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33
立法会
议程
2011年6月22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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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年宣布增加退休金公告》 | 10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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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1年孤寡抚恤金(增加)公告》 | 10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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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 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就一宗针对何锺泰议员、林健锋议员及石礼谦议员的投诉作出考虑后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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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主席梁刘柔芬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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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6/10-11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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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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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例发布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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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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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0年印花稅(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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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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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根据《议事规则》第24(4)条提出的质询
1. 梁美芬议员问:
上星期三(2011年6月15日)凌晨,土瓜湾马头围道111号一幢有多个分间楼宇单位(俗称"劏房")的唐楼发生大火,酿成4死19伤的惨剧,引起公众对劏房防火问题的广泛关注。在土瓜湾等社区,这类存在多间劏房的旧楼林立,走火设施普遍恶劣。为避免惨剧再次发生,政府可否告知本会,鉴于发展局局长在本年6月1日本会会议上回答质询时表示,劏房不一定全部违法,也可解决基层市民的住屋需要,故无必要完全取缔,但经过今次马头围道火灾后,会否考虑立即按照类似"楼宇更新大行动"的模式,拨款予有需要的业主,用于改善劏房的防火设施,以符合法定防火安全标准,并即时加强对劏房业主及住戶宣传防火知识,以保障公众安全;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发展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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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慧琼议员问:
本月15日,土瓜湾马头围道一幢唐楼发生三级火灾,造成重大伤亡。不少劫后余生的居民均表示逃生困难,有人更需爬水管逃生,险象环生。肇事唐楼楼龄逾50年,属无业主立案法团、无管理、无维修的"三无旧楼",楼梯堆满杂物,分间楼宇单位(俗称"劏房")情况普遍,既阻碍逃生通道,亦令旧楼人流远超当初设计,严重妨碍楼宇走火安全。而全港有不少旧楼情况与肇事大厦相若,一旦发生火警,住客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发展局局长本年6月1日在本会会议上回覆质询时指出,屋宇署曾根据《建筑物条例》向违规的劏房个案发出73张清拆令,当中大部分个案涉及违反走火通道安全的规定,上述清拆令是否包括今次肇事大厦;当局是否会即时派人巡查所有收到清拆令的大厦的走火通道情况,确保类似惨剧不会重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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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会即时全面巡查全港其他旧楼,加强《消防条例》和《建筑物条例》的执法,并对出现严重管理和安全问题的大厦考虑强制介入,以确保大厦走火通道的畅通;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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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发展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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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A. 质询
1. 梁君彦议员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于本年3月公布,港澳部分单独成章(下称"《专章》"),內容强调中央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和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在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方面,当局有何具体措施回应《专章》的內容,以发挥香港在国家发展战略中作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及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功能定位,以及目前的进度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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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最近有报道指新加坡扬言要爭取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当局有何措施保持香港在离岸人民币业务方面的优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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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最近指出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要成功,离岸人民币中心需加强"內循环"(即海外人民币回流內地的政策)及"外循环"(即搭建往海外市场的金融平台)的功能,政府在这两方面有甚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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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 谭耀宗议员问:
最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下称"积金局")公布,截至2010年12月底,全港的强制性公积金(下称"强积金")计划的总净资产值为3,654亿元,而自2000年12月强积金制度实施以来的年率化內部回报率为5.5%;5种投资产品中强积金保守基金、保证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年率化回报率却分别只有1.2%、1.6%及0.8%。另外,虽然根据积金局的有关披露守则,强积金受托人于2009年9月1日后终结的财政期向计划成员所发出的周年权益报表(下称"报表"),必须列明年度內每次供款、权益转移及买入或沽出成分基金的收费,但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他们所收到的报表并沒有这些资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鉴于政府外汇基金的"投资组合"在过去5年的回报率平均每年达7.1%,政府有否计划设立由中央营运的强积金基金,应用外汇基金的投资管理方法,以较低风险的运作模式,为供款人赚取较高的投资回报;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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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会否考虑立法规定不同种类的强积金投资基金的收费上限,从而减少供款人的资产被管理费蚕食的情况;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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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积金局有否调查强积金受托人在披露收费方面的合规情况;若有,结果为何,以及哪些受托人因为沒有按规定披露收费而受罚;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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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3. 刘江华议员问:
政府于2008年公布,将边境禁区的覆盖范围,由原来的2 800公顷缩减至400公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上述计划目前的进度为何,以及哪些边境地区会最快获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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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会否加强交通配套设施(包括巴士等公共交通,并增设自驾游),以促进开放地区的发展;以及会否容许公共交通工具驶进临近罗湖火车站获开放的范围,让当地居民及过境旅客有更多乘车选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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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跨境学童的交通需求日益增加,政府开放边境后,会否考虑增加中港汽车的配额,让本港学校与深圳方面有更多点对点联系,方便跨境学童往返两地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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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潘佩璆议员问:
自1999年政府开始推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以来,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下称"局及部门")都以合约模式聘请额外人员,以应付短期、有时限、季节性或受市场波动影响的服务需求。现时,各局及部门共聘用约16 000名全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5年,各局及部门总共将多少个非公务员合约职位转为公务员职位,并吸纳了多少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出任这些职位,将他们转为常额编制,以及该等雇员在转制前的平均服务年资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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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不少服务多年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当其职位被转为公务员职位时,因不合资格申请而被拒诸门外,当局能否重新考虑设立弹性机制,容许非公务员合约雇员透过"內部招聘"的形式成为公务员、又或让具经验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继续留任,避免造成青黃不接的问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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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公务员事务局会否每年检讨各局及部门聘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情况,并为各局及部门设立上限,以限制该等雇员的数目;如会,有关计划何时实行;如否,原因为何;鉴于各局及部门聘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从事部门行政及支援工作,而他们的薪酬和待遇却各有不同,公务员事务局会否考虑成立"中央行政支援组",由该局进行统一招聘,为各局及部门提供临时性的行政、文书及资讯科技等支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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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5. 何俊仁议员问:
为解决教科书价格高企的问题,教育局要求书商将课本、学材和教材分拆订价。教育局局长在本年5月底表示,假如书商在一年后仍然拒绝就教材分拆订价,教育局届时会招标出版课本和教材,或由大学研发及出版教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局如何确保有一个独立、公正并具公信力的委员会,审批和资助出版商、大学或教育机构出版多元版本的教科书及需要的教材,供学校选择,以降低成本及减轻家长的压力;当局如何保证招标不会仅以"价低者得"为唯一原则,避免投标者"将货就价",从而保证教科书及相关教材的质素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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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会否考虑以环保和循环再用的原则评审教科书,避免经常改版;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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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购买教科书是基层市民一项日常重大的开支,当局会否重新考虑增加学校书簿津贴计划的津贴额,以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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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教育局局长
6. 李慧琼议员问:
据报,深水埗的旧楼出现"棺材房",有人将原来的"劏房"一劏为六,再分别把每间只有棺材般大小的细房出租。"棺材房"叠成3层,顶层的租客要爬梯上落,环境恶劣,住客不能在房间內站立或坐,出入亦要像动物般爬行。报道指每间"棺材房"的租金若換算为每呎月租高达300元,较中环国际金融中心更贵;"棺材房"的招租广告随处可见,但负责人沒有与租客签订正式租约,以逃避政府的监管和调查。此外,据本人了解,区內有地产代理主动提供一站式服务,每月向业主支付固定租金,并改建其单位成"劏房"或"棺材房"出租,收取巨额租金图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民政事务总署按区议会分区每年分别接获多少宗涉及触犯《床位寓所条例》及《旅馆业条例》的投诉,有多少宗投诉成立,以及判罚和跟进情况为何,而当中涉及"棺材房"的情况为何;另外,针对"棺材房"的经营模式,目前还有甚么法例监管;署方有否采用"放蛇"的方式主动调查"棺材房"是否符合有关法例;若有,调查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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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屋宇署有否调查上述"棺材房"的负责人是否涉及僭建或违规改建,或因未能符合有关安全及卫生设施的规定而触犯《建筑物条例》;若有,调查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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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对于有地产代理主动提供一站式服务,是否知悉,地产代理监管局有否主动调查有关做法是否违反专业守则;若有,调查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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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谭伟豪议员问:
关于推动本港学校资讯科技发展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去年,按薪酬组别划分,全港中小学各聘用了多少名学校资讯科技助理;平均各有多少个学校资讯科技助理职位空缺,以及该数目占该职位总数的百分比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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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政府计划于本年9月开始的新学年实施"课本、教材和学材分拆订价",学校可选择自行制作教材以配合本身的教学需要,当局会否因此增拨资源供学校增聘资讯科技人员或增加资讯科技设备,以加强推动电子教学的发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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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教育局局长
*8. 叶伟明议员问:
关于《学徒制度条例》(第47章)("《条例》")的实施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根据学徒训练计划("学徒计划")注册并从事《条例》下45个指定行业的学徒人数为何,并按指定行业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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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有多少名18岁以上或并非从事指定行业的人士,自愿申请参加学徒计划,与雇主订立学徒训练合约,并要求学徒事务专员根据学徒计划把合约注册;当中获批准及被拒绝的个案数字和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行业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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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当局有否积极向企业推广学徒计划,鼓励雇主在《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生效后支持和参与学徒计划;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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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3年,学徒督察进行了多少次实地巡查;当中被发现并被裁定为违反《条例》的个案有多少宗,以及涉及的违规行为是甚么;《最低工资条例》实施后,当局有否计划加强监管和提高有关罚则,以防止部分雇主以招收不受《条例》约束的学徒为名,聘用廉价劳工为实;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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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有否计划全面检讨《条例》的实施(包括研究45个指定行业的适用性、增加学徒计划的透明度,以及增加探访学徒和实地巡查的次数等);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鉴于当局在答覆本会议员就2011-2012年度开支预算提出的问题时表示,职业训练局会就学徒计划制订新的宣传计划,进一步加强其推广工作,是否知悉该等宣传及推广工作的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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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9. 汤家骅议员问:
本人接获曾任职香港驾驶学院("驾驶学院")的驾驶教师求助,他们表示在2003年,因驾驶学院的学生人数锐减令教师人手过剩,驾驶学院遣散了50多位有10多至20年教学经验的教师。他们指出,由于他们的驾驶教师执照("执照")只限于在驾驶学院內提供驾驶训练,遭遣散后,其执照便告无效,因此不能在私人市场任教;此外,因香港的驾驶学校不多,加上运输署在过去3年沒有签发新的私人驾驶教师执照,他们被迫中年转行,一家生计亦受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政府有否考虑进一步开放驾驶训练服务的市场;若有,何时及会如何推行;若否,原因为何;现时政府如何监管驾驶学院的运作,并确保驾驶学院不会垄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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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本人得悉,驾驶学院的管理层在2003年3月曾与上述50多位遭遣散的驾驶教师,在与劳工处的联合会议上会面,承诺当学院的学生增加、或驾驶教师数目不足时,会优先聘用这些被遣散的驾驶教师,政府是否知悉,驾驶学院有否落实该承诺;若有,过去8年,每年重新被聘用的驾驶教师的人数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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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自2003年至今,驾驶学院新聘的驾驶教师人数,以及他们的教学年资为何;有多少人同时拥有私人驾驶教师执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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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运输署有否向驾驶学院给予优惠(例如缩短其学生参加路试的排期时间和路面驾驶练习时间,以及就路面考试场地提供优惠等)以加强其优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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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0. 陈健波议员问: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近日启用"违规雇主及高级人员纪录"网上搜寻平台,胪列超过3 700宗包括欠供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的民事及刑事纪录,涉及逾2 300名雇主,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违规雇主及高级人员的阻吓作用及提高积金局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鉴于在现行安排下,被公开姓名的雇主或高级人员要在5年內沒有新的违规情况,他们过往被刊登的违规纪录将会在相关的月份完结时被注销,但事实上,在网上公开的资讯,即使其后在原网站被删除,仍可能由搜寻网站找到已经流传出去的相同资讯,即是说被公开的姓名,可能永远都可以在网上搜寻得到,积金局在推出这措施前,有否考虑有关问题,以及有否解决方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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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被公开的资料只包括雇主或高级人员的姓名、公司名称及商业登记号码,所以不容易将涉及的雇主与同名同姓的人士分辨出来,积金局如何解决这些同名同姓的人士可能会因此而蒙受不白之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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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1. 梁家杰议员问:
关于选民登记运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4年,每年用于推行选民登记运动的开支款额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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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4年,每年透过不同途径登记成为选民的人数分别为何(按下表列出);
年度 | 透过香港政府 一站通网上登记 成为选民的人数 | 透过填写 选民登记表格 成为选民的人数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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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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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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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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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4年,在有关选举年选民登记截止后至投票日期间,接获的选民登记表格数目分别为何(按下表列出);
| 选民登记 截止日 (A) | 投票日 (B) | 选民登记截止日(A) 至投票日(B)期间 接获的选民登记 表格数目 |
2007年 区议会 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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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立法会 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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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立法会 补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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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租住私人楼宇的人士普遍对更改选民登记资料的意欲不高,政府将透过甚么措施鼓励他们更新住址及行使其选民权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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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政府会否考虑废除选民登记制度,让所有合资格的市民可免除行政手续,直接行使其选民权利;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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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2. 李国麟议员问:
根据资料,本港以纯母乳喂哺婴儿到4至6个月的比率只有12.7%;換言之,母乳代用品(例如奶粉及米糊)是大部分婴儿的主要食粮,其成分、品质及安全性均直接影响婴儿健康及成长;现时市面上有不少俗称"水货"或在本港未有代理商而来源不明的奶粉出售,亦有广告涉嫌夸大奶粉的成分,品质沒有保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会否就0至6个月婴儿的母乳代用品制订规例,以全面规管所有在本港售卖的母乳代用品的生产程序、供应量、销售方法,以及宣传手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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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政府表示现正草拟适用于香港的《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守则》"),以规管母乳代用品的制造商及分销商的销售手法,有关《守则》的涵盖范围详情为何;是否包括所有在本港出售的母乳代用品;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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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了制订《守则》外,政府有否采取措施确保市民获得充足的资讯,以选择合适的母乳代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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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守则》是否只属供业界人士自愿遵守的性质;若是,政府有何措施以确保所有母乳代用品的制造商及分销商遵守该《守则》,以及在订定有关措施时是否已评估其有效性;如是,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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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守则》牵涉不同界别的持份者,政府有否就制订《守则》进行充分咨询,并与各持份者包括母乳代用品的制造商及分销商进行磋商;如有,详情包括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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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3. 张文光议员问:
根据《基本法》第二十四条,所有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不论父母是否已在港定居,均享有香港居留权("居港权")。鉴于近年本港的新生人口中,父母皆非本港居民的中国籍婴儿的数目及百分比持续增加,而现时当局主要是按照本地医疗体系的负荷能力,来设定內地居民来港分娩的人数限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鉴于未来30年,本港人口老化将日趋严重,15岁以下和65岁及以上人口数目相对每千名15至64岁人口的比率("总抚养比率")将会增加,当局是否知悉,父母皆非本港居民而在港出生的中国籍婴儿人口对本港未来30年的总抚养比率有何影响;若知悉,未来30年,计算及不计算该等婴儿人口所得出的总抚养比率为何(列出每隔5年的数字),该等婴儿人口将令本港的总抚养比率相对增加或是减少,以及相关的幅度为何;若未有掌握该等婴儿人口对本港人口结构的影响,当局如何制订人口及其他相关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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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父母皆非本港居民而在港出生的中国籍婴儿因拥有居港权而有权享用本港所有公共福利和服务,但有些港人与內地配偶所生的子女,因父母沒有能力支付$39,000或以上在港分娩的费用而在內地出生,需要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即俗称"单程证")来港,获批后才可享用本港的公共福利和服务,当局曾否检讨这安排是否合适;是否知悉有沒有其他国家有同样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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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以投资者或专才身份申请由內地来港居留的人士及其子女,需符合多项在资金或才能上的要求,而来港分娩的內地人士则只需有能力支付本港产科服务的收费,其在港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便可享有居港权,政府是基于甚么政策理念决定这些內地人士移居本港的数目和安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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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务司司长领导的人口政策督导委员会有否就以上问题作出讨论;若有,讨论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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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政务司司长
*14. 林健锋议员问:
关于纳稅人提交报稅表和缴付稅款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稅务局有何机制确保备存纳稅人的有效联络方法,以免有纳稅人指称沒有收到稅务局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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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稅务局有何机制确保纳稅人收妥稅务局的信件,以免有纳稅人指称因沒有收到稅务局的信件而未能准时填写及提交报稅表和缴付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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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现时稅务局收到纳稅人以书面提交的报稅表及缴付的稅款后,不会向纳稅人发出书面确认,现时有何机制让纳稅人确定稅务局已收妥其报稅表和稅款,以免被指漏交报稅表和漏缴稅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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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现时纳稅人在提交报稅表时毋须就其申请扣除的开支(例如个人进修开支及认可慈善捐款)提交证明文件,稅务局在评稅时如何覆核纳稅人的报稅表,以确保沒有失实陈述或以欺骗手法逃稅;过去5年,每年稅务局覆核多少宗个案、就其中多少宗个案提出检控,以及所处罚则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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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5. 余若薇议员问:
行政长官、政务司司长、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和环境局局长早前先后指出,有70多个工程项目会受高等法院于本年4月就港珠澳大桥香港接线及香港口岸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作出的裁决所影响。就此,政府可否按下表列出:
(一) | 上述受影响项目的相关资料;及
工程 项目 | 环境 许可 证申 请人 | 环境 影响 评估 ("环 评") 报告 提交 日期 | 环评 报告 批准 日期 (如已 批准) | 环评 报告 预计 批准 日期 (如 适用) | 工程 动工 日期 (如已 动工) | 工程 预算 动工 日期 (如未 动工) | 工程 预算 完成 日期 | 工程 进度 | 拨款 进度 (如适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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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不会受上述裁决影响的项目的相关资料?
工程 项目 | 环境 许可 证申 请人 | 环境 影响 评估 ("环 评") 报告 提交 日期 | 环评 报告 批准 日期 (如已 批准) | 环评 报告 预计 批准 日期 (如 适用) | 工程 动工 日期 (如已 动工) | 工程 预算 动工 日期 (如未 动工) | 工程 预算 完成 日期 | 工程 进度 | 拨款 进度 (如适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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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环境局局长
*16. 陈克勤议员问:
据了解,现时广泛在汽车內使用的汽车电池含高浓度铅及酸性液体,不适当处理会严重污染水质及土地。但有业界代表反映,现时香港沒有合适的处理设施,担心有不法人士为提取废旧汽车电池內的有用物质,不适当地拆解电池,造成污染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掌握过去3年,每年汽车更換电池的数字,以及23间持牌化学废物收集机构回收汽车电池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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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照现行规定,持牌化学废物收集机构应如何处理收回的汽车电池;以及是否知悉过去3年,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处理的废旧汽车电池数字,与汽车电池的实际更換数字有否差距;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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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政府就不适当处理废旧汽车电池作出检控的个案数字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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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计划设立合适的废旧汽车电池处理设施;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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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环境局局长
*17. 王国兴议员问: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每年都会推出"公屋住戶纾缓挤迫调迁计划"及"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让居住面积分别少于每人5.5平方米及7平方米(以室內楼面面积计算)的公屋住戶,申请调迁到较大单位。但有公屋居民向本人反映,他们查询有关计划时,房屋署职员指他们只能获编配往天水围及东涌等偏远地区的较大单位,而并非调迁往原区或同一编配区域的较大单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按市区、扩展市区、新界及离岛4个编配区域划分,现时居住面积分别少于每人5.5平方米及7平方米的公屋住戶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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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房委会接获"公屋住戶纾缓挤迫调迁计划"及"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的申请数目、成功调迁的住戶数目、以及当中获原区调迁及调迁往同一编配区域的住戶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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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每年就上述两个计划预留多少个公屋单位作调迁之用;是否在每个编配区域都预留该等单位;如是,按编配区域列出每年可供挤迫戶调迁的单位数目;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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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房屋署有否指引,指示职员在上述两个计划申请人所属区域的可供挤迫戶调迁的单位满额或不足时,限制申请人只能被调往偏远地区的公屋单位;如有,原因为何;如否,申请人是否仍可透过计划轮候调迁至原区或同一编配区域的较大单位,以及平均轮候时间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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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房委会未来会否主动发信予居住密度少于每人5.5平方米及7平方米的公屋住戶,邀请他们参加上述两个计划,以解决公屋挤迫戶的问题;当局会否加强前线职员的培训,以及向居民多加宣传,让他们了解挤迫戶调迁计划的详情,以免他们被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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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8. 李永达议员问: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专员("专员")的资料,鉴于本年4月中有黑客入侵PlayStation® Network("PSN")系统,导致帐戶资料外泄,专员于事件发生后曾与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香港有限公司("SCEH")副董事会面了解有关情况;SCEH指在本年4月17至19日期间,部分PSN用戶的帐戶资料在一次非法及未经授权的网路入侵中被泄露,当中涉及40万个香港帐戶;而被泄露的帐戶资料包括姓名、地址、国家、电邮地址、出生日期、PSN密码、登入名称及PSN在线名称,但SCEH未能确定帐戶的信用卡资料是否已经外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现时是否已确定40万个香港帐戶中有多少个帐戶的资料已被泄露;若是,共涉及多少个用戶,以及被泄露的资料详情为何,当中有否包括信用卡的资料;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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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专员有沒有向SCEH了解是否已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以保障客戶的资料免被黑客入侵;若有,SCEH所采取的步骤详情为何,或是若了解到SCEH未采取相关步骤,有关原因为何;若沒有向SCEH了解该等资料,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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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上述事件发生后,全球的PSN服务一度暂停,而及后当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服务陆续恢复,香港的服务却仍未恢复,是否知悉,这是否因为专员曾要求SCEH在恢复PSN服务之前,提升PSN的保安至令人满意的程度;若是,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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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9. 陈伟业议员问:
政府在2010年6月23日的本会会议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警方非常重视打击收债公司的违法收债活动。然而,本人得悉,收债活动对债务人造成滋扰的情况近期有恶化趋势,而且银行、财务公司、电讯服务公司、美容服务公司及补习导师雇用收债公司追收顾客欠款的情况亦仍然普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自去年6月23日至今,市民就收债公司的滋扰行为向警方举报的个案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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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上述情况,会否重新考虑接纳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在2002年发表的《规管收债手法》报告书中提出的建议,订立一项骚扰债务人及他人的刑事罪行,以及设立法定的发牌制度监管收债公司;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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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推出新的执法措施,以遏止收债公司以滋扰手法追讨欠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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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保安局局长
*20. 冯检基议员问:
本人于本年年初就搬迁位于尖沙咀天星码头对出的巴士总站,以腾出土地发展一个露天广场的事宜提出质询。近期有报道指出,上述搬迁及发展计划有改变,以及天星小轮有限公司正计划在尖沙咀天星码头上盖加建一层,以提供餐饮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整个尖沙咀天星码头活化计划(包括码头本身及露天广场等)的最新进展为何;当局是否已放弃搬迁尖沙咀天星码头巴士总站,并搁置发展露天广场的建议;以及当局如何确保天星小轮有限公司的加建建议,能平衡保育、开放和畅达性等公众的关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缺席 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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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 | 《法例发布条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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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1年6月15日
随立法会CB(3) 898/10-11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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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0年印花稅(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 :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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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议员议案
- 尽快落实制订标准工时
叶伟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经过劳工界爭取多年,《最低工资条例》于今年正式实施,为劳工权益踏出了一大步;然而,最低工资与标准工时必须相辅相成,才能最有效地发挥保障基层工人及有利于香港经济发展的作用;就此,本会促请特区政府以广大雇员的福祉为依归,全力为立法制订标准工时作出准备,并尽快落实有关工作,包括:
(一) | 订出规管工时的研究期限及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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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成立政府及劳资双方均有代表参与的'标准工时立法研究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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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定期在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作讨论,以及向劳工顾问委员会作出进展汇报,一方面加强立法会监察政府的作用,另一方面增加有关工作的透明度,令公众及劳工界知悉研究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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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主动向各行业工会及相关持份者了解其对标准工时的意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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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透过各种宣传和教育,增加市民对标准工时的认识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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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最低工资条例》"之前删除"经过劳工界爭取多年",并以"最低工资及标准工时多年来一直是香港劳工阶层要求落实的合理权益;虽然经社会各界多年爭取后"代替;在"于今年"之前加上"得以";在"一大步"之后删除";",并以","代替;在"规管工时"之后加上"及超时工作应有补偿";在"意见;"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六) 制订及落实与标准工时目的息息相关的家庭友善政策,以推动工作生活平衡"。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 保障中小型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空间
林大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自金融海啸后,欧美经济仍未全面复苏,市场购买力未见恢复,加上美元疲弱,人民币等汇率持续上升,租金和原材料价格不断飙升,使经营成本大幅上涨,中小型企业('中小企')的营商环境非常困难;中小企更担忧,日后若有规管法规,它们或会动辄误堕法网、遭受大企业利用私人诉讼打压,以及需要负担沉重的遵从成本和法律费用,因而严重打击其经营和发展,并对整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造成无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在制定跨行业规管法规时,应将中小企全面豁免于规管范围之外,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及中小企的发展空间和持续竞爭力。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 | 黃定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自金融海啸后"之前加上"香港中小型企业('中小企')现时面对不少的挑战;";在"上涨,"之后删除"中小型企业('中小企')",并以"中小企"代替;及在"法规时,应"之后删除"将中小企全面豁免于规管范围之外",并以"向中小企提供适切的豁免;同时,政府亦应制订全面改善营商环境的策略和措施,透过稅务、融资、升级转型、人才培训、产品开发及研发、发展品牌,持续发展本土、出口及中国內销市场等各方面,以及利用《內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粵港合作框架协议',协助中小企减低成本开支,开拓市场,加强两地企业合作"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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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陈伟业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自金融海啸后"之前加上"鉴于";在"上升,租金"之后加上"(包括领汇管理有限公司辖下公屋商场的租金)";及在"范围之外,"之后加上"以及尽力改善中小企的营商环境,例如考虑回购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将公屋商场的租金下调至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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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自金融海啸后"之前加上"鉴于";及在"非常困难"之后删除";中小企更担忧,日后若有规管法规,它们或会动辄误堕法网、遭受大企业利用私人诉讼打压,以及需要负担沉重的遵从成本和法律费用,因而严重打击其经营和发展,并对整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造成无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在制定跨行业规管法规时,应将中小企全面豁免于规管范围之外,以",并以",本会促请政府尽快引入相关法例,以保障中小企的竞爭能力及维护消费者权益;至于中小企对规管法规的担忧,本会促请政府尽快全力推广竞爭文化,以及向中小企解释不要听信流言,以释除它们对规管法规的疑虑,并"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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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持续上升,"之后删除"租金和";在"不断飙升,"之后加上"租金更在'地产霸权'肆虐下无止境地增加,";在"法规时,应"之后加上"合理和适度地";在"将中小企"之后删除"全面";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及中小企的发展空间和持续竞爭力",并以";与此同时,政府应改革土地政策,以防止有人哄抬办公室或商铺租金,还中小企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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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李华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法规时,应"之后删除"将中小企全面豁免于规管范围之外",并以"全面研究和考虑中小企的困难及担忧"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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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