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18

立法会

议程

2012年2月15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芬兰)令〉(生效日期)公告》21/2012

其他文件

1. 第70号-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2010-2011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帐目审计结果及第五十七号衡工量值式审计结果报告书提交的报告书
(2012年2月 - 政府帐目委员会第五十七号报告书)
(由政府帐目委员会主席黃宜弘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2/11-12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II. 根据《议事规则》第24(4)条提出的质询

李永达议员问:


早前传媒报道,在2001-2002年举行的"西九龙填海区概念规划比赛"(下称"规划比赛")中,有评审团成员与参赛者有关连,但沒有申报利益,引起社会大众质疑当中有否涉及利益冲突,而该评审团成员已宣布参加即将举行的行政长官选举,故有行政长官选举参选人及提名人均要求政府公开当时所有资料,以释公众疑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会否即时公布有关当年规划比赛评审事宜的资料(包括出任评审团成员的资格、须遵守的利益申报规定、各评审团成员申报的利益內容、评审程序及结果,以及有多少份参赛作品遭取消资格和取消资格的原因);若会,何时公布;若否,原因为何;

    (二)就曾担任规划比赛评审团成员的行政长官参选人在规划比赛中的利益申报事宜,当局会否公布所有具体资料(包括涉及的参赛作品的分数排名、从各评审团成员所得的分数、被取消参赛资格的原因,以及有否把排名结果及取消资格的原因通知参赛者);当局当年决定不公开事件的原因,而当局有否评估继续不公开事件,对即将举行的行政长官选举(包括正在进行的提名活动)有何影响;及

    (三)针对上述事件,当局可有哪些即时措施确保即将举行的行政长官选举是在公平、公正及公开的情况下进行?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IIA. 质询

1. 李国宝议员问:
(译文)

2001-2002年度的《施政报告》中,宣布外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获签发3年多次入境签证前往內地。此外,他们亦可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旅游证。然而,有关安排均沒有让该等外籍人士使用自助出入境检查通道进出內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有否与內地有关当局进行讨论,将內地边界管制站的自助出入境检查通道服务扩展至适用于外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若有,结果为何;及

    (二)政府会否与有关当局接触,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优先处理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外籍人士的签证申请,以便利他们往返两地而无需长时间排队轮候办理签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2. 陈淑庄议员问:


粵港过境私家车一次性特别配额试验计划(下称"自驾游计划")将于本年3月实行,首阶段会容许香港的私家车申请一次性配额到广东省自驾游,第二阶段则容许广东省的私家车到香港,但两地的车主在获批配额前无须强制通过考核或上课。据报,反对自驾游计划的网上群组在本月初成立,部分加入群组的市民担心自驾游计划会令"双非"孕妇入境问题恶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有否评估自驾游计划会否对"双非"孕妇入境问题构成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进行评估;及

    (二)鉴于目前有不少沒有预约医院产科服务的內地孕妇,透过乘车过关避过香港入境事务处的人员在关口的堵截,政府有否措施防止及打击有內地中介公司或人士,透过自驾游计划,安排沒有预约的內地孕妇来港,或內地孕妇藉此计划自行来港产子;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3. 何俊仁议员问:

据报,粵港两地推行的粵港过境私家车一次性特别配额试验计划(下称"自驾游计划")将于本年3月实行,首阶段先试行容许港人驾驶私家车北上自驾游,第二阶段会让內地人士申请来港自驾游,两地驾驶者在自驾游前均无须经过考核或修习驾驶课程。据本人了解,在两地驾驶执照互通的情况下,两地驾驶者持有由两地的交通部门各自发出的驾驶执照,可自行驾车进出两地。有市民关注,內地驾驶者的驾驶习惯及文化会对本港的交通秩序及路面安全构成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上述市民的关注,在推行自驾游计划时,政府有否评估两地的民意,以及自驾游计划对两地社会各方面(包括环境、交通和人流等)的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有否与內地政府部门商讨,采取相关措施及行动,以确保往来两地的驾驶者遵守两地的相关法例(例如交通和污染物排放等法例);若有,商讨的详情为何,以及所采取的措施及行动详情和时间表为何;另外,若有內地或香港自驾游计划司机在香港或內地违反交通法例,当局及內地相关部门有否讨论执法及检控的程序;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两地的驾驶习惯、文化及法例并不完全相同,为保障各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是否知悉,两地政府会否主动安排为自驾游人士提供驾驶课程;当局会否强制两地的驾驶者先通过两地相关政府部门的考核,或修习两地的驾驶课程,才可驾车往返两地;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4. 刘皇发议员问:


国泰航空公司(下称"该公司")的航机最近接连发生多宗事故(包括引擎故障、驾驶舱玻璃爆裂及机舱冒烟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该公司的航机在过去两年发生的事故的详情为何;

    (二)有否了解该公司的航机近来发生的事故数目急增的原因为何;及

    (三)监管当局就最近航机事故增加采取了甚么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5. 王国兴议员问:


电车是香港历史最悠久的集体运输交通工具之一,服务港岛逾一百年,长者和残疾人士经常乘搭电车。香港电车有限公司(下称"香港电车")的统计资料显示,每日电车的乘客约为23万人次,据悉当中百分之15是65岁及以上的长者,接近每日3万5千人次,累计每年有约1千270多万人次。然而,政府将在本年年中推行为长者及合资格残疾人士提供公共交通优惠的计划(下称"优惠计划"),却沒有将长者经常使用的电车包括在內。行政长官在去年10月13日的本会答问会上回应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要与香港电车商讨,才考虑让长者免费乘搭电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香港电车现时为长者提供1元的优惠车费,政府有否积极考虑将电车纳入优惠计划,按长者和残疾人士实际的乘搭人次向香港电车支付1元的优惠车资,并与港铁及专营巴士等同步推出乘车优惠;若否,原因为何;

    (二)政府有否与香港电车商讨把电车包括在优惠计划內;若有,何时会有结果及时间表为何;及

    (三)自行政长官在2011-2012年度《施政报告》宣布推出优惠计划后,除港铁、专营巴士及渡轮外,有否其他公共交通营办商(下称"营办商")向政府表示有兴趣参与计划;如有,哪些营办商曾表示有兴趣,以及政府如何回应;如否,当局会否考虑主动邀请各个营办商参与计划,以便在本年推出计划时,可以涵盖更多交通工具,方便长者及残疾人士乘车?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6. 黃成智议员问:


日前上水彩园村发生精神病患者杀人事件。有评论指这是因为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近年削减精神科病床,在社区內生活的精神病康复者的人数大增,却沒有足够社区配套措施。此外,有些接受社会康复服务的精神病患者的个案曾经由警方、房屋署及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等多个政府部门和非政府机构跟进,但各部门对患者的暴力行为纪录各有不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出现上述政府部门和机构跟进及记录个案等问题,是否由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不足;政府设立的跨界别咨询机制 - 精神健康服务工作小组曾否就此问题作出检讨;

    (二)当局在加强社区支援方面的工作进展为何;引入"社区治疗令"的进展为何;是否知悉,医管局计划在全港12区推行"个案管理计划"需要招聘多少名个案经理,现时仍未填补的空缺数目为何,以及每名个案经理需要跟进多少名严重精神病患者;社署计划中的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还有多少间未觅得地点,以及哪些区议会或地区的居民反对设立该等中心;及

    (三)有否评估,精神病患者杀人事件如何影响巿民对精神病患者的看法,会否造成排斥和歧视,以及对推行社区复康服务会造成甚么困难;发生上述事件后,当局有何措施回应巿民对精神病患者可能产生的成见;会否考虑参考外国经验,采取措施鼓励传媒持平正面地报道精神病和精神病患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7. 黃定光议员问:


消费者委员会去年接到305宗涉及参茸海味店以不良手法欺骗顾客的投诉,较前年上升34%。其中涉及混淆计价单位的投诉亦大升88%,由117宗增至220宗,当中8成半投诉者为访港內地旅客,而据悉被投诉的店铺主要位于旅游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条例》")对零售商展示货品价格标志方面有清晰的规管及罚则,但混淆计价单位的投诉仍有增无减,且大升近9成之多,是否知悉原因为何;

    (二)过去3年,香港海关就《条例》进行的巡查及执法工作为何;会否因应投诉增加而加强有关巡查;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针对量计单位不清问题,当局有否计划加强对店铺负责人、市民及旅客的教育,并宣传必须按相关法例展示清晰的单位价格;若有,详细的计划內容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8. 何锺泰议员问:


报章不时报道,有个别乘客在港铁的车厢内,做出一些违反《香港铁路附例》(第556B章)("《附例》")及对其他乘客构成滋扰的行为,而其他乘客劝止或干预时,往往引起语言或肢体的冲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有关港铁乘客在车厢内的违规或滋扰行为的投诉的统计数字为何;

    (二)过去3年,因触犯《附例》而被检控的乘客的人数为何,并按年及违规行为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是否知悉,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有否指派职员专责检举违反《附例》的乘客;若否,原因为何;若有,港铁公司会否考虑加强这方面的检举以起阻吓作用,减少这些违规行为引致的乘客纷爭?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9. 李慧琼议员问:


本人接获多位旧楼业主投诉,指消防处早前根据《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条例》")向大厦业主及占用人发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要求他们在限期前改善公用地方的消防设施。向本人投诉的业主指,他们愿意配合命令,曾主动召开业主会议游说其他业主进行工程,亦已取得工程报价以作跟进,但大厦有为数不少的业主采取不合作态度,亦未曾出席相关的业主会议参与讨论,因大厦沒有法团,愿付款的业主无法强迫不愿付款的业主付款进行工程,以致工程拖延多年仍无法开展。据悉,现时就有关业主在遵从指示上有困难而曾获批延期的个案,消防处已决定不会批准再度延期,而直接将个案转介给法庭,由法庭控告大厦的所有业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区议会分区划分,过去5年,消防处根据《条例》就各区的大厦发出消防安全指示的数目为何;涉及多少幢30年楼龄以上的旧楼;现时已完全获遵办的指示,以及已发出1年至两年以下、两年至3年以下、3年至4年以下、4年至5年以下,以及5年或以上仍未获遵办的指示数目分别为何;过去5年,当局提出检控的数字为何;被定罪人士的判罚一般为何;

    (二)鉴于部分旧楼业主指当局要求加设天台水缸、梯间喉辘和围封电线等,但因梯间及天台结构及位置狭窄等因素而未必适合,希望以其他设施代替,当局对接获指示的旧楼业主提供甚么协助;

    (三)会否考虑效法屋宇署针对僭建物采取"先清拆,后收费"的办法,对业主之间多年未能就遵办指令达成共识的大厦,当局先安排人员进行消防设施改善工程,再向每戶追回摊分的开支;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就未能在限期前遵从指示的个案,政府会否考虑对合作及不合作的业主分类及分阶段处理,先处理不合作业主,对有证据(如会议纪录和已签署的付款同意书等)证明曾尽力及答应付款进行工程的业主,可缓后处理;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0. 林大辉议员问:


有本港渔农业人士向本人反映,渔农业界("业界")的经营环境不断恶化,但政府多年来一直未有给予足够的支援,令业界难以生存和持续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渔农业对本港的经济、社会和民生的重要性;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现时本地渔业及农业的产量分别占本地市场的百分比、与10年前的情况如何比较,以及出现变化的原因为何;

    (三)现时本地鱼类养殖场及农田的数目及面积与10年前的相关数字如何比较,以及出现变化的原因为何;会否考虑放宽更多土地和海域的用途,以改善渔农业的经营和发展空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会否加强协助到远洋捕鱼的本港渔船;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会否加强协助本地农民提高生产技术及改良农产品的质量;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有否考虑将本港渔农业结合其他产业(包括餐饮业及旅游业)发展,以产生协同效应;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会否考虑成立一个专责委员会,由官员与业界代表共同参与制订渔农业发展政策,以协助业界发展及建立香港优质品牌和提高业界的质素及地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八)会否检讨所有与渔农业界相关的贷款基金的运作(包括调低申请门槛、减少以物业抵押作为贷款条件,以及提高贷款或资助金额等),以协助业界融资;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当局检讨渔业发展贷款基金的进度为何;何时按渔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建议,成立一个"渔业可持续发展资助计划";

    (九)会否检讨与业界相关的特惠补偿机制(包括受邻近工程污染或受禽流感影响的养殖场或种植场可获得的合理补偿等),以支援业界渡过难关;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十)鉴于发展局现就25个可考虑填海的选址进行咨询,当局有否与本港渔业界加强沟通,向他们解释有关情况,以及评估填海对他们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十一)有否新措施协助业界转型发展具香港特色的休闲渔农业和生态旅游业(包括成立跨部门的专责小组,协助解决政府部门之间的不协调问题和培训业界),为业界提供创业和再就业机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十二)有何新措施协助渔农业打造具可持续竞爭性的本地优质渔农品牌,开拓本港及海外更多销售渠道;及

    (十三)有否任何政策或具体措施,确保在保护鸟类生态环境和维持渔农业可持续发展之间取得平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1. 谢伟俊议员问:


据报,有饮食界名人乘搭本港一间航空公司的航机前往伦敦,因航班延误达9小时而要求航空公司赔偿,并找到记者到场报道索偿过程。结果该位名人及同行的5人获按单据金额赔偿损失,另外每人获额外赔偿现金4万元及一晚酒店住宿,该位名人更获提升至商务客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过往不少市民向本人的办事处投诉,沒有任何政府部门负责协调及处理因航班延误(特别是因航空公司的超额售票政策导致旅客被迫乘搭随后的航班)而引起的投诉及纠纷,而近期多宗航班延误事故导致乘客拒绝登机或落机,或在机场造成混乱,严重影响机场的秩序及形象,现时搭客遇到航班延误事故,可循甚么途径向政府提出投诉;有否任何政策局或政府部门负责协调及处理任何因航班延误而引起的投诉或纠纷,以及在非办公时间有否官员处理该等投诉或纠纷;若否,可否马上作出检讨及制订对策;

    (二)是否知悉,欧美及亚洲各国中,航班数目最多的5个国家的政府处理航班延误事故的政策为何;有否指定部门负责;特区政府会否借镜该等国家的处理办法,扩展或改善现行的处理方法,减少航空公司及乘客间的爭议,保障本港旅游业的声誉;若会,计划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过去3年,每年政府接获多少宗涉及航班延误的投诉;收到投诉后会否处理,如何处理;有否既定的处理程序;约需多少时间处理每宗投诉;是否知悉航空公司的赔偿准则,以及过去3年的最高赔偿额为何;及

    (四)鉴于上述事件经传媒报道后,有多年来经常光顾该航空公司的市民表示,过往多次遇上航班延误,也只获提升客位级别或一晚酒店住宿安排,他质疑航空公司在"名人霸权"(意指影视名人加上记者的效应)压迫下,为息事宁人而作出高额赔偿,导致赔偿额与其他个案差异巨大,政府有否接获有关上述事件的赔偿额与其他同类事件差异巨大的投诉,以及过去3年有否接获其他有关航班延误的赔偿额差异巨大的投诉;若有,有否就该等投诉跟进赔偿额出现巨大差异的原因;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可否主动了解调查?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2. 冯检基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2011-2012年度《施政报告》提出,为长者及合资格残疾人士提供公共交通票价优惠("票价优惠"),让他们以每程$2乘搭港铁、专营巴士及渡轮。行政长官于上月本会答问会上表示,会爭取于政府換届之前,落实长者乘车津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票价优惠的建议由提出到落实,所须经过的程序和筹备工作等详情为何;现时的最新进展为何,包括与公共交通营办商("营办商")的商讨,以及解决技术层面和行政程序等问题时遇上的困难(例如行政费用的分担等);有否要求营办商负起社会责任,承担更多建议所构成的额外支出;及

    (二)鉴于票价优惠建议公布后,社会上有不同的意见(包括降低受惠长者的年龄下限,以及把优惠扩展至所有公共交通工具,以鼓励长者及残疾人士外出活动),当局有沒有评估这些意见的可行性;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有否具体接触其他营办商(例如专线小巴等);当局有否计划在下一阶段,把优惠扩展至涵盖整个公共运输系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3. 陈淑庄议员问:


最近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有在政府公布的私营灵灰安置所("灵灰安置所")的资料內被列入第二部分("表二")(即不属第一部分"符合土地契约的用途限制及城市规划规定及未有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的灵灰安置所,撤回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寻求更改土地规划许可的申请。据了解,该等灵灰安置所仍然继续运作,并向市民销售骨灰龛位,意味着该等灵灰安置所在违反规划许可的情况下仍然运作,而至今政府仍未落实任何规管灵灰安置所的发牌制度。据悉,地政总署发现屯门有灵灰安置所涉及占用官地,亦拒绝了大埔马屎洲一灵灰安置所的更改土地契约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被列入表二的灵灰安置所提供的骨灰龛位数目和骨灰龛位的订价水平;若当局未有掌握有关数据,会否考虑立即收集有关的数据;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二)过去3年,当局接获灵灰安置所涉嫌违反土地契约的用途限制或规划许可的投诉数目为何;当中有多少间灵灰安置所被当局确定为违反土地契约的用途限制或规划许可,以及是否已经全数纳入表二之內;若否,未被纳入表二的灵灰安置所数目是多少及未被纳入的原因是甚么;

    (三)当局会否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向已撤回更改规划许可申请的灵灰安置所采取执行管制行动;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四)针对占用官地或违反土地契约条款的灵灰安置所,地政总署会否采取执行管制行动;若会,署方将如何处理违反地契条款但仍在运作的灵灰安置所;当局会如何减少执行管制行动对已安放于违规灵灰安置所的先人灵灰构成的影响;

    (五)鉴于现时仍有不少违规灵灰安置所向市民销售骨灰龛位,当局会否加强公众教育,以增加市民对灵灰安置所的监管政策的了解,并劝谕市民避免购买违规灵灰安置所的骨灰龛位;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及

    (六)鉴于目前不少被纳入表二的灵灰安置所仍然透过不同渠道进行宣传推广,不少市民被吸引购买该等灵灰安置所的骨灰龛位,当局会否考虑限制被列入表二的灵灰安置所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推广;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4. 谢伟俊议员问:


据报,北京大学一位教授于本年1月19日在內地网络电视的节目中,评论一宗內地儿童在港铁车厢进食的事件时,指"香港人是狗",更以"用法治维持秩序的地方就证明人沒有质素,沒有自觉......一个字:贱"等严厉言词侮辱香港市民,事件引发內地民众及香港市民极大的回响,包括日本等地的海外传媒也广泛报道。报道又指出,上述事件加上近年"双非"孕妇来港分娩的问题恶化、"D&G禁止拍摄事件",以及多间本港名店被指厚內地旅客而薄香港市民及有些更涉嫌歧视港人等事件,导致內地与香港两地人民矛盾加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有否向北京大学或该位教授本人了解上述言论的原委;有否评估上述言论导致分化內地与香港两地人民,及造成不安、仇恨以至冲突的负面效应;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可否尽快评估;

    (二)有否研究透过执行或修订现行的《种族歧视条例》(第602章),加强防止恶意中伤某族群的言行,以维系社会及民族和谐;及

    (三)会否主动接触內地有关部门及北京大学,要求跟进上述教授的言论及其所应负的责任及后果,以释本港市民的不满和外国传媒的疑虑?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5. 冯检基议员问:


现时香港的污水和雨水的处理排放系统均由渠务署负责,而雨水排放系统主要用作防止洪水和应付暴雨所引致的水浸,雨水基本上未经任何处理便直接排出大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当局接获就雨水收集系统的渠口和集水沟所带来的卫生问题的投诉数字、投诉內容和当局提供的解决方法为何;当局有否进行任何研究或采用新技术以改善相关的卫生情况;

    (二)鉴于日常生活的污水有机会直接流入雨水收集系统(例如清洁街道时产生的污水,特别在旱季沒有足够雨水沖淡便直接流入大海),污染出水口附近的海域和带来臭味,当局过去有否在每年的不同期间对经雨水收集系统排放的污水或在出水口附近的海域进行水质检测;若有,过去3年的检测结果为何(包括季节性等因素的影响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当局有否研究或考虑应用其他地区的雨水收集系统技术(包括把全部或部分雨水渠接驳和可转換接驳至污水系统的做法),以减低直接排放雨水造成的水质污染;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过去有否就雨水回收系统进行研究,更有效利用雨水资源以减少耗用食水,例如建立大型或区域性雨水回收和次级供水系统(即有别于现时自来水管道),以雨水用作非食用的用途(例如沖厕、浇灌和冷却空调系统等);若有,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6. 何俊仁议员问:


教育局多年来持续"杀校",学校因收生不足而停办。然而,据悉在龙年效应下,本年的出生率将会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直至目前为止,因上述原因而停办的学校(包括小学及中学)的累计数目为何,以及该等学校的校舍及土地用途的详情为何;及

    (二)教育局会否因应在龙年效应下出生率上升令适龄学童人数在数年后增加而重开已停办的学校,以应付未来的学额需求;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7. 何秀兰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1997年以来有多少名居港超过7年的人士申请香港特区居留权("居港权");申请获批准及申请被拒的人数分别为何,并按年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按种族、获批居港权时的年龄、性别、职业、收入及资产总值划分,第(一)项的居港权申请获批人数分别为何(以表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按种族、申请被拒时的年龄、性别、职业、收入、资产总值及申请被拒的原因划分,第(一)项的居港权申请被拒人数分别为何(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8. 梁君彦议员问:


早前有报道指出,有国家验出日本制造的汽车的辐射污染水平超标,因而禁止该等汽车进口。关于日本产品的辐射污染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3月至今,除了食品外,当局有否定期抽样检测日本制造的产品(包括汽车零部件、电子零件、药物、玩具、化妆品、衣物、文仪用品、日用品及医疗设备等)的辐射污染水平;如有,抽查次数及检测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去年12月日本公布有高浓度放射性物质的污水("辐射水")泄漏,本港有何政府部门协助那些担心曾在日本接触到辐射水的香港市民进行检查;及

    (三)鉴于当局曾在香港国际机场设置卫生台为日本抵港旅客进行自愿辐射污染检查,卫生台共检查了多少市民;当中有沒有市民身上的辐射水平超标;有否统计卫生台去年5月停止服务后,有多少市民自行前往公立或私营的医院、诊所或化验所求诊或接受检查;如有,数字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9. 涂谨申议员问:


随著近年粵港两地往来越来越频繁,政府宣布将于本年3月推行粵港过境私家车一次性特别配额试验计划("自驾游计划")。首阶段试行容许香港的私家车赴广东省自驾游,第二阶段则容许广东省的私家车赴港自驾游。有关粵港两地政府就自驾游计划的合作,以及两地交通规例等的差异可能引起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驾游计划的申请资格为何及上述两阶段自驾游的一次性配额数目分别为何;

    (二)当有內地自驾游司机触犯本港的交通规例,政府如何确保不会因其已离境而沒有作出任何惩处;政府会否考虑设立机制公布屡犯交通规例人士的名单,以便出入境口岸的执法人员可以阻截该等人士驾车出入境;

    (三)鉴于现时內地与本港就车辆的污染物排放量的管制有明显差异,政府如何管制不符合香港的车辆废气排放标准的车辆进入本港;

    (四)现时政府是否已为前线执法人员提供指引及培训以应付自驾游计划的实施;

    (五)鉴于据了解,现时在深圳湾口岸已实施过境车辆的司机及乘客不用下车过关的措施,在遇上可疑的车辆时才会要求车上人士下车检查,现时该口岸的软件及硬件设施是否足以应付自驾游人士经该口岸出入境;若是,详情为何;若否,有否计划更新设施;若有,时间表为何;及

    (六)鉴于自驾游计划的原意是促进粵港两地的交流及方便市民驾车旅游,政府如何防止有人滥用该计划,例如利用自驾游车辆作营商用途,以接载乘客及运载货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0. 梁家杰议员问:


在"防止山泥倾泻计划"("防止计划")下,3 100个政府斜坡已完成巩固工程,3 300个私人斜坡已进行安全筛选研究,而在"长远防治山泥倾泻计划"("防治计划")下,15 000个中等风险的人造斜坡会得到处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防止计划下已进行巩固工程的斜坡的顶或底部涉及多少条行人路;该等工程有否涉及修葺连接斜坡的行人路,或提供新的行人路;如有,数目为何,并以表分项列出工程的详情;如否,原因为何;

    (二)在防治计划下已进行或正进行巩固工程的斜坡的顶或底部涉及多少条行人路;工程有否涉及修葺现时连接斜坡的行人路,或提供新的行人路;如有,数目为何,并以表分项列出工程的详情;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有否评估进行上述两项计划的巩固斜坡工程时,一并改善连接斜坡的行人路是否最合乎成本效益及便利行人的做法;如有评估,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案

根据《公共财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2月1日
随立法会CB(3) 383/11-12号文件发出)

IV. 议员议案
  1. 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2年2月15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12/11-12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2012年〈2005年不良医药广告(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2012年第3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 人力事务委员会访问团研究南韩实施标准工时的经验的报告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人力事务委员会访问团研究南韩实施标准工时的经验的报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3. 政府牵头推动全民节能运动

    陈健波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政府在'香港应对气候变化策略及行动纲领公众咨询文件'中建议在2020年香港的发电燃料组合中,将核能发电比例由2009年的23%大幅增至50%,天然气发电比例由23%增至40%;但鉴于早前日本福岛核事故引起市民关注核能安全,而以较清洁的天然气取代燃煤发电又令发电成本大幅上升,导致香港发电燃料组合的选择更趋局限;加上本港并无能源资源,推动节能变得更为重要;事实上,节能与提高能源效益已成为国际间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世界多个国家(包括中国)更将节能减排定为重要国策;就此,本会促请政府立即重新订定全港性的节能政策与目标,并牵头举办全民节能运动,透过多方位的鼓励措施,团结及推动不同层面的市民与企业参与全民节能运动,以全面提升香港的能源效益。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甘乃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在"之前加上"鉴于";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此外,本会亦要求政府立即搁置上述大幅增加使用核能的计划(由2009年的23%增加至2020年的50%),以释除市民对使用核电的忧虑;与此同时,为了减少能源消耗及市民的用电量,本会促请政府推行下列措施:(一) 研究免费为各幢建筑物进行用电审计,并在审计后提供一系列节能建议,以减少能源消耗及市民的用电量;(二) 在2012-13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中,建议若用戶在半年的用电量比上年同期低5%或以上,可获1,200元电费补贴,以鼓励市民减少用电;(三) 在2012-13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中,建议为购买第一级能源标签节能产品的市民提供免稅额,上限为5,000元;(四) 切实推动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把步行及单车纳入整体交通政策的制订及规划中,以及鼓励市民更多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集体运输系统;同时,制订长远的单车政策、完善各区单车管理的设施(例如单车停泊处)及积极扩展单车径,以及完善各区的行人天桥及隧道网络,并于地区行人道加设上盖、扶手电梯及升降机,以期减少道路上车辆的数目,并鼓励市民积极投入低碳生活;(五) 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工具,增加及扩大电动车辆的数量、使用和种类,完善相关基建及配套设施,以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及(六) 以财政资助或延长专营权的方式,推动巴士公司提早淘汰及更換高排放量的巴士,并在不影响票价的情况下,引入更多电动或电容巴士"。

    (ii)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在"之前加上"鉴于";在"40%;但"之后删除"鉴于";在"事实上,"之后加上"透过";在"提高能源效益"之后加上"的措施,推动市民和企业实践低碳生活,";及在"鼓励措施,"之后加上"包括研究设立具奖励性的计划,鼓励市民购买节能用品或减少用电、进一步扩大'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所涵盖的产品种类、积极发展包括电动车在內的绿色交通工具,并研究将单车定位为交通工具,以及制订相关的政策和扩展单车径网络,以减少石化燃料消耗等,"。

    (iii)余若薇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透过"之后加上"下列";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一) 推行渐进式电费收费架构,以期减低用电量;(二) 研究推出稅务措施赏善罚恶,以鼓励节能;(三) 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能源审核和碳审计;(四) 逐步扩大及强制遵行《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五) 扩大'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六) 参考澳洲的例子,研究向高用电量用戶开征碳稅的可行性;及(七) 加强政府总部大楼及立法会综合大楼等的能源节约"。

    出席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