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9

立法会

议程

2011年11月30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2011年监狱(修订)令》166/2011

其他文件

1.第35号-香港旅游发展局年报2010/11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2.第36号-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向行政长官提交 二○一○年周年报告(连同依据《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第49(4)条作出的陈述)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3.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4/11-12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李国宝议员问:
(译文)

根据香港和新加坡最近的一些官方统计资料,在2002年至2010年期间,本港受聘于金融及保险业的人数上升了29.2%(即增加约45 000个职位);同期在新加坡,受聘于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及保险业)的人数上升了87.9%(即增加约80 000个职位)。鉴于金融业是香港的传统支柱产业之一,而将香港建设成中国的国际金融中心是政府的既定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在评估其在扶助金融业的成就时考虑哪些参数,而行业內的就业情况是否一项主要的考虑;

    (二)政府有否监察香港相对于其他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竞爭力;若有,就造成2002年至2010年期间香港与新加坡在金融业方面的不同就业增长的正面/负面因素及政策为何,有否得出任何结论;及

    (三)有否评估,有否任何证据显示本港金融业的就业机会已由较低增值的职位转向较高增值的职位;若有该等证据,现时的教育制度能否应付人才需求的相应增长,以填补该行业在未来10年的较高增值的职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 叶伟明议员问:


就透过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下的"一般就业政策"申请输入外地劳工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每年入境处接获多少宗申请个案;当中有多少宗个案获批准,该数目占整体申请个案数目的百分比为何;有否申请人过去曾经获批准,但再次提出申请来港就业或申请延长他们的逗留期限时,却因雇主能在本港聘得合适的员工担任该等职位而不获批准来港或继续留港就业;

    (二)入境处在收到有关申请后的审批程序为何,是否包括咨询相关政府部门和工会团体的意见;若包括,如何就该些意见作出考虑;有否评估本港劳工市场的承受能力;如何确定有关职位不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以及有否规定有关雇主必须提供足够培训予本地雇员,以期把该等职位所需的技术转移至本地雇员;若有规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否计划检讨现行的审批程序,以确保本地劳工能够优先就业;及

    (三)过去5年,当局有否进行任何巡查,以了解获准来港就业的外地人士来港后的情况;若有,按年及职业分类列出巡查的数字;若否,原因为何;有否计划完善现行的监察机制,包括增加突击巡查的次数,以及加重违规的惩罚等?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3. 方刚议员问:


位于新界的废物回收场接连发生火警,堆积的废料被火焚烧,冒出有毒浓烟,污染香港空气。就监管废物回收场及推行废物回收和处理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香港有多少个废物回收场及涉及的面积为何;是否知悉该等回收场主要回收和堆积的废物为何;过去3年,废物回收场发生的大火的详情为何及如何善后;

    (二)现时当局对废物回收场的监管为何;回收场可透过甚么途径及程序获批有关土地用途;回收种类和堆积数量是否有限制;是否知悉,有关废物的处理方法、出路及最终去处为何及是否有监管;若无,请解释为何;及

    (三)政府推行废物分类回收至今的成效和最新的改善措施为何;过去3年透过有关政策回收的废物数量与丟弃在堆填区的同类废物的比较为何;被回收的废物的处理方法为何及在本地进行循环再造的百分比为何;政府是否有计划透过政策、财务或稅务安排和技术支援将有用废物在本港进行循环再造;若无,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4. 谢伟俊议员问:


本人分别于2009年11月4日、2011年4月13日及2011年6月15日代表受影响的广大市民和旅行代理商提出质询,要求政府解释民航处根据甚么数据,以及如何计算和审批经常被舆论批评为"加快减慢"的客运燃料附加费。此外,本人亦要求政府解释民航处基于甚么理据和准则批准法国航空公司及荷兰皇家航空公司不按与香港政府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单方面把本港旅行代理商的机票销售佣金削减至零的申请。虽然质询措辞已直接清晰要求当局提供理据、数据及审批款额计算方法,但政府最终仍沒有按质询要求提供资料。部分曾向本人反映意见的旅客和旅行代理商指政府的回应答非所问,敷衍了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有否评估,过往各政策局和政府部门在答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是否未能回应市民及商界关注的问题,以及使公众感觉政府刻意回避问题或敷衍了事,导致行政立法关系裹足不前和削弱市民对政府施政信心;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沒有作出评估,原因为何,可否马上评估及研究是否有改善空间;

    (二)政府有何政策、措施及守则,确保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不会敷衍回答或回应议员的质询;及

    (三)会否责成民航处重新跟进上述问题,回应市民、商界和议员的合理质询,并提供社会所关注的重要数据?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5. 何锺泰议员问:


本港楼价高企,土地短缺是其中一个成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现时不少农地已被荒废或用作其他用途,面对部分农地被用作非农地用途的事实,政府有何对策确保能够更有效地运用宝贵的土地资源;

    (二)现时本港农地的总面积为何,以及该面积占本港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为何;及

    (三)过去5年,城市规划委员会共接获多少宗将农地更改为其他土地用途的申请;涉及的农地总面积为何;当中获批准的申请涉及的农地面积、容许的用途及须缴付的额外地价的总金额分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6. 冯检基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法定最低工资于本年5月1日实施以来,有否根据最新的统计数字和劳工处收集的就业数据,评估实施最低工资的正面和负面影响;若有,结果为何;有否如某些反对实施最低工资的商界人士和学者早前警告般,出现结业潮、裁员潮、基层工作职位减少、中年和长者失业情况恶化及"涟漪效应"等负面影响;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报道指出,民间团体进行的调查和访问显示,在最低工资实施后,并未有出现第(一)项的负面影响,反而基层劳工受惠于薪金上升和基层职位增加,当局在未来检讨最低工资水平和现时进行标准工时研究时,会否小心衡量部分商界人士和学者的反对意见,避免主观和偏颇的见解主导讨论,力求以客观和实证的方法检讨最低工资水平和推动标准工时的实施;及

    (三)鉴于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是根据当时的数据订定,而当时的经济环境(特别是通胀情况)未如现时般恶化,当局会否因应最近社会的状况和基层的沉重生活压力,尽快检讨及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并在明年5月1日起实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7. 余若薇议员问:


在本年11月7日本会的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政府表示根据公屋轮候册的等候人数、香港人口增长分布、过去10年私人住宅的成交量,以及"香港2030 - 规划远景与策略"最后报告的数据,推算出未来平均每年共4万个公营及私人住宅单位的供应量的规划目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政府因楼宇安全问题,正采取措施逐渐取缔分间楼宇单位(俗称"劏房"),另一方面,行政长官在本年的施政报告中指出,"劏房"同时也是为未符合上楼资格的基层市民提供居住地方,而亦有评论指"劏房"是其中一项反映本港潜在房屋需求的指标,现行推算房屋需求的方法有否将该项潜在的房屋需求计算在內;若有,政府是根据哪些数据作出推算;若否,原因为何;

    (二)现时政府统计全港的"劏房"数目为何(按现居于"劏房"的住戶人数、每月平均入息及职业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政府在推算上述供应量所根据的数据中,有否涵盖本港的各类潜在房屋需求;若否,政府会否因应本港的潜在房屋需求,重新检讨现行推算房屋需求的方法,并按检讨结果调整预期未来公营和私人住宅单位的供应量?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8. 李永达议员问:


关于本地被虐妇女的住屋需要,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被虐妇女向社会福利署("社署")寻求协助;当中分别有多少原本居于公屋及私楼,以及有多少为新来港或少数族裔的妇女;

    (二)是否知悉,第(一)项的被虐妇女中,每年有多少提出离婚呈请,当中有多少人向社署寻求房屋援助,社署曾否向她们提供房屋署("房署")的有条件租约计划或体恤安置的介绍单张;每年有多少妇女获社署推荐在体恤安置或有条件租约计划下入住公屋;有多少不获社署推荐;不获推荐的原因为何;在获推荐的有条件租约计划的妇女当中,分别有多少属于带著未成年子女、沒有子女及沒有带同受供养子女而离开婚姻居所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类别;上述各类别的妇女当中,有多少人成功获批出有条件租约,平均等候批出的时间为何;有多少人不获批出有条件租约,不获批出的原因为何(分别提供新来港妇女及少数族裔妇女的相关数字);

    (三)第(二)项获批出有条件租约的个案中,至今每年有多少个案成功转为正常租约;有多少个案是因社署以其他体恤安置的理由推荐而成功转为正常租约;有多少转为正常租约的申请被拒绝,以及被拒绝的原因为何(分别提供新来港妇女及少数族裔妇女的相关数字);

    (四)社署在决定是否推荐体恤安置或有条件租约计划的申请时,考虑的准则为何,两者有何不同(例如居港年期是否不同);社署在考虑社会因素及医疗因素时,有何指引或准则;考虑申请人的医疗因素时,会否考虑其精神压力及会否被虐待;会否检讨该些指引或准则;

    (五)考虑体恤安置或有条件租约计划的申请时,会否考虑申请人当时的居住环境;若会,需要符合哪些客观准则才符合"有真正住屋需要"及"极需要援助"的条件而获推荐体恤安置或有条件租约,是否需要露宿街头才符合资格;社署会否检讨该些准则;

    (六)社署在协助被虐妇女求助者时,一般需时多久才决定是否向房署推荐她们的体恤安置或有条件租约计划的申请,并会如何通知求助者推荐与否的决定及理据,以及房署的决定及理据;及

    (七)过去5年,每年体恤安置及有条件租约计划分别有多少公屋单位配额,该等配额的编配情况为何;当中分别有多少编配给被虐妇女、长者、残障人士及其他人士;以及会否检讨该些配额?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9. 石礼谦议员问:
(译文)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发表的"2011-2012年度世界竞爭力年报"("年报"),香港在涵盖142个国家/经济体系的全球竞爭力指数中,整体排名维持在与2010-2011年度相同的位置(即第11位)。年报建议,香港应继续在高等教育和创新方面寻求改善以维持竞爭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会否进一步加强在提高教育参与率方面的工作,从而改进教育成果,俾能有助提升香港的创新能力;及

    (二)鉴于根据年报所载,香港的创新能力仍受制于科学家和工程师不足,而本港在这方面的排名仅为第43位,政府现时有何措施培育人才,尤其在科学及工程范畴;政府会否考虑推出新措施,以增加本港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的人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0. 何俊仁议员问:


据报,就刚结束的2011年区议会选举,选举事务处寄出的投票通知卡("通知卡")被大量退回,显示选民所登记的住址资料可能有误。另外,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第16条,如果任何人向选举事务主任提供属虛假达关键程度或具误导性达关键程度的资料,而其后在选举中投票,即属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就2007年区议会选举、2008年立法会选举以及2011年的区议会选举,邮寄给已登记选民的通知卡中被退回的数目及百分比分别为何;

    (二)有否了解第(一)项的通知卡被退回的原因;若有,详情及跟进情况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在2007年和2008年的选举后,有否就退回的通知卡进一步核实有关选民的资料;若有,当中经核实为提供属虛假达关键程度或具误导性达关键程度的资料的选民人数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2007年至今,每年有多少名市民因提供属虛假或具误导性的选民登记资料并其后在选举中投票而被检控;当中被定罪的人数和判罚分别为何;

    (五)现时由选民登记开始至正式投票的过程中,有何程序证实选民的资料正确无误;当局会通过哪些程序把登记的住址资料有误的选民从正式选民登记册內剔除,平均所需时间多久;长居內地又沒有香港住址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否登记为选民;及

    (六)有否检讨及考虑改善现时的选民登记制度,从而确保市民所登记的资料属正确无误;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1. 陈伟业议员问:


政府在2010年1月13日的立法会会议上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在2007至2010学年期间,只有3所校舍获地政总署批准予非牟利机构作其他用途,当局又表示,基于面积及其他技术上的限制,难以将某些空置校舍改建为安老院舍。其后当局又表示,会再考虑研究将空置校舍改作福利服务用途的建议。然而,据本人了解,现时仍有不少非牟利机构向政府申请使用空置校舍但被拒绝,令不少空置校舍未能获得善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2010年1月至今,按区议会分区划分,新增的空置小学及中学校舍的数目及其建筑面积为何(以表列出);当局计划如何处理该等空置校舍;

    (二)现正申请使用该等空置校舍的非牟利机构的名称,涉及的用途,以及校舍空置前所属的学校名称为何;

    (三)2010年1月至今,非牟利机构获批使用的空置校舍数目、该等校舍的位置及空置前所属的学校名称,以及获批机构的名称、校舍的用途及使用年期;及

    (四)当局会否重新考虑把合适的空置校舍改建为护理安老院,以及将空置校舍批予少数族裔团体设置少数族裔的社区会堂或宗教设施;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2. 张学明议员问:


自去年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展开广深港高速铁路("高铁")香港段隧道工程后,有不少乡村居民向本人反映,港铁公司为求赶工不分昼夜进行隧道爆破,村民夜间受噪音滋扰难眠。该等村民又指出,在工地附近的村屋亦因强烈的爆破工程导致墙壁出现垂直裂纹、屋外墙身与地面出现空隙、楼宇沉降、地下水位下降及出现其他严重问题。关于高铁工程的进度及安全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高铁工程的最新进度为何;

    (二)有否就受影响的地面建筑物受破坏的程度、地形地貌的改变及人的感觉三方面,评估及量度有关隧道爆破工程所产生的震荡烈度;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作出评估及量度后尽快向市民公布结果;及

    (三)是否知悉,工程展开至今,当局及港铁公司共接获多少宗因受高铁工程影响而导致工地附近楼宇及地貌出现问题的投诉、有关的问题为何,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处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3. 梁美芬议员问:


就处理住宅单位渗/漏水的投诉,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及屋宇署负责处理大厦渗水的联合办事处("联办处"),收到市民投诉住宅单位渗/漏水的个案,平均所需的处理时间为何,并按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由收到投诉到完成处理的所需时间个案数目
    2008年2009年2010年
    30天以內


    31至60天


    61至90天


    91至180天


    181天或以上



    (二)鉴于发展局局长在本年5月25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提供的数字显示,未能成功确证渗/漏水源头并终止调查的个案,在2008年有986宗,2009年增至1 433宗(较2008年增加447宗),但2010年却飊升至2 322宗(较2009年增加889宗),原因为何;

    (三)对于有些个案在完成各项专业测试后,仍未能确证渗/漏水的原因和源头,其原因何在;有否研究是否与联办处的人手或仪器技术水平等有关;现时联办处使用何种方法及仪器去测试大厦渗/漏水的情况,并由哪些专业人员负责检测;有关的测试方法及仪器是否属于现时世界上最先进之列;

    (四)鉴于发展局局长亦在本年5月25日的回覆表示,一旦确定渗/漏水的来源后,联办处会向有关人士发出警告信,要求安排进行维修,若情况未有改善,食环署将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向有关人士发出"妨扰事故通知",要求在指明的期限內减除有关妨扰事故,当局在过去3年共发出多少封警告信及"妨扰事故通知";及

    (五)当局会否考虑推出新措施,以更有效解决住宅单位渗/漏水引起的纠纷;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4. 林大辉议员问:


"$6,000计划"("计划")于本年8月28日启动的分批登记期,已于本年11月5日完结,当局共收到超过400万份登记表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各个年龄组别、本地或境外合资格人士和有特别需要人士的登记人数为何(以表列形式分项列出);

    (二)已提出登记但不符资格准则的登记人数目,以及他们不符资格的原因为何;当中有多少是因为沒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证而不符资格;多少人提出覆核及上诉,以及结果为何(以表列形式分项列出);

    (三)多少市民已领取支票;65岁或以上的市民选择于各区邮局领取支票的人数;以及当局有否作出任何安排,协助他们于邮局领取支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除上述的市民外,其他已登记的市民何时会收到款项(列出时间表);

    (五)预计有多少市民选择领取6,000元连200元奖赏;政府因此而增加多少开支;

    (六)至今,计划热线186000接获的查询数目及內容为何(以表列形式分项列出);

    (七)各政府部门有否接获任何与计划相关的投诉;若有,投诉的详情为何(以表列形式分项列出);

    (八)有否评估现时计划的进度及安排是否令人满意,以及令人满意的原因为何;会否就计划进行检讨;如会,何时进行,以及会否向本会提交检讨报告;如否,原因为何;

    (九)鉴于澳门特区政府宣布会连续第5年于2012年继续向澳门居民派发款项,有否评估这有否对香港特区政府构成压力;如有构成压力,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十)会否考虑于2012-2013财政年度,再次向市民派发现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十一)鉴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代表团于本年11月16日发表意见,认为香港如果沒有出现重大的外来冲击,来年的预算案可终止向全民发放款项的措施,政府有否就该项意见作出评估;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十二)鉴于有社会人士认为,计划并非一项善用社会资源的措施,建议政府应该集中资源帮助社会上较需要援助的市民,政府有否就该等意见作出评估;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5. 甘乃威议员问:


近年,不少市民投诉受到住所附近的酒吧及食肆引起的噪音及卫生问题滋扰,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及作息。有社会人士要求政府检讨签发酒牌的政策及规管领有酒牌处所的执法政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3年:
    (一)当局每年分别在中西区、湾仔及油尖旺收到针对酒吧及食肆的噪音及卫生问题的投诉个案数目,并按收到投诉的政府部门(即警务处、食物环境卫生署及环境保护署)列出分项数字;

    (二)警务处每年在中西区、湾仔及油尖旺针对酒吧及食肆违反酒牌持牌条件而进行执法行动的次数,以及作出检控的个案数目;及

    (三)酒牌局每年分别就在中西区、湾仔及油尖旺的处所发出的酒牌数目;当中批准售卖酒类的时间超过凌晨的酒牌数目;以及酒牌局每年针对被投诉的领有酒牌处所而作出处分或收回牌照的个案数目?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6. 石礼谦议员问: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于2011年人口普查期间,有住戶早于接获普查通知书之初已立即在网上填写"长问卷"提供其较详细的社会经济特征;然而,本年7月尾,统计员在沒有预约的情况下突然到访,并表示沒有收到该住戶已提交的电子问卷。该市民又指出,统计员于第二次到访仍然未确定该住戶已经提交电子问卷,其后致电该住戶时才确认收到其电子问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接获类似的查询或投诉,以及因未能确认收妥住戶自行填报的电子问卷而引致的重覆调查的数字为何;

    (二)当局会否进行调查,汇报相关成因为何,以及当中有否涉及人为错失及造成资源浪费;相应的修正措施为何;及

    (三)2011年人口普查的电子问卷的实际应用数字为何,以及相关电脑技术人员需时多久才可通知前线人员确认收妥住戶填写的电子问卷?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7. 谢伟俊议员问:


近年,向持牌旅行代理商购买旅行套票以自由行方式外游的本港旅客("自由行旅客")越来越多。每逢发生天灾人祸(例如2009年泰国红衫军示威,以及本年的日本地震及核辐射泄漏和泰国水灾等事件),本人的议员办事处("办事处")均会接到大量自由行旅客的查询及急切求助,指他们虽不断尝试联络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包括香港旅游业议会("旅议会")、旅游事务署及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等),但却得不到其所急需的协助。他们指旅议会的电话线路繁忙,或其职员只要求他们留下联络资料却迟迟未有回覆。办事处职员代为向监管旅议会的旅游事务署反映,但旅游事务署亦同样未能提供协助。此外,不少自由行旅客更指旅行套票为"三不管"的产品(即政府、旅议会及消委会均无法提供保障及作出监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旅议会、旅游事务署及消委会每年分别收到多少宗涉及旅行套票的投诉;

    (二)就因当局对其外游目的地发出黃色或黑色外游警示而受影响的自由行旅客,现行法例有否为他们提供任何保障;若有,详情为何(包括就更改或取消行程,或在警示生效期间前往有关国家或地区可获的保障等);若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研究改善现行的政策和措施,让自由行旅客可就旅行套票的问题获得合理、适时和适当的协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立即作出研究;

    (四)有何政策确保自由行旅客在透过旅行代理商预订机票或酒店前,理解他们将不会享有等同于一般有缴付旅游业议会印花费的旅行团的保障,以避免引起爭议;若否,可否尽快就此作出研究;及

    (五)鉴于有自由行旅客指,外游目的地发生突发事故而急需于出发前向旅议会查询或求助时却得不到协助,政府如何确保在发生该等外游事故时,旅议会有足够人手处理旅客的查询,以及会否考虑由旅游事务署设立查询热线为旅客提供适当的协助;此外,鉴于有很多不满旅议会处理投诉方式的旅客曾向消委会投诉,但却因旅游相关投诉应由旅议会处理而遭拒绝受理,政府可否清地告知市民,消委会及旅游事务署如何处理自由行旅客的投诉,以及有否权力和责任处理包括就不满旅议会处理投诉的方式而提出的申诉?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8. 冯检基议员问:


据报,泰国是全球最大的食米出口国,最近发生的水灾严重影响该国的稻米生产,当地受淹农地估计占全国农地约14%至16%。报道又指本年收成多被浸坏,估计损失达700万吨稻米,占全年总收成2 500万吨的28%。加上新政府上台,全面上调泰国食米("泰米")的出口价格,有本地泰米入口商表示,泰米整体来货量已减少1至2成,价格亦随之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12个月,每月的国际米价变化(包括泰国、內地、越南和其他地方食米的每月入口价及零售价的变动情况,及入口价和零售价的差距变化);当局有否评估泰国水灾对本地食米价格的影响;若有,结果为何;

    (二)鉴于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虽然市面已出现其他产地的食米(例如越南和內地),但价格却不比泰米低多少,当局有否了解箇中原因;当局有否评估,引入不同产地食米的做法,可否稳定食米价格,还是出现进口价及零售价的差价逐步扩大的情况;有否发现有本地批发商和零售商肆意擡价以谋取暴利;若有,是否反映进口食米市场竞爭不足,当局有何针对性的措施,防止零售商"食水过深",让普罗市民以合理价格购买食米;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向东南亚以外的地方开拓食米供应地,以确保本地食米市场有足够的竞爭和稳定的食米供应?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9. 谭耀宗议员问:


鉴于前立法局在1995年制定《集体官契(长洲)条例》(第488章),终止政府批给长洲黃维则堂的集体官契,并且把该集体官契下的所有分租契承租人("长洲业主")及分租契当作为官地承租人及官契,而本人最近接获查询,指长洲市面上出现大幅橫额声称有律师可免费为受影响的长洲业主将原黃维则堂的地契转到他们的名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长洲业主沒有就上述的土地业权办理转名手续,其业权会否出现问题;若否,当局有否了解有关律师声称免费为该等业主办理转名手续,有否涉及任何专业操守或滥用个人资料等问题;若有涉及该等问题,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有否接获涉及上述有关声称为长洲业主免费办理转名手续的投诉;若有,详情为何,以及会否将有关律师的服务及收费引起的任何爭议转介香港律师会跟进;及

    (三)是否知悉,就执业律师通过第三者推销服务、其收费及免费服务,以及保障客戶个人资料私隐等方面,香港律师会、消费者委员会及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有否作出规管及指引;若有,详情分别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0. 黃成智议员问:


关于社会福利署("社署")编配长者及残疾人士院舍宿位的问题,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社署协助编配长者安老院舍宿位的电脑系统发生错误,使一名原本与妻子一起轮候安老院舍的"小组宿位"的长者,在妻子逝世后改为申请"个人宿位"时,延迟了半年才获编配宿位,当局编配长者及残疾人士院舍宿位的电脑系统每隔多久进行检查及维修;

    (二)过去5年,有否统计编配宿位的电脑系统出错以致影响轮候中的长者或残疾人士的数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长者组织表示,现时社署沒有通报或查阅机制,知会长者何时可以入住院舍,以致他们沒法计划及安排自己的生活,当局会否考虑设立通报或查阅机制,通知轮候中的长者或残疾人士何时可以入住院舍;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调解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调解条例草案》律政司司长

IV. 议员议案
  1.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甘乃威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修订于2011年10月12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1年证券及期货(专业投资者)(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11年第135号法律公告),修订方式列于附表。

    附表

    对《2011年证券及期货(专业投资者)(修订)规则》的修订


    1.修订第3条(修订第3条(订明为专业投资者的人士))
    在第3(3)条之后 -
          加入
    "(3A)第3(b)条 -
    废除
    "保管人结单而获确定;"
    代以
    "保管人结单而获确定,
    以及符合以下的条件 -
    (iii)其专业认识、买卖投资产品的经验及知识经过评估后确定该人士就将进行的交易或提供服务的性质,有能力自行作出投资决定及了解相关风险;
    (iv)每年进行不少于40宗交易;及
    (v)相关市场上活跃地进行交易达最少2年;"。"。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 全面检讨及完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

    黃成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交通费用是香港广大雇员及求职人士日常的一项重要开支;去年政府公布'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交通津贴计划')的构思,并由本年10月起接受申请,但社会上仍有不少声音认为该计划须作进一步检讨及改良,以令更多低收入劳工及基层人士受惠;就此,本会促请政府:

    (一)立即重新检讨交通津贴计划的一切细节,包括简化及优化申请程序,以及重新评估及公布交通津贴计划的最新受惠人数,不要留待1年后才作中期检讨;

    (二)放宽交通津贴计划的申请资格,对申请单位实行'双轨制',并放宽入息及家庭资产审查额度,藉此达到补贴低收入基层雇员及鼓励就业的目的;

    (三)检讨交通津贴计划中每人每月的津贴金额,并考虑因应实际生活环境调高额度;及

    (四)研究将旧有的'交通费支援计划'中所包括的求职津贴纳入交通津贴计划;求职津贴申请人的资格不会收紧,而实报实销的上限亦不会下调。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李凤英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去年"之前删除"交通费用是香港广大雇员及求职人士日常的一项重要开支",并以"香港公共交通费用高昂,对基层市民构成沉重负担"代替;在"('交通津贴计划')"之后删除"的构思";在"申请,但"之后加上"申请要求严苛,";及在"申请资格,"之后删除"对申请单位实行'双轨制',并放宽入息及家庭资产审查额度,",并以"取消申请人家庭资产审查规定,代之以申请人的薪酬作为审批标准"代替。

    (ii)叶伟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交通费用"之前加上"鉴于";在"开支"之后删除";",并以","代替;在"去年政府"之后加上"遂";在"'双轨制',"之后删除"并";在"审查额度,"之后加上"包括列明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等金额不列入资产计算中,并考虑按申请人的家庭支出模式来计算其资产及入息总额,";在"调高额度;"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五) 设立'就业生活保障',启动'关爱基金'的援助机制,以协助在政府劳工及福利保障以外的基层劳工得到工资补贴及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向不符合以家庭为计算单位申请交通津贴计划而个人每月收入低于6,500元的市民,提供津贴援助;及(六) 制订完善的检讨机制,以便定期就交通津贴计划的相关事宜作出全面检讨及按时调整"。

    (iii)叶国谦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交通费用"之前加上"本港公共交通网络完善,但票价高昂,";在"香港广大"之前删除"是",并以"成为"代替;在"调高额度;"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五) 长远而言,研究将交通津贴计划改为'低收入家庭生活补助计划',让更多收入偏低但未符合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资格的家庭获得生活补助"。

    (iv)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交通费用"之前加上"由于";在"开支"之后加上",该等开支对收入不多的基层人士而言,更构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及在"审查额度,"之后加上"以及理顺2人或以上家庭住戶入息限额差异不大的不合理安排,"。

    出席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3. 设立独立的法定医疗服务申诉专员公署

    郑家富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近年公私营医疗服务的医疗事故频仍,但现时缺乏统一而有公信力和高透明度的机制处理市民对医疗服务的申诉,令市民感到无助,本会促请当局在不违反专业自主的原则下,设立独立而法定的医疗服务申诉专员公署,以统一机制接受市民关于公私营医疗服务的投诉,负责调查和调解投诉,以及处理赔偿事务,并在合理的时限內,将调查结果回覆申诉人,以及定期向社会公布处理医疗投诉的情况,确保针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得到妥善处理和提高处理投诉的透明度,并藉此改善医疗服务的质素。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潘佩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近年"之前删除"鉴于",并以"本港公私营医疗服务的需要及压力不断增加,令"代替;在"感到无助"之后加上";就此";在"专员公署,"之后删除"以统一机制接受市民关于公私营医疗服务的投诉,负责调查和调解投诉,以及处理赔偿事务,并在合理的时限內,将调查结果回覆申诉人,以及定期向社会公布处理医疗投诉的情况,";在"透明度,"之后删除"并";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该公署的职能应包括:(一) 统一接受市民对本港所有经注册的公私营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申诉;(二) 就接受的申诉进行调查,并拥有法定权力要求各有关方面提供相关资料,例如医疗档案及內部调查报告,以便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合理期限內通知申诉人及被投诉的一方;(三) 协助申诉人就个案取得独立专业人士的意见;(四) 协助双方在平等地位上进行沟通,以及在双方同意下进行调解及处理赔偿事务;(五) 为有需要的申诉人提供透过司法途径及专业责任研讯调查以进一步追究责任的相关资讯,并为申诉人就进行该等程序提供合理的协助;(六) 定期向公众发布申诉个案的统计数字及处理医疗投诉的情况,以便公众了解医疗服务投诉个案的趋势;及(七) 推动公民教育,让公众了解医疗事故及投诉的成因,使市民对医疗服务的风险加深了解,以及推动医疗服务提供者改善医疗服务的质素"。

    (ii)陈茂波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近年"之前删除"鉴于";在"感到无助"之后加上";就此";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同时,当局应检讨香港医务委员会的组成,考虑引入更多独立、具公信力的业外人士参与,提升公众监察和维护公众利益的力度,并考虑就涉及专业上的失当行为的投诉个案,提升业外人士参与处理的比例,进一步确保这些个案的调查和处理方法及程序,均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

    (iii)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感到无助,"之后加上"而繁复的索偿程序亦令有紧急经济困难的家庭得不到及时援助,";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同时,当局应研究仿效'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 '设立医疗事故紧急经济援助机制,以及时援助因医疗事故而出现经济困难的家庭"。

    出席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