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31
立法会
议程
2011年6月8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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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年对市场承担责任公告》 | 9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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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印度)令〉(生效日期)公告》 | 10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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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 第96号 | -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2010-11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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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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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4/10-11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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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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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质询
1. 黃毓民议员问:
本年4月8日,当本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在其特别会议上讨论"打击走私及贩卖非法香烟的执法行动"这议题时,当局表示政府曾经将充公所得的私烟拍卖或销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局拍卖充公所得的私烟的政策在何时订立,以及理据为何;根据当局的估计,一般公众是否知悉该政策;当局在订立该政策时曾否进行咨询或作出任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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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如何确保拍卖的私烟的品质良好,以及该等私烟不曾被不法份子添加危害健康的成份;2000至2007年,当局充公的私烟市值分别为何;过去 10年,被当局充公的私烟当中,被拍卖的私烟数目、所得收入及被销毀的私烟数目分别为何;拍卖的私烟运往哪些地区,以及运往不同地区的私烟数目占当年拍卖的私烟总数的百分比为何;当局有否评估,拍卖充公所得之私烟是否合乎道德、是否鼓励市民吸烟、以及是否违背多年来的禁烟及控烟政策;若有评估,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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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10年,当局销毀私烟的方式为何;鉴于有专家指私烟含重金属及致癌物质,不宜焚毀,故建议当局以堆填的方式处理,当局有何措施确保销毀私烟的工作安全及不会影响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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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 谢伟俊议员问:
有评论认为,过往政府虽有明确指令拆除屋宇僭建物的法例及相关制度,但多年来执法不严,导致僭建泛滥,积重难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估计以屋宇署的现有资源,该署需要多少时间,才可切实妥善处理违例僭建的问题;除屋宇署现有纪录的违例僭建个案外,有否估计现时涉嫌违例僭建的构筑物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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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以往申请更改建筑物结构的程序及手续,即使简单如申请改动晾衣架及冷气机架的位置,是否也相当繁复,以及处理时间是否过于冗长,令该等程序非常扰民,以致市民因厌烦官僚程序而情愿非法僭建;如果研究的结果为是,有何方法在小型工程政策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以及缩短处理申请及上诉的时间;如否,可否立刻进行研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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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考虑仿效多年前寮屋管制组(即俗称"寮仔部")处理违例建筑物的办法,以某指定日期作分界,豁免拆除在该日期前已存在的僭建物,但有关楼宇业主须聘请合资格人士审定该等僭建物合乎安全标准,并向政府缴付额外地价或地租,而在指定日期后新建的僭建物则必须强制清拆;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可否尽快考虑;以及,有否全面处理或"理顺"楼宇僭建物严重泛滥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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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发展局局长
3. 张学明议员问: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近期港铁经常出现故障,连落成只约5年及乘客量较少的迪士尼线,在一个多月內都发生两次故障。他们对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下称"港铁公司")在未有明显改善服务及录得大幅盈余的情况下,仍坚持按可加可减的票价调整机制如期在本年6月份加价百分之 二点二,带头掀起加价潮,感到非常不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特区政府作为港铁公司的最大股东,现时有何措施推动港铁公司改善服务,让市民得到物有所值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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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研究推行"事故扣分机制",将港铁票价调整机制和服务水平挂钩,推动港铁公司改善服务,减少故障频生的情况;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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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重新考虑设立涵盖地铁、巴士及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票价稳定基金,以弥补可加可减的票价调整机制在持续通胀环境下实际运作上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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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4. 刘慧卿议员问:
财务委员会去年拨款2.2亿元协助有需要家庭申请上网及购买电脑,该计划由原本单一招标的计划变成由"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和"信息共融基金会"两间机构分开推行。 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于本年5月25日本会的会议席上回应议员有关该计划的质询时谓,前政府资讯科技总监葛辉先生认为若计划能集该两间机构提出的建议书的优点,可为低收入家庭带来最佳效益,因此局方安排两间机构进行磋商,但该两间机构未能就共同成立推行机构的合作模式达成共识,政府于是决定委托两间机构在两个地理分区推行计划。5月26日葛辉先生向本会递交文件,指出在招标过程中,有人向他清楚表示,有政治需要要拣选某个推行机构,但他认为这做法对低收入家庭并非最好,有人更用不能令人信服的理由,指示他终止原来的遴选程序,及后要他拣选两个机构;他认为这做法很可能涉及政治考虑,以及令他成为误导立法会的一分子,于是决定辞职。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正式调查在招标过程中是否有人向葛辉先生暗示要他拣选某一机构,以及该做法是否违反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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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调查是否有人指示葛辉先生终止遴选程序,以及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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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遴选的过程中,是否知悉组成"信息共融基金会"的"互联网专业协会"具政党人士背景;以及有否考虑拣选该机构会令公众认为政府偏帮某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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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5. 甘乃威议员问:
政府在本财政年度将会向每名18岁或以上并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市民发放6,000元。市民普遍关心发放的时间、准则、细节以及领取手续,但政府仍然未作出公布。据悉,有长期在內地居住而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长者为领取该笔款项,要专程返港,但由于他们在香港沒有住所,其中有人选择在街头露宿等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会否按年龄决定发放6,000元的次序,优先向较年长的市民发放;对于长者在未获发放款项前离世的个案,政府会如何处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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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发放6,000元的准则、细节及领取款项的手续为何(包括以哪一天作分界决定有关市民是否符合"年满18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市民是否需要预先登记;如何避免市民因不能成功登记而不获发放款项;神智不清、行动不便及长期居于安老院的长者、在囚人士和住院精神病患者怎样领取,以及离开香港后在內地或海外居住而符合条件的港人是否需要回港领取款项);政府会否透过银行发放款项;若会,政府是否需要向银行支付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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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6. 林大辉议员问:
有市民向本人投诉,不满某些政党及政客的行为和处事手段,指他们不亲自提出诉讼,却不惜利用一位目不识丁及领取综援的长者申请法律援助,提出司法覆核,滥用司法程序,狙击港珠澳大桥的建造工程,迫使工程"落马",严重损害香港的利益,不仅拖延港珠澳大桥香港段的工程、使费用大涨,更可能令78项其他工程受到影响,导致香港的经济发展严重受阻,失业率上升,以及造成无可估量的损失。亦有传媒报道,公民党承认协助该位东涌居民提出司法覆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政府有否收到任何投诉或意见,指上述个案涉及包揽诉讼、助讼或其他滥用司法程序的行为;以及政府会否主动调查是否有人背后操控官司、妨碍司法公正及获得利益;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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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公民党梁家杰议员于本年5月19日的行政长官答问会上声称,本会一直有提点政府,政府处理《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手法会被视为违法的机会很高,而政务司司长于本年5月20日本会內务委员会的特别会议上,却指政府翻查记录,当中并沒有意见要求政府进行是次法院判决所要求的基线研究,政府会否主动向梁议员了解,提出该等意见的具体內容和时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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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汤家骅议员问:
据报,近日有港人参加旅行团前往西藏旅行,疑因高山症于当地身亡,经死者家属多番周旋后,保险公司才安排将死者遗体运返香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自1997年香港回归以来,当局每年收到多少宗港人因在外遇事而向特区政府求助的个案;并以表列出求助个案的种类及当局提供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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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香港居民不幸在外身亡,特区政府现时有否常设机制协助家属办理死者身后事及运送遗体返港;若有,相关机制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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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当局有否教育市民或向他们宣传港人在外遇事时应如何向特区政府寻求协助;若有,有关的措施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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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保安局局长
*8. 方刚议员问:
根据《进出口(登记)规例》(第60章,附属法例E),进出口商就其进口及出口的货品须按照法定的收费率缴交"报关费",而若出口的货品属载列于《工业训练(制衣业)条例》(第318章)附表1的港制成衣及鞋履项目,更须额外缴付"制衣业训练征款",以作制衣业训练局("训练局")的培训用途。另外,政府在2001年与香港贸易发展局("贸发局")达成新的财务安排,由2002-2003年度开始,以进口、本地出口及转口的"报关费"总收入的60%计算对贸发局的拨款;但据悉,自该新安排实行以来,政府每年对贸发局的拨款均低于政府就"报关费"所得收入的60%。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5年,每年政府所收到的"报关费"和"制衣业训练征款"的总额及增减变动,分别从该两项征费收入中拨予贸发局及训练局的总额,是否知悉,该等拨款额占该两间机构每年收入的百分比以及相当于其总开支的百分比分别为何(以表列出);若该等拨款不足以全数支付营运开支,该两间机构分别透过哪些渠道取得资金支付开支余额,以及机构的发展和工作有否因为需要自行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而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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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为何政府不将该两项征费所得的收入悉数拨予该两间机构,支付其营运和发展所需,以协助香港进出口企业拓展市场,推动香港经济贸易以及为香港制衣业培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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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该两项征费的总收入在扣除该两间机构的拨款后,余额的用途为何;政府有否计划将余额用作其他推广香港贸易和制衣业发展的活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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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港制成衣及鞋履出口需要缴交"报关费"以及"制衣业训练征款",存在双重征费的情况,政府会否考虑取消其中一项征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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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香港为免稅港,而进出口"报关费"并非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政府会否就该两项征费的收费率,以及是否有保留的需要进行检讨;会否考虑调低或取消该两项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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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9. 林健锋议员问:
自2009年2月起,暂准驾驶执照计划由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扩展至私家车及轻型货车,任何人士报考私家车和轻型货车驾驶考试而获取合格后,须先申请暂准驾驶执照,并须遵守多项额外的驾驶限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2009年2月至今,每年分别有多少私家车和轻型货车的暂准驾驶执照持有人分别因沒有在车辆展示"P"字牌、违例超速驾驶(包括在车速限制超过每小时70公里的道路以车速超过每小时70公里行驶),以及在设有3条或以上行车线的快速公路上违例驾驶车辆行驶最右线而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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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暂准驾驶执照计划自2009年扩展至私家车和轻型货车至今,每年涉及该两类暂准驾驶执照持有人的交通意外的数字有何增减,以及该等数字与2007及2008年每年分别涉及领有该两类汽车的驾驶执照1年以下的人士的交通意外数字如何比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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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根据当局的评估,私家车、轻型货车及电单车的暂准驾驶执照计划由实施开始至今的成效为何;当局有否计划进行检讨;如有,何时进行;有否计划作出修订;如有,修订的方向以及时间表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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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0. 余若薇议员问:
最近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2011-2012财政年度各类楼宇的应课差饷租值较上年度大幅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各区住宅、写字楼、零售业楼宇及工厂大厦的应课差饷租值在过去3年的按年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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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各区差饷在2010-2011年度低于6,000元,但在2011-2012年度高于6,000元的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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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制订2011-2012年度的差饷宽免上限时,有否考虑因应应课差饷租值上升而调高宽免上限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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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3年,当局接到要求覆核应课差饷租值的个案总数,以及当中成功获覆核的个案数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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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有否了解,在成功获覆核的个案当中,原来的估价有误的主要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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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1. 叶伟明议员问:
根据旅游业议会("旅议会")的资料,现时本港有近19 200名持证的外游领队及近6 200名持证的导游。关于对外游领队及导游的监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截至本年第1季,该批领队及导游当中,是否包括同时持有"领队证"及"导游证"的人士;如是,有关人数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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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过去3年,有多少名领队及导游被"钉牌"(即被撤销领队证或导游证),以及他们被钉牌的原因为何;另外有多少名领队或导游未有申请续牌或未获续牌,以及有关原因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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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否定期检视各培训机构所提供的"职前导游培训课程"、"外游领队证书课程"及"技能提升计划导游培训课程"等旅议会认可的课程,是否符合旅议会对该等课程及因应外游领队及导游的相关核证制度的规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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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会否考虑将现时的"外游领队核证制度"及"导游核证制度"交由旅游事务专员("专员")负责,并由专员负责监管领队及导游;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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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2. 李永达议员问:
有关本港的空气质素和空气质素指标,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鉴于根据环境局及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的2010环保工作报告,2010年目标包括"落实建议的新空气质素指标和长远空气质素管理策略"、"最后落实的建议提交立法会审议",环保署未能在2010年內完成上述两项目标的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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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环保团体认为,环保署按时数统计每月所录得的空气污染指数的分项数字未能清楚展示本港空气污染的情况,并建议改以统计每月的超标日数,或该月每日空气污染指数的平均数是否超标作为指标,以让市民更了解空气污染的实际情况,政府会否考虑该等建议;按过去3年所录得的数据,并以该等建议的方法统计过去3年的空气污染程度,每年的统计结果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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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环保团体就本港11个一般空气监测站的数据进行分析及比较,结果发现深水埗区的空气质素最差,过去5年,政府有否进行类似的分析及比较;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否就一些空气质素较差的地区(例如深水埗及葵涌等)推出改善空气质素的针对性措施;若有,每年分别在各地区的工作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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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报道指政府以公帑资助车辆安装的柴油粒子过滤器和柴油催化器会增加车辆直接排放的二氧化氮,在推行资助计划时,是否知悉该等装置会增加二氧化氮排放;若是,二氧化氮和其他空气污染物因而增加的数量和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分别为何,以及有否向公众公布该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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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在2010-2011年的施政报告中,政府表示会联同专营巴士公司试验为欧盟2期及3期巴士安装催化还原器("还原器"),倘若试验成功,将由政府出资全面安装,全面安装还原器的所需金额、时间表及其他详情(例如还原器的出产地及使用年期等)为何;是否知悉,还原器会否增加其他空气污染物的排放;若知悉,详情为何,以及若会增加其他空气污物的排放,政府有何对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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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环境局局长于本年3月16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政府需要深入分析所收到的不同意见和评估对相关政策原则的影响,全盘考虑及协调推行建议措施的行动",而行政长官于2011年5月19日的本会答问会上回覆本会议员的问题时表示,将于本年內就空气质素指标作出公布,现时,就分析意见、评估影响、咨询不同持份者等工作的进展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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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环境局局长
*13. 陈伟业议员问:
本人近日接获不少市民投诉,指他们在零售店铺购买电器用品,当相关的代理商或制造商上门送货及安装电器时,他们却发现货不对办,发送安装的货品十分陈旧及劣质,当该些电器出现故障而他们要求代理商或制造商更換货品时,却遭拖延甚至被拒绝,令他们蒙受损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 过去3年,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每年接获涉及对电器用品代理商或制造商所提供的货品不满的投诉个案数目为何,并按投诉者不满的原因列出分项数字和涉及的代理商或制造商的名称;当中涉及个案最多的代理商或制造商的名称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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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第(一)项的投诉个案中,获成功处理的个案数目为何;当中电器用品代理商或制造商愿意更換货品的个案数目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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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就未能成功处理的个案,消委会有否措施协助权益受损的市民;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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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4. 冯检基议员问:
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就《香港国际机场2030规划大纲》展开公众咨询,內容包括兴建第三条跑道的可行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局对机管局提出兴建第三条跑道的初步分析和结论为何;预计整体咨询,到决定兴建、拨款、进行环评,至最终开展工程和启用的时间表为何;当局初拟兴建第三条跑道的财务安排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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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社会对兴建第三条跑道有不同意见(包括认为兴建第三条跑道刻不容缓,以应对现有机场于 2020年前饱和状况,并要提升竞爭力以应付周边机场不断扩建的挑战;亦有从技术和航道等方面质疑第三条跑道的实质价值;或有意见认为新建跑道会带来严重的飞机噪音滋扰,还须填海过百公顷,对海洋生态带来严重影响;亦有意见认为随未来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高铁")和港深机场铁路项目完成,可减轻机场航班的需求等),当局如何确保在进行公众咨询时,机管局会充分阐述各方的意见让公众了解;如何在咨询过程中兼容并蓄,提出相关缓解措施以减少工程的负面影响;并以公平和公正的态度采纳各方意见才作出最终的决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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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早前高铁工程风波和最近港珠澳大桥面对司法覆核的挑战,当局如何就兴建第三条跑道加强与直接受影响的持份者的沟通和咨询;并避免因各项法定程序出现错漏和失误而可能带来的法律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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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5. 黃成智议员问:
有关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的铁路服务及事故,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由2005年至今,每年各铁路走线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繁忙时间的平均载客量和载客量及非繁忙时间的平均载客量和载客量分别为何(按年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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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由2010年至今,各铁路走线分别发生服务延误逾8分钟、30分钟及一小时的事故的数目及受影响乘客的人数,并按发生事故的原因,以表列出服务延误8分钟以上至30分钟、30分钟以上至 一小时,以及超过一小时的事故的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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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第(一)项的事故的详情(按下表列出);
事故 发生日期 | 事故 发生时间 | 受影响的 路线 | 事故成因 及调查 结果 | 已采取的 补救行动及 改善措施 | 服务延误 时间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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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3年,当局有否研究就铁路事故订立一套惩治及补偿机制,例如停止发放奖金予港铁公司的行政总裁及相关管理阶层职员,以及向受事故影响的乘客提供补偿;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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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于2010年6月2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在两铁合并至今,港铁为维持高质素的铁路服务和提升设施表现,及在铁路基建和维修方面,每年投放40亿元,用作维修、保养及更新资产",是否知悉,2005年至今,每年港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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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在维持服务质素、提升设施表现、铁路基建、维修保养及更新资产等方面的工作详情为何,以及涉及的开支分别占上述40亿元开支的百分比为何(按年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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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负责上述各项工作的人手及时间等资源的分配分别为何(按年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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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6. 梁国雄议员问:
早前有传媒揭发,多间大型连锁超级市场将猪肉混入牛肉作牛肉发售;由于牛肉价格较高,超级市场得以牟取暴利,但其货不对办,妄顾公众健康及食物素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5年,政府有否就超级市场或连锁店铺发售的碎牛肉抽样化验,以确定有否混入猪肉;若有,共发现多少宗个案,以及涉及哪些超级市场或连锁店铺;若否,是否经传媒揭发才知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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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根据现行法例,将猪肉混入牛肉作牛肉发售有否触犯任何法例;若有,触犯了甚么法例,相关罚则为何;以及上述个案经传媒揭发后,政府有否立即采取执法行动;若有,详情为何(包括采取了甚么行动、到了哪些及多少间连锁超级市场进行抽查、以及成果为何);若否,相关政府部门有否评估问题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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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一般而言,当市民进食混入猪肉的牛肉后,会否影响健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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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市民发现再有超级市场或连锁店铺发售的碎牛肉被混入猪肉或其他肉类时,可向哪些政府部门投诉;收到投诉后,政府会否立即派员到现场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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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7. 石礼谦议员问: (译文)
据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现正就在香港引入商业信托上市商讨细则,而根据现时的建议,信托管理人必须持有不少于总信托单位50%的控制性股权;与此同时,和记黃埔有限公司于本年3月宣布会将其港口业务分拆以独立商业信托形式在新加坡上市。有关香港股票交易市场在信托上市方面的竞爭力,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鉴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目前唯一获准在香港上市的信托类别,政府有否考虑容许其他信托(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托)在本年年底前上市;若有,在制订商业信托的上市机制时所考虑的准则及因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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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有否就制订商业信托上市安排咨询持份者;若有,咨询详情为何;有否达致持份者支持建议中的上市安排的共识;若有,该建议的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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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在新加坡只须持有25%的信托单位便可控制有关的商业信托,就在香港上市的商业信托,政府建议以持有不少于总信托单位的50%作为门槛,所考虑的因素为何,以及该建议的安排是否符合海外的做法;若是,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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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商业信托并无独立的法律身份而只是由信托管理人控制,政府有否就引入任何外部规例以规管商业信托的可行性作出考虑,尤其就有关提高信托的资讯透明度及企业管治的要求方面;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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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据报电讯盈科有限公司("电盈")已建议将其电讯业务以商业信托形式独立分拆上市,政府曾否得悉及评估制订商业信托上市机制的进度能否适时配合电盈就该商业信托作出首次公开招股上市的建议;若否,政府曾考虑采取哪些措施以加快在香港引入商业信托上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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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考虑制订任何制度上的安排,以监察商业信托的营运风险及其向公众销售的任何相关金融产品;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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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8. 甘乃威议员问:
维多利亚港两岸的海滨为重要的公共资产,社会大众对有关的规划、发展、设计及管理都十分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就于香港岛北岸发展一条有完整性及连接性的海滨长廊由中西区的西环直达东区的小西湾一带,政府有否订定发展该项目以及当中各分段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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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可能会影响香港岛北岸的海滨长廊的完整性及连接性的私人物业或土地,以及政府物业或土地的详细数字分别为何;政府就此分别有何解决方案;有否定下时间表于其他地区重置该等政府物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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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会否以公私营合作的模式设计、建造及营运中环新海滨用地,以至整个香港岛北岸海滨的发展项目;如会,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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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发展局局长
*19. 刘慧卿议员问:
近日有报道指出,公众场所女厕经常大排长龙,一直为人诟病,当局打算修改《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强制发展商将男女厕格比例由1:1.25增加至1:1.5。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往3年接获多少宗投诉,指商场、戏院和其他公众娛乐场所等的女性厕格不敷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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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何时会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修订《建筑物条例》,将男女厕格比例定于1:1.5,以及有何理据支持这比例能解决女厕厕格不足的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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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修订条例时,会否参考外国经验,设立一些男女均可使用的厕所;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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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发展局局长
*20. 黃成智议员问:
有安老院业界代表指出,私营安老院舍("私营院舍")经营面对种种困难,政府的支援亦不足够。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鉴于自法定最低工资法例实施后,私营院舍在雇用职员时,可能要付出更高的成本,现时租金及食物价格上涨,亦增加了私营院舍的经营成本,当局有否接获私营院舍在该等情况下遇到经营困难而向其求助的个案;当局主动了解私营院舍经营困难的详情为何;当局有沒有积极措施协助私营院舍渡过难关,以及当私营院舍沒法继续营运而倒闭,当局如何协助受影响的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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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共有多少名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长者入住私营院舍,并以表列方式列出各区的数字,以及该等数字占有关院舍的总居住人数的百分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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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本会的长者服务小组委员会曾指出,大部分入住私营院舍的长者均有领取综援,私营院舍把宿位的月费订于援助水平,远低于资助宿位的每月资助额,故该等院舍未能达至资助院舍的服务标准,当局是否知悉,现时私营院舍要就该等宿位补贴多少经费才能达到社会福利署定出的资助院舍服务标准;当局有沒有接获私营院舍求助,表示因此而经营困难;若有,当局将如何提供协助;有否接获投诉,领取综援的长者申请人入住私营院舍时遇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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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2011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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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 | :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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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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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稅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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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1年5月31日
随立法会CB(3) 805/10-11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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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议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7A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政务司司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同意依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第9条委任以下人士为香港终审法院的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政务司司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同意张举能法官担任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
V. 议员议案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1年5月18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1年专业 会计师(修订)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1年第70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1年7 月6日的会议。
- 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1年6月8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24/10-11号报告:
项目编号 | 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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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年电车条例(修订车费)(修订)公告》
(2011年第63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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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 订立安老服务5年规划
谭耀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香港社会老龄化趋势加快,本会促请政府全速计划,及早制订更全面的安老政策,并且订立安老服务5年规划,以每5年为期,订立具体的安老服务发展目标及承诺,以期改善服务供求失衡、轮候服务人数众多、服务轮候时间漫长的严重问题,并加强照顾长者的生活需要,努力改善民生;有关措施应包括:
(一) | 确立长者院舍服务及社区照顾的5年规划及服务承诺,大力增加安老院舍宿位及社区照顾名额;检讨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参考现时的学券制模式,向长者提供安老服务费用资助;以及加强长者'居家安老'政策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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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取消申领'生果金'的离港限制,使长者可以安心在內地定居养老,并让领取伤残津贴的长者可兼领'生果金',以改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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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深化长者福利可携性政策;设立长者回乡生活津贴,让选择回乡安享晚年的长者每月获发放生活补助金;积极与內地有关部门研究港人內地养老医疗保障计划,并考虑与內地合办医院或门诊服务,以服务在內地居住的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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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建议在'生果金'及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制度以外,推行一套全新的'长者生活补助计划',为一些未能申请综援的长者提供资助,帮助他们改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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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提高长者医疗券金额至1,000元,以及降低年龄要求至 65岁,并简化行政安排,鼓励更多医生加入服务;以及放宽长者药物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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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加快从'关爱基金'拨出资源,设立长者镶补牙齿津贴,并加强长者的牙科护理服务,包括在全港18区设立牙科诊所、推出长者牙科保健服务,以及开放公营牙科诊所予长者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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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加快在全港18区设立公营中医诊所,并增设长者健康中心及会员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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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投入资源,加强长者照顾服务行业的职业培训,以增加安老服务及护理人手,提升从业员专业知识及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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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制订全面及长远的长者住屋政策,重新审视现有土地规划,预留作长者住屋用途的土地,并积极研究在私人及公共房屋引进'混合式发展'概念,设计兼容长者居所及配套设施的住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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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加快推行'安老按揭计划'(即'逆按揭'),以协助持有私楼的长者优化财务,改善晚年居住环境及生活,并为一些只持有物业但生活开支却无以为继,且无子女的长者,推行'以房养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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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全面在公众场所落实'长者友善政策',切实执行'无障碍设施'要求,并为长者提供各类方便出入的设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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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推动各大交通机构为长者提供全面和永久性乘车优惠;透过推出'长者康体券'及豁免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所有展馆的长者入场费,丰富长者退休生活,并设立'长者就业基金',以协助健康长者延续工作,发挥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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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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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删除"鉴于",并以"现时,"代替;在"出入的设施;"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十三) 确保长者能够维持合理生活水准,并设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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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前加上"根据政府统计处资料,香港人口预算会从2003年年中的680万人上升至2033年年中的838万人,届时每4人中便有1人是65岁或以上的长者;";在"服务5年规划,"之后删除"以每5年为期",并以"以后每5年作检讨,而规划及检讨过程容许相关的持份者参与"代替;在"服务承诺,"之后删除"大力",并以"先处理所有轮候者获取相关服务的事宜,后按长者人口增加的比例"代替;在"机制;"之后删除"参考现时的学券制模式,向长者提供安老服务费用资助",并以"检讨长者长期照顾服务的融资制度"代替;在"居住的港人;"之后加上"(四) 制订长者退休保障计划,让长者能够更有尊严地生活;";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 在制订长者退休保障计划前,"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在"从'关爱基金"之前删除"加快",并以"立即检讨现正试验的'院舍及日间护理中心长者基础牙科外展服务先导计划',并将计划推广至全港所有需要有关服务的长者;在未进行全港服务前,可"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在"中心及"之后加上"将中心的";在"会员名额"之后加上"全面开放,使全港长者可以受惠";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在"的职业培训,"之后加上"并与'资历架构'挂钩,";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在"模式;"之后加上"同时亦要优化现行香港房屋委员会推行的共享颐年优先配屋计划及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放宽限制,以鼓励更多子女与长者父母同住;";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在"私楼的长者"之后加上"多一个选择以";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二)"代替;在"出入的设施;"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二)",并以"(十三)"代替;及在"退休生活"之后删除",并设立'长者就业基金',以协助健康长者延续工作,发挥所长",并以";及(十四) 为了要让长者'老有所为',政府有必要全面检讨长者就业政策,包括推广弹性退休年龄,而政府亦可带头检讨公务员退休年龄,并鼓励企业延长雇员的工作年限,甚至采取弹性的退休计划,例如在'正式退休'后,以半职或合约制的形式聘用他们"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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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方刚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前加上"按政府统计处推算,年届65岁及以上的人口比例将由去年的13%显著上升至2039年的28%;";在"订更全面"之后加上"及长远";在"模式"之后加上"推出'安老券'";在",向"之后加上"正在轮候宿位的";在"费用资助"之后加上",让他们自由选购合适的安老服务,直至正式入住院舍为止";在"出入的设施;"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三) 为纾缓中产子女供养父母的压力,并鼓励他们供养父母,增加各项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额;(十四) 放宽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同住扣稅限制,以鼓励年青一代就近照顾年长父母,促进家庭和谐;及(十五) 为鼓励聘用本地家居照顾员,如果子女为照料家中长者而聘用曾受认可机构培训的本地家居照顾员,则由政府提供'家居照顾免稅额',以在鼓励居家安老之余,促进本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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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删除"鉴于",并以"为了应对"代替;在"老龄化"之后加上"及贫穷化";在"趋势加快"之后加上"的现象";在"生活需要"之后加上"及退休保障";在"以改善生活;"之后加上"(三) 取消长者的家人需要提供'经济状况声明书'(俗称'不供养证明书'或'衰仔纸')才可以取得独立申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资格的要求,让长者得以安享晚年;";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在"居住的港人;"之后删除"(四) 建议在'生果金'及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制度以外,推行一套全新的'长者生活补助计划',为一些未能申请综援的长者提供资助,帮助他们改善生活",并以"(五) 推行全民退休保障计划,以改善长者、在职贫穷人士及无酬家务劳动者的基本退休生活问题,并在现时社会劳动力仍然充裕的时候,让劳方、资方及政府三方进行社会储蓄计划,为将来人口老化高峰期的危机作好准备"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在"牙齿津贴"之后删除",并",并以"及推出长者牙齿保健券、全面"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在"诊所,并"之后加上"大幅";在"会员名额"之后加上",以及订出目标,将轮候时间减至少于两个月";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在"住宅模式"之后加上",增加长者的居住面积以提供足够地方设置复康用品,以及增加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名额,令更多长者可与家人共同生活";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删除原有的 "(十一)",并以"(十二)"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二)",并以"(十三)"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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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潘佩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后加上"社会对安老服务的需求持续增加,而";在"应包括:"之后加上"(一) 针对现时私营安老院舍质素参差,正视业界的经营情况,研究透过完善土地规划及房屋政策,为市场提供适宜开办私营安老院舍的地方;同时,确保买位价格足以支持提供优质服务的成本;推动老人院舍的自愿评审制度,以鼓励业界提升质素;(二) 针对社会上失智症(或脑退化症)患者不断增加,对医疗、社会福利、法律、治安、伦理等范畴均构成影响,正视问题的严重性,制订应对方案,以保障失智症患者及其家属;(三) 鼓励本港的电台增设专供长者收听的频道,并同时鼓励电视台制作更多长者节目,以提供更多免费视听娛乐给年长市民;(四) 透过宣传教育,积极提倡敬老、爱老和护老的风气;";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七)"代替;在"居住的港人"之后加上";另一方面,针对近年不断有香港长者从內地回流香港,制订更全面的策略,以协助此等贫苦无依的长者重新在港定居,安度晚年";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 "(十一)"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二)"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三)"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五)"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二)",并以"(十六)"代替;及在"永久性"之后加上"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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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 政府措施无助市民置业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就市民置业的问题,市民与本会早有共识,政府应复建居屋和恢复'租者置其屋'计划,而本会亦曾通过有关议案,但政府充耳不闻,漠视民意;在政府推出一系列措施,包括推出'限呎盘'土地、'置安心资助房屋计划'、打击炒楼的额外印花稅,以及增加拍卖土地后,香港楼价仍节节上升,反映政府措施无助市民置业;就此,本会对行政长官曾荫权表示极度遗憾,并促请行政长官认真反省,尊重民意。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 | 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市民置业"之前删除"就",并以"针对楼价上升及"代替;在"的问题"之前加上"困难";在"租者置其屋'计划,"之后删除"而本会亦曾通过有关议案,但政府充耳不闻,漠视民意;在政府",并以"但在政府近期"代替;在"一系列措施"之后加上"后";在"增加拍卖土地"之后删除"后,香港",并以"等,"代替;在"反映"之后删除"政府措施",并以"有关措施未能遏抑楼价上升,"代替;及在"就此,本会"之后删除"对行政长官曾荫权表示极度遗憾,并促请行政长官认真反省,尊重民意",并以"促请特区政府因时制宜,积极回应市民诉求,制订一套土地及房屋供应策略,使房地产市场回复健康发展,包括复建居屋、恢复'租者置其屋'计划及优化'置安心资助房屋计划',以及增建公屋和推出中产公屋及青年租屋计划,以协助市民储蓄金钱置业"代替。
就陈鉴林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华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市民诉求,"之后加上"而对于政府多次未能积极回应市民与本会的共识,本会表示极度遗憾,并呼吁香港市民继续努力,向行政长官曾荫权表达强烈诉求,爭取";及在"房屋计划',"之后加上"为香港市民提供可负担的置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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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王国兴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但政府"之后删除"充耳不闻,漠视民意",并以"回应的种种对策和力度都未能凑效,令市民不满日益增加"代替;在"节节上升"之后加上"至回到1997年相若水平";在"反映政府"之后加上"上述";在"措施无助"之后加上"解决";在";就此,本会"之前加上"困难";及在";就此,本会"之后删除"对行政长官曾荫权表示极度遗憾,并促请行政长官认真反省,尊重民意",并以"促请行政长官曾荫权尊重立法会及社会共识,制订合适的协助本地市民置业措施及落实时间表,当中包括:尽快恢复每年兴建适量居屋及恢复'租者置其屋'计划、优化'置安心资助房屋计划'及提出更多协助夹心阶层的住屋及置业措施、设法进一步增加兴建住宅楼宇的'生地'及'熟地'的供应量,以及尽快制订本港的长远房屋政策,从而令本地市民能安居乐业"代替。
就王国兴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永达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社会共识," 之后加上"而对于政府多次未能尊重立法会及社会共识,本会表示极度遗憾,并呼吁香港市民继续努力,向行政长官表达强烈诉求,爭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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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何秀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市民置业;"之后加上"同时,当局亦一直拒绝增建公屋,以纾缓市民对购买私人楼宇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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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