站的业主为财政司司长法团,政府产业署作为其代表,并由食物环境卫生署负责日常管理。投诉的业主又指,该公众垃圾收集站管理不善,导致屋苑的环境恶劣及对居民造成长期滋扰,加上垃圾站的厨余渣滓经常导致沟渠和沙井淤塞而需要维修,但当局在管理和维修的开支上摊分过少。关于私人发展住宅项目附带厌恶性社区设施的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全港有多少私人发展住宅项目附带厌恶性的社区设施;过去5年,当局接获有关该等设施的投诉的数字和內容为何,以及当局如何跟进这些投诉;

    (二)就上述丽宝花园居民的关注,当局有否改善方法,以减少垃圾收集站对居民和卫生环境的负面影响;若有,当局有否评估该等改善方法的效用;当局可否考虑按垃圾站运作所构成的管理和维修需要(包括清理淤塞沟渠和沙井所涉及的额外支出等),在尊重契约之余,以合理合情和体恤的态度,承担应有的开支;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上述垃圾收集站已有20年历史,其设计已过时,加上该区有多幢新大厦落成,会加重垃圾收集站的负荷,当局会否考虑另觅地方建设新垃圾收集站,以减轻现时的垃圾收集站对居民的影响;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全面检讨在私人发展住宅项目附带厌恶性的社区设施的做法;当局会否在平衡社区需要和对居民的影响下,尽可能把现时设于住宅大厦范围內的厌恶性设施重新设置在非住宅项目內,以将该等设施对社区的影响减至最低?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9. 刘江华议员问:


据报,近年不少基建工程赶紧上马,加上经济逐步复苏,各类建造工程亦纷纷展开,令工程公司应接不暇。有区议会议员指出,本年不少工程公司出现"大鸡唔食细米"的情况,以至区议会地区小型工程因沒有公司投标而需押后动工,甚至无法上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全港分别有多少项区议会地区小型工程因沒有公司投标,或承建商开价过高而需押后动工;有多少项工程因此无法上马;以及平均延误多少时间;

    (二)目前有多少项工程已获批出经费,但仍未招标动工;主要原因为何;该等工程分布于哪些地区;以及有多少项正在等候拨款的工程因而连带受阻;及

    (三)当局会否推出措施加快区议会地区小型工程上马,例如放宽承办该等工程的申请资格,让更多中小型工程公司参与投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20. 石礼谦议员问:


为使土地发展可以配合提升本港竞爭力及促进经济及社会效益,近年政府著意改善有关的工作程序及提升效率,包括在2009年4月成立发展机遇办事处("办事处"),以方便推展有利香港发展的土地发展项目,而房屋的发展又与土地发展息息相关。关于促进本港的土地及房屋发展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截至本年10月底,共有多少项目获得办事处的协调服务;当中由非政府机构提出的社区项目及由私营机构提出的发展项目各有多少;有多少要求协助的项目不获协助;并分别列出这些项目的名称、地址、用途、投资额及进展情况;

    (二)鉴于当局计划办事处运作3年,现已过了一半时间,当局有否就其表现作出检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现时由两个政策局分别处理土地和房屋政策,当局会否将该两项政策集中由一个政策局负责,以统筹及协调土地及房屋的发展需要;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1.《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

2.《2010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2010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0年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修订)条例草案》律政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0年12月2日
随立法会CB(3) 270/10-11号文件发出)

IV. 议员议案

  1. 专责委员会报告

    李凤英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通过《调查有关梁展文先生离职后从事工作的事宜专责委员会报告》。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张文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梁展文事件引起公众关注,";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并要求行政长官跟进报告对相关官员与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的批评作出处分、承担在梁展文事件中各政府部门的严重错失,以及检讨主要官员问责制的处分机制,以平息民愤"。

    (ii)余若薇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梁展文事件引起公众的强烈关注,";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并促请行政长官惩处梁展文先生,以及有关机构就事件展开调查与跟进"。

    (iii)陈伟业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并对梁展文在向专责委员会作供期间试图淡化他在红湾半岛事件中的角色和参与等不诚实的行为,作出强烈谴责;本会对于梁展文在向公务员事务局提出到新世界中国地产工作的申请中,以'家庭朋友'这个含混的答案来掩饰该项聘任直接来自新世界发展高层的真相深表遗憾;本会亦要求廉政公署就梁展文获新世界发展聘用一事作重新的调查;此外,鉴于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在梁展文获新世界发展聘用的事件中,判断出现严重错误、对事件的评估与公众的看法存在很大落差、未能掌握民情、未能了解公众的期望和关注、未能履行其作为规管机制下最后把关人角色、沒有做到以保障公众利益为先,以及沒有贯彻规管机制的审批准则,因而令政府的声誉受损,而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及众多高层官员在处理梁展文获新世界发展聘用的事件中,出现集体失忆等问题,更令人难以接受,本会要求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应承担政治责任及引咎辞职"。

    (iv)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并促请行政长官按照报告中就离职公务员再就业管制措施的建议,检讨离职问责官员再就业的管制措施"。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2. 把握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机遇,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

    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即'ECFA')已生效,而中央的'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海西经济区')在推进两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先试作用,两岸经济关系将进入发展的新阶段,海西经济区势将高速崛起,对香港经济带来深远影响;就此,本会促请政府把握机遇,积极参与,搭上'海西经济区发展快车',藉以做大香港服务业;有关措施应包括:

    (一)尽快制订香港的区域发展政策,将海西经济区列为香港与內地经济合作的次核心板块,以期进一步拉近香港与海西经济区的合作;

    (二)建立港闽合作联席会议机制,并在海西经济区设立官方办事处,以提升香港与海西经济区的合作层次;

    (三)爭取将福建省列入落实《內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即'CEPA')的'先行先试区',以深化香港与海西经济区的合作;

    (四)力打造闽港澳台'环海峡旅游圈';

    (五)主动参与平潭岛开发,并建立岛上的香港服务园区;及

    (六)加强香港与台湾的经济合作,将海西经济区的开发列入港台经济合作的內容。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王国兴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之前加上"鉴于";在"香港服务园区;"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七) 增加香港对海西经济区的招商活动,并提供优惠措施吸引当地企业,例如从事检测及认证产业、环保产业及创新科技产业等企业来港落戶,藉以推动本地六大优势产业的发展,并增加本地劳工的就业机会"。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