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17

立法会

议程

2012年2月8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2年差饷(豁免)令》14/2012
2.《2012年收入(减少商业登记费)令》15/2012
3.《2012年进出口(费用)(修订)规例》16/2012
4.《2012年化学武器(公约)条例(修订附表4)令》17/2012
5.《〈通讯事务管理局条例〉(生效日期)公告》18/2012

其他文件

1.第64号-政府飞行服务队总监拟备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年度內的政府飞行服务队福利基金管理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连同审计署署长的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2.第65号-雇员补偿保险征款管理局2010/11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3.第66号-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2010-2011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4.第67号-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2010/11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5.第68号-肺尘埃沉病补偿基金委员会2010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6.第69号-预算
截至二○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的财政年度
政府一般收入帐目
- 预算综合摘要
- 总目收入分析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7.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1/11-12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8.《2010年法律适应化修改(军事提述)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刘江华议员问:


早前有报道指,市民对医疗服务需求殷切,公立医院急症室及专科门诊诊所经常爆满,病人轮候时间过长。报道又指有公立医院急症室病人等候长达3天才获安排入住病房,甚至发生病人等候入住病房期间不幸逝世的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有否统计,现时各区公立医院急症室的平均轮候时间为何;是否达到现有服务承诺的指标;去年各区的急症室求诊个案中,最长的轮候时间分别是多久;若沒有统计,原因为何;

    (二)现时各区公立医院的专科门诊诊所的平均轮候时间,以及去年各区的专科门诊诊所的求诊个案中,轮候时间最长的个案的情况分别为何(以表列出);及

    (三)医管局会否于每年流感高峰期灵活调配医护人手,以纾缓常会出现的急症室病人轮候诊症及等候入住病房过久的问题;当局有何对策,长远解决公立医院急症室及专科门诊诊所轮候时间过长的问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 陈克勤议员问:


食物及卫生局于去年4月公布了7项措施,以应对內地孕妇持续涌港分娩的问题。然而,当局早前公布去年全年共有1 656名內地孕妇未经预约直接冲入急症室分娩,较前年急升逾1倍,不少孕妇更是在中介公司职员陪同下到达急症室分娩。行政长官在上月出席本会的答问会时表示,将会推出4项新措施坚决打击內地孕妇"闯关"入境的情况(包括与內地政府合作打击协助运送她们入境的中介公司、加强在入境管制站截查非本地孕妇、加强取缔无牌经营旅馆,以及检讨非本地孕妇在急症室分娩的收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行政长官提及的4项新措施的落实细节(包括负责的政府部门、落实的时间、涉及的额外人手和资源)分别为何;如何评估这些新措施对打击內地孕妇来港分娩的成效;

    (二)去年,本港政府有何执法行动打击上述中介公司在港的非法活动,当中涉及多少宗检控个案及相关的判罚为何;及

    (三)何时会就上述于去年4月公布的7项措施进行全面检讨,以及有关详情为何;预计何时会公布明年內地孕妇来港分娩的配额;会否考虑透过大幅削减配额显示政府打击內地孕妇来港分娩的决心?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梁刘柔芬议员问:


运输署的资料显示,铁路运输是本港重要的交通系统,每日载客量达390万人次,占公共运输总载客量约百分之37。2011年12月,新加坡地铁发生24年来最严重故障,列车服务停顿逾5小时,受影响乘客数以10万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下称"港铁公司")有否分级机制应付不同类型及严重程度的铁路故障;若有,分级应变方案的详情为何;若否,港铁公司的应变方案详情为何;在甚么情况下,当局才会介入处理铁路事故;及

    (二)政府有否应变方案,处理本港发生可引致铁路系统全线瘫瘓,不能在短期內恢复运作的重大事故(例如停电、恐怖袭击及天灾等);若有,政府应变方案的具体详情(包括如何在短时间內通报公众、疏散港铁列车及车站內的乘客、协调路面交通以应付近百万人次的人流量,以及确保紧急救护服务不会受影响等)为何;若否,相关政府部门及港铁会否尽快共同制订联合应变措施;政府可否加强宣传铁路事故的应变方案,并将资料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4. 刘健仪议员问:


自內地与香港于2006年8月21日签署《內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下称"《安排》")后,不少在某课稅年度內在內地工作和停留超过183天的香港居民,虽然已在內地缴交其所得稅,但同时因在港停留超过60天及有从事受雇活动而须缴纳港稅,受到双重征稅之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自2006年签订《安排》至今,每年在內地的香港居民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內及外工作的人数分别为何,以及他们平均每年在內地工作的日数为何;

    (二)有否统计现时在同一课稅年度,须缴纳內地及香港双重稅款的港人数目及所属行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进行相关的调查;及

    (三)自签订《安排》后,特区政府和內地当局有否商讨简化183天的计算方法以作出改善(例如不将非工作天、周末及內地公众假期纳入停留日数);如有,磋商结果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特区政府会否主动提出简化方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5. 陈健波议员问:


本港的癌症新个案自2000年起的10年间暴增约百分之22,但作为诊断癌症和评估癌症分期的重要工具的放射诊断造影在本港进行的宗数却远低于其他地方。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研究显示,癌症造影技术的突破令美国10年间因癌症死亡的人数降低4成。根据医院管理局(下称 "医管局")的数字和按使用公私营医疗服务的人口比例约为9比1推算,2010-2011年度,本港平均每千人口约进行18.3宗磁力共振扫描,远低于大部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下称"经合组织")成员国于2009的数字(例如冰岛的75.5宗、法国的55.2宗及加拿大的43宗)两倍至4倍。而该年度进行的电脑断层扫描平均为每千人口约77.5宗,亦同样远低于冰岛的156.2宗、法国的138.7宗及加拿大的125.4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香港的癌症新个案于近年大幅增加,而2010-2011年度在医管局辖下医院进行的磁力共振扫描及电脑断层扫描的宗数已分别比5年前增加了约5分之1及3分之1,为何该等数字仍远落后于上述国家;

    (二)鉴于经合组织的资料显示,于2010年希腊每百万人口有22.6部磁力共振扫描机,澳洲每百万人口有42.5部电脑断层扫描机,是否知悉,现时全港每百万人口分别有多少部磁力共振扫描机及电脑断层扫描机;鉴于根据报道,去年屯门医院承认,有非急症病人需要轮候8年才获得磁力共振扫描服务,这是否因为器材或人手不足;及

    (三)鉴于上述癌症新个案的升幅当中,45岁至64岁及65岁或以上两个年龄组别的升幅分别达百分之44及17,当局有否提出针对性措施改善这两个组别的患癌风险;另外,根据美国癌症协会的数字,香港自2005年起的癌症新个案的5年升幅约为美国的两倍,当局有否分析香港及其他地方的癌症个案数字及近年的趋势,深入比较环境、生活习惯及基因的差异以找出本港的升幅高于外地的原因,并从宏观政策层面上减低癌症的发生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6. 潘佩璆议员问:


政府于2006年起分阶段在政府部门推行五天工作周,以减轻员工的工作压力及提高他们的家庭生活质素,并在社会上推广五天工作周的信息。然而,有前线及需轮班工作的公务员向本人反映,五天工作周推行5年多,但他们任职的部门却依然未有任何计划安排他们按五天工作周模式上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并非按五天工作周模式上班的政府雇员(包括公务员、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外判服务合约聘用的雇员及中介公司雇员)的人数,以及该数目占整体政府雇员人数的百分比为何,并按分属总薪级表的高层、中层及低层薪金级别或同等薪金级别列出雇员数目及百分比;

    (二)现时各政府部门中,仍有多少个职系的雇员未按五天工作周模式上班;公务员事务局及该等雇员的所属部门过去有否进行研究及与员工磋商,以寻求可行方法(例如轮流当值的模式),令所有政府雇员最终皆可按五天工作周上班;若有,研究及磋商的进展及结果为何;若否,当局会否尽快全面进行研究及磋商工作;及

    (三)当局自2007年以来,有否就政府资助的公营机构推行五天工作周的情况进行调查及研究;若有,调查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当局未来会否重新考虑推出政策以在政府资助的公营机构实施五天工作周,协助更多雇员平衡工作与家庭的责任;若会,详情为何;若否,政府有何具体措施鼓励公营机构响应其呼吁,自行为员工安排五天工作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7. 谭伟豪议员问:


关于电子化公共参与和电子政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网络问政"已成趋势,当局如何透过信息和通信技术,利用互联网上的社交媒体网站等工具,加强与市民(尤其是年轻人)沟通;

    (二)有否借鉴外地或邻近城市的先进经验(例如透过网路2.0等技术增加管治的透明度),建立更开放及容许更多市民参与的电子政府和电子社区;

    (三)鉴于政府于去年3月推出一项为期18个月的试验计划,透过"资料一线通"提供公共设施的地理参考数据和主要道路的实时交通资料,现时该服务的使用情况为何;何时会进行检讨;会否考虑开放更多公共资料供市场开发和使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会如何加强使用移动通讯渠道,提高服务质量;现时已提供流动版本的政府服务为何,会否考虑为更多政府服务提供流动版本?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8. 黃定光议员问:


据报,有不少商戶涉嫌透过一大型內地购物网站贩卖未完稅香烟("私烟");由于这些私烟的售价比已完稅的正货香烟低6成,以及商戶可于3天內透过速递公司将私烟运送到买家的住所,所以吸引不少本港年轻人订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上述网上贩卖私烟活动的详情为何(包括网上出售私烟的运作、每月平均的销售数量、本港买家的人数和他们主要是甚么年龄组别的人士等);若否,原因为何;

    (二)去年有否检获经速递到港的私烟;若有,检获的私烟数量,以及作出检控的个案宗数为何;及

    (三)有何措施打击购物网站售卖私烟给本港市民,以及如何加强打击速递私烟的活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9. 何锺泰议员问:


去年,因为法庭传译员传译出错,一宗已定罪的凶杀案须要重审。关于法庭传译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法庭传译员入职所需的资历及通过的考核为何;这些标准是否同样适用于传译中文及英文以外的语言或粵语以外的方言的传译员;

    (二)现时的审讯程序有否保险机制,纠正在审讯过程时未有被即时察觉的传译错误,防止审讯的公正性受到影响;及

    (三)如何确保法庭需要传译非主流语言或方言的传译员但沒有合资格的人选时,审讯过程保持公正?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10. 陈茂波议员问:


当局于去年5月25日答覆本人有关內地被判囚港人("被判囚港人")的质询时表示,不曾接获被判囚港人的假释诉求,亦拒绝透露与內地当局协商互相移交被判刑人士安排的进展。其后,有市民向本人指出,近年內地已就被判囚港人如何获取假释订出要求,而南京的监狱已有首宗在內地被判囚的港澳台人士,成功获取假释的案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上述首宗港澳台人士获假释的个案详情(包括假释条件);如不知悉,会否主动向內地当局了解,掌握更确切的资料以便与內地当局协商互相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安排,并尽早达成协议;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本人得悉上述的假释条件中,其中一项是被判囚港人的內地亲属须做担保,但很多港人沒有直系亲属是內地人士,难以符合有关条件,当局与內地协商的过程中,会否要求检讨该项条件,使有需要的港人能符合假释条件;

    (三)当局会否因应內地列出的假释条件,考虑由相关政策局或政府部门专责处理港人的求助;会否透过特区政府驻內地的办事处向在內地居住和工作的港人宣传该等假释条件,让他们知悉一旦在內地被判囚,他们享有获假释的权利,也让有需要的港人求助有门;及

    (四)与內地当局商讨互相移交被判刑人士安排的最新进展为何,以及有否达成协议的目标时间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1. 梁国雄议员问:


有一名市民向本人求助,指他成功受聘为机舱服务员,但由于3年前他曾因管有危险药物而被定罪,其机场禁区通行证("通行证")的申请被拒,以致他最终失去该工作机会。该名市民表示根据其了解,按照《罪犯自新条例》(第297章)("《条例》"),他在触犯上述罪行后经过3年不曾再被定罪,其刑事纪录在未经其许可下不会被披露,但因《条例》并不适用于审批通行证申请的程序,以致他失去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除上述审批通行证申请的程序外,《条例》还不适用于哪些许可证的审批程序;此外,现时有否渠道告知有关人士《条例》并不适用于该等程序;

    (二)鉴于本人的办事处曾向民航处查询,上述市民何时可以获发通行证,但民航处却告知这是政府机密,不能披露,有否评估,这会否对该名市民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并违反《条例》的原意;及

    (三)政府会否考虑公布审批通行证的明确准则(特别是就"保安审查"所采取的具体准则),让准备在相关机构工作的市民有所依据;如会,何时执行;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2. 谭耀宗议员问:


据报,近日在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发生社会工作者("社工")遇袭事件,造成两名女社工受伤,涉事女童被制服后,院方有人示意"息事宁人",遇袭社工无奈要自行报警。关于处理社会福利署("社署")员工遇袭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社署员工在执行公务期间遇袭的次数为何;有多少员工因而受伤,甚至死亡;以及员工受伤的程度为何;

    (二)当局有否就社署员工遇袭制订指引及预防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理据为何;

    (三)社署的管理阶层一般会否把员工遇袭事件交由警方跟进;如会,过去3年,交由警方跟进的次数为何;警方在调查后作出检控的宗数为何;如不会交由警方跟进,理据为何;及

    (四)当局的政策或指引有否鼓励"息事宁人",劝阻社署的遇袭员工报警求助;如有,理据为何;如沒有,有否纪律处分劝阻员工报警求助的人;如有纪律处分,有关的宗数及处分方式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3. 张学明议员问:


规划署曾于2001年完成一项"新界北部乡郊土地用途检讨"("检讨"),建议把"住宅(丁类)"地带的地积比率由0.2倍放宽至0.4倍,以及检视功能并不符合原定的规划意向的"农业"地带和"康乐"地带,并透过修订用途分区,澄清有关土地的功能和规划意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新界区內共有多少土地属于"住宅(丁类)"及"农业"地带,当中由政府及私人拥有的土地面积分别为何;

    (二)当局有否落实检讨中放宽"住宅(丁类)"地带地积比率的建议;若有,共有多少面积的土地获放宽;当中政府及私人拥有的土地面积分别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完成检讨后,当局共主动检视了多少面积的"农业"地带,当中有多少面积的农业用地被改变土地用途(按面积及修改后的土地用途分项列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4. 石礼谦议员问:
(译文)

据报,一名以英语为母语的英语教师("外籍英语教师")在政府的外籍英语教师计划下于两年前来港定居,虽曾联络超过50间国际及直接资助计划学校,但因难以为其4岁的非华语儿子觅得以英语为教学语言的幼稚园学位,该名儿童遂在家中接受教育。报道指出,该名外籍英语教师曾接触的其中一间国际幼稚园表示,该名儿童要在轮候名单上轮候两至3年才可入读该幼稚园。报道又指出,香港美国商会对国际学校学额不足的问题已届"危机点"表示关注,并促请政府成立委员会,确保外国投资者和专业人士的子女得到学校教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上述情况是否对该名非华语儿童构成间接歧视;若评估的结果为是,详情为何;若评估的结果为否,原因为何;政府采取了甚么措施在学校推广及宣传反种族歧视信息,以及有否评估措施的成效;若有,评估的详情为何;

    (二)是否知悉过去3年有多少名非华语儿童在家中接受教育,以及为非华语学生提供的国际学校学额总数;有否评估为非华语学生提供的国际学校学额是否不足;若评估的结果为是,政府有否采取任何措施,包括但并不限于就申请政府以批给土地或空置校舍形式的资助的非牟利国际学校,其本地学生所占的百分比设定限额;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政府一直推行外籍英语教师计划以改善中、小学的英语学习和教授,有否评估来年随父母来港定居的外籍英语教师的子女的教育需要;若有,详情为何,包括会否有足够的国际学校学额以应付他们的教育需要;若学额或会有所不足,有否考虑以任何措施回应他们的教育需要;若有,详情为何;

    (四)鉴于有报道指轮候国际学校学额的时间长,政府有否评估此情况会否窒碍外籍英语教师来港任教;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评估的结果为会,会否检讨现行就透过国际学校提供教育的政策;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政府有否考虑可否采用美国商会的建议成立委员会解决国际学校学额不足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是否可行;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5. 陈淑庄议员问:


据报,根据现行制度,由政府资助的中学和小学(包括身体弱能儿童学校)均可以向教育局申请参加"以英语为母语的英语教师"("外籍英语教师")计划,但一间专门录取智障学生的特殊学校("智障学童学校")却不获教育局批准参加。有评论指随着社会和就业环境转变,智障人士或会投身服务行业,智障学生的特殊教育制度应作出检讨。关于特殊学校的课程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就读于政府资助的特殊学校的智障学生数目是多少;是否知悉,当中有多少正在修读英文科,以及有多少受惠于身体弱能儿童学校內的外籍英语教师服务;

    (二)鉴于现时部分于特殊学校就读的智障学生,与主流学校的学生都在同一课程架构下学习,差异仅于学习內容的深入程度和学习的进度,智障儿童学校不能参与外籍英语教师计划的原因和理据是甚么;

    (三)是否知悉,现时任教于特殊学校的外籍英语教师是否已接受特殊教学的培训;当局会否采取措施,吸引更多受过特殊教学培训的外籍英语教师来港任教;若会,有关的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四)鉴于智障学生修读的课程逐渐与主流学校的课程性质接近,以及智障学生的职业出路与早年不同,当局会否考虑全面检讨智障学生的课程政策;若会,有关的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6. 林大辉议员问:


昂坪360缆车系统("昂坪360")自2006年9月18日启用以来,各类意外事故频生及经常停驶,更換管理层后,仍然出现同样情况。据报,上月25日缆车再次突然停驶,令800名乘客在严寒天气下被困车厢近两小时。有评论指出,事件反映昂坪360有限公司("缆车公司")管理不善,严重影响本港的旅游业声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缆车公司公布将会就上月25日发生的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当局会否公开调查报告;如会,何时公开;如否,原因为何;

    (二)是否知悉,昂坪360自启用以来,所有停驶事故的发生日期、起因、停驶持续时间、受影响乘客的数目、多少宗事故涉及人为疏忽、当中有否任何人须要负上责任,以及曾接获各种形式的投诉的数目、类别和结果分别为何,并以表列形式分项列出;

    (三)鉴于有在上述事故被困的乘客公开向传媒投诉,指过程中缆车公司沒有透过广播服务向乘客解释事故原因,令乘客感到不安,是否知悉,缆车公司有否建立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与乘客保持良好沟通,能尽快和准确地把相关信息清楚告知乘客,以及缆车公司会否检讨对被困乘客的赔偿机制(包括对本地乘客提供多次免费再乘搭优惠,以及为海外和內地旅客提供机票或酒店的赔偿);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有投诉指上述事故发生后,缆车公司未有即时停售车票,是否知悉原因为何,以及缆车公司有否设立一套突发事故的应变措施及停驶通知安排,以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是否知悉,缆车公司有否定期检讨及评估昂坪360的日常运作、管理及技术支援,以确保服务达至公众可以接受的水平;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是否知悉,缆车公司会否因停驶对所有昂坪市集的商戶作出任何形式的赔偿(包括提供"停驶日免租"的优惠);以及会否因事故频生而减收车资,或提供不同形式的优惠,以吸引人流,改善昂坪市集商戶的经营情况;

    (七)有否评估多宗事故对昂坪360的形象、本港的旅游业及昂坪市集的商戶的影响,及有否设立一套挽救昂坪360形象的方案;

    (八)是否知悉,缆车公司的董事局会否引入管理层薪酬与事故发生数目挂勾的"可加可减"机制(例如事故频生,全体管理层须减薪);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九)是否知悉,昂坪360自启用以来,各项收费的水平、加价的幅度及加价的日期和理由,并以表列形式分项列出;有否评估为何其收费不断增加,但服务水平一直未有改善;若有评估,原因为何;

    (十)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或当局有否评估,缆车公司管理层的表现是否达到满意水平,以及昂坪360的营运出现甚么情况才会考虑撤換管理层;

    (十一)鉴于昂坪360曾发生多宗足以危害乘客的生命安全的严重事故(包括上述事件和2007年的车厢堕地意外等),当局有否评估昂坪360是否达到安全标准,以及有关标准与其他地方的缆车的安全标准如何比较;及

    (十二)是否知悉,缆车公司有否为乘客购买保险,以及当昂坪360发生导致乘客受伤或死亡的意外,缆车公司或相关保险公司会向死伤者作出的赔偿的上限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7. 谢伟俊议员问:


据报,最近数月有內地孕妇租住广华医院附近的私人屋苑单位,以便临盆之际冲入急症室产子;有关屋苑的物业管理处发现甚至有人带同10多名內地孕妇入住单位,怀疑有业主或租客经营非法宾馆,涉嫌将单位非法日租或"租上租"予內地孕妇。报道又指出,该物业管理处曾多次去信民政事务总署投诉,惟无助解决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民政事务总署共多少次接获上述物业管理处的投诉,以及如何跟进投诉;未能协助解决问题的原因为何;

    (二)有否估计,现时全港有多少个私人屋苑有单位被用作短期或以"租上租"形式出租予来港产子的內地孕妇,以及涉及多少名內地孕妇;

    (三)鉴于终审法院就"庄丰源案"裁定不论中国公民是否已在港定居或拥有香港居留权("居港权"),他们在港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均享有居港权,而现时丈夫及其本人均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妇("双非孕妇")来港产子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当局对以释法处理该问题的立场及理据为何;另外,有否评估当局以行政措施打击"双非孕妇"来港产子的政策有否实际成效;若评估的结论为有,仍出现上述內地孕妇租住私人屋苑单位以便于临盆前冲入急症室产子的原因为何;若评估的结论为未能或难以打击有关个案,有否研究转以其他方法(例如释法),以从根源彻底解决问题;若有,研究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政府有否计划定期(例如每3至6个月)评估措施的成效,以及评估本港市民对该等措施的信心,以了解民意;若有,计划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本年1月15日有约千名本港市民(包括孕妇及小童)冒雨游行,要求政府透过释法处理"双非孕妇"来港产子的问题,政府对市民游行所表达的诉求有何回应?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8. 冯检基议员问:


政府刚在上月17日宣布开展修订《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的工作,以更新现行的空气质素指标,预计在2012-2013立法年度提交草案,并在2014年正式实施新空气质素指标("新指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当局在2009年年中就更新现行的空气质素指标进行4个月的公众咨询,直到现时才公布结果和决定采纳新指标,期间相隔达两年半之久,原因为何;由现在直到正式提交草案所涉及的实际工作和程序为何;可否加快相关工作,并考虑提前正式实施新指标的日期;另外,可否提早更新现行计算空气污染指数的方式,或每日同时公布分别按现行的空气质素指标及新指标计算的空气污染指数;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新指标未有完全采纳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的最终目标(例如二氧化硫平均24小时的指标由每立方米350微克收紧至125微克,但与世卫的最终目标每立方米20微克相距甚远;可吸入悬浮粒子平均24小时的指标则由每立方米180微克收紧至100微克,与世卫的最终目标每立方米50微克仍有差距;至于新加入的微细悬浮粒子平均24小时及1年的指标分别为每立方米75微克和35微克,与世卫分别为每立方米25微克和10微克的最终目标有明显差距),当局未有采纳世卫就该等污染物设定的最终目标的具体原因为何(包括是否因本港现时无法就该等污染物达至世卫的最终目标以及各污染物无法达标的原因);当局会否为最终达至世卫的最终目标订立时间表;

    (三)有否评估实施新指标后社会需付出的代价为何;若有,具体详情为何(包括新指标对未来电费和交通费的具体影响等);预计该等影响何时会在相关的收费和票价上反映出来;当局有否评估这对基层市民的生活有何影响,以及有何措施减轻该等影响;及

    (四)鉴于政府表明在正式实施新指标前,会致力以建议的新指标,作为尚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环评")的政府工程进行环评的基准,当局会否考虑鼓励和推动其他私人工程,同样在正式实施新指标前,以建议的新指标进行环评的空气质素影响评估;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9. 何锺泰议员问:


本港的公营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获政府大幅资助,只有"符合资格人士",即香港身份证持有人或身为香港居民的11岁以下儿童,才可按获大幅资助的费用使用医疗服务,其他人士则为"非符合资格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过去5年,"非符合资格人士"获得医疗服务的数字为何,并按年份及获得的服务类别(即紧急及非紧急服务)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5年,"非符合资格人士"所应支付的医疗服务费用的总额及拖欠的费用总额分别为何,并按年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医院管理局向拖欠医疗费用的"非符合资格人士"追收欠款的行动的详情及成效为何;会否对尚未清还欠款的人士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以确保本港的医疗服务不会被滥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0. 陈茂波议员问: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就每张商业登记证每年征收的费用。据报,鉴于近年破欠基金持续录得盈余,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委员会")将会调低商业登记证征费率("征费率")。关于破欠基金的收入及储备的用途,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破欠基金成立至今,曾否就征费率的调整机制进行检讨;若曾进行检讨,何时进行及检讨內容为何,以及有否就征费率设定上下限;若不曾检讨,有否计划或规定何时进行检讨;及

    (二)鉴于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第380章)的规定,破欠基金的储备只可作港元定期存款,如获得财政司司长事先批准,则可将破欠基金的款项用作基金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其他投资,自破欠基金成立至今,有否向财政司司长申请并获得批准将基金的款项用作其他投资;若有,何时作出投资及其回报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会否因应社会的经济情况,检讨现时基金的款项一般只可作港元定期存款的规定,使基金的投资更加灵活,取得更理想的回报?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1.《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

2.《2012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2012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0年法律适应化修改(军事提述)条例草案》: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1月31日
随立法会CB(3) 382/11-12号文件发出)

IV. 议员议案
  1.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何秀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2年1月11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1年公众娛乐场所(豁免)(修订)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1年第183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2年2月29日的会议。

  2. 索取与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和香港电灯有限公司调整2012年电费相关的文据、簿册、纪录或文件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两间电力公司调整2012年电费背后的数据及资料未有全面公布,而2008年审批的五年发展计划的详情亦未有公开,本会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授权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授予的权力,以命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局局长出示所有分别与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和香港电灯有限公司调整2012年电费相关的文据、簿册、纪录或文件,包括:

    (一)两间电力公司调整2012年电费的详细资料;及

    (二)两间电力公司五年发展计划的详细资料。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方刚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但在行使此项权力时,须确保是符合公众利益、不会干预正常商业运作及不会引致敏感商业资料外泄"。

    出席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3. 检讨为少数族裔学生制订的教育政策

    石礼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译文)

    虽然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已在2011年7月发表《人人有书读 - 少数族裔教育工作小组报告》('工作报告'),强调主流教育制度如何令大部分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少数族裔学生感到失望,并向政府提出各项建议以照顾他们的学习需要,但政府仍未有提出任何具体措施,以跟进落实平机会在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亦未有向香港14 000名少数族裔学生提供任何额外支援;就此,本会促请政府检讨为少数族裔学生所制订的教育政策,以回应他们的关注,特别是学校的收生及评核程序、可供选择的指定学校和主流学校、少数族裔学生的学前学习支援,以及设立另一中文能力课程及资格,让少数族裔学生可享有平等机会接受对他们升学及就业,以至对香港维持竞爭力至为关键的优质教育。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陈淑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译文)

    在"虽然"之前加上"教育对我们下一代的成就及未来至为关键;";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措施应包括:(一) 针对少数族裔学生推行另一中文能力课程评核制度,以助他们达到升学及职业培训的要求;(二) 向学前教育机构提供额外资源及相关支援,以鼓励取录少数族裔学生;(三) 为教授中文作为第二语言或外语的教师加强培训;(四) 设计合适的评核制度供学校采用,以便及早辨识少数族裔学生的特殊需要,让他们可接受适当的教育;(五) 开展监察少数族裔学生学习进度的研究,让政府能检讨他们的需要及所受教育的效用,并设立数据库进行系统性资料收集及分析,以便制订配合少数族裔学生需要的教育政策及提供配合他们需要的支援;(六) 增加收生额,并提供正面的学习环境及充足的支援,以配合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少数族裔学生的需求;(七) 加强少数族裔毕业生的升学就业辅导及职业训练服务;及(八) 提升公众对多元文化及种族共融重要性的意识,为少数族裔学生营造更佳的学习环境"。

    (ii)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译文)

    在"虽然"之前加上"所有儿童均应享有平等机会接受优质教育;";在"学习支援"之后删除",以及",并以"、"代替;及在"资格"之后加上"、编制教材、设立全面的数据库、提供职业辅导及支援,以及家长教育"。

    出席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4. 制订工业政策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特区政府制订推动高增值、高新科技及创新的工业的全面政策,以确保香港长远经济发展。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叶伟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自上世纪90年代起,本港因工厂大量北移而造成产业失衡的结构性问题,大量基层及技术劳工因工业萎缩而失业或就业不足,社会经济逐渐变成单靠少数产业支持的不健康现象;为改善有关问题,发展多元产业,";在"高新科技"之后删除"及创新",并以"、创新、可持续发展,以至可创造大量就业机会"代替;在"政策"之后加上",同时重建相关的人才培训,包括检讨《学徒制度条例》,并扩充有关制度至各新兴工业,以及为新兴工业提供土地及财务上的便利及支援";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本地劳工的不同就业机会"。

    (ii)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创新"之后删除"的";及在"政策,"之后加上"营造有利创业的良好环境,并促进良好的雇佣关系,尽快研究就有关行业订立标准工时及划一公众假期的数目,"。

    出席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