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12
立法会
议程
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2011年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修订)规例》 | 17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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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 第47号
| - | 伊利沙伯女皇弱智人士基金
二零一零至二零一一年度报告及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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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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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48号
| - | 社会福利署署长法团
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
财务报表和审计署署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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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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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49号
| - | 社会工作训练基金
基金受托人第五十年度报告
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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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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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50号
| - | 麦理浩爵士信托基金
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经签署和审计的财务报表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及受托人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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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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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51号 | - | 警察福利基金2010至2011年度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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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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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52号 | - | 二零一零/二零一一年度警察子女教育信托基金及警察教育及福利信托基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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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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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53号 | - |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2010-11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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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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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54号 | - | 葛量洪奖学基金
截至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经签署和 审计的财务报表,连同核数师报告及葛量洪奖学基金委员会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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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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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55号 | - | 蒲鲁贤慈善信托基金
截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年度內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连同核数师报告及蒲鲁贤慈善信托基金委员会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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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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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56号 | - | 华人庙宇基金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经签署和审计的财务报表,连同核数师报告及华人庙宇委员会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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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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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第57号 | - | 华人慈善基金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经签署和审计的财务报表,连同核数师报告及华人庙宇委员会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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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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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7/11-12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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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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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11年持久授权书(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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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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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根据《议事规则》第24(4)条提出的质询
1. 李慧琼议员问: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及香港电灯有限公司(下称"港灯")宣布在2012年1月1日大幅调高电费百分之9.2及6.3,虽然其后港灯宣布会优化现行电费累进收费制度,减低电费调整对基层市民及中小型企业的影响,但两间电力公司(下称"两电")电费的整体加幅仍远高于通货膨胀率。环境局局长于本月13日的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曾提及,两电仍未提供足够的资料,说明其加幅的理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两电在过去一星期有沒有向政府提交所有有关的资料;若有,政府现时的评估为何;若沒有,在现行机制下,政府有沒有权力要求两电提交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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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按照现行两电《管制计划协议》,有关的加费会在明年1月1日自动生效,政府会否要求两电在与政府就来年电费加幅未有共识前,暂缓于明年1月1日实施新收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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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现行《管制计划协议》下,有否条文限制政府向本会提交两电向政府提交加电费的全部资料及数据;若有,政府会否向两电提出上述要求;若沒有,政府会否承诺向本会尽快提供上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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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环境局局长
2. 李华明议员问:
本年12月13日,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下称"中电")和香港电灯有限公司(下称"港灯")公布明年电费加幅,两间电力公司(下称"两电")的加幅非常大。中电加幅达到百分之9.2,港灯加幅为百分之6.3,而纵使其后港灯宣布会优化现行电费累进收费制度,以减低电费调整对基层市民及中小型企业的影响,但相信加幅会进一步刺激通货膨胀(下称"通胀"),加重市民负担和商戶经营成本,使严重的通胀问题进一步恶化。政府表示,与中电商讨加电费时有分歧,包括中电营运开支预测增幅高于通胀和电费建议中包含过早的资本开支。但政府和中电并沒有详细解释。近日两电宣布明年大幅增加电费,引起民怨沸腾,行政长官也罕有地公开批评。政府表示其中一间公司在最后阶段同意调低加幅,但另一间公司则仍未有积极回应,这做法是前所未有的。由于新电费会在明年1月1日实施,时间紧迫,而且有迫切的重要性,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会否立即公布两电的5年发展计划內容,以及电费的加幅是否仍有下调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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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中电提出增加百分之6.25的基本电价的理据为何,以及当局是否认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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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政府指计算基本电价时,营运开支预测增幅高于通胀,以及包含过早的资本开支,政府可否进一步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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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环境局局长
3. 汤家骅议员问:
根据能源咨询委员会的声明,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下称"中电")的电费稳定基金尚有庞大盈余,而两间电力公司(下称"两电")亦可能因早前一项终审法院判决,而获政府退回过去数年多收的数以亿元计的差饷及地租。尽管如此,中电及香港电灯有限公司(下称"港灯")仍于本年12月13日的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声称,因为原材料价格大增,令它们的经营成本亦增加,需要大幅增加电费,两电明年的电费加幅分别为百分之9.2及6.3。虽然其后港灯宣布会优化现行电费累进收费制度,减低电费调整对基层市民及中小型企业的影响,但两电电费的整体加幅仍远高于通货膨胀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两电分别如何计算出加价的幅度;鉴于港灯表示预算来年煤及天然气的价格分别有单位数及双位数之增幅,政府是否知道这些实际数字;若然,该等数字分别为何;若否,为何沒有要求两电清楚交代;以及有否查究这些原材料价格的加幅实际上有多大程度影响电费的整体加幅;若有,影响为何;若否,为何沒有查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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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两电同意各自从同一市场购买原料,政府可有查究为何两电计算出的加价幅度竟然相差甚远;若有,查究结果为何,以及相差的幅度是否因营运欠佳所致;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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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有否评估,两电可能获政府退回差饷及地租,以及中电的电费稳定基金尚有庞大盈余,对于两电计算明年须调高的电费比率有否影响;若有,情况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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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环境局局长
4. 刘健仪议员问: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下称"中电")和香港电灯有限公司(下称"港灯")早前提出新的电费加幅惊人,幅度分别高达百分之9.2和6.3,虽然其后港灯宣布会优化现行电费累进收费制度,减低电费调整对基层市民及中小型企业的影响,但无论市民及商界皆提出强烈的反对声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中电对商业用戶提出新的划一收费计划,对用电需求较大的商戶在电费方面的开支会额外增加多少;当局有否估算中电可因此而多收多少电费;鉴于有关计划亦变相对商戶实施双重加费,当局将采取何种措施,避免商戶百上加斤;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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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究竟政府是否一早已知悉两间电力公司会根据《管制计划协议》(下称"协议")所载的有关规定而大幅加价,而且明年年底的加幅会比今年更大;如是,政府是否在商订协议上犯上严重失职;如否,政府会否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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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环境局局长
II. 质询
1. 潘佩璆议员问:
本港雇员的节日休假分为两类,分别是根据《公众假期条例》规定的每年17天的"公众假期",及《雇佣条例》 规定的每年12天的"法定假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现时全港每年享有17天公众假期及12天法定假日的雇员分别有多少;该等雇员占整体就业人口的百分比分别为何;以及该等雇员所属行业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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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其他国家及地区的雇员放取法定假日或公众假期的规定和日数为何;有否国家或地区以 两条或以上的法例来划分雇员节日休假;若知悉,详情为何;若否,有否计划进行调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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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雇员指出,上述两条条例赋予不同的雇员享有不同的假期日数,造成不公平的现象,政府于 本年3月举行的人力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表示,需要详细研究此事,至今研究进展为何;当局有否计划规定雇主提高雇员在假日工作的补偿(例如补发一倍半至两倍的有薪假期或工钱),为雇员提供合理的待遇;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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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 詹培忠议员问:
根据国际足球协会的资料,本年11月香港男子足球队的世界排名下跌至第168位,创下历史新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鉴于香港曾经被誉为"远东足球王国",在1958年的亚洲运动会中,以香港足球员为代表的"中华民国"队夺得冠军,是否知悉,导致香港男子足球队的世界排名创新低的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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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香港足球总会(下称"足总")是负责香港足球发展的认可体育总会,当局有否评估除监察足总如何运用政府的资助外,是否有需要监督或指导其运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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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政府有何政策或具体计划加强推广足球运动成为受全港市民欢迎及支持的正当体育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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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民政事务局局长
3. 黃容根议员问:
据报,日本一食品公司早前抽验其出产的婴儿奶粉,验出奶粉中含有放射性物质铯-134及铯-137,该公司决定回收受影响的40万罐奶粉,本港部分超市即时将该奶粉所有批次下架停售。由于食物安全中心沒有即时澄清该奶粉受影响的批次有否流入本港,家长不知应否即时停用该奶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鉴于日本自福岛核电厂事故后出现食品受辐射污染的问题,自该事故发生当日至今,当局对所有日本进口奶粉(包括水货及行货)进行了多少宗检测;检测结果为何;现时,政府以何种安全标准对日本奶粉进行检测及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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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日本奶粉被验出含有放射性物质,局方会否考虑对所有日本进口食品加强检验及抽查,并定期公布食品所含有的辐射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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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日本进口食品被日本当局验出含有放射性物质,香港的食物安全中心会否即时获通报及取得相关检验结果;局方有沒有计划与日本当局就食品安全制订事故通报机制,以加强双方的信息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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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4. 何秀兰议员问:
按照《公众娛乐场所条例》(下称"《条例》")第4条及 附表一的规定,任何人经营或使用公众娛乐场所举办或进行包括演讲或故事讲说等公众娛乐活动,须事先向食物环境卫生署(下称"食环署")申请并获该署批出牌照,违者可被判处监禁6个月及第4级罚款(即港币10,001元至25,000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局于何时,并且根据甚么背景及理据,将演讲或故事讲说纳入《条例》的规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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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曾否引用上述条文作出检控;若然,最近一次引用上述条文作出检控的日期为何,以及有关个案的详情为何;被检控人士有否被判罪;若有,判罚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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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否评估,上述条文会否涉及侵害言论自由及表达意见的权利;若评估后的结论为会,会否因此而尽早修订《条例》的附表一,废除上述《条例》中就经营或使用公众娛乐场所举办或进行演讲或故事讲说须申请牌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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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民政事务局局长
5. 李卓人议员问: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下称"港铁公司")拥有的天水围轻铁总站上盖物业发展项目的建筑图则已于2009年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因此无须符合本年4月1日起生效的限制 "发水楼"的新措施。有评论指按照获批的图则,该发展项目将会在区內产生屏风效应,对附近4所学校的影响尤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由行政长官委任的港铁公司增补董事,有沒有计划在该公司的董事局会议或其他会议上,提出根据限制"发水楼"的新措施,修改上述发展项目的建筑图则,以减低对附近的居民和师生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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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有沒有措施可令港铁公司在规划上述发展项目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保护环境和维持良好的社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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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
6. 汤家骅议员问:
据报,2011年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下称"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出现多宗怀疑"种票"事件及不当情况。例如曾属某界别的人士,因转职而不再有资格登记为该界别分组的投票人,仍收到该界别分组的投票通知卡。此外,自动当选的委员中,有渔农界的委员的职业与渔农业务无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选举管理委员会在寄出本年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的投票通知卡前,有否根据法例要求核实及更新各界别分组的投票人登记册;若否,原因为何;若有,核实投票人资格的方法为何,并以表分项列出各界别分组中被取消投票人资格的人数、被取消资格的原因、2006年及本年的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中,各界别分组的投票人人数,以及2006年的人数与本年的人数有何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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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职业与渔农业无关的人士当选为该界别分组的委员有否违反选举法例;若评估后的结论为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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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否参考海外例子,研究及检讨如何改善选举及核查制度,令明年立法会选举能真正达至公平、开放及廉洁的目标;若有,参考了哪些海外例子,以及其选举核查制度的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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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7. 梁家杰议员问:
关爱基金先后推出12个援助项目,其中包括两个医疗援助项目(即"首阶段计划及第二阶段计划")。首阶段计划已于本年8月1日接受申请,而第二阶段计划预计于明年 第一季展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局何时会就首阶段计划进行检讨;该计划所资助的6种癌症药物日后会否被纳入撒玛利亚基金的资助范围;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当局如何确保资助的延续性;关爱基金会否定时检讨及更新获资助的药物名单,让一些新药有机会被列为计划的资助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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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第二阶段计划将会资助未能受惠于撒玛利亚基金,但有经济困难的医院管理局病人使用撒玛利亚基金涵盖的药物,实施计划的确实日期及时间表、预计会资助的药物及医疗项目,以及这些药物及项目的资助额占总资助额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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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关爱基金督导委员会将如何增加基金的透明度及问责性(包括会否公开更多相关资料及数据,令病人、病人组织及公众人士得知拣选资助药物的过程及准则、各项资助药物所涉及的款项,以及受惠病人的数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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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张文光议员问:
斥资2亿元成立的香港资优教育学院("学院"),于2008-2009学年开始投入服务。学院的目的是集中为10至18岁的资优学生,提供具挑战性的培训课程,帮助他们发展不同范畴的才华和潜能;同时为教师及家长提供 专业培训和支援,配合香港资优教育的发展。最近,本人收到教师的意见,指学院提供的课程和支援以中学生为主,一直未有接受小学的提名,忽略年满10岁的高小资优学生的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过去3年,全港中小学校的资优学生人数,以及按学生的班级和所属的资优范畴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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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过去3年,学院每年取录多少学生,并按甄选的途径(例如学校提名及公开比赛等)、学生就读的级别及所属的资优范畴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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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过去3年,学院为学生、教师和家长提供的各类课程、研讨会、讲座、工作坊和其他支援服务的数目、种类、內容、服务对象及受惠人数等,以及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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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有否制订机制,监管学院的课程和支援服务的质素(包括课程的制订、內容及师资等),以确保学生的潜能得到适当的培育和发展;若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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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学院过去3年和本年的财政开支、收入、储备和预算的详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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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当局有否计划检讨学院的整体成效;会否在现行主力支援中学生的基础上,加强小学资优生的培训(包括邀请小学向学院提名学生、提供更多针对 小学生的资优课程,甚至将支援服务扩展至10岁以下的资优学生);若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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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教育局局长
*9. 李永达议员问:
就处理新界村屋非法僭建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5年,屋宇署每年根据《建筑物条例》 (第123章)就村屋非法僭建的个案发出劝谕信及清拆令的数目为何;截至每年年底,业主已遵从及仍未遵从清拆令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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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屋宇署每年就第(一)项仍未遵从清拆令的个案提出检控的数目为何;当中涉案人士被定罪的个案数目,以及该等人士的判刑中最高的罚款额及监禁期分别为何;以及大部分个案的一般罚款额及监禁期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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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第(一)项仍未遵从清拆令的个案中,截至每年 年底,已超逾清拆令指明期限的个案数目为何,并按逾期时间(即1年以下、1至2年以下、2至4年 以下、4至5年以下及5年或以上)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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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地政总署可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 (第28章),就违反政府租契或许可证的构筑物发出书面通知,饬令有关土地的承租人或持证人清拆该等构筑物,过去5年,该署根据该条例就新界村屋的违例构筑物发出书面通知的个案数目;至今已遵从及仍未遵从通知的指令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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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地政总署可根据《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第126章),就违反政府租契或许可证的构筑物执行重收权重收土地或终止租契,过去 5年,该署有否根据该条例就涉及违例建筑的新界村屋执行重收权;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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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当局会否加强就逾期已久而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个案提出检控,或根据法例重收土地或终止租契,以提高市民遵从清拆令及减少非法僭建的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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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发展局局长
*10. 黃国健议员问:
近日有报道指于铁路范围內的扒窃罪案数字有上升的趋势,当中涉及手提电话("手机")的扒窃案件更是经常发生,匪徒主要以新式的智能手机为偷窃目标,趁铁路车站或列车车箱人多挤迫或事主不留神时迅速犯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5年发生于铁路警区各类罪案的数目,当中被拘捕及被定罪的人士的数目分别为何,并按罪行(扒窃、非礼、店铺盜窃、偷拍、刑事毀坏及伤人等)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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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第(一)项的扒窃案件中,涉及手机的案件数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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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根据过去5年的数字,最常发生扒窃案件的5个铁路站是哪几个;当局有否在该5个铁路站加强反罪案行动,以减少罪案;如有,具体措施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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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近期扒窃智能手机的案件有增加的情况,当局有否特别措施及行动减少有关的罪行发生;如有,具体的措施及行动成果为何;当局会否考虑增加铁路特遣队及铁路警区的人手,以打击铁路范围內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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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保安局局长
*11. 陈淑庄议员问:
关于改善空气质素的工作及更新空气质素报告,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鉴于世界上各大国家的环境保护机构大都每年向市民公开控制空气污染所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例如內地的环境保护部于2011年已发表了5期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简报),惟本港环境保护署 ("环保署")现时并无类似向市民公开的例行报告,纵观环保署的网站,除了每年更新香港空气质素报告外,最新的研究报告亦是两年之前,环保署久未更新其他有关本港空气质素或改善空气质素的研究报告,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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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共同推行《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下的空气质素改善措施,以期达到就4种主要空气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订下在2010年或之前减少排放量的目标,两地政府有否设立新的减排目标;如有,新目标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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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行政长官于2010-2011年的《施政报告》中提出进行试验,联同专营巴士公司为欧盟二期及三期巴士加装选择性催化还原器,以减少巴士的氮氧化物排放,行政长官又于2011-2012年的《施政报告》中建议资助石油气的士及小巴车主更換催化器,惟有研究报告显示,选择性催化还原器有机会增加氮氧化物的水平,这情况有否在为巴士安装催化还原器的试验计划中出现;当局在2010年7月本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表示,会尽力在2011年年底前取得该试验计划的初步结果,现时的进展为何;当局有否计划向本会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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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环境局局长
*12. 陈克勤议员问:
经常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因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康文署")辖下的康乐场地经常爆满而很难成功租用场地,即使现时可供预订即日至30天內的时段,但往往在开始接受预订的首天经已爆满。他们又指网上有不少炒卖该等场地的租用时段的活动。他们亦认为,当局应兴建更多康乐场地,以推动全民运动的风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5年,上述网上炒卖个案中,涉案人士被定罪的个案数目及相关判罚为何;有否调查该等炒卖活动是否涉及集团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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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严格执行核实租用人身份的程序,要求租用人在使用场地时,同时出示租场许可证及身份证明文件,以杜绝炒卖;会否考虑检讨和推出其他核实租用人身份的程序;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 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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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康文署有否研究,供市民及团体租用的康乐场地经常爆满的问题的成因及有何解决方法;若有,成因为何;若否,会否考虑进行有关研究及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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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在考虑兴建康乐场地时,除了参考《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准则》")外,还会考虑甚么因素及考虑各因素的比重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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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会否考虑检讨《准则》中各项康乐场地 (包括体育馆、足球场、运动场、泳池和公园)的供应标准,并降低供应有关场地的人口比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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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会否在一些新发展区作超前规划,预早于区內主要屋苑入伙及人口大幅增加之前,兴建康乐场地,令居民能够尽早使用这些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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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民政事务局局长
*13. 甘乃威议员问:
就中区政府合署西座的拟议重建计划("重建计划"),政府打算采用"双信封制"招标发展该项目,提供以金融为主题的办公大楼、公众休憩用地、以及政府、机构、社区和附属办公室用途的设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局在甚么情况下才考虑就涉及土地出售的发展项目采用"双信封制"招标;须要符合甚么准则、指引及条件;评估标书时,价格及技术和设计的评分比例为何;评审机制为何;过去10年有多少个例子,以及具体情况和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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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重建计划为何采用"双信封制"招标;价格及技术和设计的评分比例为何;评审准则为何;评审委员会如何组成及包括哪些委员;预计会有多少间机构竞投;曾为该重建项目邻近地方设计及发展商业楼宇及公众休憩用地的发展商,会否有地理、资讯及经验上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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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廉政公署曾就当局拟为重建计划采用"双信封制"招标提供哪些意见;当局如何保障招标过程在高透明度之下进行,以及如何保障所有竞投者均获得相同的资讯及公平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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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修订重建计划拟提供的40 300平方米的总楼面面积当中,有多少楼面面积预留作公共及法定机构、政府及社区设施之用,该面积占总楼面面积的 百分比为何;使用政府及社区设施的楼面面积的机构是否要支付甲级写字楼租金;当局如何确保有关的办公室和附属办公室用途设施的租金定于这些公共及法定机构所能负担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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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在修订重建计划中,上落客货区及停车场的面积有多大;公众休憩用地覆盖下的停车场,是否与公众休憩用地一样由政府拥有及管理;其地权或业权属政府或是发展商,在拟提供的40 300平方米的总楼面面积中,有多少平方米及百分比是由发展商拥有及管理;有多少是由政府拥有及管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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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当局有否考虑进一步修订整个重建计划,不出售涉及的土地,而将土地完整地保留作政府用地,成为"政府山"的一部分,除提供公众休憩用地之外,将来的办公大楼只作为政府、机构及社区设施用途,并由政府分配租予与金融财经和人权法治有关的公共或法定机构(例如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财务汇报局、投资者教育局、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平等机会委员会、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香港申诉专员公署、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法律援助服务局及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等),以配合修订重建计划建议的目的,协助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及法律枢纽的形象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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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发展局局长
*14. 林大辉议员问:
关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局长")于本年12月7日就本人的书面质询作出的回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鉴于局长表示,根据《经合组织稅收协定范本》("《范本》")的注释,计算"身处当地天数"是唯一符合《范本》中受雇入息条文的方法,本港是否一定要依从《范本》的全部內容;如是,原因为何;如否,不完全依从《范本》会否引致任何问题出现;如会,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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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有否稅务管辖区沒有完全依从《范本》中以"身处当地天数"来计算受雇入息的方法;如知悉,有关稅务管辖区的名称、他们不完全依从的原因,以及他们采用的计算方法为何;如不知悉,会否主动了解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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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局长表示,就边境通勤人士有特别稅务条款的欧洲国家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和瑞士,这些国家都奉行全球入息征稅准则,局长是否意指奉行全球入息征稅准则是订立边境通勤人士特别稅务条款的前提或条件之一;如是,有何理据支持;如否,局长为何提及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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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局长表示,稅务局与国家稅务总局均认为,由于可能出现双重不征稅的情况,因此现阶段不宜就边境通勤人士引入特别稅务条款,在甚么阶段或情况下才适宜就边境通勤人士引入特别稅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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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局长表示,提出豁免课缴香港薪俸稅的所有个案数目在2009-2010课稅年度有6 243宗,在2010-2011课稅年度有10 731宗,有否评估为何该等个案数目于一年间增加72%;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沒有评估,会否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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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稅务局并沒有就2009-2010课稅年度以前的有关数据及第(五)项的两个课稅年度的个案所涉及 稅款的资料作出统计的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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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局长表示,一般情况下,內地仅就香港居民在內地工作期间取得的薪酬收入征收所得稅,是否知悉,在甚么非一般情况下,內地不会仅就香港居民在內地工作期间取得的薪酬收入征收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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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鉴于局长表示,稅务局与国家稅务总局均认为,183天的规定(即內地与香港居民于有关纳稅年度开始或终了的任何12个月中,在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他们因在该另一方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报酬须在当地课稅)是一项国际准则,行之有效,故此不宜改变,是否知悉,有否其他稅务管辖区不采用183天规定;如知悉,有关稅务管辖区的名称、他们不采用183天规定的原因,以及他们采用的准则为何;如不知悉,会否主动了解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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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可否提供稅务局与国家稅务总局在上月召开的年度会议中,有关183天规定或边境通勤人士特别稅务条款的会议纪录部分或其他相关资料;如否,原因为何,以及如何可取得该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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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当局与国家稅务总局进行会议时,双方或任何 一方有否确认两地在划分工资薪金所得的来源地的时间标准方面存在差异;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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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当局与国家稅务总局进行会议时,有否尝试爭取或探讨双方可采取更加合理的时间标准(实际工作时间)划分工资薪金所得的来源地;如有,双方或任何一方有否同意采取此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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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5. 谢伟俊议员问:
本人的办事处近日接到多名将到日本旅游的人士来电,声称曾经到过日本旅游的亲友,回港后经医疗检查,显示他们明显曾受高辐射污染影响。该等人士要求本人协助与旅行代理商商讨转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福岛核辐射泄漏事故("福岛事故")至今,政府掌握的日本各区被核辐射影响的数据为何;数据的来源为何;有否评估数据资料来源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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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理解导致上述旅客健康可能被核辐射污染影响的原因;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可否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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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福岛事故至今,每月向政府查询日本核辐射资料或影响的市民为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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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保安局曾指出,每逢旅游旺季前,该局会评估各个港人外游热点的安全程度,局方有否计划在圣诞、新年及春节假期前,评估日本各县市适合旅游或公干的程度;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可否立即评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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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旅游事务署及香港旅游业议会 ("旅议会")至今收到多少宗因近日日本核辐射事故要求退款、转团或取消行程的求助个案;该两个机构对上述寻求转团安排的旅客,可提供甚么协助;保安局有否持续监察旅游事务署及旅议会收到的求助个案的数字,作为调整对日本发出的外游警示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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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保安局局长
*16. 冯检基议员问:
当局在回覆本人早前的质询时指出,劳工处曾于2006年及2010年分别进行调查,结果发现有实施五天工作周的受访机构,由2006年只有36.5%升至2010年的61.5%,显示为雇员提供五天工作周的机构正在不断增加,五天 工作周愈趋普及。此外,当局已向本会提交《2011年 公众假期及雇佣法例(补假安排)(修订)条例草案》,而条例草案已于本年12月14日获本会通过。该条例旨在改变现时中秋节翌日和农历新年假期适逢星期日以该假期前的 一天(即星期六)作为补假的安排,以解决该安排未能为每周由周一至周五工作五天的雇员带来实质假期的现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和了解,现时每周工作5天的雇员在公众假期适逢星期六的情况下,未能获得实质假期的状况;以及该状况与实行五天工作周前的状况如何比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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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当局于本年3月举行的人力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表示,要仔细评估全盘影响,才考虑当公众假期适逢星期六,以紧接假期的前一天或之后的周一作为补假的建议,随着享有五天工作周的雇员不断增加,当局逐步把上述补假安排推而广之的时间表为何,以及当局曾否就上述安排进行可行性、财政和经济影响等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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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7. 何秀兰议员问: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包括回归前为候任行政长官设立的临时办公室)內的业务档案及行政档案,涵盖了香港主权移交的具体准备工作纪录,以及政府最高决策单位的运作纪录。就保存该等重要的历史资料档案,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在1997年7月1日以前、第一及第二任行政长官就任期间(即1997年7月1日至2005年3月11日),以及2005年3月12日至今,上述行政长官办公室的档案分别由哪一职位的人员负责管理;此外,政府在2009年4月发出总务通告公布多项档案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后,负责管理该等档案的人员有否改变;若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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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截至1997年6月30日,候任行政长官临时办公室的业务档案和行政档案的数目及直线米分别为何;自1997年7月1日至今,每年行政长官办公室开立的业务档案和行政档案的数目及直线米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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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候任行政长官的临时办公室在1997年运作期间,以及行政长官办公室至今有否将档案移交政府档案处("档案处");若有,每年移交的档案数目及详细资料为何(按年以下表分项列出有关资料);
| 业务档案 | 行政档案 |
档案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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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档案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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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档案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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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档案处的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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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档案处鉴定为应予以保留或销毀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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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毀日期
(如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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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上述档案中,已封存但未移交档案处的档案现时的储存地点为何;该地点的室溫及湿度为何;是否符合储存档案的要求;若否,为何不将档案移交档案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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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可否承诺在未有档案法前,不再销毀上述 行政长官办公室(包括回归前为候任行政长官设立的临时办公室)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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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政务司司长
*18. 汤家骅议员问:
作为一个对外开放的国际城市,香港能吸引不同地方的资金及人才流入,有助香港发展。有评论指出,因本港土地及资源有限,在吸引外地移民流入的同时,须确保市民有合适的配套以维持优质的生活水平,政府就人口政策进行检视及作出预算至为重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根据过去5次的人口普查及中期人口统计,香港的整体人口、常住人口及个别社群的增长为何 (按下表列出);
年度 |
整体人口 |
流动居民 |
常住居民 |
整体人口增幅
(与5年前比较) |
香港永久性居民 |
根据单程证计划来港的中国籍人士 |
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的外籍人士 |
根据投资移民计划来港居留的中国籍人士 |
根据投资移民计划来港居留的外籍人士 |
持工作签证居港的外籍雇员 |
持工作签证居港的外籍家庭佣工 |
1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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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适用) |
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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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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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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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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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过去5次的人口普查及中期人口统计进行的年度,在医疗、房屋、教育及福利设施上的政府开支的增幅为何(按下表列出);
政府开支项目 |
1991 |
1996 |
2001 |
2006 |
2011 |
医疗开支及该款额占政府总开支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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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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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例如卫生署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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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及相关社区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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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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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开支及该款额占政府总开支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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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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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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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及大专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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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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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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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开支及该款额占政府总开支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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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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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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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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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及家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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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者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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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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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士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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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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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开支及该款额占政府总开支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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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建公屋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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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建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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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建夹心阶层住屋计划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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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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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开支及该款额占政府总开支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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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交通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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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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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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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考虑每年度的开支时,有否同时为未来5年作出规划;如有,政府参照的基础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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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有否为未来10年及20年订出整体社会人口 政策;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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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政务司司长
*19. 冯检基议员问:
据报,财政司司长于早前外访时表示,如果楼价进一步下跌,加上欧洲债务危机恶化及全球经济下滑,当局可能会放宽部分遏抑楼市炒卖措施,并采取逆周期措施,以稳定楼市。其后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补充,如有需要,当局会考虑提早检讨额外印花稅和楼宇按揭成数上限。上述言论引起市场及公众揣测当局会否改变调控楼市的政策方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局有否检讨上述发放消息的安排(包括提出可能有欠谨慎的言论)会否造成市场混乱,以及令投机者可在市场上推波助澜,借消息和揣测而获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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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现时楼市除了成交萎缩外,楼价依然在高位徘徊,差饷物业估价署编制的私人住宅售价指数 (所有类别)在本年10月为181.4,比本年6月时高峰期的188.1稍为回落,但仍比1997年10月的172.9为高,当局可否清楚说明,在甚么情况下会放宽遏抑楼市炒卖措施,楼价水平和市民负担能力是否其中的考虑因素;当局考虑放宽的遏抑楼市炒卖措施为何;会否为稳定楼市而推翻早前复建居屋的决定;开发土地和增加土地供应等长远策略会否受到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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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0. 刘江华议员问:
政府多年来为长者提供各种援助及优惠,该等长者福利的合资格申请年龄和对象不一,有长者表示就其何时合资格申请哪些福利感到无所适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政府现时提供了多少项长者福利计划(包括援助金及长者使用设施的优惠等);该等计划的合资格 申请年龄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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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会否就各项长者福利计划设定划一的合资格申请年龄(例如划一为60岁);若否,原因为何;若会,有否评估,划一设定合资格申请年龄为60岁或以上会否增加政府的福利开支,以及会否让更多长者受惠;若会,预计每年的增加金额为何,以及 预计每年可额外让多少名长者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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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2011年银行业(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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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银行业(修订)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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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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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持久授权书(修订)条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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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1年12月15日
随立法会CB(3) 263/11-1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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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议案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发展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修订于2011年11月2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1年建筑物(小型工程)(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1年第148号法律公告),修订方式列于附表。
附表
对《2011年建筑物(小型工程)(修订)规例》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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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修订第5条(修订第31条(在不属拆卸工程的第I级别小型工程完工时须呈交的文件))
第5(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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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废除
"他或她"
代以
"该人士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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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修订第6条(修订第32条(在属拆卸工程的第I级别小型工程完工时须呈交的文件))
第6(3)条 —
|
| | 废除
"他或她"
代以
"该人士或人员"。
|
3. | 修订第11条(修订第52条(认可人士在根据第51(1)条获交付通知后的责任))
第11(2)条,中文文本 —
|
| | 废除
"他或她"
代以
"该人士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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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议员议案
- 尽快规管本地伦敦金的投资及场外买卖活动
王国兴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近年涉及本地伦敦金场外买卖的投资骗案变本加厉,不少市民被骗受害,累计损失以逾千万元计,然而现时本港并沒有任何法例及法定机构规管本地伦敦金场外买卖,此举不但令受害人投诉无门,追讨无着,同时也由于从事本地伦敦金场外交易的金融公司及从业员良莠不齐,利用现时沒有法例规管的空白地带经营,造成骗案持续发生,严重损害本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及地位;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尽快研究立法规管本地伦敦金场外买卖活动,将该行业早日纳入正确和健康的经营轨道,保障投资者利益;有关措施应包括:
(一) | 积极研究制定专门法规及设立法定监管机构,令包括本地伦敦金场外交易在內的各种贵金属买卖均受法例监管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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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积极研究推出发牌制度,规管经营上述业务的交易机构,包括对违反发牌守则的公司进行惩处及检控;
|
(三) | 积极研究将现时金银业贸易场的从业员自愿注册制度进一步扩展成整个行业从业员的统一注册制度,规定沒有注册的人士不得进行相关的贵金属场外交易,从而规范从业员的专业知识及操守,而在推行统一注册制度的同时,参考金银业贸易场的经验,为从业员举办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课程,提升从业员的操守和质素;
|
(四) | 协助业界制订投资伦敦金场外买卖的销售文件范本及程序,当中包括在签署投资合约时,销售人员必须向投资者明确说明其权利及承担的责任,以及本地伦敦金场外买卖所涉及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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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要求警方深入调查涉及本地伦敦金场外买卖的投资骗案,并设立专责小组专门跟进,提升执法效率,严厉取缔有关骗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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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加强投资者对本地伦敦金场外买卖的教育和资讯,提升公众认识本地伦敦金场外买卖的运作细节及风险,加强市民的警惕性,揭露类似骗案的各种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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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 改善选民登记制度,重建市民对选举制度的信心
甘乃威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最近有传媒披露,于今年11月6日举行的区议会选举后发现不少 怀疑种票个案;此外,在以往每次立法会选举和区议会选举之后,当局皆接获数万份退回的投票通知卡;鉴于选民登记制度缺乏有效的核实机制,容易让不法份子以虛假地址登记为选民,破坏选举制度,令选民失去信心,本会促请当局全力调查怀疑种票个案,检控不法份子,并全面检讨选民登记制度,以确保在明年9月 立法会选举举行前堵塞漏洞,重建市民对选举制度的信心。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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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最近"之前加上"现行的选民登记制度未臻完善,";及在"登记制度,"之后加上"包括研究采取下列措施:(一) 把现时与选民登记资格及选民行使投票权相关的所有法例,归纳成一项统一、清晰易明的选举法;(二) 要求新登记选民提供住址证明,以核实所申报的住址;(三) 在法定选民登记册內,新增按住址排列的选民资料,以便市民检查;(四) 延长就临时选民登记册提交反对通知书的期限,以便市民及团体查核选民资料;及(五) 规定选民必须于更改住址后一段法定时间內向当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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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黃宜弘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通知卡;"之后删除"鉴于",并以"就此,本会认为当局应进一步优化"代替;在"的核实"之前删除"缺乏有效",并以"下"代替;在"机制,"之后删除"容易让",并以"以防止"代替;在"失去信心"之后加上";另一方面,选举权为十分重要的权利,根据《基本法》第二十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此";及在"登记制度,"之后删除"以",并以"在维护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的选举权的同时,"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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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陈伟业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后加上"种票问题由来已久并存在多年,但政府却漠视种票问题的严重性,令种票问题近年急剧恶化,加上";及在"本会"之后加上"对前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现职政务司司长的林瑞麟及选举事务处疏忽职守导致香港蒙羞作出强烈谴责,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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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 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中电及港灯宣布明年1月1日大幅调高电费对市民及企业的影响和政府的应对措施。
出席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