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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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0-11)21 | 建议把知识产权署2个常额职位由高级律师(总薪级第45至49点)提升至助理首席律师(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1点),由2011年8月1日起生效,以加强聆讯小组首长级人员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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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工商)/知识产权署署长/知识产权署助理署长(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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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10-11)22 | 建议开设1个首席兽医师新职级(首长级薪级第1点)及在渔农自然护理署辖下检验及检疫分署开设1个首席兽医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便提供所需的支援和高水平的专业知识,以加强本港的公共兽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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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食物及卫生局首席助理秘书长(食物)/渔农自然护理署副署长/渔农自然护理署助理署长(检验及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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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0-11)23 | 建议开设1个设有3个职级的专业法证会计师新职系,分别为总法证会计师(廉政公署人员薪级第45点)、高级法证会计师(廉政公署人员薪级第41至44a点)、法证会计师(廉政公署人员薪级第26至40点),以及1个总法证会计师的常额职位(廉政公署人员薪级第45点),以掌管在执行处新开设的法证会计组;开设1个新的总廉政主任职级及把2个常额职位由高级廉政主任职位(廉政公署人员薪级第43至44a点)提升至总廉政主任职级(廉政公署人员薪级第45点),以掌管廉政公署执行处的G组及R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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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廉政专员/廉政公署执行处处长(政府部门)/廉政公署执行处助理处长(三)/廉政公署助理处长(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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