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26

立法会

议程

2011年5月11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2011年电车条例(修订车费)(修订)公告》63/2011

其他文件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1/10-11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陈伟业议员问:


据报,近日有发展商计划利用私人发展项目的"剩余地积比率",在一些大型屋苑(例如美孚新村及荃湾海滨花园)毗邻兴建高密度楼宇,对这些屋苑居民的生活环境构成严重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10年,发展商向当局申请利用私人发展项目的剩余地积比率兴建的楼宇的位置、高度及楼面面积、发展商何时提出申请,以及当局何时接纳或拒绝其申请(以表列出);

    (二)当局会否考虑规定发展商须就多年前获批准利用私人发展项目的剩余地积比率兴建楼宇,但至今(例如在10年內)仍未动工的个案重新提交申请,以便当局重新审核该等申请是否符合现时的规划标准;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以換地形式(例如以空置政府土地及勾地表內的土地),以及容许发展商改变土地储备內农地的土地用途,与发展商交換极具爭议性的发展项目所在的土地,以解决发展商与居民之间的纠纷;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 叶刘淑仪议员问:


有著名政治经济学家指出,在2008年的金融海啸之后,先进经济体系(尤其是欧洲及美国)对高风险及投机性较强的金融业务(例如对沖基金、私募基金及其他另类投资工具等)的监管愈趋严厉,加上当地市场已经饱和,这些基金将继续大举投入新兴市场(包括中国),以寻求更高的投资收益。该名政治经济学家又指出,香港低廉的稅制、成熟的法制,加上地缘政治因素,将会令香港持续成为投资中国的重要基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本港的对沖基金、私募基金及其他另类投资工具在过去3年(请提供按年数字及升幅)所拥有的总资产、交易额和总利润,以及该等金额各占本地金融体系相关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该等百分比与其它国际金融中心(包括纽约、伦敦、东京及新加坡)的相关数字如何比较;

    (二)现时是否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监管发行上述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监管该等机构的政策方针及法律框架的详情为何;及

    (三)鉴于人民币逐渐国际化及香港正发展成为人民币离岸中心,政府有否评估发行此等高风险及投机性强的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经香港对国內市场或人民币作出的投资会否对国家金融安全造成影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3. 方刚议员问:


政府辖下公众街市因长期录得亏损及出租率偏低等问题被审计署批评;就此,食物及卫生局提出各项改善建议,包括逐步提高公众街市摊档的租金至"实际平均租金"或"市值租金"水平,以及在出租率偏低的公众街市引进服务行业摊挡。就上述两项建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厘定公众街市摊档租金的准则为何;有否考虑公众街市具有服务市民大众的功能,以及其向租戶提供的服务是否不及私人经营的街市等因素;

    (二)当局有否评估,在公众街市引进服务行业摊档(包括美容、修甲、陪月、旅行社、地产及金融服务等),会否令公众街市变成商业物业;有关做法有否违反批出土地兴建公众街市的土地用途规限,以及是否与公众街市的功能不相符;及

    (三)食物环境卫生署曾就引进服务行业举行了多少次竞投活动;竞投结果(包括服务行业种类、成功透过竞投租出的摊档数目及租金);这类摊档的租金与同一个街市內其他摊档的最高和最低租金如何比较;政府在计算摊档的"实际平均租金"时,会否参考同一街市的服务行业摊档的租金水平或将其计算在內?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4. 张文光议员问:


终审法院于2001年裁定中国公民在香港所生的子女享有居港权。自此,配偶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妇在港生育的婴儿数目飙升超过50倍,由2001年的620名增至2010年的32 653名。当局于本年4月28日宣布推出7项措施,以纾缓內地孕妇在港生育对医疗体系造成的压力,包括拒收非本地高危孕妇、成立工作小组制订明年可接收的非本地孕妇数目,以及由明年起,每年年初决定翌年可获准来港分娩的非本地孕妇数字。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推行上述措施时,如何阻截中介公司安排內地孕妇非法地来港生育;

    (二)对配偶是及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妇划一对待的理据为何;就该两类孕妇而言,会否要求公立和私家医院优先为配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妇提供分娩服务;及

    (三)预计本年将有多少名內地孕妇在港生育,以及如何确保这数目不会超越本港医疗体系的承受能力?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5. 潘佩璆议员问:


本人在去年收到一名小型企业经营者的投诉,指他在本港为其产品申请专利却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而申请专利的程序繁复,此外,本港欠缺公平审核专利产品的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根据现行的《专利条例》,若市民要为发明品在本港申请专利,必须先在其中一个本港以外的指定专利当局获得批予专利,或提交指定查检主管当局发出的查检报告,过去3年,当局有否考虑检讨及修改该条例所订的专利注册程序,例如逐步引入"原授专利制度",以配合本地产业的特质,以及促进本地创意产业的发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现时內地、台湾、日本及欧洲多个经济体都设有"实用新型专利",并将专利权的审核及覆审交由批予专利的机构或专利法庭全权负责,当局会否考虑引入上述制度;如否,原因为何;如会,详情为何;当局会否增拨资源以实施该计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为本港的中小型企业就审核专利权的程序,以及在面对专利权的爭议时,提供法律支援,令他们不会因仲裁费用高昂而失去得到公平仲裁的机会;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6. 叶伟明议员问:


据报,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新界东联网在2009-2010年度出现3,000万元药物开支赤字。本人近日收到市民投诉,指新界东联网削减向病人处方的药物及转用副厂药,令人担心病人所接受的医疗服务及药物的质素沒有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医管局辖下各个联网在过去5年的整体收支平衡状况,以及在2010-2011年度的药物开支;

    (二)过去5年,医管局辖下各个联网购买的副厂药的数量及其占整体药物的百分比;医管局有否就各联网应购买原厂药抑或副厂药定下指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现时医管局如何监察辖下各个联网的药物采购及向病人用药的情况;医管局是否知悉及允许个别联网因出现赤字而大幅削减向病人处方的药物;如是,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7. 陈鉴林议员问:


据悉,现时本港有些银行已豁免长者个别服务项目的收费,但有些银行仍向平均结余低于特定金额的戶口,以及使用柜台服务的人士另行收费,令弱势社(包括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综援")受助人等)在生活费紧绌的情况下仍被定期收取相关服务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本港哪些主要银行向低结余戶口及使用柜台服务的人士另行收费;相关收费大致为何(请列表说明);当中哪些银行已豁免长者上述服务收费,以及哪些银行有豁免"综援"受助人上述服务收费;

    (二)过去3年,政府及香港金融管理局有否收到市民关于银行服务收费的投诉;如有,按年列出投诉个案的数目及结果;及

    (三)过去3年,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和劳工及福利局,有否就爭取银行豁免"综援"受助人服务收费事宜,进行过任何讨论或游说工作;若有,进展及结果为何;若否,当局会否考虑在未来进行有关工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8. 谭耀宗议员问: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近年屯门、元朗及荃湾港铁西铁线沿线一带的人口不断增加,当区居民对西铁线及其他交通工具的服务需求越来越大。然而,本年1月,当局在回答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西铁线的服务,即使在早上繁忙时间的高峰期,平均载客率为58%,足够应付乘客需要,因此现阶段并无需要增加车厢数目。就西铁线的服务及安全性,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西铁线平均每日的乘搭人次及乘客增幅分别为何;

    (二)是否知悉,第(一)项的乘搭人次有否计算在沿线多个转线站转搭西铁线的市民数目;若有,其计算方式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会否重新检讨载客率的计算方式,把转搭西铁线的市民数目计算在內,以真正反映实际乘搭人次,并将西铁线的车卡的数目由现时的7卡增至原设计标准的9卡,以改善乘客挤迫情况;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自去年10月至今,政府有否了解去年西铁线大量桥趸出现裂纹的原因及跟进其安全性,以及要求港铁公司检讨是否因为安全原因而导致西铁线的车卡数目不能增加至原设计标准的9卡;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是否知悉,港铁公司会否于短期內加密西铁线晚上由市区至新界的列车班次,以纾缓乘客挤迫情况;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9. 刘皇发议员问:


鉴于近年不时发生中小学教师性侵犯其学生的案件,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教育局有否向中小学提供指引,防止发生教师性侵犯学生的案件;若有,指引的內容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

    (二)教育局有否研究为何近年不时发生教师性侵犯其学生的案件;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采取新的措施,以加强保护学生,免受其老师性侵犯的威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0. 何锺泰议员问:


特区政府于2001年成立香港赛马会中药研究院("中药研究院"),作为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附属机构,以推动、协调和强化香港的中药科研及促进中药研究成果商品化,协助提升中药业界的市场竞爭力。中药研究院获香港赛马会慈善信托基金捐款5亿元,资助其研究计划及活动。政府已于2010年就中药研究院作出全面的检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除了上述5亿元的捐款外,中药研究院有否获得其他捐助或拨款;及

    (二)由中药研究院成立至今,获得该院批出资助的研究项目数目及所涉款额的总数分别为何;该数目及款额是否符合预期的水平;若否,相关的详情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的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1. 黃毓民议员问:


根据政府资料,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在2010年曾对小贩作出123 877次扫荡行动,即平均每天约340次。近年小贩和小贩事务队的冲突多次成为报章新闻,在本年 4月10日大坑一宗执法行动更成为多份报章的头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2010年食环署人员检控小贩无牌或违规摆卖的数字;以及被控者中有多少人是退休长者;

    (二)2010年內的1 561宗对付无牌摆卖的跨部门联合行动中,涉及"袭警"和"袭击公职人员"的个案宗数;

    (三)2010年被食环署人员重覆检控的小贩人数;以及当局对小贩有否类似"列入观察名单"的做法;

    (四)过去3年,小贩事务队所沒收的货物和工具的件数;当局有否考虑发还该等货物及工具;如否,原因为何;

    (五)食环署人员在小贩和商戶旁边定点监察的理据为何;及

    (六)鉴于个多月前,一名推销电讯服务的男子向本人求助,自称在数日內三番四次接到食环署的告票,怀疑食环署人员在本年2及3月开始加紧执法,扫荡街上推销电讯服务和派传单的人士,当局有否在本年1至3月向执法人员发出加强执法的指令?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2. 梁耀忠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2006-2007至2010-2011年度),因离婚问题而向社会福利署求助的人数为何;及

    (二)在第(一)项的求助人当中,曾获当局向房屋署推荐作"体恤安置"及成功获安置的人数分别为何;该等求助人获得及不获得安置的原因分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3. 王国兴议员问:


据报,本港近年流行"网上团购",很多市民希望藉此以较优惠的价格购买产品或服务;不过亦经常有市民于付款后,才发现商品或服务货不对办,引起不少纠纷。鉴于现时"网上团购"网站及销售活动未受法例监管,令市民在有需要投诉时却求助无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每年消费者委员会及相关执法部门曾收到或处理多少宗有关"网上团购"的投诉;当中涉及的投诉原因及金额为何,以及有沒有就该等个案作出检控并将涉案人士定罪;

    (二)鉴于现时"网上团购"日益蓬勃,当局有否法例及措施作出规管及监察;如有,根据当局的评估,去年该等工作的成效为何;如否,当局会否考虑通过制定新的法例,或扩大现有《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的涵盖范围,以及参照外国设立网上认证制度,从而规管"网上团购"网站及销售活动;及

    (三)当局有否任何计划、措施或指引,教导市民在参与"网上团购"时,须选择声誉良好和具实力的网站,了解卖家过往交易的情况,并详细阅览交易的条款,以保障自己的利益;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4. 陈克勤议员问:


日前一些由內地跨境来港上学的学生向本人反映,表示他们使用八达通卡乘搭港铁落马洲支线前往本港北区上学时,须缴付高于成人票价的车费;他们指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所提供的学生半价优惠不适用于跨境支线过境车程,此外,港铁现时设于深圳地铁福田口岸站的"特惠站",只限于向持成人八达通卡的乘客提供港币3元的车费优惠,因此他们亦未能受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港铁公司现时提供的学生半价优惠为何不适用于跨境支线过境车程;

    (二)过去3年,每年平均有多少名学生需乘港铁跨境支线由內地来港上学;会否要求港铁检讨现时未有向他们提供车费优惠的安排,并在短期內作出改善;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港铁设于深圳福田口岸站的"特惠站"为何只限于向持成人八达通卡的乘客提供车费优惠,以及现时在设立各"特惠站"及厘订所提供的车费优惠时,会考虑哪些因素;当局会否要求港铁公司向跨境学童提供该优惠,以及因应通胀加剧,增加"特惠站"的数目及提供更高的车费优惠;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5. 张学明议员问:


据报,早前何文田一个斜坡竟在未有天雨之下发生山泥倾泻,令人担心雨季将至,当局对斜坡的管理及维修工作能否降低滑坡风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本港现存的人造斜坡及天然山坡的数目,以及当局有否评估当中有多少个具潜在危险;当局处理该些危险斜坡的计划为何及需时多久;

    (二)过去3年,政府的天然山坡、人造斜坡及挡土墙发生滑坡意外的次数和涉及的伤亡数字为何;

    (三)过去3年,私人的天然山坡及人造斜坡发生滑坡意外的次数和涉及的伤亡数字为何;

    (四)去年发出的"危险斜坡修葺令"的数目为何;当中已完全遵从的修葺令数目、因不遵从修葺令而被定罪的人数,以及他们不遵从修葺令的主要原因为何;

    (五)当局有否计划于本年的雨季来临前,加强对政府及私人的斜坡的检查及其他相关措施,以减少发生山泥倾泻的机会;

    (六)在提高市民对人造斜坡及天然山坡所引起的山泥倾泻危险的意识方面,当局现时的公众教育活动的具体內容为何;及

    (七)鉴于当局已于2010年展开"长远防治山泥倾泻计划"("防治计划"),衔接于2010年年底完成的"延续防止山泥倾泻计划",以继续减少山泥倾泻发生的风险,防治计划相对于旧计划有何改进的地方;如沒有,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6. 刘江华议员问:


据报,本港不少单身长者于离世后并无亲友为其办理身后事;此外,根据政府统计处的数字,在2001年,40岁或以上从未结婚的人士约有17万9千人,至2009年已增至约29万4千人;鉴于本港人口老化问题加剧,而单身人士的人数持续增加,为单身长者代办身后事的服务的需求将有增无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有否统计过去3年,本港每月平均有多少名单身长者因无亲友办理其身后事,而需要代办身后事的服务,以及有否估计未来10年,本港将有多少名单身长者需要这类服务;若有,数字分别为何,这类服务的需求有否上升的趋势;若沒有统计及估计,会否考虑跟进以了解这类服务的需求;

    (二)是否知悉,现时本港有多少间机构为单身长者提供代办身后事的服务;有否评估是否足以应付需求;

    (三)政府会否考虑拨出资源提供这类服务,或鼓励更多志愿机构提供这类服务,为有需要的单身长者代办其身后事;及

    (四)鉴于政府于2010年5月5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所提供的资料显示,于2009-2010财政年度约有798万元遗产因无人认领而转拨入政府一般收入內,当局会否运用这些款项为有需要的单身长者代办其身后事?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7. 涂谨申议员问:


据报,因应《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于本年5月1日起生效,为上调一些大厦保安员及清洁工人的工资以符合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亦由于通胀引致开支增加等,不少私人楼宇将增加管理费,有部分更大幅增加40%至50%。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现行的《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规定,私人楼宇的管理委员会在预算增加管理费时,若增加后的管理费款额超过相当于原有管理费款额的150%,才须召开业主大会议决通过,订立是项规定的原因为何;当局会否考虑就此作出检讨;

    (二)鉴于有报道指出,有私人楼宇的管理费是因应《最低工资条例》实施而需上调,当局会否考虑在协助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及业主了解其在该条例下作为雇主的责任的同时,亦协助他们了解如何避免滥加管理费;若会,将提供哪些协助;

    (三)有否向各法团了解去年7月至今有否增加管理费及有关增幅;若有,就当局已知情况,分别列出管理费增幅为15%以下、15%至24%、25%至34%、35%至49%,以及50%或以上的私人楼宇数目;是否知悉,这些楼宇涉及多少个法团,当中,曾召开业主大会议决增加管理费的百分比为何,涉及最高及最低的管理费增幅为何;若不知悉,会否考虑搜集该等资料;

    (四)当局有否建议及协助拟增加管理费的法团,尽量安排于业主大会上讨论及议决通过该事宜;若有,去年7月至今,当局曾向多少个法团提出有关建议,分别有多少个法团接受及拒绝该建议;当法团拒绝该建议,当局会否向业主提供支援,以协助他们就增加管理费事宜召开业主大会,以使法团遵照业主大会的议决行事;若会,所提供的支援为何;及

    (五)去年7月至今,当局曾否出席法团的管理委员会会议,以商讨调整管理费事宜;如曾出席,共出席了多少个上述会议,以及当中有多少是在过半数委员出席及通过下议决上调管理费?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8. 刘健仪议员问:


有本港物流业界人士反映,发展物流业需要有大量土地供应,用作贮存、处理货物及提供增值服务,因此,业界一直希望政府能拨出更多土地以供发展。然而,有报道指出,过去10年,政府总共只批出两幅物流长期用地,而且是透过招标由价高者得,这难免会推高地价,增加成本;另外,以短期租约租出的用地租约期太短(例如3年、一季或一个月),业界未能作长远投资及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当局已批出的长期及以短期租约租出的物流用地的详细资料(包括用地的批出日期、位置、面积、用途、出售或出租的价格、以及短期租约的租用期限和续租安排);

    (二)鉴于行政长官于2009-2010年施政报告中宣布,政府已在葵青区物色了数幅总面积共29公顷的长期用地,以供发展一个物流群组,据悉当中首幅约2.4公顷的用地刚于去年年底批出,将会推出的其余几幅用地的详情及时间表为何;

    (三)鉴于有业界人士指出,物流业的投资额庞大,难以在短时间內收回投资成本,但政府物流用地的短期租约过短,以致窒碍了业界的长远发展,当局决定该等用地的租用期限的准则为何;以及,当局会否考虑提供物流用地,让沒有足够资金竞投物流长期用地的中小型物流公司以长期租约租用,以支持中小型物流公司的发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针对本港现时缺乏物流用地的问题,除已物色29公顷的长期用地外,当局有何长远政策及计划以增加更多合适的物流用地(特别是低成本的用地),藉以推动物流业的发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9. 林大辉议员问:


关于从事加工贸易的本港企业于升级转型时面对的稅务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局长")于2009年11月4日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放宽《稅务条例》(第112章)第39E条("第39E条")的实质困难是由于有关装置在境外由其他人士使用,稅务局难以向其查核有关装置的真确用途,当局会否考虑在內地委托或成立一个组织或办事处专责查证该些在內地使用的机械设备的真确用途,而当其查明有关企业沒有从事避稅或其他不法活动后,可向香港稅务局发出证明书,使该局可据此批准相关的香港企业在港申报折旧免稅额,以解决上述困难;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广东省一直是港资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地,《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亦列明,广东省可以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改革开放先行作用,支持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当局会否向广东省当局提出合作先行先试推行第(一)项的方案,及建议建立稅务事宜合作平台及沟通联络机制,使两地稅务机关深化合作,加强讯息交流及积极支援粵港两地商贸发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于本年4月12日确认已向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反映业界就第39E条的折旧免稅额问题所提的意见,当局可否公开前者所反映的內容和后者回覆前者的详情,以便业界确定诉求已被真确反映;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政府于本年4月6日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纳稅人最终撤回有关反对或上诉或被裁定为败诉后,须就获缓缴的稅款按"判定债项利率"缴付利息,旨在保障稅收,避免纳稅人滥用反对程序来拖延缴付稅款,当局在制订此防止滥用的机制时,有否考虑到公平原则;如有,可否容许成功反对或上诉的纳稅人与政府一样可按"判定债项利率"获得利息赔偿;

    (五)鉴于局长于本年4月13日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稅务局是根据香港企业在內地从事加工贸易的实际运作情况,而非该等加工贸易的名称,按"地域来源征稅"原则评定该香港企业的应课稅利润,过去10年,当局有否容许名义上属"进料加工"企业但实际仍沿用"来料加工"运作模式的本港公司,获得与"来料加工"企业相同的稅务安排;如有,逐年数字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

    (六)鉴于本人于本年4月13日询问政府,如"进料加工"企业放弃升级转型,重新从事"来料加工"业务,该等企业可否再次享有机械设备折旧免稅额及根据50:50比例分摊基础课稅,但局长未有正面回答,当局可否就上述的情况作出明确的解释;如否,原因为何;

    (七)稅务上诉委员会于聆讯编号D61/08的个案时,稅务局代表有否告知该委员会有关法院认可的"目的为本"原则、《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19条对法例诠释须确定立法用意的规定、终审法院在《香港医务委员会对周兆硕》(2000年)一案的判词中就法例诠译所作出的意见,以及当局本身在CIR v Sawhney (HCIA1/2006)一案中对法例诠释所持的论调;如沒有告知,原因为何;如有告知,该委员会有否作出考虑;

    (八)鉴于局长多次仅表示已考虑工商界、会计界以及稅务专家就第39E条的问题提出的意见,为何局长沒有考虑法律界或律政司的独立法律意见;

    (九)鉴于《基本法》第六十四条及"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第二章规定官员有责任答覆立法会议员的质询,而本人曾至少6次询问局长有否就第39E条的问题寻求律政司或其他法律顾问的意见,并且要求政府公开工商界、会计界、稅务专家、律政司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意见,以及解释为何他们的意见沒有足够理据和有违"地域来源征稅"及"稅务对称"原则,但均未获局长正面回答,当局现在可否具体答覆上述问题;

    (十)鉴于政府于过去两年提出拒绝修订第39E条的原因时,初期以诠释法例不用考虑立法原意、行政困难等为由,其后却提出"地域来源征稅"及"稅务对称"原则和"转让定价"等理由,为何当局会有前后不一致的回应;鉴于按照"地域来源征稅"及"稅务对称"原则,纳稅人可以申索扣除就为产生香港应课稅利润而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招致的营运开支,为何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的机械或工业装置,必须由纳稅人本身使用才符合"地域来源征稅"及"稅务对称"原则,以及贸易商向加工商提供机器模具,虽然机器模具由加工商使用,但贸易商仍需负担折旧成本,为何就有关机器模具提供折旧免稅额有违"稅务对称"原则;

    (十一)鉴于政府指出放宽第39E条会带来转让定价问题,政府是否已作过评估;如是,可否提供证据证明香港企业与內地关联企业在提供机械及工业装置的交易中出现转让定价问题;如否,为何有此结论;及

    (十二)鉴于财政司司长公布本年度财政预算案后,愿意再顺应市民的诉求而作出修订,局长会否仿效司长,因应业界的诉求和配合內地政府鼓励港资企业升级转型而修订涉及第39E条等问题的稅务安排;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0. 刘慧卿议员问:


就视力障碍("视障")及听力障碍("听障")学生的升学问题,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当局于1997年推行"全校参与"模式的融合教育之前一学年,全港视障及听障学生完成中五课程后升读中六的百分比,以及完成中学课程后升读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课程的百分比分别为何;过去3年,在融合教育下就读普通学校的视障及听障学生,其升读中六及教资会资助课程的相关百分比分别为何;在1996年及过去3年,该等百分比与同年全港整体学生的相关升学率分别如何比较;

    (二)有否评估,推行融合教育后,视障及听障学生的升学率与其他学生的差距有否得以缩窄;及

    (三)是否知悉,英国、美国、加拿大和台湾的视障及听障学生升读大学的百分比,与当地整体学生升读大学的百分比如何比较;有否参考这些国家和地区投放哪些资源以支援视障及听障学生升学,以及有何措施有效地提高他们的升学机会;如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草案》发展局局长

IV. 议案

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1年2月15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印度)令》。

(该令载于附录,并已于2011年2月25日
随立法会CB(3) 519/10-11号文件发出)

V. 议员议案
  1. 根据《残疾歧视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何秀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1年4月13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残疾歧视条例》雇佣实务守则修订本(即于2011年4月8日刊登于宪报的第2159号政府公告),将《残疾歧视条例》(第487章)第65(5)条所提述的实务守则修订本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65(7)条延展至2011年 6月 1日的会议。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谭耀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修订方式列于附表。

    附表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1.修订第44条(主席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44条-
      废除
    "常设或专责"。

    2.修订第45条(立法会及委员会会议中的秩序)
    第45(2)条-
    (a)废除
    "常设或专责";
    (b)英文文本-
    废除
    "clerks of any committees"
    代以
    "clerk of any committee"。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谭耀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修订方式列于附表。

    附表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1.修订第45条(立法会及委员会会议中的秩序)
    第45(1)条-
      废除
    "常设或专责"。

  4. 暂缓执行《最低工资条例》

    谢伟俊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多个行业的劳资双方均对《最低工资条例》怨声载道,政府所公布的一般性指引及专为多个最受该条例影响的行业制订的特别指引,仍未能释除大众的疑虑,而当天赞成通过《最低工资条例草案》的议员近日也被质疑沒有仔细审议有关条例草案,以及低估法例将产生的负面影响,本会促请特区政府暂缓执行该条例。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梁美芬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多个行业"之前删除"鉴于",并以"虽然法定最低工资已于本年5 月1日开始实施,但如何正确计算员工薪酬仍存在不少灰色地带,令"代替;在"怨声载道,"之后加上"担心因此而引发结业潮和裁员潮;而";在"特别指引,"之后删除"仍",并以"却"代替;在"疑虑,"之后删除"而当天赞成通过《最低工资条例草案》的议员近日也被质疑沒有仔细审议有关条例草案,以及低估法例将",并以"政府也未有就落实最低工资提供其他协助措施;鉴于该条例的实施可能"代替;在"负面影响,"之后加上"例如导致部分中小型企业倒闭和一些低技术的基层职位流失,";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暂缓执行该条例",并以"研究拨款成立一个'实施最低工资过渡期援助基金',以协助因实行最低工资而出现困难的中小型企业,藉此减少基层雇员面对失业的风险;此外,因应最低工资的实行而导致大厦管理费急升,因而加重业主负担,政府可研究透过社会福利机制,支援有经济困难的业主,特别是旧楼长者业主,从而把实施最低工资的负面影响减至最少"代替。

    (ii)方刚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多个行业"之前删除"鉴于",并以"《最低工资条例》去年经立法会通过后,政府为推行法例而进行的准备工作混乱,而且迟至法例生效前极短时间內,才陆续公布为雇主及雇员而设的一般性指引及个别行业参考指引,以致"代替;在"怨声载道,"之后删除"政府所公布的一般性指引及专为多个最受该条例影响的行业制订的特别指引,仍未能释除大众的疑虑,而当天赞成通过《最低工资条例草案》的议员近日也被质疑沒有仔细审议有关条例草案,以及低估",并以"特别是有关指引不但未能释除大众对落实法定最低工资方面的所有疑虑,还引发了用膳时间与休息日是否有薪等雇员福利项目的爭议,令"代替;在"负面影响"之后加上"可能远较原先预期为高;就此";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暂缓执行该条例",并以":(一) 大力宣传在法定最低工资下,雇员的最低工资应为时薪28元乘以实际工时; (二) 加强推广雇员薪酬不应较原先倒退;(三) 推动社会尊重法治精神,不肆意作道德审判,以及反对标签无能力额外付出的雇主为'无良雇主';(四) 主动彻底厘清公众对法例存有疑惑或误解的地方;及(五) 为法例的实施设立半年缓冲期,遇有纷爭,先作调解,勿即检控,让雇主与雇员有充裕的时间适应新法例,好让社会各界可以本理性务实、同舟共济的精神,让最低工资软陆,令全港'打工仔'可以真正受惠"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5. 改善各口岸配套措施,方便往来粵港两地居民

    林健锋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本港与內地交流日趋频密,各陆路边境管制站的使用率逐年上升,在高峰期间更不时出现人流、车流严重挤塞的情况,本会促请政府当局采取下列改善措施:

    (一)研究现时全港各边境管制站使用率严重不均的情况,采取不同鼓励性措施,以分流过关旅客及平衡各口岸的使用率,并加强周末及公众假期的人潮疏导安排,令来往粵港两地的居民缩短通关时间;

    (二)尽快与內地政府商讨,改善各边境管制站附近的配套设施,以加强边境管制站与道路及铁路等设施的连接,便利两地居民来往边境管制站;及

    (三)加快研究筹备或在建中的新边境管制站的过关安排及周边配套设施,并根据需求进行扩建或改善工程,务求令新的边境管制站发挥更好的分流作用,缓和其他口岸的挤塞情况。

    出席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