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上午10時45分至下午12時45分)
逐項審議條例草案的條文
由第3(9)條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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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1)1689/11-12(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因應2012年4月12日會議上所作討論而須採取的跟進行動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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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1)1689/11-12(02)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政府當局就2012年4月12日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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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3)511/11-12號文件
(於2012年2月24日發出)
| - | 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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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檔號:CITBCR 05/08/1
(於2012年2月22日發出)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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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1)1321/11-12(01)號文件
(於2012年3月20日發出)
| - | 由法律事務部擬備的《電訊條例》的標明修訂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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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LS37/11-12號文件
(於2012年3月1日隨立法會CB(2)1261/11-12號文件發出)
| - | 法律事務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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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1)1321/11-12(02)號文件
(於2012年3月20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就《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草案》擬備的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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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1)1321/11-12(03)號文件
(英文本於2012年3月20日發出,
中文本於2012年4月10日發出隨立法會CB(1)1510/11-12號文件發出)
| - | 助理法律顧問在2012年3月15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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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1)1510/11-12(01)號文件
(於2012年4月10日發出)
| - | 由政府當局擬備以顯示對《商品說明條例》及《電訊條例》擬議修訂的最新標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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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項
(下午12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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