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19

立法会

议程

2011年3月2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1年公共收入保障(应课稅品)令》32/2011
2.《2011年公共收入保障(汽车首次登记稅)令》33/2011
3.《2011年差饷(豁免)令》34/2011
4.《2011年法律援助(评定资源及分担费用)(修订)规例》35/2011
5.《2011年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修订附表1及3)令》36/2011

其他文件

1.第68号-香港演艺学院2009-2010年报及至二○一○年六月三十日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2.第69号-香港艺术发展局2009/10年报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3.第70号-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截至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为止的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连同核数师报告及工作报告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4.第71号-预算
截至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的财政年度
政府一般收入帐目
- 预算综合摘要
- 总目收入分析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5.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4/10-11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6.《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及《2010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谭耀宗议员提交)

7.《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余若薇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李慧琼议员问:


商业大厦(下称"商厦")的单位,尤其是甲级写字楼的售价和租金近期持续上涨。根据差饷物业估价署的《香港物业报告》,在2010年12月,核心地区甲级写字楼的售价及租金较18个月前分别上升百分之43及百分之16至20,导致企业经营成本大幅上升,最终加重消费者负担。鉴于核心地区商厦的供应有限,部分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办公室占用这些黃金地段被指与民爭利,亦未能善用公共资源。行政长官于2009年5月14日的本会答问会上回答本人的质询时指出,政府产业署有人员不停检讨这些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办公室位于中环、金钟、湾仔、铜锣湾、尖沙咀和旺角等核心地区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名称(以附表形式列出),并按部门及机构以表列出该等办公室的位置、用途、总楼面面积、估值(若属政府物业)或每月租金(若非政府物业)、有否计划搬迁,以及若有,计划的详情,搬迁日期及新办公室地址;

    (二)2009年5月至今,有多少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将其办公室搬出核心地区,以及详情(包括搬迁日期及新地址)为何;政府会否全面检讨将第(一)项的办公室搬出核心地区,以腾出土地作其他发展用途的可行性;若会,详情及进展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有何措施协助业界解决因商厦售价和租金上升而导致的经营成本上涨的困难?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 梁美芬议员问:


据悉,天星小轮有限公司(下称"天星小轮")已于去年9月表示,在今年3月底其专营权届满后,不打算继续经营红磡/中环及红磡/湾仔的渡轮服务。运输署为物色新的营运者,就该两条航线的专营权进行了两次公开招标,结果均沒有经营者入标竞投(俗称"流标")。政府已放弃进行第3次招标,而该两条航线亦将于本年4月1日起停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放弃就上述两条航线的专营权进行第3次招标的详细理据为何,以及曾否就此决定征询居民的意见;如有,所得到的意见为何;政府决定放弃再招标后,有否进一步接触天星小轮,共同探讨该公司可否在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的沙田至中环线及观塘线延线正式通车前继续营办该两条航线,以彰显其社会责任;

    (二)政府有否统计数据,以掌握该两条航线停办对有关地区及红磡海底隧道一带在繁忙时间的交通情况造成的影响;运输署有否制订额外应变措施,以应付居民在该两条渡轮航线停办后对其他过海交通工具的需求;如有,该等措施为何;及

    (三)鉴于政府于去年11月5日向本会财务委员会申请并获批拨款1亿1,496万元,作为期3年向6条主要离岛渡轮航线的营办商提供补贴之用(有报章推算平均每名乘客每程约获补贴2.7元),当中包括向营办商发还船只维修保养开支等措施,当局会否研究,在豁免营办商燃油稅和牌照费、放宽码头的商业用途和接手负责码头的维修工作等现行措施之外,以补贴上述离岛渡轮航线的同一方式拨款资助该两条航线的营办商,藉此延续该两条航线的渡轮服务;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3. 詹培忠议员问:


关于香港上市公司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澳博")主席家族的控股公司的股权纠纷,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澳博的市值约港币700亿元,而信德集团有限公司的市值亦超过港币100亿元,是否知悉,监管当局会否评估上述纠纷的结果会否影响投资者的信心,以及该两间公司的股票有否暂停交易的必要;如果评估的结果为不须著令暂停交易,理由何在;

    (二)鉴于上述纠纷涉及的股权虽然是私人财产,但事件涉及上市公司主席,是否知悉,有关当局会否评估上述事件会否严重影响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若评估的结果为会,有关当局有何良策应付;及

    (三)鉴于法例上对上市公司的主席及董事有"适当人选"的要求,是否知悉,有关当局有否评估上述上市公司的主席最近的言行是否反映他仍符合该等要求?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4. 潘佩璆议员问:


截至2010年9月30日,政府共使用2 260名中介公司雇员,其中以卫生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和教育局使用的人数为最多。较早前,本人接获香港初级公务员协会的会员求助,他们指卫生署于去年年底曾计划进一步使用中介公司雇员代替公务员处理全港政府诊所的文职工作,署方最后搁置该计划。他们又指出,该等中介公司雇员与政府并无任何雇佣关系,但政府的行政工作无可避免地会涉及市民的个人私隐及机密资料;中介公司又会从中抽佣,剝削中介公司雇员的薪酬,令政府部门出现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使用中介公司雇员的实际开支为何,以及支付予中介公司的佣金的金额为何;

    (二)按政策局/政府部门及职位划分,政府对中介公司雇员要求的学历,以及是否知悉该等雇员的聘用条件为何;及

    (三)是否知悉中介公司与其雇员所议订的薪酬水平和合约条款,能否令中介公司雇员获得较市场优厚的薪酬待遇;若能够,详情为何;若否,当局有何措施改善上述情况;鉴于法定最低工资即将实施,当局如何保证中介公司向其雇员支付的薪酬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水平?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5. 陈健波议员问:


据报,自杀是本港年轻人的头号杀手,公众十分关心青少年自杀的问题。报道又指出,自杀的青少年多来自基层家庭,而大部分青少年选择的自杀方法亦十分激烈,对其家人及朋辈影响深远。早前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亦就网上出现自杀群组的情况表示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本港男性自杀死亡的数字一直远比女性的为高,而2009年青少年男性的自杀比率又较2008年大幅上升了百分之30,当局有否分析此现象的成因,并作出针对性措施,提出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鉴于在2006-2007年度,当局与屯门区各大超级市场合作,把放炭的柜位上锁,凡要买炭都要先联络职员,成功令该区的自杀个案大幅下跌五成,政府有否打算把该计划扩展至全港18区;如有,进展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网络使用者在美国利用主要的搜寻引擎进行有关自杀方式的搜索时,最先出现于当眼位置的均会是当地政府的防止自杀热线号码,当局会否考虑与本地的主要搜寻引擎营运商合作实施类似措施;当局会否考虑设立协调和通报机制(例如警方、网站及网络供应商之间的紧急通讯渠道),确保一旦在本港发现类似近年在外国多次出现网上直播自杀过程的个案时能及时阻止?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6. 陈茂波议员问:


中港跨境婚姻日趋普遍。根据统计数字,中港婚姻的离婚率高逾五成,当中还未包括其中一方因怕被终止单程通行证申请而分居但不离婚的个案。同时,单是和谐之家一个机构,一年便接获超过8 000宗內地妇女的求助个案,当中六成涉及家庭暴力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中港婚姻的夫妇离婚的个案,其中妻子为持双程通行证(下称"双程证")人士的个案有多少;当局估计目前本港境內共有多少名持双程证的妇女已与属本港居民的丈夫离婚;

    (二)鉴于持双程证人士不能在港受雇工作,亦不能申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下称"综援")金,而政府在回应来港后离婚或受虐的持双程证的內地妇女及其子女的诉求时表示,持双程证人士可以申请体恤安置类别的公共房屋(下称"公屋"),社会福利署署长亦不时行使酌情权向新来港人士发放综援津贴,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持双程证的妇女获安排入住体恤安置类别的公屋及她们子女的年龄分布,有多少名持双程证的妇女获酌情发放综援金、获发放的金额及年期,就以上两项援助,分别有多少名持双程证的妇女的申请被拒绝及被拒绝的理据的分类;及

    (三)过去3年,有沒有评估中港婚姻的高离婚率引起的社会问题;如有,结果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政府向受影响的孩子提供甚么支援服务,让他们身心得以健康发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7. 梁君彦议员问:


环境局于本年1月向策略发展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表示,现时本港的都市固体废物回收率达49%,但每日仍约有13 300公吨废物弃置于堆填区。为进一步减少废物运往堆填区的数量,政府表示会提高都市固体废物的回收目标,由现时的49%提高至2015年的55%。此外,环境局局长于去年10月27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2009年香港平均每日弃置在堆填区的废玻璃樽约达255公吨,占都市固体废物总量的2.8%。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除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在2008年与香港酒店业协会共同推动一项自愿性"酒店业玻璃樽回收计划"外,过去3年,政府有否向参与其他玻璃回收计划的非牟利组织和私营机构提供支援;若有,支援的模式、该等回收计划的內容及覆盖范围分别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对于环保署及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合作,于本年1月15日在东九龙6个公共屋村推行为期12个月的"屋村玻璃樽回收试验计划",政府有否评估其初步的成效;若有,结果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将回收废玻璃列入房委会推行的"家居废物源头分类计划",并将现时在公共屋村设置的 三色分类回收桶改为四色分类回收桶;若会,实施的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8. 石礼谦议员问:
(译文)

由多名业主或发展商合组而成的财团尽早提交一般建筑图则申请予建筑事务监督批准,以确定属共有业权的旧楼在重建时可如何进行发展,实属惯常的做法。然而,建筑事务监督在2010年10月20日引入一项新措施,严格规定申请人在申请批准建筑图则时,须一并提供关于其拥有或有实际机会控制组成有关地盘的土地的资料及文件证明。部分业主向本人反映,最近建筑事务监督更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若申请人并非已经拥有楼宇內100%的单位便不批准建筑图则。该等业主又指出,这些新措施已对正打算为重新发展而集体出售业权的旧楼业主,即时造成不利影响,因为新措施会为有关地盘的发展潜力带来不明朗因素,亦可能会令相关单位的售价下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建筑事务监督引入上述有关提供拥有权证明的新规定的原因及理据,因为此举有违过往的做法,而且当局从未就此进行任何公众及业界咨询;

    (二)就涉及目前属共有业权的楼宇拟进行拆卸及原址重建的个案而言,建筑事务监督现时有否规定申请人须提供关于其拥有或有实际机会控制组成有关地盘的土地的证明;既然在计算地积比率及上盖面积时,"地盘"的定义并沒有不明确的地方,何以当建筑事务监督作出决定时,拥有权方面的资料属必要或相关的资料;

    (三)就自2010年10月21日起不获批准的一般建筑图则而言,建筑事务监督可否确认其实际上并无施加规定,要求申请人须提供其拥有这些图则所涉土地的100%不分割份数的证明;若建筑事务监督未能如此确认,已对多少宗个案施加该项规定;

    (四)自2010年10月21日起,有多少宗申请批准一般建筑图则的个案是基于申请人未有提供其拥有或有实际机会控制组成有关地盘的土地的资料及文件证明而不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当中又有多少宗申请涉及原址重建现时属共有业权的楼宇的计划;

    (五)就自2010年10月21日起,因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百分百拥有或有实际机会控制位于现时属共有业权的"地盘"上的楼宇而不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其一般建筑图则申请的个案而言,每宗个案的申请人能证明其拥有或有实际机会控制该楼宇的不分割份数的百分比(例如30%、50%、80%或90%)的分项数字为何;及

    (六)鉴于有意见指出,上述新规定,即严格订明申请人须提供拥有权证明的规定,可能会令被征集用作重建的楼宇內个别单位业主所获支付的楼宇售价下跌,亦有违制定《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第545章)的目的,并会窒碍透过市区更新令需求甚殷的房屋土地供应量得以增加的机会,政府为何容许建筑事务监督引入这项规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9. 黃成智议员问:


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指特区政府虽向来表示重视家庭友善措施,而行政长官于本年度发表的施政报告中,更表示会推出相关计划以"表扬推行家庭友善措施的企业,提高商界推动家庭核心价值的意识",但与家庭友善措施息息相关的男性雇员侍产假却迟迟未能于本港立法实施。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政府多番表示已就应否立法设立男性雇员侍产假展开研究工作,该研究的最新进展和阶段性的研究结果为何;

    (二)鉴于现时已设立侍产假的国家于侍产假日数上存有差异,政府在现阶段具体参考了哪几个国家的做法,以及详情为何;若沒有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会否考虑在对外公布研究工作的最终结果前就该议题针对性地咨询公众及民间团体的意见,藉此为研究结果增添更全面及客观的考量因素;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0. 李华明议员问: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运用性别观点主流化的慨念,考虑到男女的独特需要,由2004年4月起,在规划该署辖下的公厕设施时,将女厕和男厕的厕格比例由1.5:1增加至2:1。此外,食环署亦表示,考虑了两性的不同需要,会尽可能在公厕內装设置放架、挂钩、供婴儿更換尿片的卫生台和紧急呼救钟等设施,以方便使用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会否同时在男公厕和女公厕內装设照顾婴儿的设施;若否,原因为何;

    (二)现时全港共有多少间公厕(包括男厕和女厕)未能装设置放架和照顾婴儿的卫生台等设施,以及该数字占全港公厕总数的百分比为何;当局未能装设该等设施的原因为何,以及会否改建该等公厕,以增设上述的设施;及

    (三)当局会否将上述的设施列为新建公厕的标准设施;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1. 刘健仪议员问:


有不少业界人士表示,为改善路边空气质素,减低空气中粒子和氮氧化物的浓度,政府早于1997年开始收紧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并相继推行环保汽油私家车和石油气的士及小巴资助/优惠计划,逐步取代排放大量粒子和氮氧化物的柴油车辆;然而,他们指近年有柴油私家车已符合政府指定的废气排放标准,并成功获得发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本港采用的柴油私家车的废气排放标准为何,以及有否车辆生产商已成功生产符合政府所订标准的柴油私家车,并获认可引入香港;以及现时已获发牌的柴油私家车的数目为何;

    (二)会否把符合废气排放标准的柴油私家车,纳入现时为鼓励车主选用环保汽油车辆,以提升空气质素而推行的稅务优惠计划;若会,计划的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石油气的士近年频频发生"死火"事故,政府会否考虑重新引入经改良后变得更环保的柴油的士,以给予市场多一个选择;若会,计划的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12. 梁国雄议员问:


有不少社会工作者、医生、长者团体及专科医学团体向本人投诉,政府现时的长者政策非常混乱。投诉指公务员的一般退休年龄为60岁、房屋委员会多个赋予长者申请人优先资格的租住公屋("长者公屋")计划的申请年龄为60岁或以上、社会福利署("社署")发出的长者咭及高龄津贴的申请人的年龄为65岁或以上、可以享用长者医疗券的年龄为70岁或以上、部分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老人专科的求诊年龄下限为70岁。投诉人指不同政府部门对长者的年龄有不同的定义,情况就如政策思觉失调那样,令市民无所适从。有长者指个别政府部门可能刻意剝削长者的福利,导致出现今时今日各政府部门有不同的长者年龄定义的局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对长者年龄的定义为何,究竟是60岁、65岁,还是70岁,以及哪些政府部门的长者年龄定义才是正确的;

    (二)政府会否统一各政府部门的长者年龄定义,以便在执行长者政策时互相配合,令长者安享晚年;若会,何时执行;若否,原因如何;

    (三)政府会否立即将社署的长者咭的年龄下限降低至60岁,以配合公务员的退休年龄及长者公屋的申请年龄;若会,何时执行;若否,原因如何;

    (四)政府会否立即将长者医疗券的受惠者年龄下限,以及要求医管局将其部分老人专科的求诊年龄下限降低至60岁,以配合公务员的退休年龄及长者公屋的申请年龄;若会,何时执行;若否,原因如何;及

    (五)有否评估政府投放在长者服务的资源是否不足,以致不同政府部门对长者年龄的定义有不同的理解;若评估的结果为是,何时增拨资源;若评估的结果为否,原因如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3. 冯检基议员问:


自2010-2011年度财政预算案提出活化居者有其屋("居屋")第二市场的方向后,当局推出多项活化居屋措施,当中包括由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于去年9月推出的"补价贷款担保计划"("补价计划"),让居屋业主可以分期补地价,藉此加快居屋流转,增加市场上单位的供应;但根据本年1月22日的报章报道,补价计划仍未接获任何申请,活化措施效用成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补价计划的最新申请宗数和居屋业主就补价计划作出查询的次数分别为何;当局有否评估现时居屋业主对补价计划的反应与预期反应比较,有否出现巨大落差;若有评估,结果为何,以及有否暸解箇中原因,当中有否反映当局过去在探讨活化居屋第二市场的措施时,出现考虑不周和评估不当的情况(例如未能掌握居屋业主以自住为主,卖楼意欲不高,以及活化居屋对增加市场单位供应量的作用有限等事实);及

    (二)鉴于有评论指出,活化居屋措施的成效不彰,当局会否考虑全面检讨活化居屋第二市场的措施;会否考虑推出其他优化措施,甚至搁置补价计划,并重新复建居屋以增加市场单位的供应,以帮助中下阶层置业;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4. 谢伟俊议员问:


本人得悉,有经营大型折扣商场的国际集团近年不断与香港特区政府("特区政府")商议,要求政府在赤𫚭角香港国际机场附近,拨出土地发展大型国际性折扣商场,藉销售各国著名品牌商品,吸引旅客来港,以及鼓励过境旅客消费。该机构由2008年起至今,先后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运输及房屋局、发展局和机场管理局商讨,惟特区政府并沒有统一处理旅游基建及景点发展的政策局,该机构不断叩门仍不得要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上述建议的发展计划可为本港带来多少经济效益(包括吸引多少旅客及过境旅客消费);

    (二)现时哪个或哪些政府部门负责处理上述发展计划的申请;进度为何;为何历时数载,计划仍无寸进;

    (三)鉴于亚洲国际博览馆("博览馆")一直被评为远离市中心,其使用量因而偏低,当局有否评估在机场附近发展上述折扣商场对提升博览馆以至机场的使用量会否有实际帮助;及

    (四)鉴于本人得悉,大屿山各景点的管理层正商讨加强相互间合作,祈能带出协同效应,政府会否研究,在机场附近兴建大型折扣商场能否强化上述协同效应,以及对大屿山旅游发展的具体规划会否起催化作用;如会研究,需时多久;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5. 甘乃威议员问:


关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的车站候车月台的安全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于铁路服务运作期间,港铁公司安排多少职员到车站月台协助控制人流及劝阻乘客,以防乘客撞门或冲门,并按铁路线、车站名称、月台有否幕门或闸门、工作地点及时段列出分项数字;港铁公司有否于繁忙时段加派人手到车站月台维持秩序;若有,详情(包括加派人手的数目、准则及时段)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港铁公司有否检讨现时人手是否足够及派员到月台维持秩序的成效;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港铁公司职员因执行维持秩序的职务而堕轨的数字为何,并按铁路线、车站名称、月台有否幕门或闸门及工作时段列出分项数字;有否方法防止在沒有幕门或闸门的月台工作的职员堕轨,以及有否检讨该等方法的成效为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港铁公司有否就乘客因各种原因堕轨对列车服务造成的延误及其他影响进行统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于2010年6月9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港铁公司采取了多项措施,防止在还未安装月台幕门或自动月台闸门的车站再发生乘客堕轨意外(例如在月台空隙和边缘分别安装胶条及铺设黃色凸条、在月台下及月台边分别装设照明灯光及闪灯、在月台上装有闭路电视监察系统、在月台及车厢內广播,以及举办教育活动等),是否知悉:

    (i)过去3年,港铁公司有否检讨该等措施的成效,以及研究有否其他更有效的措施;若有检讨及研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ii)港铁公司有否机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该等设施;若有,详情及所投入的资源(包括支出金额)分别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6. 林大辉议员问:


行政长官于其2009年的施政报告中,提出推动发展六大优势产业,包括检测和认证产业、医疗产业、创新科技产业、文化及创意产业、环保产业及教育产业,认为该等产业对香港经济发展起关键作用,并会推动香港走向知识型经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已完成调查有关六大产业于2009年的统计数字,以及将于何时公布;

    (二)政府有否评估,即将公布的统计数字滞后于市场发展一年时间,会否对规划各个产业的未来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如有评估,详情为何,以及会否修订公布统计数字的时间;如不会修订,原因为何;

    (三)截至2010年年底,政府有否粗略估计在六项优势产业中,私营企业整体上对本地生产总值直接贡献的总额为何,以及与2009年同期比较是否有增加(按产业分项列出);

    (四)现时每个优势产业的雇员人数为何;该等数字分别占总就业人口的百分比为何;当中公营及私营企业雇员的比例分别为何;

    (五)政府公布推动发展六大优势产业后,就每项产业投入的资金总额为何,并以表列出投入的资金总额、目的及时间、有否吸引海外投资、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如否,原因为何;

    (六)鉴于为配合发展医疗产业,政府预留了4幅土地发展私家医院,至今共收到多少份发展意向书;申请机构的性质为何(是否地产发展商或纯为医疗机构);当中有多少机构会提供中医服务;以及批地的时间表为何;

    (七)鉴于为配合教育产业的发展,政府预留了5幅土地兴建私立大学,政府原定于去年年底就粉岭前皇后山军营用地邀请有意申请的团体递交发展意向书,该计划延误的原因为何,以及何时推出其余4幅土地;

    (八)政府就容许內地高中学生来港修读课程(例如修读由可颁授学位的香港高等院校开办的短期课程及非公营学校的高中课程等)进行的研究的详情为何;

    (九)为配合检测及认证的发展,透过去年5月签署的《內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內地政府允许符合资格的香港检测实验所,以香港本地加工的部分产品为试点,承担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认证检测任务,至今的实施情况为何,以及政府于爭取中港两地互相承认双方检测和认证的资格方面取得甚么 进展;

    (十)政府有否研究给予创新科技产业和文化及创意产业內的中小型企业提供更多稅务优惠,以向参与发展的企业提供更大诱因;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十一)有否评估各产业于本地创造就业的情况为何;有否吸引海外人才来港工作;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十二)去年,政府就六大产业提出相关法例的修订,以及与金融及地产业相关的法例修订的数目分别为何;有否评估政府是否过分侧重发展金融及地产业,而忽略了产业多元化发展;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政司司长

*17. 叶刘淑仪议员问:


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将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订为每小时28元的建议,经行政会议接纳及本会通过,将于 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有市场人士指出,在《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实施后,现在月入4,750元至4,999元的雇员的每月收入,将极有可能增加至5,000元或以上,即《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强积金条例》")中规定的最低有关入息水平,因而令该等雇员要缴付他们月入5%(即250元或以上)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供款,以及可能会导致这些雇员的实际收入减少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在月入5,000元以下的雇员人数为何,并按年龄、性别、平均须供养的人数及收入(包括月入 4,750元至4,999元的雇员)表列分项数字;

    (二)当局估计在最低工资水平实施后,将有多少现在月入5,000元以下的雇员的每月收入,会增加至《强积金条例》中规定的最低有关入息水平,以及这些雇员于缴付强积金供款后的实际收入会否减少;及

    (三)当局有否研究《强积金条例》现时规定的最低有关入息水平需调高至甚么水平才能解决月入4,750元至4,999元的雇员可能因《最低工资条例》实施而导致实际收入减少的问题;当局落实调整最低有关入息水平的时间表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8. 张国柱议员问:


政府统计处根据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住戶开支模式,以及综援标准金额所包括住戶通常购买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按月编制社会保障援助物价指数("社援指数"),而社会福利署则每年参考社援指数的物价变动,对综援标准金额提出调整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10年,当局以何准则挑选影响综援金额的调整的社援指数涵盖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以及各项目在社援指数中所占的比重为何;

    (二)过去10年,社援指数各项目的物价指数变动情况为何;及

    (三)现时有否机制检讨社援指数的组成项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当局如何确保社援指数能按基层市民的生活需要的变化而作出相应调整?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9. 刘慧卿议员问:


"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并培养对体艺活动的兴趣和鉴赏能力"是学校课程的学习宗旨之一,但有评论指香港的教育制度未能配合和协助培养体育人才。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接获运动员及/或其家长对教育制度欠缺弹性,令运动员在学业上遇到阻碍的投诉;若有,过去3年,有关的投诉数目及內容为何;

    (二)鉴于有些国家和地区的教育制度较灵活,有助运动员平衡学业与体育事业,当局会否就此作专题研究,以比较不同制度的优劣;若会,该研究将于何时进行;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借镜外国的经验,全面检讨本港的教育制度,并作出调整,以配合体育发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20. 詹培忠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持有哪种证件及哪些身份的人士可使用澳门特区及內地各口岸的贵宾及外交礼遇通道,以及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及行政会议成员是否包括在內;若不包括在內,原因为何,以及政府会否建议澳门特区及內地有关当局考虑将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及行政会议成员包括在內?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201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IIIA. 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林健锋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针对行政长官及公职人员的暴力行为。

    出席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III. 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 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i)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1年2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511/10-11号文件发出)

    (ii)吴霭仪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1年2月25日
    随立法会CB(3) 524/10-11号文件发出)

    2.《2010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i)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1年2月23日
    随立法会CB(3) 510/10-11号文件发出)

    (ii)刘慧卿议员、黃国健议员、吴霭仪议员及谢伟俊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1年2月28日
    随立法会CB(3) 528/10-11号文件发出)

    3.《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 草案》环境局局长

    环境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1年2月23日
    随立法会CB(3) 505/10-11号文件发出)

    IV. 议员议案
    1. 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1年3月2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14/10-11号报告:

      项目编号 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最低工资(担任认可评估员的准则)公告》(2011年第1号法律公告)

      (2)《最低工资(评估方法)公告》(2011年第2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 政府帐目委员会有关'直接资助计划的管理和直接资助计划学校的管治及行政'的报告

      黃宜弘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政府帐目委员会第五十五号报告书的第1章节'直接资助计划的管理和直接资助计划学校的管治及行政'。

      出席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3. 推动个人理财教育

      陈健波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及商业中心,社会投资及消费的气氛十分浓厚,而市民日常亦面对大量财务管理的问题;但另一方面,本港欠缺完整的理财教育,每当金融市场出现震荡时,部分市民的风险管理知识未必足以应付,以致容易陷入财政危机,甚至破产,亦有年青人因过度消费而要拖欠,甚至无力偿还信用卡欠款;事实上,市民大众如果具备良好的理财习惯,将对整体社会有很大好处:例如,家长有良好的理财习惯,会有助家庭及子女健康发展,减少伦理问题发生,而有能力的在职人士如果能够及早在退休前做好财政准备,退休时就有适当保障,因而减少日后对社会资源的依赖;就此,本会促请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个人理财教育,以教导市民应有的理财技巧及观念;有关措施应包括:

      (一)研究将完整的个人理财知识,包括投资、消费、银行及保险原理等知识,列为正式的学校科目,或将目前在通识教育等科目內有关个人理财的部分扩大成独立的大单元,以便有系统地向学生教授基础的理财概念及原则;

      (二)在即将成立的投资者教育局內,在原订的投资者教育范畴內,加入更多更全面的个人理财元素,藉以向广大市民灌输正确的个人理财价值观;

      (三)鼓励家长参与亲子理财的活动,以便透过有关技巧向子女灌输正确的金钱观念;

      (四)鼓励有能力的市民及早为退休生活做好财政计划;及

      (五)定期举办宣传及教育活动,以鼓励年青人理性消费,从而避免陷入债务危机。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