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5日(星期三)上午9时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议程

文件编号事项
1.EC(2010-11)12建议由2011年3月1日起,在律政司开设1个助理首席政府律师的新职级(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1点)和提升14个高级政府律师常额职位(总薪级第45至49点)至助理首席政府律师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1点);以及在政府总部发展局工务科提升1个高级政府律师常额职位(总薪级第45至49点)至助理首席政府律师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1点),以加强首长级人手支援,应付法律服务方面的殷切需求。
(出席人员:律政司政务专员/副刑事检控专员/副民事法律专员/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

2.EC(2010-11)13建议由2011年3月10日起,在政府总部劳工及福利局保留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3年,以便继续为扶贫工作提供专责支援。
(出席人员: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劳工及福利局副秘书长(福利))

3.EC(2010-11)14建议开设1个劳工处助理处长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个首席劳工事务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并删除1个首席劳工事务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作抵销,以落实策划和执行劳工事务行政范畴新增加的及已扩展的职责和措施,当中包括法定最低工资制度及「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
(出席人员: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劳工处处长/劳工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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