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10

立法会

议程

2011年12月7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1年边境禁区(修订)令》170/2011
2.《201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临时雇员供款) (修订)(第2号)令》171/2011
3.《2011年古物及古迹(历史建筑物的宣布) (第2号)公告》172/2011

其他文件

1.第37号-紧急救援基金
基金受托人年报(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2.第38号-香港房屋委员会2010/11年度年报
(由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提交)

3.第39号-香港房屋委员会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年度财务 报表
(由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提交)

4.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5/11-12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5.《2011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陈茂波议员提交)

6.《禁止层压式计划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李华明议员提交)

II. 根据《议事规则》第24(4)条提出的质询

1. 梁美芬议员问:


花园街市集继去年12月发生大火,焚毀近50个摊档后,事隔不足一年,本年11月30日凌晨,附近地点再次发生大火,今次更酿成重大死伤。据肇事地点一带的排档档主表示,早前已根据当局的建议改善防火措施,包括在档位间预留足够空间,方便附近楼宇住客在火警发生时疏散,并在非相连排档设置适当空间分隔,防止火势扩散。但报道指上周火警发生期间,火势蔓延仍十分迅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去年年底火警发生后,当局有否全面评估多个闹市大型露天市集(包括花园街、通菜街及庙街等)的火警风险,并检讨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若有,评估和检讨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鉴于今次事发地点的排档档主表示,已按照当局建议改善防火措施,但火势仍迅速蔓延,更造成严重伤亡,这是否显示当局对去年年底附近地点的火警起因的分析和总结欠缺全面,以致未能防止另一惨剧发生;

    (二)上周火警后,当局有否评估灾场一带的住宅楼宇的结构和整体安全性;若有,结果为何;鉴于有灾民担心日后安全,表示即使火场解封后亦不敢迁回上址,当局有否措施,协助重新安置这些居民;若有,措施为何;及

    (三)当局对今次受灾居民及死伤者家属的紧急经济援助措施为何;若有关措施均未能惠及灾民,政府会否考虑动用关爱基金款项作紧急援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2. 涂谨申议员问:


上月30日,旺角花园街发生四级大火,先由地下排档起火,再蔓延至邻近旧楼,并造成重大人命伤亡及财物损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火灾发生及迅速蔓延的原因,为何会导致有多人死伤,以立即提示住在类似居住环境的住戶加强警觉,如何避免发生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时如何避免会有多人死伤;

    (二)全港有多少类似情况,即住宅楼宇附近设有排档;当局会否即时巡查类似的排档及邻近的楼宇,以评估一旦发生大火时,该等楼宇能否承受有关的风险,包括该类居住环境及该等楼宇是否符合《消防条例》的规定、消防设备是否足够、楼宇有否僭建物或分间楼宇单位(俗称"劏房")、其走火通道有否被阻挡及住戶的防火意识是否足够等,以及会即时采取甚么措施,以避免类似惨剧再发生;及

    (三)当局会否即时联络香港房屋协会及市区重建局,针对各区內有类似居住环境的旧楼,即时主动提供技术及财务支援,以增加业主的防火安全意识,以及协助业主改善楼宇的防火及消防设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3. 黃毓民议员问:


上星期三(11月30日)凌晨,旺角花园街排档发生大火,波及旁边大厦的分间楼宇单位(俗称"劏房"),造成至少9死34伤的惨剧。同一地点在去年12月6日曾发生火警,而通菜街亦有"劏房"在上星期二发生爆炸。近年同类事件频仍,"劏房"居民及排档档主的生命财产安全饱受威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发展局曾在本年6月表示,至今无法掌握全港"劏房"的数量,当局会否即时派员巡查所有旧式住宅大厦,记录所有"劏房"的位置和住客身份,以便为"劏房"住客提供协助;

    (二)鉴于行政长官在本年度的《施政报告》中表示,"劏房"为未符合上楼资格的基层市民提供居住地方,不希望一刀切取缔"劏房",房屋署会否即时修改公屋编配制度,让现居于"劏房"的申请人更快获配公屋;及

    (三)鉴于该处有不少排档档主将摊档分开数个再出租,而这种"劏档"密集,阻塞走火通道之余,亦会令火势更易失控,但至今未有人因此被检控,"劏档"的做法是否违反法例;如是,食物环境卫生署会否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控违规个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4. 梁家杰议员问:


2010年旺角花园街发生三级火警后,政府下令档贩改用防火物料,并将10个摊档搬离大厦出口,预留走火通道。事隔不足一年,于2011年11月30清晨,花园街又再发生一宗更严重的四级火警,最终酿成9死34伤。今次事件令公众关注到对排档的消防管制不足,未能解决其潜伏的危险性。除了旺角花园街,全港有不少旧区(例如深水埗福荣街及鸭寮街、佐敦庙街及宝灵街等)仍有同类型的排档,而旁边两侧都是旧楼,实有潜在的火灾风险,更令人关注全港排档的防火措施是否完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消防处及机电工程署对全港露天小贩摊档街道的管制,排档之间的防火间距、排档与民居的距离及防火装备等规范上是否有具体要求;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自去年花园街发生三级火警后,消防处巡查当区的次数和详细情况为何;

    (二)鉴于政府曾表示对违规摆卖的排档采用零容忍立场,并积极研究规定"朝行晚拆"的可行性、推出扣分制及取消牌照等,当局将会采取甚么措施,在减低火警风险及照顾排档营运之间取得平衡;当中会否考虑向档贩提供补贴,以减轻其经营成本;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当局曾向上年受火灾影响的大厦提供维修贷款资助及协助有关大厦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有关安排的进度为何;当局会否考虑向受今次火灾影响的大厦法团及单位业主,就维修大厦內所有受损的公共地方及私人住宅部分提供资助;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5. 李慧琼议员问:


旺角花园街排档上周三凌晨发生自香港回归以来伤亡最惨重的火灾,火势及浓烟蔓延迅速,席卷邻近两幢唐楼,最终酿成9死34伤惨剧。除了排档的安全管理备受关注,不少居民亦投诉逃生时,由于梯间摆放太多杂物,走火通道受阻,终于弄致多人死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会考虑立即巡查全港有安全隐患的旧楼;并以消防安全为首要考虑,一经发现走火通道被杂物严重阻塞,便会要求食环署即时协助清理;及

    (二)是否会要求花园街排档立即采取"货物不过夜"的临时方案,直至讨论出一个各方可以接受的方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 七位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保安局局长、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民政事务局局长、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发展局局长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将会就第一至第五项急切质询出席会议。

III. 质询

1. 梁耀忠议员问:


根据申诉专员公署于2004年6月公布的"政府当局就 《建筑物管理条例》所采取的执法行动"主动调查报告 (下称"报告"),自《建筑物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制定以来,民政事务局及民政事务总署未有就条例的规定切实采取执法行动。报告指出,民政事务局局长从未有检控任何人、从未引用其权力,以及从未向土地审裁处申请法庭命令。报告更向当局提出共11项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2004年6月至今,民政事务总署建议就条例订明的罪行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及类型为何;民政事务局局长有否检控任何人;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2004年6月至今,要求引用条例赋予民政事务局局长的权力的个案数目、类型和详情为何;若沒有引用该等权力,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有否落实报告的建议,按条例的规定切实采取执法行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2. 刘皇发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领取每月退休金(前称"长俸")的退休公务员人数为何;自本财政年度开始至今,政府就支付退休金平均每月的开支金额为何;

    (二)过去10年,领取每月退休金的退休公务员人数和政府的相关开支每年的增减变化为何;及

    (三)是否知悉,现时领取每月退休金的退休公务员中,居于香港的人数为何;居于香港以外地区的人数为何、他们的现居地包括哪些地方,以及他们透过哪些途径领取每月退休金?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3. 谭耀宗议员问:


近日,有传媒引述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的內部文件指出,明年年底落成的北大屿山医院,由于医护人手短缺,在2012-2013年度只有87名医疗人员在该院工作,令该院在落成初期只能提供有限度的服务,例如急症室每日只能开放8小时,直至2016-2017年度,该院才有充足的人手提供全面的服务。由于东涌位置较为偏远,与其他新界西地区的医院有一段明显的距离,因此首批居民在1997年开始迁入东涌新市镇时,已经要求在东涌地区开设医院。然而,即将落成的北大屿山医院在2016-2017年度之前将无法应付东涌和邻近地区居民及机场一带旅客的医疗服务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医管局就北大屿山医院在明年年底启用后的医护人手安排,包括有多少名普通科医生、专科医生和护士,以及提供的服务为何;该院分阶段提供的医疗服务的详情为何,包括各个阶段提供的医疗服务种类、服务时间及服务人数分别为何;及

    (二)医管局有否研究在不影响其他医院医护人手安排的前提下,设法增加北大屿山医院的医护人手,以免该医院在明年年底启用后,因医护人手不足,导致该院提供的医疗服务未能满足东涌、机场及邻近地区的医疗服务需求;若医管局有进行研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4. 甘乃威议员问:


根据政府与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下称"中电")和香港电灯有限公司(下称"港灯")达成的《管制计划协议》,两间电力公司的准许利润为该年度的固定资产平均净值总额的百分之9.99。中电表示为发展本港的供电业务而要投资固定资产,透过收取电费收回投资成本。此外,中电早前表示,国际燃料价格上升,电费中的燃料附加费不能避免会被提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在2008年9月及12月分别批准两间电力公司的5年发展计划时,对香港用电量的估计为何,以及实际的用电量为何;

    (二)是否知悉,中电资本项目的支出达399亿元的5年发展计划,和港灯资本项目的支出达123亿元的5年发展计划中,至今已完成的项目及其支出为何,仍未进行的工程项目及预计支出为何,以及两间电力公司有否修订该等发展计划;如有,详情为何;因应增加使用天然气作为发电燃料,两电是否需要额外的资本投资改装发电机组,引致电费增加;及

    (三)鉴于国际燃料价格上升将增加供电成本,有否评估两电取消向高用量非住宅用戶实施的电费"累退制",对住宅用戶的电费的影响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5. 刘慧卿议员问:


妇女事务委员会(下称"妇委会")委托顾问公司,于2010年2至5月以随机抽样方式向3 002名市民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內容包括妇女在家庭、职场及社会的地位、角色、分工和发展空间的问题。调查结果显示,百分之33.4受访者认为员工一般比较不喜欢由女性经理或上司管理;超过七成受访者认为,在年龄或能力相若的情况下,男性比女性有更佳晋升机会的情况仍有出现;以及百分之 38.7受访者同意男性较胜任政治领导工作。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妇委会就调查结果作出了甚么跟进工作;

    (二)当局有否评估消除性别定型观念的政策是否有效;若有效,为何会出现上述的调查结果;若无效,当局将如何调整政策方向,以及制订相应的具体措施(包括会否进行定期调查和加强公民教育);及

    (三)会否委任更多女性加入咨询及法定组织;现时该等咨询及法定组织中,女性非官方成员占总人数不足百分之30的组织数目为何(以表列出各组织的女性非官方成员人数及占总人数的百分比);有否评估,女性在该等组识的参与率未能达到百分之 30与性别定型观念是否有关?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6. 黃成智议员问:


补充劳工计划规定,如本地雇主确实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适的基层员工,可经劳工顾问委员会(下称"劳顾会")审批其申请后输入属技术员或以下技术水平的劳工。但近年不少公司透过更改职衔及其他的手法,绕过劳顾会直接透过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下的一般就业政策或其他输入人才计划申请输入外劳,影响本地工人就业。劳顾会劳方委员认为入境处滥批外劳申请,因而暂停审批补充劳工计划下的申请,导致外劳出现短缺。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最受暂停审批补充劳工计划申请影响的10个行业为何,以及这些行业的外劳人数占其总劳动人口的百分比为何;

    (二)当局有否掌握确切数据,过去12个月,有多少宗输入外劳个案是透过更改职衔及其他的手法,绕过劳顾会而直接向入境处提出申请,并影响本地工人就业;及

    (三)鉴于有报道指出,护理业是其中一个受劳顾会暂停审批补充劳工计划影响的行业,业界表示该行业因此出现人手短缺,当局有否评估这次暂停审批事件对护理业所带来的影响为何,以及研究解决对策;有何短期及长期的措施解决现时护理业人手短缺的问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7. 何锺泰议员问:

据报,香港大学及香港中文大学首度透过非大学联合招生办法于本年年底优先取录持有国际预科文凭和英国普通教育文凭高级程度考试学历的学生("非联招优先取录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该两所大学推出上述非联招优先取录计划的目的为何;除持有国际预科文凭和英国普通教育文凭高级程度考试学历的入学申请人外,上述大学还会否透过该计划招收其他学历的学生;若会,详情为何;

    (二)本学年本港就读香港高级程度会考、国际预科文凭和英国普通教育文凭高级程度考试课程的学生人数及比例为何;及

    (三)是否知悉,本学年本港8间大学取录非联招生的学额占其总学额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各院校以何准则厘定每年透过联招及非联招取录的学生的比例?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8. 张文光议员问: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自2004-2005学年起逐步撤销对资助院校副学位和研究院修课课程的资助,而院校近年开办的自资课程(包括副学位、学士学位及修课式硕士学位)数目则大幅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2004-2005学年至今,每年各资助院校被撤销资助的课程涉及的资助学额数目及拨款额分别为何;

    (二)是否知悉,自2004-2005学年至今,每年各资助院校的校內部门或附属机构(例如社区学院等)开办的各类全日制及兼读制自资课程的数目、取录学生人数及学费收入分别为何(按修课程度列出分项数字);

    (三)是否知悉,自2004-2005学年至今,第(二)项开办自资课程的校內部门或附属机构每年就该等自资课程聘用的全职及兼职教学及非教学人员数目及相关的薪酬开支分别为何;

    (四)是否知悉,自2004-2005学年至今,第(二)项开办自资课程的校內部门或附属机构每年的盈亏数字为何;与大学本部的财务安排为何;是否需要向大学本部就营办自资课程缴付任何费用;若是,详情为何(按有关项目列出分项数字);是否需要向大学本部上缴营办自资课程所得的盈余;若是,大学如何运用有关盈余;大学本部是否需要为营办自资课程的亏损作出补贴;

    (五)当局有何监管措施确保院校享有自主权之余,不会为了开源而令自资部门不断膨胀;

    (六)当局是否有权监管资助院校的财政收入和运用,包括自资部门所赚取的盈余;

    (七)当局如何监管各类自资课程的质素(包括学生的结业水平、师资及师生比例等),以确保其所颁授的资历符合水平而不会滥竽充数;及

    (八)是否知悉,学生如对资助院校开办的各类自资课程感到不满,投诉机制为何;过去5年,各院校接获有关其自资课程的投诉宗数分别为何(按投诉原因列出分项数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9. 谢伟俊议员问:


关于回收废弃玻璃制成品,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何政策和措施,鼓励和落实回收废弃玻璃制成品;

    (二)有否统计或评估现时本港每天有多少被废弃的玻璃制成品,以及该等废物每年占用堆填区多少空间;

    (三)有否研究倡议及鼓励旅游景点以至食肆主动回收玻璃樽作循环再用(例如转制为环保建筑材料);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可否尽快研究;及

    (四)有否研究玻璃环保行业未能在本港普及的原因;有否考虑透过提供稅务优惠或其他资助,协助回收及循环再造玻璃行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0. 陈淑庄议员问:


近日,本人接获一名在港任教的以英语为母语的英语教师("外籍英语教师")的投诉,指她为子女申请入读英基学校时,英基学校未有给予任何面试的机会,以致她的子女在港就学出现困难。就现时对外籍英语教师子女来港就学提供的支援,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于香港各中、小学任教的外籍英语教师的人数是多少;该等教师当中有多少携同适龄入学的子女来港;该等子女的人数是多少;现时外籍英语教师子女就读于国际学校及主流学校的人数分别是多少;

    (二)鉴于教育局负责在各中、小学推行外籍英语教师计划,教育局审批有关教师来港任教时,有否考虑香港能否提供足够的国际学校学位予该等教师的子女就读;若有,当局可否说明部分外籍英语教师的子女在港就学出现困难的原因;若沒有考虑,原因为何;

    (三)过去3年,当局有否接获外籍英语教师就其子女在港就学时出现困难的求助个案;若有,有关个案的数字和跟进详情为何;当局现时有否为外籍英语教师的子女提供就学支援服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当局会否考虑开展有关服务;若不会考虑,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现时国际学校的学位供应相当紧张,当局有否评估此等情况对吸引外籍英语教师来港任教的影响;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当局会否采取具体措施确保所有来港任教的外籍英语教师的子女都可以获得国际学校的学位;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1. 李慧琼议员问:


教育局在2009年已要求书商将课本、教材和学材分拆定价出售,经过数年拉锯至今仍未落实。教育局局长在本年5月底曾向业界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对方在一年內完成分拆,否则将会招标出版课本和教材,引入竞爭。当局并已成立"学与教资源检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探讨"课本、教材及学材分拆定价"政策所衍生的问题。两大书商于本年5月发表联合声明,反建议分3年将课本及教材分拆定价。此外,有报道指出,小组认为招标制度问题多多,倾向建议局方放弃招标制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面对书商拒绝局方要求,不肯在一年內完成课本及教材分拆定价,教育局有何对策;

    (二)工作小组对由局方招标出版课本和教材有何看法;除了招标制度,小组亦会考虑甚么方法,为课本和教材市场引入竞爭,从而减低课本的价格;

    (三)工作小组何时完成最后报告;何时将报告呈交教育局局长;以及当局何时公开报告;

    (四)当局会否简化和缩短审书程序,以引入更多竞爭对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会否主动协调有需要的学校购买教材;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2. 石礼谦议员问:
(译文)

世界银行《2012年营商环境报告》评估从2010年6月至2011年5月期间影响183个经济体內的企业的监管规则,并就10个营商规管领域(包括"登记财产"和"解决破产")为这些经济体进行排名。在这份报告中,香港再次在"营商便利度"整体排名中名列第2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香港在"登记财产"的领域名列第57位,较在其他领域的排名低,政府会特别推出甚么措施,以缩短执行买卖协议和把协议递交土地注册处办理注册所需的日数;及

    (二)鉴于香港在"解决破产"的领域名列第16位,与去年的第15位相比有所下降,政府会推出甚么措施,以降低收回债务所需的成本、提高债务收回率,以及缩短破产诉讼所需的时间?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3. 陈克勤议员问:


本人近日接获大批石湖墟、联和墟及大埔墟的旧楼住戶求助,指消防处以违反《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 ("《条例》")(第572章)为由,陆续向他们提出起诉。他们表示,由于这些旧楼的结构存在问题及因楼宇设计所限,难以按照法例的要求兴建水缸及喉辘等消防设施。另一方面,这些旧楼并沒有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加上业权分散,亦令住戶难以遵从《条例》的法定指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2007年《条例》实施至今,当局对违反《条例》的个案提出检控的数字为何,以及被定罪人士的判罚为何;

    (二)鉴于当局表示会以"灵活而务实的方式"执行 《条例》,消防处及屋宇署有否制订任何內部指引或实务守则指示前线人员如何以"灵活而务实的方式"处理有关个案;

    (三)自2007年至今,就当局已发出消防安全指示的个案中,申请延长遵从指示的期限的个案数目及提出申请的主要原因为何;而获当局批准的申请数目为何;有否设立任何上诉机制;

    (四)鉴于现时屋宇署和香港房屋协会("房协")等政府部门或机构设有不同计划为业主提供资助及贷款进行楼宇维修(包括改善楼宇消防安全的工程,以及提供及维修楼宇的消防装置及设备等),是否知悉,自2007年至今,屋宇署和房协就该等计划所收到的申请当中,有多少宗是为了进行《条例》指定的法定工程而提出的申请;获批申请的平均资助额及贷款额分别为何;会否考虑增设专项计划资助业主进行《条例》指定的法定工程;

    (五)有否计划检讨《条例》,并因应上述住戶的意见,容许楼龄较高的楼宇享有更多的豁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会否短期內于上述地区或其他旧楼较多的地区加设公用消防设施,以保障居民的安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4. 张学明议员问:


近日有报道指出,有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外判服务承办商在公众地方种植的植物,有部分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公布的52种致癌植物名单內的品种,如市民经常接触该等植物,致癌物质可能会诱发细胞癌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关的政府部门有否备存对人类及动物健康有负面影响的植物名册或清单;如有,相关资料为何;

    (二)有关的政府部门有否向外判服务承办商提供指引,避免在公众地方种植危害人类及动物健康的植物;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如何监管外判服务承办商遵循该指引;如否,会否就现行的政策作出检讨,制订适当的措施以保障市民及动物的健康;

    (三)现时政府部门及医院管理局所管辖的公众地方,有否种植上述52种致癌植物清单所涵盖的品种;如有,其分布地点、数量及品种为何;及

    (四)如何向市民加强宣传及教育,避免接触该等含有致癌物质的植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5. 吴霭仪议员问:


关于申请香港特区居留权("居港权")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2009年至2011年10月,每年中国籍与非中国籍人士申请居港权的人数,以及获批居港权的数目分别为何;及

    (二)根据现行制度,循甚么途径获准来港的非本港居民,通常居于香港连续7年后合资格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居港权?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6. 林大辉议员问:


关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局长")于本年11月23日就本人的书面质询作出的回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局长表示,以"身处当地天数"作为判定纳稅义务的准则,是各地稅务管辖区惯常的做法,是否知悉,有否稅务管辖区并非以"身处当地天数"作为准则;如有,它们采用甚么准则,以及香港为何沒有采用;

    (二)鉴于局长表示,欧洲一些国家("有关国家")对边境通勤人士有特别稅务条款,有关国家的名称、其推行的时间和原因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三)鉴于局长表示,由于香港以地域来源原则征稅,香港纳稅人收取源自內地的收入无须在香港课稅,有关边境通勤人士的稅务豁免的建议会导致双重不征稅的情况,是否知悉,有关国家是否以地域来源原则征稅;如是,它们如何克服上述问题;如否,它们根据甚么原则征稅;

    (四)鉴于局长表示,难以客观厘定边境通勤的覆盖范围和界定边境通勤人士,是否知悉,有关国家如何厘定边境通勤的覆盖范围和界定边境通勤人士(以表列出),以及香港可否采用有关国家的做法;如可采用,详情为何;如不可采用,原因为何;

    (五)鉴于局长表示,须小心考虑引入边境通勤人士有特别稅务条款的建议,当局何时会有考虑结果及会否进行咨询;如会咨询,将咨询甚么人士或组织;如不会咨询,原因为何;

    (六)鉴于局长表示,若纳稅人的部分入息已在內地缴纳个人所得稅,该部分入息可根据 《稅务条例》(第112章)第8(1A)(c)条的规定获得豁免课缴香港薪俸稅,最近5年,每年有多少名纳稅人提出上述豁免及豁免多少稅款;

    (七)鉴于有香港居民因一年內在內地停留超过 183天而须就全部入息在內地课稅,并且在同一课稅年度因在香港逗留超过60天而需要按比例在港缴纳薪俸稅,这是否存在部分薪酬被重复征稅的情况;如是,如何解决;如否,原因为何;

    (八)鉴于有香港居民反映,其全部收入须在香港缴纳薪俸稅,但根据內地稅务规定,即使该名居民于一年內在內地停留不超过183天,其全部奖金收入也须要缴纳个人所得稅,涉及的奖金收入有否被重复征稅;如有,如何解决;如否,原因为何;

    (九)內地与香港于2006年签订《內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后,有否评估是否仍然存在任何双重征稅的情况;如仍然存在,详情为何;如不存在,当局如何进行评估;

    (十)鉴于局长表示,当局曾经向国家稅务总局提出放宽现时183天规定(即內地与香港居民于有关纳稅年度开始或终了的任何12个月中,在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他们因在该另一方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报酬须在当地课稅),除了于2009年10月进行商讨外,当局有否再与內地当局进行商讨或研究;如有,时间及內容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十一)有否与国家稅务总局就改善有关避免双重征稅的规定和引入边境通勤人士特别稅务条款,进行磋商或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香港当局会否主动联络內地当局?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7. 冯检基议员问:


现时婴幼儿奶粉广告宣传的內容五花八门,根据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较早前的研究,部分婴幼儿奶粉声称其成分的效能缺乏足够证据证明,涉夸大误导的宣传。本人早前的质询亦指出,当局应透过宣传和教育,消除公众误以为奶粉的营养成分较母乳更高更全面的误解,以及改变父母盲目追捧名牌奶粉的行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现时对婴幼儿奶粉广告的宣传內容有何监管;由于消委会的研究发现部分婴幼儿奶粉的声称涉夸大误导,过去3年,当局有否就类似的声称作任何应对行动;若有,有否包括发出警告和检控;若否,原因为何,这是否反映当局对婴幼儿奶粉失实的宣传束手无策;

    (二)鉴于政府现时正草拟一套适用于香港的《香港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守则》"),目的是监管母乳代用品的生产商及分销商,禁止他们以不正当的手法宣传或销售母乳代用品及相关产品,《守则》的草拟详情为何;会否把 《守则》纳入法例,以及加入有力的罚则,并考虑进一步全面禁止任何婴幼儿奶粉的广告宣传;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世界卫生组织一直倡议母乳喂哺,认为喂哺母乳能为婴儿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最佳的食粮,并建议母亲在孩子出生的首6个月完全使用母乳喂养婴儿,随后继续以母乳喂哺并辅以其他食物,直至2岁或以上,根据政府的调查,本港最新的喂哺母乳的比率和习惯为何;当局有何措施支援持续母乳喂哺;以及当局会否就喂哺母乳的比率订立目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8. 黃成智议员问:


就2010年本港发生多宗石油气车辆"死火"事故,环境局局长分别于2010年11月17日及本年6月1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从2010年1月初开始,机电[工程]署已从62个石油气加气站和5个石油气贮藏库抽取206个车用石油气样本送交认可化验所,按车用石油气规格进行化验。结果显示,除今年[2011年]4月抽验的一个样本外,其余所有样本的整体抽验结果均为合格"。局长亦指出,香港已有一间国际认可的独立化验所可提供有关化验服务,该化验所于本年年中亦已在试运中。此外,局长亦表示,"职业训练局已同意在日后开办与维修石油气车辆相关的课程时,将有关保养重点纳入课程范围,以增强维修人员对石油气车辆保养的认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2008年起,每年石油气的士突然"死火"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并按月份列出分项数字;

    (二)就上述抽验结果为不合格的石油气样本,政府向相关的石油气供应公司作出跟进的详情为何;以及如何确保该公司供应的石油气已符合规格,才恢复供应;

    (三)是否知悉,上述独立化验所由试运至今的运作详情为何(包括营业地点和时间、试运及正式投入服务的时间表、化验人员数目、预设每月提供化验服务的能力,以及现时平均每月进行的化验数目等);现时本港可提供上述化验服务的化验所数目及运作详情分别为何;

    (四)是否知悉,自2010年底至今,职业训练局("职训局")就开办维修及保养石油气车辆相关课程的进展为何;职训局或其他机构有否足够导师或专业人士负责教授该等课程;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政府的应对措施为何;

    (五)鉴于环境局局长表示"石油气供应公司一般会按石油气气源的特质和储藏库的设计,制订最合适的工作程序(包括‘扽缸’运作) ",政府如何确保石油气供应公司有遵从所有相关的工作程序;现时有否机制监察该等公司的工作程序,以及就沒有完成所有相关程序的石油气供应公司设定罚则;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考虑订立相关机制及罚则;及

    (六)政府有何准则判断石油气供应公司现行的工作程序足以确保石油气的质素及输气的运作正常;有否计划订立一套官方的工作程序准则,以供石油气供应公司参考或规定该等公司遵从?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9. 冯检基议员问:


较早前,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收紧对信贷评级机构("评级机构")的监管和限制(包括加强其信贷评级 ("评级")的透明度和增加评级行业的竞爭;强制企业定期更換所聘用的评级机构;以及限制评级机构发布主权评级的时段)。该立法建议亦规定,任何欧洲联盟("欧盟")成员国家或投资者若因为评级而蒙受损失,可提出民事诉讼;又鼓励当地银行和金融机构自行评级,减少对评级机构的依赖。此外,欧洲议会亦通过法案,赋予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更大权力,严厉打击针对主权债务的投机行为,包括禁止无货沽空股票及主权债券和相关信贷违约掉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评估,相比其他经济体现行的规管模式和欧盟委员会上述的立法建议,现时香港对评级机构的监管是否过于宽松,以及评级行业的竞爭和评级透明度是否足够;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二)鉴于欧洲议会通过禁止无货沽空股票及主权债券和相关信贷违约掉期,是否知悉,香港现时对相关交易行为的规管为何;当局是否掌握本地金融机构参与涉及欧洲主权债务("欧债")危机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包括参与发行这些产品)的情况;当局有否就此作任何风险评估,当有欧盟国家出现主权债务违约,本地金融机构可能蒙受的损失和金融市场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分别为何;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参考欧盟的做法,加强对评级机构和投机行为的规管,并要求本地金融机构将涉及欧债的交易和资产等的透明度提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0. 谢伟俊议员问:


就近年关于旅游会籍的投诉,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两年,香港警务处、消费者委员会、香港旅游业议会及其他与旅游相关的政府部门各收到多少宗涉及旅游会籍的投诉;当中有多少宗投诉经调查后证实涉及欺骗成分;

    (二)是否知悉,获受理正式调查的"旅游会籍"投诉个案占所有相关投诉的百分比,以及其他个案不获受理的主要原因为何;及

    (三)有何政策防止涉及旅游会籍的骗案发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V. 法案

首读

《2011年建筑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1年建筑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发展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2011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 草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1年11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187/11-12号文件发出)

2.《禁止层压式计划条例草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1年11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188/11-12号文件发出)

V. 议员议案
  1. 革新施政理念,解决社会深层次矛盾,改善贫富悬殊

    冯检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综观社会的深层次矛盾日益恶化,政府长期民望低落,施政连番失误,均凸显现行政治制度,以至社会和经济政策等皆远远落后于形势,当局施政理念与市民期望出现极大落差;而正值政府換届在即,行政长官选举临近,本会促请社会各界摒弃党派或政治上的成见,深入和理性探讨政府过去施政的成败得失,为未来新政府的角色和功能重新定位,革新施政理念,确立一套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全民发展观,制订全面和公平的社会和经济政策,并建立民主开放的政治制度,以期彻底解决社会深层次矛盾,改善贫富悬殊,建设真正稳定、和谐和公义的社会。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叶国谦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社会的深层次"之前删除"综观",并以"总结经验,本港"代替;在"革新施政理念,"之后加上"包括:(一) 在民生方面,应强化政府角色与职能,及早作出规划,尽速处理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致力让每名市民均享有发展的机会与成果;(二) 在经济方面,应具长远视野及积极作为,将香港发展策略与国家的发展策略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不断加强香港与亚洲和国际社会的联系;及(三) 在管治方面,要深入思考民主与良好管治之间的关系,既有条不紊地推进民主,同时也为良好管治创造条件,以期";在"阶层"之后删除"的全民发展观,制订",并以"发展、"代替;及在"开放的政治制度,"之后删除"以期"。

    (ii)余若薇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社会的深层次"之前删除"综观",并以"鉴于"代替;在"公平的社会和经济政策,"之后删除"并";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应实施的具体措施包括:(一) 尽快撤回填补立法会议席空缺的递补机制及取消区议会委任制,废除《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31条,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取消功能界别议席及立法会分组点票机制,确立廉洁、公平及公正的选举制度,并让市民在政策决策程序中有更深更广的公众参与;(二) 纠正现任政府坐拥庞大储备却‘官富民穷’的缺失,纠正过度依赖金融及房地产业的倾向,改革稅制,促进社会共融令中下阶层向上流动;(三) 制订应对人口老化问题(包括医疗及退休保障等)的全盘方案;及(四) 全面提升教育质素,包括在中学推行小班教学,加强资助清贫学生,实施15年免费教育及增加津助大学学额等等"。

    (iii)陈伟业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开放的政治制度,"之后加上"于2012年透过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及立法会全部议席,"。

    出席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 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旺角花园街大火惨剧及如何改善街道环境及楼宇的防火安全,避免同类事件发生,保障市民的生命及财产。

    出席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