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16

立法会

议程

2011年1月26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1年路线表(城巴有限公司)令》12/2011
2.《2011年路线表(城巴有限公司)(大屿山北部及赤𫚭角机场)令》13/2011
3.《2011年路线表(九龙巴士(1933)有限公司)令》14/2011
4.《2011年路线表(龙运巴士有限公司)令》15/2011
5.《2011年路线表(新大屿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令》16/2011
6.《2011年路线表(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令》17/2011
7.《建筑物能源效益(费用)规例》18/2011
8.《建筑物能源效益(注册能源效益评核人)规例》19/2011
9.《2011年旅游业赔偿基金(特惠赔偿额及罚款)(修订)规则》20/2011
10.《2011年〈工厂及工业经营(负荷物移动机械)规例〉(生效日期)公告》 21/2011

其他文件

1.第59号-撒玛利亚基金
截至201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署署长报告及撒玛利亚基金报告书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2.第60号-医院管理局2009-2010年报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3.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1/10-11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郑家富议员问:


2010年年中,香港及內地传媒广泛报道国內市面出现的一种名为"一滴香"的食物添加剂。报道认为"一滴香"如果是化工合成,极可能对人体有害,更有可能含有致癌物质。报道又指出,由于香港与內地交往频繁,本港市民担心"一滴香"会流入香港食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在香港发现名为"一滴香"的食物添加剂;

    (二)过去3年,有否就市面所使用的食物添加剂对健康的影响进行研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规管使用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物添加剂;若会,会否与本地大学合作加快研究;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 汤家骅议员问:


近日报章的刊载及有关团体的申诉显示,本港儿童受到亲属或其他人士虐待的情况,有日益恶化的趋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儿童受虐的个案数目;过去5年,儿童受虐个案所涉受虐儿童的年龄、家庭背境、家庭收入及父母教育程度等详细资料;

    (二)在过去5年的儿童受虐个案当中,施虐者被检控及定罪的数字为何;当局有否既定政策及采取任何措施去协助受虐儿童康复;如有,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是甚么;当局有沒有指标评定该等政策和措施是否切实有效;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除了推行先导计划以检讨儿童死亡的个案外,过去5年,政府有否进行其他研究以暸解近年儿童受虐背后的因素为何;如有,针对该等因素,政府有何长远政策作出改善,以避免儿童受虐的情况恶化;如沒有,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3. 李永达议员问:


2009年传媒揭发"天汇"发展项目物业交易有不寻常的行为后,2010年3月,政府开始去信该物业的发展商作出查询,并于同年7月向立法会提交有关往来书信及表示会跟进调查事件。警方亦随即正式介入调查"天汇"部分一手销售单位的买卖协议遭到取消的事件,并到发展商的总部及相关律师楼检走一批怀疑与案有关的文件,调查至今已6个多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至今"天汇"有多少个及哪些单位已成功出售;已出售单位的售价分别为何;有多少个及哪些单位的买卖合约曾被取消,当中有多少个单位只收取百分之5的订金;分别有多少个单位有及沒有追收差价,以及追收差价多少;

    (二)至今当局与"天汇"的发展商共有多少次书信往来;有多少封往来书信未交予立法会,以及将如何安排交予立法会;地政总署及警方就事件进行跟进及调查的进展及结果为何;有否会见任何人;如有,包括哪些人士;有否查证是否有人串谋制造虛假物业买卖交易;及

    (三)在这次事件中,当局有否汲取任何教训,以改进"预售楼花同意方案"下对销售私人住宅物业的规限,以堵塞任何让发展商可与买家合作制造市场成交假象的漏洞?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4. 李华明议员问:


符合资格申请公共租住房屋(下称"公屋")并已递交申请的市民须先获编配登记号码,按公屋轮候册的登记次序等候,若有适合单位便会获编配公屋单位。现时一般获编配的面积是平均每人不少于7平方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为何现时当局一般需要3个月才能为公屋申请人编配登记号码,可否缩短有关时间;过去3年,在已获编配公屋单位的一般家庭申请中,由登记日期起计至其接受获编配单位(即成功上楼)的平均轮候时间是多久、轮候时间中位数为何;有多少申请者分别属第一次、第二次及第三次获编配才接受上楼,以及各占的百分比为何;

    (二)目前在轮候登记册上的一般家庭申请中,由登记日期起计至2010年12月底止,平均已等候多久、等候时间中位数为何、分别有多少申请个案已获一次或两次的编配机会,以及可否缩短第二次或第三次编配的相隔时间;及

    (三)过去3年,在获编配公屋单位的3人、4人及5人家庭申请中,平均每人获编配的面积分别为何,以及当局会否考虑放宽已订立多年的平均每人7平方米的编配标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5. 方刚议员问:


尽管现时香港整体的废物回收率已达百分之49,但其中超过九成是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仅有极少数量在香港进行循环再造。惟环境局官员向本会环境事务委员会表示,部分可供循环再造的废物"沒有市场出路,此类(废塑胶)物料须弃置于堆填区",以及"部分循环再造业务已变得在财政上不可行"。加上部分国家和地区(包括內地在內)已经逐步禁止废料进口,有环保人士指出,到底香港回收的废物最终有多少是成功循环再造令人存疑;而政府的《都市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大纲》的建议能否成功将废物减少和达到"三用原则"的具体目标更令人担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2010年回收的废物当中,出口和在本地进行循环再造的比例为何;是否知悉过去3年进口地所接受的废物种类和数量,以及不能循环再造最终需要弃置在堆填区的废物的数量和比例为何;

    (二)是否知悉本港从事废物再造的企业的数目和再造內容及生产能力为何;该等企业目前有否获得政府或其他团体的支援或资助;政府会否调整现时环保园的经营策略;及

    (三)鉴于环境局官员表示,部分循环再造业务在财政上不可行,政府会否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直接支援、资助,甚至投资废物再造产业以解决废物堆积问题;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有何措施去解决因为经济效益下降而出现的废物无价、无市、无地方进口而要在香港堆积的问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6. 黃毓民议员问:


有评论指出,自2005年行政长官上任以来,护养院及护理安老院的受资助宿位供应不足的问题日益恶化,不少长者为香港贡献一生,他们不但未能分享繁荣的成果,更未能有尊严地安享晚年。自2005年行政长官上任以来,长者轮候受资助护养宿位期间死亡的人数,由 2005年的1 339人,急升至2009年的1 822人,5年之间升幅超过百分之36。另外,长者轮候受资助护理安老宿位期间死亡的人数,亦由2005年的2 053人,急升至2009年的2 716人,5年之间升幅超过百分之32。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2010年,在轮候受资助护养宿位及护理安老宿位期间死亡的长者人数分别为何;

    (二)政府有否评估上述轮候受资助护养宿位及护理安老宿位期间死亡的长者人数大幅上升的原因为何;若有,原因是甚么;若否,会否作出评估;及

    (三)政府有否评估其改善受资助安老宿位严重不足问题的措施是否有效;若评估的结果为有效,有关长者的死亡人数何时会下降;若评估的结果为无效,以行政长官为首的问责制下的主要官员谁来负责?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7. 吴霭仪议员问:


据报,今年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內,现任4位副刑事检控专员中有3位已经或即将离职;而15个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职位中,则有7个职位已经或即将出现空缺,意味刑事检控科将会出现大规模的人事变动。报道又指出,将会填补空缺的人员的资历亦不深,因此不少社会人士忧虑刑事检控科会出现青黃不接的情况,并会影响检控的质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刑事检控科內,检控官、高级检控官、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及刑事检控专员等每个职级的人员数目,以及当中年资分别达到或超过5年及10年的人员数目(以表列出);

    (二)律政司有否制订措施避免出现部门大量人手流失的情况,或确保有足够数目及资历的人员填补空缺;如有,具体措施为何;及

    (三)律政司有否制订措施避免人手流失影响检控质素;如有,具体措施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律政司司长

*8. 梁耀忠议员问:


关于本港外籍家庭佣工("外佣")被短付工资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劳工处及劳资审裁处以甚么准则邀请被短付工资的外佣做证人,以控告短付工资的雇主;

    (二)过去5年,劳工处及劳资审裁处共邀请多少名被短付工资的外佣做证人,当中有多少名接受邀请,以及部分外佣不愿意做证人的主要原因为何;

    (三)过去5年,劳工处及劳资审裁处共处理多少个外佣向雇主追讨短付工资的个案,当中有多少个案的外佣能全数取回被短付的工资;

    (四)过去5年,雇主因短付外佣工资而被定罪的数目为何,并按他们被判刑罚列出分项数目;及

    (五)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会否对曾被检控短付工资及定罪的外佣雇主再次申请聘用外佣作出限制;若否,原因为何;若会,详情为何,以及过去5年,在入境处拒绝本港雇主聘用外佣的申请中,有多少份申请被拒的原因是与雇主曾因短付工资而被定罪有关?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9. 黃定光议员问:


据报,在互联网上进行商业骗案的手法层出不穷,最近更有骗徒利用流行社交网站制造虛假网页进行骗案;根据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的资料,2010年首10个月警方录得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商业骗案达505宗,较前一年同期急升58.3%。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互联网上商业骗案有否包括虛假银行网站的骗案;若有,过去3年,共有多少宗被揭发的互联网上虛假银行网站的个案,该等骗案主要的行骗手法为何;当局有何措施协助侦破藉日新月异的资讯科技进行的互联网骗案,以及协助市民加强辨识网站的真伪;

    (二)当局有否研究上述互联网上商业骗案增加接近六成的原因;若有,详情为何;有何有效措施打击此类罪案;及

    (三)有否就上述骗案急升的情况制订任何计划,藉以教育市民预防在互联网上进行的行骗或欺诈行为;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0. 甘乃威议员问:


目前本港银行的自动柜员机系统,分为易通财及银联通宝有限公司("银通")两大系统。两个自动柜员机系统独立运作,提款卡不能在对方的自动柜员机使用。近年来银行由于要削减成本而减少分行数目,亦因此影响自动柜员机的分布,对市民造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目前全港易通财和银通系统的自动柜员机各有多少部,以及在18个区议会分区的分布情况为何;

    (二)过去3年,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与上述两个系统的营运公司曾否研究两个系统互通的可行性,即市民的提款卡可同时在两个系统使用,以扩大市民可用的自动柜员机网络,方便市民;如有,研究结果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

    (三)过去3年,金管局有否研究银行与政府部门合作,在较多市民使用的政府设施(例如邮局和街市等)设置自动柜员机方便市民;如有,研究结果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越来越多內地居民来港旅游和消费,过去3年,金管局有否研究进一步促进內地银联人民币信用卡在本港的自动柜员机使用;如有,研究结果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1. 谢伟俊议员问:


据报,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自1997年至今共完成了27份报告,但政府仍未落实其中22份报告中所载的法律改革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1997年以来,政府就法改会各项法律改革建议的跟进工作详细情况为何,其中尚未跟进部分建议的原因为何;

    (二)有否评估政府未能适时跟进法改会大部分的修例建议的具体影响;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沒有,可否马上评估并作出改善;及

    (三)会否参考其他国家的法定程序,规定政府须在法定时限內处理法改会或其他相关法定机构的法律改革建议,以确保法例可与时并进?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12. 石礼谦议员问:
(译文)

根据《稅务条例》("条例")(第112章)第88条,"任何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均获豁免并当作一直获豁免缴稅",只要得自该等机构经营的行业或业务的利润是纯粹作慈善用途及其中大部分并非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有报道指出,香港有超过6 000间注册慈善机构,当中只有170间是由社会福利署监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审批拥有免稅资格的慈善机构的注册申请所采用的准则详情为何;

    (二)过去3年曾否就条例进行检讨,以加强获豁免缴稅慈善机构在运作上的财务透明度;若然,曾否考虑加入公众可索取财务资料作为审批第(一)项的申请的必要条件,以及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监管获豁免缴稅的注册慈善机构的筹款活动及财务运作方面的既定措施的详情为何;

    (四)鉴于政府只曾于2004年发出《慈善筹款活动最佳安排参考指引》,作为自愿遵守的指引,自2004年起,政府曾否考虑参照海外司法管辖区的例子,草拟慈善法例,以规管慈善机构的运作;若然,进行公众咨询的拟议时间表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过去3年,被控进行非慈善性质筹款活动的慈善机构的数目及对该等机构的判罚的详情分别为何;政府曾否考虑提高该等不当活动的罚则;若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3. 陈茂波议员问:


香港特区政府分别参加了2009年在北京举行的国庆六十周年花车巡游及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上海世博会")的展览活动。但当局以"紫荊盛放"为题参加巡游的花车,当时被批评似"纸扎"花车;而在上海世博会的香港展馆,更被指毫无特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参与上述两项国家活动时,有否派员在活动举行前、后和期间,向包括在场参与的內地和本港民众进行意见调查;如有,详情为何,以及调查结果与当时的舆论有何不同之处;如沒有,原因为何,日后会否考虑在参与大型国家活动时,进行意见调查,使当局的参与能够得到更全面和更公正的评价;

    (二)负责统筹的政府部门有否在参与上述两项国家活动后,进行详细检讨及提出改善建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日后会否考虑进行详细检讨;及

    (三)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在2010年向本会提交的工作报告,仅以短短数个段落交代参与六十周年国庆活动,为何该工作报告沒有检讨参与活动的成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4. 刘健仪议员问:


据报,2010年香港货柜运输业的货运量已回复至2008年金融海啸前的水平,但却出现货柜车司机短缺的情况,很多司机在经济低迷时因看淡前景而转行,导致出现"有车无人开,有货无人载"的情况。虽然跨境货柜车司机的薪酬已相应调高,但只有少数司机重投该行业,而他们的年龄亦渐长;如情况沒有改善,不但增加运输成本,更会影响香港货柜运输业的竞爭力。再者,当中港跨境运输基建项目落成(包括在2015年完成的港珠澳大桥主桥工程,以及在2014年完成的葵青货柜港池及其进港航道的海床挖深工程等)及提高香港物流竞爭力的措施相继实施后,对跨境货柜车司机的需求将更见殷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从事跨境货柜运输业的司机人数为何(按下表列出);

    年龄2008年2009年2010年
    20岁以下


    20至29岁


    30至39岁


    40至49岁


    50至59岁


    60岁或以上



    (二)有否评估未来5年本港物流业对跨境货柜车司机的需求;若有,评估的结果为何;

    (三)当局有何短期措施纾缓现时跨境货柜车司机短缺的问题,当中有否考虑资助考取中港货柜车驾驶牌照的司机、把跨境货柜车司机纳入雇员再培训或技能提升计划內,以及输入內地司机等措施;若有,措施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有何长远措施吸引更多新司机入行,以配合未来的货柜运输业的发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5. 李国宝议员问:
(译文)

传媒广泛报道,东涌一个私人屋苑于2010年12月10日发生车祸,涉及两辆提供居民巴士服务的旅游巴士,车祸中一人死亡。经营居民巴士服务,须向运输署领取A06类客运营业证("A06类营业证"),该营业证通常每年续期一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发出的A06类营业证数目,以及当中有多少营业证发给经营年期少于两年的公司或个人;

    (二)现时向一座私人楼宇或一个私人屋苑提供服务并在A06类营业证下营运的旅游巴士的平均数目、中位数、最小的数目及最多的数目分别为何;

    (三)过去3年,每年涉及在A06类营业证下营运的旅游巴士的意外宗数,以及持证营办商是否有责任向运输署汇报所发生的意外;

    (四)过去3年,运输署每年接获多少宗与在A06类营业证下营运的旅游巴士有关的投诉,以及为此进行调查的个案宗数为何;有否在调查后针对领有A06类营业证的服务营办商采取任何行动,以及该等行动属何性质;

    (五)运输署是否有权在接获有效的申请后拒绝签发A06类营业证;如有的话,该署可以甚么理据拒发营业证;过去3年,该署每年拒绝的申请数目为何;

    (六)运输署是否有权检讨或视察与A06类营业证有关的服务,包括涉及的司机及车辆;如有的话,该署过去3年每年进行多少次检讨或视察,以及视察属何性质;

    (七)过去3年,每年发出多少个准许企位乘客的A06类营业证,以及发出该等营业证有否附带任何特别条件;

    (八)运输署在评估应在A06类营业证抑或专营巴士服务下提供某项特定服务时,会考虑哪些因素;及

    (九)运输署会否考虑检讨监管A06类营业证所提供的服务的规则,藉此更妥善规管居民巴士服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6. 林大辉议员问:


关于《稅务条例》(第112章)第39E条("第39E条")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局长")于2011年1月12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未有正面回答其在2010年11月24日及12月8日回覆质询时所提及的有关"广东省有关当局"的问题,局长现可否正面回答"广东省有关当局"实际指哪些內地部门、何时曾向它们查询(并提供相关的来往书信和资料文件的副本),以及有否评估"广东省有关当局"的说法是否正确;

    (二)鉴于局长于2010年11月24日答覆本会议员的补充质询时表示,他本人透过不同的机会与业界进行很多很详细的沟通,并与业界面对面沟通很多次,局长于过去3年就第39E条的问题会见过的业界团体或个人的名称和会面的日期及地点(以表列出);如不能提供该等资料,原因为何;

    (三)局长于2010年11月24日致函稅务联合联络小组("小组")表达不接纳其意见后,小组有否作出回应;如有,可否提供相关的文件和书信;以及当局有否再与小组进行沟通和接触;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局长于2010年11月24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小组沒有提出有效措施以堵塞可能出现的避稅漏洞,当局在邀请小组就第39E条的问题进行研究时,有否清楚要求小组一并研究如何有效堵塞可能出现的避稅漏洞;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小组有否清楚表示知道政府有这个要求;如否,原因为何;

    (五)政府会否再要求小组或其他专家研究如何有效堵塞政府声称可能出现的避稅漏洞;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鉴于局长于2010年10月20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若在过程中有需要咨询其他政府部门(包括律政司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等),当局会邀请它们参与检讨工作,当局有否就第39E条的问题咨询律政司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等其他政府部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如何评估第39E条的问题,对企业投资机器设备以提升生产力和竞爭力的影响;

    (八)过去10年,每年分别有多少港资企业申报由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升级转型至从事"进料加工"业务,以及有多少从事后者业务的企业结业;

    (九)行政长官于2010年7月13日本会的答问会上表示,希望本人跟局长商量第39E条问题的跟进工作,如果仍然有问题,还有财政司司长可以处理,然后才由他处理,局长有否就此向行政长官汇报并咨询其意见;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十)局长于2011年1月12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未有回答为何不接纳小组在其检讨报告中提出修改《稅务条例》第2条有关"租约"定义的建议,以及有关稅务局指该定义涵盖香港企业在"进料加工"下将其机器及工业装置给予內地企业免费使用的情况是否属于过宽诠释的问题,局长现可否正面回答这些问题;如否,原因为何;

    (十一)局长于2011年1月12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未有回答小组在检讨报告中所提出,第39E条在1992年被修订时香港企业在"进料加工"下将其机器及工业装置给予內地企业免费使用的情况并未普遍,当时第39E条的修订原意并非要处理此情况的说法,局长现可否正面回答究竟有否评估上述说法是否属实;如再次不作正面回答,原因为何;及

    (十二)鉴于局长于2011年1月12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未有回答稅务上诉委员会在个案编号D61/08的判词中指出第39E条的条文本身无规定须具有"避稅目的"才能引用,是否与《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19条及法庭解释法例的原则不一致的问题,原因为何;局长可否咨询律政司后,将律政司的法律意见提交本会;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7. 刘慧卿议员问:


根据《1996年政府资料档案(取阅)则例》("则例"),除少数例外情况,大部分已封存30年或以上的历史档案均可让公众查阅。若要查阅封存少于30年的历史档案,则必须向政府档案处处长提交查阅申请信。在接获申请信后,政府档案处方会把申请转介产生有关档案的政府部门考虑批准与否。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由则例开始实施至今:
    (一)就封存30年或以上的档案:

    (i)公开让公众查阅的档案数目为何;该数目占全部30年或以上的历史档案的数目的百分比为何;

    (ii)被界定为不能公开的档案数目及原因为何;及

    (iii)市民申请公开历史档案的数目为何;被当局拒绝的申请数目及拒绝的原因为何;及

    (二)就封存少于30年的档案:

    (i)政府档案处接获多少宗查阅申请;

    (ii)政府档案处批准了多少宗查阅申请;这些申请的类别为何;及

    (iii)政府档案处拒绝了多少宗查阅申请;这些档案的性质为何;以及拒绝的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18. 陈伟业议员问:


2003年10月,房屋署透过"暂准"安排,容许当时已饲养狗只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住戶,在向房屋署登记及获批后可以继续饲养狗只,但当时沒有饲养狗只的住戶则不能在公屋內饲养狗只。然而,近年随经济发展,越来越多市民(包括公屋住戶)希望可以饲养狗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合法饲养狗只的公屋住戶的数目为何,并详列涉及的公共屋村的名称;

    (二)过去3年,每年因在公屋內非法饲养狗只而被扣分或检控的公屋住戶的数目为何,并详列涉及的公共屋村的名称;及

    (三)香港房屋委员会会否考虑在适当的公共屋村放宽饲养狗只的限制,让公屋住戶可以饲养狗只;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9. 叶刘淑仪议员问:


运输及房屋局于2010年11月9日向本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呈交的《合理使用过海隧道顾问研究》文件中表示,研究顾问指出,要较佳地分布3条过海隧道的交通流量,调整收费是必须的方法,而较佳收费方案大多涉及调高海底隧道的收费,及相应调低东区海底隧道及西区海底隧道的收费。然而,有市民就改善3条过海隧道的交通情况向本人提出创意方案,建议兴建一条行人专用过海隧道。该市民表示,建议兴建的行人专用过海隧道连接中环和尖沙咀,步程约20分钟,同时亦可加设行人输送带;行人专用过海隧道內包括公营购物走廊,以相宜租金或利润摊分制,鼓励社会企业经营及年轻人创业。该市民认为有关建议有助纾缓3条过海隧道的交通流量,有利环保减排,更能拓展有特色的公共空间,方便市民运动及作消闲活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评估上述市民建议兴建行人过海隧道的可行性;若评估为不可行,具体原因为何;及

    (二)政府过去有否兴建行人过海隧道的构思;若有,当时搁置该构思的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0. 张国柱议员问:


现时学生资助办事处("学资处")推行"学校书簿津贴计划",并透过"校长推荐计划"向有需要的学生在开学前发放书簿津贴。2010-2011年度分别约有1万6千名和1万4千名中、小学学生于2010年8月获发津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校长推荐计划"由2006-2007学年起推行至今,学资处每学年透过该计划接获多少份申请及批准多少份申请;该等数字占该年书簿津贴申请总数的百分比为何;每间学校是否设有申请限额;

    (二)除了联络学校,学资处有否直接向家长宣传"校长推荐计划",让清贫家庭得悉并鼓励他们使用该计划;

    (三)学资处根据甚么标准划分"收入较低的家庭",并主动邀请他们提早递交2010-2011学年的书簿津贴申请;本年度共向多少名学生发出此项邀请;其后申请获批、不获批及获批后被发现不合资格而被追回款项的学生人数各有多少;

    (四)于最近3个学年获批书簿津贴的学生当中,每学年有多少名学生曾在连续两个学年获批该津贴;该数字占该学年的整体申请人数的百分比为何;及

    (五)本学年学资处为何沒有邀请其他曾于上一学年及本学年获批书簿津贴的学生提早递交该津贴的申请;学资处可以如何改善准则,以让更多学生受惠于提早发放书簿津贴的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公司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公司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IV. 议员议案
  1. 平等机会委员会的《公众可进出的处所无障碍通道及设施正式 调查报告》

    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平等机会委员会的《公众可进出的处所无障碍通道及设施正式调查报告》,以及政府当局对报告提出23项建议的回应和采取的跟进行动。

    出席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 辛亥革命百周年

    陈伟业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中国人民于100年前成功透过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建立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很不幸,转眼100年后,除了台湾人民可以透过公平、公开、公正,以及普及而平等的民主选举制度选择政府和产生民意机关外,中国內地、澳门及香港的人民仍未享有直接及全面的选举权利;有鉴于此,在辛亥革命接近100年后的今天,本会呼吁全球华人秉承国父遗训,致力推动民族、民生、民权,令民主、人权及法治在中国神州大地早日得以实现。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叶国谦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建立"之后删除"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很不幸,转眼100年后,除了台湾人民可以透过公平、公开、公正,以及普及而平等的民主选举制度选择政府和产生民意机关外,中国內地、澳门及香港的人民仍未享有直接及全面的选举权利;有鉴于此,",并以"共和;"代替;在"秉承"之后删除"国父遗训,",并以"孙中山先生等革命先驱的遗志,继续"代替;在"民权,"之后删除"令",并以"促进海內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共同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令中华民族复兴,并让"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早日得以实现",并以"不断得到改进"代替。

    (ii)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选举权利;"之后加上"辛亥革命是从香港孕育起来,而孙中山先生早年革命,策进革命的基地是香港,他在香港求学期间看到满清在中国大陆倒行逆施的恶政治,于是产生'曷为吾人不能改革中国之恶政治耶'的革命思想;";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本会亦促请特区政府将辛亥革命的历史、辛亥革命的影响及辛亥革命与香港的关系,列入通识教育科国民教育的课程指引,以培养青年人的民主素养"。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