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14

立法会

议程

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2012年〈2005年不良医药广告(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3/2012

其他文件

1.第59号-医院管理局2010-2011年报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2.第60号-撒玛利亚基金
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及撒玛利亚基金报告书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3.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9/11-12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II. 根据《议事规则》第24(4)条提出的质询

叶刘淑仪议员问:


政府于2003年"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后订立室內空气质素指标,装修后室內含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下称"挥发性化合物")的安全线是10亿分之2百61以下,而悬浮粒子每公升空气不可超过1万粒。日前有报章委托空气检测专家到立法会综合大楼(下称"立法会大楼")检验空气。专家检测叶刘淑仪议员的办公室,发现室內的挥发性化合物含量最高逾10亿分之4万4千以上,超标近1百70倍。而专家检测谢伟俊议员的办公室,同样发现室內每公升空气中悬浮粒子含量为1万3千多粒,室內的挥发性化合物最高含量亦高达9千7百,超标逾30倍。立法会大楼其他地方(包括走廊、咖啡阁、餐厅及后楼梯)亦严重超标。相反,于新政府总部的走廊、餐厅、记者室及洗手间检测,全无超标,录得良好水平。专家警告,长期逗留在该等环境,男会不育,女更会生乳癌,而挥发性化合物含量高或与立法会大楼工程不断及房內新家俬释出有毒气体有关,最少要挥发1年半才能清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上述检测结果显示立法会大楼现时的空气质素录得危险水平,已严重影响了大楼內,包括所有议员、所有职员,以及公众人士的安全,而现时新政府总部的空气质素却录得良好水平,在立法会 大楼入伙前,当局有否按照新政府总部的标准,检验立法会大楼的空气质素;如无,原因为何,当局会否立即检验整栋立法会大楼的空气质素,并对事件作出彻查;及

    (二)当局对现时立法会大楼空气质素的严重问题的紧急应变措施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IIA. 质询

1. 谢伟俊议员问:


有名牌店铺因只许內地顾客但不准香港人在店外拍照而涉嫌歧视港人,引发市民起哄,港人不满在家园竟受到不公平对待,事件发展成千人包围该店铺示威拍照,惟部分市民情绪高涨下厉言辱骂途经的內地游客,有游客反映类似过激言行将会打击本港旅游业的声誉。此外,有法国调查机构早前就全球30个城市的著名商业购物街进行调查,因港人对待游客不够友善等理由,把香港排列于倒数第2位。再早前"星光大道"也被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络旗下的网站评为世界上最令游客失望的旅游景点第2位。有旅游业界人士指上述事例反映本港的旅游配套及景点与外国游客的期望水平相距甚远,旅游主管机构未能掌握国际旅游市场脉搏。就上述与本港旅游业相关的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以上一连串事件的成因,以及对本港旅游业发展有何负面影响;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可否认真地作出评估;

    (二)在公民教育层面上,现时有何政策加强培育市民作为国际大都会的公民的意识及好客之道,提升国际语言能力,尽量减低市民排斥特别是內地游客所引起的冲突,加强香港作为旅游之都的吸引力;及

    (三)政府有何政策保持香港作为国际都会的平衡发展,避免旅游市场及相关措施过于侧重內地游客的喜好,而忽略旅游业的长远利益及发展方向?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2. 甘乃威议员问:


据悉,有曾在內地党政机构工作的人士,成功连任或当选为第4届区议会议员,并有市民怀疑他们是中国共产党(下称"共产党")党员。自香港回归后,內地公职人员如以公职身份受委派往香港工作,须持有"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下称"通行证")。2002年立法会通过《2001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规定这些內地公职人员以公职身份在港工作期间,不得被视为通常居于香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这些曾在內地党政机构工作并被怀疑是共产党党员的人士进入议会,是否已成为香港的第二支管治队伍,并干预香港的內部事务,以及破坏了"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的原则;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二)基于"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的原则,会否考虑规定任何属共产党党员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参加各级议会和行政长官选举时,须向选民披露其政党联系,包括是否中国共产党党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自香港回归后至去年12月31日为止,每年持有通行证在香港逗留的內地公职人员数目,以及持有该等证件的內地公职人员在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和解放军驻港部队人员的数目分别为何,并以表列出该等资料;有否评估并与中央商讨,当该等人员返回內地后再以其他途径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时,会否削弱市民对"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的信心;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3. 张学明议员问:


当局推行新自然保育政策已逾7年,至今只有位于两个具保育价值的地点(分别是凤园及塱原)的项目获纳入管理协议计划;至于公私营界别合作试验计划更未曾出现成功的申请个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就12个具优先保育价值的地点推行的管理协议计划及公私营合作试验计划项目的最新进展为何;

    (二)鉴于本人得悉,早前环境咨询委员会已表示,支持公私营界别合作试验计划下的大埔沙罗洞项目及元朗丰乐围发展项目,然而该等项目至今仍未有进展,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检讨及评估现时推行管理协议计划及公私营界别合作试验计划的成效,以及有否其他新措施有效地推展上述两个计划,以回应社会对该12个具有高生态价值的地点的保育要求?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4. 陈鉴林议员问:


近年经常有小业主向本人反映,指每年要分别按其物业的应课差饷租值的百分之5及3缴交差饷及地租,虽然政府在过去5个财政年度都有提供差饷宽免,但从未提供地租宽免。就纾缓小业主的经济负担,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个财政年度,每年须缴纳地租的私人住宅单位及非住宅单位数目分别为何,以及当局分别从这两类单位征收的地租总金额为何;每年须按照不时调整的应课差饷租值的百分之3缴纳地租的私人住宅单位及非住宅单位数目分别为何,以及当局分别从这两类单位征收的地租总金额为何;每年须缴纳地租总金额超过4千8百元的私人住宅单位及非住宅单位数目分别为何,以及当局分别从这两类单位征收的地租总金额为何;

    (二)有否研究向须缴纳地租的住宅单位帐戶注资,或以其他方式减轻市民缴纳地租的负担;如有,结论及理据为何;及

    (三)鉴于行政会议在1997年7月15日决定,往后新批住宅土地租契的承租人,须每年按应课差饷租值的百分之3缴纳地租,其后地租金额随应课差饷租值的改变而调整,政府有否计划检讨这个安排,在订立新批住宅土地租契的条款时,容许承租人无需缴纳地租,或只须缴纳象征式金额的地租;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5. 李华明议员问:


最近有报章报道,有学者担心香港的学术自由正受到严峻考验。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下称"民研计划")于去年12月28日发放香港市民对身份认同的调查结果,指市民对"香港人"身份的认同感升至10年新高,但对"中国人"身份的认同感则跌至12年新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下称"中联办")宣传文体部部长于去年12月29日邀请电视传媒茶叙时,批评上述调查的方法"不科学"和"不合逻辑"。该官员发表有关言论后,香港某些报章随即附和,连日来刊登多篇文章批评该民意调查的目的及民研计划总监的言行,并指其正筹备于本年3月23日(即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投票选出下届行政长官的前两日)举办的民间全民网上选特首的活动是"挑动香港的宪制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中联办官员发表上述的言论是否干预香港的內部事务;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二)有否措施确保本港的学术自由不会受到政治干预;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民研计划正在筹划中的全民网上选特首的活动是否"挑动香港的宪制安排";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6. 冯检基议员问:


当局较早前回应本人有关遏抑楼市炒卖措施的质询时,强调会继续致力打击短期炒卖,维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及稳定发展,而长远会透过增加土地供应解决住屋问题。可是,根据早前公布的本财政年度第4季卖地计划,政府只从勾地表选出5幅住宅地和1幅商业地,以招标方式出售,而5幅住宅地合共仅提供约四百三十个单位,较上季度的一千七百七十个单位大幅减少百分之七十五。虽然当局解释已经达到全年供应量的目标,但有学者认为,增加土地供应乃稳定楼市的长远政策,不应因为达标而减少供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决定以招标或公开拍卖方式主动出售土地的考虑因素和理由为何;当局过去有否研究和比较两者的差别,包括就成交价、市场反应和成效等方面作出分析;若有,结果为何;

    (二)当局决定本财政年度第4季卖地计划时,有否考虑未来经济放缓可能触发楼价下跌的因素;有否评估大幅降低政府供应的住宅地的可建单位数量,会否对市场和公众发出错误的讯息,令他们怀疑政府托市或遏抑楼市炒卖的决心有所动搖;当局对该等市场及公众揣测有何应对;当局会否表明在新财政年度维持增加土地供应的决心;及

    (三)有否评估外围经济衰退的风险增加和地产相关业界的影响力会如何影响政府的短期及中期的土地供应政策;若有,结果为何;当局会否因而暂缓或调节遏抑物业投机、确保物业市场透明度、以及防止按揭信贷过度扩张的措施,而透过开拓土地及增加土地供应解决住屋问题的长远政策会否亦受影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7. 梁君彦议员问:


去年12月,运输署推出280个传统车辆登记号码("车牌号码")公开拍卖,当中大部分以低价成交。此外,运输署亦拍卖多个被列为不得转让的特殊车牌号码,逾半数因无人出价而被迫收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当局每年共进行多少次传统车牌号码公开拍卖;每次拍卖共推出多少个车牌号码(包括可转让及不得转让),当中分别卖出及须收回多少个车牌号码;

    (二)过去3年,每次进行拍卖的开支及可拨入奖券基金作慈善用途的款项分别为何;及

    (三)如何厘定特殊车牌号码的底价,以及会否因应当时的经济情况作出调整(包括调整拍卖底价及收回部分车牌号码);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8. 陈茂波议员问:


据报,在教育局未有预先公布的情况下,本港多间英文中学在新一个学年获准复开5个中一班,可取录180名中一学生,令该等中学的自行分配学额较开办4班中一的中学为多。有家长指在不知情下选校,影响了子女的升中部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去年年初推出"自愿优化班级结构计划"后,有否公布各间中学在未来6年的班级结构;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在批准学校选择全面减班或改行"循环式平衡班级结构"时,当局按甚么准则来平衡不同校网的学额需求,以及如何令家长为子女选校时,可尽量在高透明度下得到公平的对待;及

    (三)鉴于有学校指改行"循环式平衡班级结构",是平衡了学生的入校诉求与整体教育界利益,当局有否评估未来6年学校改选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9. 谭耀宗议员问:


根据由去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港人在內地的"超龄子女"(即是指那些港人在內地子女,(a)在2001年11月1日前,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取得香港居民身份时,其內地子女当时未满14周岁;及(b)在等候审批《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申请的过程中,因超过14周岁而失去获审批资格),可以申请单程证来港定居。內地公安机关表示,会分阶段接受该等申请;而首批申请人为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属于在1980年以前已经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香港居民。此外,保安局局长曾表示,与內地当局的共识是透过利用过去累积的单程证的余额,处理该等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自去年4月1日至今,內地当局一共接获"超龄子女"申请来港定居的个案宗数为何;至今获批单程证的个案宗数为何;

    (二)內地当局审批每宗"超龄子女"的单程证申请,平均需要多少时间,以及预算需要多少时间才能完成处理所有上述首批"超龄子女"的单程证申请;及

    (三)內地当局何时开始接受其他"超龄子女"(包括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属于在1980年或以后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香港居民)的单程证申请?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0. 汤家骅议员问:


本人接获艺术团体投诉,他们认为艺术发展基金("基金")就个别艺术团体的水平及成就的评审准则含糊,亦不透明和不公平,令他们无法成功申请资助,亦难以用香港代表的身份,参与国际性的交流及表演,窒碍了有价值的非官方艺术团体的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基金共批出多少宗外访计划申请;获资助的团体中,从事中国音乐的艺术团体数目;获批参与国际性表演的外访计划数目,以及表演项目为何;

    (二)基金审批文化交流计划的具体标准(例如何谓"在艺术表现方面具优良的水平或往绩"等);是否由艺术发展基金小组委员会负责评审;负责评审的委员是由政府委任,抑或是通过选举选出;若是由政府委任,作出委任的准则为何;若是通过选举选出,选举资格及举行时间为何;

    (三)鉴于现时基金是以"在艺术表现方面具优良的水平或往绩"作为批出资助的条件之一,现时负责评审的委员中,是否包括具备评审不同艺术成就的知识的人士;若否,如何对他们不熟悉的艺术作出评审;

    (四)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宗外访计划的申请不获批准,以及其申请者分别属于哪类艺术团体;不获批准的理由为何;现时是否设有上诉机制;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关艺术团体在何等情况下可再提出申请;

    (五)基金有否考虑将过去获批外访的艺术团体的资料,以及其参与的交流计划的详情,在网页上列出,让市民及其他艺术团体参考,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是否知悉,本港从事"粵乐"(又名"广东音乐")的艺术团体数目;过去5年,基金有否就该等艺术团体的计划提供资助;是否还有其他推动或资助粵乐艺术团体发展的计划或措施;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1. 李永达议员问:


自传媒于2009年12月揭发"天汇"发展项目物业交易有不寻常行为后,政府于2010年3月开始去信该物业的发展商作出查询,并于同年7月向立法会提交有关往来书信,以及表示会跟进调查事件。警方亦随即正式介入调查"天汇"部分一手销售单位的买卖协议遭到取消的事件,并到发展商的总部及相关律师楼检走一批怀疑与案件有关的文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至今"天汇"有多少个及哪些单位已成功出售,已出售单位的售价分别为何,有多少个及哪些单位的买卖合约曾取消,当中有多少个单位只收取5%的订金;分别有多少个单位有及沒有追收差价,以及追收的差价为何;

    (二)至今当局与"天汇"的发展商共有多少次书信往来,有多少封往来书信未交予立法会,以及将如何安排交予立法会;地政总署及警方就事件进行跟进及调查的进展及结果为何;有否会见任何人;若有,包括哪些人士;有否查证是否有人串谋制造虛假的物业买卖交易;

    (三)警方从发展商取走文件至今,作出了甚么跟进调查,以及由哪个政府部门和根据甚么法例进行调查;

    (四)当局预计何时会完成调查,以及会否考虑公布中期调查结果;及

    (五)当局有否就事件汲取任何教训,在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的建议法例中加入条款,以避免任何漏洞,让发展商可与买家合作制造市场成交的假象;若有,会加入甚么条款?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2. 刘慧卿议员问:


现时香港交易所("港交所")审批企业的上市申请,并沒有对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列出任何要求。有一间去年在港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前有报道指其在日本的分公司曾涉嫌纵容性别歧视和性骚扰事件,以及无理解雇。另一方面,去年1月刊宪的《公司条例草案》的拟议条文中,规定公司须于其业务审视中载有若干环境、社会及管治事项(例如其环境政策及表现、其遵守相关法律及规例的情况、公司与其雇员、顾客及供应商的主要关系,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宜),而港交所就此亦计划发出《环境、社会及管治汇报指引》("《指引》")。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何措施推动上市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劳工待遇、妇女权益、人权及环境保护的国际标准下的要求);

    (二)是否知悉,港交所有否规管在港上市的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就申请初次公开招股上市的企业作出相关审查);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港交所表示其长远目标是把《指引》中的汇报规定由建议最佳常规升级为"不遵守则须解释"的要求,是否知悉港交所落实这项目标的时间表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3. 黃成智议员问:


现时,政府以私人游乐场地契约("契约")把土地批予香港赛马会("马会")设立会所及俱乐部,该等会所及俱乐部大部分只供会员使用,不会向一般市民开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马会的会员数目为何;马会辖下的会所及俱乐部的数目为何,以及其面积、用途及每月平均使用人数分别为何(按会所及俱乐部名称列出分项数字);当中哪些是设于以上述契约批出的土地上;而当中向公众开放和只供马会会员使用的比例为何;

    (二)是否知悉,现时马会以何准则决定是否向公众开放该等会所及俱乐部;若知悉,该等准则为何;马会有否计划向公众开放该等会所及俱乐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与马会商讨,制订一系列规则或指引及具体时间表,要求马会向公众开放该等会所及俱乐部的若干百分比面积,以供一般市民使用;若会,详情为何,以及会否在位于沙田市地段的契约于本年年中届满时一并进行;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4. 余若薇议员问:


根据《危险品(一般)规例》(第295B章),任何人未经主管当局批发许可证,不得燃放爆竹烟花。不少市民反映,香港农历新年的节日气氛因此大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主管当局共接获多少宗有关燃放爆竹的申请;

    (二)过去3年,主管当局共批准了多少宗有关燃放爆竹的申请;

    (三)有否计划于每年农历正月期间,邀请弱势社群儿童于政府总部及香港礼宾府燃放爆竹,一同庆祝春节;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有否参考澳门的做法,研究准许市民在安全而有秩序的情况下,于指定地点(例如个别海滨地带、特定离岛或主题公园)燃放爆竹;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5. 刘慧卿议员问:


本人得悉,有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职员在各边境口岸执勤时被旅客袭击。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往3年,有多少宗入境处职员在边境口岸被旅客袭击的个案;其中有多少宗报警处理,当中有多少人被检控及定罪;

    (二)当被定罪的施袭者再次访港时,当局对他们有否特别安排;

    (三)曾采取甚么措施防止在各边境口岸发生暴力行为;及

    (四)会否考虑增加入境处职员在各边境口岸的人手,以保障他们执勤时的安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6. 陈淑庄议员问:


根据早前的传媒报道,至少17间以庙宇名义经营的私营骨灰龛场并沒有按照《华人庙宇条例》(第153章)("《条例》")的规定向政府注册为华人庙宇。根据民政事务局局长于2010年12月8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就本人的书面质询作出的答覆,当局会不时检讨《条例》,以促使《条例》合符现今社会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根据《条例》第5条,任何华人庙宇均须向政府注册,过去10年,新注册的华人庙宇的数目是多少;现时已注册的华人庙宇的数目是多少;

    (二)除了华人庙宇委员会直辖或受其委托管理的庙宇外,政府会否定期向各注册华人庙宇索取财务报表或营运帐目;若会,过去5年,每年各注册华人庙宇录得的营运收支和盈余是多少;若沒有索取帐目,原因是甚么;

    (三)过去5年,政府有沒有接获关于庙宇未有按《条例》注册而营运的投诉;若有,投诉的数目和跟进详情是甚么;

    (四)过去5年,政府有沒有根据《条例》对未有按《条例》注册的庙宇采取执法行动;若有,详情是甚么;若沒有,原因是甚么;

    (五)政府会否就传媒披露的至少17间庙宇进行调查及采取执法和取缔的行动;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及

    (六)鉴于当局早年已表示会检讨《条例》,当局认为现时是否检讨《条例》的适当时候;若是,当局是否已就检讨工作订立工作计划和时间表;若否,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7. 林大辉议员问:


据报,法国一间调查机构于本年1月初发表其对全球30个城市的著名商业购物街排名的报告,指出由于香港的路人不够友善,沒有帮助游客的意愿,故将香港的排名列为第29位。有评论指该排名结果会损害本港作为购物天堂的声誉,对本港旅游及零售业构成负面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当局每年分别接获海外和內地游客的投诉数字为何(按投诉类别列出分项数字),以及两类游客的投诉数字和投诉类别有何差异;

    (二)过去5年,当局有否进行调查或研究,以了解海外和內地游客对香港市民的态度有何观感;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过去5年,当局推出甚么措施改善本港旅游业及零售业从业员的服务质素,以及各项措施涉及的开支为何;

    (四)过去5年,当局推出甚么措施向本港市民提倡"好客精神",以及各项措施涉及的开支为何;

    (五)有否评估第(三)项及第(四)项的措施的成效为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过去5年,当局有否比较海外和內地游客在港观光及购物的满意程度;如有,两者有否不同;如沒有比较,原因为何;

    (七)有否评估上述排名结果会否对香港的旅游、零售及酒店等行业造成负面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八)当局会否主动联络上述调查机构,以了解其调查的详情和作出澄清;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九)当局有否评估本港市民会否因生活步伐急促或英语水平下降,而抗拒在街上停下来与外地游客沟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十)鉴于近年亦有多宗损害香港旅游业声誉的事件被广泛报道,当局有否评估香港的声誉是否已经受损;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十一)当局是否知悉,过去5年,有否本地或海外机构曾进行与是次调查全球著名商业购物街排名性质类似的调查;如有,详情为何;及

    (十二)当局是否知悉,过去5年,有否本地或海外机构曾就海外游客对本港市民的观感进行调查;如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8. 谢伟俊议员问:


本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曾于2009年2月23日讨论旅行代理商("旅行社")代收燃油附加费("附加费")和飞机乘客离境稅("离境稅")的佣金问题。会议上,就有关议题发言的不同专业背景和政党的议员均认为,旅行社代收离境稅,需要实际付出经营成本和提供人手,但沒有获得恰当补偿,政府应就此情况直接向旅行社支付代收离境稅的行政费用;亦有议员明确要求民航署听取其意见,改变现行航空公司要求旅行社代收附加费却不支付佣金的制度。惟至今仍未见政府对该等议员的意见作出积极回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上述议员已清晰表明,旅行社过去多年须负责代收离境稅但却得不到佣金,此制度并不公平,为何政府至今仍未改为向旅行社而非航空公司支付代收离境稅的行政费用,以回应该等议员的意见;

    (二)当局有否评估上述制度对旅行社过往10年的经营的累积影响;如否,可否马上评估;及

    (三)当局有否考虑由政府在机场设立柜位,直接向旅客收取离境稅,同时代航空公司向旅客收取附加费,以消除上述旅行社"有责代收,无法收佣或收回代收成本"的现象;如否,理据为何,可否尽快考虑?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9. 刘江华议员问: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不少人士喜欢饲养狗只,并欲带同狗只进入食肆;然而,食肆內不喜欢宠物的其他顾客或会担心狗只会骚扰他们,甚至影响卫生。本港现行法例对宠物的活动范围有所限制,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市民不得将狗只带进食物业处所內,否则即属违法。本人得悉,海外一些地方对狗只进入食肆的规限较宽松,除了容许狗只进入食肆外,也有设有宠物餐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在过去3年,每年接获多少宗有关市民携狗进入食肆的投诉;涉案人士被检控的个案有多少;被定罪人士的一般判罚为何;

    (二)当局禁止狗只进入食肆范围,对其他种类的宠物是否也施加同样的限制;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当局会否检讨有关法例;及

    (三)本港现时有沒有法例规管宠物餐厅;有否规定纯粹为宠物提供食物的食店需要领取食肆牌照;若沒有规管,当局会否研究提倡发展宠物餐厅,并在有需要时考虑立法监管这类食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在食物及卫生局局长缺席期间)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员议案
  1.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向行政长官提交的2010年周年报告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向行政长官提交的2010年周年报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2. 缔造可持续及开放的电力市场

    余若薇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政府于2008年与两电签署为期10年的《管制计划协议》('《管制协议》'),延续两电在电力市场的垄断,埋下两电可不理民情,誓要大幅增加电费'赚到尽'的祸根,为了市民福祉,本会促请政府:

    (一)要求两电尽用减价的空间,使今年电价加幅减至最低水平;

    (二)立即启动中期检讨机制,并公开相关资料及帐目,方便公众参与;

    (三)根据《管制协议》条款启动检讨两电的发展计划,增加发展计划的透明度,要求两电修订投资方案、重估资产、压缩成本和理顺帐目;

    (四)尽快实现两电联网,厂网分家,引进第三者竞价上网;

    (五)鼓励发展分散式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和网络,并提供上网的技术支援与优惠;及

    (六)采取一切措施,缔造更有竞爭、更开放、更公平、低碳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电力市场,为电力市场绘出新天地。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李华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前加上"目前只有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和香港电灯有限公司供应本港电力;";在"协议》')"之后删除",",并以"有不完善的地方,因而"代替;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一) 成立能源管理局研究本港长远能源需求、制订和执行能源政策,以及监察电力公司、煤气公司、石油气公司和燃油供应公司;(二) 检讨两电的准许利润;(三) 提高制订《管制协议》的过程和电费调整的过程的透明度,以便公众监察,确保电费调整幅度公平和合理;(四) 在未来每年批准电费调整时,以及修订两电的五年发展计划前,先咨询立法会;";删除原有的"(一)",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九)"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十)"代替。

    (ii)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于"之前删除"鉴于";在"祸根"之后加上",以后并极有可能再度提出令市民及商戶均难以承受的电费加幅";在",为了市民"之后加上"及商戶的";在"(一) 要求两电"之后加上"每年皆";在"空间,"之后删除"使今年",并以"务求将"代替;在"水平;"之后加上"(二) 在符合公众利益、不干预正常商业运作及不外泄敏感商业资料的前提下,支持立法会內务委员会通过的有关议案,由立法会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向两电申索所有有关调整2012年电费及五年发展计划的详细纪录及数据资料,以确保电费调整的透明度及让社会对两电的电费水平作出有效监察;";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三)"代替;在"机制"之后加上"的部署";在"参与"之后加上",力求调低现时9.99%的准许利润上限";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

    (iii)叶伟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于"之前删除"鉴于",并以"近期两电加价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源于"代替;在"水平"之后加上",同时尽快开展新电费厘定机制的研究及咨询工作";在"优惠;"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七) 要求两电尽快落实全面累进式收费,避免出现'用电越多,电价越低'的情况,从而鼓励节能;(八) 制订长远的节能政策及有关指标,鼓励市民及工商界减少用电,并以此等指标作为预测未来用电量之用,避免两电以用电量不断增加为由大幅扩张投资项目;及(九) 检讨两电投资在环保、减排措施的成本效益及有关投资可获计算回报及计入营运开支的比率,以及厘定政府、两电及市民在环保、减排项目上各自承担的比例,以免两电以扩大环保、减排项目为名不断增加营运开支,继而全数转嫁至市民的电费上"。

    (iv)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于"之前删除"鉴于",并以"社会对两电《管制计划协议》('《管制协议》')的讨论过往只集中在准许利润的上限,较少触及准许利润上限的计算方式,以及社会参与讨论两电发展计划的安排;由于"代替;在"10年的"之后删除"《管制计划协议》('《管制协议》'),延续",并以"新《管制协议》,除了准许利润上限向下调整外,基本上延续了以往的安排;在现时"代替;在"垄断"之后删除",埋下",并以"的情况下,今年加费的风波凸显了现有安排的不足,"代替;在"民情,"之后删除"誓要",并以"坚持"代替;在"'赚到尽'"之后删除"的祸根";在"机制,"之后加上"研究调低现行准许利润上限,以及准许利润与固定资产挂钩的计算方式,";及在"帐目,"之后删除"方便公众参与",并以"让社会不同持份者有更多机会参与两电发展计划的讨论,令发展项目更符合社会的期望"代替。

    (v)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立即"之后加上"设立成员包括独立专家的专责小组,";在"参与"之后加上",并将中期检讨结果提交立法会审批";在"措施,"之后删除"缔造更有竞爭、更开放、",并以"包括成立独立能源供应监管委员会,以及研究长远将供电转为公营化,以缔造"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市场,为电力市场绘出新天地",并以"供应服务"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