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20

立法会

议程

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2012年吸烟(公众卫生)(指定禁止吸烟区)(修订)公告》29/2012

其他文件

1.第73号-香港艺术发展局2010/11年报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

2.第74号-香港演艺学院2010-2011年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财务报告连同独立核数师报告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

3.第75号-爱滋病信托基金
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4.第76号-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截至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工作报告及财务报表连同独立核数师报告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5.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3/11-12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IA. 根据《议事规则》第24(4)条提出的质询

*1. 陈伟业议员问:


据报,行政长官于本月21日在一艘富豪的超级游艇上通宵逗留并乘搭该游艇返港,他又曾在本月9日与十多名商界名人乘坐由拥有西区海底隧道五成股权的富商提供的私人飞机往返泰国布吉度假,他亦向另一富商以低于市值租用一个位于深圳而市值高达6,150万港元的顶层复式单位供离任后居住。行政长官在回应报道时表示,他已向游艇主人支付相当于港澳渡轮票价的费用,已向安排私人飞机的富商支付相当于客机票价的款项,而他是按市值租金租住上述单位。鉴于不少市民及公务员亦对行政长官乘搭富商提供的超级游艇、私人飞机及租用顶层复式单位的行为深表困惑,担心有利益输送的情况。为了立刻释除公众及全港超过16万名公务员的疑虑,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公职人员接受富豪邀请乘搭超级游艇及私人飞机是否属于《防止贿赂条例》下的接受利益;若然,公职人员可否以其已支付相同行程的公共交通工具票价作为合理解释;

    (二)有何法例禁止公职人员向与政府有公务往来人士承租或购买楼宇时获得优惠;有关法例是否适用于行政长官;及

    (三)鉴于现时公务员事务局制订的品行总则中订明"不得有任何令人怀疑公务员队伍是否公正,或令政府声誉受损的活动或行为",行政长官须否遵守该等总则;若否,公务员仍须遵守该等总则的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 何秀兰议员问:


行政长官于本月22日公开承认,任內先后4次接受富商款待的活动,而提供款待者包括竞逐行政长官一职的其中一方支持者。公众不但质疑相关的款待活动是否涉及利益冲突,更忧虑有人透过向行政长官提供款待,干预来届行政长官选举。再者,有多名现职或退休公务员近日致电电台的时事评论节目,认为行政长官所接受的款待性质和內容,已违反公务员相关纪律的规定,事件已严重影响行政长官的诚信、特区政府的廉洁声誉及管治威信。此外,2月23日有报章大篇幅报道行政长官租用深圳福田区一个顶层复式单位作离任后的居所,引发利益输送的嫌疑。鉴于上述事项对特区政府管治威信会造成的影响,政府可否立刻告知本会:
    (一)上述款待的邀请人及同行人士是否与政府有公务往来;如有,详情为何;是否知悉,他们提供款待的日期、目的地以及交通、膳食、住宿、娛乐、保安等安排为何;是否由邀请人负责计算参加者须就该等项目缴付的金额,以及上述款待项目的市场价格为何;及

    (二)上述单位的业主是否与政府有公务往来;如有,详情为何;是否知悉,该业主签订该单位租约的日期、租期、租金为何;他以何途径出租有关单位及付出的装修费用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3. 张国柱议员问:


据报,行政长官在本年2月18日应邀到澳门出席一个赌场贵宾会在酒店举行的春茗,出席该活动的宾客包括"一批赌厅人士、贵利集团中人、夜总会从业员及多名江湖社团猛人"。另一方面,行政长官表示任內曾两次坐私人游艇往返澳门,以及两次乘坐私人飞机分别往返泰国布吉和日本,并已按"政府內部守则"支付相当于公共交通工具票价的款项。根据《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第5.10段,倘若款待过于花费,或怀疑出席人士的品德有问题,官员不应接受有关款待,以免产生尴尬或声誉受损。为立刻释除公众疑虑,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的"政府內部守则"的详情为何(包括乘坐私人游艇或私人飞机是属于乘坐交通工具还是接受款待);

    (二)有否评估公职人员接受类似的款待,会如何影响市民对政府和公职人员的观感;如否,会否立刻进行评估;及

    (三)《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是否适用于行政长官;公职人员接受类似的款待会否违反该守则的规定;有否其他守则规管行政长官接受款待;如沒有守则规管行政长官,会否立刻制订?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4. 李卓人议员问:


据报,行政长官曾多次接受富商的奢华款待,以及以低于市价租用深圳福田区一豪宅单位作离任后的居所。鉴于该等报道已引起部分市民对行政长官的操守产生怀疑,为释除公众疑虑,政府可否立刻告知本会:
    (一)接受类似的款待及租用豪宅单位的安排是否构成《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第五章所指的利益;

    (二)在讨论涉及上述富商或该单位的业主在港经营的业务的事项时的行政会议上,有否任何与会人士曾作出任何申报(包括有沒有交代与上述人士的交情、曾经接受上述人士的款待,或有意租用上述人士旗下的物业);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及

    (三)有何措施防止行政长官处理有实际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的事务,包括收受延后利益;如沒有,可否立刻制订?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5. 梁家杰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回应传媒提问时承认,曾两度乘坐私人游艇往返澳门,以及两度乘坐私人飞机往返泰国及日本,并分别支付相当于经济及商务客位机票的款项(即数千及数万元),远低于租用飞机往返两地的所需费用。据悉私人飞机由持有西隧权益的港通控股主席安排,而港通控股旗下业务与行政长官处理的政策有多重关系。此外,行政长官最近一次乘游艇从澳门返港时,其职务并未由其他官员署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言人解释"特首于离港后的数小时內可返回本港,无须找人署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厘订上述款待所应付出金额的机制为何;根据前述机制所计算出的实际金额为何;有否机制协助行政长官在考虑是否接受款待时,判断接受款待会否涉及利益冲突;若设有机制,机制的详情及判断者为何;在上述事件当中,有沒有使用这个机制;若沒有机制,会否立刻制订机制;

    (二)鉴于现时行政长官接受的款待无须申报,政府会否立即修改现行机制,以增加透明度,并说明公职人员在休假期间接受利益须否申报,以释除公众现时的疑虑;及

    (三)行政长官休假而不安排署任的做法,与现有的公务员或问责官员署任制度是否一致;行政长官在不作署任安排下休假期间,他的身份是否仍是行政长官,以及应否仍被视为有公职在身;若然,在该期间是否继续受与公职人员有关的法例及规定所规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6. 谢伟俊议员问:


据报,行政长官曾支付市价,接受富商邀请乘坐私人飞机和游艇;并涉嫌获低于市值及豁免千多万元装修费等优惠租用深圳豪宅单位。市民及传媒均质疑行政长官的廉洁和操守;此外,更关注尚有多少类似涉嫌不合理接受款待及优惠事件未曝光。市民不满已转化为多项示威游行;外国传媒亦广泛报道,严重打击特区政府的管治威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特首办公室有何制度,记录行政长官曾接受各式款待或优惠(包括如何评估该等款待或优惠价值及用作评估有关价值的资料);有何机制即时让公众翻查上述纪录;若沒有制度或机制,会否立即设立;

    (二)鉴于2008年7月通过的《2008年防止贿赂(修订)条例》已把行政长官纳入《防止贿赂条例》中禁止公职人员索取或接受利益条文的规管范围,廉政专员在何等情况下,才会主动调查行政长官及公职人员接受优惠及豪华款待;现时有否出现该等情况;若有,会否立即调查;及

    (三)鉴于有报章以行政长官在未有对外公布原因的情况下,为现任廉政专员续约3年,疑涉"关照"后者为理由,质疑廉政专员的独立性,政府会否立刻接纳学者的建议,设立成员包括廉政公署及审计署人员的独立委员会,全面检讨行政长官的道德操守及行事准则?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7. 李永达议员问:


据报,行政长官租用了深圳福田区东海花园一个顶层复式单位作卸任后居所,以及疑因东海花园业主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香港数码")的股东之一,令公众怀疑行政长官就香港数码的发牌事宜上,涉嫌利益输送,使市民相当关注政府官员的诚信和操守。为尽快释除市民对政府管治的疑虑,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上述住宅单位的业主有否主动提出出租单位的建议;若然,详情为何(包括何时提出);业主在出租单位时,有否表明承租人可对该单位的装修提出意见;若然,详情为何;及

    (二)上述住宅单位的业主在出租该单位的过程中,有否向承租人表示在租约期间或期满后,会考虑出售单位,以及有否表明有特定的出售对象;若然,所指的出售对象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8. 甘乃威议员问:


据报,行政长官于本月26日承认,曾于2010年把1 600支私人藏酒售予一位美国总商会前主席,并把所得款项200万元全数捐给慈善机构,但行政长官承认有申请捐款扣稅;而政府在2003年把寿臣山中央弹药库以月租2,700元的低价租予该位前主席经营的酒窖。报道指事件令公众担心是否有官员从中进行利益输送,对公职人员产生负面观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公职人员与和政府有公务往来的人士进行私人交易并从中获益,会否影响公众对政府和公职人员的观感;若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若沒有评估,会否立刻进行评估;及

    (二)就出租寿臣山中央弹药库予该位前主席经营的酒窖的事宜中,所涉及的决策部门和人员职称为何;另外,该等部门有否接获行政长官办公室人员的口头或书面就承租人作出推荐;若然,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 质询

1. 郑家富议员问:

政府近日回应传媒有关2001-2002年举行的"西九龙填海区概念规划比赛"的查询时,指评审投票程序完成后,比赛小组发现入围名单中,其中一支参赛队伍的成员疑与一位本身为公职人员的评审团成员有关连。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讨论,政府如何处理公职人员遗漏申报利益事件更备受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10年,公职人员(包括行政会议成员)就与公众利益有关的事宜遗漏申报利益的次数及详情为何;

    (二)政府就第(一)项的遗漏申报利益事件,决定公布还是保密的准则为何;及

    (三)过去10年,政府有否就第(一)项所指的遗漏申报利益事件对相关人士作出惩处;若有,惩处详情及次数为何;决定是否作出惩处的准则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 叶刘淑仪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1997年7月1日第一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时,行政长官办公室(下称"特首办")的人手编制(包括职位数目、职级,以及各职位的功能、薪酬待遇及福利水平)及人手方面的总开支额,以及在2012年1月1日时上述各项资料分别为何;

    (二)特首办至今填补了多少2006年6月以前长期出缺的职位,其功能、薪酬待遇及福利水平为何;此外又增设了哪些职位,有哪些原有职位被提升职级,其薪酬待遇及福利水平为何;以及新增该等职位或提升职级的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如何评估及量度特首办在提升某些职位的职级及增加人手后,行政长官领导特区政府工作的成效有否显著的改善?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3. 李慧琼议员问:

现时除了港铁设有学生乘车优惠计划,学生乘搭公共巴士及渡轮等其他交通工具,均要全数支付车资。而学生要申领学生资助办事处的学生车船津贴计划的资助,亦要符合多项条件(包括通过家庭入息审查,其居住地点与学校距离超逾10分钟步行时间,以及需要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上学)。该计划提供的车船津贴款额,亦仅足以支付学生往返家居学校的公共交通平均收费,并无资助学生参与其他不同学习活动的交通费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将长者及残疾人士公共交通票价优惠计划(下称"优惠计划")扩大至香港各中、小学或在认可的院校修读全日制至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会增加多少受惠人数和政府开支;会否考虑将优惠计划扩展至该等学生;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建议关爱基金研究向全日制学生提供上述乘车优惠的可行性;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学生车船津贴计划的受惠范围最近曾于何时进行检讨;政府会否以鼓励学生参与不同活动,扩阔他们学习经历为目标而放宽该计划的申请资格和提高津贴金额;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4. 梁家杰议员问:

据报,有市民以700万元购入马鞍山楼盘"天宇海"一个设于平台层的"海畔花园大宅"单位。由于该名市民购入时单位为预售楼花,直至两个月前收楼才得知该单位实际上位于地面,怀疑售楼书有误导成分。该售楼书列明住宅单位设于平台层、5楼至30楼,不设地下及1至4、13、14和24楼;而楼层图只有英文说明,沒有标示平台层与地面的距离;另外会所图中显示平台层设于1楼会所之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屋宇署在审批上述楼盘的建筑图则时,有否考虑售楼书的內容会否令平台层单位的买家误以为自己购买的单位并非位于地面;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屋宇署在2010年5月修订《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下称"《作业备考》"),接受售楼书中将"4"、"13"及尾数是"4"的层数删去,但删除其他层数的做法不会获得允许,亦不接纳采用非数字名称、别号、另类层数(例如"亦称X楼"),以及不合逻辑或非顺序的层数编排,以免令物业的准买家、访客及提供紧急服务的政府部门感到混乱,当局在审批"天宇海"的建筑图则时,有否评估发展商将5楼以下的单位列为设于非数字的"平台层",以及删去1至3楼等做法有否违反《作业备考》;若有,详情为何,以及有否要求发展商适当地修改图则;若沒有作出评估,原因为何;及

    (三)根据政府就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事宜草拟的建议法例,上述"天宇海"的个案会否触犯建议法例中的任何部分;若会,详情为何;若否,会否考虑加入相关规定,以使条例更能保障消费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5. 张国柱议员问:

当局于2010-2011年度的《施政报告》中,提出从医疗、教育、学前服务及社会服务各方面协助自闭症儿童成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不少智障人士服务机构反映,有2至6成的智障人士患有自闭症,现时全港的自闭症人士,以及患有自闭症的智障人士的人数分别为何;对向患有自闭症的智障人士提供服务的机构,当局现时有否给予额外支援;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现时在医疗、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学前服务及社会福利等各方面,当局向自闭症人士在不同成长过程提供的直接或配套服务和支援为何;上述《施政报告》中建议的服务现时的推行情况为何;及

    (三)现时自闭症人士中学毕业后,当局向他们提供的就业支援或职业训练为何,以及如何协助他们接受专上教育?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6. 潘佩璆议员问: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下称"港交所")继去年实行第一阶段延长证券市场交易时间后,计划在2012年3月5日起进一步推行第二阶段延长交易时间,而原来一个半小时的午休时间将进一步缩短至一小时。不少业內工会及从业员对有关安排表示不满,要求港交所维持一个半小时的午休。可是港交所对此置若罔闻,并按计划在3月份推行第二阶段延长交易时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港交所推行第二阶段计划之前,有否主动与业界磋商,了解业界就进一步缩减午休时间而面对的困难;如有,困难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有否评估港交所减少午休时间时,对业內从业员的影响,以及有关配套是否足够;如有评估,结论是甚么;及

    (三)鉴于根据港交所2010年11月的咨询总结,支持缩短午休至一个半小时的业內人士数目其实较多,加上现时不少从业员反对将午休时间进一步缩短,当局会否要求港交所暂时搁置计划,并考虑以其他方式(例如提早开市及延后收市等)代替缩短午休至一小时的决定;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7. 刘江华议员问:

现时很多租者置其屋计划屋村("租置屋村")的租戶表示仍然希望选购租住多年的公共房屋("公屋")单位。根据现行政策,现居于租置屋村的租戶购买其租住单位的特别折扣优惠,只适用于在租约生效日起计两年內购买单位的租戶,于第3年或以后才购买单位的租戶则不获此优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截至2011年12月,已购入其租住单位的租置屋村租戶总数为何;当中享有全额和半额特别折扣优惠,以及不获任何特别折扣优惠的租戶数目分别为何;

    (二)当局会否考虑修改现行政策,放宽上述特别折扣优惠的限制,让已租住单位超过两年的租戶购买单位时可享有该等优惠;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当局自2005-2006年度推出第6期乙租者置其屋计划后已终止该计划,但仍有很多公屋租戶希望购买其租住单位,当局会否重新考虑推出新一期的租置计划;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8. 梁国雄议员问:

香港屡获中央政府馈赠熊猫及中华鲟等国宝级礼物,但均只在香港海洋公园("海洋公园")展出。市民要观赏此等国宝,除长者及当天生日的市民外,均须购买海洋公园的280元入场门票,才可一睹其风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初基于甚么理由决定由海洋公园看管及饲养香港获馈赠的熊猫;哪个政府部门作出该等决定;以及有否考虑此安排会阻碍基层市民观赏熊猫;

    (二)鉴于政府现有庞大的财政盈余,会否考虑仿效澳门特区政府的做法,由政府看管国家馈赠的熊猫,并只收取10元入场费用,让广大市民以较便宜的价钱接触熊猫;及

    (三)鉴于香港回归15周年在即,政府会否考虑,将中央政府再次馈赠本港市民的同类动物放于香港动植物公园等免费开放的地方饲养?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9. 石礼谦议员问:

(译文) 财政司司长于2010年11月19日宣布会引入多项措施,其中包括在住宅物业转售时适用的额外印花稅,以遏抑威胁社会经济和金融稳定的短期炒卖活动、防止资产泡沫风险及保持楼市健康平稳发展。他形容该等措施为非常情况下的非常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有关措施推行以来,须缴付额外印花稅的住宅物业交易总宗数,以及当局收取的额外印花稅总额为何;

    (二)在第(一)项的交易中,卖方录得亏损(即出售物业的价格低于原本购入的价格)的交易宗数为何;

    (三)政府至今有否豁免任何住宅物业交易缴付额外印花稅;如有,豁免的总数为何及当局在甚么情况下给予豁免;及

    (四) 政府有否考虑是否已达到推行额外印花稅措施的政策目标,即遏抑短期炒卖活动及防止资产泡沫风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0. 余若薇议员问:

据悉,不少移居海外的香港居民十分关心其国籍申报及子女的香港居留权("居港权")等问题,并于网上亲子讨论区掀起热烈讨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移居海外后希望回流香港工作或定居的香港居民是否拥有居港权;他们是否须要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申报国籍变更;如是,原因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自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每年香港居民向入境处申报国籍变更的个案数目为何;

    (三)香港居民移居海外并成为当地居民后,他们在海外所生的子女有沒有居港权;如有,原因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及

    (四) 自1997年主权移交后,每年香港居民移居海外后所生的子女向入境处申请居港权的数目为何;每年获批及被拒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1. 陈淑庄议员问:

粵港过境私家车一次性特别配额试验计划("自驾游计划")第一阶段将于下月实行,政府一再强调会在检讨第一阶段的成效后,才决定第二阶段的细节。鉴于不少市民对应否实行自驾游计划仍表示有保留,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5类可以过境的车辆(即两地巴士、特区出租汽车、特区私家车、內地公务/商务车和两地货车),平均每月的过境车次分别为何;有否评估实行自驾游计划后,该等车次的变化为何;

    (二)政府将根据哪些准则评估自驾游计划第一阶段的成效,以及采纳该等准则的理据为何,并举例说明将会基于甚么具体情况判定第一阶段已取得良好成效,而落实开展第二阶段;

    (三)当局与广东省政府就自驾游计划进行商讨时,有否向其承诺在第一阶段落实后,必须落实计划的第二阶段;若有,该承诺的详情为何;若否,政府会否因为市民对实行计划第二阶段的强烈反响而搁置自驾游计划;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 当局是否已经与广东省政府建立沟通和协商机制,处理自驾游计划落实后的各种问题,以及收集两地的公众对自驾游计划的意见,并就他们的意见和忧虑进行磋商;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2. 谢伟俊议员问:

英国广播公司节目的调查发现,有中介人以虛假香港住址证明,协助不同国籍的申请人先以其海外驾驶执照获免试签发本港正式驾驶执照,然后根据本港与英国的互換驾驶执照协议,帮助该等申请人免试換领英国驾驶执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往3年,有多少外籍人士以上述方法领取香港驾驶执照后,再向英国交通当局申请換领英国驾驶执照;

    (二)政府会否核实每名外籍人士以上述方法申请香港驾驶执照时提供的资料(包括申请人的香港住址证明和海外驾驶执照的真伪);如会,详情为何;如否或只抽样核实,原因及详情为何;

    (三)鉴于有报道指出,运输署曾就401宗申请个案,查询海外领事馆或运输部门及內地有关当局,结果有106宗申请被拒,126宗申请仍待进一步验证,106宗申请被拒的原因为何;有多少宗申请怀疑涉及中介人提供虛假申请资料;及

    (四) 有何措施杜绝上述中介人"造假",非法利用本港及英国的互換驾驶执照协议 从中渔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3. 冯检基议员问:

环境局局长("局长")当局于本年2月8日答覆本人有关实施新空气质素指标("新指标")的质询时,未有确切回应有关先更新现行的空气污染指数和修订法例的需要的提问,并强调落实新指标及相关的过渡安排需要修订《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条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条例》第7(3)条已订明,"空气质素指标可由局长在向环境咨询委员会作出咨询后,不时加以修订",局长指出落实新指标需要修订《条例》的理据为何;以及局长提及的相关的过渡安排为何;

    (二)有否研究先更新现行的空气污染指数是否可行;及

    (三)有否评估延迟至2014年落实新指标对市民健康的影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14. 张国柱议员问:

当局于2010-2011年把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综合社区中心")服务推广至全港18区,成立24间综合社区中心。有前线员工反映,虽然当局在精神健康服务上有增拨资源,但相对社区需要仍杯水车薪,他们的工作量及工作压力非常大,期望当局增拨资源,增聘专业职系人员,改善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每间综合社区中心的拨款额及个别专业职系(社工、护士及职业治疗师)的人员数目分别为何;

    (二)去年,每间综合社区中心的会员数目、各类个案数目、小组活动的次数及每名社工负责的个案数目为何;

    (三)现时综合社区中心的各类服务对象(即15岁或以上的精神病康复者、怀疑有精神健康问题的人士、其家属/照顾者及区內居民) 的人数,并按社会福利署或医院管理局所划分的分区列出分项数字;以及当局以甚么原则订出中心人手与服务对象的比例;及

    (四) 是否知悉现时综合社区中心当中,有多少间因未获安排永久会址而需要租用商业楼宇;当局会否提供租金津贴,让该些服务单位有足够面积提供正常服务;如会,详情(包括金额上限)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5. 梁国雄议员问:

关于骨灰龛位的供应,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发展局于2011年12月30日更新的私营骨灰龛名单中,第一部分(即符合土地契约的用途限制及法定城市规划规定及未有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的私营骨灰龛)的32间私营骨灰龛合共提供多少个骨灰龛位,以及该等骨灰龛位的使用率为何;

    (二)是否知悉,发展局于2011年12月30日更新的私营骨灰龛名单中,第二部分(即规划署及地政总署已获悉而不属第一部分的其他私营骨灰龛)的66间私营骨灰龛合共提供多少个骨灰龛位,以及该等骨灰龛位的使用率为何;

    (三)有否规划未来10年公众骨灰龛位的供应数量;若有,详情为何;及

    (四) 有否规划未来10年私营骨灰龛位的供应数量;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6. 李慧琼议员问:

据报,东涌一个入伙近7年的公共屋村,有近百个可容纳6至9人的大房单位怀疑从未有人入住,部分单位簇新至连门上的防盜眼及门柄的胶纸亦未"开封"。报道指大量单位空置多年,造成公屋资源浪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撇除"特快公屋编配计划"下的不受欢迎租住公屋单位,现时每个屋村分别有多少个可供出租单位已空置1年、1年至2年、2年至4年和4年以上而仍未编配予公屋申请人;当中分别有多少个属于1人家庭、2人家庭、3至4人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的单位,并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造成上述租住公屋单位长期空置的原因;

    (三)过去5年,每年房屋署因上述单位空置而损失的租金收入为何;及

    (四) 过去5年,当局曾经采用甚么方法减少租住公屋单位长期空置的情况;有否计划将长期空置的大单位改装成细单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7. 甘乃威议员问:

据报,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言人于本年2月13日回覆传媒的查询时表示,行政长官曾经提醒各司局长检视他们拥有的物业有沒有僭建物,如有需要,他们要自行委托专业认可人士视察单位,寻求专业意见,行政长官并沒有要求有关官员汇报处理进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行政长官何时就上述事宜提醒各司局长;为何并沒有要求他们汇报处理进度;

    (二)至今有多少及哪些司局长(或前司局长)曾向行政长官或当局汇报他们拥有的物业有否僭建物,以及有哪些沒有作出汇报;

    (三)根据第(二)项所述曾作出汇报的司局长(或前司局长),他们的物业有否僭建物;若有,详情(包括物业的地点、是甚么僭建物、所占面积、何时僭建、当局的处理方法、有否清拆和何时清拆,以及现时的情况等)为何;及

    (四) 就第(二)项沒有作出汇报的司局长(或前司局长),当局有否调查或是否知悉他们的物业有否僭建物;若根据调查结果或当局知悉其物业有僭建物,详情(包括物业的地点、是甚么僭建物、所占面积、何时僭建、当局的处理方法、有否清拆和何时清拆,以及现时的情况等)为何;若当局至今沒有进行调查或并不知悉有关情况,会否要求他们尽快作出汇报,并公布汇报內容(包括如有僭建物,详情为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8. 林大辉议员问:

內地与香港于2003年签订《內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后,至今共签订8份补充协议,以逐步实施在《安排》下的市场开放措施。可是,本港不少中小型企业("中小企")和专业服务界别人士向本人反映,內地市场实际仍存在"大门开,小门未开"的情况,使他们在內地拓展业务时面对一定困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本港不同行业于內地面对"大门开,小门未开"的实际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中小企反映,內地的公司注册手续繁复和需时甚长,是否知悉內地有关程序和一般审批所需的时间;如知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深入了解;

    (三)鉴于有中小企反映,在內地一些城市申请注册开业前,需要设立办事处和向当地注册部门提供详细地址,但地址只可供申请注册的公司单独使用,不能分拆予多间公司使用,故对申请注册的公司带来投资风险,是否知悉详情,以及有否与內地协商解决方法;

    (四) 鉴于有本港稅务专业人士反映,国家稅务总局订下的法规在不同城市会有不同的诠释,是否知悉详情,以及有否与內地协商解决方法;

    (五)鉴于有本港会计业人士反映,在內地开展的业务范围仍受到一定限制及聘请內地会计师遇到困难,是否知悉详情,以及有否与內地协商解决方法;

    (六) 鉴于有本港从事建筑及相关工程的中小企反映,內地某些城市的公司注册和资质评定的门槛十分严格,是否知悉详情,以及有否与內地协商解决方法;

    (七) 鉴于有法律业界人士反映,本港律师事务所在內地开展的业务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和不能聘用內地执业律师,是否知悉详情,以及有否与內地协商解决方法;

    (八) 鉴于有本港医疗业人士反映,內地城市对于本港私人执业医生在当地行医、开设医务所或租用內地医务设施均有严格的规限,是否知悉详情,以及有否与內地协商解决方法;

    (九) 是否知悉本港药厂于內地注册所面对的困难;如知悉,详情为何,以及有否与內地协商解决方法;

    (十) 鉴于有本港保险业人士反映,本港保险经纪现时仍难以在內地城市提供服务,是否知悉详情,以及有否与內地协商解决方法;

    (十一)有否评估內地与香港在各项专业资格互认的进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十二)有否计划进一步降低进入內地市场的门槛,以及加强两地的专业资格互认?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9. 谢伟俊议员问:

据报,有团体以"香港健康家庭协会"名义,1年內获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签发120个临时小贩牌照,并多次在牛头角地铁站附近透过售卖货品形式在公众地方筹款,唯所筹得的款项并沒有放入筹款箱。报道又指出,公司注册处及商业登记署均沒有该团体的资料,网上亦未能搜寻到该团体的网页或联络方法,该团体的负责人亦拒绝透露财务报告及地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调查上述团体如何处理筹得的款项;

    (二)有何政策和措施(包括核实财务报告)防止以售卖货品形式在公众地方筹款的慈善团体侵吞所筹得的款项,并确保款项用作慈善用途;政府部门之间有否合作和协调,防止有团体藉虛假义卖骗取金钱;及

    (三)过去3年,食环署每年签发多少个临时小贩牌照给慈善团体;以及审批准则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0. 冯检基议员问:

行政长官于2010年年中承诺,政府会在同年秋季向立法会提交取消区议会委任制的本地立法建议。其后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表示,首要处理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及立法会选举的本地立法安排,然后才处理委任区议会议员("区议员")的问题。直至去年9月中在未有任何咨询下,当局宣布先在2012年第4届区议会将委任区议员的数目减少三分之一,余下委任议席则分一届或分两届取消,而不会迟于2020年全面取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当局于去年10月19日答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社会上有意见认为应当一次过取消所有区议会委任议席,亦有意见认为应该逐步分阶段取消,当局为何在未有进行公众咨询下,决定以分阶段方式取消区议会委任议席;以分阶段方式取消委任议席的理据为何;当局为何不选择一次过全面取消委任议席;

    (二)当局选择以减少委任区议员的数目的方法来削减区议会委任议席,为何不以修例方式削减委任议席;有否评估此方法会否容许下届政府再次决定委任全数102个区议员;若有评估,结果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就处理余下三分之二委任议席提交有关的立法建议;若会,时间表和具体內容为何;当局最终会否以修例方式,即废除《区议会条例》(第547章)订明行政长官可委任最多102名议员等的条文,全面取消区议会委任制度?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1.《2012年建造业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2.《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草案》

3.《2012年商品说明(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2012年建造业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发展局局长

2.《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草案》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3.《2012年商品说明(修订)条例草案》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1年银行业(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2年2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495/11-12号文件发出)

IV. 议案

1.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于2012年2月3日订立的 -

(a)《2012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规例》;及

(b)《2012年毒药表(修订)规例》。

(该两项规例载于附录III,并已于2012年2月9日
随立法会CB(3) 424/11-12号文件发出)

2.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I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2年2月23日
随立法会CB(3) 503/11-12号文件发出)
V. 议员议案

  1.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梁刘柔芬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2年2月8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2年差饷(豁免)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2年第14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2年3月28日的会议。

  2. 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2年2月29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13/11-12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2011年公众娛乐场所(豁免)(修订)令》
    (2011年第183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3.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研究与梁振英先生以'西九龙填海区概念规划比赛'评审团成员身份在该比赛中的参与及相关事宜;而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4. 根据《议事规则》第16(2)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何秀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行政长官的诚信、清廉操守及维护3月25日来届行政长官选举公平、公正的责任。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5. 研究与立法会修订附属法例的权力有关的事宜小组委员会报告

    吴霭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译文)

    本会察悉研究与立法会修订附属法例的权力有关的事宜小组委员会报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律政司司长

  6. 开拓土地资源

    张学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政府估计到2039年,本港的人口将达890万人,而住戶数目则将达310万戶;在去年公布的施政报告中,行政长官表示政府将以创新思维开拓土地资源,以应付房屋及经济发展的需求;近期,当局亦就岩洞发展及维多利亚港以外填海选址进行咨询;就此,本会促请政府:

    (一)为落实土地储备概念制订具体的政策及时间表,并以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建立土地储备,以订立长远土地规划及稳定土地供应;

    (二)以创新的思维鼓励私人土地的住宅发展项目,包括研究让私人土地业权人参与新发展区或新市镇的土地发展、适度放宽乡郊住宅土地的地积比率及增加补地价的透明度;

    (三)检讨现行的收地补偿机制,以加快政府收地兴建新市镇或新发展区的步伐;

    (四) 全面检讨新界沒有植被、荒废或已平整的'绿化地带'及'农地',把失去其原有功能的土地改作房屋发展用途;

    (五)在落实维多利亚港以外填海工程计划前,必须公布环境影响、工程造价等重要资料,以充分咨询受影响的持份者,并对受影响的渔民及生态环境作补偿;及

    (六) 尽快兴建北环线,以带动新界西北区的土地开拓。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估计"之前加上"鉴于";在"选址进行咨询"之后加上",以及落实了开放边境禁区";在"环境作补偿;"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七)加快落马洲河套地区和莲塘/香园围口岸的发展,以及制订发展原边境禁区用地的具体计划,以善用释出的2400公顷土地"。

    (ii)李永达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到2039年"之前删除"政府估计",并以"根据政府的估计,"代替;在"(二)"之后加上"为完善新发展区或新市镇的规划设计,透过公众咨询,加强公众参与,研究";在"补偿机制,"之后加上"包括让受影响的住戶无须经入息及资产审查便可申请购买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在" '农地',"之后加上"就新界土地的用途和发展作出规管,尽快把新界土地纳入《分区计划大纲图》,并就毗邻郊野公园土地制订发展审批地区图的草图,以积极打击'先破坏、后发展'的行为、把遭破坏的自然环境还原,以及";在"改作房屋"之后删除"发展用途",并以"、商业、文化、自然生态旅游等其他发展用途"代替;在"计划前,必须"之后加上"确保该等填海工程不会对周边海洋生态环境及周边地区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以及相关的规划发展用途适合香港长远发展及有适当配套措施和获得社会共识,以及";在"并对受影响的"之后删除"渔民",并以"人士(包括渔民)"代替;及在"环境作补偿"之后加上"及补救措施"。

    (iii)陈淑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估计"之前加上"香港土地近年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直接推高楼宇价格,因此,完善的土地政策对社会极为重要;";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在制订土地政策时,必须在发展和保育之间采取适当的平衡,并";在"稳定土地供应;"之后加上"(二)尽快把香港境內所有土地纳入法定图则,以便对所有土地的规划用途作出监管,规范土地资源开拓;(三)全面检讨《城市规划条例》及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职能,加强城市规划委员会在监察和审批土地资源开拓计划的独立性和工作成效;";删除原有的"(二)",并以"(四)"代替;在"发展项目,"之后删除"包括研究让私人土地业权人参与新发展区或新市镇的土地发展、适度放宽乡郊住宅土地的地积比率及增加补地价的透明度",并以"加强支援和组织旧区业主参与旧区重建,并在进行旧区重建的过程中,加入历史建筑和本土文化特色的保育元素"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五)"代替;在"补偿机制"之后加上"及受影响居民的安置和搬迁安排";在"步伐;"之后删除"(四)全面检讨新界沒有植被、荒废或已平整的'绿化地带'及'农地',把失去其原有功能的土地改作房屋发展用途;",并以"(六)加强《城市规划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的执法工作,避免土地业权人对农地和位于绿化地带的土地进行破坏,以及以非法手段开拓住宅用地,确保合法及可持续地开拓土地资源;"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

    (iv)陈伟业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时间表,"之后删除"并",并以"每年订定为期10年的'土地供应滾动机制',定期注入新的土地作储备,从而确保香港能"代替;及在"土地储备,"之后删除"以",并以"以及"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