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32
立法会
议程
2011年6月15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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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修订附表1)公告》 | 1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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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5/10-11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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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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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1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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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李国麟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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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1年汽车(首次登记稅)(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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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黃定光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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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残疾人士院舍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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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黃成智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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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质询
1. 叶国谦议员问:
现时在湾仔及旺角等地区私人大厦林立,区內不少大厦外墙都悬挂面积庞大而高度接近大厦楼高的广告招牌。很多时候该些招牌仅属大厦部分甚至某一个住戶拥有,但根据现时的法例,悬挂这类外墙招牌不受大厦公契监管,更无须得到业主立案法团的批准。作为负责审批外墙招牌事宜的屋宇署却强调,审批申请时只考虑招牌会否影响大厦结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目前有否渠道或政府部门能有效阻止任何人士在未得大厦其他业主的同意下在大厦外墙悬挂招牌;若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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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考虑针对上述情况,修改现行法例,以保障大厦其他业主的权益;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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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虽然上述招牌仅属个别住戶拥有,惟在招牌被指违法而需要清拆时,却要整幢大厦的业主共同承担清拆费用,而业主立案法团只能以民事诉讼方式,追讨不愿缴付清拆费用之业主,政府有否研究有何方法可改变这情况;政府部门可就该类纠纷提供甚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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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健仪议员问:
本年5月初,在短短几日內接连发生严重的虐待及残杀猫只事件,包括一头只有两个月大的猫女,怀疑被人当作活靶以气枪射击,结果身中8粒包铜钢珠子弹;一头成年花猫则怀疑被狂徒先喂毒后塞进胶袋,由唐楼高层掷下惨死;以及一头4个月大的流浪猫遭行刑式虐杀,小猫脊骨被打断,腹部被刺5刀惨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按事发地区、涉及的动物类别、案件种类及伤亡数字划分,过去5年,每年当局接获的虐待动物举报个案的分项数字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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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第(一)项的举报个案中,当局未能提出检控的个案数字为何,未能提出检控的原因为何,请分类说明;以及有否新措施增加检举的成功率;若有,详情为何,会否重新考虑成立"动物警察"和提供悬赏,以提高破案的效率;若沒有新措施,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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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在宣传教育防止虐待动物方面的工作进展为何,以及会否考虑提高现时残酷对待动物的罚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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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吴霭仪议员问:
近日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他在填写与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的服务有关的申请表时,正与太太办理离婚手续,但仍未离婚,因此在申请表上正确地填写"已婚"。然而,入境处却指他已属"离婚",并控告他提供虛假资料。此外,有一对已婚夫妇二人分别居于两个国家,并非分居或离婚,惟入境处却指示丈夫必须在申请表上填写"分居"。事主寻求律师协助,律师建议入境处就"离婚"和"分居"的定义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事后入境处接受该名男士的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入境处因怀疑有关申请人提供虛假婚姻状况资料而作出检控的个案,以及他们被定罪的个案各有多少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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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入境处对各种婚姻状况(包括"已婚"、"离婚"和"分居")的定义为何,以及有否征询律政司的意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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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入境处有否主动协助有关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了解各种婚姻状况的定义;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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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保安局局长
4. 涂谨申议员问:
去年7月,政府曾向本会政制事务委员会表示,会就取消区议会委任制度向事务委员会提交建议,然而,政府至今仍未提出建议。鉴于第四届区议会选举已迫在眉睫,并将于本年11月6日举行,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会否以修改《区议会条例》的方式,全面取消区议会委任制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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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在第四届区议会选举结果公布后,才提出取消区议会委任制的详情;若会,是否因为要分析地方政治力量的变化,才有此安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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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全面取消区议会委任制度,是否有助于加速本港民主化的发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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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5. 林健锋议员问:
鉴于內地孕妇相继来港产子,令本港的公立医院产科不胜负荷。为解决产科服务的供求严重失衡的问题,政府计划设定明年公私营医院接收內地孕妇入院分娩的限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评估,设定有关限额会否令大量未经预约的內地孕妇到急症室产子,令人手已经紧张的急症室不胜负荷,影响向其他病人提供的正常服务;政府有否考虑大幅提高內地孕妇经急症室入院分娩的收费,以减少她们来港产子的诱因;以及会否和內地当局商讨制订更严格的措施,以限制內地孕妇来港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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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有否研究措施协助相关的医疗产业的发展,以应付未来对产科不断增加的需求;有否考虑在香港设立妇产科医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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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医院管理局为解决有关人手短缺的问题已刊登广告聘请非本地注册医生,职位要求包括懂得广东话及拥有相当于香港医学专科学院相应专科的中期试的资格,是否知悉,至今招聘产科医生的反应是否理想;政府会否考虑放宽非本地注册产科医生申请有关职位的资格,例如参考新加坡设立豁免"执业资格考试"名单,容许一些于非本地著名医学院毕业的医生直接来港工作,以纾解产科医护人手紧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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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6. 何锺泰议员问:
终审法院在2001年"庄丰源"一案中裁定,不论中国公民是否已在港定居或拥有香港居留权(下称"居港权"),他们在港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均享有居港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根据上述裁决,自2002年至今,每年非本港居民及沒有居港权的中国公民在港所生并获得居港权的中国籍子女的数目为何,当中有多少人现已在港定居;鉴于他们的父母并非本港居民且沒有居港权,当局有否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该等未成年人士在港居留这安排符合本港保障儿童福利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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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这些在港出生并享有居港权的人士在正式移居本港前在內地遇事并向特区政府求助,他们会否得到与本港居民相若的协助;若会,是否知悉他们的"香港居民身份"是否得到內地有关当局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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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保安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
*7. 何俊仁议员问:
最近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因应政府为限制"发水楼"所订的新作业备考而重新设计位于港铁西铁线荃湾西站上盖及该站旁的荃湾西站五区发展项目。就有关项目的新建议方案,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目前该项目的新建议方案与2005年的核准方案如何比较(包括住宅及非住宅的相关土地面积、可建楼面面积、地积比率及项目整体的地积比率;住宅楼宇座数、单位数量及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住宅单位的数量;住宅项目的平台及隔火层层数及公共休憩空间、公众行人通道、平台和会所的面积;私人和公众停车位及电单车停车位的数目;以及预计的地价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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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根据新建议方案,湾畔区(处于海旁位置)有9幢楼高46至55层(连平台及空中花园或隔火层)的住宅楼宇,高度约为主水平基准上152至187米,另外城畔区(处于较內陆位置)有5幢楼高17至46层(连平台及空中花园)的住宅楼宇,该两区的楼宇高度均超过处于邻近较內陆位置的湾景广场(约35层高),当局有否就新建议方案进行空气流通评估,以了解项目会否造成屏风效应(以图标示该方案中楼宇的分布位置、高度和与海岸的距离、邻近楼宇的分布位置和高度、该地区的风向及通风廊的关系,以及该地区的景观及景观廊的关系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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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为何在新建议方案中,湾畔区的9幢住宅楼宇的其中8幢由39至42层的住宅楼层各增加一层至40至43层,而只有一幢楼宇由49层减少至4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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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城市设计指引"中建议较高的建筑物建于內陆地区,海旁地区则建较低矮的建筑物,及保留眺望海港景观,避免建筑物在沿岸形成"墙壁和合围效应",而荃湾西站位处蓝巴勒海峡沿岸,有否评估在该处兴建该等高度的建筑物对该区的海岸景观会有甚么影响,以及有否违反有关指引;现时临海地带普遍的建筑高度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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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有关区议会对新建议方案的意见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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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会否要求港铁公司研究再修改该项目的楼宇布局和设计,降低楼宇高度,以减轻其对该区空气流通及沿海景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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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发展局局长
*8. 汤家骅议员问:
创新科技署有意解散运作了10年的香港赛马会中药研究院("研究院"),并成立一个由创新科技署署长任主席的委员会,重新开展及推广香港在中药研发的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鉴于政府曾经确定研究院为"香港中药的研发中心",政府是否仍然视中医药发展为特区社会发展事项;若是,其理念及目标为何;和研究院最初成立时的理念及目标是否相同;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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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作出解散研究院建议的决策过程是怎样进行的;是否按照政府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认真的研究及讨论;有否得到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的批准;鉴于该建议仍未得到研究院两名股东(即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及香港赛马会(慈善)有限公司("马会"))的董事局同意,政府在对外公开该建议前,有否考虑若最终决定不解散研究院,该建议亦会对研究院的公众形象有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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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研究院已运作了10年,政府会否考虑让研究院继续学术研究及专业支援的工作,以免浪费研究院10年来的工作成果;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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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研究院最初成立时,获马会捐款5亿元,以资助研究项目,至今只用了1亿800万元,政府解散研究院后,剩余的捐款将如何处理;若放弃使用,政府有否其他资金用作中医药的研发工作;若有,数目为何;若将剩余的捐款转作供新成立的委员会使用,是否符合原先捐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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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9. 黃毓民议员问:
近年,政府不断拆除市区楼宇的僭建物,但新界村屋(包括俗称"丁屋"的小型屋宇)的僭建问题却日益严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每年分别涉及市区各类楼宇及新界村屋的僭建物的数目及增减幅度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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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每年就新界村屋的僭建物发出清拆令及作出检控的数字,以及涉及僭建的罚款总额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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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每年就市区各类楼宇的僭建物发出清拆令及作出检控的数字,以及涉及僭建的罚款总额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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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近年政府清拆大量市区的僭建物,有否具体计划以同等进度为目标采取措施加快处理村屋的僭建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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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发展局局长
*10. 陈克勤议员问:
近日不少北区的校长和家长向本人求助,表示政府计划在2011-2012学年,削减罗湖道及落马洲支线公共运输交汇处学童禁区通行证("禁区纸")的签发数目,当中对小学3至5年级学生的影响最大;他们不满政府沒有就解决跨境学童上学的交通安排订出具体方案,每年只就削减禁区纸数目与学校商讨,既增加学校的行政工作,亦令家长无所适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个学年,每年有多少名跨境学生入读本港的幼稚园、小学及中学;当中分别经各入境口岸来港上学的人数,以及获发出禁区纸的人数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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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决定削减禁区纸的数目时,除了考虑入境口岸的流量外,还考虑了哪些因素,以及如何作出削减数目的决定;有否评估,削减禁区纸数目后,年纪较小的学生因使用其他交通工具或方法上学而在途中可能发生意外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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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罗湖道于本年年初完成了道路改善工程后,车流量增加了多少;有否因而容纳更多校巴驶进该处,以便接载跨境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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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为何其他过境市民进出落马洲支线管制站的公共运输交汇处及乘搭交通工具时,无须持有禁区纸,而跨境学童则必须持有禁区纸才可在该处乘搭校巴;有否评估此安排是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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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了解这些跨境学童对在入境口岸提供的校巴服务的需求是否较跨境校巴为大;会否考虑调拨有关配额,让更多校巴驶入口岸接载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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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现阶段会否于莲塘口岸的设计中,加入校巴停泊处及大型校巴上落客点,以应付日后跨境学童的需要;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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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会否设立任何机制或跨部门小组等,长远协调和处理跨境学童的问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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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教育局局长
*11. 潘佩璆议员问:
较早前,有公共运输行业从业员向本人反映,自从日本地震发生后,部分公共交通工具的维修零件出现紧张或缺货的情况;鉴于现时不少公共交通工具是从日本进口的,上述情况对其日常维修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在一般情况下,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专营巴士公司及公共小巴和的士的本港代理商的维修零件库存量可供使用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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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自日本地震以来,第(一)项的交通工具的维修零件库存量是否仍然足够;如是,现时的库存量可维持多少个月;如否,当中有多少维修零件已经缺货或断货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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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现时各项公共交通工具的维修零件中,有多少需从日本进口,以及这些零件是否全部都可以其他地方生产的零件替代;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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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有否评估日本生产的机械零件供应紧张或缺货对本港各公共交通工具的运作及维修有何影响,以及当局有何措施作出应对及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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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2. 李华明议员问:
最近,由政府效率促进组管理的1823电话中心,已推出手机应用程式《Tell me@1823》,让市民可以透过Wi-Fi或手机网络联络1823电话中心,对政府部门作出查询及投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上述应用程式由推出至今,共被下载了多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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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至今,1823电话中心共收到多少个以此方式作出的上述查询和投诉个案;该等数字占有关个案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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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市民利用上述手机应用程式作出查询或投诉可能会泄露他们的行,当局有否指引如何处理这等个人资料;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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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政务司司长
*13. 陈伟业议员问:
本人近日接获不少市民投诉,指在不少偏远地区,至今仍未能清晰接收数码地面电视讯号及模拟电视讯号,对该等地区的居民构成极大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直至目前为止,仍未能接收数码地面电视讯号的地区为何;当局经常接获投诉指未能清晰接收数码地面电视讯号的地区为何;该等地区未能接收或未能清晰接收数码地面电视讯号的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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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直至目前为止,仍未能接收模拟电视讯号的地区为何;当局经常接获投诉未能清晰接收模拟电视讯号的地区为何;该等地区未能接收或未能清晰接收模拟电视讯号的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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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采取措施改善部分地区未能清晰接收甚至未能接收数码地面电视讯号或模拟电视讯号的问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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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4. 谢伟俊议员问:
有报章报道,民航处批准航空公司征收的客运燃料附加费("附加费"),由去年9月起连续9个月被调高;长途及短途航班附加费升幅分别高达134%及143%,远超同期油价升幅逾5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上述期间附加费升幅远比油价升幅为高的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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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报道指本年6月起,长途航班每程附加费最高达1,124元,短途亦需236元,民航处可否详细解释审批调高附加费申请的考虑因素,该等收费额的计算方法(即使不能透露航空公司的商业资料,亦请清楚解释民航处认为合理的计算方法,连同处方实际计算或推算的数字,以释除市民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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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政策和措施,防止个别航空公司借调高附加费转嫁其他与附加费无关的成本开支予消费者,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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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香港旅游业议会预料因附加费大幅飙升,旅客与旅行社之间的爭拗势必增加,政府有何政策协助旅客了解,旅行社无法影响民航处审批航空公司调高附加费的申请,以及由于旅行社根本不会从附加费获取任何佣金或利益,因此附加费飙升不会提高旅行社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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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有航空公司自2007年起已不收取附加费,不同航空公司收取的附加费亦有差别,政府或消费者委员会有何政策及方法协助市民知悉这个市场现象,以便市民作出精明选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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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有旅行社指附加费占机票价格的百分比越来越高,一方面可能误导旅客,使他们难以理解实质机票费,另方面对旅客的开支影响亦越来越大,政府可否研究,规定当附加费超过机票价格一定的百分比时,航空公司不应再以附加费为名,将其他与燃油费无关的成本开支转嫁予旅客,必须把附加费并入机票价格內,让旅客考虑外游或出外工干时,清楚知悉实质需要缴付的费用,避免产生混乱;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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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5. 梁国雄议员问:
有不少市民向本人投诉,居所附近的食肆非法霸占店铺外的行人道以扩展营业范围,有设于私人楼宇地下的食肆,在每晚7时至凌晨1时期间,会在店外公共行人道摆放8至10张台供食客使用石油气炉或炭炉吃火锅小菜,除了严重阻塞行人道及影响街道的清洁外,更有爆炸及火警的危险,对附近居民造成影响。此外有市民向本人指出,有人及店铺经常将一些二手电器及垃圾到处摆放,阻塞行人道,令环境乌烟瘴气。但该等市民指在晚间或非办公时间透过1823政府热线投诉后,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的人员沒有即时跟进,只在数日后的日间办公时间巡查,任由非法行为持续发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市民在晚间或非办公时间透过1823政府热线投诉居所附近的食肆非法霸占店铺外的行人道以扩展营业范围,食环署人员可否在1823电话中心收到投诉后,立即到有关地点调查或执法;若可,何时执行;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是否在非办公时间就可任由阻街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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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市民除了透过1823政府热线外,还可透过甚么方法直接联络食环署人员,以便该署即时处理阻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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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食环署在各区就非法霸占店铺外行人道或阻街作出检控的个案数目(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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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西 区 |
东 区 |
南 区 |
湾 仔 |
九 龙 城 |
观 塘 |
深 水 埗 |
黃 大 仙 |
油 尖 旺 |
离 岛 |
葵 青 |
北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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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埔 |
沙 田 |
荃 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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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5年,食环署在各区就非法霸占店铺外行人道或阻街作出检控而属重犯个案的数目(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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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西 区 |
东 区 |
南 区 |
湾 仔 |
九 龙 城 |
观 塘 |
深 水 埗 |
黃 大 仙 |
油 尖 旺 |
离 岛 |
葵 青 |
北 区 |
西 贡 |
大 埔 |
沙 田 |
荃 湾 |
屯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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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食环署现时有多少名人员在各区于晚间或非办公时间专责处理非法霸占店铺外行人道或阻街个案(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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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西 区 |
东 区 |
南 区 |
湾 仔 |
九 龙 城 |
观 塘 |
深 水 埗 |
黃 大 仙 |
油 尖 旺 |
离 岛 |
葵 青 |
北 区 |
西 贡 |
大 埔 |
沙 田 |
荃 湾 |
屯 门 |
元 朗 |
总 计 |
食物环境卫生署人员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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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根据现行法例,食肆非法霸占店铺外的行人道以扩展营业范围,触犯了甚么法例,以及相关罚则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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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及店铺将一些二手电器及垃圾在街上到处摆放,阻塞行人道,触犯了甚么法例,以及相关罚则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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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6. 冯检基议员问:
广播事务管理局于2009年年底至2010年年初先后收到城市电讯(香港)有限公司、奇妙电视有限公司及香港电视娛乐有限公司提交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牌照")申请。据报,行政会议将于近期讨论批出牌照的建议,两个现有牌照营办商对此表示关注。报道亦指称若政府决定发牌,有营办商更可能会研究提出司法覆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现时审核上述牌照申请的进度为何;有关的发牌条件和广播模式等与两个现有牌照如何比较;现时预计于何时公布结果;有否预计,若有新营办商获发牌照,最快可于何时正式提供免费电视广播服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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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有否收到两个现有牌照营办商的正式投诉或意见或了解两者的关注;如有,政府如何回应他们的意见;有否评估,在审批结果公布后两个现有牌照营办商可能作出的回应,并制订应变方案;政府如何确保现时审批上述3个牌照申请的过程不受任何外来压力影响,并以提供更多选择和打破现时的垄断情况等为目标,以公众利益为本,以及严守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审批该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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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7. 林大辉议员问:
据报,香港浸会大学生物系一项研究发现,在200个香港人的血液样本中,逾九成样本含有塑化剂,有学者更怀疑,这与近期台湾食品和饮料被发现含有可致癌添加塑化剂有关,相信香港市民进食了含塑化剂食品或饮料一段长时间后,引致血液含有毒物质;事件令市民对台湾入口食品信心大减,严重影响台湾食品或饮料的供应商或零售商的生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政府有否计划进行全港性研究,以了解香港市民的血液是否都含有塑化剂等有毒食品添加剂物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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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有否接获本港有食品或饮料含有毒添加剂的投诉;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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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有否主动抽验在本港市场出售的食品或饮料是否含有毒添加剂;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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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计划扩大检测的范围,以检测进口食品和饮料是否含有塑化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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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会否立法规管进口食品或饮料,须于产品上标明添加剂的种类及含量,以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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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与台湾当局联系,要求提供更多有关当地被验出含塑化剂等有毒添加剂的食品或饮料的具体名单及销售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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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台湾当局发现,在诊所使用的儿童糖浆亦受塑化剂污染,特区政府是否知悉,从台湾直接入口的药用调味糖浆的市场占有率为何,以及过去5年,政府有否抽验该些入口药用调味糖浆是否合乎食用安全的规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是否有计划进行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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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有否评估,台湾问题食品及饮料事件对本港台湾进口食品的供应商生意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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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有否计划教育市民辨识有害及可食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分别,以及就食品添加剂对健康造成的影响增加宣传工作;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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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8. 甘乃威议员问:
有关本港路面车辆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现时每间专营巴士公司("公司")辖下车队的巴士数目,并按废气排放标准列出分项数字;自2005年起,每间公司每年更換的旧巴士数目,以及更換每辆巴士的费用和费用总额分别为何(按公司名称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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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2009年起,每年各类车辆(包括专营巴士及其他车辆)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是否已经完成;若是,详情为何;若否,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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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以财政资助或延长专营权的方式,推动巴士公司提早淘汰高废气排放量的巴士;若会,详情为何,所需的金额为何,以及对巴士票价有何影响;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有何更有效的方法推动巴士公司提早更換该等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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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环境局局长于本年5月25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在铜锣湾、中环及旺角设立低排放区试点,旨在限定低排放型号的专营巴士才可在区內行驶",有否评估,设立低排放区后,该等地区的空气污染物水平的变化为何;会否将该等地区內可行驶车辆的限制范围由专营巴士扩展至其他所有车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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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5年,本港每年各类车辆的数目分别为何(按汽缸容量、废气排放标准及车种分别列出);并按汽缸容量列出每年各车种(包括私家车(汽油)、私家车(轻质柴油)、货车及特别用途车辆(客货车除外)、客货车、公共巴士、私家巴士、的士、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公共小巴、私家小巴、电动客车)的废气排放数字(按下表列出)?
2005年...... 2010年 |
车辆种类及 汽缸容量 |
排放标准 |
欧盟前期......欧盟五期 |
油电混能或电动车 |
私家车(汽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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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cc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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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至2500 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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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至3500 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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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至4500 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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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cc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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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货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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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公吨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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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公吨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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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巴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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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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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环境局局长
*19. 黃成智议员问:
《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于本年5月1日起生效,劳工阶层忧虑雇主可能会试图以"假自雇"的形式来逃避支付最低工资的责任,令他们变成假自雇人士。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自本年5月1日起至今,政府共收到多少宗涉及"假自雇"的投诉个案,以及当中就多少宗个案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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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评估设立法定最低工资与"假自雇"问题之间的关系;若会,将如何进行评估,以及投放多少资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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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长远而言,会否考虑研究就"假自雇"问题作相应立法规管的可能性,并就有关细节咨询公众及民间团体的意见,以及对外公布阶段性的研究结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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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0. 刘慧卿议员问:
多名精神病康复者向本人反映,他们在就业和社区生活方面遭到歧视和孤立,严重阻碍他们康复及融入社区。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现时精神病康复者的失业率为何,以及是否较整体失业率高;若知悉,详情为何;若不知悉,会否就精神病康复者的失业率、失业原因及所需支援进行调查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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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去年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接获多少宗精神病患者及康复者根据《残疾歧视条例》(第487章)作出的投诉,主要涉及哪些范畴;鉴于平机会过往曾就精神病患者遭受歧视的情况进行研究及提出多项建议,有哪些平机会过往提出的建议未获接纳及落实;平机会有否计划作出跟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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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去年各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投放于消除公众对精神病康复者的歧视方面的开支为何;鉴于本会议员及团体多次在本会委员会会议上指出,政府在公众教育上力度不足,未能推动市民接纳精神病患者,当局有何新的改善措施;会否考虑仿效英格兰及澳洲推出计划,鼓励传媒就精神病及精神病患者作出负责任和准确的描述;鉴于英格兰在副首相办公室辖下设立消除社会孤立组,以解决精神病患者被社会孤立的问题,政府会否仿效,设立同类高层次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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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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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年未成年人监护(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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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追加拨款(2010-2011年度)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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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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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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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年未成年人监护(修订)条例草案》
| :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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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追加拨款(2010-2011年度)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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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 :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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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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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
| :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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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刘淑仪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1年6月9日
随立法会CB(3) 868/10-11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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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1年汽车(首次登记稅)(修订)条例草案》
| :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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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残疾人士院舍条例草案》
| :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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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1年6月8日
随立法会CB(3) 860/10-11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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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议员议案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1年5月18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a) | 《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日本国)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1年第64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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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稅务(关于收入及资本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 (法兰西共和国)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1年第65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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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稅务(关于收入及资本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 (列支敦士登公国)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1年第66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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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新西兰)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1年第67号法律公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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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2011年安排指明(卢森堡大公国政府)(避免就收入及资本双重课稅和防止逃稅)(修订)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1年第68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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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1年7月6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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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叶国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1年5月18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a) | 《2011年选举管理委员会(登记)(立法会功能界别选民)(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选举委员会委员)(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1年第71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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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011年选举管理委员会(提名顾问委员会(立法会))(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1年第72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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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2011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1年第73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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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2011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1年第74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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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2011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选举委员会)(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1年第75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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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2011年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1年第76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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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2011年选举程序(村代表选举)(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1年第77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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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2011年选票上关于候选人的详情(立法会及区议会)(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1年第78号法律公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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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2011年选举管理委员会(立法会选举及区议会选举资助) (申请及支付程序)(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1年第79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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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1年7月6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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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树木管理制度
陈淑庄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种植树木可以达到改善空气质素、纾缓溫室效应及降低市区气溫的效果,改善市区的环境;进行绿化也可以改善社区的景观和市民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质素;全面的树木护养及管理制度是绿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完善的树木管理可以在保育树木和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之间取得平衡,亦可减少政府当局将来处理树木风险管理和危险树木的机会及减省开支;就此,为进一步完善香港的树木护养及管理制度,本会促请政府:
建立框架及完善资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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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设立独立专责的部门,统筹现时散落于各政府部门的绿化规划、树木护养及树木风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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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设立一个由树木及绿化专家及社会人士组成的咨询架构,就绿化规划、树木护养及管理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向相关政策局和政府部门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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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增加绿化规划、树木护养及树木风险管理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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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研究订立专门的树木管理法例,建立全面的法律框架,制订各项树木护养及管理政策和措施,以确保树木得到全面及适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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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绿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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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在各个公共及私营的大型工程项目及新发展区加入绿化元素,订立树木护养及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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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订立全面的绿化规划制度,全面审视全港绿化工作的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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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才培训及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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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订立树木管理人员和树木管理承办商的发牌和规管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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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加强树木护养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并鼓励不同机构举办树木护养和管理,以及绿化规划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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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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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在各个社区进行树木普查,以挑选具保育价值的树木,并将该等树木纳入一份特定的名册內,透过专门的树木管理法例加以保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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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加强树木护养和管理的公众教育,并组织有兴趣人士及团体参与区內的树木护养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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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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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种植树木"之前加上"香港高楼处处,空气污染问题和热岛效应的影响甚为严重,而";在"规管制度"之后加上",并就政府外判树木管理工作的承办商设立扣分制和惩罚机制,以加强外判承办商的质素监管";在"(九)"之后加上"设立全面的社区树木资料库,记录树木的基本资料、健康状况和所在位置等,方便政府进行树木管理和市民查阅有关的资料,以及";在"以保育;"之后删除"及";在"教育,"之后加上"设立由专责部门管理的投诉热线和利用智能电话或互联网等途径,方便市民举报问题树木,";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十一) 拨出资金,鼓励社区举办与绿化管理及树木护养有关的研究及活动,以加强社会对保育树木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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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叶伟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种植树木"之前加上"近年社会对树木保育高度关注,加上";在"资源分配-"之后加上"(一) 鉴于市区绿化总纲图已推行一段时间,应及时总结经验,吸纳社区意见,推动公众参与,以期在策力的基础上,把市区绿化总纲图的效果进一步发展和提升,令树木得到更有效的管理;(二) 在汲取市区绿化总纲图落实过程的经验上,结合新界地区的特色特点,认真听取和吸纳区议会及社区的意见,明确制订新界的绿化总纲图的时间表及落实进度,以作为完善树木管理的其中一部分;";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三)"代替;在"专责的部门"之后加上"及聘请长期聘用的公务员";在"管理工作"之后加上",以配合社会未来的发展";删除原有的"(二)",并以"(四)"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五)"代替;在"管理的资源"之后加上",包括投放资源设立专科学院,培训专才";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六)"代替;在"订立专门的"之后加上"园林及";在"管理法例"之后加上"及指引";在"确保"之后加上"园林及";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在"元素,"之后加上"包括绿化屋顶及垂直绿化,";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在"并鼓励"之后加上"民间";在"机构"之后加上"配合市场需要而";在"以及绿化规划"之后加上"等进修";在"强社区工作-"之后加上"(十一)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保育本土具经济价值的植物,例如罗汉松和土沉香等树木,以杜绝这些植物遭人偷伐,并教育市民爱护具有本土特色的树木和相关的保育知识,以保护香港的绿化环境;";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二)"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三)"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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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甘乃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种植树木"之前加上"鉴于";在"开支;"之后删除"就此,";在"(三)"之后加上"研究设立树木及绿化保育基金,以'专款专用'的批款方式,供包括民间社会在內的各类团体或机构申请拨款,以保育对社区有益及生长在非政府土地內(例如香港房屋委员会、香港房屋协会、公营机构土地,以及有公益性的私人土地)而不是由政府管理的树木和名木;此基金亦可作为";在"规划、树木护养"之后删除"及",并以"、"代替;在"的资源"之前加上"、公众教育及推广绿化旅游";在"政策和措施"之后加上",包括订立罚则,禁止任何人在未获授权下砍伐、移植、修剪或破坏树木";在"安排;"之后加上"检讨及增加全港(尤其是市区)的法定规划图则中所提供的'绿化地带';";在"加以保育;"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十一) 研究在各区成立树木保护监察队;及(十二) 推行树木领养计划,以落实全民监察树木;同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士为市民提供护树的 知识和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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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刘秀成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种植树木"之前加上"鉴于";在"开支;"之后删除"就此,";在"专家及"之后加上"特别对树木护养有热诚的";在"机制"之后加上",在民居附近及城市结构进行广泛绿化,包括墙身、斜坡、行人路及屋顶等";在"安排;"之后加上"(七) 制订策略性的绿化规划,具备各区特色的园境设计,在选定的街道及地点种植主题树木,不同季节展现各种色彩,营造美化的街道及旅游景点吸引游客,不要让杂乱无章的种植破坏树木的美感;";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在"加以保育;"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加强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十二) 透过研究种植竹林或其他植物开发绿色经济,配合可持续的城市发展;尤其是竹的生长速度快,其光合作用比其他植物快三倍,因此可增加转換二氧化碳为氧气,有助纾缓溫室效应;同时竹拥有抓紧泥土表面的特性,较其他树木安全;又可大量提供天然建筑材料及用以制作竹制品;更可增加进行研究、种植、园境、制造、设计及认证等的就业机会;藉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效益,投入更多资源完善树木护养及管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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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 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课程
何俊仁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教育局早前建议把'德育及国民教育科'列为必修科,惹来公众关注;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宣传文体部部长郝铁川在网上高调发表言论,指新科目是一种'必要的洗脑',又质疑'不听中央政府的'不算是国民教育;及后更有香港教育局官员在课程指引的咨询会上表示'(民主自由等)普世价值等于西方价值',并训斥教师'硬要用负面的角度讲国情';为释除公众疑虑,确保新科目的设立不会被利用成为灌输政治思想的工具,本会促请政府:
(一) | 正视教育界及公众的关注,确保新科目的设立是基于公开且公正的公众咨询,而非由上而下的假咨询;咨询范围应包括是否在2012年9月推行新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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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国民教育科內加入民主、自由、人权等普世价值的元素,并强化现时的公民教育,以建立国民及公民的身份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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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给予教师自由的空间,以理性、客观及多元的方式授课,培养学生独立的批判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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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透过新科目,教导学生认识国家、民族、政府及政党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并得以区别热爱国家与关怀民族,跟支持政府、政党、政权及政治人物的不同之处,从而了解爱国爱民不等于爱党和支持领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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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确保新科目能全面而真实地呈现中国国情;以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国近代史为教材,包括六四事件、维权运动,以至政治异见人士,例如刘晓波及艾未未等人被打压等事件,让学生了解经济改革开放后,中国因社会政治发展而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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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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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何秀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教育局早前"之前加上"鉴于";在"(一)"之后删除"正视教育界及公众的关注,确保新科目的设立是基于公开且公正的公众咨询,而非由上而下的假咨询;咨询范围应包括是否在2012年9月推行新科目",并以"以'通识及公民教育科'代替咨询文件中建议的'德育及国民教育科' "代替;在"(二)"之后删除"在国民教育科內加入民主、自由、人权等普世价值的元素,并强化现时的公民教育,以建立国民及公民的身份认同",并以"在新科目內检视中国现代化过程的得失,并探讨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在中国滞后的原因"代替;在"关怀"之后加上"各个";及在"让学生了解"之后删除"经济改革开放后,中国因社会政治发展而",并以"开国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社会、文化、政治及经济发展所"代替。
就何秀兰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张文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公民教育科' "之后删除"代替咨询文件中建议的'德育及国民教育科' ",并以"为基础,增加国史教育的內容"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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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余若薇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教育局早前"之前加上"鉴于";在"并强化现时"之后加上"中、小学";在"公民教育"之后加上"及人权教育,将其纳入正规课程,让学生从小学习基本人权价值及培养公民意识";在"支持领导;"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六)由于中国历史是培养下一代对国家的归属感及认同感的重要元素,加强学生对中国历史的认识,规定中史科为初中必修科目,以期透过学习历史,特别是中国近代史,让学生更了解中国的国情,而课程內容亦应重针对中国的现实状况进行客观分析,以提高学生对国情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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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