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13

立法会

议程

2012年1月11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禁止层压式计划条例〉(生效日期)公告》181/2011
2.《2011年公众娛乐场所(豁免)(修订)令》183/2011
3.《2011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修订附表1及2)公告》184/2011
4.《〈2011年公众假期及雇佣法例(补假安排) (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185/2011
5.《〈2011年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修订附表1)令〉(生效日期)公告》186/2011
6.《道路交通(损害测试)公告》1/2012
7.《2012年〈201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2/2012

其他文件

1.第58号-消防处福利基金 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消防处福利基金管理报告及财务报表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2.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8/11-12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3.《2011年未成年人监护(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何秀兰议员提交)

II. 根据《议事规则》第24(4)条提出的质询

1. 李国麟议员问:


新政府总部大楼及立法会综合大楼(下称"立法会大楼")只落成半年,但近日继教育局局长证实患上退伍军人病症后,新政府总部大楼及立法会大楼多个楼层亦验出了退伍军人杆菌(下称"杆菌"),当中涉及行政和立法重要机关及各个政府部门队伍,影响甚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为何新政府总部及立法会大楼只落成半年便验出了杆菌;当中是否施工及收验程序上出现问题;当局会否立刻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杆菌扩散及病症爆发;另,当局有否任何预防措施以防止再有人染上杆菌;

    (二)鉴于是次受影响的地点是本港行政及立法的重要机关的所在地,涉及高级官员及各个政府部门队伍,影响管治,牵连甚广,当局会否立即为有关人员进行健康评估,以确保他们的安全;另,当局有否制定紧急应变措施以防出现大型爆发;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为保障公众安全及利益,当局是否会立刻为全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机构的楼宇,以及公众地方及楼宇作出相关的评估,并采取预防措施,以防同类事情发生;如有,详情为何;如有,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2. 梁美芬议员问:

自去年12月教育局局长发现感染退伍军人病症后,当局在添马新政府总部大楼及立法会综合大楼(下称"立法会大楼")多处地方抽查水质,发现多个水质样本均出现退伍军人杆菌(下称"杆菌")。新政府总部及立法会大楼入伙至今不足半年,便出现如此严重的病菌滋生问题;加上传媒报道新政府总部大楼及立法会大楼入伙至今,內部"执漏"工程持续不断,期间所产生的灰尘及化学物品污染令在上述地点的员工接连生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截至本星期二为止,卫生署在新政府总部大楼及立法会大楼一共抽验了多少个水龙头的水质样本作化验,当中多少个样本证实存在杆菌;现时当局采取的即时补救措施是否足以彻底消除有关病菌的威胁,以及充分照顾到在上述地点的员工的健康;

    (二)现时新政府总部大楼及立法会大楼內每日仍然不停进行"执漏"工程,是否因为未完工便急于入伙所致,有关执漏工程预计何时才能彻底完成;当局又会否就"执漏"工程进行期间产生的灰尘及化学物品污染,即时进行全面风险评估,以确保不会再引发退伍军人病症或其他病症,或对职员构成严重健康风险;及

    (三)当局会否就今次事件,追究相关人士的责任;并汲取事件的教训,即时要求所有新落成楼宇,必须先检验其供水系统,确保清洁才批准入伙?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政务司司长
发展局局长

III. 质询

1. 李永达议员问:


发展局局长早前表示,兴建新界小型屋宇(俗称"丁屋")的诉求至今不能量化,可能是无限量多,若大量扩展乡村地带兴建丁屋,会对开拓土地应付房屋需求及产业发展带来影响。目前可建丁屋的土地一般限于"认可乡村范围"內;若要在此范围外建屋,只要是在包围或与此范围重叠的"乡村式发展"地带亦可获考虑;若在"乡村式发展"地带外,须先获城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的规划许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地政处分区划分,现时六百四十二条认可乡村的"认可乡村范围"內及外可建丁屋的土地面积分别为何,约可建多少间丁屋;属"乡村式发展"用途的土地面积为何,约可建多少间丁屋;正处理的申请宗数为何;根据各村长提供的资料,未来10年的丁屋需求为何(包括丁屋数目及土地面积);

    (二)过去5年,每年向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兴建丁屋的宗数、获批宗数、涉及的丁屋数目及土地面积为何;获批个案涉及在"认可乡村范围"內及外的土地面积分别为何,并按土地用途列出分项数字;符合"乡村式发展"的土地不足以应付未来10年丁屋需求的准则而获批的个案数目为何;城规会有何审批准则;当局有否研究如何改善查证及核实丁屋需求的数据的方法;若有,进度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尽快检讨丁屋政策及审批准则,以处理上述丁权无限,但土地有限的问题;有否评估容许丁屋向高发展(如兴建6或9层)会对新界乡村规划发展有何影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 黃毓民议员问:


政府在去年4月推出为期3年的长者基础牙科外展服务先导计划(下称"先导计划"),预期会有17间非政府机构参加,为安老院舍或长者日间护理中心的长者免费提供多种牙科及口腔护理服务。就长者牙科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现时先导计划只包括牙齿检查、洗牙、止痛和紧急牙科治疗,政府可否扩充服务范围至镶配假牙及补牙等服务;

    (二)鉴于现时全港有11间卫生署辖下的政府牙科诊所为市民提供止痛及脫牙服务,但深水埗及油尖旺区等人口老化或人口集中的地区并沒有这些政府牙科诊所,不少市民需要跨区求诊,更有市民要在清晨开始排队轮筹,政府现时有沒有计划在各区增设诊所,纾缓人口老化带来的牙科服务压力;及

    (三)鉴于《公务员事务规例》列明,公务员、退休公务员和他们的合资格家属,可享用政府提供的医疗及牙科福利,而港岛及九龙各区设有多间专为公务员而设的政府牙科诊所及牙齿矫正科诊所,政府会否考虑开放这些诊所让长者接受牙科服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林健锋议员问:


本人最近收到市民投诉,指有地产代理张贴提供住宅单位日租或短期出租的广告,怀疑有人将住宅单位出租给內地旅客或孕妇。根据《旅馆业条例》,任何处所的占用人、业主或租客显示在他可提供的住宿的范围內,会向到临该处所的人士提供收费的住宿,而租出期少于连续28天,便必须领有旅馆牌照。但根据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的纪录,上述广告所列的处所并未登记为合法经营的旅馆。据报,有网站更以出租民宿为名,提供位于旺角、油麻地、尖沙咀、北角及沙田等住宅单位的短期出租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当局收到多少宗有关无牌经营旅馆的投诉,以及提出检控的个案和涉案人士被定罪个案的数字分别为何;

    (二)就上述网站提供的住宅单位短期出租服务,当局有否主动巡察该等单位,以打击非法经营旅馆;若有,巡察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就上述有地产代理张贴提供住宅单位日租或短期出租的广告,是否知悉地产代理监管局有否主动调查有关做法是否违反执业的操守守则;若有,调查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4. 张文光议员问:


最近接连发生多宗学童轻生事件,当中,最年幼的事主只有10岁,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根据香港大学香港赛马会防止自杀研究中心(下称"研究中心")的统计,2005年至2009年间,本港每年有2至5名15岁以下的儿童自杀身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牵涉18岁以下人士的自杀个案的数目、该等人士的年龄分布及可能涉及的自杀原因分别为何;

    (二)有否针对自杀年轻化的趋势,追踪调查涉及18岁以下人士的自杀个案,分析他们自杀的原因,以及采取预防措施;若有,政府如何评估最近发生的多宗学童自杀案件;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研究中心的统计分析显示,考试压力太大是导致学童轻生的重要诱因,政府有否检讨现时的教育及考试制度,并设法减轻学童的学业压力;若有,政府如何解释最近多宗怀疑因学业压力而自杀的案件;若否,原因为何;鉴于研究中心亦曾进行"香港中学生自杀行为研究",政府会否就最近多宗小学生轻生事件,委托研究中心对小学生进行同类调查,以寻找有效减低儿童自杀率的方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5. 梁耀忠议员问:


政府曾表示预计于2011年上半年內完成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下称"牌照")申请的审批工作。2011年已过,广播事务管理局亦已完成3份牌照申请的审批工作,并呈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但至今仍沒有进一步的消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延迟公布审批结果,是否因为仍在处理亚洲电视有限公司就签发新牌照一事,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出的上诉;若否,真正原因为何;鉴于当局曾向本会表示,开放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市场,是因为政府的一贯政策是促进本地广播业持续发展,鼓励业界公平竞爭、投资及采用新科技,为市民提供高质素、有选择的电视节目,现迟迟未就签发新牌照作出决定,是否因政府改变初衷,偏向维持现状;及

    (二)鉴于3间已提交牌照申请的公司已承诺,在取得经营牌照后,会投放相当的资本和招聘员工,以就刺激本地经济和推动就业作出贡献,政府延迟作出决定,可有评估这会为社会带来甚么影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6. 叶刘淑仪议员问:


据报,香港城市大学(下称"城大")将大幅削减为副学位持有人提供的自资衔接学额,由本学年的六百九十二个减至下学年的九十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城大大幅削减自资衔接学额的详情;有否评估对副学位课程学生升读衔接学位课程的影响;现时政策是否容许院校完全自行决定削减自资衔接学额,而无须事先咨询教育当局;

    (二)鉴于城大仍未正式宣布上述决定,而该校某些副学位课程的资料介绍仍然宣称可衔接将被削减学额的学位课程,当局对大学课程相关资料的发放有否规管;如何处理大学发放误导资料;以及如何保障受影响的学生;及

    (三)鉴于城大将自资开办动物医学院及兽医学位课程,城大声称不会因此影响其他课程,但有学生指出校方会将第2座教学楼及桃源楼部分楼层改成动物医学院的设施,变相缩减其他学院的空间,当局会否要求城大澄清成立动物医学院与削减自资衔接学额有否关系;鉴于提供现有自资衔接学额所需资源远比动物医学院学额低,因而让更多青年人有机会接受专上教育,当局会否要求城大重新检视资源分配政策?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7. 陈茂波议员问:


食物及卫生局建议,把现时由其管理的卫生及医护服务研究基金和控制传染病研究基金合并为新的医疗卫生研究基金("新基金")。然而,合并两个基金却未能精简秘书处的人手,当局解释新基金的资助范围将会扩大,而在去年12月举行的财务委员会会议上,当局亦表示审批研究项目涉及很多程序,并须呈交季度中期报告,以及在研究项目完成后作整体评核,故此秘书处人手需增加10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卫生及医护服务研究基金和控制传染病研究基金,与即将成立的新基金在审批研究项目的具体程序上的分别为何;有否评估前者的审批程序是否有不足之处或存有漏洞;新基金的审批程序是否在参考其他类似基金的经验后订立;如是,详情为何;如否,审批程序如何制定;

    (二)卫生及医护服务研究基金和控制传染病研究基金是否须要提交季度报告,并在项目完成后作整体评核;如须要,与新基金有何分别,以及当局如何评估涉及的人手需求;

    (三)鉴于新基金在运作上的大部分行政费用将由食物及卫生局承担,每年涉及金额多少;有否类似基金需由该局承担大部分行政费用;如有,基金名称和每年涉及多少费用;

    (四)鉴于当局预计,因新基金的行政而直接涉及的其他行政费用,由新基金支付,并占基金总额约1.4%,当中涉及的具体开支分布情况为何;该等开支的分布,与卫生及医护服务研究基金和控制传染病研究基金的相关情况如何比较;

    (五)新基金秘书处新增人手每年涉及多少额外开支;当中由食物及卫生局及新基金承担的额外开支分别为何;及

    (六)有否评估新基金对推动本港医疗产业的经济效益;如有,具体內容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谭耀宗议员问:


南丫岛北角村码头("码头")于1950年代由村民集资兴建,并在1970年代由村民寻求资金重建。在1990年代,码头经已由供村民出入及运载货物使用的街渡码头,转型为来往"榕树湾 - 北角村 - 香港仔"的渡轮码头,现时使用码头的人数达每日数百人或假日过千人。过去十多年,不少南丫岛的地区人士均向本人及政府部门反映,要求将码头改建为一个符合标准、安全及设施完善的码头。本人曾经在2008年致函发展局,要求跟进重建码头一事,而当时的离岛民政事务专员回覆,将会与运输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探讨及研究重建的可行性,但当局至今仍未有任何回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当局有否计划重建码头;若有,详情为何(包括计划将于何时展开、涉及的工程费用,以及整项工程由开始至完工启用所需的时间等);若否,原因为何;当局有否措施改善码头的安全设施,以符合乘客上落渡轮的安全标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9. 梁国雄议员问:


本人最近收到市民投诉,有银行职员向长者客戶推销储蓄人寿保险,涉及未获授权的个人资料转移及欺诈等行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评估银行职员滥用客戶的个人资料销售储蓄人寿保险,是否违反私隐法例;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二)鉴于根据现时法例,客戶向银行购买投资产品前均须填写风险评估问卷,此规定是否涵盖储蓄人寿保险;

    (三)鉴于有长者家人投诉,银行职员明知该长者有多份储蓄人寿保险,仍然游说长者购买新的储蓄人寿保险,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保险业监理处均拒绝受理投诉,政府如何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及

    (四)鉴于有投诉的市民指储蓄人寿保险的销售佣金甚高,惟个别该等产品的风险亦甚高,现时政府对此类产品有何监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0. 陈健波议员问:


政府水务署地盘最近发生严重工业意外,工人第一日到地盘工作便惨被炸死。近年本港建造业工业意外频生,单单在上月已经分别有医院地盘工人活生生被起重机夹死,以及工人惨遭两条钢筋贯穿身体等。去年,香港建造业工人在工业意外中死亡的个案较2010年暴升144%,每千名建造业工人的意外死亡率高达0.4宗,较2010年英国只有0.024宗高出接近17倍。此外,2010年香港每千名建造业工人的意外率为52.1宗,较同年美国只有40宗高出超过3成。随着来年多项大型基建工程(包括港珠澳大桥等)陆续展开,再加上强制检验旧楼规定落实,装修及维修工程的数目将会增加,就加强本港建造业从业员的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本港建造业每千人的意外伤亡率至今仍然远高于外国的原因为何;

    (二)鉴于去年首3季,劳工处加强了特别执法行动,巡查次数及发出警告的数目比2010年同期分别增加了约一成及两成,建造业的致命意外数字仍大幅上升的原因为何,是否包括现行执法措施的速度、广度及深度不足;

    (三)鉴于现时工人加班超时工作并无规管,只由雇主与工人自行制定,亦有报道怀疑上述工人被钢筋贯穿重创的意外,与该名工人长时间加班工作导致休息不足有关,当局会否考虑修改劳工法例,规管高风险行业工人加班工作的时间,确保工人能得到足够休息;去年建造业引致伤亡的工业意外中,分别有多少宗是在工人加班工作期间发生;

    (四)鉴于建造业近年吸纳了大量外籍工人,去年在港铁地盘被大石击中头部毙命工人为尼泊尔裔,在马鞍山地盘失足堕毙的扎铁工人亦为越南裔,当局有否检讨现时对建造业外籍工人的职业安全支援是否足够;

    (五)鉴于根据建造业工业意外的类别,"滑倒、绊倒或在同一高度跌倒"及"踏在物件上"引致的意外宗数均有大幅上升的趋势,当局会否尽快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法;及

    (六)鉴于现行《建筑地盘(安全)规例》(第59I章)并无规定工人在进行普通挖掘工程前探测地底气体,在上述水务署地盘发生1死3伤的严重工业意外后,当局有否检讨该规例有否不足之处?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1. 黃国健议员问:


当局在1998至2002年期间,曾推行"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计划"),协助公共屋村的租户置业安居。有不少公屋居民向本人反映,希望当局重推租置计划,并指当年也曾传出当局已把他们所居住的公共屋村纳入租置计划,只因2002年11月政府改变房屋政策而告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租置计划下推售的39个屋村当中,每个屋村现时的居民总数,以及分别居于租住单位、及自置单位的人口数目和百分比分别为何;

    (二)过去5年,每个租置屋村內曾转手的自置单位数目;该数目占该屋村的自置单位总数的百分比为何;其中有否曾被转手多于一次;如有,单位数目及转手次数为何;

    (三)2002年11月,当时的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就"政府的房屋政策"发表声明时,除在2003年推售的第6期计划外,还有多少公共屋村已被纳入租置计划但未正式对外宣布,又或已开展了出售的研究工作,并列出该等屋村的名称、类型及原来计划出售的年份;及

    (四)鉴于不少居民指他们当年愿意编配或调迁至租金较高的新型公共屋村居住,主要是因为流传甚至有房屋署职员暗示当局将会出售有关屋村的单位,但后来却因政府改变政策而置业无望,当局会否考虑发售当年已被纳入租置计划但仍未公布,又或已开展预备出售研究工作的公共屋村单位,让当年因憧憬可透过租置计划置业而迁入的居民可以买下自己的居所;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2. 黃成智议员问:


据报,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首列內地组装的列车已于2011年年底运行,列车內设有每卡4个镜头、全车共32个镜头的闭路电视监察系统("监察系统")。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表示,未接获港铁公司就使用闭路电视的书面查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港铁公司有否就首列內地组装的列车、或其他过去或现时运行的列车內的监察系统,知会公署及作出查询;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现时有否任何程序或指引,规管公共交通工具("交通工具")安装及使用闭路电视(例如是否必须知会相关政府部门或公署);

    (二)由2007年起,每年于港铁各路线运行的列车数目为何,当中有安装监察系统的列车数目和百分比分别为何(按年份及路线列出);港铁公司有否计划在沒有安装监察系统的车卡安装该等系统;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港铁公司在购置列车时的选取机制和考虑条件分别为何;闭路电视是否必要条件;

    (四)鉴于港铁公司指监察系统主要用作应付紧急事故,并会按惯例每星期清除影像纪录,亦会限制可接触影像的职员类别,但公署指计划使用闭路电视的机构应先考虑其他可替代、较不侵犯私隐的方法,并应在闭路电视旁设置清晰告示,让市民知悉摄录的事实和理由,以及须依期删除影像资料及确保资料存放在安全的地方,港铁公司如何界定应付紧急事故用途;政府及港铁公司有何制度,确保监察系统的使用范围及程度不会越界,并防止任何人误用或滥用监察系统;港铁公司有否考虑替代方法,以及有否设置告示;

    (五)鉴于有报道指出,一个关注交通工具风化案的组织早前进行网上调查,收集对港铁反性暴力措施的意见,结果最多受访市民认为,港铁公司应在车厢內增加监察措施(例如闭路电视),港铁公司会否把监察系统用于打击风化案;及

    (六)本港各类交通工具的车卡或车厢內,有否安装闭路电视;若有,详情为何,并列出各类交通工具有装置闭路电视的车厢数目及占该类别整体的百分比为何;该等交通工具营办机构有否就安装闭路电视的事宜向公署查询;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沒有装置闭路电视的交通工具营办机构,有否安装计划?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3. 余若薇议员问:


世界卫生组织和不少学术研究均指出,微细悬浮粒子(即气动直径2.5微米以下的粒子)("PM2.5")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较可吸入悬浮粒子(即气动直径10微米以下的粒子)更大。本港现行的空气质素指标并未将PM2.5列为须量度的污染物,更未有就空气中PM2.5的浓度订定指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有否量度PM2.5的浓度;若有,详情为何;有否向公众公布;若沒有公布,原因为何;若沒有量度,原因为何;

    (二)政府有否计划制订PM2.5浓度的指标;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何时才会更新沿用接近25年的空气质素指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4. 刘慧卿议员问:


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负责执行《性别歧视条例》(第480章)("《条例》"),以消除基于性别、婚姻状况及怀孕而产生的歧视。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平机会接获涉及《条例》的各类别投诉数目和每年的增减变化分别为何;

    (二)是否知悉,平机会有否针对不同类别的投诉进行教育、宣传和执法行动,以减少性别歧视;各项行动的成效为何;

    (三)是否知悉,平机会及教育局会否调查中学、小学、幼稚园及特殊学校有否制订及执行消除性别歧视(包括性骚扰)的政策,从而知悉有制订政策的学校的数目、名称及实施该政策的情况;若学校未有制订有关政策,教育局会如何跟进;一旦在教育机构內发生性别歧视或性骚扰事件,教育局的角色和责任为何;

    (四)是否知悉,平机会及教育局会否就各教育机构使用教育局发出的防止性骚扰政策纲要的情况及使用率进行调查;

    (五)鉴于香港仍未就《条例》制订教育实务守则,是否知悉平机会及教育局会否跟进制订该守则的时间表;

    (六)教育局会否考虑将性别平等及防止性骚扰列为师资及校长培训课程中的必修科目;及

    (七)有否调查并检讨公众对性别歧视的认知;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5. 张学明议员问:


网上购物活动越来越盛行,有不少购物网站设置于境外。关于对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提供的保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在近两年接获涉及网上购物的投诉有多少宗;当中有多少宗涉及境外的购物网站;

    (二)现时有何措施监管不符合香港法例所订明标准的产品经购物网站贩卖给本港市民;及

    (三)长远而言,会否考虑制定专为监管网上营商活动的法例,以保障消费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6. 陈淑庄议员问:


去年政府完成就扩大塑胶购物袋环保征费计划("征费计划")咨询后,环境保护署在提交本会的文件中指出,近七成受访者支持扩大征费计划。据报,自征费计划于2009年7月7日实施以来,本港市民纷纷转用俗称"环保袋"的不织布袋购物。有业界团体指出,不织布袋的生产量急升96%,而制造一个不织布袋所需的塑胶材料比制造一个背心胶袋为多,在商戶滥发不织布袋的情况下,造成浪费。此外,制造不织布袋的化学品及染料亦会影响环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4年,政府有否统计各政府部门在举办活动、推行公众教育及宣传政策期间共订购及派发多少个不织布袋;涉及款项为多少,并按下表列出该等数字;

    年份政府部门订购不织布袋数量派发不织布袋数量涉及款项
    2008



    2009



    2010



    2011



    总数



    (二)现时当局有否制订指引防止政府部门滥发不织布袋;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当局会否考虑制订有关指引;

    (三)鉴于过去4年,部分公营机构及议会在不同的活动中派发不织布袋,过去4年,政府及区议会共批出多少项区议会议员印制不织布袋的拨款申请;涉及款项为多少;政府会否要求相关的机构及议会减少派发不织布袋;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政府在扩大征费计划时,除扩大涵盖的范围至所有零售商外,会否考虑加入额外措施(例如与环保团体合作,向公众宣传使用以麻布制造的购物袋取代不织布袋),或以其他行政措施,防止商戶滥发不织布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7. 陈伟业议员问:


过去多年,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希望政府批准该些病况处于末期的病人安乐死(根据香港医务委员会的《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安乐死指"直接并有意地使一个人死去,作为提供的医疗护理的一部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医院管理局每年接获市民要求进行安乐死的个案数目为何;

    (二)过去3年,当局有否就安乐死合法化及具体施行准则进行研究;若有,研究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据了解,现时部分美国州份及欧洲国家,容许末期病患者在清醒的情况下向医生要求施行安乐死,经多名医生评估确定后,医生会处方致命药物让病人自行服食,政府会否参考该等国家的政策,就本港应否准许安乐死咨询公众,并进行进一步的研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8. 梁美芬议员问:


按照现行的《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条例》")第8(1A)条︰"凡一份公契就某建筑物而有效,土地注册处处长不得就该建筑物向多于一个法团发出注册证书"。现时本港某些超大型私人屋苑(例如黃埔花园、美孚新村和丽港城等),大厦座数及居民众多,而全屋苑却只有一份公契,因此根据《条例》,这些拥有近万名居民的超大型私人屋苑各自只能成立一个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本港有超过30幢大厦的大型私人屋苑中,仍未成立法团的屋苑数目及名称分别为何;

    (二)是否知悉,第(一)项未成立法团的大型私人屋苑中,有关业主有否尝试成立法团;若有,他们在成立法团时遇到甚么困难,以致无法成功;鉴于现时《条例》第4(10)条规定,议决成立法团的会议必须有10%或以上业主出席,才符合法定人数,这是否他们在筹备成立法团时遇到的困难之一;而即使屋苑能够成立法团,有关法团在维持其日常运作及召集开会方面有否遇到困难;

    (三)现时当局在协助大型私人屋苑业主成立法团方面,会提供甚么协助,有否包括提供法律意见或支援;对于那些在成立法团方面遇到困难的大型私人屋苑业主,当局曾否提供任何协助;若有,详情为何;及

    (四)当局有否考虑修改《条例》中就一份公契只能成立一个法团的规定,容许只得一份公契的超大型私人屋苑按大厦座数或发展期数,分拆成立多个法团?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9. 陈克勤议员问:


据报,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未有具体计划重建玛丽医院及广华医院,但上述两间医院均为其联网內重要的急症医院,加上落成及投入服务多年,医院的设计早已不能配合现今的运作需要,影响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及提供服务的质素,亦对病人构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未来3个财政年度,医管局预计展开的各项基本工程项目(包括名称、內容、地点和涉及的开支等,并详细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二)是否知悉,过去3年,医管局为每间公立医院进行维修保养的开支为何,并按医院名称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三)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任何计划,在短期內改善玛丽医院及广华医院的环境;若有,详情为何,以及在工程展开期间,如何减少对医护人员及病人的影响;若否,原因为何;会否在现阶段先就重建或扩建上述两间医院进行前期研究,以便日后可缩短工程所需时间;

    (四)是否知悉,医管局在评估重建或扩建医院时,会考虑哪些因素,以及如何定出优先次序;及

    (五)鉴于现时政府财政较为充裕,政府会否率先预留款项予医管局作重建或扩建医院之用,并要求医管局作出长远规划,以应付未来的服务需求?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0. 甘乃威议员问:


有环保团体就本港的空气质素及空气质素指标进行研究,指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世卫")就空气中微细悬浮粒子(即气动直径2.5微米以下的粒子)("PM2.5")数值的城市排名,在566个城市中,香港位列第559位(即倒数第8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本港现有的3个路边及11个一般空气质素监测站在过去10年有否每年收集PM2.5的数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将来会否持续地收集该等数据;

    (二)是否知悉,根据世卫或其他国际机构或组织的统计资料,本港的各种空气污染物(例如PM2.5、可吸入悬浮粒子、二氧化硫及二氧化氮等)的数值,与世界各城市的相关数值如何比较(例如在各城市中的排名为何);若知悉,详情为何;

    (三)鉴于现时本港的空气质素指标并未涵盖PM2.5,政府会否把PM2.5数值纳入空气质素指标,并主动向公众公开有关数据;若会,详情及具体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在去年5月19日及6月8日,行政长官及环境局局长分别先后于本会的答问会及本会会议上表示,将于2011年內就新的空气质素指标作出公布,让社会一起讨论,但至今政府仍未提出新的空气质素指标,原因为何;行政长官于答问会上表示会作出公布的理据为何,以及当时更新空气质素指标的工作进度及详情为何;其后工作进度及详情是否有所改变而未能作出公布;若是,现时的工作进度、详情及时间表为何;政府会否要求相关的政治任命官员为未能如行政长官所言于2011年內提出新的空气质素指标而承担政治责任?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V. 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1年未成年人监护(修订)条例草案》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1月4日
随立法会CB(3) 294/11-12号文件发出)

V. 议员议案
  1. 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2年1月11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8/11-12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葡萄牙共和国)令》(2011年第155号法律公告)

    (2)《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西班牙王国)令》(2011年第156号法律公告)

    (3)《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捷克共和国)令》(2011年第157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 订立全面精神健康政策

    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港人长期面对高租金、高通胀、长工时及沒有退休保障的生活,而政府亦沒有设立完善的安全网、建立公平的竞爭环境、提供足够和港人可负担的居所,令市民生活压力日增;此外,港人的快乐指数长期偏低,出现抑郁症、焦虑症等精神病病征的情况普遍;现时为精神病患者和康复者提供药物治疗及辅导服务的政府部门和机构各自为政,加上其他政策局及行政部门却抱着事不关己的心态,因此实有需要就现行政策及各项服务作出全面的检讨;就此,本会促请政府订立全面精神健康政策,加强预防性和补救性服务,并改进劳工、土地、医疗、福利及教育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建设一个关顾为本的社会,以改善港人的生活环境和精神健康质素、减低患上精神病的机会、协助精神病患者康复和重投社会,以及推动社会各界接纳精神病康复者融入社会。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李国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港人长期"之前加上"政府一直忽略制订一套完善的精神健康政策的重要性,在";及在"相关政策,"之后加上"包括检讨现时医院管理局及非牟利团体所提供的精神科服务,确保两者之间的资源能有效分配,并同时提高服务的质素和效率;全面评估医护人手的需求,适度增加医护人员,确保人手足以应付社区精神复康计划的需求;同时在社区加强精神健康教育工作并举办讲座,让市民更理解精神健康的概念,以预防、应对和及早发现各种精神疾病,"。

    (ii)张文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港人长期"之前加上"鉴于";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一) ";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二) 设立精神健康局,统筹精神健康范畴的政策制订、活动安排、研究和公众教育等工作,促进公众对精神病患者的了解和接纳,避免精神病患者因被标签和歧视而无法融入社区;(三) 将精神康复服务与其他社区设施联合规划,让精神康复服务能在社区推展,并因应精神康复服务模式的改变修改法例;(四) 大幅增加资源和人手,尽速推行全港性的精神病患者及康复者个案经理制度,改善精神科药物、专科门诊和社区照顾,以处理日益恶化的精神健康问题;(五) 针对精神病患者的康复需要,改善服务转介和承接的断层问题,加强中途宿舍及庇护工场服务,以及对病人组织及社工的支援;及(六) 增拨资源,提供康复训练及发展'精神病患者重投社会康复计划'"。

    (iii)潘佩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港人长期"之前加上"鉴于";在"促请政府"之后删除"订立全面精神健康政策,加强预防性和补救性服务,并改进",并以"﹕(一) 订立全面及长远的精神健康政策,为精神病的预防、早期侦测、治疗、康复、长期照料及公众教育定出清晰方向;(二) 加强预防性、治疗性和补救性服务,增拨资源,用以培训、聘请从事精神疾病防治及康复服务的专业及辅助人员,并提供足够土地,以供发展社区治疗及复康服务设施之用;(三) 为公营机构精神科服务清楚定位,使资源有效运用于治疗病情较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并理顺各联网间资源及设施分配的问题,增强服务效益;(四) 加强家庭医学医护人员有关精神科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增加家庭医学与精神科服务的协作,使家庭医生能及早诊治各种精神病,并将严重个案及时转介精神科跟进;(五) 增加投放于治疗精神病的资源,尤其是心理治疗及较先进的药物,使精神病患者能得到最切合病情的治疗;(六) 进一步发展切合精神病患者及康复者需要的社区医疗及复康服务,扩展长期个案管理,重开夜诊服务,增加社区复康设施,并强化各类服务之间的协作关系,以协助精神病患者、康复者及其家属应对生活上的种种困难;(七) 建立跨部门协作平台,使"代替;在"相关政策"之后加上"互相配合";及在"机会"之后加上";及(八) 鼓励公私营机构聘请残疾人士,包括精神病康复者,并透过稅务优惠等措施鼓励私营机构参与、积极推动有关精神健康的公众教育与义务工作、消除社会歧视"。

    (iv)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措施应包括以下各项:(一) 增加精神科服务的资源,包括增聘医护人员及其他专职医疗人员、加强整体医护人员的相关培训、提高家庭医生诊治相关疾病的能力,以及改善现时精神科在诊断、治疗、药物、住院及复康等各方面的服务;(二) 增加各精神专科,包括儿童及老人精神科的资源,以配合日益上升的精神专科服务(如学习障碍及认知障碍等)的需求;(三) 尽快在 18区完善及设立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以及加强这些中心的人手,以提高在社区中对精神病康复者、照顾者或社区人士的支援及照顾;(四) 增强对离院病人及精神病康复者的服务,包括提供夜诊服务以配合康复者的工作等,以及增加精神科社康护士、社工等相关人员的人手和培训等,以减低离院病人的复发机会;(五) 加强精神健康的公众教育,以加深公众人士对精神健康的认识,并减少社会对精神病患者及康复者的歧视;及(六) 定期就本港精神健康的状况及政策进行研究,并采取相应措施提升本港的精神健康服务"。

    出席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检讨人口政策

    方刚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内地孕妇来港产子不断增加对香港医院及相关医疗服务构成的压力日增,上述在港出生婴儿对香港教育、福利和长远的医疗、住屋和就业等方面,也构成潜在压力,而特区政府的施政和财政资源调配均缺乏长远规划,以致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政策;加上目前主要为协助內地居民来港与家人团聚的每日150个 名额,并未有完全使用和善用,以解决就业市场的严重错配,更未能达到原先的家庭团聚和为香港注入较年轻劳动力的美好愿望,反而大大增加了香港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和应付人口老化的负担;就此,本会促请政府:

    (一)全面检讨现行人口政策,将现时内地孕妇来港产子在福利、教育、住屋和综援四大方面所衍生的问题列入检讨范围;参考发达国家的人口政策,以检讨香港是否应继续允许父母均非香港永久居民但在香港出生的婴儿拥有香港居留权;

    (二)就目前主要为协助内地居民来港与家人团聚的每日 150个名额的使用率、获批人士的年龄、学历、技能及来港后的就业状况、申请综援的比例等进行全面检讨,以及在有需要时按香港就业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调整该150个名额的运用情况;及

    (三)就检讨结果制订一套适合香港长远发展需要的新人口 政策,供编制施政报告及财政预算案时参考,并不时因应香港社会的发展进行检讨,以确保香港人口政策的 合宜性。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何俊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内地孕妇来港产子不断"之前加上"面对人口老化问题日渐迫切的挑战,政府并未制订社会政策以应付医疗、安老、退休保障等开支均会大增的情况;此外,面对內地人士来港投资物业、就学、就业及就医,政府并未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香港市民所享用的教育、医疗、住屋各方面的资源不会因而被削弱;";在"善用,"之后删除"以解决就业市场的严重错配,更";在"愿望"之后删除",反而大大增加了香港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和应付人口老化的负担";在"教育、住屋和"之后删除"综援",并以"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代替;在"检讨范围;"之后加上"采取措施处理大批內地孕妇来港产子引致产科服务供不应求的问题,减少內地孕妇来港产子的配额,并指明公立医院必须优先照顾本地居民及港人配偶;";在"获批人士的"之后删除"年龄、学历、技能及来港后的就业状况、申请综援的比例",并以"各种背景及生活状况"代替;在"全面检讨,"之后加上"爭取由香港当局审批这些单程证申请,";在"运用情况;"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四) 制订未来10年的中期公共财政策略,推算人口高龄化对稅收及公共财政支出模式的影响,并从财政盈余拨款成立'高龄人口基金',再由外汇基金的累计盈余逐年注资,以应付日后因人口高龄化而急剧增加的公共开支"。

    (ii)叶国谦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来港产子不断"之前删除"内地孕妇",并以"政府自2003年推出《人口政策专责小组报告书》后,一直未有再公布新的人口政策报告书,而近年内地孕妇,特别是配偶为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內地孕妇(俗称'双非孕妇'),"代替;在"善用,"之后删除"以解决就业市场的严重错配,更";在"家庭团聚"之后删除"和为香港注入较年轻劳动力";在"愿望"之后删除",反而大大增加了香港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和应付人口老化的负担";在"(一)"之后加上"正视'双非孕妇'来港产子的问题,并制订有效的即时应对措施,包括调整入境管理政策,打击涉及內地孕妇来港产子的非法行为、控制'双非孕妇'来港产子的数目,以及加强公私营妇产科服务的管理;(二)";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三)"代替;在"150个名额的"之后删除"使用率、获批人士的年龄、学历、技能及来港后的就业状况、申请综援的比例等",并以"使用情况"代替;在"全面检讨,"之后删除"以及在有需要时按香港就业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并以"并因应结果及本地的实际情况与內地商讨"代替;在"运用情况;"之后删除"及",并以"(四) 检讨现行各项吸引人才、投资移民及输入劳工的计划,并在保障本港市民优先就业的前提下,按香港就业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补充本地的劳动力,以及吸引更多人才和资金来港,以配合本地的经济发展;及"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五)"代替。

    (iii)王国兴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内地孕妇来港产子不断"之前加上"鉴于非港人配偶的";在"善用,"之后删除"以解决就业市场的严重错配,更未能",并以"以致未能完全"代替;在"反而"之后删除"大大";在"增加了香港"之后删除"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和应付人口老化",并以"社会"代替;在"教育、住屋和"之后删除"综援",并以"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代替;在"四大方面"之后删除"所衍生的问题",并以"的影响"代替;在"允许"之后加上"非港人配偶的內地孕妇来港产子,或让";在"居留权;"之后加上"以及检讨港人配偶的內地孕妇来港产子时被收取惩罚性费用等问题;(二) 积极考虑参考澳门特区政府解决其居民內地'超龄子女'问题的安排及方法,以家庭团聚为首要目标,尽快且有序地利用单程证配额供'超龄子女'使用,彻底解决港人內地子女来港家庭团聚的历史问题,同时亦令本港人口不致因此而突然大幅增加;(三) 积极考虑与內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商,进一步增加申请单程证的透明度,包括尽快公布不同阶段受理'超龄子女'来港定居申请的时间表及申请排序,让申请者尽快知悉內地居民申请单程证来港的资料、数目、进展以至类别等,从而令本港社会在讨论人口政策及相关措施时有更全面的评估及预测;";删除原有的"(二)",并以"(四)"代替;在"全面检讨,"之后删除"以及在有需要时按香港就业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调整该150个名额的运用情况",并以"以便向该些新来港人士在生活、适应、就业培训等各方面提供更为适切的支援及服务,以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同时亦可作为制订长远人口及社会政策参考之用"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五)"代替。

    (iv)谢伟俊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内地孕妇来港产子不断"之前加上"鉴于";及在"香港居留权"之后加上",并根据上述检讨结果,在平衡利弊及在别无更佳办法的情况下,果断及适时就上述在香港出生婴儿的居留权事宜,按《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释法"。

    (v)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内地孕妇来港产子不断"之前加上"一直以来,特区政府缺乏一套专门统筹人口发展的策略,以致对突如其来的人口增加感到束手无策;丈夫亦非香港居民的";在"不断增加"之后删除"对",并以",令"代替;在"医疗服务"之后删除"构成";在"而特区政府"之后删除"的",并以"在"代替;在"规划,"之后删除"以致出现",并以"只以"代替;在"医脚'的政策"之后加上"应对";在"大大增加了"之后删除"香港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并以"本港在制订各项相关政策时承担能力的不确定性"代替;在"孕妇来港产子在"之后加上"医疗、";在"教育、住屋和"之后删除"综援四大方面",并以"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等各方面"代替;在"检讨范围;"之后删除"参考发达国家的人口政策,以检讨香港是否应继续允许父母均非香港永久居民但在香港出生的婴儿拥有香港居留权",并以"与中央政府协商,研究改善內地旅客的来港安排,防止怀孕妇女到港后逾期居留产子的可能性"代替;在"运用情况"之后删除";及",并以",并与中央政府商讨,要求尽快将单程证申请的审批权交还香港特区政府;"代替;在"(三)"之后删除"就检讨结果制订一套适合香港长远发展需要的新人口政策",并以"责成一个高层次的常设组织,定期研究及检讨未来的人口政策,并就检讨结果,配合保障本港劳动人口就业及引入本港缺乏的专才为原则,制订长、中、短期的人口政策目标"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四) 在未能满足本地孕妇对妇产科服务的需求前,要求公立医院完全停止接收丈夫亦非香港居民的內地孕妇,同时要求私家医院以服务本地孕妇为先,从而令內地孕妇港生子女数目维持在公共服务可承担的范围內"。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保安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