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11

立法会

议程

2011年12月14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1年食物內有害物质(修订)规例》173/2011
2.《2011年领港(费用)(修订)令》174/2011
3.《2011年港口管制(公众货物装卸区)令》175/2011

其他文件

1.第40号-菲腊牙科医院管理局年报2010/11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2.第41号-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2010-2011年报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3.第42号-二○一○至一一年度奖券基金帐目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4.第43号-平等机会委员会年报2010/11
(由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提交)

5.第44号-回应二零一一年
《香港申诉专员第二十三期年报》的政府覆文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6.第45号-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2010/11工作报告
(由李国麟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7.第46号-香港海洋公园2010-2011业绩报告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8.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6/11-12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9.《201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王国兴议员问:


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下称"《职安条例》"),雇主有责任为雇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然而,现行《职安条例》并沒有将职业司机驾驶的车辆及驾驶室范围当作工作地点,故此不属《职安条例》所保障的范围。尽管雇主在《雇员补偿条例》的规定下,必须为雇员购买工伤补偿保险,雇员一旦在工作期间受伤或死亡,他们或其家人可按该条例获得赔偿,不过车主未必为职业司机购买保险,而且部分职业司机属自雇人士,故不受《雇员补偿条例》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涉及职业司机的交通意外中,有多少宗个案的职业司机获得工伤补偿保险赔偿,有多少沒有得到工伤补偿保险保障;当局有否评估《职安条例》并未将"位于公众地方的陆上载具的司机占用的座位或位置"纳入保障范围,是否歧视职业司机的职业安全保障需要和权利;当局会否考虑进行全面检讨,并研究修订《职安条例》;若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理据及原因为何;

    (二)过去5年,当局有否就职业司机工作环境的职业安全进行调查、巡查及监察;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有否就职业司机患上职业病的情况及病因进行普查,并进行研究及分析,以制订改善职业司机工作安全和健康的具体措施及计划;若有,过去 5年的情况及具体工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 陈淑庄议员问:


有私人会所的会员向本人表示,大部分的私人游乐场地契约(下称"契约")将于本年年底届满,但政府至今仍未公布任何续期安排及规管契约的政策的具体安排。关于私人游乐场地政策的最新进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有否就契约的政策进行检讨;若有,检讨工作的进度、方式和结果是甚么;政府可否提供检讨报告及相关资料;政府有否就检讨的结果修订有关政策;若有,详情是甚么;有关修订是否适用于所有私人游乐场地(特别是本年年底至明年年初届满的契约续期事宜);若沒有修订政策,原因是甚么;政府在检讨政策的过程中,如何确保善用私人游乐场地的土地,并在鼓励外间团体借用场地的同时,确保充分保障各私人会所的会员的权益;若政府目前仍未进行检讨,原因是甚么;

    (二)鉴于大部分契约于本年或明年届满,现时各契约的续期安排的最新进展是甚么(包括分别正进行续期商讨、未开展续期商讨及已完成商讨并续期的契约数目和详情);政府会否按照经检讨的契约政策进行续期;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政府在续期时,会否修订契约的条款(包括一般条款和特别条款);若会,修订的详情(包括修订的內容和理据)是甚么;政府会否因应私人游乐场地或其营运者的性质(例如私人会所或制服团体等),在续期时采取不同的安排;若会,详情是甚么;及

    (三)是否知悉,过去5年,外间团体按照契约向各个私人会所借用私人游乐场地举办活动的详情(包括借用机构的名称,活动详情及性质,借用的设施、时数及日期,以及经由哪个主管当局安排借用),并详细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3. 陈茂波议员问:


政府在施政报告或财政预算內,以特定目的设立了不少基金,有些是独立于政府帐目之外,并经常在财政预算案预留拨款向该等基金注资,透过该等基金为不同的对象、项目或试验计划提供资助。有些基金的收支并不列入政府每年的帐目,市民难以全面理解这些基金的实际财务状况以及在公共开支中的作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上述仍在运作的基金的成立日期、成立目的及模式(例如根据法例或有关信托条例成立等)、成立时的初期拨款和各界的捐款额、分别截至1997年 7月1日及本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净值,以及在此期间每个财政年度经审计的收支总额(按政府拨款及非政府资金帐目列出分项数字),并按负责管理基金的政策局以表列出基金名称及分项数字;

    (二)自第(一)项的基金成立至今,政府向个别基金注资的次数及原因分别为何;过去5年,获该等基金批出拨款的项目名称、数目和涉及的款额分别为何;及

    (三)当局有否定期检讨上述基金的成效(例如就是否达到成立基金的目的设定指标,以及设定达到该等指标的时间表等),以及更新成立目的、就是否达到成立基金的目的而设定的指标和达到该等指标的时间表;若有,何时进行检讨及最新现况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4. 李华明议员问:


香港电台两名时事节目主持人周融和吴志森明年不获政府续约,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其中有意见质疑政府该决定有政治考虑,旨在撤換具独立观点及批评政府的节目主持人,打压言论自由。亦有意见质疑政府的解释,指撤換两人的原因是因应节目改革的说法,逻辑犯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不与周融和吴志森续约的决定由谁作出;过去 5年,周融和吴志森主持的节目的收听率分别为何;是否知悉,该等节目的收听率与商业电台同一时段的时事节目的收听率如何比较;

    (二)过去3年,当局收到针对周融和吴志森主持节目的书面投诉的数字为何,以及该等投诉的內容为何;及

    (三)是否为了于节目內增加公众发表意见的时间而撤換两人;是否因为两人的主持风格及个人观点而撤換两人;日后会否因应节目改革后的收听率及公众的意见,重新调动主持人的人选?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5. 何俊仁议员问:


最近,传媒广泛报道上月6日举行的区议会选举出现大量怀疑种票个案。审计署于2006年10月发表的《审计署署长第四十七号报告书》提到:"由于沒有核实选民的住址,因此沒有足够证据确保地方选区正式选民登记册的资料正确无误。在极端的情况下,由于可能会发生种票事件,选举的公平可能受到损害",并且建议选举事务处实施查核机制,抽查核实选民登记册上的选民住址。选举事务处回应,查核机制涉及资源,会先评估才决定适当落实审计署建议的方法。另外,选举事务处会把选民纪录与入境事务处和房屋署备存的资料核对,更新选民地址,亦曾与多个政府部门联络,研究一起进行资料核对是否可行。这些政府部门提出转移个人资料可能违反私隐法例和其他法律条文,但该处仍会继续进行研究。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上月的区议会选举后,至今共接获多少宗涉嫌种票的投诉;选举事务处发出多少封书面查询;警务处和廉政公署又分别展开了多少宗调查;有关进展为何;

    (二)有否落实审计署于5年前的建议,用抽查方式核实选民地址;若有,详情及涉及的资源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选举事务处与其他政府部门进行选民资料核对时,如何避免违反私隐法例和其他法律条文;有关评估工作进展为何;有否作出上述选民资料核对;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6. 林大辉议员问:


受到欧债危机和美国经济不景的影响,本港的对外贸易已首当其冲,表现大幅下滑。财政司司长亦估计,本港第四季出口会持续下跌,并会进一步拖低经济增长;香港明年年初出口以致整体经济表现都难以乐观,至于下半年经济表现则仍有很多不确定性。事实上,已有许多中小型企业(下称"中小企")的经营者向本人反映,他们正面对订单大减、融资困难、客戶拖欠货款、高风险、高成本及高通胀等一连串经营难题,当前危机比金融海啸更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在金融海啸期间推出的"特别信贷保证计划"(下称"有关计划")有效纾缓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业界强烈要求政府重新推出该计划,但政府至今未肯回应他们的诉求,政府拟在香港整体经济表现出现甚么情况才会重推该计划;

    (二)会否考虑容许更多中小企暂缓预缴利得稅,以及为营业额或盈利低于某水平的中小企提供稅率优惠,以协助它们资金周转和应对当前经济困难;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当局在回应本人于本年11月9日提出的质询时表示,当局已提出6项对《竞爭条例草案》的修订建议,切实地回应各界人士,特别是中小企的主要关注,然而,有中小企反映,该6项修订建议仍然未能释除中小企的疑虑及有效地解决众多爭议,令中小企面对更多不明朗因素,政府会否因应全球经济环境持续恶化的情况,重新考虑不坚持在本立法年度完成该草案的立法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7. 涂谨申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政府早前表示,就推动本地渡轮转用清洁燃料而进行的试验计划经已完成,预计何时将该试验计划的结果提交本会及咨询公众;此外,鉴于政府表示,就管制在货柜码头等地方广泛使用的非路面流动机械的废气排放的咨询工作经已完成,并计划于2012年展开立法工作,预计相关的立法程序将于何时完成;落实这两项计划后,估计全港各区的空气质素将有何改善;

    (二)鉴于行政长官于本年的《施政报告》中,提出会联同粵、深、澳政府研究,要求在珠江三角洲水域的远洋船只使用低含硫量柴油,以及设立海上排放控制区的建议,是否知悉,现时香港、澳门及內地就船只燃油及排放量的规管如何比较;与內地及澳门就有关课题的联系及会议是否经已展开;此外,预计何时可落实该建议;

    (三)鉴于政府在回应本人于2007年的质询时表示,因"航运业对岸上供电和相应的船舶设施并未有一套国际公认的标准",在货物装卸区或其他码头提供岸电的建议暂不可行,而据本人了解,全球已有超过15个港口提供岸上供电,上海港亦已于去年提供岸上供电服务,台湾多个港口亦进行相关规划,政府有否因应各地的最新发展重新进行研究,或与內地、台湾以至国际性的业界组织了解相关的技术发展及商讨制订业界标准;若有,进展为何;

    (四)鉴于在启德邮轮码头的设计中,已预留日后可提供使用岸电的设施,政府会否考虑于葵涌货柜码头增设同类设施,或于各货物起卸区进行岸上供电试验计划;

    (五)政府于2008年实施《商船(防止空气污染)规例》(第413M章)("《规例》")后,商船违规的情况有否上升;至今海事处每月进行突击检查的次数,以及有关船东因船只排放过多烟雾而被定罪的个案数目和罚款为何;及

    (六)除第(一)项至第(五)项的措施外,政府有否其他计划规管船只及货柜码头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政府会否参考內地及邻近地区相继为减低排放及污染而推出的"绿色港口"政策,提出相关的研究及计划?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8. 叶刘淑仪议员问:


政府近年来一直鼓励及协助多层大厦的业主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条例》")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法团"),藉法团的法人身份代表所有业主处理大厦公用部分的控制、管理或行政事宜。当局亦表示即将就 《条例》作出检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条例》第40A条赋权主管当局或获授权人员可为确定建筑物的控制、管理或行政事宜的方式而进入及视察建筑物的任何公用部分,以及出席法团会议及查阅法团管有的帐项或其他文件,2005年至今,当局共引用过多少次第40A条的权力;以及当局决定是否引用该权力的考虑因素为何;

    (二)鉴于《条例》的附表三订明,在不少于5%的业主的要求下,法团的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主席须就业主指明的事宜召开业主大会,然而有业主表示,因业主与管委会出现爭议,而民政事务处就有关的爭议所提供的意见不获接纳或调解不成功,才会召开该等大会,由于业主大会由管委会的主席主持,难免有偏袒爭议的其中一方之嫌,当局在检讨 《条例》时会否考虑加入由第三方担任业主大会主席的规定,以增加会议的公平性及透明度,并释除业主的疑虑;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条例》第20条订明,法团须设立并维持一项常用基金,以支付法团按规定行使权力或执行职责的费用,以及建筑物的地稅、保险费、各种稅项及其他包括与保养及修理有关的支出,而法团亦可设立并维持一项备用基金以应付未有预计或紧急的开支,然而有住宅物业的业主向本人申诉,有法团透过业主大会的决议,降低该等基金的款额,并按业权份数摊分基金不足以支付的支出的差额,但现时《条例》并无就摊分该等差额作出任何限制或规定,当局在检讨《条例》时会否考虑加入条款以堵塞现有的漏洞或订明有关安排;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9. 林健锋议员问:


行政长官于2010-2011年《施政报告》中提出,为专营巴士公司的欧盟二期及三期巴士安装"催化还原器",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以达到欧盟四期的水平;并建议政府全数资助专营巴士公司购置6辆混合动力巴士,在本港繁忙路段试验行驶,以测试运作效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目前全港专营巴士公司的巴士当中,欧盟二期和三期巴士的数目分别为何;已安装"催化还原器"的巴士数目为何;

    (二)有否评估,全数为目前正在使用的欧盟二期及三期巴士加装"催化还原器",所需费用为何;若有评估,详情为何;为所有该等巴士完成安装,需时多久;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及

    (三)是否知悉,混合动力巴士测试的最新进展;有否评估完成测试的时间;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10. 余若薇议员问:


根据2006年10月发表的《审计署署长第四十七号报告书》("《报告书》")中,审计署建议选举事务处研究要求可疑个案的选民登记申请人或登记选民提供证明文件,以核实其住址,以及考虑以抽查方式核实地方选区正式选民登记册上的登记选民住址。总选举事务主任回应 《报告书》的建议时指出,按照一贯做法,选举事务处若发现选民登记申请表上填报的地址不完整或有可疑,会致电或去信申请人查明究竟。此外,就《报告书》中指出,在同一地址有超过10名选民登记而交由选举事务处作进一步跟进的个案,总选举事务处主任表示,根据查核2006年的正式选民登记册、致电查询、家访和发信查询时所得资料,该处沒有发现有任何可疑的违法行为,而且该处人员会一直保持警觉,查察选民登记表格上填报的资料是否有不妥当之处。但本届区议会选举后,传媒广泛报道多宗怀疑种票个案,当中包括一屋多姓、登记地址不完整或不明确、或以不存在的住宅楼宇、大厦楼层或不能居住的地方(例如学校、货仓及中央邮政信箱等)登记作主要地址的个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2007年至今,选举事务处每年分别透过查核正式选民登记册、致电查询、家访和发信方式,发现多少宗选民登记地址不完整或有可疑的个案(以表列出分项数字);政府有否深入调查该等个案;若有,结果为何(按调查结果以表分项列出每年的调查个案数字);及

    (二)选举事务处会否承诺在发表2012年的临时选民登记册前,重新检视所有已登记选民的资料,找出包括地址不完整或不明确、一屋多姓,和以不存在的住宅楼宇、大厦楼层或不能居住的地方(例如学校、货仓及中央邮政信箱)登记作主要地址等的可疑个案,并主动调查和跟进该等个案,以核实存疑的选民和申请人的身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1. 刘皇发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10年,各司长办公室、决策局及其辖下政府部门聘用了多少顾问公司协助工作及所涉及的开支为何,并按年及司长办公室、决策局及政府部门详细列出分项数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2. 李国宝议员问:
    (译文)

    根据一个工会组织于本年6月就该会进行的一项比较各区街巿选定货品价格的调查所公布的结果,东涌的街巿的食品价格为全港最高,即使该区属本港最贫穷的地区之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有否就消费物价指数中基本食品项目的价格按各区议会分区进行比较调查;若有,该调查的结果与上述调查的结果如何比较;

      (二)过去3年,有否研究在某些低收入家庭集中度高的地区的食品价格较高的原因为何;若有,结果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应否透过政府更大的干预,或通过更高透明度及包括立法等措施改善自由巿场的运作处理第(二)项所述的问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3. 涂谨申议员问:


    本年3月,政府向本会提出研究规管戶外灯光装置,以处理能源浪费及光滋扰的问题。政府亦建议成立戶外灯光专责小组("小组")及制订戶外灯光装置业界良好作业指引("指引")。政府在文件表示,"计划在二零一一年第二季成立专责小组",并会"去信所有持份者,请他们在未来三个月就《指引》拟稿提出意见,然后才定稿及公布"。然而,本年9月,本人与环境保护署代表会面时,署方表示仍就指引进行咨询工作。直至10月,环境局局长表示会于本年年底公布指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曾邀请哪些持份者就指引提交意见;所收集到的意见为何,会否向公众及本会汇报该些意见;

      (二)鉴于小组未能如期于本年第二季成立,当局为何迟至本年8月才完成委任小组成员的程序;小组现时的工作进度为何,是否已开始进行收集民意及宣传教育等工作;若已进行,按时序列出所有工作及已举行的会议的日期;及

      (三)鉴于当局仍未公布指引,小组又延迟成立,当局预计小组能否符合预期进度,于2012年年初完成有关工作;若否,有何措施弥补现时已落后的工作进度;当局预计何时才会公布指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14. 刘慧卿议员问:


    现时卫生署辖下有3所妇女健康中心及10所母婴健康院提供妇女健康服务。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每所妇女健康中心及母婴健康院的妇女健康服务的按月轮候数字分别为何;

      (二)会否增设妇女健康中心;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增设一所妇女健康中心所需的费用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将现时于母婴健康院內提供妇女健康服务的单位分拆出来,并升格为正规的妇女健康中心;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涉及的费用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谢伟俊议员问:


    据报,近年本港的游客区涌现大量"黑药房",涉嫌以价钱贴纸遮蔽冒牌中成药包装上的品牌名称,专向內地旅客售卖这些冒牌"假药"。报道亦指出,即使警员接到投诉后到达涉案的药房,亦只调停了事。受骗的旅客在內地多个论坛申诉,部分更表明对在香港购物失去信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警方、香港海关、香港旅游发展局及消费者委员会分别接获多少宗涉及店铺疑售卖冒牌成药的投诉;该等政府部门及机构在接获投诉后,如何处理有关个案;当中有多少宗个案涉及的店铺负责人因该等销售行为而被检控;

      (二)过去3年,警方就上述投诉仅作调停处理的个案数目为何,以及接到有关投诉后,警方不落案处理及主动调查的原因分别为何;

      (三)鉴于旅客访港的时间短暂,现时有何政策及措施,在怀疑受骗旅客访港期间向他们提供适时的协助;及

      (四)现时有何政策和措施,打击上述专以蒙骗手法销售冒牌成药的店铺;此外,如何把该等政策和措施清晰地告知访港的內地旅客,让他们知悉投诉及检举的途径,以及本港保障消费者及其权益的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6. 石礼谦议员问:
    (译文)

    据报,一名印度裔男童曾接受使用"韦克斯勒儿童智力量表"的智力测试,结果显示其智商达120至129,接近天才儿童基准的130商数,而该名男童在家中接受教育已有 两年之久。男童的家长指出,他们无法物色合适的学校以满足儿子的特殊学习需要,因为多间学校均拒绝他们的要求,不让男童就读较高程度的班级。此外,教育局在过去两年亦无法为男童物色适当的学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在过去3年于家中接受教育的少数族裔资优儿童的人数;以及该等儿童不入读学校的详情及原因为何;

      (二)是否知悉现时有哪些学校为少数族裔学童提供中国语文教育,该等学校在过去3年各自取录多少名少数族裔学童,以及每间学校所在的地区为何;

      (三)鉴于报道指出,多间学校均拒绝部分家长取录少数族裔学童的要求,根据当局的评估,这是否构成间接歧视少数族裔学童;若是,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教育局在过去两年无法为上述印度裔男童安排适合其特殊学习需要的学校的原因为何,以及有否涉及这宗事件的任何一方须就此事承担法律责任;若然,详情为何及将会采取的跟进措施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17. 冯检基议员问:


    早前美国哈佛大学的研究发现,饮用罐头汤会令人尿液內双酚A的水平较喝新鲜汤的人高出20倍。负责研究的学者指出,制造商在罐头內层加入双酚A,以阻隔罐身的金属物质(例如锡)渗进食物,但此举间接令人体吸收到双酚A。虽然上述研究未有评估人体摄取双酚A可能构成的健康风险,但过去有研究指双酚A可能会压抑男性激素,导致性征不明显。还有其他研究指出,双酚A可能会导致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痴肥和癌症。现时,英国已立法规定盛载罐头食物的物料中的锡及双酚A,不可影响食物本身的品质。加拿大、澳洲和欧洲联盟亦已禁止或鼓励业界取缔以双酚A制造婴儿奶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当局对罐头和其他食品容器的安全有何规管(特别是避免盛载食物的容器所用的物料和所含的化学物质污染到食物,影响食用者的健康);相关法例和规管与其他先进国家的比较为何;及

      (二)当局会否参考上述国家的做法,采取预防措施,禁止任何用双酚A制造的婴儿奶瓶在市面出售,并参考上述研究和英国等国家的做法,制订所有盛载罐头食物的物料的安全准则,规定罐头中锡及双酚 A等物质不可对罐头食物本身造成任何污染;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8. 陈淑庄议员问:


    最近岭南小学暨幼稚园("该校")小学部的家长向本人反映,该校的小学部将于2012年1月迁校,但该校学生的家长至今仍未获悉任何详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该校曾表示会于2012年1月正式关闭位于司徒拔道的校舍,岭南教育机构("办学团体")是否已告知当局有关迁校的安排;若有,详情是甚么;

      (二)鉴于本人得悉,办学团体已于小西湾富怡花园租用校舍,当局是否知悉该校舍的最高学生容额是多少;

      (三)鉴于有报道指出,有发展商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申请于前岭南书院旧址发展住宅物业,不少家长关注办学团体是否计划出售该校的土地以配合上述物业项目,当局现时有否接获办学团体更改该校校址土地规划用途或土地条款的申请;若有,详情是甚么;

      (四)当局除了指示办学团体继续维持该校的运作外,有否采取具体措施,当该校坚持于2012年1月关闭司徒拔道的校舍时,协助各学生继续就学;若有,有关措施的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及

      (五)鉴于办学团体为持牌的教育机构,当办学团体于2012年1月关闭校舍时,当局会否按照现行规管条例跟进;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19. 林大辉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2011-2012年《施政报告》提出,为65岁或以上的长者及12至64岁残疾程度达100%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受助人及同一组别的伤残津贴受助人,提供公共交通票价优惠("优惠计划"),让他们可以在任何时间以每程$2乘搭港铁一般路线、专营巴士及渡轮。预计会有约110万人受惠,包括13万名残疾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预计推行优惠计划需要动用的总开支为何,并以表列出预计各公共交通营办商("营办商")获得的补贴金额分别为何;

      (二)鉴于当局表示会在明年下半年才推出优惠计划,可否提早在明年上半年推出;如可以,具体时间及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当局为何限制12至64岁人士只有残疾程度达100%的综援受助人及伤残津贴受助人才能受惠;

      (四)有否评估,将优惠计划扩大至所有残疾人士、综援受助人及其他弱势社群会增加多少受惠人数和政府开支;

      (五)每程$2的票价水平是根据甚么准则订出;

      (六)为何不将公共小巴纳入优惠计划,以及会否重新考虑将公共小巴纳入该计划;

      (七)鉴于政府表示会与营办商磋商,促请他们继续为长者及残疾人士提供现有票价优惠,不应因为政府作出额外承担而放弃提供现时优惠乘客的措施,当局如何确保营办商继续提供现有票价优惠;对不依从的营办商,政府有何应对措施;

      (八)除了推出优惠计划外,当局有否要求营办商为市民提供更多票价优惠,以回馈社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九)有否考虑在商讨公共交通专营权时,加入营办商向市民提供票价优惠的条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十)优惠计划有否推行期限,以及何时会进行检讨;及

      (十一)有否评估将优惠计划的每程$2票价下调至零,政府会增加多少开支?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0. 冯检基议员问:


    据报,较早前美国卫生当局对一种由H1N1人类猪型流行性感冒("人类猪流感")病毒基因变种而成的新型H3N2流行性感冒("流感")病毒表示关注,指出这种变种新型流感病毒综合了一般人类流感、H5N1禽流感及H1N1人类猪流感病毒的基因,可以在人与人之间传播,并有机会出现大规模爆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与相关的外地卫生部门和世界卫生组织接触,以了解上述新型流感病毒的最新资料;若有,详情为何(包括上述新型流感病毒的特性、传播方式和扩散速度、所引起的病征与一般流感病征的比较、可能引起的并发症、治疗方法,以及与 2009年在墨西哥爆发和蔓延的人类猪流感疫症的比较等);及

      (二)现时有何机制全面监察任何可能出现的变种新型流感;因应上述新型流感有机会大规模爆发,当局现时有否任何应对措施(例如计划把上述新型流感列为必须呈报的疾病等);以及有否就完善流感的预防及控制机制、消息发布、灵活调配和购买医疗资源、统筹和协调各政府部门的抗疫工作、加强公众卫生教育及防疫注射等方面制订应对方案;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201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2011年公众假期及雇佣法例 (补假安排)(修订)条例草案》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201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i)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1年12月8日
    随立法会CB(3) 227/11-12号文件发出)

    (ii)甘乃威议员及郑家富议员分别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1年12月12日
    随立法会CB(3) 249/11-12号文件发出)

    IV. 议员议案

    1.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1年11月23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葡萄牙共和国)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1年第155号法律公告);

      (b)《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西班牙王国)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1年第156号法律公告);及

      (c)《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捷克共和国)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1年第157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2年1月11日的会议。

    2.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1年11月23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1年香港飞航(费用)(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1年第159号法律公告);及

      (b)《2011年民航(飞机噪音)(证明)(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1年第160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2年1月11日的会议。

    3.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1年12月7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1年边境禁区(修订)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1年第170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2年2 月1日的会议。

    4.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1年12月7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临时雇员供款)(修订)(第2号)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1年第171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2年 2 月1日的会议。

    5.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废除于2011年10月26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1年公司条例(豁免公司及招股章程遵从条文)(修订)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1年第143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6. 善用兴建邮轮码头契机发展九龙东为商业及旅游区

      谢伟俊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善用兴建邮轮码头契机,在落实'起动九龙东'计划的同时,整合现有及兴建崭新旅游基建及设施,以发展九龙东为重要商业及旅游区。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行政长官在今年施政报告中宣布'起动九龙东'计划,为整个九龙区注入新的经济动力及创造就业机会;就此,";在"邮轮码头"之后加上"和发展启德新区的";在"契机,"之后加上"尽快落实环保连接系统及将之延展至土瓜湾、优化都会公园及龙津桥保育地带设计、兴建一条贯通鲤鱼门至深水埗的'九龙新海滨长廊'、优化避风塘的用途、增加水上休闲活动设施及改善九龙区交通网络;";及在"重要"之后加上"核心"。

      (ii)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善用"之前删除"本会促请政府",并以"鉴于政府有意在启德发展区、观塘和九龙湾开拓另一个核心商业区,当中牵涉检讨土地用途和大型基建项目,需要投放巨额公帑,本会促请政府:(一) 在成立负责督导和监察这项策略性发展的九龙东发展办事处时,采取与规划启德发展区一样的与民共议模式,让尤其是九龙东的市民可就环保高架单轨列车系统走线、车站位置及收费、公众休憩用地的布局、行人天桥的建筑及海滨长廊的设计等充分参与讨论和表达意见;(二) 尽快完成并公布单轨列车系统的财务报告和可行性研究,研究单轨列车运作的可持续发展;(三) 优先完成都会公园的建设,利便市民享有充足的休憩空间;(四) 改善九龙东现有交通网络与全港各区的连系,确保新发展不会造成交通挤塞,妨碍当区居民上落班及出入;(五) 加快湾仔政府大楼群迁入,刺激区內经济活动,创造就业;及(六) "代替。

      (iii)黃国健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启德邮轮码头首个泊位将2013年启用,而启德新发展区未来亦将成为本港市区最大的发展区域;就此,";在"整合"之后删除"现有",并以"启德与九龙东各区的区域连系、交通接驳、基础建设、文化古迹、社区服务"代替;在"基建及设施,"之后删除"以",并以"从而使九龙东新旧区发展、居民生活、社区设施,以至文化特色均得以融合协调,在"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之余,也可保留其原有人文风貌,为区內居民塑造优质生活环境;具体建议的措施应包括:(一) 检讨九龙东各区道路交通网络,预算各个社区现有道路网的交通负荷量是否足以配合区內未来发展,并按检讨结果及发展需要尽快实施改善工程;(二) 研究以环保集体运输系统连接九龙东新旧各区、改善九龙东与区外的公共交通配套,以应付未来游客及商业需要;(三) 完善九龙东新旧区的行人连接系统及无障碍设施,以便游客及居民可畅通无阻地往来新旧发展区;(四) 尽快落实于启德兴建全科医院及加快基督教联合医院扩建工作,以配合未来九龙东人口增长及发展所带来的医疗需要;(五) 研究在九龙东海旁及其他各区发展单车径,以接驳启德新发展区兴建的单车径,打造市区单车网络;(六) 利用九龙东区內的文化古迹及现存水道等优势,发展集环保、历史古迹、本土文化及旅游于一身的特色文物径,增添区內特色;(七) 增加九龙东区內的绿化及公共艺术空间,引进具本土特色的墟市,例如庙会,以吸引游客、创造就业机会;及(八) 利用前大磡村用地、新蒲岗工业区等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打造当区成为与本港电影相关的旅游景点"。

      (iv)李华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为提升香港的发展机遇,";在"基建及设施,"之后加上"包括在九龙东兴建架空运输网络及单车专用通道网络连贯区內外,加强该区环保交通的特色,建造连贯的海滨长廊及提升海湾水质标准,供市民游客享用,并藉着串连当区历史文化景点及体育设施,推动本土多元发展,";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并为香港市民提供一个适切的居住地区"。

      出席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7. 纾缓中小型企业购买保险的困难

      张宇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本港多个零售消费及工商服务行业近年在按法例规定购买雇员补偿保险及汽车第三者风险保险时,往往遇到保险公司以种种藉口大幅增加保费,甚或拒绝再承保,令不少中小型企业的雇主深受困扰及成本大增,本会促请政府与保险业界积极磋商,设法减轻各行业购买有关保险的成本及困难,以免影响企业运作及对员工的有效保障;有关措施应包括:

      (一)优化'雇员补偿联保计划',在现有的19类高危工种名单外,增加零售消费及工商服务等危险性较低,但实际上却难以购买雇员补偿保险的工种,并制订相关的保费费率基准作为市场参考指标,以便为需要承保的企业提供最后支援;

      (二)责成警方严厉打击包揽诉讼或合谋诈骗保险赔偿等不法行为;及

      (三)增加承保业界的收费、经营、风险评估、投诉处理等事项的透明度,并加强政府、各业界、传媒及公众对保险公司的监察力度,以免守法雇主承受不必要的负担。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陈健波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之前删除"鉴于",并以"由于近期"代替;在"工商服务行业"之后删除"近年";在"遇到保险公司"之后删除"以种种藉口",并以"因种种原因而需"代替;在"不法行为"之后删除";及",并以",并设立举报渠道,让市民及保险公司举报怀疑诈骗保险赔偿的个案;(三) 要求医院管理局打击夸大病情及伤势以骗取长期病假证明书,从而诈骗保险赔偿的行为;(四) 要求律政司检控民事藐视法庭的行为,以阻吓虛报资料以诈骗保险赔偿的行为;及"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五)"代替。

      (ii)王国兴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之后加上"环保回收业、";及在",增加"之后加上"环保回收、"。

      (iii)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行为;"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四) 设立公营的'中央雇员补偿基金',以节省私营雇员补偿保险制度的行政费用,既可减轻雇主购买保险的支出,亦可为雇员提供更佳保障"。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