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13

立法会

议程

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最低工资(担任认可评估员的准则)公告》1/2011
2.《最低工资(评估方法)公告》2/2011

其他文件

1.第56号-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2009-2010年报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2.第57号-截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一年的消防处福利基金管理报告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书及经审计的帐目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3.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0/10-11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李卓人议员问:


在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2010年12月18日的会议席上,政府表示"中央政策组现正研究现行退休保障模式的可持续性"。然而根据纪录,中央政策组早于2004年7月已成立了一个专家小组,就有关课题进行研究,并分别于2007年及2008年接获初步的研究结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的初步研究结果的详情为何;

    (二)为何沒有公布上述的初步研究结果;及

    (三)鉴于上述研究已进行超过6年,当局预计该等研究何时才可完成?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 黃毓民议员问:


据报,去年9月先后发生两宗骇人听闻的伦常悲剧;沙田一名长者疑不堪妻子受癌病的痛苦,与妻烧炭自杀未遂后,将妻子扼毙再跳楼自杀身亡,而另一宗发生在将军澳,一名妇人亦疑不堪老伴受疾病的痛苦,以枕头焗死丈夫后跳楼自杀身亡。另外,去年亦有报道指,石硖尾大坑西新村一对年老夫妇,以及葵涌梨木树村一名六旬独居长者,亦分别倒毙家中数天后才被人发现。就上述有关"隐蔽长者"的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全香港的长者中心共有多少位社工专门负责服务"隐蔽长者";该等专责社工是否同时须兼顾长者中心的其他服务;过去5年,该等社工每年共主动发现多少位"隐蔽长者";

    (二)政府会否考虑运用奖券基金的盈余,或增拨其他资源,用以加强识别及支援"隐蔽长者"的服务;及

    (三)政府会否针对"隐蔽长者"问题,检讨现行的安老政策?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3. 林健锋议员问:


2010年10月底,香港金融管理局突然宣布,中银香港作为香港唯一人民币业务清算银行,其80亿元人民币兌換年度配额已经用尽,各银行需要利用本身头寸为客戶作结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会否和中国人民银行商讨有关检讨及增加每年度的人民币兌換额度,以及提议让其他金融机构加入人民币清算行的行列,以进一步强化本港作为人民币离岸中心的角色;

    (二)鉴于有报道指出,随著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量日趋上升,再加上人民币升值预期,境外市场上人民币资金量日益"囤积",当局会否加快在港推行人民币股票,以及向中央爭取加快推行小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计划,打造香港成为汇聚境外人民币资金的平台;及

    (三)鉴于美国不断采取货币宽松政策,人民币汇率不断创新高,令到热钱不断流入香港,导致通胀不断恶化,政府会否检讨现行和国家及美国的货币关系?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4. 甘乃威议员问:


据报,政府在2002年5月在沒有咨询公众的情况下,便在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下称"中联办")外的行人地带加建了花槽,令行人地带原来的阔度由9米减至3米,而修窄后的行人地带不符合当局在2008年更新的《运输策划及设计手册》中,建议土地用途属于"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的行人地带的阔度最少要有4.5米的标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会否计划改建及缩小或取消干诺道西中联办外行人地带的花槽,以便在中联办外设示威及采访区和方便市民表达意见;若会,安排为何;若否,政府如何改善中联办外行人地带的空间,让市民有秩序及安全地表达意见;

    (二)过去3年,在中联办门外曾有多少次请愿或示威行动,以及每次请愿或示威据警方估计的参与人数及警方出动的警员人数分别为何、该等请愿/示威参与人数最多的一次及最少的一次的人数分别为何,以及就该等请愿/示威,警方出动警员最多一次的人数为何(以附表列出上述数字);过去3年,警方曾有多少次起诉在中联办门外请愿或示威的人士;警方有否评估警力过多会否挑起示威人士的负面情绪;及

    (三)政府会否改建中联办外的行人地带,令该处的阔度可以符合当局建议的规划标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5. 何锺泰议员问:


政府就小型工程引入的承建商注册安排已在2009年12月30日起实施。有业界人士指出,政府审批小型工程承建商注册申请缓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机电工程专业人员及技术人员报读由建造业议会训练学院举办的适任技术人员T1训练课程时,他们在机电工程行业的相关经验会否被承认为入读该课程所要求的工作经验;若否,原因为何;

    (二)机电工程从业员及建造业从业员在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承建商注册安排下是否同样获承认他们的资格;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现有小型工程承建商注册程序的详情为何;政府会否考虑再次对现有注册制度作出检讨,以便进一步加快审批,令小型工程监管制度能够顺利实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6. 刘慧卿议员问:


于2010年3月举行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席上,国务院总理发表政府工作报告时,谓国家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然而,近年香港新闻工作者在內地采访时多次遭阻挠及被粗暴对待,有香港电视台记者在新疆采访时遭执法人员殴打、戴上手扣及扣留,更被当地新闻办诬蔑为煽动闹事及违规采访;亦有另一位香港电视台记者在四川采访时被执法人员指怀疑藏毒,更被阻止外出。2010年12月于北京采访內地维权人士案件的香港记者及摄影师更分别遭人掌掴及投掷物品。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采取了甚么行动跟进上述事件及其他香港新闻工作者被粗暴对待的事件,以及该等跟进行动的详情为何;

    (二)有否要求內地当局调查上述事件;如有,是否知悉调查的进度、预计完成调查的日期,和会否公布调查结果;及

    (三)会否向內地当局转达本会议员和部分市民的意见,认为內地当局有责任保护香港新闻界在內地采访的权利,并促请內地当局确保香港新闻工作者在采访时不会被粗暴对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7. 梁家杰议员问: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于1996年批准南生围发展项目,发展工程至今仍未展开。期间,市民对环境及生态保育的意识亦已提高。《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及城规会的《后海湾湿地保育区规划指引》相继在 1998年及1999年实施及颁布,城规会并引入"不可有湿地净损失"的原则去考虑发展建议,以保护甩洲一带的湿地及鱼塘。不过,有评论指出,由于发展商分别在2001、2004及2007年3次申请延长南生围项目的发展期限并每次获批准,在1994年该项目的发展蓝图获批准后才订定的法规均对该项目沒有追溯力,所以该项目无须通过现行法定环境评估程序,今日的保育标准明显无法反映在该项目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发展商只拥有南生围发展项目中不足八成的土地,需与政府換取其余两成多的土地,方能开展此项目,局方会否批准換地;如会,条件为何;

    (二)是否知悉城规会之前3次批准南生围项目延长发展期限的理据分别为何;

    (三)是否知悉,过去5年,城规会共批出多少多于一次申请延长发展期限的项目;该数字占申请延期的项目总数的百分比为何;城规会会否发出新指引,使发展项目的发展图则的有效期在该等项目的发展期限获批准延长后不可自动延长;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局方会否检讨新界的规划,以集中开发已被破坏的"棕土"地带,避免破坏湿地和农地;若会,检讨的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8. 梁美芬议员问:


2010年12月6日清晨,旺角花园街发生一宗纵火案,酿成的三级大火共焚毀50个小贩摊档,并波及邻近店铺及楼上民居。今次火灾造成邻近大厦及地铺严重损毀,露天摊档档主则财产货物尽失,生意大受影响。这些受影响的档主、业主、租客、居民及业主立案法团("法团")等,灾后均需紧急维修住宅单位和铺位,令他们面对沉重的财政压力。有火灾灾民表示,当区居民及档主多属长者、基层人士或小本经营商贩,霎时要他们拿出一大笔资金去进行维修和重新开业,存在一定困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花园街火灾发生至今,当局曾为受灾摊档档主及地铺商戶提供甚么财政支援或资助;面对商贩们无钱再入货经营及业主们无钱维修家居的情况,当局会否提供资助或免息贷款给他们;

    (二)当局会否要求市区重建局或香港房屋协会透过楼宇更新大行动及楼宇维修资助计划等计划,特别为在今次火灾严重受损的大厦(不论是否设有法团)提供紧急特快审批服务,以便资助大厦法团及单位业主尽快完成维修大厦內所有受损的公共地方及私人住宅部分;

    (三)若现有的各项援助计划均无法惠及这批灾民,当局会否考虑由政务司司长出任主席的关爱基金督导委员会,研究动用从商界筹集的款项,紧急援助灾民;及

    (四)鉴于有评论指出,今次火灾凸显大量露天小贩摊档在同一街道聚集所衍生的消防安全、管理和保安问题,当局会否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以加强全港各区设有大量露天小贩摊档街道的消防安全,以防止火灾重演?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9. 陈健波议员问:


政府技能提升计划中的保险业课程,已于2009年12月开始改由雇员再培训局("再培训局")接办。资料显示,在再培训局接办前,由于分配开办课程的资源即将用完,所以保险业课程要减少开班,令报读人数下跌,由2008年 4月至9月的1 800多人,逐步减至2009年10月至2010年 3月的148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由再培训局接办后,保险业课程开班的情况为何、报读人数有否回升,以及当局可否确保有足够的学额,供保险从业员及有意投身行业的市民报读;

    (二)当局有否评估上述课程的效益(包括除了让在职保险从业员在修毕课程后申请持续专业培训学分外,该等课程能否达至提升他们实际工作技能的目标);及

    (三)当局有否评估,过去3年,有意投身保险业的学员在完成上述课程后,有多少人加入了保险行业工作,以及当局有否向他们提供协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0. 陈淑庄议员问:


据报,半山宝云道不时发生犬只被沾有毒药的肉块毒杀的事件,过去已有超过100只犬只遭毒杀。近日市民又于上址一带发现有毒肉饵,显示问题仍然未获解决。鉴于怀疑有人蓄意毒害及虐待犬只,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4年,政府接获于宝云道一带发现犬只被毒杀或有毒肉块的个案数目;政府有否跟进这些个案;若有,详情和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报道指于上址遭毒杀的犬只大部分均有人饲养,政府有否因应上述事件,加强向当区饲养犬只的人士宣传,以提高他们对毒杀犬只的关注和警觉,并告知他们遇到该等情况时应如何处理;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政府会否考虑加强到上址及其他热门放狗地点巡逻,以防止不法之徒继续毒杀犬只;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针对毒杀犬只或其他严重侵害动物权益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政府会否考虑检讨现时保障动物权益的法例和执法指引,以收更大的阻吓作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1. 余若薇议员问:


有环保团体指出,鉴于目前只有3种鲨鱼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被列入国际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的过百种鲨鱼及其近亲品种,仍然会因过度捕捞而面临绝种的危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政府部门划分,去年政府以公费举办宴会及聚餐的数字、涉及的金额,以及当中有多少宴会的餐单包括鱼翅;

    (二)过去5年,各政府部门有否制订在公费宴会中暂停食用鱼翅的指引;如否,会否考虑制订;及

    (三)去年,政府有否教育市民及宣传减少食用鱼翅以保护生态平衡的讯息;如有,在这方面投入的资源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12. 李永达议员问:


自2009年起,政府与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及市区重建局("市建局")合作,推行总计25亿元的"楼宇更新大行动"("更新行动"),协助旧楼业主进行维修和保养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分别于更新行动的第一轮(2009年6月6日截止申请)及第二轮(2010年12月24日截止申请)接获属第一类别目标楼宇(即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的申请有多少宗;在两轮的申请中,分别有多少宗符合申请资格或沒有退出申请,以及有多少宗已获"原则上批准";

    (二)截至2010年12月底,已被当局选定为更新行动的第二类别目标楼宇(即在组织维修工程上有困难、在楼宇结构安全上出现问题、以及在卫生设施上有破损的楼宇)的大厦共有多少幢,其中有多少幢需要由屋宇署安排维修工程,以及有多少幢由业主/业主立案法团自组维修工程;

    (三)第(一)及第(二)项的第一及第二类别目标楼宇的个案,共涉及多少幢楼宇;至目前为止,该等楼宇中分别有多少幢楼宇已于第一轮及第二轮计划中完成、正进行或正筹组维修工程,以及有多少幢楼宇的申请个案仍在处理中;在已获批准的个案中,当局估计最高、最低及平均将会发放的顾问及工程费用津贴额分别为何,与当局原来评估的费用的差额为何;

    (四)在第(三)项已获批准进行维修工程的个案中,分别涉及委聘多少个认可人士及承建商,该等人数分别占市场的认可人士及承建商总数的百分比为何,以及当中有多少个认可人士及承建商已被列入房协或市建局的认可名单內;

    (五)截至2010年12月底,房协及市建局分别审批了多少幢目标楼宇的申请,当中涉及多少顾问费及工程费、房协及市建局已分别就目标楼宇发放多少维修津贴,以及该等已发放的津贴金额分别占房协及市建局在更新行动的整体拨款额的百分比为何;及

    (六)在更新行动下已进行或正进行的维修工程中,当局有否发现怀疑违规的个案;如有,该等个案的数目,以及按类别列出分项数字;当局已发出通知书及要求有关人士作出纠正的个案共有多少宗;当中有多少宗已转交廉政专员公署跟进,以及有多少个业主立案法团决定与违规的顾问终止合约?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3. 张学明议员问:


有报道指公共图书馆追讨逾期还书罚款不力,帐目混乱。亦有市民指称已将外借的书籍归还,然而有关的公共图书馆的电脑系统却沒有她的还书纪录,结果她被图书馆追收逾期还书罚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分别录得多少逾期还书的罚款,其中有多少罚款至今仍未收回;

    (二)署方有何机制追讨逾期还书罚款;

    (三)现时定期点算各图书馆馆藏的安排的详情为何,以及有何措施确保读者的借阅纪录准确无误;及

    (四)鉴于一般公共图书馆均在馆外近出入口位置设置还书箱,方便读者在休馆日或图书馆关闭后归还书籍,而早前又发现有书籍失踪,署方除在该等还书箱附近设置闭路电视外,还有何措施加强安全,以免书籍被盜取?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4. 陈茂波议员问:


近年不时发生学童或智障人士被遗留在校车或旅游车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当局接获多少宗涉嫌违反运输署发出的《学童乘搭学生服务车辆的安全指引》("《指引》")的呈报,及其中被确认违反《指引》的呈报有多少宗;该等呈报的个案的跟进情况及结果为何;

    (二)鉴于目前《指引》只属劝谕性质,并沒有规定学校须呈报涉嫌违反《指引》的个案,当局会否考虑进一步完善《指引》,包括规定学校须呈报涉嫌违反《指引》的个案,甚至为《指引》加上法律效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过去5年,当局接获多少宗涉及智障人士被遗留在旅游车內的个案;当局有否机制跟进这些个案;如有,跟进的结果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当局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及

    (四)当局会否考虑透过运输署或培训机构开办培训课程,并规定校车及旅游车司机和跟车保母必须参加该等课程,以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5. 林大辉议员问:


关于《稅务条例》(第112章)第39E条("第39E条")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局长")于2010年 11月24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据我们理解,不少香港企业在內地加工贸易升级转型时,已选择以注资方式把机器及工业装置的拥有权转至新成立的內地企业",局长亦在同年12月8日表示,当局是从广东省有关当局得悉这情况,但广东省有关当局沒有数据显示"不少香港企业"的数目,"广东省有关当局"实际指哪些內地部门,局长何时曾向它们查询,并提供相关的来往书信和资料文件的副本;以及在缺乏实质数据支持的情况下,政府如何证实"广东省有关当局"的说法是否正确;

    (二)鉴于稅务联合联络小组("小组")在其检讨报告中,建议修改《稅务条例》第2条有关"租约"的定义,为何政府不肯接纳该建议;

    (三)有否评估,稅务局指《稅务条例》第2条有关"租约"的定义,涵盖香港企业在"进料加工"下将其机器及工业装置给予內地企业免费使用的情况,是否属于过宽的诠释;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评估;

    (四)鉴于小组的检讨报告指出,第39E条在1992年被修订时,香港企业在"进料加工"下将其机器及工业装置给予內地企业免费使用的情况并未普遍,故当时第39E条的修订原意并非要处理此情况,政府有否评估此说法是否属实;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评估;

    (五)鉴于局长在2010年11月24日表示,小组沒有提出有效措施以堵塞可能出现的避稅漏洞,局长有否责任研究如何有效堵塞可能出现的避稅漏洞;如有,为何局长沒有提出任何措施;如否,局长在第39E条的问题上负责甚么工作;

    (六)鉴于局长在2010年11月24日亦表示,"我们担忧若果按照部分企业的要求,为该等机器及工业装置在香港提供折旧免稅额,可能被视为鼓励转让定价......以免令人联想到我们是否作出一些有违'公平独立交易'原则的举措,及变相鼓励各地稅务机关均不接受的转让定价安排",过去3年,有否其他商业活动引起类似的转让定价的担忧;如有,该等商业活动是甚么,以及政府如何处理;

    (七)有否评估,修改第39E条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政府声称的稅收损失,与政府于2006年取消遗产稅和离岸基金的利得稅,以及于2008年取消葡萄酒稅分别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稅收损失,有否类同的地方;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评估;

    (八)鉴于政府为发展金融业务,在2010-2011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公布一系列扩大稅务宽免和修改稅例的措施,包括"扩大交易所买卖基金的印花稅宽免范围"、"修改《稅务条例》中要求有关债务票据须在香港向公众发行的条文,使其更能切合市场要求"、由稅务局局长"进一步阐明'中央管理及控制'的定义,以释除业界在申请豁免利得稅时,有关离岸基金管理委员会董事居留地的疑虑"及"更新 《稅务条例》中的认可证券交易所及期货交易所名单,扩大离岸基金期货交易稅务豁免的适用范围",政府有否评估,修改第39E条对工商业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与上述宽免措施分别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有否类同的地方;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评估;

    (九)鉴于局长于2010年10月27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稅务上诉委员会的D61/08个案是由律政司委派的大律师代表稅务局局长出席聆讯,这说明稅务局在执行第39E条时是符合法律要求,政府有否评估由律政司委派大律师代表稅务局局长出席聆讯,是否等同律政司的独立法律意见是认同稅务局现时诠释第39E条的方法;如评估的结果为是,原因为何;如评估的结果为否,局长为何作出如此答覆;

    (十)鉴于局长于2010年10月27日表示,稅务上诉委员会在个案编号D61/08的判词中指出,第39E条的条文本身无规定须具有"避稅目的"才能引用,可是,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19条,条例必须"按其真正用意、涵义及精神,并为了最能确保达致其目的而作出公正、广泛及灵活的释疑及释义",政府有否评估,上述稅务上诉委员会对第39E条的诠释,是否与法庭解释法例的原则不一致;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评估;及

    (十一)鉴于行政长官于2010年7月13日本会的答问会上表示,希望本人与局长和财政司司长跟进第39E条的问题,局长有否就此问题与财政司司长讨论,并咨询其意见;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6. 李华明议员问:


最近,有环保组织抽取香港超级市场內18个蔬菜和水果样本进行化验,结果在该等样本发现有38种不同的残余除害剂,当中甚至残留了含剧毒的除害剂。政府在 2010年11月向本会提交的文件中表示会制定法例,并"正进一步完善食物中残余除害剂的建议规管方案,以及就不同种类的食物订定法定残余限量,涉及约400种除害剂"。当局亦建议订定"获豁免物质"列表。此外,欧盟的《建立社区除害剂使用可持续发展框架》法案(2009/128/EC)中规定,欧盟各成员国须制订减少使用除害剂的量化目标、具体措施及相应时间表,以减少除害剂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和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预计何时将上述法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二)过去3年,当局有否研究当蔬果含有的一种以上的残余除害剂混合在一起时所产生的影响,会否超过这些残余除害剂各自产生的影响的总和;若有研究,结果为何;政府会如何规管蔬果中多于一种以上残余除害剂的含量;

    (三)政府拟规管的400种除害剂的名称为何;

    (四)建议中的"获豁免物质"共有多少种,并列出该等物质的名称;及

    (五)会否效法欧盟,要求本地和內地的注册供港菜场减少使用除害剂;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7. 刘健仪议员问:


根据政府的新闻公报,警方于去年11月拘捕48名涉嫌骗取"交通意外伤亡援助金"("援助金")的人士;该等涉案人士声称在交通意外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扭伤,取得病假证明书("病假纸")后,向社会福利署("社署")提交虛假资料,以骗取援助金,涉及的公帑达200多万港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根据《交通意外伤亡者(援助基金)条例》(第229章)("《条例》"),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死者的受养人发放的援助金总金额为何;当中有多少宗个案的受助人涉嫌骗取援助金而被检控,涉及的金额为何,其中有多少宗个案的涉案人士被定罪,以及他们的判罚为何;

    (二)为使援助金能帮助真正有需要的人士,当局有何措施杜绝一些不法之徒骗取援助金;特别针对那些取得病假纸后向社署提交虛假资料的不诚实行为,当局会否联合医院管理局、社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成立专责小组检讨现时发放援助金的制度,包括如何加强审核病假纸及申请人向社署申报的资料等;

    (三)鉴于有市民指出,根据《条例》而设立的"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所给予的经济援助,无须考虑受惠人的经济状况及不论意外的过失,可能会让一些不法之徒乘机骗取援助金,当局会否考虑检讨援助计划的申请资格;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考虑加重诈骗或串谋诈骗援助金罪行的罚则,以增加阻吓作用,并加强宣传以呼吁巿民切勿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8. 李国宝议员问:
(译文)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条例("条例")所提述的图则很多都存放于土地注册处,供公众查阅。市民现时可透过律政司设立的双语法例资料系统在网上查阅所有条例,但却未能透过该系统查阅上述图则;市民须与土地注册处预约并亲身前往该处查阅这类图则。此外,市民可向政府购买部分上述图则的副本,但另一些图则却不供市民购买,亦不得复印副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规定须依据有关条例将图则存放于土地注册处的所有条例的简称,该等图则的副本是否作公开销售或公众可特别订购,或有关图则是否被禁止复制,并按下表格式列出该等资料;

    规定须依据条例将图则存放于土地注册处的条例的章次编号及其简称 图则的副本供公开销售及其销售地点 公众可特别订购图则副本 禁止复制图则





    (二)为何不得复制第(一)项的部分图则;

    (三)在过去5年,土地注册处有否发现遗失任何第(一)项依据有关条例存放于该处的图则;如有,所遗失图则的名称为何;及

    (四)鉴于本会财务委员会已于2010年5月14日批准拨款建立一个经核实、经认证及可检索的香港法例电子资料库,政府会否藉建立该资料库的机会,令第(一)项的图则可供网上查阅,及/或就所有提供副本作销售的图则,将如何购买其副本的资料上载网上?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9. 叶伟明议员问:


为配合新市镇的发展及长远以铁路为骨干的运输政策,本港近年已有多条铁路线通车,为偏远地区的居民提供服务。然而,有不少居民反映,部分铁路线的列车班次疏落、车厢挤迫、座位不足,令他们乘搭长途铁路列车时感到不便。此外,有团体调查指出,八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女性被性骚扰的个案是在港铁车厢內发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各铁路线不同时段列车的班次、车卡数目、载客量、载客率及座位数目为何(以下表列出);

    铁路线 东铁线 西铁线 东涌线 马鞍山线 将军澳线 轻铁
    繁忙时间的班次





    非繁忙时间的班次





    路线设计载客量





    现时平均每日载客量





    现时繁忙时间的平均载客率





    现时非繁忙时间的平均载客率





    列车车卡数目





    列车座位数目






    (二)当局现时有沒有一套评估准则或机制,要求港铁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对载客率高因而令车厢挤迫的路线作出改善(例如要求港铁公司加密班次及增加车卡数目),以纾缓该等情况;

    (三)鉴于现时马鞍山支线及西铁线列车的车卡数目仍然未用尽,当局会否要求港铁公司尽快在该些路线增加列车车卡数目,以配合未来沿线新市镇的发展及不断增加的地区人口;

    (四)鉴于在港铁车厢內发生的非礼及性骚扰个案数目有上升趋势,而繁忙挤迫的列车车厢更令女乘客受害的机会增加,当局会否促请港铁公司尽快在繁忙时间设立女性专用车厢,以减少该等风化案件;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近年港铁公司为增加车厢內的多用途空间,将车厢的部分座位拆去,并改装扶手加设金属斜板取代,是否知悉,该计划自实行以来,港铁公司在各支线的列车共拆去多少座位及涉及多少车卡;改装计划在各路线进行前有否咨询乘客的意见,而未来港铁公司是否将持续推行该计划?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0. 陈伟业议员问:


近日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他们忧虑当局在赤𫚭角香港国际机场开辟第三条跑道后,更多香港市民会受到飞机噪音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是否已完成兴建第三条跑道的可行性研究;若是,研究报告的详细內容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评估第三条跑道运作后会否加剧东涌、马湾及青龙头的飞机噪音问题;若评估的结果为会,详情为何;若评估的结果为否,原因为何;及

    (三)还有哪些其他地区会受第三条跑道运作后的飞机噪音影响;受第三条跑道的飞机噪音影响的范围的详情为何,并提供第三条跑道的噪音预测25等量线图,以显示受影响的范围;若不能提供该图表,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员议案

  1.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78(1)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调查八达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收集及转移客戶个人资料至第三方以获取金钱收益事宜,包括八达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及作为八达通控股有限公司大股东的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董事局在上述事宜中的角色、收集及转移该等个人资料的决策和执行过程、有关的个人资料被第三方进一步披露的可能性,以及各相关政府决策局、部门和公营机构在上述事宜中的职责和角色,并根据上述调查的结果,研究相关法例和监管机制是否应该作出改善及在有需要时提出建议,以加强对市民私隐的保障;而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 (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第9(1)条所赋予的 权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 立法规管专职医疗人员以保障市民健康

    李国麟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近年政府致力推动医疗改革,提倡加强基层医疗服务、社区复康服务及居家安老政策等,并强调以跨专业卫生服务团队为市民、长者及长期病患者等提供适切的基层健康服务;然而,政府多年来的政策却仍未有制定法例,规管营养师、听力学家、心理学家、言语治疗师、足病诊疗师、义肢矫形师及牙科辅助人员等专职医疗人员的注册及执业,导致市面上有人士伪称及冒充为各类专职医疗人员,为市民提供非专业的基层健康服务,对市民的健康构成危险;就此,本会促请当局立即为有关的专职医疗人员制订法定注册制度及立法规管其执业,以促进基层健康服务及保障市民健康。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张文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近年"之前加上"参与照顾市民健康的专职医疗人员日渐增加,政府虽然已为12类医疗卫生人员制订法定注册制度,但仍有多个专职医疗人员类别未受立法规管;";在"立即"之后加上"搜集数据,以了解各专职医疗人员的数目、资历及执业情况,以及如出现不当行为对公众可能构成的风险,并广泛咨询公众和各相关行业,研究";及在"规管其执业"之后加上"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ii)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危险;"之后删除"就此",并以"为促进基层健康服务及保障市民权益"代替;在"制度及"之后加上"制订立法时间表,";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以促进基层健康服务及保障市民健康",并以";有关措施应包括:(一) 成立相关的独立法定组织,成员包括其专职医疗人员及社会各界代表;(二) 规管其执业人员注册及执业资格考试,以确保及促进该专业的执业水准达到认可水平;(三) 设立监管专业操守架构,以确保执业人员的专业操守;及(四) 增加该专业的透明度,并提供足够资料,以教育及指导市民如何选择合适的治疗"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政治委任官员的离职就业安排

    吴霭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政治委任官员较首长级公务员接触更多敏感资料,对政策的制订影响更大,政治委任官员在离职后就业的规管,应相对地较首长级公务员更严格;然而,现时的《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对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就业的规管非常粗疏;就此,本会促请政府检讨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就业的审核制度,包括增设禁制期、延长管制期,以及设立独立、高透明度及向公众问责的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核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就业的申请,以消除公众对问责制官员在行使职权与谋取私人利益之间可能出现冲突的疑虑,并维持公众对香港特区政府管治的信心。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黃宜弘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规管,应"之后删除"相对地较首长级公务员更",并以"十分"代替;在"规管"之后删除"非常粗疏;就此,本会促请政府检讨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就业的审核制度,包括增设禁制期、延长管制期,以及设立独立、高透明度及向公众问责的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核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就业的申请,以消除",并以",较现时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后从事工作的规管宽松;虽然政治委任官员有别于公务员,并沒有任期的保障,但为避免"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本会促请政府尽快就此事宜进行检讨"。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4. 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梁国雄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有关香港特区政府基于人道理由,处理海外民运人士到港吊唁司徒华先生的事宜。

    出席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