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6日(星期三)上午8时30分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议程

文件编号事项
1.EC(2010-11)18建议由即日起,在政府总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30个月,以设立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并推展设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
(出席人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经事务))

2.EC(2010-11)19建议在规划署开设1个总城市规划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2011年5月13日起生效,为期3年,以根据新的《市区重建策略》而将设立的新「市区更新地区咨询平台」试点,提供专业规划支援和秘书处服务。
(出席人员:发展局副秘书长(规划及地政)/规划署副署长)

3.EC(2010-11)20建议由即日起,在政府总部民政事务局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3年,由首长级人员为关爱基金督导委员会及其辖下委员会提供专责支援。
(出席人员:民政事务局副秘书长/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关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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